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协管管理制度(精选18篇)

时间:2023-11-09 07:56:26 作者:温柔雨 卫生监督协管管理制度(精选18篇)

制定规章制度可以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减少人们的主观意识对工作的影响。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规章制度样本,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为保证卫生监督协管文件的完整,便于查找利用,做好收集、立卷、保管等工作,维护文件档案的完整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立文件档案管理专员,切实做好文件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立卷、归档工作,保证文件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提高案卷质量,使文件档案管理工作达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

二、凡是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和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类资料、原始记录、出版物、各种图表薄册、照片以上级文件等都要齐全完整地收集、整理、立卷、保管。

三、档案管理员要对文件资料专门建档、进行管理。

四、立卷应根据其相互联系、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以便于保管和利用。

五、文件资料档案的.保管、查阅。

1、所有档案必须入框上架,科学排列,便于查找,避免暴露或捆扎堆放。

2、文件柜、档案厨要保持整洁卫生,认真做好文件档案“八防”工作,要定期检查、经常核对文件档案资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文件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

六、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资料,须报请分管领导批准,所有档案一律不允许外借。不论是谁查阅、复印档案,档案管理员都必须如实进行登记,注清查阅时间、查阅内容、查阅人姓名、批准领导、是否复印等相关内容。

七、对于机密文件及档案的管理,要有专柜存放并单独设锁,无关人员不准接触,工作人员要严守机密。

卫生监督协管理制度

五、对监测过程中发现非法行医行为或跟踪监督发现非法行医场所仍然存在,非法行医行为没有终止,哨点联系人隐瞒不报的,对该哨点联系人按照工作失职处理;对隐瞒不报造成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行政和法律责任。

卫生监督机构与哨点单位相互监督制度

五、卫生监督机构公布医疗服务监督哨点监测工作稽查电话(0515-88324110,0515-88324179),相互接受监督。

六、卫生监督机构定期组织对全区的非法行医监测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

哨点定期考核与奖惩制度

定期考核内容:

二、哨点通过日常巡视发现和利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站掌握和了解辖区内非法行医情况;

六、责任区域内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建设情况;

七、责任区域内非法行医投诉举报受理及报告情况;

八、非法行医监测信息、案件查处情况季报表上报情况;

九、有无失职、失误和违纪情况;

十、对村级哨点评估考核组织实施情况。

以上内容纳入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与奖惩。

非法行医查处上网比对制度

四、通过上网比对后,对不符合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非法行医案件,法制科负责交由相关科室和负责辖区分所负责受理并组织查处。

哨点联系人制度

一、各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员为哨点联系人,更换人员需报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二、负责辖区内非法行医行为的日常监督监测工作;

三、通过日常巡视发现和利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站掌握和了解辖区内非法行医情况;

七、负责建立责任区域内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建档率100%;

八、设立责任区域内举报电话,做到上班时间有人接听。

盐都区医疗服务监督哨点工作职责

区卫生监督所职责

1、区卫生监督所负责全区医疗服务监督哨点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统一建立非法行医监测哨点,并形成监测网络,制订哨点监测信息报告反馈制度、哨点联系人制度、卫生监督机构与哨点单位相互监督制度、哨点定期考核与奖惩制度、非法行医查处上网比对制度等规章制度;设立打击非法无证行医举报电话(88324110)和专用电子邮箱(http://),向社会长期公开;负责哨点牌匾的设计、制作、发放工作。

2、卫生监督三科负责哨点日常管理。负责哨点人员培训,组织工作经验交流及总结、哨点工作的技术指导(包括监测过程中所遇到问题的解决),完善相应的指导、培训、活动记录;负责收集、汇总各类监测及查处信息;指导各分所查处各类非法行医案件。

4、稽查科负责社会投诉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处;

5、法制科负责将非法行医行政处罚和移送情况及时上报《江苏省无证行医查询系统》,负责非法行医案件查处上网比对,对符合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非法行医案件,及时按照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负责非法行医案件查处情况的信息反馈。

6、各分所负责与辖区哨点的联系和日常巡查;负责对哨点监测信息的调查核实,梳理案件线索;负责受理并组织查处辖区监测哨点报告的非法行医行为,查处后及时告知该行为发生地所属监测哨点;每季向区所卫生监督三科汇总上报辖区哨点监测信息及案件查处情况。

镇级哨点工作职责

1、通过日常巡视和利用村级社区服务站网底调查,掌握责任区内非法行医情况,及时向辖区卫生监督部门报告非法行医行为,协助卫生监督部门查处无证行医行为。

2、对责任区被查处的非法行医点进行追踪检查,及时向卫生监督部门反馈检查结果。

3、对责任区内被查处的非法行医行为进行统计汇总,建立监测、报告、查处反馈信息等记录。

4、收集、村级哨点报告的非法行医信息,并及时报告。

4、向就医群众宣传非法行医的危害,提高群众就医安全防范意识。在醒目位置,悬挂“医疗服务监督××哨点”,哨点工作制度职责张贴上墙,在橱窗内张贴非法行医投诉举报指南。

5、负责建立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建档率100%。

6、设立举报电话,做到上班时间有人接听。

村级哨点工作职责

1、通过日常巡视,掌握责任区内非法行医情况,及时向镇卫生院报告非法行医行为,协助卫生监督部门查处无证行医行为。

2、对责任区被查处的非法行医点进行追踪检查,及时向卫生院反馈跟踪监测结果。

3、向就医群众宣传非法行医的危害,提高群众就医安全防范意识。在醒目位置,张贴“医疗服务监督××哨点”,张贴哨点工作职责,在宣传橱窗内张贴非法行医投诉举报指南。

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是指对卫生监督协管本底资料、监督检查情况、群众投诉举报记录、工作记录和相关文件等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保管。

一、卫生监督协管档案资料应按上级文件、计划总结、会议记录、投诉举报、转交案件、宣传培训、年度报表、被监督单位本底资料、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等项目进行分类,并装订成册。

二、档案分类及内容:

1、上级文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下发的文件。

2、计划总结:卫生监督协管室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情况汇报、检查安排、其他专项工作小结及图片资料等。

3、会议记录:卫生监督协管室召开或参加各类工作会议应留有记录。

4、投诉举报: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结果记录。

5、转交案件:卫生监督协管员向县卫生监督所转交案件的交接文字性材料以及处理结果。

6、宣传培训:卫生监督协管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的计划、总结、宣传资料、工作记录及图片影像资料;卫生监督协管参加县卫生监督所组织的培训活动课件、学习笔记;()卫生监督协管对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培训活动的培训计划、通知、课件、签到册、试卷及图片资料。

