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条例和准则发言稿(汇总19篇)

时间:2023-12-06 20:50:54 作者:纸韵

发言稿要注意用词准确、措辞得体,避免使用模糊和冗长的表达方式。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一些成功演讲家的发言稿,从中汲取经验,提升自己的演讲能力。

学习条例和准则发言稿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阶段,党所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加严峻。党所面临的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也更加凸显。作为带领着一个13多亿人口大国的世界第一大执政党,如何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环境,如何担当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重任,是摆在中国共产党面前的重大课题。

毋庸讳言,一段时间以来,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党内政治生活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的问题比较普遍。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但是,一些领导干部不是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为企业发展解难,而是高高在上,热衷于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交换原则逐渐侵入到党的政治生活中,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把手中的资源当筹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习近平总书记曾以“七个有之”概括党内政治生活存在的问题,让人们惊出一身冷汗,同时可见问题的严重性。

党要管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十八届六中全会,正是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制定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修订党内监督条例,严肃党内生活,筑牢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根基。这次全会对于新形势下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们要坚定树牢“四个意识”,始终保持政治上的高度清醒。要严守政治纪律,坚定不移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要站稳政治立场,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政治观对照自己,以“五个必须”鞭策自己,以“七个有之”警醒自己,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我们要坚定增强“四个自信”,始终保持思想上的高度纯洁。要坚定理想信念,把共产主义最高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有机统一起来,把个人前途命运与党和国家事业紧密联系起来,用理想之光照亮奋斗之路,用信仰之力开创美好未来。要对党绝对忠诚,始终把党放在心头正中,始终如一地在党言党、在党爱党、在党为党、在党护党,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报党恩。要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我们要坚定聚焦“四个全面”,始终保持行动上的高度自觉。要牢牢把握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根本遵循,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实施五大发展行动,扎实推进“去降补”“调转促”“全创改”“放管服”,努力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安徽新一轮大发展、大提升。要牢牢把握保障改善民生这个根本目的,集中精力抓好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统筹做好各项民生工作,大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全面抓好灾后重建和生产生活恢复,不断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要牢牢把握全面深化改革这个动力源泉,树牢不改革就不能前进的强烈意识,争当击楫中流的改革先锋,突出抓好国家级改革试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基础性牵动性改革,不断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力、拓展新空间。要牢牢把握全面从严治党这个政治责任,深入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保持战略定力,坚持严字当头,全面加强和规范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着力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不断把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向前进。

学习条例和准则发言稿

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召开前夕,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总结了多年以来从严治党的宝贵经验,特别是全面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来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是加强党的建设、严明党的纪律、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最新成果;是《党章》规定的具体化,是尊崇《党章》、树立《党章》权威的重要体现;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加强反腐倡廉,坚持标本兼治,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效机制的重大举措;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增强执政能力的制度保障。《准则》和《条例》的出台,奠定了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布局的政治基础和作风基础,再次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号角。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既树立了理想信念的“高线”,又划定了党内法规的“底线”,充分体现了“全面”和“从严”的原则。在以德治党上,新修订的《准则》,针对全体党员廉洁自律,以政治道德为导向,围绕“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四对关系,提出了“四个坚持”的要求。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以“廉洁”为核心,围绕从政、用权、修身、齐家四个方面,提出了公仆本色、根本利益、道德境界、良好家风的实践路径。在依规治党上,新修订的《条例》,丰富并重构了党的纪律体系,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个方面,制定了具体的处分条款,将旧版《准则》的核心内容纳入廉洁纪律范畴,并且对一些新出现的违纪行为强化惩治,对形形色色的违纪行为形成了强制力。与此同时,《条例》分则部分删除了与国家法律相重合的内容,让纪律处分回归纪律检查工作的本源,并规定“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法纪分开的工作要求。

今后,要按照中央的部署,落实省、市委的要求,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把学习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在思想上、行动上严格遵守《准则》和《条例》,确保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一是深入学习。做到认认真真地学、原原本本地学,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准则》和《条例》的背景意义、科学内涵和各项规定,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党规党纪牢牢地刻印在自己心上。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以上率下。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践行《准则》中的“四个必须”、“八项规范”以及“四个坚持”和“四个自觉”,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突出问题导向,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六大纪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确保不触底线、不越红线。

三是强化执行。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保证把纪律和各项党内法规执行到位。对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坚决做到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案件要公开通报、以儆效尤。

四是落实责任。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要求,既抓好全市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又要抓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努力实现两促进、两提高。通过深入学习贯彻两项法规,为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推动鹤岗加快实现解困发展、转型升级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学习条例和准则发言稿

按照厅党组的安排和要求,11月13日上午,办公室全体人员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原原本本地学习和深入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准则》4个必须、4个坚持、4个倡导,高度凝练,全面概括,坚持正面倡导,把依按照厅党组的安排和要求,11月13日上午,办公室全体人员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原原本本地学习和深入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准则》4个必须、4个坚持、4个倡导,高度凝练,全面概括,坚持正面倡导,把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重在立德,围绕廉洁自律明确要求所有党员公私分明、崇廉拒腐、尚俭戒奢、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要求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准则》作为党执政以来第一部面向全体党员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既有德法相济的“温度”,更有标本兼治的`“力度”,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

《条例》紧紧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列出了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贯彻全面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条例》紧紧围绕当前党内出现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针砭时弊,对症下药,全面系统的从6个方面指出“哪些千万不能做”和“做了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等问题。《条例》突出纪严于法的特点,删去了与国家法律法规重复的规定,并对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一视同仁,、归纳、整合了违纪党员经常会犯的六大纪律:首当其冲是政治纪律,其次是组织纪律,第三是廉洁纪律,第四是群众纪律,第五是工作纪律,最后是生活纪律。同时,以负责清单的形式列举出了一名党员干部不能逾越的底线,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性更强,对执纪者来讲更具操作性。

《准则》和《条例》两项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贯彻落实好这两项法规,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严明党的纪律,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两项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党纪处分条例》列出负面清单、重在立规。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结合本职岗位和工作实际,学深吃透两项法规的精神实质,对于做一个清清白白合格的党员意义重大。

首先,要认真学习,切实增强纪律观念。两项法规条理清晰,内容充实丰富,要吃透精神必须下功夫深钻细研。如果仅仅满足于通读了,学过了,一定是雨过地皮湿。因此,一定要逐条去学,逐句来理解,切切实实把两项法规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遵守的自觉性。

其次,要从我做起,重在模范遵守。自觉遵守党规党纪是对一名党员最基本的要求。模范遵守不仅要有认识上的到位,更要有行动上的身体力行;不是一时一处,而是时时处处,要自觉体现在日常言行中,渗透到工作过程上;既要抓好自身的学习,更要影响和带动身边的同事一起学,形成学习准则条例的浓厚氛围。通过学习,切实把党员廉洁的德立起来,把遵纪的规树起来,对廉洁的德向而往之,对负面清单的内容避而远之。不论何时不论何地对党的纪律、对国家法律法规要从心底里敬畏,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惕。在新形势下,面对种种诱惑,必须做到警钟长鸣,自觉用党纪党规来照视自己,时时处处做到慎独、慎微、慎欲,才能防微杜渐,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做一名真正遵守纪律的好党员。

党员学习准则和条例民主生活会发言稿

同志们:

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近日,中共中央正式印发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这两项党内法规全文公布,为新时期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树立了更高的道德标准和更严的纪律底线。今天,组织大家召开专题辅导学习会,主要目的就是和大家共同学习研讨这两部新法规,通过分析了解新旧之间的不同,进一步学深学透新《准则》和新《条例》。与时俱进,紧跟党中央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步伐,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一、认清当前形势,把准中央从严治党新动向。

(一)新《准则》和新《条例》的出台,是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当代中国,正处于民族复兴的关键时期。当今世界,正处于格局演变的重要阶段。长期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既具有巨大的政治优势,也面临严峻的挑战和风险。党的以来,以为的党中央突出强调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反腐惩恶力度,强化巡视监督,切实解决好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几年来,从严治党的实践表明,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与此同时,现行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所以必须加以修订和完善。两部应运而生的新法规是中国共产党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也必须紧跟党中央步伐,切实遵守党的最新纪律要求。

(二)新《准则》和新《条例》的出台,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制度利器。

面对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新《准则》和《条例》顺应人民群众对我们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反对腐败的新期盼,把党的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树立高尚道德情操、严明纪律戒尺。《准则》把“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要求转化为制度,为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坚持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提供了具体清晰的法规依据和执行标准。《条例》细化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进一步明晰党章党规党纪、严密执纪程序、加大惩处力度、明确执纪责任,使党纪处分制度更加科学。《准则》和《条例》扎紧了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提高了管党治党制度化水平,体现了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治标和治本的双重功效,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新《准则》和新《条例》的出台,是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面对当前复杂的社会形势,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党的建设等各项任务艰巨繁重。要做好工作,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准则》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强调自律、重在立德。《条例》尊崇党章,细化政治、组织、廉洁、工作、群众、生活等“六大纪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准则》和《条例》既是对党的各级组织的有力约束,也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只有一起抓、一体执行,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才能让每一名党员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每一个党的组织才能始终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从而凝聚起推动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磅礴力量。

二、加强学习教育,理解两部法规改版新内容。

下面我从修订后《准则》和《条例》的“改、增、删”内容,粗略向大家的说明此次修订版本。

先看《准则》。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

与原版相比,其名称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修订后的《准则》共8条、281字,分为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可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重申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道德情操等“四个必须”原则要求。二是围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对全体党员提出“四条规范”。三是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权力行使、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

与20xx年1月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相比,修订后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覆盖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

需要指出的是,原《准则》中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并非“去无踪”。很多内容作为“负面清单”,移入同步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再看《条例》。

原《条例》共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等3部分。对照《条例》修订前后的内容变化,不难发现,新《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

这把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和体现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的“党纪戒尺”,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其中,既做“减法”,删除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并以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又做“加法”,结合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纳入党中央强调的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

对比原《条例》,新《条例》主要体现以下两个特点:

从“总则”中看出,党员受到处分后,后果更严重了。

修订后的《条例》“总则”部分,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的第九条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而在20xx版《条例》的第十二条规定中,“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从“一年内”改为“一年半内”,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后果更严重了。

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的类似条款还有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等。如第十三条是修订后新增的内容,“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又如,第十九条规定,有“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等三类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在第二十条中,“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这些都是增补的内容,突出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党纪“从严”。

从“分则”中看出,“六大纪律”可“对号入座”。

修订后的《条例》“分则”部分,就是详述对违反“六大纪律”行为的处分,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强化“负面清单”作用,不仅告诫党员干部哪类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罚依据,令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子可钻。例如,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以前存在模糊地带,此次修订明确列出,可以“对号入座”。

“六大纪律”,政治纪律排在首位。修订后的《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将以来党中央提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和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条文,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纪条款。如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组织纪律新增“负面清单”,包括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以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如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廉洁纪律新增“负面清单”,包括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等。如第八十一条规定,“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值得注意的是,“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第九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第九十七条),“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第九十九条)……诸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形均被纳入“违反廉洁纪律行为”。党员干部一旦违反,不仅要处分直接责任者,还要处分领导责任者。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新增了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条款。

违反工作纪律新增“负面清单”,包括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主要对“四风”问题和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了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值得一提的是,20xx版《条例》第一百五十条中关于“通奸”“包养情妇(夫)”的提法在新《条例》中被删除,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让纪律处分的面更宽更严。

还有引人注目的一大变化,是原版《条例》第九章“贪污贿赂行为”所列条款,在修订后的《条例》中被删除。这是实现纪法分开的明显信号,不再把法律当成纪律审查的尺子,而是在法律之前就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实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总的来说,新《准则》和新《条例》涵盖范围更广、规则制定更细、处分影响更重,可谓字字为“经典”,条条成“刑法”。彰显了党中央从严治党的决心,为各级党员树立了一条道德标准线,厘清了一份负面清单。同时也向各级党员传递了一个信号,那就是新《准则》和新《条例》作为党内法规,严于国法,都是“带电的高压线”,执行起来不搞特殊、没有例外,违之必惩。

三、全面贯彻落实,以身作则主动适应新常态。

立德向善,立规惩恶,新《准则》和新《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扎紧了从严管党、从严治党的“笼子”,下一步关键是要落到实处。

