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实用7篇)

时间:2023-09-29 23:26:04 作者:影墨 检察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实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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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篇一

检察队伍建设始终是检察机关永恒的主题,如何抓好基层检察院的队伍建设,为检察工作夯实基础,仍然是当前检察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

一、基层检察院干警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干警队伍年龄结构不尽合理。在基层检察机关,年龄结构偏大,以我院为例,50岁以上干警27人,占干警总数的34.2%,40岁以上干警29人,占干警总数36.7%。特别是在具有助理检察员以上法职人员中,50岁以上的20人,占全院助理检察员以上法职人员总数的45.5%,40岁以下的法职人员只有8人,占助理检察员以上法职人员总数的18.2%,仅占全院干警总数的10.1%,其中30岁以下的干警中无助理检察员以上法职人员。

2、检察干警整体素质不高。当前基层检察院队伍整体素质并不高。当前基层检察院的检察人员主要来源有几种情况,一是恢复重建时,检察机关从其它单位和行业调进的人员,二是国家分配的部队转业干部,三是通过几次公开考录的大中院校学生。在这些人员中,除第三种人员有一较高的学历和法律基础外,其他人员均是到检察机关后才开始学习法律和从事法律工作的,这是导致人才基础薄弱的一个重要原因。

3、基层院干警政治待遇落实不够到位。

《检察官法》虽然已经实施近十年,但关于检察官职级待遇、福利待遇等规定一直没有落实。现实工作中检察干警职级仍然与行政职务挂钩,这样能够享受职级待遇的就只有为数不多的院领导和中层干部,而具有突出专业工作能力的业务骨干虽然工作量和工作责任很大,但职级得不到对应,干警的政治待遇偏低,基层院的干警特别是一些中层干部,往往工作几十年,仍然是“科员”,明显低于政府行政机关的职级设置。政治待遇得不到落实,不同程度地挫伤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4、基层检察机关缺乏各种类型的人才。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复合型、专家型人才缺乏,基层检察院干警知识结构较单一,司法文秘、司法会计、计算机等检察技术人才缺乏。在宣传文秘工作上,人手不足或青黄不接,一些干警在同一个岗位上久居难退,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当涉及财会经济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内容时不能熟练操作,影响了案件查办。计算机专业人才缺乏,网络建设存在一定困难,难以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研究型人才缺乏,基层检察院干警在日常的检察实践中接触各类案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较多,而针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缺乏调研力量,不能很好的加以解决,理论对检察工作实践的指导作用发挥不好。

二、加强基层检察院干警队伍建设的对策

典型引路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方法。近几年,检察系统涌现出了不少先进人物和先进典型。基层检察院要大力宣扬他们的先进事迹,唱响正气歌,特别是要注意发现、总结、培养自已的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发挥其榜样、示范作用,影响、带动全体检察干警,形成争先创优的氛围。三是常抓“警示教育”。要坚持干警思想分析制度,找准倾向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谈心制度,帮助检察干警解决思想问题。要坚持提醒制度,对个别检察干警的违法违纪苗头及时提醒,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四是落实岗位责任制。为使政治教育落到实处,基层检察院应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思想政治建设实行下管一级,严格现任追究。

3、开展分类培训,提升干警的业务素质。要根据业务特点和个人基本素质及特长,开展分类培训。培训实行短期培训与中长期培训相结合,单一学习培训与系统全面培训相结合,混合培训与分类培训相结合,并建立培训档案。同时要结合实际建立检察人才库,鼓励干警自学成才,参加学历教育培训,对业务骨干进行特殊培养,为他们的成长创造条件,努力培养出一批能适应新形势下检察工作和现代化建设的复合型人才。要经常性地开展岗位练兵活动,通过举行小型的研讨会、辩论会等,探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同时也为人才的显露提供平台。

4、落实从优待警,增强队伍凝聚力。在检察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干警身体每况愈下的情况下,要多方面关心他们生活,凡上级院和地方党委有明文规定的政治待遇要认真加以落实,凡遇干警或家属生病住院的要及时探望,凡遇干警重大变故的要及时上门慰问,凡干警子女就业入学需要帮助的尽量帮助解决等等,把组织的温暖及时送到每位干警的心里。要积极争取干警的福利待遇和工会疗养的权利,以优待赢得广大干警的心,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

5、抓司考,有效补充检察官。各基层检察院应把培养检察官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一是对新进人员的招录应实行由省级检察院统一招录的办法,尽可能招录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以便提高招录人员素质和一进检察机关就有办案资格。二是对不具备检察官资格的人员,要鼓励其参加司法考试,并给他们的复习备考提供便利,对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予以一次性奖励,提高应考的积极和通过率,为检察官补充来源。三是对检察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力着重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官队伍。