7、年度报表:每年报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信息汇总表的`存档。

8、被监督单位本底资料:卫生监督协管辖区单位名册。

9、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按照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餐饮单位、供水单位和医疗机构进行划分,并做到一户一档。每户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中应包含:被监管单位的名称、地址、负责人、卫生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情况和卫生监督协管现场检查记录、卫生监督意见书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为了创造良好的工作及生活环境,增进职工身体健康,特制订生活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现场的生活区生活卫生管理。

3引用文件。

《食品卫生法》。

4术语与定义(无)。

5职责。

5.1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负责施工现场生活区的生活卫生的`监督管理。

5.2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项目部的生活卫生管理工作。

6具体内容。

6.1.1施工现场的集体食堂应办理当地的卫生许可证。

6.1.2项目部组织成立食堂卫生监督委员会,会员从在食堂就餐的职工中产生。

6.1.3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定期组织食堂卫生监督委员会进行食堂卫生检查。

6.1.4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建立炊事人员健康档案,并定期组织炊事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6.1.5凡在岗位上的炊事人员,必须持有所在地区防疫部门办理的健康证。

6.1.6炊事人员在患有痢疾、肝炎、伤寒、活动性肺结核、渗出性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停止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制售及食品的洗涤工作。

6.1.7食品的采购、运输、贮存、保管、制售等活动应符合《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

6.2施工现场生活区公共卫生管理。

6.2.1项目部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生活区公共卫生日常管理。

6.2.2生活区公共卫生管理部门定期清理生活区垃圾,并负责每日清扫生活区道路、职工宿舍公共区、厕所等,保持公共区域清洁卫生。

6.2.3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定期检查生活区公共卫生,监督其管理。

6.3公司安全监察部监督项目部生活卫生的管理工作。

7相关文件(无)。

8相关记录。

“生活卫生检查记录”

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为了创造良好的工作及生活环境,增进职工身体健康,特制订生活。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现场的生活区生活卫生管理。

3引用文件。

《食品卫生法》。

4术语与定义(无)。

5职责。

5.1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负责施工现场生活区的生活卫生的监督管理。

5.2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项目部的生活卫生管理工作。

6具体内容。

6.1.1施工现场的集体食堂应办理当地的卫生许可证。

6.1.2项目部组织成立食堂卫生监督委员会,会员从在食堂就餐的职工中产生。

6.1.3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定期组织食堂卫生监督委员会进行食堂卫生检查。

6.1.4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建立炊事人员健康档案,并定期组织炊事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6.1.5凡在岗位上的炊事人员,必须持有所在地区防疫部门办理的.健康证。

6.1.6炊事人员在患有痢疾、肝炎、伤寒、活动性肺结核、渗出性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停止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制售及食品的洗涤工作。

6.1.7食品的采购、运输、贮存、保管、制售等活动应符合《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

6.2施工现场生活区公共卫生管理。

6.2.1项目部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生活区公共卫生日常管理。

6.2.2生活区公共卫生管理部门定期清理生活区垃圾,并负责每日清扫生活区道路、职工宿舍公共区、厕所等,保持公共区域清洁卫生。

6.2.3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定期检查生活区公共卫生,监督其管理。

6.3公司安全监察部监督项目部生活卫生的管理工作。

7相关文件(无)。

8相关记录。

“生活卫生检查记录”

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为监督清洁承包商的清洁工作,确保大厦环境整洁,特制定如下管理规程:。

1.管理部负责检查监督清洁承包商的'卫生清洁工作。

2.管理员以清洁质量标准为依据,检查大厦各区域的卫生状况,对清洁质量作出评估,记录于每日清洁检查评估表内。

3.管理部主任每周会同清洁公司主管巡查大厦各区域的卫生状况,巡查结果记录于每周公共区域卫生清洁抽查表内,双方签认。

4.管理部在清洁卫生的检查过程中,凡发现不符合清洁质量标准的,应迅速通知清洁公司处理,并进行复检。

5.月末,管理部主任根据每日清洁检查评估表进行统计,以评定当月清洁公司的清洁质量,将统计结果记录于清洁质量月总结表。

6.管理部将清洁质量月总结表交清洁公司,反馈存在的问题并上报公司领导。

1.正门、广场。

花槽:槽内无垃圾、无杂物,槽体侧面及槽边无污迹、无积尘。

地面:无污迹、无水泥迹、无香口胶迹、无积水、无堆放杂物。

阶梯:无污迹、无水泥迹、无香口胶迹、无积水、无堆放杂物。

扶手:无污迹、无水迹。

墙面:无污迹、无乱张贴物。

门户: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指示牌(包括大厦招牌):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消防栓:无污迹、无积尘。

出入口栏杆:无污物、无阻塞。

2.洗手间。

地面:无污迹、无水泥迹、无香口胶迹、无积水、无堆放杂物。

墙面:无污迹、无乱张贴物。

天花: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光管罩:无污迹、无体外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窗户:无污迹、无体外尘、无乱张贴物。

镜台: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洗手盆:表面光洁、无污迹。

镜面: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排气口: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尿槽:表面光洁、无尿迹、无污迹、无水锈迹、无烟头、无杂物、味。

厕座:厕盖及厕体内外表面光洁,其内无尿迹、无污迹、无水锈迹、无堵塞。

厕纸箱: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手纸箱: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门户: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地漏及水沟:无污物积聚、无堵塞。

3.茶间。

地面:无污迹、无水泥迹、无香口胶迹、无积水、无堆放杂物。

墙面:无污迹、无张贴物。

天花: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光管罩: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洗手盆:无污积、无茶叶及杂物。

垃圾桶:垃圾不可超过桶盖。

地漏及水沟:无污物体外聚、无堵塞。

4.电梯厅及走廊。

地面:无脚印、无污迹、无水泥迹、无香口胶迹、无积水、无堆放杂物、无垃圾。

天花: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光管罩: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墙面:无污迹、无张贴物。

铜牌:无污迹、无积尘、无铜油迹。

水牌及指示牌: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门户(管井门、隔烟门、厕所门):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垃圾桶:桶体光洁无污迹、无痰迹;烟灰缸盖上无烟、杂物;桶内垃圾不得超过桶口。

消防栓: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5.露台(包括天台、平台、阳台)。

消防栓: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地漏及水沟:无污物积聚、无堵塞。

地面:无杂物堆放、无垃圾、无污迹。

6.大厦幕墙玻璃。

表面光洁无迹、无明显尘积、无张贴物、无悬挂物、窗户保持关闭。

7.垃圾房。

无堆积垃圾。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做好垃圾袋装化,将所有垃圾集中堆放在堆放点,做到合理、卫生、四周无散放垃圾。可作废品回收的垃圾,要另行放置。垃圾间保持清洁、无异味,经常喷洒药水,防止发生虫害。