(一)加强学习教育,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身。

各单位要采取上党课、会前学规学纪、普规普纪讲座、集中宣讲等形式,开展学习教育,严禁学习过程中走过场、搞形势。市纪委监察局已在华蓥市纪检监察网刊载了《纪律处分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等系列学习资料,请各单位进行下载,并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主要负责人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职责,率先垂范,带头学习,亲自宣讲。其他党员领导干部也要抓好分管部门、联系领域的学习执行。同时各级党员要严格要求自己,时常为自己、为身边党员干部“充电”、“醒脑”。市纪委将对各单位开展学习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开展学习教育工作不力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认真贯彻落实,以更严的要求做好工作。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新《准则》和新《条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更好担起管党治党责任。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发挥自身职能职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作用,按照新《准则》和新《条例》的相关规定和细则,认真查处各类违反党的纪律案件,做到有纪必执、违纪必查,对违反党的纪律规矩案件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要严格实行“一案三查”制度,让两部新法规真正落地生根,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三)结合工作实际,以更实的作风助推发展。

当前,我市正处于转型发展关键时期,全市各级纪检干部一定要始终保持敢为人先、争创一流的拼博精神,始终保持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工作热情,善于在解放思想中真抓实干、破解难题,坚持用创新的思路和办法去应对和化解各种矛盾,在华蓥新一轮创业中干出让人民满意的、实实在在的成绩,为华蓥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一番无悔的业绩。今年也是整个广安市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关键年,我市将统筹全市各级纪检力量对基层精准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扶贫项目实施实行严格监督,确保精准扶贫实施到位,努力为华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驾护航。

党员学习准则和条例民主生活会发言稿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执政党道德宣示和行动的高标准,是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党员的行为底线。本站小编为你整理了党员学习准则和条例民主生活会。

发言稿。

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深刻理解新《条例》、《准则》出台的背景与意义。

新的《条例》和《准则》在党的xx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出台,可以说是以为首领导的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生动实践,也是管党治党之纲。“纲举目张”才能“固党之基,强党之魂,立党之威”,“法纪严明”方能达到“警钟长鸣”、“猛药去苛”的效果。因此,新的《条例》和《准则》出台,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准确把握新《条例》、《准则》的要义与实质。

新的《准则》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并且将适用领域从以往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了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更加强调了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和廉洁用权,清晰地划定了全体党员同志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和道德“底线”。可以说是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言和对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

新的《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项纪律”,并开列出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更加突出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红线”。

三、切实把《条例》、《准则》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我们坚持学习《准则》、《条例》目的,最终就是要形成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思想武装起来,把标准树起来,把纪律严起来、把规矩立起来,时刻做到心中有敬畏,头上有戒尺。

一是要时刻以《准则》、《条例》为行动指南和标尺,做到行有所止,各项行为举措都要在纪律的边界内运行。特别是在具体工作和日常生活中,更要崇尚高标准和严要求,从小事做起,从小节做起。要带头学《条例》,模范遵守《准则》,时刻提醒自己作为一名党员哪些能做,哪些坚决不能违反,给自己上一道“紧箍咒”,不越“雷池半步”,也将会是对自己最有效的保护。

二是要把《条例》、《准则》的要求贯穿到履职尽责的全过程。规划作为政府一项公共政策和调控手段,处在各方利益激烈博弈的中心和社会矛盾的焦点,从事规划工作也是一项高风险行业。因此,在行使权利时,要牢固树立“权是民所赋,理应为民所用”的宗旨,强化依法用权,按章决策的认识;在工作作风上要体现务实高效;在为官做人上要勤廉实在;在服务上生活中,要干净磊落。要带头营造健康的民主集中制环境,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带头从严执纪,敢于担当,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三是要以《条例》、《准则》为准绳,切实担负起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单位负责人,首先要带领局总支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尽快完善局党组织架构和网络,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123”模式落实,深入开展“三严三实”教育,加强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和管理,强化各项制度落实和布置任务的督办,加大上下班等工作纪律的抽查及通报处理力度,主动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绝不回避、不袒护。其次,要始终把模范发挥带头作用当作自己的从政的境界和追求,更加坚定理想信念,对党绝对忠诚,防止政治上糊涂、精神上懈怠,提高治党管党的实际能力,做好治党管党与规划业务工作有机结合的大文章。

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要求全体党员要坚持以知促行,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四讲四有”体现了党章对共产党员的要求,是新形势下合格党员的主要标志和显著特征。作为交通运输系统一名普通党员,就要按照要求,认真学习党章党规,深入领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严守党的各项规矩,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勤勉担当,尽职履责,努力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一要讲政治、有信念,坚定理念信念,做到政治合格。坚定的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之“钙”,也是每个共产党员的安身立命之本。这个根本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通过学习党的新理论新要求和路线方针政策,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都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始终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始终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省委的决策部署和厅党组的工作要求保持高度一致,做到理想信念不动摇、不滑坡、不缺失,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自觉。

规章制度。

又包括党的优良传统、政治要求等。这就要求我们要通过学习把党章党规作为规范自己行为的具体遵循认真履行好党章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自觉按党章办事自觉遵守党纪党规并且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切实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要着力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利益观和权力观时刻遵守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最终做到了解规矩、认同规矩、遵守规矩、维护规矩明白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做到知大小、懂进退、明荣辱、辨是非用党纪党规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

三要讲道德、有品行,加强道德修养,做到品德合格。道德修养是人生的必修课,也是对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做一名合格党员,必须要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要从党的理论经典中汲取政治养分,从传统文化中涵养精神家园,从博览群书中开阔思维视野,以此滋养道德情操、生活情趣。要传承党的优良作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刻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警示自己。要树立崇高道德追求,加强自身政治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价值操守,把个人的兴趣爱好等纳入时代的道德范畴要求中,真正树立高尚的品格,做到严以修德、以德立身,守住做人做事的基准和底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四要讲奉献、有作为,勤勉担当尽责,做到履责合格。履职尽责、担当奉献,是党员职责所在。新常态要求每个党员都要切实践行党的宗旨,以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深学笃行,无私奉献,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始终保持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精神状态,自觉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自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工作迈上新台阶。在具体的工作中,我们要适应新常态、新形势和新要求,围绕“6873”交通突破行动,加强业务技能学习,积极学习经济发展、改革创新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拓展知识领域,增强自己的工作动能。要立足自己的本职岗位,恪尽职守,勤于履职,善于创新,勤勉高效地做好各项工作,切实完成好自己的各项任务,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为全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根据机关党委学习教育安排,为深切贯彻落实党的xx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我们资产财务部通过学习文件、处室内部沟通交流、攥写学习。

心得体会。

等方式对党的xx届五中全会精神、三严三实的深切内涵以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了认真学习,现就我们的学习体会与大家进行沟通交流。

作为一名党员,通过学习《党章》《准则》《条例》,感觉受益匪浅,对新形势下我党承担的历史责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对党员的责任与义务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下面谈谈自己学习新《党章》《准则》《条例》的一些心得体会。

对党章进行了适当修改,每段内容,每个观点都是以科学的理论为基础,内涵丰富,寓意深刻。学习的目的在于应用,学好新党章,目的是贯彻好党章,充分践行党员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总纲中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通过学习我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应不断改正缺点不足,不断调动自身的热情与激情,在教育教学中充当表率和带头作用。

作为一名教师,提高自己学习能力非常重要,古人云“玉不琢,不成器。”浅显的比喻却揭示了学习的重要性,我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周围的同志共同进步。我更应成为学生的榜样,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努力学习,培养创新精神,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在学习和工作中不断完善自己。

正如古人所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中央新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正是对照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廉洁从政的一面镜子,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坚定决心。

为政之要,贵在廉洁。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许多的贪污腐败现象。腐败的缺口,往往从小事、小节打开,从小节失守到大节丧失,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走向腐败的普遍规律。近年来,一些因贪污腐败而落马的党员领导干部,大都是从吃别人一顿饭,收别人一些土特产开始的,总认为这是人之常情,礼尚往来。久而久之,积少成多,积小成大,继而陷入了不可自拔的泥潭。他们在反省时发出了自己的堕落源于“温水煮青蛙”的悔恨,这些人最初也曾一身正气,只因为失去了廉洁从政的的自我约束,让别有用心者钻了“空子”,从而一发不可收拾,一步步的坠入贪腐的“深渊”。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链条最容易在薄弱环节上断裂。生活上不拘小节,思想上就会放松警惕,行为上就会放纵自己,最终就会滑入罪恶的深渊。《廉政准则》中明确规定有“52不准”,这无疑就是党员领导干部防微杜渐、拒腐防变的有力武器。

以《廉政准则》为镜,可以明确什么不可为。《廉政准则》中“八禁止52不准”,其实就是党员领导干部工作生活的底线,也是他们待人处事的底线,更是杜绝违法乱纪行为的底线。从发现查处的一些腐败分子来看,他们也就是从一点一滴突破禁令开始走向深渊的。因此,这就更需要党员领导干部以《廉政准则》为镜,防微杜渐,注重从点滴小事做起,以肩负的责任鞭策自己,坚守“底线”,廉洁奉公,切实作学习的表率、落实的表率、接受监督的表率。

“贪如水,不遏则滔天;欲如火,不遏则自焚。”贪婪是无止境的,唯有树立廉洁从政的坚定信念,以《廉政准则》为镜,时时刻刻提醒自己所做所为是否违反了准则,廉洁自律,忧民所忧,才是人民满意的好教师。

当然,时代是发展的,腐败也具有“与时俱变”的特点。这就是说,《廉政准则》的若干内容,必定将随之不断补充、丰富。即便如此,其基础性党内法规的地位,已然奠定,依然是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一面镜子。

按照学校党支部要求,我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学习《条例》,使我们充分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与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委和纪律处分方面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会保证我们党始终坚持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将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我们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通过学习,我们深刻在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党作为一个有着六千六百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

我努力在实践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政治学习,关心时事,增强服务、奉献意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今后的工作中牢记党章要求,不断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立场坚定,做一名政治坚定、目光远大、乐于奉献的党员教师,为国家的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党员干部学习准则条例组织生活会发言稿

按照区委的统一部署,通过学习贯彻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和学习党的xx届六中全会和对我省发表的两次重要讲话精神、视察时的特指要求,结合这次民主生活会的召开,重点对照《准则》和《条例》,从遵守纪律规矩、忠诚担当方面归纳梳理了存在的问题,明确了整改方向,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性分析情况。

(一)在政治合格方面。做一名合格的党员,最根本的是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作为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我能够在政治方向上把得严、政治立场站得稳、政治定力守得牢,切实把对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作为终身不变的坚守,把增强看齐意识作为一个刚性要求来贯彻、作为重要政治纪律来遵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真正做到在增强“四个意识”上头脑十分清醒、态度十分坚决、行动十分自觉。

(二)在执行纪律合格方面。学好党章党规要把好党的性质宗旨“高线”、党的组织原则“准线”、党员义务权利“基线”、党的纪律规矩“底线”,切实用党的纪律规矩约束自己的言行。作为党员干部,我时刻强化敬畏意识,防止和杜绝“侥幸”心理、“打擦边球”心理、“照顾”心理,对严守纪律保持高度警醒;强化组织观念,忠诚于党的组织,切实增强接受组织监督、严守组织纪律的内在自觉;强化用权规范,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党的纪律规矩办事,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服务;强化清廉自觉,见微知著、防微杜渐,从点滴之处筑牢清廉防线。

(三)在品德合格方面。能够学习践行关于加强道德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党章党规的有关要求,以道德力量赢得人心、赢得事业成就。并努力做到以下三点:一是当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践行者,从加强党性锻炼入手,正确把握是与非、名与利,积极弘扬新风正气,坚决抵制歪风邪气。二是当好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的带头弘扬者,经常想到干事创业的艰辛和不易,经常想到广大人民的需求和期盼,艰苦奋斗精神任何时候都不能丢、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忘。三是当好优良家风建设的积极推动者,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防止亲属子女产生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坚决抵制腐朽生活方式侵蚀,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情操。妻子目前在工作担任职务,子女。现有住房**平方米。

(四)在发挥作用合格方面。把习为伊春描绘的“金山银山”建设蓝图变成现实为奋斗方向,时刻清醒认识肩负的使命和责任,时刻告诫自己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创造出经得起群众和实践检验的一流业绩。一是努力在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上勇担当、做先锋,始终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二是努力在全面深化改革上勇担当、做先锋,不仅要做拥护改革、支持改革的促进派,还要做推进改革、落实改革的实干家。三是努力在真心实意为民造福上勇担当、做先锋,把服务人民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对照《准则》《条例》,深入查找问题情况。

(一)理想信念方面。虽然也能认识到理想信念的重要作用,注重通过不断学习来强化理想信念,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但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还不够纯粹和虔诚,还没有真正把理想信念上升到自身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的高度去认识、去珍惜、去加强。改造主观世界与改造客观世界不统一,改造客观世界多、改造主观世界少,理论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升。

