2023年一般借款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匹配(汇总5篇)

时间:2023-09-29 12:38:45 作者:雨中梧 2023年一般借款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匹配(汇总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一般借款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匹配篇一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进行划分的。如果是商业借款,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国家信贷政策在贷款的限额、利率等方面有不同规定,以体现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原则。因此,借款合同一定要写明借款种类,它是借款合同必不可少的主要条款。

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借款有以下分类:

1、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自营贷款,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特定贷款,系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2、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1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 等等

借款合同的标的除人民币外,还包括一些外币,如美元、日元、欧元等。通常情况下,借款币种与借款数额约定在一个条款里面。

主要是指借款使用的范围和内容,它规定了贷款的使用方向,有利于保证贷款的安全性。 《合同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贷款人的检查、监督权)

《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贷款用途的限制)

没有数量,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小就无法确定,借款合同没有借款数额,就无法确定借贷货币的多少,也失去了计算借贷利息的依据,因此,没有借款数额条款,借款合同便不能成立。

2《合同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本条指商业借贷的利率,如果是民间借贷,按照两线三区处理)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自然人借款合同的利率)

《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利息的预先扣除)

《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在计算上,商业借款和民间借款有所不一样)

商业借款:《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规定:“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民间借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3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合同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提前偿还借款的利息计算)

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订立借款期限必须具体、明确、全面,以确保借款合同的顺利履行。 《合同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借款展期)

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

借款人一般可以采用一次结清和分期分批偿还,如果是分期的情况,应明确具体时间以及具体金额等。

主要表现为逾期利息和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罚息。

可以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担保条款,也可以另行签订担保合同。 另外,商业贷款中,对借款人的限制(可以了解):

一、不得在1个贷款人同一辖区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取得贷款。

二、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三、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

五、除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以外,不得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

六、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

七、不得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使用外币贷款。

八、不得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

一般借款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匹配篇二

经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___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根据《民法典》和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利率按月息____‰计算。贷款利率如遇国家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算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 期 用 款 计 划

分期还款计划

日 期

金 额

日 期

金额

第二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和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份,按规定加收____%利息。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并以____(详见清册),上述财物的所有权归_____________(借款方或第三方),现作价________元,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财物。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无特定理由的,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财物,从中优先受偿。对不足受偿的贷款,贷款方仍有权向借方追偿。

第五条抵押财物由________保管。抵押期间,借款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抵押财物,不得重复设置抵押。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抵押财物的保管方应当保证抵押财物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贷款本息未清偿期间,发生抵押财物毁损、灭失的,由保管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均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七条贷款到期,借款方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未与贷款方达成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至贷款全部清偿前,贷款方按规定对未清偿部份加收________%的利息。并随时可以从借款方的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八条在借款方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九条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持一份。

借款方

借款单位: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经办人: (签章)

开户银行及账号:

贷款方

贷款单位: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 (签章)

经办人: (签章)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制表单位:中国农业银行

一般借款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匹配篇三

住址: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手机号:________

乙方(质权人):________

住址:身份证号:________

手机号:________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我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已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1、自己与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本合同项下的出质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2、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其意思表示完全真实。

3、已反复阅读并充分理解《借款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对《借款合同》条款不存在不理解或误解事项。

4、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依法可以设立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5、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乙方同意,不得将自己所持有的公司的股权,及其与质押标的股权相对应的资产抵押、变卖、馈赠,或转让给除乙方外的第三人。

第二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担保方式及数额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担保方式为:以所持企业股权的________出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为:借款人依据主合同向乙方借入的人民币(大写)________(小写)________本金及其从属债券。

第三条主合同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1、《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发生期间为:自________年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2、质押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偿清之日止。

第四条质押担保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居间服务费、项目考察费、理财顾问费等费用、和资产评估、抵(质)押登记、合同公证、见证、标的拍卖、保管、保险、运输、律师服务、仲裁、诉讼、执行等发生的费用,以及放款人、居间人因此而发生的劳务费等费用。