卫生监督协管管理制度

为完善卫生监督网络体系建设,加强卫生监督队伍,规范卫生监督行为,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卫生监督服务,更好地履行卫生监督职责,落实卫生监督工作任务,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和卫生部《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寒亭区卫生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卫生监督协管员是指经寒亭区卫生局培训、聘任,协助寒亭区卫生局履行卫生监督服务职责的人员。

第二条 寒亭区疾控防疫卫生监督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卫生监督协管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 卫生监督协管员持有统一的卫生监督证件,方可从事卫生监督服务活动。卫生监督协管员不得从事卫生监督行政执法活动。

第四条 卫生监督协管员管理实行在职培训、定期聘用、工作考核和奖惩制度。

第五条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依托现有的基层卫生服务机 构,可由现有负责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员兼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保证聘任2-5名卫生监督协管员,每个村卫生室要聘任不少于1名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员。

第六条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卫生监督协管员,由寒亭区卫生局培训和聘任。卫生监督协管员取得《卫生监督协管上岗证》后,方可从事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第七条 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四)具有卫生监督相关的专业和法律知识。

第八条 卫生监督协管员执行寒亭区卫生局和寒亭区疾控防疫卫监中心交付的任务,包括: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公共场所、餐饮卫生、保健品、消毒产品和健康相关产品、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第九条 寒亭区卫生局根据卫生监督协管员职责要求和提高素质的需要,对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培训。

第十条 寒亭区卫生局每年对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卫生监督服务和遵纪守法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卫生监督协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 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三)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第十二条 卫生监督协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寒亭 区卫生局予以解聘。

(一)符合退休条件的;

(二)调离公共卫生工作岗位的;

(三)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胜任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十三条 寒亭区卫生局负责卫生监督协管员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寒亭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1卫生监督协管站制度

3、负责本辖区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

4、负责本辖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相关信息的收集、审核和报送工作;

6、协助市卫生监督所参与本辖区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7、参与市卫生监督所在本辖区的卫生监督执法活动;

8、负责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员每年一次的在职培训和信息员在协管站的实习或工作的培训。

10、完成市卫生监督所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任务。

2.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3、协助开展本辖区卫生行政许可的现场审查,配合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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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及相关法规,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制定本制度。

一、要求学校食堂资质齐全,具备区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二、要求食堂工作人员做出确保所供餐饮安全卫生的承诺。

三、要求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健康证和卫生培训合格证,做好个人卫生,工作时遵守操作程序。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的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应禁止从事食品加工和食品供应工作。

四、建立健全食堂卫生管理制度,配备食堂卫生管理人员,每天进行食品质量验收和食堂卫生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时发现生产过程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及时查找原因进行改进;原料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不予使用。

五、专管员负责对食堂进出食品进行监督,凡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加工出售,并做好记录。不定期抽查食堂食品卫生工作,发现食品加工过程中不符合规范和要求,应及时查找原因,立即整改。

六、要求食堂工作人员把好食品进货渠道关,对主副食品、粮油、调味品等的'供货商提供相关产品检验结果报告单,做好备案。

七、当天供应的全部食品品种应当留样。每个品种的留样量不少于100克;应保存至超过保质期限2天以上,每批次产品每个品种主食和菜肴的留样量分别不少于100克。

八、健全食堂检查和食品验收台帐,各项检查内容应做好记录,保留1年以上,备案。

武胜职业中专学校

2017年9月1日

为确保我校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做好学校食堂及食品安全工作,依照《食品卫生法》、《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标准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全体炊管人员认真学习和坚决执行《食品卫生法》。建立卫生岗位责任制度和卫生检查制度,要把学校食堂的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及炊管人员的个人卫生列入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使食堂卫生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二、食堂的饮食卫生要做到生熟分开,生熟分开要有明显标记;对存放直接放口的食物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三、学校卫生室每周两次对食堂进行安全与卫生的监督检查。

四、严禁采购以下食品:

(1)有毒、腐烂变质、污秽不洁、混有异物和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

(2)无食品卫生检查合格证明的各类食品和肉、食、水产品、调料等副食品;

(3)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无卫生许可证、无生产日期的食品。

五、发现学生出现疑似食源性疾患,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地段保健科、保健所、体卫科,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传播蔓延。对患病学生要及时护理、诊治、防止并发症。对食堂的食品和餐具要认真取样化验,找出发病原因。

六、要利用各种宣传工作,对学生进行防病教育、食品卫生教育,发动师生搞好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

业人员的健康。食品加工人员必须在取得卫生健康许可证并经过食品卫生业务培训后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加工规程和卫生要求,工作中要衣帽整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八、要认真做好加工及存放食品的检查。蔬菜要与肉类、水产品分池清洗干净;用于盛装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用具、容器及其他工具必须有明显标志,并做到分开使用、存放,保持清洁。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凡是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在低温、安全卫生的条件下存放,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再次食用。餐具必须按要求洗净、浸泡、消毒后再使用,并有专人负责并对消毒情况进行记录。制作凉菜应严格按照有关卫生要求执行。

九、加强食品加工场所的安全。要对食品加工场所的管理,严禁非食堂人员入内,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煤气灶、罐必须保持安全距离,食品加工场所要按有关规定配备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

十、要加强对学生饮用水的安全检查和管理,确保饮水安全和卫生,要对饮水设备进行定期的检验和消毒。

卫生监督应急管理制度

各市教育局、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局、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各高等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监督与指导,落实学校卫生安全工作责任,遏制学校传染病的流行和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15〕7号)和《中共陕西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号),现就建立春、秋两季学校卫生安全巡查制度,加强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卫生安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必要性和紧迫性

卫生安全工作是学校的一项基础性和保障性工作,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影响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的稳定。近年来体质监测数据表明,学生近视率居高不下,肥胖率上升,体能水平下降,特别是我省不少学校相继发生b-型流感、肺结核、风疹、腮腺炎、水痘等传染病传播、流行事件和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给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带来了很大危害,给师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带来严重影响,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将严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影响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国家教育、卫生政策法规为依据,以维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目标,以强化学校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管为重点,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以市、县(区)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检查为主,将经常性的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和定期卫生安全监督检查结合起来,将卫生安全工作纳入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之中,努力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创设良好的校园卫生安全环境。

三、检查工作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3.《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5.《陕西省艾滋病防治工作条例》

6.《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工作规程》;

7.《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工作规程》;

8.《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

9.《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10.《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

