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风景名胜区各项工作的核心 安阳风景名胜区导游词(实用6篇)

时间:2023-09-09 15:50:19 作者:雁落霞 最新风景名胜区各项工作的核心 安阳风景名胜区导游词(实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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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各项工作的核心 安阳风景名胜区导游词篇一

你们好,欢迎你们来到安阳旅游,我是你们的导游__。

安阳市位于中国河南省的最北部,地处晋、冀、鲁、豫四省交汇处。她西依太行山,东接华北平原,发源于太行山东麓的一道洹水从市区流过。地球仪上,安阳在东经113°37′至114°58′、北纬35°12′和36°22′之间,面积7354.11平方公里,与日本的东京、横滨和美国的旧金山、洛杉矶纬度十分相近。

安阳属北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日照充足,雨量集中,气候宜人。全年平均气温13.6℃,年平均气压1001.5毫巴。全年降雨量为606.1毫米。安阳辖安阳县、汤阴县、内黄县、滑县、林州市五县(市)以及文峰、北关、铁西、郊区四区,现有人口518万。其中,建城区面积69平方公里,城市人口74万。与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殷墟遥遥相对应、位于城市东南隅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面积也是24平方公里。

约公元前1320__年,中国商代的第20位国王盘庚已经在此建都,至今安阳建城已有3320__年的历史。贯通中国南北的大动脉京广铁路和107国道就横跨在刚刚发现的商代古城之中。在3000多年前的中国先秦时代,先民们就已经在这里创造了辉煌的农耕经济,建成了雄踞世界东方的大都市。

安阳是中国七大古都之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这里不仅有包括甲骨文、青铜器和都市建设在内的殷商文化,而且还有许许多多的为人们所熟知的人文景观,诸如:两万五千年前的原始人洞穴、上古时代的二帝王陵、周易发祥地的里古城、建安风骨的邺城文化、西门豹治邺的古河道、精忠报国的岳飞的故里等。安阳自然风光秀丽多姿,小南海风景区、珍珠泉风景区和旖旎的太行风光,令中外游客留恋忘返。独具特色的航空运动基地,因其鬼斧神工的天然地势而深得跳伞、滑翔运动爱好者的青睐。被称为世界“第八大奇迹”的人工天河红旗渠,同时又成为不可多得的旅游景观。安阳市位于中国河南省的最北部,地处山东省、山西省、河北省、河南省四省毗邻处。从中国版图上看,它正居于中心部位。

它西倚巍峨险峻的太行山。太行山是中国少有的几条南北走向的山脉之一。八百里太行神秘而美丽,它隐藏着无数古老的神奇故事。由太行山麓发源的一条河流经市区,这就是古老的甲骨文中已有记载的洹水。安阳是纵贯中国南北的京广铁路大干线上的一个重要车站,从安阳至首都北京,铁路里程为508公里。安阳也是西高东低。大致以穿越市区的京广铁路为界,西部重恋叠嶂、丘陵起伏,属于太行山之东麓,而东部是一望无际的平原,是华北平原的一部分。西部最高处海拔1667米,而东部最低处海拔仅50米,显而易见地呈阶梯状。

安阳资源丰富,主要矿产有煤、铁、矿石、大理石、石英砂、水泥灰岩等,主要农产品有小麦、玉米、棉花、大豆、花生等,是河南省的主要棉产区。红枣、蜂蜜、山楂、核桃、在国内外享有盛誉。

风景名胜区各项工作的核心 安阳风景名胜区导游词篇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是指风景名胜资源集中,自然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定命名、划定范围,供人们游览、观赏、休闲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

第三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将风景名胜区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福州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各县(市)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市、县(市)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二)组织申报风景名胜区;

(三)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

(四)组织风景名胜资源调查和评价;

(五)监督和检查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建设、城市管理执法、国土资源、林业、水利、文物、环境保护、旅游、宗教等部门以及风景名胜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

第五条风景名胜区按其景观的观赏、文化、科学价值和环境质量、规模大小及游览条件等因素,由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申报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省级风景名胜区、市县级风景名胜区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规定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行使人民政府授予的行政管理职能,对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开发利用实行统一管理。

(一)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实施风景名胜区规划;

(三)保护风景名胜区及其生态环境;

(四)建设、维护和管理风景名胜区配套设施;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风景名胜区管理必须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对风景名胜资源应当坚持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按照国家规定对风景名胜资源进行调查、评价。

