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计划意思 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时间:2023-08-15 12:02:51 作者:储xy

计划是人们在面对各种挑战和任务时,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管理自己的时间、资源和能力而制定的一种指导性工具。怎样写计划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计划应该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计划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劳动关系计划意思 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篇一

1、合同期满,期满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2、单位辞退,辞退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3、本人辞职,辞职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4、协议终止,终止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5、单位兼并、破产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偿金_________ 元人民币。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本人(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1、以上解除劳动关系原因只能选一项,多选或涂改无效。

2、本人辞职的不能申请失业保险金。

3、单位兼并、破产的应附上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4、本证明一式两份。

劳动关系计划意思 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篇二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关系计划意思 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篇三

在过去的一年时间里,我不断地学习着劳动保障的新旧政策,不断地学习着社区平台业务和操作方法,也不断地领会着上级领导部门对劳动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指导精神。在过去的半年时间里,我们友三社区的劳动保障工作紧紧围绕街道“把握基点、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形成亮点”的工作思路,积极、踏实地开展各项基础业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现将本年度劳动保障工作总结如下,敬请各位领导指点。

一、把握基点。

这个基点,就是要抓好基础工作。社区劳动保障平台是联结政府与老百姓的最基层的服务窗口,其存在的价值就在于为居民老百姓宣传政策,解答疑惑,反馈居民对政府的意见和建议,并为老百姓办理最简单的证册发放,如办理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等。所以说,检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得失成败的关键就在于这些基础工作是否能够落实到位,是否能够高效率地完成。截止到6月20日,我们友三社区今年新增发放就业登记证53册,新增发放再就业优惠证 41 册,新增办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26 份,新增办理失业金受理 39 人,新增办理事业认定 4 人,走访各类下岗失业人员 700 多人次,并且每天都要接待各式各样询问社保政策的人。我们只有把社区劳动保障的各项基础工作做好,做细,做夯实,才能把社区的其他工作也做好,基础工作是全部工作的出发点,也是落脚点。

二、突出重点。

马克思主义哲学早就告诉我们“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的原理,两点必须是有重点的两点,重点是两点基础上的重点。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如果只讲求做好基础工作,而不在这其中明确重点,突出重点,那只会事倍功半。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的重点是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根本,就业再就业工作是劳动保障工作的永恒主题,也是劳动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老百姓有了工作才会有收入,有了收入才能穿衣吃饭,才能求医上学,俗话说“乐业安居”嘛。百姓安定了,社会才能安定,社会安定了,国家才能安定,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大和谐,民族的大觉醒,国家的大发展。

就业再就业工作,也是一项民心工程,我们要始终坚定不移地把它放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的首要位置。我们不能单纯依靠采集岗位信息,采集求职人员信息,然后进行简单拼接式联系和介绍的传统再就业模式。重要的是我们要授人以渔,通过扩大免费技能培训,通过建立再就业援助基地,通过优惠政策的鼓励等各种方法,多方位,多角度地去实现再就业的目标。截止到6月20日,我们友三社区采集到工作岗位 120 个,登记求职人员信息 81 人,实现免费技能培训 29 人(其中社区办理 11 人),实现syb创业培训 8 人(其中社区办理 1 人),通知专场招聘 10 场。

三、突破难点。

难点,是指难点工作。无论从事什么工作,总有难易之分,分清了工作的难与易,才能更有针对性地布署、开展工作。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中,我认为有两个难点: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定期审查(以下简称劳动用工年检)工作和社保扩面工作。