(二)文件政策依据

8.《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发〔2015〕37号)等。

(三)学校卫生标准

四、检查工作内容

(一)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管理体制

1.各市、县(区)要建立学校卫生安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主管教育、卫生的政府领导是本辖区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合作,分工负责,要充分发挥本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等业务指导部门的作用,夯实工作责任。

2.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卫生防病与健康安全领导小组,其工作纳入属地管理体系,责任主体为学校,校(院)长为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可设办公室(或由校办),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并逐级签订工作责任书。

3.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制定工作规划,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和健全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学校卫生职能部门作用,责任到人,随时应对学校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员工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饮用水污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健康的事件。

4.学校要把卫生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和年度考核,切实加强对卫生工作的领导,规范学校卫生服务和管理工作。学校的卫生保健机构和爱国卫生工作委员会、红十字会、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等组织均纳入学校卫生管理体系,受主管校(院)长直接领导,并按有关规定具体实施各项卫生保健任务。

(二)学校卫生保健机构建设

1.学校卫生保健机构(指校医院、门诊部、卫生所、医务室、保健室等)是国家公共卫生体系的基层单位。各高校(含分校)应设置相应的医疗保健机构,各中小学校(含托幼机构)应设置卫生(保健)室,业务上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医疗保健机构的负责人由学校任命,医疗保健机构执行学校卫生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向主管校(院)长汇报工作执行情况。2.要认真按照《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工作规程》和《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工作规程》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为提高师生健康水平服务的工作宗旨,监测学校人群的健康状况、开展学校健康教育工作、促进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的改善、进行学校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防治、实施对健康人群有害因素的医务监督等工作。实现学校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健康教育和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三位一体并重,提高工作效能。

3.高校医疗保健机构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明确各科室人员职责权限,规范执行各项保健医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防范医疗事故,防范公共卫生事件。根据工作任务设置科室或专职人员,设立预防保健科(员)、健康教育教研室(组)、心理咨询门诊(室),配备心理医生和食品营养与卫生专管人员,并在各分校区设置相应的分支机构。中小学(含托幼机构)卫生室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中小学保健室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在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

4.高校医疗保健机构按住校学生人数400:1(非住校学生人数600:1),按教职工人数300:1(指承担教职工医保任务的学校)的比例,配备学校卫生医务人员,全科医师应占医师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他人员应根据服务对象的总人数及任务,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由所在学校具体核定,但不得超过总编制的20%。区域性的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总编制应不低于学生总人数的万分之三,其中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总编制的80%,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总编制的40%。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由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应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5.医疗保健机构硬件的配置,要适应城市和学校的整体发展。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建设,应纳入学校基建总体规划,用房面积按0.15-0.2m2/人标准或《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普通高校建筑面积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配置临时医学隔离用房;学校的食堂、厕所、洗手设施要按有关规定达标;要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实现学校卫生的信息化管理;要整合和优化学校卫生资源,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能力;要做好应急物品的物资准备,保证各种消毒设施的完好。

(三)师生健康体检制度

认真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工作规程》、《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工作规程》和《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做好新生入学体检和在校学生常规体检工作,将常见传染病筛查纳入新生入学和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内容,对发现的传染病患者进行分类管理、规范治疗,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体检收费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核定,体检项目和材料所需经费列入学校预算。要加强教职工的定期健康体检工作和学校其他人群的健康监测,做好易感人群的保健。

(四)健康教育教学及活动管理

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要开设纳入教学计划的健康教育选修或必修课程;举办健康教育专题讲座;开展新生入学健康教育;普及现场急救、灾难脱险和自救自护知识;组织有效的预防艾滋病教育活动,保证艾滋病健康教育处方发放率达100%。通过教育,增强学生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促进学生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卫生习惯。普通中小学必须开设健康教育课,落实《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落实《中小学生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大纲》、《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中小学生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大纲》,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教基〔1999〕13号)。

(五)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管理各学校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69号)的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肠道传染病、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和常见病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管理。建立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和食品卫生安全的长效管理机制,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完善预案、报告、隔离、消毒、应急医疗等相应的工作制度。要设专人负责和实行定期督查制度,并做好督查和整改记录。校内医疗保健机构不能处理的危重、疑难病例,应当及时转上级医疗机构诊治。

(六)学校卫生工作经费投入

学校要确保卫生工作经费的投入,加强对卫生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学校医疗保健机构的基建、设备等应纳入教育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卫生防疫、健康教育、继续教育、学生体检等各类费用和学校卫生职能部门按编制配备人员的经费,应纳入学校年度预算。

五、检查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全省安排在开学后一周内完成,省教育厅、卫生厅主要负责高等院校检查工作;各市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辖区内春秋两季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普通中小学、托幼机构检查工作,检查结束后一个月内,各市、各高校应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省教育厅、卫生厅。

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普通中小学、托幼机构要在做好春秋两季开学卫生安全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学期中、学期末还应组织开展专项学校卫生安全检查,每学年不少于4次。

六、有关要求

(一)学校卫生安全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在传染病防控、食品卫生安全及健康教育工作等方面,各级各类学校要主动接受属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相关卫生专业机构的业务指导。学校领导要熟悉学校卫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经常了解学校师生对学校卫生工作管理方面的意见,经常查看学生教室、食堂、宿舍等人员集中场所的卫生状况,经常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并将其工作实绩纳入考核与奖惩中。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相关卫生医疗机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学校卫生保健工作,设置相应的学校卫生科(室),并明确专人负责指导和协助学校卫生工作,为行政区域内学校提供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定期对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传染病防治等开展卫生监督、监测,依法进行免疫预防接种,所需费用纳入公共卫生经费支付范围。

卫生监督着装管理制度

我所根据《浙江省实施〈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办法》和《浙江省卫生监督稽查员管理办法》精神,为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做到依法行政,在所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组织相关的稽查人员对我所的卫生行政许可、卫生行政处罚和卫生监督员管理等情况认真开展了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现将2015年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稽查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制度学习。我所及时将省卫生厅制订的《浙江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稽查办法》、《浙江省卫生监督员着装、风纪稽查办法》、《浙江省卫生监督投诉举报工作稽查办法》、《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稽查办法》、《浙江省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稽查办法》等5项规章制度转发到所有关科室和三个卫生监督分所,要求全体卫生监督员认真学习《浙江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稽查办法》、《浙江省卫生监督员着装、风纪稽查办法》、《浙江省卫生监督投诉举报工作稽查办法》、《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稽查办法》、《浙江省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稽查办法》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5项规章制度,做到遵纪守法,做一个受广大群众欢迎的卫生监督员。

