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合同备案查询范文(18篇)

时间:2023-11-22 12:40:50 作者:雅蕊 商品房合同备案查询范文(18篇)

通过签订合同协议,可以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的行为,减少纠纷的发生。以下是一些成功案例中使用的合同协议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

购房合同备案查询

商业银行出具的不能受理贷款的证明;。

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购房人违约金的证明;。

护照及有关部门确认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医院重症诊断书等;。

房屋交付公告或公布的相关证明;。

有抵押行为的,需提供金融机构同意解除和转让抵押的有关证明;。

超时退房的,需提供税务部门的缴税凭证。(以上1-6条根据实际情况提交,7-10条必须提交)。

本人身份证、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合法关系及婚姻、户籍等有关证明。

1.从20___年开始,所有买卖合同统一网上签订,网签之前一般先进性草签,确定合同内容无误,并且没有异议之后,再进行网上签约。商品房网上签订后,开发商进行合同备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取得备案号,打印出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各持应拿的份数。合同签约完毕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会返回一个06开始的9位数备案号,说明合同已经备案成功。

2.具体的操作步骤和细节,您可以详细咨询开发商或是房管局产权市场处。

3.而查询合同备案登记情况,您可以登录网站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查询频道,输入身份证号以及合同备案登记号,并选择正确的备案时间即可。

商品房合同备案授权委托书

现住址:___________(公民个人用)。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

工作单位:

委托人与纠纷一案,依法委托受委托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代理权限为:

1、一般代理;。

2、全权代理(代为提起诉讼;代为答辩;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调查收集证据;代为出庭参加诉讼;代为调解;代为和解;代收法律文书等)。

代理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止。

委托人: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号

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号是什么呢?下面和小编一起了解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号吧。

(一)商品房预售人申请。

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手续由预售人单方办理,并提交下列材料,如需提供原件,凡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原件存放处单位公章,委托代理需提供土地登记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二)主管行政部门受理。

商品房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预售人提供材料齐备的,房产部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手续,在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表上签署意见,并在备案表和预售合同上加盖“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章”,留存一份商品房预售登记表,另两份分别由预售人、预购人留存。

(三)主管行政部门审批

1、初审:审批科经办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表》,并将材料呈科领导审核。

2、审核:审批科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在《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表》上盖备案章(1个工作日)。

以上就是关于“商品房预售需要登记备案吗?商品房预售怎么登记备案?”相关问题的解答。

不能依善意取得获得房屋的所有权,保障在先购房者的合法利益)而引发了一些不必要的诉讼,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一方面固然由于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淡薄,另一面也是源于法律概念和体系本身的复杂,每个人的时间和精力毕竟是有限的,因为解决一个纠纷而去专门研习一部法律既无必要也浪费时间,正所谓术业有专攻,纠纷出现后咨询或者委托律师是非常必要的。

让我们先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商品房预售合同订立后,应当按照规定向房地产经营主管部门备案。”

因此,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和预登记通知单后,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项目管辖范围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程序在各地是不同的,因此下面所提供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仅供大家参考。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程序为:申请受理、审查验证、合同备案、立卷归档。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

1、《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2、项目预登记通知书;

3、《商品房买卖合同》全套(原件);

6、预售情况清册。

(二)审查验证

产交易管理部门对提交资料的合法性和时效性进行审验,并核对商品房项目预售单元的情况。

(三)合同备案

1、经核实,对符合合同备案条件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全套)上加盖“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专用章”予以注记。

2、经核实,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备案:

(1)未经项目预登记的;

(2)预售的商品房项目有转让行为的(已办理项目转让变更手续的除外);

(5)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出售的。

(四)办理时限

对符合商品房项目预登记或办理项目预登记变更条件的,房屋权属登记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相关手续;对符合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或办理合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条件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相关手续。

以上就是对“什么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如何办理”所作的解答。

总之,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是由开发商负责办理的。

但是,毕竟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涉及到购房者的切身利益,因此,购房者还是很有必要对这方面有所了解的。

如果您对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还有其他疑问,不妨直接联系当地的律师,毕竟每个地区在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的程序上是不太一样的。