劳动用工年检,关系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和谐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劳动用工年检工作的成效将决定社会和谐安定的程度。为什么说劳动用工年检工作是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的一个难点呢?其主要原因在于我们社区的用人单位现状,由沧浪区一级审批建立的有限公司少之又少,我们的审察重点只能放在个体工商户上。而个体工商户在这方面的意识显然还很不到位,尽管我们极力地向他们宣传配合劳动用工年检的益处与责任,也申明了拒不配合的法律责任,但是很多个体工商户还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不予配合。而当我们真正把不予配合的个体工商户名单报到区劳动监察大队后,得到的结果往往是不了了之。这就在无形中给我们的工作增加了难度。我们协管员没有执法能力,又得不到法律的有力支持,这必然助长那些不予配合的个体工商户的气焰,知道我们奈何不了他们。所以我在这里提一点建议,明年的劳动用工年检工作,街道相关部门是否可以在个体工商户进行工商年检的时候在工商办事点设立一个流动摊,把相关材料收集到位,然后直接报区劳动监察大队予以审查。或者,区劳动监察大队能够对那些拒不配合的“钉子工商户”给予真正意义上的处罚,起到一个执法威慑的作用。这样,势必会对劳动用工年检工作起到一个积极的推动作用。尽管,我们经过不懈的努力,还是顺利地完成了27家用工单位年检的任务,但是其中做了不少无用功。无用功做多了,肯定会影响社区劳动保障其他工作的质量。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的另一个难点是社保扩面工作。这项工作的困难之处在于老百姓的养老理念上。许多老百姓的思想还停留在 “养儿防老”等传统理念之上。在我向他们宣传养老社保政策的时候,很多人首先考虑的不是年老以后体弱多病了怎么办,而是计算着把这笔社保费用存入银行或者投资其他方面能收益多少。这多少听了让人有些忍俊不禁,但这确实又是社保扩面工作面临的严峻现实。所以,能否迅速有效地转变人们陈旧的养老理念,是能否做好社保扩面工作的关键所在。截止到6月20日,我们友三社区新增完成社保扩面11人。

劳动关系计划意思 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篇四

1、合同期限届满不再续订新的劳动合同

2、在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4、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甲方违背意思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效

5、乙方与用人劳动关系对本的工作任务严重或者经用人拒不改正

6、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重大损害

7、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12、乙方辞职

13、法律规定的情形

14、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

二、甲方劳动法规规定劳动合同书约定的条款对经济补偿金做如下决定:

1、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2、合同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______月工资合计______元

三、本协议书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劳动关系计划意思 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篇五

企业违法转包给无用工资格单位或个人的,该单位和个人受伤的,企业承担责任。

当前,一些建筑、矿山等危险性较高的行业中,存在不规范用工状态,即将建筑工程分包、转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来实际完成其所承包的工程。而这类工作由于其危险性较高,导致工伤事故案件频发。这种类型的非规范用工状态,往往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各种保险,造成劳动者维权难度增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中规定,企业违法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该单位或者个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人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上述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司法实践中,由于各地法院没有统一适用裁判依据标准,导致此类案件维权困难。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5]规定,建设单位将其所承包的工程发包给承包人,该承包人又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实际施工人招用的人请求确认与建设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不应予以支持。

2)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内部处理参考意见[6]中根据其第二条规定,真正的干活的劳动者虽然与发包单位不一定能被认定劳动关系,但是依据该项规定,发包单位,违法承包者或者说无相应资格的承包者也是要对该劳动者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的。也就是说虽然不一定被认定劳动关系,但是相关民事赔偿责任还是要承担;换言之,此种情况下有资质的用工单位和违法用工的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要共同连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实质上是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此项规定来规避承担更重的工伤保险责任。

3)除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外,关于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较大市也有地方性法规,比如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其内部指导文件[7]通知(2014年6月18日下发)中第二条中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质的用人单位将所承包的工程违法分包、转包给无资质和用工主体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后,该单位和个人招的农民工等人与该单位之间不认可是劳动关系,该劳动者对其遭受的损害应通过民事赔偿途径予以解决。对于此项规定,笔者不予认同。此项规定只能依据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规解决侵权问题,对于视同工伤的问题并不能予以解决。即劳动者如果发生了视同工伤的情形,因法院的适用法律不当而不予以确认劳动关系,则劳动者面临没有权利的救济途径来解决问题,其合法权利也无从保障。