2、开展业务培训。今年年初,我所领导就做好今年的卫生监督工作作出了具体的部署,要求每位卫生监督员要把当前的工作和“作风建设年”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不断更新监督知识,适应卫生监督工作的需要。同时,为了强化作风建设,提高监督质量和卫生监督管理能力,我所组织19名卫生监督员进行了一系列的业务培训。业务培训的主要内容有:卫生监督应急处理、农村公共卫生卫生监督协查工作、学校卫生监督检查以及卫生监督员的作风建设等。通过培训,我所卫生监督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有了明显提高,全年没有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3、完善规章制度。我所建立了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制度,要求对每个案件都进行合议。每个星期,我所都邀请局法制科领导对近期的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合议。同时,建立了一系列的内部考核制度,还建立了卫生监督员联系乡镇等制度。全县20个乡镇分别由县卫生监督所的监督一科、监督二科和三个卫生监督分所的10名卫生监督员负责联系。通过制度的建立,使广大卫生监督员按章办事。

4、开展卫生监督执法检查。我所成立了卫生监督所稽查领导工作小组,并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卫生监督稽查工作,邀请局法制科领导一同对我所开展的卫生行政许可、卫生行政处罚和卫生监督员管理等进行卫生监督检稽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有:投诉举报处理情况、行政处罚案件的质量情况、行政许可现场审批情况和卫生监督员着装情况。从检查情况看,我所的卫生监督员总体是好的。具体表现为:一是投诉、举报处理情况比较满意。每件投诉、举报都能认真处理,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告诉投诉人或举报人,表格填写也比较完整。二是行政处罚案件的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今年没有接到群众的投诉,也没有行政复议。三是行政许可现场审批情况比较满意。我所能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审核,提出整改意见,然后再次到现场审核,最后才予以行政许可。县365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服务比较规范,没有刁难、拖拉等行为发生,也没有发现未经批准就发放卫生许可证等行为。

5、依法开展卫生行政许可。我所能够按照卫生行政许可程序、许可依据、范围、时限办理发放卫生行政许可证,能够按要求制作“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等其他9种卫生行政许可文书。我所的卫生行政许可档案按照批准的各类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一户一档的方法整理;许可卷宗内资料按档案袋上内容项目的顺序排列,并清晰标有每一份第一类行政许可的材料,如卫生许可证号、单位、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发证时间等基本资料。

6、实行所务公开。我所新开设了“磐安县卫生监督网”,卫生许可联系电话、举报投诉电话等所有的执法事务对社会进行公开,并24小时接受各类各项卫生监督投诉。同时,在县政府网、县365行政服务中心网等网站上公示各类卫生行政许可办证指南和程序,公开申报提交的材料、登记、受理、审查、审批、发证等具体的要求,并在办证大厅备有各类申请书示范文本。

7、规范卫生监督员风纪及行为。我所建有卫生监督员统一着装管理制度,并能够认真执行相关的`规定。同时,建有卫生监督员风纪风貌管理制度,并按照制度要求定期进行检查,所有的卫生监督员均能按规定较好的执行。广大卫生监督员也能较好按照卫生部办公厅下发《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2001版)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要求自已。一年来,我所没有发生违法和违纪行为。

二、存在的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所在日常稽查中也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有的案卷都存在一些小差错。如,店名前后不一致;当事人的姓名前后不一致;电话号码与身份证号码有数字遗漏;询问笔录的询问内容太简单;书写的文字不够规范,有时用简化字,有时用繁体字;有些涂改的地方没有按手印等。二是卫生监督员着装有待进一步规范。主要问题有:因不习惯,在执行公务时有时没有戴帽子;服装换装时间没有统一,有时服装不一致等。这些问题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2015年我所的卫生执法监督稽查工作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依法行政、廉洁执法、文明执法、勤政为民,保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塑造公正执法、严格监督、服务社会、保障安康的良好卫生执法监督形象。具体的稽查内容如下:

1、查文明形象。依照《卫生监督员工作规范》、《卫生执法人员着装风纪管理规定》、《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守则》等规定,查执法人员语言是否文明、举止是否得体、着装是否规范、服务是否热情、态度是否和蔼、是否积极维护良好的卫生监督员形象。

2、查职责履行情况。依照《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和《卫生监督员工作职责》等规定,查执法人员是否恪尽职守,爱岗敬业,有无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

3、查工作质量。依照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查日常卫生监督和预防性卫生监督指导是否科学、操作性强;监测样品是否具有代表性、检测项目是否具有卫生学意义、结果评价是否正确;办理案件是否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执法文书制作符合规范要求,有无行政败诉及复议后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否做到反应迅速、听从指挥、处置得当、报告及时、领导满意。

4、查廉洁勤政。依照《卫生监督所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及《卫生监督员廉政勤政守则》,查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有无违反“十不准”和其它执法违法情况发生。

村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一、村会委环境卫生管理职责:

1、各村委会是其区域范围的卫生责任管理单位,负责对责任区域范围内的垃圾收集清运与环境卫生保洁清扫进行统筹管理,设立垃圾清运中转站,定期转运。建立一个垃圾池一个垃圾箱,垃圾池主要收集村民日常生活垃圾,垃圾箱主要收集可回收和有害垃圾。

2、村委会要根据该村的道路、居住区、人流密集区等区域范围划分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责任区,安排垃圾清运频次与指定监督员进行管理。

3、村委会要对垃圾收集清运与各小组的保洁日常工作进行管理,确保垃圾定点堆放、及时清运。

4、村委会负责每月对责任区内的垃圾收集清运及与各组组长对农户卫生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巡回检查。

二、农户卫生保洁责任及标准:

1、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坚持做好家庭环境卫生保洁,搞好四旁植树,绿化美化家园。

2、努力争当卫生文明户、文明家庭。敢于同一切不讲文明卫生、破坏环境的行为作斗争。

3、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邻里监督,强化环境卫生意识,积极协作,为共建和-谐生态新农村做贡献。

4、室外保持整洁,房前屋后无杂草、无乱堆乱放、无果皮纸屑、无污泥恶臭、无人畜粪便,畜禽圈舍,劳动用具摆放整齐,墙体无乱写乱画、乱钉乱挂。

5、室内经常打扫,清洁明亮,家具干净,摆放有序。

6、负责对自己生产生活区域内每天所产生的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废弃物等一切垃圾,分类进行管理。设立一个垃圾池和一个垃圾桶,对于可以焚烧处理的垃圾在垃圾池中自行处理,不能焚烧的垃圾必须入桶,待村垃圾转运人员定期清运。