购房合同备案查询

双方签订商品房合同之后,需要将其送至房产局,并且预先登记也是必须的,加盖备案公章,属于商品房合同备案。

相关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1、区分定金与订金。

购房者在进行购房合同备案之前,通常都会涉及到购房定金的交纳,一定要注意合同上有关“定金”与“订金”的区分。

订金只是表示自己买房的意愿,如果最终不想买房了,开发商将需退回订金。定金则不同了,定金代表着已经决定买下这套,签下合同并交付定金后,就已经产生了法律效力。

2、注意违约事项约定。

房产交易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意外情况,购房合同中关于违约事项的约定非常重要。购房者在签署购房合同时,一定要看好各项违约金究竟是百分之几、千分之几还是万分之几。少一个零,实际赔款时需要付出的人民币数量可是有很大区别。另外,特别要警惕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更改违约金的比例。

如今购房合同都是实行网上备案。其中购房合同备案的具体流程如下:

1、首先,商品房网上签约。

从开始,所有买卖合同统一网上签订,网签之前一般先进性草签,确定合同内容无误,并且没有异议之后,再进行网上签约。

2、相关部门审核后取备案号。

商品房网上签订后,开发商进行合同备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取得备案号。

3、打印出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各持应拿的份数。

合同签约完毕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会返回一个06开始的9位数备案号,说明合同已经备案成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合同登记备案并不是合同成立生效的必要条件,未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及效力。

2、如果当事人约定合同的生效要件是以备案为基准,但实际没有备案的情况,怎么办?

当然,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预售合同生效要件的,应当以其约定作为合同生效要件。虽然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预售合同生效要件,并且没有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但双方已实际履行合同的,视为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排除对该要件(约定)的适用。

购房合同备案查询

具体纠纷缘由和司法、仲裁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

商业银行出具的不能受理贷款的证明;。

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购房人违约金的证明;。

护照及有关部门确认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医院重症诊断书等;。

房屋交付公告或公布的相关证明;。

有抵押行为的,需提供金融机构同意解除和转让抵押的有关证明;。

超时退房的,需提供税务部门的缴税凭证。(以上1-6条根据实际情况提交,7-10条必须提交)。

本人身份证、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合法关系及婚姻、户籍等有关证明。

1.从20___年开始,所有买卖合同统一网上签订,网签之前一般先进性草签,确定合同内容无误,并且没有异议之后,再进行网上签约。商品房网上签订后,开发商进行合同备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取得备案号,打印出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各持应拿的份数。合同签约完毕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会返回一个06开始的9位数备案号,说明合同已经备案成功。

2.具体的操作步骤和细节,您可以详细咨询开发商或是房管局产权市场处。

3.而查询合同备案登记情况,您可以登录网站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查询频道,输入身份证号以及合同备案登记号,并选择正确的备案时间即可。

购房者拟写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书,详细说明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的理由;。

购房者向开发企业提交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由开发企业签写意见并盖章同意;。

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合同原件由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办理时予以加盖“作废”及“更名修改”专用章,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案。

如果购房者与房产商签订了预购协议,并交纳了购房定金,这种预订性质的合同仅是担保签订正式合同,是购买房屋的初步阶段,合同更名只不过是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签订新合同,所以更名手续比较简单。

如果签订了正式购房合同,但还未经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合同更名也仅限于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签订合同。此种情况下的合同更名手续也较为简单。

如果购房者签订的正式合同已由交易中心登记备案,那么更改合同的买受人,须将已登记备案的合同撤销,在更改了买受人后再进行登记,所以此种合同更名手续就比较复杂。

购房合同备案查询

我在厦门市工作,与一家工公司签定了一份劳动合同,但到现在也没拿到属于自己的那份合同,我想能不能在网上查询一下公司到底有没有将合同备案,请问要在哪里查询!

是要查询自己的合同是否备案,望知道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最佳答案一般劳动合同是双份,用人单位和个人各那份合同。备案后的合同上面有劳动保障部门的签章。

现在的问题是你没拿到合同。我想问题可能出在公司身上或是劳动部门办事效率身上。如果是后者,你不用担心。如果是公司不给你,建议你先向公司索要。确实是有而不给,你可以举报。

至于你真的想查询,建议你到相关部门去查。给你个网站,照这个地址去。

/?method=entryindex主持:为全面宣传“网上用工登记与劳动合同备案”政策,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安排,今天下午14:00-16:00,市就业服务中心孙蔚林副主任将做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在线问政”栏目,就“网上用工登记与劳动合同备案”工作为广大网民解答相关问题。欢迎广大网民届时登陆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网址:或),积极参与访谈活动。

主持:广大市民朋友,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与“网络在线问政”活动。根据活动安排,今天市就业服务中心孙蔚林副主任来到了我们的访谈现场,就“网上用工登记与劳动合同备案”与网民进行交流。孙主任,欢迎您,请先跟网民朋友打个招呼。

孙蔚林: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孙蔚林,很高兴能借助网络平台与广大市民就“网上用工登记与劳动合同备案”的`有关问题进行交流。欢迎广大网友畅所欲言,对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方面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谢谢!