一种观点认为应予以确认劳动关系,依据法律法规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8]规定,企业违法转包的,实际施工单位私自招聘的人与发包的企业之间用人单位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该单位或者个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人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上述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10]规定,具备资格的企业违法将工程转包或者分包给无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的,该组织或者个人招用的工人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具备资格的企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发布工伤保险行政纠纷典型案例,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某工程的承包人,但该六建公司将工程以承包的方式分包给李某,李某又将部分油漆工程转包给王某,王某雇了张某施工干活。李某和王某均无用工主体资格,也无承揽油漆工程的相应资质。后张某在进行油漆施工中不慎受伤。后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案裁判结果为予以确认劳动关系,该机构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张某在该项目中进行油漆施工不慎受到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笔者认同第二种观点,这种情况下应予以确认劳动关系。我国劳动法规的制定指导原则是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并使劳动者的权益不受侵犯为最大目的。建筑、矿山等危险性行业的从业人员也是劳动者,亦应受到我国劳动法规的保护,应予以确认劳动关系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依法保护此类行业人员的合法权利,同时也是对于非法用工行为的一种有效管理、约束;只有让非法用工的主体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依法承担责任并接受相应制裁,才能规范此类非法用工行为。各级法院的内部文件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冲突的,应适用司法解释来判案的问题,属于法律法规的位阶问题,应适用高位法判案的规定已非常明确。法院内部的文件并不是我国法律法规的组成部分,仅就本区域内法院内部裁判案件具有指导意义。但是在裁决此类案件过程中,依然会出现依据三级法院内部文件而不予确认劳动关系,从而使此类当事人不能进行工伤认定,得不到相应的工伤赔偿而严重侵害到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此类问题也属于同案不同判的我国特有的司法现状。

关于此类案件中法律适用的问题,我们认为从立法的角度考量,应当由法律或者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予以明确阐述、规定此类情况该不该予以确认劳动关系,从而与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陈述相一致,否则司法程序与行政程序解决走两条路,最后还要归入行政程序来申请认定工伤、确认赔偿数额等,由于规定与执行依据的不一致性,导致不利于解决实际问题,极易造成司法不公正和社会的不稳定。

[3]王林清.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年10月第2版,第28页.

劳动关系计划意思 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篇六

乙方:性别:男出生年月:住址:证件号码:

鉴于:

1、甲方愿意录用乙方为劳动合同制员工。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学业经历和工作经历等情况都是真实确切的。

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劳动条件表示满意。

4、乙方阅读并理解了甲方的企业管理制度,对甲方的企业文化表示认同并愿意遵守甲方所有的企业规章制度。

5、乙方已经了解了本人的工作职责及薪金福利待遇。

6、甲乙双方已经就本合同的条款进行充分的阅读及了解。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第(2)条

(1)本合同期限为固定期限年。合同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

2、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3、试用期届满前五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对乙方在试用期间内的工作技能、工作效率、工作结果、职责履行、学习态度和工作责任心等进行评估。如考核评估合格,甲方将向乙方出具试用期合格通知,表明乙方转正,同时给予转正定级。如考核评估不合格,则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4、甲方承认乙方在甲方关联公司的连续工龄。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甲方安排乙方到营业部部门,任营业部经理岗位。

2、乙方必须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并应服从领导安排,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

3、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以及依据乙方的能力(专业、技能、健康)和工作表现可以安排或者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但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但以下情况除外:乙方因技能、身体等因素连续6个月经考核达不到生产、工作质量,产量等指标,不能胜任工作的。

4、乙方的工作地点为(外地)。

第三条工作时间

1、乙方的工作时间为:

(2)不定时工时制

(3)综合工时制

2、乙方因甲方生产工作需要而加班的,根据《员工手册》执行。

3、乙方加班须征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第四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在人身安全及人体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2、甲方根据乙方的岗位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及甲方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有关安全规定,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否则乙方应承担因此而导致的后果。