三、垃圾清运制度

负责垃圾清运的人员每天按时清运该村的`垃圾到中转站,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定期从垃圾中转站转运到各乡镇的农村环境管理中心进行集中处理。

四、监督管理及评比表彰制度

1、各村支部书记为环境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村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各农户为具体责任人。

2、广泛开展“卫生文明户”等多种形式的农村卫生保洁创评活动。

3、各村委会成员和村民小组长组成环境卫生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每月对该村环境卫生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查,按标准评出当月的“卫生文明户”。

4、对“卫生文明户”进行宣传表扬,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或悬挂流动红旗。对卫生保洁落实较差的农户实行张榜公布。

5、按各村农户10%的比例,在每月的“卫生文明户”中评选出年度“最佳卫生文明户”,并颁发奖牌和奖金。

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清洁、优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两个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贵州省城镇卫生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县人民政府对县城-管理工作负有统一领导、组织指挥、检查督促的职责。县建设局是管理县城的主管部门,负有实施综合管理的责任。县爱卫办、公安、工商、环保、文广、卫生、房管、民政、交通、电信、邮政、林业等部门及思唐镇人民政府应按各自职责,依法对市容市貌的相关事项实施管理。

第四条  宣传部门以及城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部队、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街道居民委员会,应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宣传城市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市民的城-管意识,共创文明卫生城市。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的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承担阻止、举报违反本办法的`义务,同时还负有维护和改善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爱护市政公用设施及交纳卫生费的义务。

第六条  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做到秉公执法,文明执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妨碍、阻挠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第七条  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进行检查、督促、验收。县人民政府对在市容市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县城市容管理

第八条  城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都要保持临街建筑物的整洁和美观,对影响市容的残墙断壁、危险房屋、构筑物等,产权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进行修整、改造或者拆除。临街建筑物的阳台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第九条  城区临街门店必须保持店容店貌的整洁美观,做到标牌规范;禁止开延伸店、搭延伸棚,门店内必须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整齐;禁止把商品放置在店外占道经营;建筑物临街禁止加装防盗网和雨蓬。对已加装的防盗网和雨蓬要逐步取缔。

第十条  城区临街经营门店必须具备排、倒污水的设施和抽排油烟设施,禁止使用燃煤。临街门店禁止把污物桶、广告牌、桌椅摆放在店外人行道上,禁止将灶具临街摆放,禁止自来水龙头安装在门店外临街洗涮物品,把污水排放在街面上。

第十一条  县城的所有施工现场要文明施工。施工场地必须悬挂安全警示标牌,临街面必须建有符合标准的围墙(高不能低于2米),并加以美化,建筑材料要堆放整齐。禁止在围墙外占道堆放建筑材料,禁止直接在道路上搅拌砂浆、混凝土,施工冲洗的泥浆水不得直接排入街面或下水道,渣土必须及时清运,禁止清运渣土的车辆带泥土污染路面。竣工后,应及时平整和清理场地,道路被损坏的由施工单位及时修复,城建部门验收。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道路。凡因建设确需挖掘道路的,必须到建设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干线到公路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同时按规定缴纳押金,然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原状。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不得从事其它影响市容的活动。

第十四条   城区不得随意悬挂跨街横幅,需设置临街竖幅、广告牌(标牌)、灯箱、墙面广告、画廊、橱窗、遮阳棚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到城-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公路干线设置广告经公路管理部门同意到城-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禁止在建筑物、电杆、树木等物体上乱贴、乱写、乱画、乱涂、乱刻。

第十五条  城区建筑物所在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破墙拆窗乱开门店及房屋加层。凡需破墙拆窗开设门店及建筑物、房屋加层或扩建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城建规划部门审批同意方能动工,竣工后并做到装修、装璜规范,符合规划要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十六条  在城区主要街道临街建有楼房的单位应在楼体外安装轮廓灯,以亮化、美化环境。

第十七条  城区临街的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个体商店及住户必须严格执行“门前四包”责任制(包市容、包秩序、包卫生、包绿化),确保市容整洁、美观。

第十八条  在城区内维修、栽培、修剪或者其它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物品等,作业单位或个人应及时清除干净,保持市容整洁、美观。城区的供电、电信、有线电视等线路应当整齐有序,禁止乱拉乱接,影响市容。

第三章    城区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九条  城区街道、车站、码头、广场、公园、风景区、文化体育场所、河道及主要道路等,应当保持整洁、美观。不准乱倒乱扔果皮、烟头、口香糖渣、纸屑等废弃物,不准乱泼污水,不准随地吐谈、便溺。

第二十条  城区的环境卫生实行环卫站、街道居委会分级管理。县环卫队负责城区主要街道的清扫保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思唐镇街道居委会负责辖区内小街小巷的清扫、保洁及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的室内外环境卫生由各单位负责,室内做到窗明桌净、卫生清洁;室外做到整洁有序、阴阳沟畅通。

第二十二条  城区居民家庭,室内要卫生清洁,室外阳台、公用楼梯过道不准堆放杂物。

城区内禁止敞放饲养鸡、鸭、鹅、狗、猪等家禽家畜。

第二十三条  集贸市场要卫生清洁,做到净菜上市,市场开办部门每天都要及时组织人员清除垃圾、污物,定期消毒除害,确保集贸市场卫生、整洁。

城区所有商店、摊点、门面、饮食店内必须设置盛放废弃物的容器,经营者要负责周围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工作。

第二十四条  禁止三废(废水、废气、废渣)不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准排放。排放三废必须经环保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后,才能排放。

医院(含诊所药店)、屠宰场、生物化学制品厂产生的含有病毒病菌和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禁止倒入生活垃圾斗或者不经处理任意排放、遗弃。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区内共公场所或者垃圾容器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有毒物品和含有恶臭气体物质。

卫生监督协管员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基层网络建设,推进卫生监督进社区、进乡镇,夯实卫生监督工作基础,规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农村卫生监督工作,建立职责分明、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农村卫生监督队伍,实行卫生监督重心下移,维护农民群众健康权益,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卫生监督保障。

在全市各镇(街)卫生院(中心)推行卫生监督协管员制度,使卫生监督工作的重心向镇(街)一级下移,加大农村卫生执法力度,充实卫生监督队伍,消除卫生监督盲点,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建立科学规范、高效运转、全面覆盖的卫生监督工作新体系,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公共卫生监管水平。

(一)建立卫生监督协管员制度

在各乡镇(街)卫生院(中心)现有工作人员中配备3名卫生监督协管员,其中包括单位负责人和两名工作人员。其工作地点悬挂“卫生监督协管室”牌子,接受卫生监督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各镇(街)卫生院(中心)在辖区内各行政村(居)卫生室中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卫生监督信息员,接受卫生监督协管室管理。