(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虽然能够自觉坚持党的领导,拥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和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但是对社会上的一些不正之风、不良倾向、不当言行缺乏警惕性,对当前意识形态领域传播的一些影响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段子,虽然有一定抵制意识,但没有从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高度进行认识、分析,旗帜宣明地进行斗争和批驳。

(三)作风方面。一是调查研究抓得不够。习惯于坐办公室听汇报、看文件、作安排,在下基层搞调研、抓落实、作指导方面做得还不够。二是形式主义依然存在。传达精神、转发文件多,深入检查、狠抓落实少。一些工作存在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

(四)担当作为方面。工作标准不高,满足于一般化,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存在小富即安、小成即满,取得一点成绩就津津乐道,看不到与先进地区的差距。

(五)组织生活方面。能够主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自觉交纳党费,及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但存在理论学习、时政学习和党课走形式的情况,平时主要通过读读报纸、看看电教片学习,方式方法过于生硬,内容过于空泛,偶尔对集中学习内容感到枯燥和厌烦。

(六)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方面。通过对xx届六中全会精神的一系列学习,对全面从严治党有了更为全面的认识,能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但落实主体责任思想落后,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就是开开会、签签字、讲讲课、表表态、泛泛提要求。习惯等上级文件,以“文件落实责任”。

三、整改措施。

通过严格对照《准则》、《条例》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剖析自己存在的问题,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自身的差距和不足,今后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努力。

(一)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增强理论功底。进一步加强学习“xx届六中全会”、“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业务知识的学习,落实各项规定禁令,加强作风纪律建设,提高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亲自撰写理论文章,结合自身分管工作中重点和难点问题,创新工作办法和思路,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进一步提高破解发展难题的能力。认真学习焦裕禄、于海河、张子良等先辈先进事迹,并以此为镜,从思想上深入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

(二)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宗旨意识。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树立为党为人民无私奉献的精神,把个人的追求融入党的事业之中,坚持党的事业第一、人民的利益第一;要保持思想道德的纯洁性,正确对待权力、金钱、名利,在生活上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不追求享受;在工作作风上,结合实际,要下基层成为常态化,经常深入到基层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同群众建立密切的关系,时刻关心基层干部的思想和生活动态,多与基层人员交流,努力为其解决实际的困难;要努力做到善于克服消极思维、模糊认识所造成的各种束缚,破除急躁情绪,迎难而上,积极工作,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脚踏实地的投入到工作中去,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进一步保持清正廉洁,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一是认真学习国家、省、市有关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政策和规定。二是树立廉政就是政绩的观念,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三是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遇事多与基层人员进行谈话沟通,做到从全区大局出发。

(四)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深入学习贯彻xx届六中全会对全面从严治党提出的新思想新理念新部署,在形势判断上向中央看齐,认真落实《准则》和《条例》。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和细化责任主体、责任内容、工作措施等,经常性开展主体责任落实的自查自纠。

以上是我的分析检查和整改措施,不够深刻、不够具体的地方,恳请各位领导给予批评、指正。

党员干部学习准则条例组织生活会发言稿

根据机关党委学习教育安排,为深切贯彻落实党的xx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我们资产财务部通过学习文件、处室内部沟通交流、攥写学习心得体会等方式对党的xx届五中全会精神、三严三实的深切内涵以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了认真学习,现就我们的学习体会与大家进行沟通交流。

一、深切领会党的xx届五中全会精神。

党的xx届五中全会的胜利召开,标志着全面深化改革的蓝图已经展开,党中央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进入新时代的改革果敢抉择、指引方向。

学习党的xx届五中全会精神,既要领会xx届五中全会的精神要义,也要把xx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到实处,更要把xx届五中全会精神发扬光大。身为一名党员,我们会时刻牢记自己的光荣身份,坚定不移地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不仅要以身作则,还要在工作中和生活中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党的xx届五中全会精神,帮助广大的人民群众了解并理解党的方针、政策,更好地支持党的事业,更顺利地推进工作的进展。

从联社的职责范围来看,深入贯彻党的xx届五中全会精神可以更好地统筹行业发展,使我省的轻工业在十三五规划阶段找到一个良好的发展契机。同时,为了贯彻xx届五中全会精神,我们还经常对党的方针政策进行研究,并探究用党的xx届五中全会精神指导和改进财务工作的突破点,在处室内营造铭记责任、竭诚奉献的浓厚氛围。只有这样,资产财务部才能更好的为联社服务。

二、警钟长鸣,深刻学习党的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通篇不足三百字,但这三百字是对我党90余年来一直坚守的廉洁自律准则的高度浓缩和概括。深刻的体现出了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舍小家为大家的精神。大道至简才能知行合一,党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短短八句话,简洁明了,易知易行。

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我们在思想上有了更高的认识:那就是德法相济才能标本兼治。如果说,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那么纪律的生命就在于遵守。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历来都讲德法相依、德治礼序。《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前四条是针对所有党员廉洁自律规范,要求所有党员公私分明、崇廉拒腐、尚俭戒奢、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后四条是针对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规范,要求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准则》虽是党内的法规,但坚持的是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准则》虽然只有八条,但紧扣的是廉洁自律主题,围绕的是理想信念宗旨,重在立德。可以这样讲,《准则》作为党执政以来第一部面向全体党员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既有德法相济的“温度”,更有标本兼治的“力度”。

《准则》首次在党的规章中提出“修身齐家”要求:“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和“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准则》比党纪的标准更高,“高于纪律严于纪律。个别党员干部的行为即使没有违反党纪国法,达不到党纪处分的标准,但是有可能违背了廉洁自律准则,不符合党员干部的思想境界要求”。

说:“全面从严治党,既要把理想信念宗旨这个核心价值观作为‘高线’,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准则》第一句就是: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这就是我们要坚持的“高线”。《准则》内容8条,又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这就是我们要守住的“底线”。

通过学习,我们更进一步认识到党员自身的廉洁自律在各项工作中的重要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袭,一些歪理邪说在社会上流行,身为财务处工作人员,我们在正确行使权力时,就必须提高觉悟,坚定信念,锤炼意志,增强免疫力,真正做到理想信念不动摇,大是大非不糊涂,党性原则不丧失,不被歪理邪说所俘虏。要耐得住清贫,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并且特别注意处理好“先富”与共同富裕的关系。因为社会发展总有个过程,总要经过从少数人富裕到共同富裕的阶段,但这个阶段我们党员、干部绝不能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而先富起来,这是我们党的宗旨和执政地位所决定的。要抗得住诱惑,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特别要慎重交友、慎重用权;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声誉。

三、头悬利刃,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范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会保证我们党始终坚持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将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我们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通过学习,我们深刻在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党如果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

学习《条例》,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目的在于指导我们做好各项工作。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

四、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业务能力。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要以党的xx届五中全会精神指导工作方向,以廉洁自律准则和处分条例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的严谨性,努力提升工作水平和效率,实现精细化财务管理。以“细”为核心,做到财务管理细致入微,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以优化财务管理为根本,推进财务管理科学化发展,有效服务联社发展。要想使财务精细化管理发挥关键性作用,应从提升专业素养、规范会计核算、加强资金监管、强化预算管理、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完善财务制度等方面入手,扎实推进财务管理工作整体上水平。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还要加强处室内部学习,认识到提升专业素养的重要性,自行组织主动学习会计新制度、新知识,不断积累工作经验,注意灵活运用,做到精准核算;更新观念,完成角色转变,为联社创造价值;善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勇于承担联社财务规范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国有资产不浪费、不流失!

准则和条例学习心得

在党的xx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步出台,这是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彰显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可以说这是史上“最严党纪”,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如何执行好、落实好《准则》《条例》要求,需要全体党员干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首先,要深学之。深学之,才会有思想境界的提升。《准则》内容“简约”,范围“全面”,要求“自律”;《条例》突出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所有规定充满了现实性,编织起了一张严密的“纪律网”,对形形色色的违纪行为形成强制力。《准则》确立了“行为高线”,告诉了我们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该树立怎样的理想信念、价值追求和行为标准;《条例》则划定“行为底线”,告诉了我们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禁止什么、摒弃什么,否则将要受到纪律处分。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准则》《条例》要求,实现心怀戒惧、行有所止,就必须对《准则》《条例》进行深入地学习和探究,从内容上去感知,从内涵上去认识,从思想上去提升,达到净化自我的目的。

其次,要细照之。细照之,知不足方能自强。《准则》《条例》已出台,能否得到很好的遵守至关重要,而如何才能做到呢?就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能够以此为镜细照之。作为普通党员,要对照新规端正思想、摆正身份,而非自我降低要求混同与一般群众,在言行举止、生产生活中能够以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对于领导干部而言,除了遵守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外,结合岗位职责,端正自身的从政行为,清清白白为官、干干净净做事,在考虑问题、做决策的时候,能够摆正自己的位置,牢记人民公仆的身份,时时刻刻以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为宗旨,更要加强自身学习,锤炼出过硬的党性修养,管好身边人家中人。无论是普通党员还是领导干部要勤照“四面镜子”,照理想信念之境,以正三观;照党政党纪之镜,以正言行;照民心民生之镜,以明方向;照先辈先进之镜,以找差距。如此,才能常修为官之德、常念民生疾苦、常思贪腐之害,从而不断提升自我,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党和国家发展。

最后,要笃行之。笃行之,唯求事业长盛不衰。正所谓,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再好的制度如果得不到强有力地执行,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那么制度就成了“纸老虎”“稻草人”,也就失去制度颁布的意义。对于《准则》,更是如此,因其本身只有区区百余字,起着管总统帅作用,如果不能转换成全体党员领导干部的行动自觉,效果会大打折扣甚至没有。因此,党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发扬吃苦耐劳、勤俭节约等优良传统,公私面前公为先,更多地为党和国家作贡献。勿道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这就要求我们的领导干部在服务群众、服务事业发展中将《准则》变为解决一件件民生难题、发展难题的具体行动,进而一心一意服务地方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才能对得起组织的信任、群众的重托、顶上的“乌纱帽”。

言而总之,全体党员和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把严守党纪党规作为对党忠诚的重要检验,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为实现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应有的贡献。

学习准则和条例发言稿

《廉政准则》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基础性法规,践行《廉政准则》,是当前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推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一项重要任务。

《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的一部重要党内法规,它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问题。

近几年,违反《廉政准则》被《纪律处分条例》处理的干部比比皆是,如:xx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xx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改制、新厂建设、干部提拔、进编进人、龙头企业评选、下拨救灾资金等履职过程中,先后75次收受53人的贿赂,折合人民币近80万元;原大理市市长xx,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并收受巨额贿赂;原xx市委副书记、市长xx任xx市市长三年,家族敛财规模高达xx亿。

特别是会议以来,违反《廉政准则》受到《党纪处分条例》处分的党员领导干部更是枚不胜举。

作为监督执纪的纪检监察机关,更应该把《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

下面,就《廉政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学习谈两点认识和体会。

一是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第一,讲党性是领导干部的立身之本。

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加强党性修养,要始终做到;一是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二是坚定政治立场,始终自觉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三是坚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最根本的目的。

四是坚持群众路线,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始终保持同群众的血肉联系。

五是坚持组织原则,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民主与集中、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防止个人专断和各自为政,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断提高领导决策水平,维护班子的团结统一。

第二,重品行是领导干部的做人之道。

重品行,首先就是要老实做人、做老实人。

具体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淡泊明志。

应多工作少埋怨,多奉献少攀比,特别是遇到利益调整、职务升迁等关键时刻,每个领导干部都要平衡好自己的心理:在作出贡献时,要克服自满心理;走上重要岗位时, 要克服骄傲心理;生活消费时,要克服虚荣心理;面对灯红酒绿时,要克服行乐心理;面临退休时,要克服补偿心理。

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一颗健康心,一颗公仆心。

二要律己醒脑。

领导干部要保持清醒头脑,算好人生“六笔账”,就是要算好“政治账”、算好“经济账”、算好“名誉账”、算好“家庭账”、算好“亲情账”、算好“自由账”。

要以人为本,不要以人民币为本。

要防止滥用权力。

要树立正确的利益观。

坚持人民利益、国家利益高于一切。

三要生活严谨。

要过好社交关。

要近君子、远小人,多跟人民群众交朋友,多跟正直的人交朋友,决不能交那种趋炎附势、投机钻营的朋友,决不能交那种打着自己旗号、谋取私利的朋友,决不能交那种品行低劣、搞歪门邪道的朋友;一定要自觉执行好中央关于领导干部管好配偶、子女的各项规定。

要过好生活作风关。

要牢记身份,注重形象,躬身做官,挺腰做人,俯首干事,努力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第三,作表率是领导干部的执政之要。

要严格要求自己,要求别人遵守的自己先遵守,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做到,要求别人提倡的自己先提倡,要求别人不干的自己先不干,时时处处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好表率。