第五条出质权利

1、本合同项下用于出质的权利如下:

甲方出质人持有的100%

2、甲方出质标的权利的价值不作为乙方处分该质押权时的估价依据,并不因此而对乙方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第六条出质权利凭证的移交

1、本合同项下出质标的权利的权利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借款日)前由甲方交付乙方管理。

2、借款人履行主债后,乙方应当及时将所保管的权利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交甲方复位。

第七条质押登记

1、依有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到国家工商行政机关办理权利出质登记手续。

2、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须进行变更登记的,甲乙双方应签订登记事项变更协议。变更协议签订后的15日内,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质押的实现

1、《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或乙方依据《借款合同》有关约定提前收回借款而未受到清偿,乙方有权凭借本合同,无需经过出质人同意,按照《借款合同》有关约定行使质押权,以实现债权的有限受偿。

2、乙方按照《借款合同》有关约定追收、实现债权,甲方、各担保人及其参股的法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乙方处置甲方出质的股权,在实施股权处置以前,该股权项下凡与乙方无关的债务由出质人按股份比列承担债务清偿。乙方或股份受让人或股份承接人不承担股权处置日前,其权益所在企业发生的与乙方无关的债务。股权出质人可以监督股权处置的合法性,但不得干预乙方按约定程序合法出质股权。

4、乙方通过拍卖质押标的股权或该股权相关的资产实现的收入,首先用于《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的优先足额受偿,余额归甲方。

5、质押标的拍卖成交后,甲方应无条件配合标的权益受让人办理权益交付手续。受让人对所承接质押权享有完整的资产权益,乙方不足受偿的部分,依法向甲方和其他担保人追索。

6、《借款合同》项下的质押或担保如发生了不利于乙方债权的变化,经乙方通知,甲方应按要求另行提供足额的担保。

7、从借款人违约事实实际发生的第15日起,乙方有权利对质押标的享有无障碍的经营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8、乙方依本合同及其《借款合同》处分权利时,甲方应予无条件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九条提前清偿或提存

1、本合同项下有价证券、仓单、提单等权利凭证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先于《借款合同》到期日的,乙方可以在《借款合同》到期日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甲方协商将兑现的价款或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双方约定的第三方提存,提存费用由甲方承担。

2、在《借款合同》和在本合同存续期内,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转让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标的,但转让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乙方约定的第三方提存,提存费用由甲方承担。

3、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以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但所得转让费、许可费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乙方约定的第三方提存,提存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担《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居间服务费、项目考察费、理财顾问费等费用、以及资产评估、抵(质)押登记、合同公证、见证、标的拍卖、保管、保险、运输、律师服务、仲裁、诉讼、执行等发生的费用,和放款人、居间人因此而发生的劳务费等费用。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费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馈赠、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

3、在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通知并协助乙方免受侵害。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1)实现承保、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2)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变动;

(3)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4)出质权利发生权属争议;

(5)破产、歇业、解散、被停顿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6)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

5、甲方有本条第4项第(1)和第(2)款情形的,应至少提前30日通知乙方;有第4项其他情形的,应在事后5日内通知乙方。

6、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日至终止日内的下列情形必须事前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1)以质押标的对外提供担保;

(2)以甲方名义对第三人举债;

(3)处置与股权相对应的实物资产及债权;

(4)实施行为可能导致乙方承担担保责任。

7、乙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应当在愿质押担保范围内,向乙方债权的受让人承担担保责任。

8、乙方与借款人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除展期和增加借款金额外,无需经甲方同意,甲方仍在本合同确定的质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9、从本合同签订的生效之日起至所保证的债务全部清偿止,甲方提交的上述财务报表所载权益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进行任何处置。甲方应按月向乙方提供真实的财务月报表。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提前处分股权质押财产,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依据《借款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借款合同》;