第九条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在所属的市、县(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在风景名胜区批准后两年内完成。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划定景区范围和外围保护地带,景区范围内还应当明确划定核心景区。

第十条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公布。

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一般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由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并按规定程序报批。详细规划应当报同级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风景名胜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的要求,组织有关专家论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建设项目的布局、高度、体量、造型、风格和色调应当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

风景名胜区内各项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的选址、定点、设计方案应当征求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并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不得设置宾馆、招待所、饭店、学校、度假区、休养疗养机构、娱乐场所等与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第十五条在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建设施工,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植被、水体、地貌。工程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场地,恢复植被。

第十六条风景名胜区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风景名胜区内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和自然风貌以及严重妨碍游览活动的建设项目、设施和户外广告,应当限期治理或者逐步迁出。原有的有碍景观的设施,应当按照规划要求进行美化、改造或者拆除。

第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风景名胜区规划及其用地性质,侵占风景名胜区土地进行违章建设。

第十九条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风景名胜资源调查。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对有价值的调查成果应当建立档案,并给予奖励。

鼓励社会力量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通过公平竞争方式合理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投资建设景区内交通、旅游服务等基础配套设施。

第三章保护和管理

防治病虫害等保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进入风景名胜区营运应当符合环保要求,并按指定路线行驶、指定地点停放。

第二十三条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在核定场所依法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围占风景名胜区内的景物向游客收费。

第二十四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在风景名胜区入口处、景点和游客集中的区域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规范的景点说明、地名标志、指路牌,在险要地段和部位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警示牌,定期对车、船、索道、缆车等交通游览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排除危岩险石和其他不安全因素。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确定的容量接纳游客,制定医疗救护预案和应急措施,确保游客安全。

第二十五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景区防火安全管理,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建立火险监测点,配齐消防设施。

第二十六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景区防山洪、山体滑坡、海潮等方面的安全工作,制定防灾救灾紧急处置预案。

第二十七条风景名胜区的地形、地貌、水体等自然景观应当严格保护。禁止开山采石、挖沙取土、修建坟墓、擅自引水和围填截堵水源以及其他破坏自然环境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

(一)砍伐林木或者采集野生动植物标本、野生药材和林副产品;

(三)设置、张贴商业广告或者举办大型游乐、集会活动;

(四)铺设管道及架设电力、电信等线路;

(五)建造宗教活动场所或者露天宗教造像;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须经批准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乱扔纸屑、果皮、杂物;

(二)携带宠物进入景区;

(三)放牧、饲养家禽家畜或者兴建养殖场所(村民居民零星圈养除外);

(四)排放废气,倾倒废水、固体废物;

(六)在不可移动文物、林木上题刻;

(七)经营低级庸俗、封建迷信等不健康内容的项目;

(八)捕杀和伤害野生动物,砍伐、移植古树名木;

(九)设置垃圾堆积场;

(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条风景名胜区门票及其他收费项目应当执行价格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不得擅自定价。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退出所占土地,拆除违章建筑,恢复原状,并处以所占土地每平方米三十元的罚款;不能恢复原状的,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处以所占土地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围占风景名胜区内的景物向游客收费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项规定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第二十九条其他规定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风景名胜资源损害的,依法予以赔偿。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的,由规划、国土资源、林业、水利、环境保护、文物、宗教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机构不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执法不严、管理不善,造成风景名胜资源破坏或者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风景名胜区各项工作的核心 安阳风景名胜区导游词篇三

你们好!很高兴能和大家一起共游美好的崀山。

相传舜帝南巡时徐经新宁,见地方山水特别奇秀、美丽,不由摇头赞曰:“此山良好,可谓崀山。”崀山由此得名。

崀山风景名胜区位于湘桂边境的新宁县境内,南与桂林山水相连,北同武陵源风光呼应,距桂林、邵东机场各140公里,水陆交通便利,是近年来新发现的又一颗风景明珠。数百万年前,崀山是一片内陆湖。由于地壳变动,内陆湖底突起,形成了红色沙粒岩结构的峰峦--丹霞地貌。景区占地108平方公里,辖紫霞仙境,骆驼群峰,八角胜景,半山奇观,夷江秀色五大景区,18个风景小区,已发现和命名的477个景点。