4、乙方享有甲方执行的国家劳动标准和甲方提供的职业危害防护。

第五条劳动报酬

1、按甲方现行工资制度的规定确定乙方工资:【参见录用通知书】。试用期满后,乙方工资是乙方履行本合同劳动义务后获得的报酬。劳动合同期间内工资的调整以甲方发放的工资单为依据。若乙方对于当月的工资有异议,应当及时向公司反映。

2、乙方的奖金、津贴及国家规定的有关补贴由甲方按国家规定及甲方的工资规则支付。

3、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的工资待遇按新制度予以调整。

4、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最后一个日历日。甲方将按照税法规定为乙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甲方实行变岗变薪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根据不同的岗位和甲方制定的工资规则审定并调整乙方的工资。

6、甲方将依据公司的经营状况、经济效益及乙方的表现和贡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进行薪资调整。

第六条劳动保障

1、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确保乙方享有各种社会保险权利;乙方的社保、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由甲方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2、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限,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执行。

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乙方(女性),依据国家和工作所在地的有关规定,享有产假和甲方批准的产前假和哺乳假。相应的产前假、产假和哺乳假期内的工资按照工作所在地有关政策及地方规定计发。

4、乙方因公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医疗、生活费等由甲方按国家和地方规定承担。

5、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日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

第七条劳动纪律及奖惩办法

1、乙方保证与原用人单位已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并且不存在任何与甲方有关的竞业限制。

2、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向乙方公示,乙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应自觉遵守并服从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认真学习和执行《员工手册》。

3、乙方保证其将及时向甲方递交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如因乙方迟延递交而造成的任何后果,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5、乙方同时保证个人信息有变化时及时通知甲方,如未及时通知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6、乙方理解并同意,诚信是重要原则。因此乙方保证,不会做出任何不诚信的行为。

7、乙方保证在甲方工作时,以及需离开甲方时,会根据甲方要求进行工作和财务的移交。

8、乙方保证严格遵守甲方保密规定。

9、乙方保证不从事其它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

10、对于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甲方也将按规定予以处罚。

11、乙方如请病假须按照员工手册规定提供病假单及履行相应的请假手续,否则公司有权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进行处理,直至辞退乙方。

第八条劳动合同续订、终止、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1、劳动合同的续订: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双方可续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应的合同续订手续。

2、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其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随时解除本合同,并对乙方不做任何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行贿受贿、泄露商业机密、严重偷窃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在录用前后对公司谎报健康状况、工作经历、学历、提供无效证件,被甲方发现。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其他违反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行为。

(7)若乙方曾就职甲方关联公司期间(现在职公司),存在严重违反该公司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商业行为守则的行为。

(8),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的其它情形。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甲方;

(2)乙方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的;

(3)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4)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5)因甲方原因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6)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自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无论是否办理退休的;

(3)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无论乙方以任何原因离开公司,必须在完成业务交接工作后(包括但不限于交接乙方在工作期间所取得的备忘录、客户名单、财务报表、销售资料、办公设备、借用资金等),方可享有相关离职待遇。

8、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本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1)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前,乙方不得:

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任何“商业秘密”;

使用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以不正当的手段所获取的任何“商业秘密”。

(2)乙方有义务尽其一切努力防止任何第三方窃取商业秘密。

(3)出于本合同之目的,第九条第(1)款所称的“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取”,包括窃盗、诈欺、胁迫、贿赂、擅自重制、违反保密义务、引诱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其他类似方法取得“商业秘密”。

(4)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的规定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必须依法赔偿甲方之损失。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劳动关系计划意思 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篇七

乙方:

一、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从 年 月 日起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二、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给予乙方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三、经济补偿金在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四、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乙方不得再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五、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协议之约定,否则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补偿金数额的违约金。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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