一要作学以致用的表率。

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强烈的学习意识,把学习当成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境界、一种终身追求、一种成长途径。

要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使认认真真学习成为不断增强政治上坚定、理论上清醒的过程;要全面学习做好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要把研究和解决重大现实问题作为学习的根本出发点,使认认真真学习成为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不断提高工作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的过程。

二要作解放思想的表率。

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表率。

要在深化对世情、国情、县情、党情的科学认识中解放思想,在认清目标、明确任务中解放思想,在对比先进、查找差距中解放思想,在解放思想中真抓实干,在转变观念中破解难题,在更新思路中转变发展方式,真正把解放思想体现在具体工作中,落实到解决问题上来。

要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推动党员干部在思想观念上实现新解放,在各项工作上实现新突破,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三要作求真务实的表率。

各级领导干部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坚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少用声音指挥,多用身影和行动指挥,用脚印和实效抓好上级要求部署的落实。

要扑下身子,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多做联系群众、化解矛盾、解决难题的工作,干好每一天,干好每一月,干好每一年,干好每一件事,涓涓细流,汇成江海,件件事实,合成大事,让老百姓从身边的变化中感受到各级干部在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要有“不到长城非好汉”的韧劲和意志,敢想、敢干、敢闯、敢试、敢冒、敢于负责,不被困难所吓倒,不因非议而动摇,对看准的事情要“咬定青山不放松”,一抓到底,抓出实效。

四要作廉洁自律的表率。

要端正从政思想,公道正派,廉洁自律;要严守党纪国法,自觉做到秉公用权、不权为私用,依法用权、不假公济私,廉洁用权、不贪腐贪腐;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稳得住心神、管得住手脚、抗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要把事业看重一点,把得失看轻一点,把名利看淡一点。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干干净净干事。

自觉接受监督是领导干部政治上成熟的主要标志之一。

如果没有接受管理监督的意识,自我放纵,拒绝监督,就难免走偏方向,陷入迷途。

领导干部光明磊落,就应该不怕监督;领导干部想减少失误,就应该欢迎监督;领导干部想提高决策水平,就应该渴求监督。

能否正确对待监督,是党员领导干部胸怀广狭、能力强弱、情操高低的分水岭,是检验党性的试金石。

越是在政治上成熟的领导干部,越能正确对待监督,越是欢迎监督。

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树立“严是爱,松是害,真正监督是关爱”的观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接受群众监督的模范。

二是要切实抓好《廉政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的落实。

一是抓实教育。

育健全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学习、培训教育制度。

把贪权贪财贪色,道德防线产生裂痕、坍塌、崩溃之领导干部作为反面警示教材,广泛宣传官德失守危害性。

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为重点,对干部作风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在干部提升、晋级等重要关键时期,开展廉政谈话,早打“预防针”,筑好“防御线”,增强抵御诱惑“免疫力”。

对作风方面错误或苗头性问题及时规范,由组织进行诫勉谈话,提出要求,并记录在案,同时确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二是抓全制度。

提高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增强制度针对性、操作性。

结合中央八项规定,对公务接待、操办喜宴等出台具体量化规定,明确要求。

强化和完善工程建设、房地产业、土地批租、金融、司法等领域和干部人事、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财政资金运行等权力行使关键环节及掌管人、财、物关键岗位制度建设。

三是抓长监督。

建立健全巡察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县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巡察,使在惩处上抓早抓小起到惩前毖后效果。

进一步发挥组织、群众、媒体等监督力量,用“探灯”查找苗头性问题。

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实行党委重大决策向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和向党外群众代表通报制度,提高“三重一大”透明度。

利用人大机关法律监督、政协机关民主监督,增强各职能部门间相互监督,体现党内监督,提高公民监督意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构建全党全民共同参与、互相监督综合监督网络。

四是抓早惩治。

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做到抓大不放小,“老虎”、“苍蝇”一起打,对贪腐分子发现一个坚决查处一个,始终保持惩治贪腐的高压态势。

创新办案工作理念,坚持抓早抓小,克服单纯追求查办大案要案片面政绩观,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拍拍肩膀、扯扯袖子,发现小毛病马上治,防止“苍蝇”坐大养成“老虎”,防止小案养成大案;坚持快查快结,发现问题“露头就打”,缩短办案周期,提高查处效率,不断扩大查处覆盖面,遏制贪腐蔓延势头,增强全党全社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贪腐斗争信心。

五是抓好队伍。

整合优化内设机构,研究新增1个纪检监察室、1个案件监督管理室和1个党总支,研究合并党风室、法纪室,成立党风政风监督室。

进一步规范和落实镇(街道)纪(工)委书记、重点派驻纪检组和公检法司等单位纪检组长分工。

完善学习制度,提升机关干部素质。

对机关审批事项、财务管理等制度进行梳理修订,严明各项纪律,强化制度管理,坚决防止不想监督、不敢监督;坚决防止在监督执纪中瞻前顾后,不担当、不作为;坚决防范和查处在问题线索清理、处置和查办案件过程中,耍特权、简单粗暴;坚决防止搞逼供信,造冤案错案;坚决防止不守规矩、擅做取舍、选择性办案,甚至胆大妄为,违反审查纪律,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行为,防止“灯下黑”,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学习条例和准则发言稿

近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正式发布。这是继修订廉洁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制定问责条例等一系列举措后,完善“制度治党”的又一重要安排。

《准则》对一个时期以来党内政治生活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体现了强烈的问题导向和危机意识。《条例》立足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基础性工程。两个文件聚焦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对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划定了“底线”“红线”,尺度更严、标准更高,顺应了新形势新任务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要求。制定准则、修订条例,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为新的历史条件下管党治党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使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走向深化。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管党治党,修订和颁布了一系列党内法规。用制度来约束党的干部干事用权,就犹如在干部头顶悬了一把利剑,其震慑作用显而易见,不仅给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权力又加上了一把“锁头”,更有利于营造和建立“不敢腐”的环境,更重要的是能够有效解决这几年开始冒头的不作为问题。此举表明了党中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彰显出其“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的政治决心。同时,也勉励、督促各级各部门党员干部坚定信念、立下决心,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准则》《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而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各级领导干部要将《准则》《条例》作为鞭策,常“照镜子”常为自己的行动纠偏,时刻谨记自己身上的权利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不断增强干事的忧患意识和改革的紧迫感;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历史使命,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帮助更多的干部激发责任意识、唤醒担当意识,让他们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状态,促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前行。

学习准则和条例发言稿

切实把《准则》和《条例》刻印在心落实于行是实践严以用权的必然要求。下面本站小编整理了学习准则和条例。

发言稿。

供你阅读参考。

《廉政准则》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基础性法规,践行《廉政准则》,是当前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推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一项重要任务。《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的一部重要党内法规,它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问题。近几年,违反《廉政准则》被《纪律处分条例》处理的干部比比皆是,如:xx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改制、新厂建设、干部提拔、进编进人、龙头企业评选、下拨救灾资金等履职过程中,先后75次收受53人的贿赂,折合人民币近80万元;原大理市市长,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并收受巨额贿赂;原xx市委副书记、市长任xx市市长三年,家族敛财规模高达亿。特别是以来,违反《廉政准则》受到《党纪处分条例》处分的党员领导干部更是枚不胜举。

作为监督执纪的纪检监察机关,更应该把《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下面,就《廉政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学习谈两点认识和体会。

一是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第一,讲党性是领导干部的立身之本。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加强党性修养,要始终做到;一是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二是坚定政治立场,始终自觉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三是坚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最根本的目的。四是坚持群众路线,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始终保持同群众的血肉联系。五是坚持组织原则,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民主与集中、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防止个人专断和各自为政,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断提高领导决策水平,维护班子的团结统一。

第二,重品行是领导干部的做人之道。重品行,首先就是要老实做人、做老实人。具体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淡泊明志。应多工作少埋怨,多奉献少攀比,特别是遇到利益调整、职务升迁等关键时刻,每个领导干部都要平衡好自己的心理:在作出贡献时,要克服自满心理;走上重要岗位时,要克服骄傲心理;生活消费时,要克服虚荣心理;面对灯红酒绿时,要克服行乐心理;面临退休时,要克服补偿心理。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一颗健康心,一颗公仆心。

二要律己醒脑。领导干部要保持清醒头脑,算好人生“六笔账”,就是要算好“政治账”、算好“经济账”、算好“名誉账”、算好“家庭账”、算好“亲情账”、算好“自由账”。要以人为本,不要以人民币为本。要防止滥用权力。要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坚持人民利益、国家利益高于一切。

三要生活严谨。要过好社交关。要近君子、远小人,多跟人民群众交朋友,多跟正直的人交朋友,决不能交那种趋炎附势、投机钻营的朋友,决不能交那种打着自己旗号、谋取私利的朋友,决不能交那种品行低劣、搞歪门邪道的朋友;一定要自觉执行好中央关于领导干部管好配偶、子女的各项规定。要过好生活作风关。要牢记身份,注重形象,躬身做官,挺腰做人,俯首干事,努力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第三,作表率是领导干部的执政之要。要严格要求自己,要求别人遵守的自己先遵守,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做到,要求别人提倡的自己先提倡,要求别人不干的自己先不干,时时处处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好表率。

一要作学以致用的表率。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强烈的学习意识,把学习当成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境界、一种终身追求、一种成长途径。要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使认认真真学习成为不断增强政治上坚定、理论上清醒的过程;要全面学习做好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要把研究和解决重大现实问题作为学习的根本出发点,使认认真真学习成为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不断提高工作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的过程。

二要作解放思想的表率。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表率。要在深化对世情、国情、县情、党情的科学认识中解放思想,在认清目标、明确任务中解放思想,在对比先进、查找差距中解放思想,在解放思想中真抓实干,在转变观念中破解难题,在更新思路中转变发展方式,真正把解放思想体现在具体工作中,落实到解决问题上来。要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推动党员干部在思想观念上实现新解放,在各项工作上实现新突破,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三要作求真务实的表率。各级领导干部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坚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少用声音指挥,多用身影和行动指挥,用脚印和实效抓好上级要求部署的落实。要扑下身子,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多做联系群众、化解矛盾、解决难题的工作,干好每一天,干好每一月,干好每一年,干好每一件事,涓涓细流,汇成江海,件件事实,合成大事,让老百姓从身边的变化中感受到各级干部在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要有“不到长城非好汉”的韧劲和意志,敢想、敢干、敢闯、敢试、敢冒、敢于负责,不被困难所吓倒,不因非议而动摇,对看准的事情要“咬定青山不放松”,一抓到底,抓出实效。

四要作廉洁自律的表率。要端正从政思想,公道正派,廉洁自律;要严守党纪国法,自觉做到秉公用权、不以权谋私,依法用权、不假公济私,廉洁用权、不贪污腐败;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稳得住心神、管得住手脚、抗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要把事业看重一点,把得失看轻一点,把名利看淡一点。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干干净净干事。

自觉接受监督是领导干部政治上成熟的主要标志之一。如果没有接受管理监督的意识,自我放纵,拒绝监督,就难免走偏方向,陷入迷途。领导干部光明磊落,就应该不怕监督;领导干部想减少失误,就应该欢迎监督;领导干部想提高决策水平,就应该渴求监督。能否正确对待监督,是党员领导干部胸怀广狭、能力强弱、情操高低的分水岭,是检验党性的试金石。越是在政治上成熟的领导干部,越能正确对待监督,越是欢迎监督。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树立“严是爱,松是害,真正监督是关爱”的观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接受群众监督的模范。

二是要切实抓好《廉政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的落实。

一是抓实教育。育健全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学习、培训教育制度。把贪权贪财贪色,道德防线产生裂痕、坍塌、崩溃之领导干部作为反面警示教材,广泛宣传官德失守危害性。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为重点,对干部作风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在干部提升、晋级等重要关键时期,开展廉政谈话,早打“预防针”,筑好“防御线”,增强抵御诱惑“免疫力”。对作风方面错误或苗头性问题及时规范,由组织进行诫勉谈话,提出要求,并记录在案,同时确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二是抓全制度。提高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增强制度针对性、操作性。结合中央八项规定,对公务接待、操办喜宴等出台具体量化规定,明确要求。强化和完善工程建设、房地产业、土地批租、金融、司法等领域和干部人事、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财政资金运行等权力行使关键环节及掌管人、财、物关键岗位制度建设。

三是抓长监督。建立健全巡察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县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巡察,使在惩处上抓早抓小起到惩前毖后效果。进一步发挥组织、群众、媒体等监督力量,用“探灯”查找苗头性问题。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实行党委重大决策向党代会报告和向党外群众代表通报制度,提高“三重一大”透明度。利用人大机关法律监督、政协机关民主监督,增强各职能部门间相互监督,体现党内监督,提高公民监督意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构建全党全民共同参与、互相监督综合监督网络。