孙蔚林:网友您好!为了方便企业,企业在进行劳动用工网上登记,录入人员信息时,如我局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中存在该人信息,网上会自动带出姓名、性别、户口所在地等相关个人信息。如信息与本人不符,请携带相关身份证件到所在区就业服务中心就业登记窗口进行核实修改。感谢您的参与!

孙蔚林:网友你好,劳动用工网上登记没有时间限制。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网上登记业务。感谢您的参与。

寻求答案:孙主任您好!请问在合同期内或合同期满后主动提出申请辞职的员工可否享受失业金待遇?可以的话,应该如何办理?不可以的话,请您详细说明一下领取失业金的条件。谢谢!

孙蔚林:网友您好,按照失业保险政策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在劳动合同期内,个人向单位提出要求提前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经协商,双方达成一致的,可归类于“个人提出、协商一致解除”的类型;劳动合同期内,个人向单位递交辞职信,30天期满后离岗的,可归类于“个人辞职”的类型。以上两类人员,都是“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当期不能享受失业金。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和单位都有权利选择不再续签,双方的劳动合同即自然终止,单位应如实按“合同终止”向劳动部门备案,员工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其他方面也符合条件,当期可以享受失业金。

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应为职工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停止缴费并确认失业保险缴费时间。单位应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资料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解聘备案手续,审核个人本次享受失业金的资格。市内四区的,可到市就业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办理;五市三区的,到当地区、市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感谢您的参与。

秋风无痕:你好,我老公祖祖籍是安徽人,91年来青岛当兵,在部队,退伍后,户口档案现在留在青岛,有4年未交保险,现在想补交或是续交。这些费用由那家行事单位收取,养老保险的密码也是不知道,不知道如何查询,请予以帮助,谢谢。

编辑。

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房地产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可以确定备案机关的权利为:有权对所辖地区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备案登记;有权要求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送至备案机关进行备案。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可以确定备案机关的义务为:对备案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及统计、发布;协助法院或有关部门对备案信息进行查询;按照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

通知书。

对已备案的房屋办理协助执行事项。

开发商或业主持商品房。

买卖合同。

及有关材料(附件一)备案窗口申请工作人员查档录入合同信息誉表登记发放备案证明合同归档。

(三)经开发企业申请对已进行网上登记备案的合同,打印并发放备案证明。

(五)每月定期将合同整理归档。

(八)备案证明遗失补办。

1、常有法院判决过户的商品房前来申请备案到过户后的名下,一般都不受理此类的要求。因为如果未符合办证条件的,法院只能先办理该套房屋的查封事项,而不能将备案的名字凭判决书直接更改,应等该房屋符合办理产权证的条件后,再由法院下达协助执行书将该房过户,新的房主可执法院判决书及相关办证材料直接申办房产证,按法院判决的办证类型办理。理由如下:合同登记备案期间,备案机关不应协助法院更改买受人姓名。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制作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裁定送达权利受让人时即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应当明确告知权利受让人及时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转移登记。合同登记备案并不是房屋权属登记,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关于房屋权属登记的定义,可以确定,只有第一手买受人办理了权属登记后,才能由权利受让人执相关法院裁定,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权属变更、转移登记。

2、离婚后前来解除合同备案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受理:购房者在未办理房产证前离婚,离婚协议中协商房屋归夫妻某一方所有。前来将原备案撤销,并重新备案为新的一方。所解除的房屋合同备案须无抵押、无查封。解除合同备案与新的合同备案同时办理。

最初开始实行备案大概是93年,当时商品房开发量少,比较简单,递来合同登记,盖备案章;96年开始慢慢建立较完整的楼盘表,利用电脑进行管理,20xx年7月左右,利用新系统进行合同备案,发放商品房备案证明,取消在合同上盖备案章的做法。进行网上备案,到目前为止,每月网上备案量大概占总备案量(每月约4000份左右)的1/3。