(二)卫生监督协管员和卫生监督信息员管理和培训

卫生监督协管员实行卫生监督所、卫生院(中心)双重管理。协管员和信息员证件由市卫生监督所统一发放。

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定期对协管员进行法律法规、协管要求工作培训;各镇(街)卫生院(中心)定期对卫生监督信息员进行培训。

(三)各镇(街)卫生院(中心)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做好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和指导、饮用水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管理及信息报告、公共场所依法执业管理、《卫生许可证》许可材料的收集初审和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工作。

(四)卫生监督协管员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协管检查工作,群众投诉举报或日常检查中发现违法事实较轻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协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在2个工作日处理完毕,并将查处结果存档;情节严重的.,1个工作日内上报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每月5日前对上月巡查情况集中上报一次。

(五)市卫生监督所以镇(街)为单位,成立十个责任组,每组两名卫生监督员,负责对各镇(街)卫生院(中心)协管工作的检查指导工作,定期对各镇(街)卫生院(中心)协管工作进行稽查,并支持、指导基层及时解决在卫生监督协查中出现的问题、难题。

(六)考核

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与各镇(街)卫生院(中心)签订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责任书,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年终将根据考核情况划拨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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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用车管理制度

为加强监督所车辆管理,保障监督用车的需要,提高后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车辆合理有序的使用及管理,现制订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派车规定实施派车任务。(二)车辆每天必须回所存放,未经所领导许可,不得开回家或非因公在外过夜。发现违反此规定的,对当事驾驶员进行处罚,造成车辆损坏或丢失的,由当事驾驶员负责;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三)加强对车辆日常维护的管理,定期检查维护。(四)加强对车辆内外卫生的管理,爱护车辆,保持车辆干净整洁。(五)加强安全行车的管理工作,对发现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及时维修,杜绝交通事故发生。(六)车辆应固定专人使用及保管,未经批准严禁调换。

(一)车辆应按规定定期做好保养。(二)维修车辆必须到指定汽车修理厂维修。(三)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由驾驶员填写报修单,办公室审核故障后,经分管领导审批,报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车辆维修。(四)驾驶员对维修车辆,应认真检查验收,并由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对维修费用报销。

(一)科室用车计划经科长批准后,提前一天向办公室提供本科室用车计划要求。(二)办公室负责派车的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科室用车要求提前一天安排用车,并将派车情况通知驾驶员及用车科室。(三)驾驶员应严格按照派车时间要求出车,用车科室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派车要求时间出车应说明情况,办公室改派其他科室用车。(四)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外,逢周六、日及节假日加班科室用车,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派车。(五)二公里内的非监督执法工作原则上不派车(特殊情况报主管领导批准。)(六)外埠用车需经主管领导批准。(七)非工作用车必须由主管领导批准,驾驶员不得随意答应。未经批准私自出车,给予有关人员和驾驶员经济处罚。造成违章和交通事故的,一切损失由当事科室和驾驶员负责。(八)遇有恶劣天气如雾、雨、雪天气情况,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整安排出车。

(一)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学习道路交通管理有关知识,确保交通安全无事故发生。(二)严格按照监督所车辆管理制度各项条款,实施出车任务。做到无派车要求不出车,杜绝违章违纪现象的发生。(三)驾驶员出车前,认真做好车辆“三检”工作,确保车容、车貌整洁,各项安全设施、车辆性能正常有效。(四)爱护车辆,外出工作时,应将车辆妥善存放,防止车辆丢失、损坏及火灾事故发生。(五)驾驶员违章行车受到交通管理部门处罚,罚款费用自负。(六)驾驶员在行车中发生全责、次责或免责情况的交通事故,按有关规定执行。

(一)专、兼职驾驶员一年内无严重违法、无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的,给予一次性安全奖励;如存在严重违法或发生安全事故的,无奖励。(二)专、兼职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被处以罚款的,由个人承担。(三)因个人行为造成严重交通事故或违反所规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的,保险公司赔付额以外的款项由当事人承担。

卫生监督报告管理制度

1、为加强我所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高信息报告质量和效率,依据《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2011年修订版)》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卫生监督信息报告是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应当按要求做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加强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3、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应遵循依法报告、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和准确及时的原则,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完整。

二、职责分工

4、监督所各科室为卫生监督信息的责任报告部门,明确一名信息报告员,依据各自职能分工和管辖范围,承担相应卫生监督信息报告任务。

5、监督所信息科为本所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的管理部门,协调落实全所卫生监督信息报告任务,负责本所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的业务管理和培训指导;负责对各科室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6、监督所确定专(兼)职报告系统管-理-员,负责本所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的质量控制工作,对已经生效的信息进行查重、查漏和查错。对出现信息重项、错项、漏项的情况,在系统中撤销信息的有效性,退回至信息录入人员,核实校正后重新填报;负责本级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所需软硬件环境的运行维护、安全管理和用户权限分配。

7、卫生监督员为卫生监督信息的报告人,负责在实施卫生行政许可、经常性卫生监督和监测、案件查处、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等业务工作过程中,据实采集相关的`卫生监督信息,然后通过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填报录入信息。

8、监督所各卫生监督科室负责人为卫生监督信息审核人,负责对本科室录入的卫生监督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全权负责信息填报的质量。审核确认通过后的信息即为有效的上报信息。经审核发现信息不全或有误的,应退回信息录入人员,在核对信息来源后重新填报。

9、监督所领导拥有本所卫生监督信息报告质量控制权限,可以对发现的已生效的问题信息进行质控撤回,退回至相关责任卫生监督科室重新填报。

三、填报要求

10、在完成卫生监督信息的采集之后,要按照“谁监督、谁填报”的数据归口原则进行卫生监督信息的报告。具体的填报要求如下:

10.1、被监督单位信息,在许可或首次监督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被监督单位信息发生变动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补充或修正填报。

乡镇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通过逐步形成各级党委政府分级管理,明确职责和任务,加强我州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夯实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工作网底力量,提高全州公共卫生工作效率和质量,开创我州公共卫生工作新局面。

二、管理办法适用对象

适用于本管理办法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凉山州辖区范围内的县卫生局、县医院(包括中医院)、县疾控中心(公共卫生均等化指导中心)、血防站、皮防站、妇幼保健院、卫生执法监督大队、精神病院、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

适用于本管理办法的公共卫生工作人员为在上述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在编和临时聘用人员,专职或兼职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人员,以及机构领导和分管领导。