四是抓早惩治。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做到抓大不放小,“老虎”、“苍蝇”一起打,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坚决查处一个,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创新办案工作理念,坚持抓早抓小,克服单纯追求查办大案要案片面政绩观,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拍拍肩膀、扯扯袖子,发现小毛病马上治,防止“苍蝇”坐大养成“老虎”,防止小案养成大案;坚持快查快结,发现问题“露头就打”,缩短办案周期,提高查处效率,不断扩大查处覆盖面,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增强全党全社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信心。

五是抓好队伍。整合优化内设机构,研究新增1个纪检监察室、1个案件监督管理室和1个党总支,研究合并党风室、法纪室,成立党风政风监督室。进一步规范和落实镇(街道)纪(工)委书记、重点派驻纪检组和公检法司等单位纪检组长分工。完善学习制度,提升机关干部素质。对机关审批事项、财务管理等制度进行梳理修订,严明各项纪律,强化制度管理,坚决防止不想监督、不敢监督;坚决防止在监督执纪中瞻前顾后,不担当、不作为;坚决防范和查处在问题线索清理、处置和查办案件过程中,耍特权、简单粗暴;坚决防止搞逼供信,造冤案错案;坚决防止不守规矩、擅做取舍、选择性办案,甚至胆大妄为,违反审查纪律,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行为,防止“灯下黑”,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入贯彻落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着眼解决现阶段突出问题,既树立起廉洁自律的道德高线,又划定不可碰触的纪律底线,既重视思想建党的铸魂作用、又重视制度治党的治本作用,把他律与自律、守底线与高标准、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很好地结合起来,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确定了行为规范和行动指南,让全面从严治党兼具道德感召力和纪律约束力,是新形势下实践严以用权的必然要求。

一、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准则》和《条例》的深刻内涵。《准则》和《条例》一立一破、相得益彰,内涵丰富、指向明确,具有“高、严、实”三大鲜明特点。“高”就是立意高、标准高。《准则》既立足于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从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道德情操四个方面,对全党同志提出了“四个必须”的共性要求,又针对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差异性分别制定具体规范,为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矢志不渝的高尚道德追求。《条例》体现党纪严于国法,突出党纪特色,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纪律”,并把政治纪律排在首位,通过抓住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个纲,把严肃其他纪律带动起来,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真正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尺子的坚定决心。“严”就是要求严、约束严。《准则》和《条例》既有对党性原则的高扬,又有对职业操守的恪守,还有对社会交往、日常生活的规定,将道德规范和纪律戒尺从公领域拓展到私领域,从个人行为延伸至家庭生活,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立身、立德、立言、立行树立了新标杆,充分体现了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执政理念,体现了“三严三实”的本质要求,既具有强大激励导向作用,又具有十分严格的约束效应。“实”就是举措实、落得实。《条例》针对现阶段党纪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新出现的违纪行为作出明确的的规定,注重将党的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注重将抽象的要求规定细化、具体化、形象化,注重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注重党纪处分与国法处理的有效衔接,内容全面、重点突出、规定翔实,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真正实现了党的组织和党员有纪可依、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有据,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深入落实,对于从根本上解决管党治党和执行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建立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起到重要作用。

二、切实把《准则》和《条例》刻印在心落实于行是实践严以用权的必然要求。“三严三实”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全党提出的新要求,抓住了做人从政的根本,切中了干事创业的要害,划定了为官律己的红线,是对各级领导干部行为的新规范,要求把深化学习教育放在首位,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准则》和《条例》的学习贯彻纳入到“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来,《准则》和《条例》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成果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固化为党内制度法规的结果。其把构筑道德高地、严明纪律戒尺作为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重要抓手,要求我们深学之、细照之、笃行之,真正把党章党规党纪的权威性维护好,把风清气正“铁规矩”执行好,以刚性的制度规定和严格的制度执行用好权力,为民用权,做心中有党、对党忠诚、心系群众、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好干部。一是要认真学习,充分认识《准则》和《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学、联系实际学,熟读条文、领会实质、把握要义,把《准则》和《条例》的各项要求真正刻印在心上,特别是对《准则》提出的廉洁自律要求熟记于脑、牢记于心,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增强学习贯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把《准则》和《条例》的要求纳入到“三严三实”严以用权,真抓实干,实实在在谋事创业做人的专题研讨中来。通过组织讨论、交流发言等形式进一步认识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对于严以用权的极端重要性,提升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自觉性。三是通过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成果。“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延展深化,作为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从今年五月份开展以来围绕对照“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是、做人要实”的要求,聚焦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把思想教育、党性分析、整改落实、立规执纪结合起来,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准则》和《条例》的印发恰逢召开“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及强化整改落实和立规执纪前夕,《准则》和《条例》对于巩固提升“三严三实”专题学习教育成果有着特殊的重要作用。作为一名需要参加双重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除了按照专题教育方案要求的“六查六看”等规定对照检查外,要重点对照《准则》和《条例》的各项要求,严格对照检查进行党性分析,看看自己是不是坚定正确理想信念、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弘扬党的优良作风、追求高尚道德情操,是不是正确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是不是在从政、用权、修身、齐家等方面都做到了廉洁,是不是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坚持立根固本,挺起精神脊梁;落细落小,注重细节小事;修枝剪叶,自觉改造提高;从谏如流,自觉接受监督,自觉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特别是通过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对照检查,使《准则》和《条例》的各项要求刻印在我们每个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落实在行动之中,作为强化整改落实和立规执纪的重要遵循,作为严以用权的必然要求抓实抓好。

三、学习贯彻《准则》《条例》贵在以上率下和责任落实。《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更高,《条例》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行为的处分更严。这就要求我们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用党章党纪党规约束自己的言行,带头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要位置,带头同一切违反纪律的行为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以自身模范行为引导其他党员坚持道德高线,守住纪律底线,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共同为营造良好地政治生态做出贡献。通过“三严三实”专题学习教育,把自觉践行《准则》和《条例》要求,有力推动《准则》和《条例》的贯彻落实作为自己工作的重要议事议程抓紧抓好,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层层示范带动、逐级传导压力,推动形成以上率下、上下联动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的合力。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坚持党纪面前人人平等、遵守党纪没有特权、执行党纪没有例外,切实强化执纪刚性,坚决查处违纪行为,尤其是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严查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律的人和事,确保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为首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同志们:

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近日,中共中央正式印发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这两项党内法规全文公布,为新时期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树立了更高的道德标准和更严的纪律底线。今天,组织大家召开专题辅导学习会,主要目的就是和大家共同学习研讨这两部新法规,通过分析了解新旧之间的不同,进一步学深学透新《准则》和新《条例》。与时俱进,紧跟党中央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步伐,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一、认清当前形势,把准中央从严治党新动向。

(一)新《准则》和新《条例》的出台,是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当代中国,正处于民族复兴的关键时期。当今世界,正处于格局演变的重要阶段。长期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既具有巨大的政治优势,也面临严峻的挑战和风险。党的以来,以为的党中央突出强调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反腐惩恶力度,强化巡视监督,切实解决好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几年来,从严治党的实践表明,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与此同时,现行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所以必须加以修订和完善。两部应运而生的新法规是中国共产党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也必须紧跟党中央步伐,切实遵守党的最新纪律要求。

(二)新《准则》和新《条例》的出台,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制度利器。

面对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新《准则》和《条例》顺应人民群众对我们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反对腐败的新期盼,把党的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树立高尚道德情操、严明纪律戒尺。《准则》把“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要求转化为制度,为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坚持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提供了具体清晰的法规依据和执行标准。《条例》细化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进一步明晰党章党规党纪、严密执纪程序、加大惩处力度、明确执纪责任,使党纪处分制度更加科学。《准则》和《条例》扎紧了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提高了管党治党制度化水平,体现了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治标和治本的双重功效,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新《准则》和新《条例》的出台,是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面对当前复杂的社会形势,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党的建设等各项任务艰巨繁重。要做好工作,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准则》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强调自律、重在立德。《条例》尊崇党章,细化政治、组织、廉洁、工作、群众、生活等“六大纪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准则》和《条例》既是对党的各级组织的有力约束,也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只有一起抓、一体执行,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才能让每一名党员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每一个党的组织才能始终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从而凝聚起推动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磅礴力量。

二、加强学习教育,理解两部法规改版新内容。

下面我从修订后《准则》和《条例》的“改、增、删”内容,粗略向大家的说明此次修订版本。

先看《准则》。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

与原版相比,其名称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修订后的《准则》共8条、281字,分为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可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重申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道德情操等“四个必须”原则要求。二是围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对全体党员提出“四条规范”。三是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权力行使、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

与20xx年1月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相比,修订后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覆盖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

需要指出的是,原《准则》中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并非“去无踪”。很多内容作为“负面清单”,移入同步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再看《条例》。

原《条例》共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等3部分。对照《条例》修订前后的内容变化,不难发现,新《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

这把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和体现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的“党纪戒尺”,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其中,既做“减法”,删除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并以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又做“加法”,结合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纳入党中央强调的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

对比原《条例》,新《条例》主要体现以下两个特点:

从“总则”中看出,党员受到处分后,后果更严重了。

修订后的《条例》“总则”部分,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的第九条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而在20xx版《条例》的第十二条规定中,“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从“一年内”改为“一年半内”,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后果更严重了。

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的类似条款还有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等。如第十三条是修订后新增的内容,“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又如,第十九条规定,有“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等三类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在第二十条中,“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这些都是增补的内容,突出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党纪“从严”。

从“分则”中看出,“六大纪律”可“对号入座”。

修订后的《条例》“分则”部分,就是详述对违反“六大纪律”行为的处分,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强化“负面清单”作用,不仅告诫党员干部哪类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罚依据,令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子可钻。例如,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以前存在模糊地带,此次修订明确列出,可以“对号入座”。

“六大纪律”,政治纪律排在首位。修订后的《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将以来党中央提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和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条文,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纪条款。如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组织纪律新增“负面清单”,包括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以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如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廉洁纪律新增“负面清单”,包括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等。如第八十一条规定,“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值得注意的是,“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第九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第九十七条),“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第九十九条)……诸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形均被纳入“违反廉洁纪律行为”。党员干部一旦违反,不仅要处分直接责任者,还要处分领导责任者。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新增了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条款。

违反工作纪律新增“负面清单”,包括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主要对“四风”问题和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了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值得一提的是,20xx版《条例》第一百五十条中关于“通奸”“包养情妇(夫)”的提法在新《条例》中被删除,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让纪律处分的面更宽更严。

还有引人注目的一大变化,是原版《条例》第九章“贪污贿赂行为”所列条款,在修订后的《条例》中被删除。这是实现纪法分开的明显信号,不再把法律当成纪律审查的尺子,而是在法律之前就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实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总的来说,新《准则》和新《条例》涵盖范围更广、规则制定更细、处分影响更重,可谓字字为“经典”,条条成“刑法”。彰显了党中央从严治党的决心,为各级党员树立了一条道德标准线,厘清了一份负面清单。同时也向各级党员传递了一个信号,那就是新《准则》和新《条例》作为党内法规,严于国法,都是“带电的高压线”,执行起来不搞特殊、没有例外,违之必惩。

三、全面贯彻落实,以身作则主动适应新常态。

立德向善,立规惩恶,新《准则》和新《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扎紧了从严管党、从严治党的“笼子”,下一步关键是要落到实处。

(一)加强学习教育,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身。

各单位要采取上党课、会前学规学纪、普规普纪讲座、集中宣讲等形式,开展学习教育,严禁学习过程中走过场、搞形势。市纪委监察局已在华蓥市纪检监察网刊载了《纪律处分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等系列学习资料,请各单位进行下载,并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主要负责人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职责,率先垂范,带头学习,亲自宣讲。其他党员领导干部也要抓好分管部门、联系领域的学习执行。同时各级党员要严格要求自己,时常为自己、为身边党员干部“充电”、“醒脑”。市纪委将对各单位开展学习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开展学习教育工作不力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认真贯彻落实,以更严的要求做好工作。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新《准则》和新《条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更好担起管党治党责任。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发挥自身职能职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作用,按照新《准则》和新《条例》的相关规定和细则,认真查处各类违反党的纪律案件,做到有纪必执、违纪必查,对违反党的纪律规矩案件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要严格实行“一案三查”制度,让两部新法规真正落地生根,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三)结合工作实际,以更实的作风助推发展。