紫霞峒

紫霞峒景区包括万景槽,玉泉山,象鼻石、乌云寨、刘华轩墓等景点,主要以幽为主。在我们左侧的一是玉泉山,面积0.5平方公里,山顶高程301米,密集7个景点。山上有一古寺,称玉泉寺,始建于康熙42年(17__年)。旧庵毁于水,雍正年间(1723年)重修,清人傅向高、马罗藩、李延年均为之作记。今存镇墓塔和碑记及玉泉寺始祖第一代禅师古墓,几经修复香火旺盛,为天下七十佛教胜地。

迎面而来的这座大石山,活像一个高高跷起的大拇指。当地人称为“拇指石”,也叫“ok”石,它风雨无阻的屹立于此,似是对远道而来的朋友表示欢迎,以似对崀山的山水表示赞叹,或许两者都有。

现在我们来到紫霞峒的正进口,紫霞峒并没有洞,峒者冲也,它是少数民族村、寨的意思。在紫霞峒有许多只能在云南才能生长的植物品种和热带雨林景观。可感受到“疏影横斜水清浅,暗香浮动月黄昏”的意思。这里不仅能激起诗人的灵感,还是佛教和道教的必争之地。佛学宗师慧远和道学宗师陆修静,曾先后来此弘扬他们的教义。所以整座山以游路为界,左为道教之地,还可见紫霞道人的自然石像。前面一石凌空突出,活象一只硕大无比的青蛙正蹲在那里,这就是青蛙石。

沿着石阶往上走,我们来到了紫霞宫,紫霞宫自明代嘉靖年间修建以来。香火不断,暮鼓晨钟,梵声缭绕,成为名闻遐迩的洞天福地。宫内有一座湖南省内最为高大的观音菩萨,高达6米,最独特的还是观音菩萨手中的玉净瓶,所有的瓶子都是竖立的,而这个观音菩萨的玉净瓶是倾斜的,意在把甘露尽情洒向人间。

左侧有一块长700余米,高100米赤红色的铜墙铁壁称红瓦山,就是紫霞道人放置袈裟的地方,是一处绝纱的回音壁。

风景名胜区各项工作的核心 安阳风景名胜区导游词篇四

黄龙海拔高最高海拔3900左右,最美的风光在山顶五彩池。步行上山下山距离8000多米。但绝大部分的游客是没有体力,步行上山下山黄龙景区的。建议做黄龙缆车上,游览完山顶五彩池后步行下山即可。高原情况复杂,易引发高原反应,所以最好提前服用红景天口服液。

黄龙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与九寨沟同时列为世界自然遗产。景区以其奇、绝、秀、幽的自然风光而蜚外,整个山谷几乎全被乳黄色的碳酸钙质覆盖,从高外看去,宛若一条从岷山雪峰飞腾而下的黄龙,蜿蜒于茂林翠谷之中。千层碧水形成层层叠叠的梯状湖泊、池沼,如璞玉,似牙雕。池水澄清无尘,水色因水底沉积物和树木、山色的千变万化,而呈黄、绿、浅蓝、蔚蓝等颜色,堪称人间仙境。

沟谷两侧山坡上满布着翠绿的原始钟叶林,沟中是金黄凶蜿蜒的钙华滩流,边接着成百上千个千姿百态、斑斓夺目的钙华彩池。地质学把这种独特的地形称为钙华梯池,也叫灰华田。灰华田是一种并不少见的喀斯特地形,但像黄龙沟这样灰华田数量之多、规模之大、色调之艳丽多彩,实属举世无双。黄龙沟的彩池大小共有2300多个,沿沟谷向上,聚集成8群,每群各不相同,独具特色。自涪源桥上溯,穿过一丛密林,一组彩池以树丛为背景,闪烁着耀眼的光辉。

黄龙景点

风景名胜区各项工作的核心 安阳风景名胜区导游词篇五

档案是人类活动的真实记录,是人们认识和把握客观规律的重要依据。借助档案,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过去、把握现在、预见未来。档案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方面,是一项崇高的事业。档案事业作为人类文明发展的记忆工程,作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公益事业,作为文化教育的阵地之一,是我国社会主义大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照片档案作为档案的一种特殊载体,以其特殊的形式,生动、详实、形象地再现了历史的一个个精彩瞬间。因此,照片档案有着文字材料无法替代的作用。对于一个风景名胜区来讲,照片记录着它的发展过程,记录了它每个时期不同的风光面貌。如何更好地保存好这些照片,开发利用好照片档案信息资源,服务于风景区的开发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建立照片档案管理制度,完善照片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下面就本人从事风景区照片档案工作浅淡一些看法。