合同备案总量为50443份(含撤销4536份);合同备案总量为46684份(含撤销5609份),比上一年减少约8%。备案总量为56552份(含撤销5389份,网上备案16588份)。

商品房开发量和成交高速增长后,20xx-20xx年增长出现缓慢甚至回调,说明南宁市现商品房已逐渐进入一个平稳发展的阶段,市场开始规范化和理性化。

商品房合同备案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_______,男/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_____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男/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_____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系委托人的……(写明受托人与委托人的关系)。

现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中,作为我方参加诉讼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事项与权限如下: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

合同备案号查询系统

让我们先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商品房预售合同订立后,应当按照规定向房地产经营主管部门备案。”

因此,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和预登记通知单后,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项目管辖范围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

合同备案号查询系统

(一)商品房预售人申请。

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手续由预售人单方办理,并提交下列材料,如需提供原件,凡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原件存放处单位公章,委托代理需提供土地登记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二)主管行政部门受理。

商品房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预售人提供材料齐备的,房产部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手续,在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表上签署意见,并在备案表和预售合同上加盖“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章”,留存一份商品房预售登记表,另两份分别由预售人、预购人留存。

(三)主管行政部门审批。

1、初审:审批科经办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表》,并将材料呈科领导审核。

2、审核:审批科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在《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表》上盖备案章(1个工作日)。

以上就是关于“商品房预售需要登记备案吗?商品房预售怎么登记备案?”相关问题的解答。

不能依善意取得获得房屋的所有权,保障在先购房者的合法利益)而引发了一些不必要的诉讼,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一方面固然由于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淡薄,另一面也是源于法律概念和体系本身的复杂,每个人的时间和精力毕竟是有限的,因为解决一个纠纷而去专门研习一部法律既无必要也浪费时间,正所谓术业有专攻,纠纷出现后咨询或者委托律师是非常必要的。

预售商品房备案合同优选

  商品房进行预售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方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预售登记,取得预售许可证。无预售许可证的合同不属于完整的合同,具有一定的缺陷。

  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时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是取缔性规定的内容。商品房预售者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预售的合同可以被认为是有效合同;相反,在商品房预购者明知商品房预购方未取得商品房预购合同的情况下签订预购合同的,合同无效。预售方明知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故意隐瞒事实而与预购者进行合同的签订,该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也可能存在房开商主体资格的不合格、商品房存在物和权利的瑕疵以及一方通过欺诈、胁迫、趁人之危而签订的合同。

  (二)商品房预售款收取的法律程序保障问题。

  我国没有一定的法律程序来维护商品房预售的合法秩序,《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收费秩序仅做框架性规定,具体的收费细则仍没有明确,导致我国当前为商品房预售款收取没有严格的程序进行保障。预购方和预售方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时地位的不平等,导致预购方的权利得不到及时的保障,而预售方凭借自身的优势,也容易使预购方遭受损失。例如:预售方在同预购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合同履行期限,但在实际履行中会延迟交付商品房,造成违约,由于没有相关法律的保障,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可能使预购方承担不必要的损失,而对于预售方来说,简单的象征性的惩罚不足以对预购方进行惩罚。再加上我国法律允许利用在开发的土地进行抵押,在预售方难以偿付相应贷款时,银行便要收回相应在开发土地,这便使预购方的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工作情况的汇报

近年来,市建设局以实现房管规范化、数字化、网络化和信息化为目标,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加大改革创新和科技投入力度,大力建设“数字房管”,切实打造“网上房产”,于11月份开始,向市政府申请并拨付了70万元建设了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为房产管理“实践先进性、服务新跨越”搭建了信息平台。

房地产销售合同网上管理系统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和通迅技术,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开发项目申请、审批、立项、获得项目建设许可证、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监督验核以及项目预销售申请、审批、房屋销售、合同签订、合同备案等一系列关于房地产开发到销售完成的业务实行有效网络监管。