当前,我市正处于转型发展关键时期,全市各级纪检干部一定要始终保持敢为人先、争创一流的拼博精神,始终保持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工作热情,善于在解放思想中真抓实干、破解难题,坚持用创新的思路和办法去应对和化解各种矛盾,在华蓥新一轮创业中干出让人民满意的、实实在在的成绩,为华蓥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一番无悔的业绩。今年也是整个广安市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关键年,我市将统筹全市各级纪检力量对基层精准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扶贫项目实施实行严格监督,确保精准扶贫实施到位,努力为华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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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和《条例》学习心得

学习《准则》和《条例》要熟知要义,真学真懂,内化于心。首先要带着要求学。我们必须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在具体学习过程中,必须与学习党章,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学,对重要内容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既要学习党规文本,更要领会其中深意,真正学深悟透、入脑入心。其次要带着自觉学。《准则》和《条例》的学习,不同于一般性的学习,必须从从政立德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坚持正本清源、吐故纳新,在学习中不断强化认识,在学习中不断加深理解,在学习中不断提升境界,做到认识更深刻、行动更扎实,真正让纪律释放出沉潜的力量,真正把党规党纪的精神内涵内化为自己的人生价值追求,在思想深处树立起自觉意识,主动约束自己的行为。再次要带着问题学。《准则》坚持正面倡导,《条例》开列“负面清单”,既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尚党格,又划出了一目了然、明白清晰的行为底线,体现了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在学习过程中,既要向高标准看齐,又要对照底线要求,不断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自觉查找不足,逐项逐条进行“对标”,深挖根源,立说立行,切实整改。

学习《准则》和《条例》要落实行动,外化于形,成为准则。首先要凡事思规矩。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党的生命线,也是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行动准则。党的纪律和规矩不彰,坚定理想信念宗旨就会成为一句空话。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凡事守纪律、讲规矩,牢记“党纪不可违,违纪必被究”,自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事事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始终把自己的一言一行都限定在党的纪律和规矩的范围内,不能有任何逾越,真正做一个政治上的“明白人”。其次要干事用规矩。党员领导干部手中或多或少掌握一定的公权力、支配着一些公共资源,许多行为一旦作出,就可能会对个人、对组织、对社会产生多重的影响。因此,一定要明白“权力出笼子,人就可能进笼子”的道理,时刻用党规党纪的尺子去衡量自己的行为,坚持权为民所用,严格按照规则、制度行使权力,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的监督,做到秉公用权、依法用权,阳光用权。再次要时时有规矩。《准则》和《条例》强调自律,重在行动,贵在坚持。严以律己不是一朝一夕、一时一刻对自己的严格要求,而是党员领导干部一辈子的永恒修炼,要“吾日三省吾身”,时刻反躬自省,不可有一时懈怠和疏忽。

学习《准则》和《条例》要正己正人,以上率下,率先垂范。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不仅个人要守纪律、讲规矩,更要带头学习纪律,带头敬畏纪律,带头遵守纪律,带头维护纪律,做遵纪学纪守纪用纪的模范。作为市政协的党组书记、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我觉得,首先党组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折不扣执行《准则》和《条例》,统筹安排、认真组织,扎实搞好整个政协党组的学习,迅速掀起学习宣传的热潮,为两部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同时,个人要带头学习,率先垂范,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带头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性,敢于负责、敢于较真,既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又坚持对党员干部严管厚爱,抓早抓小抓苗头,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以纪律为准绳,用纪律管理干部、监督干部、约束干部,切实把《准则》和《条例》落到实处、发挥作用,全面提高政协机关的工作水平,树立良好形象。

新准则条例学习心得

在党的xx届五中全会召开,中央又颁布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既是从严从实贯彻落实党章要求的又一重大举措,又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通过学习这两项新法规,我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有了新的认识和体会,“治党务必从严”,就是要从筑牢防线抓起,惩防并举,标本兼治,让守纪律、守规矩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

第一,要勤学善思,在读懂学透上下功夫。新修订的《准则》将适用对象扩大到了全体党员,突出了关键少数,实现了“全覆盖”。重修后的《条例》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党纪严于国法,强化“负面清单”作用,对违纪行为“零容忍”。此二者互为前提、互为补充,标本兼治、相辅相成。归根到底,就是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对党员提出比老百姓更高的要求。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深刻领会其中要义,率先做到先学一步、深学一层。要带头学习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静下心来学,原原本本地学,深刻领会准则要求,熟练掌握处分规定,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充分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学习《准则》《条例》贯穿于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全过程,专题进行部署研究,认真组织学习讨论,结合“三严三实”教育活动,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找准不足,深挖根源,立行立改,努力做到学以致用、学以促变、学以促成。

第二,要带头践行,在模范遵守上下功夫。重修后的《准则》化繁为简,全文8条、281字,重申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正面倡导全体党员要立德修身,弘扬正气;新的《条例》强调立规,把纪律的要求具体化,明确列出6大类违纪行为的“负面清单”,清楚地告诫我们党员干部哪些事情不能做,哪些行为不可为。有令不行必追究。作为单位的“一把手”更要看得清、早着手、抓落实。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迅速领会新规矩新要求,切实做到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要带头学习,带头遵守,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能做的,自己首先坚决不做。抓好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良的现象早发现、早提醒、早打招呼,把隐患消除在未萌之中。切实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及家人,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远离低级趣味,追求高尚道德情操;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惕,自觉带头做到诚实做人、干净处事,清白为官。

第三,要知责思为,在履职尽责上下功夫。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出台是新常态下推进从严治党、正风反腐的必然要求。《准则》是全体党员在廉洁自律方面的一面镜子,《条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划出了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如在违反工作纪律的“负面清单”中还新增了“对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要作出处分的规定”。作为发改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把学习《条例》和《准则》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起来,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与具体工作实际结合起来,真抓真管、严抓严管、长抓长管,为服务发展、引航改革凝聚正能量。要在建章立制上再加强,进一步修订完善机关管理、财务管理、项目审批、党风廉政建设等系列。

规章制度。

着力构建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坚实平台。在争资立项上再加油结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精心编制英山县“十三五”规划积极谋划一批、争取一批、推进一批重大项目不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为深入推进“五城同创”夯实发展基础。在提能善政上再发力大力加强作风建设着力打造服务型机关促进干部作风大转变、服务效能大提升同时加快推进投资体制改革简化审批流程公开权力清单实行并联审批、网上审批为发展清障提效努力营造“为民务实清廉”的清风正气和良好氛围。

新出台的《准则》和《条例》,把制度“笼子”越扎越紧,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我们党员干部一定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把纪律和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以更加务实的举措改作风、正党风、树新风。

中央最近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对。

入党誓词。

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有关规定的具体化,是全面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1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作为科协的党支部书记,我谈几点体会:

(一)两个党内法规为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提供了牢固基础。实现理想信念,必须有统一的意志追求、统一的路线方针和统一的纪律约束。《准则》立足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高标准、严要求,从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等方面提出“四个必须”;《条例》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开列出负面行为清单。两个党内法规旗帜鲜明地把坚持理想信念“高线”和党的纪律“底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的要求立了起来、挺了起来,为坚定党员理想信念,建立良好的政治生态,打造海晏河清的政治环境提供了基本遵循。

(二)两个党内法规为增强党性修养提供了强劲动力。党员姓党,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党性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从头脑中自发产生的,必须有严格的纪律约束作保证。按照党性要求和纪律约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完善,是党员改造主观世界的永恒课题。两个党内法规着眼世情国情党情,尊崇党章,既有正面号召和引导,又作出最严最全的监督约束,是增强党性修养的“发动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是要以两个法规的学习贯彻落实为牵引,每个党员要一体抓、一体执行,推动我们的党性修养上一个大台阶。

(三)两个党内法规为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供了制度保障。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监督能力。对全体党员,《准则》围绕“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提出“四个坚持”;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围绕“廉洁”核心,从公仆本色、权力行使、道德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提出“四个自觉”。《条例》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6个方面,明确了党员纯洁性的基本底线和遵循,体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治本之策。

(四)两个党内法规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提供了有力武器。党的xx大以来管党治党的实践表明,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两个党内法规的修订完善,使党的建设更加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对于扎牢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真正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在全党树起来具有重要意义。《准则》紧扣廉洁自律,指向性更明确,内涵也更丰富,不仅对全体党员提出正面倡导,自律规范也不再局限于廉洁从政,而是增加了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内容,拓展深化了党风廉政建设的精神内核。《条例》将党的xx大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抵制“四风”方面的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针对反腐`斗争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加了权权交易、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等违纪条款,成为党内监督、执纪问责、正风反腐的有力武器。

(五)两个党内法规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了纪律保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从严治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障。全面从严治党,就要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坚持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准则》和《条例》通篇贯穿“全面”与“从严”要求,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笼子”,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利器,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证。

科协机关的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对党绝对忠诚、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守住纪律底线,切实践行《准则》和《条例》,做到以身许党许国、报党报国,真正做一名合格的国家公务员、合格的共产党员和合格的科技人员。

(一)做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科协机关的党员干部要加强理论武装,在知党、爱党、信党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忠于党的信仰,坚定理想信念,时刻在灵魂深处反躬自省。要自觉做坚定理想信念的表率、认真学习实践的表率、坚持民主集中制的表率、弘扬优良作风的表率,真正做到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思想上坚信不疑、意志上坚韧不拔、行动上坚定不移。

(二)做党和人民利益的忠诚捍卫者。科协机关的党员干部要始终牢记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为民服务,第一选择是对党绝对忠诚,坚决做到“四个服从”,切实增强组织意识、程序意识、原则意识,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要切实做到忠诚、干净、担当,面对问题和矛盾,无私无畏、不退缩、不避让,牢记责任、迎难而上、积极应对;面对挫折和过失,不粉饰、不诿过,吸取教训、百折不挠、奋勇向前;面对阻力和挑战,不畏惧、不茫然,铁肩担重任、妙手破难题、奋力促发展,切实肩负起历史赋予的职责和使命。

(三)做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严格遵守者。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以习`1平同志为党中央保持高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科协机关开展任何工作,都必须以贯彻中央精神为前提,尤其是在重大原则问题上,要坚决服从中央决定,自觉与党中央步调一致,坚决抵制“七个有之”,切实做到“五个必须”。科协机关的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底线”意识,自觉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上高标准、严要求,做到头顶有戒、胸中有尺、脚下有度。

(四)做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的忠实维护者。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是党领导建设和发展的经验总结,是坚持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基础和保证。科协机关的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和坚持维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并切实推动落实到位。要坚持实事求是,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服务新常态;坚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勤沟通、多补台,一把尺子待人、一个标准行事,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坚决杜绝那种表面一团和气、背后相互较劲设防的虚假团结,努力实现能够掏心见胆、并肩奋斗的真正团结。

(五)做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有力践行者。要紧密结合学习贯彻两个党内法规,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央部署,真正把纪律严起来、执行到位。科协机关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克己奉公、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当好表率,不仅要自己不恋权、不贪财、不好色,做到洁身自好、问心无愧,更要从严管理科协队伍,“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在遵守党纪国法上,在勤奋敬业、求真务实上,在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上,科协全体人员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纪律过硬的科协队伍!