二、人员管理

1、工作人员考勤管理

公共卫生工作人员要加强管理,实行外出公示制度,严禁脱岗,在职职工外出、学习、出差、事假、病假、休假等必须公示上墙;轮流值班制度健全,值班登记本排班清楚,值班人员姓名公示上墙。聘用的公共卫生工作人员接受本单位领导和上级行政、业务部门的领导和管理。州、县卫生局、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指导中心将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的每个村的村医,均须公示上墙,村医外出、学习、出差、事假、病假、休假,须在乡镇卫生院有管理登记,有规范的工作记录,有工资、奖金发放登记。

2、工作人员培训及考核

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工作人员的日常业务管理,并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业务能力培训,每年培训至少2次,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分别负责对现有工作人员及新进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业务指导和定期考核。

3、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防保人员工作内容和职责

(1)工作内容

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防保人员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为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立、人群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妇幼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应急处理、卫生监督等。

(2)工作职责

拟定公共卫生服务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半年、年终工作总结;做好本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提高服务人群覆盖面和工作质量,逐步达到并超过国家对各项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指标要求;掌握本地人群基数、健康风险因素,创造性的`开展本地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及时、按质、按量完胜上级行政、卫生部门下达的公共卫生工作任务。

三、人员配置

队伍建设是卫生事业发展的关键,全州当前面临的重要任务是制定和实施有效的农村卫生人力资源政策。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努力向当地政府争取尽快增加县、乡人员编制,目前编制还有空缺的,要积极协调人事等部门,采取公开招考等人事政策规定,及时补充到位。各县(市)党委政府2012年起按计划三年内全部解决辖区现有卫生人员空编,2012年解决全县卫生空编总额的40%,2015年解决30%,2015年解决30%。

1、人员配置原则

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置应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施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新进人员严格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并与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签订聘用合同。

2、落实编制

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应主动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编制空缺情况,各县(市)卫生局积极协调,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逐年分期解决空编,同时要对辖区各单位在编人员进行一次详细的清理,对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完成本职工作的人员要重点清理,并上报州卫生局、州疾控中心备案。

3、专职人员要求

乡几医疗卫生机构应配置2-3名专职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防保人员、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配置1-2名专(兼)职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防保人员,所配置的专职工作人员须具有卫生专业背景,专职从事乡、村公共卫生工作。须具备以下条件:热爱卫生工作,责任心强,政治思想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服从安排,听从指挥;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吃苦耐劳;取得相关任职资格;能独立深入村组完成本职工作。

外协管理制度

为了选择合格的承包商,确保施工、生产的安全,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合本企业承包商的管理。

安环部和厂长办负责承包商的预审、教育、施工监督检查验收;行政部负责后勤的保管和供给;生产厂长统筹管理,协调各部室配合帮助。

4.5教育合格后安环部出具“承包商一级教育合格证明”,承包商凭借《承包商一级教育合格证明》及《安全责任协议书》方可进入厂区。

5.3安环部针对作业内容不定时的检查监督承包商的施工作业和安全生产状况,填写《承包商作业安全检查表》。

6.1承包商主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本企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厂区内严禁吸烟、严禁酗酒和酒后上班作业,严禁违章动火、违章作业等规定。不得将火种及香烟带入厂区内。在施工作业时要按照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在厂区内不准有穿短裤、裙子、拖鞋和赤脚(背)、无袖背心、追逐打闹以及将小孩带入厂区内等现象。

6.2承包商要爱护厂内公物及所有设备、管道和消防设施(器材),未经安环部批准办理许可证,严禁动用消防栓和其他消防器材。禁止无端爬越厂区内的各种机械装置、建筑物或在其上面做与本施工工作无关的事情。

6.3承包商所带(开)施工车辆必须接受门卫检查和登记,按照规定戴好防火帽,在厂区内限速行驶。未经安环部批准,严禁将非作业车辆驶入装置区内以及将车辆停放装置区内和消防通道上。

6.4承包商要按照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允许的作业范围,在指定的区域内从事施工作业。严禁在装置区内随意开启机泵、动用、触摸机器、仪表、阀门、电器设备等,更不准未经同意随意拖用厂内、他人或外单位施工材料和建筑等物品。在施工现场的设备、物资材料要有专人看管,发生窃盗案件时要及时向安环部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6.5承包商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要与相关科室做好联系工作,相互交代安全施工注意事项,防止因施工作业情况的变化和不注意安全而造成各类事故。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严禁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服装以及穿带铁钉的鞋。

6.6承包商应遵守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在厂区内未经安环部批准,严禁使用电炉、电锅、电壶等大负荷电器。

6.7承包商应安排具有资质和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对特殊作业和危险作业进行专业监护。

6.8在企业启动安全应急程序时,承包商必须无条件服从总指挥的统一调度,不得自行其事。

6.9如施工项目有多个承包商的,执行以上规定外,由安全生产副厂长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6.10承包商凡在厂区内违反上述有关条款和厂内有关规定者,安环部将依照国家有关法规,企业有关安全管理文件中的处罚条款作出处理,视情节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造成事故、险情或形成案件及造成恶劣影响时,视情节对责任者和责任单位进行赔偿损失或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7.2企业将为合格的承包商造册,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单》;。

7.3对于承包商名单中优秀的承包商,企业以后在选择时可以优先考虑。

村卫生监督员管理制度

村卫生义务监督员由村里推荐具有一定威信和办事公平、公正,热心公益活动的村老干部、村老党员组成,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产生,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村卫生义务监督员直接向村两委报告工作。

二、监督方式

村卫生义务监督员的监督采取现场监督,村政务公开栏将专门开辟“美丽安德·清洁村屯”建设公告栏,对创建“美丽安德·清洁村屯”工作中的典型事件和负面事件进行公示。村卫生义务监督员每月监督卫生情况不少于4次,并积极配合镇督查组的督查。

三、监督的主要内容

2、农户门前三包及村卫生公约执行情况。村卫生义务监督员担负着全村农户门前三包情况的监督管理,协调各家农户门前三包的范围和三包落实,督促农户遵守村卫生公约,保持环境整洁。

3、洁净家庭创建监督检查。村卫生义务监督员负责洁净家庭创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及资料台帐的上报工作。

4、环卫设施的维护保养情况,村卫生义务监督员负责对全村的环卫设施维护保养情况监督,有权依法处理破坏环卫设施行为人。

四、其他事项

1、村投入一定的资金,作为村卫生义务监督员的日常经费开支,村两委应当每月对村卫生义务监督员的工作进行考核。

2、村卫生义务监督员应当规范村“美丽安德·清洁村屯”台账资料,积极配合镇“美丽”办做好“美丽安德·清洁村屯”资料的整理和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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