该系统后台数据采用qracle大型数据库,运用三层体系架构的组件式开发,系统将界面、界面发布、业务应用逻辑及数据存储分为多层分散管理,逻辑或物理地将它他分开,可减轻系统压力,提高整体性能,系统在信息访问、传递和存储三个环节上均有严格的安全措施。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快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部署要求,自205月开始,我局通过学习借鉴徐州、淮安、扬州等周边城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与扬州大自然网络有限公司联合开发建设了一套具有国内领先技术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综合管理系统。该系统主要包括包括8个主要模块:登陆系统、开发企业信息、企业开发项目、销售项目、房源管理、合同管理、用户管理、消息管理。目前,各模块均已全面开通运行。系统还预留了其他业务管理系统数据交换接口,可与金融、契税等单位联网,实现数据共享。为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我局加强人员和商品房网上销售人员的学习培训,并开启商品房网上管理系统客户端82个,为实施商品房网上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该系统运行以来,已实现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6856份,销售面积71.12万平方米,销售额达153151万元,实现市区新建商品房入网销售率100。另外,正在督促三县尽快建立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并实现全市联网。

一是基础数据真实客观有效支持市场动态分析。通过该系统,可以获得用于房地产市场分析和需求预测的基本基础数据,采集各类房屋上市量、销售量、销售均价、实际成交价、户型、面积、区域等突出反映市场供需关系、价格、结构情况的各类指标,通过综合分析计算,提示各类指标的内在关系,科学判断市场走势,及时发现市场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调控措施,为上级分析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能够对大部分敏感性预警指标进行定期监测和统计分析,可以为市场信息指标数据的公开披露提供依据。

二是网络数据即时更新市场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以“数字房管”工程为基础和依托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囊括市区所有上市商品房的每一楼盘和每一套房屋的面积和价格。房源信息实行三审进网,即网上填报、审批、签约。从源头上就遏制了商品房重复销售,面积缺斤短两、合同不规范等扰乱市场秩序,侵害广大群众利益的违规行为,使交易更加规范、安全,净化了交易市场环境,群众买房更放心,更方便、更安全。

三是房地产市场信息联网即时刷新提升服务效益。坚持把百姓的利益放在重要位置,将“数字房管”建设成果向社会开放。通过开通“**房地产业信息网”(),市民免费登陆查询,网站从系统自动获取数据,商品房未售房源、已售房源信息按住宅、非住宅等分类,并以地区、价格、面积等为选择条件,可查询全市各上市项目坐落位置、每套房产的详细情况等,为群众及时全面了解真实客观的市场行情,搭建有效的平台和方便快捷的信息渠道,指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和理性投资。

四是“数字房产”提升房管效益。通过“数字房产”建设,能够快速、准确的提供房产图文信息,大大提高了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从开发企业项目申请、房管部门核准、房源信息录入到合同签定均从网上实现,且每份合同符合条件的仅须15分钟内便可实现备案。

四、下一步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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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备案合同优选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标的物是尚不存在或尚未建成的房屋,所以,房屋的交付期限一般都很长。但将商品房预售合同称之为期货买卖合同是错误的。所谓期货买卖合同,是指期货交易所为进行期货交易而制订的统一规定商品的等级或证券的种类和数量、交货期限和地点等的合同,通常采用“标准合同”形式。期货买卖合同具有如下主要特征:

  (2)期货买卖的标的是合同本身,而不是期货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货物;。

  (4)期货买卖的商品必须具备数量大、价格波动大、便于储存、易于标准化等条件,如粮食、石油、钢材等。

  第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标的物是商品房,而不是合同本身;。

  第三,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目的在于获取房屋,不具有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的功能;第四,由于房屋的面积、坐落、单元等方面存在着诸多的差别,不具有标准化的特征,所以在国际惯例上,房屋不是期货交易的商品,不能用于期货交易。

  可见,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期货买卖合同。明确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期货买卖合同,可以避免利用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变相的期货交易,以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查询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居住。仅限乙方家人自己居住,不得转租他人。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________元,暂定为按季度交费。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后,合同随之生效。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用期间,一般日常维修保养,均由乙方负责,费用乙方自付。若属常规房屋大修,费用则由甲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坏,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重大损坏,甲方将追究其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并听从甲方检查劝告。

第九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所有需付费的项目和物品等,如水,电,燃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供暖设备等等,均由乙方自己付费,并承担用户的一切违约责任。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机关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乙方应在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若甲方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2.拖欠租金累计达半个月。

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十二条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四条其他:

1、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3、本合同共________页,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备案号查询系统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程序在各地是不同的,因此下面所提供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仅供大家参考。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程序为:申请受理、审查验证、合同备案、立卷归档。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

1、《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2、项目预登记通知书;。

3、《商品房买卖合同》全套(原件);。

6、预售情况清册。

(二)审查验证。

产交易管理部门对提交资料的合法性和时效性进行审验,并核对商品房项目预售单元的情况。

1、经核实,对符合合同备案条件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全套)上加盖“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专用章”予以注记。

2、经核实,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备案:

(1)未经项目预登记的;。

(2)预售的`商品房项目有转让行为的(已办理项目转让变更手续的除外);。

(5)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出售的。

(四)办理时限。

对符合商品房项目预登记或办理项目预登记变更条件的,房屋权属登记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相关手续;对符合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或办理合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条件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相关手续。

以上就是对“什么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如何办理”所作的解答。

总之,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是由开发商负责办理的。

但是,毕竟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涉及到购房者的切身利益,因此,购房者还是很有必要对这方面有所了解的。

如果您对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还有其他疑问,不妨直接联系当地的律师,毕竟每个地区在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的程序上是不太一样的。

房屋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查询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办理房产证不可或缺的资料,而在全国各地的房产纠纷中,有不少是因为合同约定不清晰所致。

可以说除了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其实也是购房环节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20xx年8月,东莞市正式启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工作人员发现不少市民对网上合同备案的操作流程不够重视,从而可能引起不必要的损失。

本篇报道将介绍启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的优势,网上签约流程,以及市民在进行网上签约时,应该注意的相关事项。

网上备案使信息透明化

“已经获得预售证的房子才会将信息在公众信息网上公布,才能进行网上签约备案。”东莞市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实现网上合同备案最大的优势是使房产信息透明化,市民可以通过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清晰地了解楼盘单位的各方面信息。

据介绍,在实现网上合同备案前,东莞的房地产交易中,合同主要是人工备案。

由于发展商不会签订一份合同就立刻送往房管部门备案,因而合同备案时间往往滞后于合同的真正签订时间,购房者无法及时了解购买楼盘的相关情况。

另一方面,如果发展商将已经抵押或被查封的楼幢进行出售,不知情的`购房者也可能因不了解情况而购买到问题楼盘。

网上备案系统上线后,在商品房建档时,包括楼盘总的套数,可销售套数,销售单位的户型、面积、状态,以及楼盘的查封、抵押情况均会及时公布。

而交易双方在对合同内容确认无误、点击保存后,房屋销售状态会立刻反馈到网上备案系统,自动将可售状态修正为已售状态,从而能有效杜绝发展商一房多卖的情况,保障了购房者的利益。

此外,市民在后期还可以方便地跟踪了解自己所购单位的各项信息,包括该单位的确权情况等。

在申请办理房产证时,网上备案单位资料清晰,也会使办证过程更便捷。

网上签约注意保存密码

启动网上备案的目的是使信息透明化,保障购房者利益。

然而,不少购房者对网上签约备案系统不了解,对其操作流程不够重视,在相关操作上也存在一些误区。

“一些购房者在进行网上签约时,自己的个人密码让发展商去设置,有些市民甚至是委托律师签约。

这些都是不注重保护自己权益的行为。”市房管局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大部分购房者认为在审核过合同内容中的条款,双方确认无误、点击保存后就不能再作修改。

其实这是一种误解。

双方在网上签订后,如果没有手动点击提交备案,8小时后已保存的签订合同会自动提交备案。

而在这8小时内,即使在打印纸质合同后,如果当时没有将网上已经签订的合同提交备案,而发展商有双方密码,可以再次进入系统修改条款。

此外,在网上签订合同时设置的密码,还将在后期用于办理网上按揭等业务。

“购房者在设置密码时,最好是要求他人回避,自己设置。”该名工作人员表示,在进行网上签约时,密码一定要妥善保存,在双方对合同条款确认无误、签订保存之后,一定要当场提交备案,并打印《商品房备案登记证明书》,经双方确认后签字保存。

据介绍,在提交备案并打印《商品房备案登记证明书》之后,网上备案的合同条款将无法再进行更改。

该名工作人员同时提醒购房者,如果在后期委托发展商或代理机构办理网上按揭等业务,需告知受委托方购房密码时,应出具书面委托书,以明晰密码如果丢失时的责任,从而真正保障到自己的利益。