总之,新的《准则》“重在立德”,加强了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正面倡导。新的《条例》“重在立规”,明确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项纪律”,更加突出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红线”。新修订的《准则》、《条例》,把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要求,体现了党中央对管党治党规律的科学把握,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生动实践。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将《准则》和《条例》坚决贯彻执行好,切实把党的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学习准则条例心得体会准则条例心得体会

要学深悟透,率先知纪。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学习宣传,让纪检干部真正理解和掌握两个党规,推动全市上下关注两个党规,知晓其内容,为贯彻两个党规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以学习的成效引领和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提升执纪监督问责能力。

要认真履责,推动守纪。《准则》强调自律,重在立德;《条例》强调他律,重在立规。纪检监察机关在推动《准则》和《条例》落实方面负监督责任。要加强对各单位各部门学习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用两个党规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决不开口子、留口子,决不放松要求,在制度面前没有例外,要善于发现问题,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解决问题,坚决维护两个党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推动崇廉尚洁、遵纪守法成为自觉。

要落实要求,严格执纪。两个党规为党员领导干部严格区分了纪律和法律,把视角面向全体党员。长沙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做好工作,准确理解两个党规的具体要求,切实提升执纪理念、转变执纪方式、强化执纪担当,从“查违法”转向“盯违纪”,做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要坚守“六大纪律”,在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案件审理、案情通报等各个方面都要体现《准则》、《条例》的规定和精神。要深刻理解、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违纪即查,使纪律规矩真正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学习《准则》《条例》有感

根据《xx区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委办字xx号)文件精神,xx区农水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传达文件精神,作好学习计划,并把学习宣传贯彻《准则》和《条例》纳入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并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做好宣传,实实在在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向前发展。现结合该局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学习并贯彻落实:

一、领导重视、落实精神。

接到通知后,局领导积极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职工学习传达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精神,并在《准则》和《条例》学习会上,党组书记、局长汪家琪同志对《准则》和《条例》精神进行了重要阐述,诠释了《准则》和《条例》精神所在,并要求全局党员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不断地领会作为共产党员对自身思想和工作纪律厉害关系的精神要领,不断地净化思想,努力增强业务水平,提高办事能力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在开展学习的过程中,我局按照专题学习和自学的形式贯彻落实,把《准则》读本和《条例》读本发放到全局党员干部手中,要求在每周专题学习会上进行学习和交流,看看那些行为我们是否达标,是否按照《准则》和《条例》来要求自己,自己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党的纪律和条例,并对一系列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和自检。在自学上,要加深和回顾《准则》和《条例》中的重要细节,要带着思考问题去诠释工作中所遇到的各种思想和纪律问题,思考我们是否能吃透精神,是否坚持在原则上不犯错误,在思想上不走腐化道路,在工作上不偏离重心,实实在在地把《准则》和《条例》铭记心中,让深受其害的腐化思想远离党的组织,净化党员干部的思想,提高工作效率,努力为我区的建设和农业水利事业的发展不断奋斗。

在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基础上,我们要结合工作实际,把各项规定落实到实处、执行到位。

我局作为农业部门,我们要切实抓好民生问题,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第一位,要想人民之想,急人民之所急。若要抓好民生问题,要切实把《准则》和《条例》贯通于我们的工作之中,因为我们的工作思想和办事能力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的利益关系,比如我们在执法的过程中,执法人员执法粗暴、言语不文明,会导致事态变化升温恶化,最后使党群关系矛盾日益化。又比如在水利项目监管和涉农项目资金的监管上,如果我们党员干部不作为,那么会导致思想滑坡、办事不力,监管不到位,资金落不到实处,这样就直接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因此,我们要读懂《准则》和《条例》的内涵和厉害关系,同时,我们要结合《党章》,以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标准,融合《准则》和《条例》来净化思想,以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标准,带着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入到工作当中去,用我们的实际行动来捍卫人民群众的利益,实实在在搞好党群、干群关系,努力做到在工作和思想上不离不偏,把《准则》和《条例》真正落实到实处,为人民办实事、解难事。

总之,该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准则》和《条例》,认真解读每一条细则,从根本上提升党员干部的思想境界,以致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幸福xx和农业水利事业努力奋斗。

《准则》和《条例》学习心得

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学习和践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生活保障。仔细理解《准则》和《条例》,可总结出三个主要的核心内容:修身、为民、律己,联系工作实际,我将围绕这三点内容简述自己的心得体会。

一、修身。

习总书记在2014年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了严以修身的重要概念。严以修身就是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

《准则》的第一条至第四条体现了对新形势下各级党组织、党的各级干部和全体党员严以修身的要求。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也是保持党的团结统一的思想基础。必须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自觉抓好学习、增强党性修养。

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也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根本保证。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偏离和动摇。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

联系公司实际,我们应将党内政治生活的高标准高要求应用到工作中去,准则的各项内容对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同样具有指导作用。恰逢公司推行阿米巴经营模式之际,阿米巴的各级经营者必须坚定理想信念,坚定公司愿景、坚持公司的发展方针、坚决维护公司的荣誉,严明公司的组织纪律和规章制度。

各级经营者必须抓好学习,认真学习卓越绩效理念、阿米巴经营模式、企业文化和公司发展战略,增强自身的理论修养,坚定自我的理想信念,只有具备坚定的理想信念,才能有强大的精神支柱和力量源泉,才能坚定工作目标并为之努力奋斗,真正为自我而工作,将敬业精神体现到工作的方方面面,才能在九鼎的成功与社会的进步中实现自我。

二、为民。

我们党来自人民,失去人民拥护和支持,党就会失去根基。必须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要求。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决定。

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保证。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党的各级组织必须自觉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党的各级组织要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

阿米巴的经营者,应具备经营者应当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优良的综合素质。我们在选取经营者时,应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选取的人员一定要具备坚定的信念和优良的道德素质,对于业务上或知识上有欠缺的,可以专业培训。但在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质上,一定不能放松要求,选取的经营者应具备良好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工作责任心强,敢于拼搏,也敢于担责。

员工是企业效益的根本创造者,员工的支持是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基础。坚持以人为本,经营者应密切联系员工,从员工角度考虑问题、处理问题。畅通员工交流渠道,定期召开员工会议,听取员工的合理化建议。

三、律己。

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

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必须坚持不懈把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强身治病、保持肌体健康的锐利武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

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党员、干部必须严于自我解剖,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认真整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对各种不同意见都必须听取,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

作为经营者,必须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秉承正确的价值观,持有公正之心,自我约束,经营者如果不能公正处理问题,就会失去员工的信心和支持,如果不能经受住物质利诱,就会失去提高创新发展能力的保证。只有一切从公司的利益出发,在工作中充分发扬模范带头作用,公平公正处理问题,关心员工,时刻提醒自己所作所为是否违反了规章制度,时刻反思自己,才能具备一个的能力,才能带领员团队创造更高的效益。

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经营者只有坚定公司愿景,坚持公司的方针目标,保持同员工的联系并发挥员工的积极性,积极投身工作中,坚持自我,保持初心,才能使经营活动充满生机,公司各级组织米巴才能持续稳定创新发展。

条例和准则学习心得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近日公布。

重修后的条例突出重点、针砭时弊,实现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凸显“党纪严于国法”的高标准。

重修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对原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党员干部,体现从严治党的方方面面。

中央对党内两大法规采取“一揽子”修订的方式,分别确立党员应当遵循的道德“高线”和不能触碰的纪律“底线”,德法相依,相辅而行,将有助于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一是《准则》中对党员干部的要求突出注重家风。

把党员领导干部修身齐家摆在重要的位置,重点要做好“四个必须”。

即,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这些要求与总书记在今年党中央、国务院举行的春节团拜会上,对家庭建设问题的生动论述中提出的。

“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每一位领导干部都应认识到自己的家风不是小事,不是家庭私事,而是干部作风的重要体现,带头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教家风,带动“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

党员干部“四个必须”与总书记对家风建设“三个注重”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更好地诠释了党员干部修身齐家的重要性。

二是《准则》覆盖所有中共党员,普通党员纳入管理不留死角。

此前,《准则》的全名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很明显,主要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

此次修订后,名称变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所针对的对象覆盖了全体党员,也就是说,普通党员也被纳入到了《准则》的覆盖范围。

从近年查的案件来看,小官巨贪的案例很是普遍,“小官”身份与巨额贪x数字之间的强烈反差,为百姓痛恨。

“小官大贪”贪腐行为多发生在群众身边,是近年来打击腐朽的重点之一。

三是突出政治纪律,严惩拉帮结派等违反政治规矩行为。

对于《条例》来说,突出政治规矩是又一亮点。

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列在突出位置,明确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反政治纪律条款,把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等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要求中。

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

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新修订的《条例》中,有它的特殊历史背景。

十八大以后,以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反腐大旗帜,坚持“老虎”和“苍蝇”一起,反腐无禁区,一批大“老虎”纷纷落马。

其中,最为典型的要属山西。

2014年是山西历史上极不寻常的一年,“系统性、塌方式”的严重腐朽震惊全国。

7名省级领导干部被立案调查,全年处分市厅级干部45人、县处级干部545人。

拉帮结派、搞圈子文化,教训十分深刻。

“对抗组织审查”的案例,也不鲜见。

中央纪委监察部曾通报称,山西省政协原副主席令政x“存在干扰、妨碍组织审查的行为”。

所以在新版条例增加了“拉帮结派”等“负面清单”,有利于解决党员对组织忠诚这个根本问题。

对于违反组织纪律,也有教训。

即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

另外,中纪委通报的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逸阳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逸阳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为谋求个人职务调整,送给他人财物等。

新版条例突出了“非组织活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新问题,强调要忠诚于组织,要向组织讲真话、报实情。

从以案件中,我们可以得出中央修改《条例》,有它的原因和历史教训,并且从这些教训深刻的案件中,得出的新纪律约束与规定,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

四是史上最严党纪。

新修订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突出更严更精更细。

重修后的条例突出重点、针砭时弊,实现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凸显“党纪严于国法”的高标准。

国家治理需要依靠法律,党员管理则要强调纪律。

党员遵守国家法律是分内之事,而由于角色身份特殊,还需遵守纪律和规矩,党纪严于国法,标准更高,要求也更高。

党纪与国法重复,党纪抓小抓早的作用就难以体现,容易出现“没查都是好同志 ,一查就成 阶下囚 ”的现象。

此次修订落实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从小错抓起,不让党纪严于国法x为空话。

党的“十八大”以来,“铁八条”深入人心,抵制“四风”、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反腐倡廉一系列“组合拳”如悬空的利剑,令贪腐之辈,惶惶不可终日,政治风气为之一新,党心民意为之一振,清清爽爽、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正在形成,“中国梦”亦如添翼的种子,播遍神州,落地生根。

中华大地,人人争先,竞相逐梦,华章不断。

古人云:“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烈士暮年,壮心不已。”作为基层年轻干部,要时刻铭记“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一寸光阴一寸金” 的道理,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本领恐慌”的危机感,不进则退的`压力感,干事创业的责任感,执政为民的使命感,扎根基层,干事创业。

我们都知道,在放风筝时,手里的线越长,风筝就飞得高远,这就告诉我们“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广大年轻干部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远大志向,追逐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而不懈奋斗的伟大梦想。

树木之所以参天,是因为根须深植;丰碑之所以巍峨,是因为底座牢固。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如果放飞风筝者身体素质不够硬,外加风力不佳,则必然线断筝落,人生亦是如此,筑牢基础才是关键。

“天高任鸟飞,海阔任鱼跃”,年轻干部在基层工作,要有如鱼得水、如鸟脱笼之感,强化学习、公仆、家庭、择友“四种意识”,拼命地锤炼才干,筑牢梦想之基,放飞梦想,追逐梦想。

一、强化学习意识,筑牢综合素质

“细节在于观察,成功在于积累。”积累始于学习,成于学习。

一个人的能力和水平是有限的,只有进一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提高文字水平和综合素质,才能出色的完成各项工作。

作为年轻干部,一要切实转变学习态度。

要抛弃为了装点门面、为应付搞“突击”、搞检查而学习的心理,放下功利之心,加强学习,深刻领会,防止浅学辄止、浮光掠影。

同时,“学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学海无涯、学无止境,要力戒自满,树立“活到老,学到老”的终身学习理念。

二要加强对党史的学习。

要明白在中国革命和建设过程中,是中国国情和中国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道路,年轻干部要加强对马列主义、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强化理论和党性修养,坚守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

三要加强对先进典型人物的学习。

“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年轻干部要弘扬焦裕禄、兰辉等先进人物的奉献精神和高尚品格,见贤思齐、奋力靠齐。

要以其为榜样,照镜子、找差距,正作风、办实事。

四要加强对业务知识的学习。

基层工作内容繁杂,变化日新月异,做好新形势下基层管理和服务工作,必须加强对所属系统的工作特点、发展状况和不同时期矛盾焦点的学习,学习和掌握群众工作方法,边学边查,边查边改,真正做到“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

二、强化“公仆”意识,筑牢为民情怀

当我们接受党章,在党旗下宣誓的那刻起,就意味着我们已经成为先锋队的一员,成为人民的公仆。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应该成为我们学习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作为年轻干部,一要心中有民,常发公仆之愿。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

年轻干部要牢固树立党的群众观点,摆正自己同人民群众的位置,端正对人民群众的态度,切实把自己看成是群众中的普通一员,不要乐于当官做老爷,而要“心中有民不忘本”,甘当人民的“长工”, 甘当人民的勤务员,做任劳任怨的“老黄牛”、发光发热的“螺丝钉”和有平民情怀的“绿叶”。

二要服务为民,常励公仆之志。

近平总书记指出:“今天,衡量一名共产党员、一名领导干部是否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是有客观标准的,那就是要看他能否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作为年轻干部,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夙夜在公,勤勉工作,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三、强化家庭意识,筑牢身心归巢

“一个美满的家庭,犹如沙漠中的甘泉,涌出宁谧和安慰,使人洗心涤虑,怡情悦性。”家庭,不仅是我们身体的住所,更是我们心灵的寄托处,美满幸福的家庭生活,是帮助我们成事立业的重要因素。

因此,基层年轻干部要善于经营家庭,确保事业家庭两不误。

一是对待父母既要孝更要顺。

“寸草心”焉能“报得三春晖”,我们要从现在做起,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千万不要留下“子欲养而亲不待”的遗憾。