2、有权要求甲方协助,避免质权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害。

3、有权收取质权所生的孳息。

4、乙方负有妥善保全权利凭证的义务。

5、偿清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后所剩愉快,归甲方所有。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条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

3、如因甲方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甲方应在股权质押担保范围内,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4、甲方所提供的财务报告虚假,或在设置股权质押,或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而处置股权对应资产,或以所投资的企业名义对外举债,或以股权质押标的向乙方以外的第三方担保债务,应对乙方拥有本合同第四条所指债权、费用承担无限赔偿责任,并按所欠《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金额给付30%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自股权出质权的凭证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依法律、法规须办理登记的,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第四条所指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需变更或解除,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在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当事人主体共同确认:在本合同有关权利、义务及违约处罚的既有约定方面不存在的争议。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约定以外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顺序确定的方式解决:

(1)提交国家合同管理机关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质押劝人或居间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如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争议而发生诉讼或仲裁,均不影响本合同既有约定的履行。

第十五条特别约定事项

1、股权出质担保人同意:自愿赋予质权人依法强制执行质押权的权益。借款人若不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完整履行对放款人的债务,质权人即可直接凭借款合同及其《借款合同》,强制向股权出质担保人形式股权质押担保权,以实现债权。质权人可以依法扣划标的股权所在企业任何账户的存款,可以依法出处置标的股权相应资产,以实现债权的优先足额受偿。

2、出质担保人承诺:如果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项下的约定义务,出质人自愿放弃对自己在本合同项下所约定的所有应尽义务的抗辩权,且愿意接受质权人依本合同约定,依法行使强制执行权。

第十六条特别提示

本合同居间人提请甲、乙双方注意:本合同文本是由居间人依据本合同之《借款合同》债务人和甲乙双方的意见所起草制作,并于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前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及法律后果做了全面、准确的说嘛。放款人代表和担保人均应当认真理解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含义和法律后果,若对本合同相应的条款或表达存有误解和异议,可以不予签署本合同;若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并办理相关促使《借款合同》生效的手续,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附则

1、本合同是《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五份,乙方二份,甲方、居间人、质押权登记机关各执一份。

3、本合同附件包括:

(1)甲方身份证复印峻;

(2)公司的《公司章程》

甲方(出质人):________乙方:________

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日

一般借款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匹配篇四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根据中华_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_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规定____ 年贷款额为__(大写)____ 万元,用于____ 。

第二条 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 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 ,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____ ,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

第四条 贷款方保_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http:///by/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_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 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 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般借款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匹配篇五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甲方):住所(地址):电话:

邮编:

债权人(乙方):住所(地址):电话:

邮编:

为了确保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与债权人所签订的________号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项下借款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1、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2、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3、完全了解主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主合同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如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乙方可直接向甲方追索。

第二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据主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____元 。

第三条 主合同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主合同履行期限为___个月,自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如有变更,依主合同之约定。

第四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五条 保证范围

本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六条 保证期间

1、本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年 ;

2、如主合同确定的借款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借款的保证期间为自乙方向借款人通知的还款之次日起年。

第七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2、对乙方发出的催收函或者其他催收文件,甲方有义务签收并在签收后日内寄出回执。

3、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3)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4)住所、电话发生变更

4、发生前款情况应在事后日内通知乙方。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乙方与借款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除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外,无须经甲方同意,甲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8、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实施赠予、借贷、出让不动产、转让股权等行为进行重大财产转移。

9、借款人偿清其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甲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八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有关文件。

2、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能够反映其资信情况的财务报告及其他资料。

3、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乙方债权全部或部分未清偿的,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4、对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上述通知之日起____内履行保证责任:

(1)乙方依主合同约定依法解除主合同的;

(2)乙方按主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提前收回贷款的。

5、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条中作虚假陈述或声明,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因甲方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的,甲方应在保证范围内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主合同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2、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按本合同承担责任。

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采用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 由武汉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 由乙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

2、

3、

第十三条 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负责人(签名)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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