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工作情况的汇报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交易公平、公正,维护商品房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包括预售和现售),均应当按本规定实行网上备案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商品房销售网上备案管理,是指房地产管理部门通过网络操作系统,受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商品房现售合同备案,公开商品房房源和销售信息,实现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管理。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商品房销售网上备案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所属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市属各区商品房销售网上备案管理的具体工作。

县(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商品房销售网上备案管理,所属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负责商品房销售网上备案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现房证明书》时,应当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入网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到项目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入网手续,签订网上服务协议。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现房证明书》10日内,将商品房销售的相关信息提供给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在贵阳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下列信息:

(三)《商品房销售现房证明书》编号、房屋建筑面积;。

(五)预售、认购、抵押、查封等情况;。

(六)配套设施及公共配套情况;。

(七)销售合同示范文本;。

(九)房地产交易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网上提供的商品房信息资料应当真实、及时,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资料。

第七条已在网上公布可供销售的商品房,购房人要求购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售。

第八条商品房预定(认购)协议确定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即时在网上作登记。双方当事人按照协议约定,在预定(认购)登记之日起15日内签订商品房书面销售合同并在网上进行登记,商品房销售合同应实行“实名制”。逾期未签订商品房书面销售合同并在网上进行登记的,网上预定(认购)登记自动解除,恢复“可售”标识。

因特殊原因需保留备案的,当事人应当事先书面告知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

第九条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按照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要求,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签订合同。

商品房销售合同签订后,由购房人设置密码,买卖双方均不能擅自修改合同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通过贵阳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网上操作系统打印商品房销售合同文本和备案表,并在商品房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由当事人将合同文本传送至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逾期不备案的`,网上销售合同登记信息自动解除,恢复“可售”标识。

第十条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在收到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信息后3日内应当确认合同备案编号和房屋代码,盖章证明备案,并同时通过网上操作系统注明该单元(套)商品房已备案。

第十一条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备案证明、商品房销售合同各一份交购房人收执。

第十二条现售商品房权属登记,购房人应持备案证明、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商品房销售合同和其他规定的登记材料,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证书。

第十三条已办理商品房销售备案证明的,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变更商品房销售合同条款的,应当共同或者书面委托他人持《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登记变更申请表》、身份证明、商品房销售合同和其他规定的登记材料,向备案登记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商品房销售合同变更手续。商品房销售合同变更手续材料齐备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应当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办理商品房销售合同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已办理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证明的,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的,应当共同或者书面委托他人持《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登记注销申请表》、身份证明、商品房销售合同、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和其他规定的登记材料,向备案登记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注销登记。

发生前款所列情形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应当在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登记注销之日起2日内通过网上操作系统注明该单元(套)商品房销售合同已解除。

第十五条当事人一方需委托其代理人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网上合同备案的,除应当提供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十六条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汇总、分析和发布全市商品房的交易信息,并提供网上公开查询服务。

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载入该企业的信用档案,并在网上予以公示;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拒不改正的,暂停办理商品房销售网上备案手续:

(二)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

(三)实施合同欺诈或者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未实行“实名制”的;。

(四)采用虚假造势、炒卖房号、捂盘惜售或者变相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或者变相囤积房源等形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

第十八条商品房销售网上备案工作人员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及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赋予的权限办理各项业务,不得违反本规定在本网上备案系统外办理相关业务。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年11月1日起施行。

山东滕州购房合同滕州市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查询

乙方:____。

甲方把____________卖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情况,并自愿买此房。具体条款如下:

一、住宅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最后以房产处核定面积为准),住宅价格为每平方米______元。

二、地下仓库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最后以房产处核定面积为准),地下仓库价格为每平方米______元。

三、全部房款为(大写)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元。

四、预交订金:____________元。余款自协议日起____________内交清,如到期乙方不能交清房款甲方将收取一定滞纳金____________。如乙方购房款过限定日期______以上还为交清,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不退还所交订金,乙方承担所有后果。

五、签订协议后单方违约,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如:签订协议后乙方要求退房,甲方将不退还乙方订金。

六、后期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七、购房款全部交齐给甲方后,甲方负责把此房手续转给乙方。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以及本协议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九、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此协议签订后立刻生效。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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