同时,随着我们成家立业、生儿育女,父母对我们的爱的表达方式逐渐演变为对我们后代的关爱,这时,我们要清楚照顾子女的艰辛,多关心父母的身体,多陪陪他们,和他们说说话、谈谈心。

在对子女的养育方式上存在分歧时,我们应尽量地倾听他们的意见建议,保留自己的看法,毕竟他们才是“过来人”。

二是对待妻子要相敬如宾、举案齐眉。

无论顺境还是逆境,富裕还是贫穷,健康还是疾病,快乐还是忧愁,都要毫无保留地爱着自己的妻子,对她忠诚到永远。

要关心妻子的身体,尊重妻子的想法,成全妻子的事业,要同呼吸、共奋进。

三是对待孩子要严慈相济。

事业忙岂是不陪孩子的理由?要知道,“时间就像海绵里的水,越挤越多。”因此,年轻干部要多挤出时间陪陪儿女,陪他逛逛游乐场、蹲蹲书店,散散步、说说话,掌握孩子的心理想法,正确引导其“三观”的建立。

同时,要明白“严是爱,宽是害”的道理,宠爱但不溺爱,确保他能快快乐乐、健健康康地成长。

四、强化择友意识,筑牢社交防线

人是社会之人,任何人都不能脱离社会而过着“人”的生活,社会是人的集合体,人在社会上生活,首要的问题就是要学会为人处世,其关系到人的身心健康,关系到人的事业成败。

笔者认为,作为年轻干部,为人处世首在慎交友、交益友。

一要善谋擅断,用心交友。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与善人居,如入芝兰之室,久而自芳也;与恶人居,如入鲍鱼之肆,久而自臭也。

”年轻干部要善观察、多思考,善谋“君子之交”,远离小人。

此外,“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此话不无道理,但这不是拉帮结派、团团伙伙搞“山头主义”、“圈子文化”的理由,年轻干部要坚决摒弃“圈子“思想。

二要胸襟宽广,坚持原则。

“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因此,做人不要太苛刻,看问题不要过于严厉,不要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而斤斤计较。

但这绝不是搞“好人主义”的理由。

年轻干部要坚决抵制“难得糊涂”,要有求真务实的作风,在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面前,讲真理不讲面子,讲原则不讲私情,直言不讳,敢于较真碰硬,当宽则宽、当察则察。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基层工作任重而道远,年轻干部肩负着党赋予的光荣使命,承载着百姓的信任和期待,要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脚踏实地,锐意进取,争取在平凡的岗位上干出不平凡的实绩,奋力逐梦。

强化学习以明纪。

《准则》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是向全党发出的道德宣誓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第一时间对两部法规的学习贯彻作出统筹安排,带头学习纪律,带头敬畏纪律,带头遵守纪律,带头维护纪律,做遵纪学纪守纪用纪的模范。

强化执纪以立矩。

一方面,要转变执纪理念,实现“三个转变”,即:实现“以法律为底线”向“以纪律为标尺”的转变;实现“惩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的转变;实现“突出以治标为主”向“注重以纪律治本”转变。

另一方面,要转变执纪方式,突出抓早抓小,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正确处理“极极少数”与“绝大多数”、“小毛病”与“大问题”、“破纪”与“破法”、“轻处分”与“重处理”的关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强化追究以促效。

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严格执行纪律,加大问责力度,促使各级党组织将执行和维护党内法规深植于心,常抓在手,勤于履职,敢于担当,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加强纪律建设,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新修订的《准则》、《条例》,把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要求,体现了党中央对管党治党规律的科学把握,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生动实践。

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将《准则》和《条例》坚决贯彻执行好,切实把党的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新的《准则》“重在立德”,加强了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正面倡导。

新的《条例》“重在立规”,明确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项纪律”,更加突出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红线”。

纪律和规矩是党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检验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标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我们将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推动贯彻执行,教育引导党员干部遵守《准则》、严格自律,对于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行为,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条例》进行查处问责,以贯彻执行《准则》、《条例》为契机,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市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体现在行动上,确保长沙的政治生态更加山清水秀、风清气正。

条例和准则学习心得 5

近日,我们党支部在桃苴完小开展了“学党章、学准则、学条例”动员会,在会上对《党章》《准则》《条例》组织了学习,作为一名党员,通过学习《党章》《准则》《条例》,感觉受益匪浅,对新形势下我党承担的历史责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对党员的责任与义务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下面谈谈自己学习新《党章》《准则》《条例》的一些心得体会。

十八大对党章进行了适当修改,每段内容,每个观点都是以科学的理论为基础,内涵丰富,寓意深刻。

学习的目的在于应用,学好新党章,目的是贯彻好党章,充分践行党员公务员在教育教学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总纲中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通过学习我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应不断改正缺点不足,不断调动自身的热情与激情,在教育教学中充当表率和带头作用。

作为一名公务员,提高自己学习能力非常重要,古人云“玉不琢,不成器。”浅显的比喻却揭示了学习的重要性,我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周围的同志共同进步。

我更应成为学生的榜样,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努力学习,培养创新精神,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在学习和工作中不断完善自己。

正如古人所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中央新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正是对照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廉洁从政的一面镜子,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坚定决心。

为政之要,贵在廉洁。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许多的贪x腐x现象。

腐朽的缺口,往往从小事、小节打开,从小节失守到大节丧失,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走向腐朽的普遍规律。

近年来,一些因贪x腐x而落马的党员领导干部,大都是从吃别人一顿饭,收别人一些土特产开始的,总认为这是人之常情,礼尚往来。

久而久之,积少成多,积小成大,继而陷入了不可自拔的泥潭。

他们在反省时发出了自己的堕落源于“温水煮青蛙”的悔恨,这些人最初也曾一身正气,只因为失去了廉洁从政的的自我约束,让别有用心者钻了“空子”,从而一发不可收拾,一步步的坠入贪腐的“深渊”。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链条最容易在薄弱环节上断裂。

生活上不拘小节,思想上就会放松警惕,行为上就会放纵自己,最终就会滑入罪恶的深渊。

《廉政准则》中明确规定有“52不准”,这无疑就是党员领导干部防微杜渐、拒腐防变的有力武器。

以《廉政准则》为镜,可以明确什么不可为。

《廉政准则》中“八禁止52不准”,其实就是党员领导干部工作生活的底线,也是他们待人处事的底线,更是杜绝违法乱纪行为的底线。

从发现查处的一些腐朽分子来看,他们也就是从一点一滴突破禁令开始走向深渊的。

因此,这就更需要党员领导干部以《廉政准则》为镜,防微杜渐,注重从点滴小事做起,以肩负的责任鞭策自己,坚守“底线”,廉洁奉公,切实作学习的表率、落实的表率、接受监督的表率。

“贪如水,不遏则滔天;欲如火,不遏则自焚。”贪婪是无止境的,唯有树立廉洁从政的坚定信念,以《廉政准则》为镜,时时刻刻提醒自己所做所为是否违反了准则,廉洁自律,忧民所忧,才是人民满意的好公务员。

当然,时代是发展的,腐朽也具有“与时俱变”的特点。

这就是说,《廉政准则》的若干内容,必定将随之不断补充、丰富。

即便如此,其基础性党内法规的地位,已然奠定,依然是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一面镜子。

按照学校党支部要求,我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通过学习《条例》,使我们充分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以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与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委和纪律处分方面等一系列重大问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会保证我们党始终坚持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重要作用。

同时,也将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我们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通过学习,我们深刻在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

我们党作为一个有着六千六百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

我努力在实践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政治学习,关心时事,增强服务、奉献意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在今后的工作中牢记党章要求,不断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立场坚定,做一名政治坚定、目光远大、乐于奉献的党员公务员,为国家的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学习《准则》《条例》有感

我通过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感受颇多。

学准则、学条例,使我进一步增强了廉洁从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通过认真研读,我觉得《廉政准则》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是一个“安全网”,只要我们排除私心杂念,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就一定能够保证自己的“安全”。

因此,每位党员领导干部对《廉政准则》应该心存敬畏,心怀虔诚,认真学习贯彻。

要逐条学习,牢记在心;案头常放,警钟常鸣。

二是以《条例》为底线,防腐据变。

党员领导干部要防腐拒变,必须在日常行为中严于律己,守住底线。

一要戒贪欲,二要重小节,三要慎用权。

三是以廉建为契机,醒己律人,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是我党对每一名党员的基本要求。

以身作则,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四是以思想为动力,勤政为民,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守住廉洁底线的同时,更应该在勤于政事、为人民谋福祉上有所作为,做出成绩。

文档为doc格式。

学习《准则》《条例》有感

各位领导:

根据会议安排,现在由我与大家共同学习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今天的学习,限于时间关系,我不在这里做过于详细的解读,主要目的是把最新的变化和精神向大家传达。这两部党内法规是今年10月21日通过的,将于1月1日正式生效,被称为“史上最严党纪”,其内容,简要地说,就是“八条规范”、“六大纪律”.首先,让我们了解《廉洁自律准则》的内容。《廉洁自律准则》是我们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那么修订后的《准则》主要有哪些变化呢?我们一起来学习。一、名称改了。过去叫《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现在叫《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我们可以发现,适用对象从过去的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了。名称的改变体现了我们从严治党的决心,因为党员应当具有比普通民众更高的觉悟,必须严以律己,起带头作用。二、内容精简了。修订后的《准则》分为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3部分,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必须”加“八条规范”.请大家看大屏幕,首先是“四个必须”:必须坚定理想信念,必须坚持根本宗旨,必须发扬优良作风,必须培养高尚情操。接下来是“八条规范”,这八条规范中,前四条是面向全体党员的,后四条则特别针对领导干部,对领导干部的要求高于普通党员。这八条的内容不多,我给大家读一读。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第四条: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第五条: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第六条: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第七条: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第八条: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从这八条的内容中,大家可以找到这些关键词,它们分别是“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以及“从政”“用权”“修身”“齐家”.用时下最流行的话说,这些都是满满的正能量!新《准则》覆盖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而旧《准则》中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8个禁止”“52个不准”作为“负面清单”,移入同步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所以,我们下面要学习的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新《条例》的内容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3部分。第一部分,总则。在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中增加一项,即“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第二十条增加第二项,“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我们常常讲,纪法分离,它明显的表现就是第二十七至二十九条,是总则乃至整部条例的亮点,旧《条例》关于“贪污贿赂、失职渎职行为”所列条款,在修订后的《条例》中都删除了,全部整合到总则中,实现纪法分离,不再把法律当成纪律审查的尺子,而是在法律之前就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抓早抓小。这些增补的内容,突出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党纪“从严”.

第二部分,分则。分则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先是删除了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并以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然后,结合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纳入党中央强调的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

“六大纪律”里,政治纪律排在首位。新《条例》关于“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和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条文,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纪条款。请看大屏幕,第五十二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七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二是组织纪律。包括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以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如第六十七、六十八条规定。我们重点看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这里很多人会误解,认为从此不能再参加同学朋友聚会了。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一是这条规定针对的仅是“党员领导干部”,体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高要求;二是必须违反了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构成违纪的前提是违反了这个规定。该通知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任这类组织、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也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三是这里要强调组织参加的是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所谓的自发成立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注册。因此,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也就是说,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与组织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聚会活动不是一回事,只有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才有可能构成处分。

三是廉洁纪律。包括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等都要受到处分。如第八十一条规定:“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关于廉洁纪律,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这里也容易使人误解,那就是党员不能炒股。这种理解是不对的,不能炒股的前提是违反有关规定,这个规定就是《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根据这一规定,主要有四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具体哪四类人,由于表述比较繁杂,我就不讲了,大家可以自己去看,概括地说就是在特定机构掌握内幕信息的人不能买卖股票。所以,只要不是上述人员,是可以买卖股票的。

四是群众纪律。新增了侵害群众利益、吃拿卡要、漠视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条款。

五是工作纪律。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处分情形,分别是插手“工程项目、国有企业、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经济纠纷、以及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处分的前提条件是违反有关规定,这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处理规定》。

六是生活纪律。原来关于“通奸”“包养情妇(夫)”的提法在新《条例》中被删除,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让纪律处分的面更宽更严。主要对“四风”问题和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了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

最后一部分,附则。“附则”部分明确了制定补充规定的权限,条例的解释机关,以及条例的施行时间和溯及力等内容。关于从旧兼从轻原则,我讲一讲。新《条例》生效前立案,生效后尚未结案的,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新《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新《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处理较轻的,依照新《条例》规定处理。

综上所述,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彰显了一种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强决心;树立了一条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道德高线;厘清了一份充分体现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负面清单;传递了一个要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体党员心上的明确信号。以上就是我们要加强学习的全部内容,传达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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