一、          风景名胜区档案的收集范围。

风景名胜区照片档案收集的范围主要涉及到景点风光风貌照片,景区内举办的活动形成的照片,中央、省、市领导来景区考察形成的照片,景区内重大会议形成的照片,重点工程项目竣工、景点落成的照片,国外游客(主要是韩国)来景区游览、参观形成的照片等。

二、          风景名胜区照片档案的整理、归档。

照片档案的整理,应以有利于保持照片档案的有机联系,有利于保管,便于为利用者提供服务为原则。照片档案包括底片、照片和说明三部分,底片应单独整理和存放,照片和说明应一同整理和存放。照片档案的装具,应按照《照片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专用国家标准的照片档案装具。卷皮的格式可采用文书档案的卷皮或专用卷皮。按照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的顺序排列案卷,上架保存。

1、   鉴定归档的照片。作为归档的照片一定是反映风景名胜区区容区貌、建设工作成果、举办重大节庆活动、领导和著名人物考察等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

2、   照片档案的分类。根据风景名胜区的特点,将照片档案分为五大类:风光风貌类;建设成果类;节庆活动类;领导考察类;外宾来访类。

3、   底片的整理。底片应单独整理和存放。底片放入底片袋内保管,底片袋的右上方应标明底片号。底片号应用铁笔横排刻写在胶片乳剂面片边外。对于大底片,应在药膜面垫衬柔软的中性纸张后,缠在卷筒纸芯上,外面再用衬纸包装并注明底片号。底片装袋后,按照底片号顺序将底片插入底片册。

4、   照片的整理。根据风景名胜区照片档案的五大类,按照年代进行整理、归档。照片必须固定在芯页正面(装订线右侧)。每张照片应标明编号,编号遵循在照片册内编制流水号的原则,每卷内都从“1”开始,流水顺延,不重不漏;同时,应标明相应的底片号,以便查寻。照片必须辅以文字说明,文字说明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摄影者等六要素。文字应简洁、语言通顺,一般不超过200字,可写在照片的正下方,也可在照片的右侧或左侧书写。

风景名胜区各项工作的核心 安阳风景名胜区导游词篇六

为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维护游览秩序,根据《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制定了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罚规定,下面是规定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为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维护游览秩序,根据《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凡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生产经营、工程建设和游览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风景名胜区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执法工作中,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依照本规定给予处罚。

擅自改变规划及其用地性质,侵占风景名胜区土地进行违章建设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退出所占土地,拆除违章建筑,恢复原状,并处以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罚款;不能恢复原状的,经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处以每平方米100元至200元的罚款。

对于破坏植被、砍伐林木、毁坏古树名木、滥挖野生植物、捕杀野生动物,破坏生态,导致特有景观损坏或者失去原有科学、观赏价值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破坏活动,没收非法所得,限期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责令赔偿经济损失,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砍伐或者毁坏古树名木致死,捕杀、挖采国家保护珍贵动植物的,经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处以3万元以上罚款。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进行违章建设、毁损景物和林木植被、捕杀野生动物或者污染、破坏环境的,由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对风景名胜区的破坏后果严重,致使其不符合原定风景名胜区级别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原审定该风景名胜区级别的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给予降低级别或者撤销风景名胜区命名的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罚款超过5万元的应当报经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证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吊销有关证件。

(三)在风景名胜区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健康、不文明活动的。

污染或者破坏自然环境,妨碍景观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污染或者破坏活动,限期恢复原状,并可处以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不能恢复原状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罚款超过5万元的应当报经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毁损非生物自然景物、文物古迹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毁损活动,限期恢复原状,赔偿经济损失,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破坏游览秩序和安全制度,乱设摊点,阻碍交通,破坏公共设施,不听劝阻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给予警告,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并可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违反本规定的,同时又违反国家有关森林、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等法规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参照相关法规合并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出罚没款处罚,必须开具财政部门印制或者核准印制的罚没款收据,写明处罚事项和处罚决定书编号,并加盖处罚单位印章,同时要有执行人签字或者加盖印章。罚没款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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