检察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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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暑假,为了锻炼我的专业能力,我去了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实习,时间是从2019年7月十六日至八月二十日。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这次实习,我幸运的被分配到了一线科室,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实习中,我实际学习了案件子检察院到法院中的所有过程,同时我也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此次实习我真实的了解到作为一位公诉人员不仅需要一个严谨的工作态度,还需要一个严格遵守纪律的职业道德,在法律面前容不得一点马虎大意!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官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同时也学习到作为一个公诉人应有的专业品德!!。

再实习过程中,我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检察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篇三

1、熟悉司法机关工作流程、司法程序。

2、加强对法言法语的掌握,锻炼能力。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巩固所学知识。

二、实习内容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们小组的实习提供安排和帮助指导的老师和叠彩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致谢,感谢你们为我们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这一次司法实习,我和我们小组的其他四个组员被安排到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检察院。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按照叠彩区检察院的正常工作时间准时上下班,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公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在实习中,我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在检察官的协助下我参与了9起案件的讯问(1起非法经营案、2起抢劫案、2起盗窃案、2起贩卖毒品案、1起交通肇事案、1起非法拘禁案)4起案件审查报告和起诉书的书写(非法经营案、盗窃案、抢劫案,故意伤害案)以及3起案件(故意伤害案、运输毒品案、盗窃案)的开庭审理。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诉讼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讯问作好案件的询问笔录。还掌握了案卷的整理、清卷、订卷、贴封条等工作具体操作事项;在时间中巩固了一些司法文书如执行通知书、换押证、提押证、委托辩护人告知书等的书写。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

通过在叠彩区人民检察院的实习活动,增加了对检察院运做流程和管理模式的感性认识,并激发了我们的理性思考。熟悉了对公诉案件从案件的受理到提起公诉的如下过程:

1、接到公安局送来案件后,对案件进行查阅。

2、看完案件后书写与案件相关的换押票、委托辩护人告知书送达给犯罪嫌疑人。带上提押证到看守所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犯罪嫌疑人时,要告知犯罪嫌疑人案子已经移送到讯问人所在单位和权利义务,是否申请回避,查清犯罪嫌疑人是否已经收到委托辩护人告知书,公安机关在办理犯罪嫌疑人的案子时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有违法为,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罚(主要是查看是否属于加重情节中的累犯行为),此次因何事被逮捕,以及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所交代的情况是否属实。并让犯罪嫌疑人将案件的经过详细的叙述一遍。

讯问的目的是为了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目的、动机、时间、地点、手段、方式、参与犯罪的人员,造成的后果,犯罪后的表现、赃款和赃物及作案工具的数量、特征、、去向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等与量刑有关的情况。

3、讯问完犯罪嫌疑人后,对案件进行讨论并做出综合分析报告和结案审查报告。审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1)受案和审查过程;(2)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3)发案、立案、破案简要经过;(4)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及证据;(5)需要说明的问题;(6)审查结论及处理意见。

4、写起诉书。起诉书的内容包括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案件事实,所犯罪名适用法律。

5、提起公诉。

(一)章堂堂、吴华、张山抢劫案

本案的争议的焦点在于是属于抢劫罪还是盗窃罪?我们在认定某一犯罪行为属于何罪,主要是看犯罪行为是否符合所犯罪名的四个(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方面构成特征。

抢夺罪和抢劫罪都是带一个“抢”字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主观上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是这两种犯罪在构成特征上有显著差别:(1)两罪的主体虽都是一般主体,但是抢夺罪的主体是以满16岁的自然人,而抢劫罪的主体是以满14岁的自然人,因此,以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抢夺罪,不负刑事责任;犯抢劫罪,则应当负刑事责任。(2)两罪在主观方面虽然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在故意内容上切有不同,抢夺罪的意图以公然夺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抢劫罪则是意图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私财物。(3)在客观方面,两罪的差别是在司法实践中分两罪的关键。抢劫罪是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财物,抢劫的手段行为具有明显的强制性,直接针对被害人的身体,使其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不知反抗从而迫使其交出财物或任行为人抢走其财物。抢夺罪的客观行为则不具有这种强制性,没有使用抢劫罪中的种种强制手段,而是公然夺取。抢夺往往也需要用强力,有时也会因此种强力造成被害人受伤甚至致被害人重伤、伤亡,但这强力与抢劫罪中的暴力有本质差别。抢劫罪的暴力指向被害人的人身,具有排除被害人反抗的性质和目的,而抢夺罪的强力则指向要抢夺的财物,目的是将财物夺到手中,不是有意识地对被害人的人身进行侵犯。即使在抢夺财物时,由于用力过猛,造成被害人摔倒受伤,甚至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也只能以抢夺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处罚,而不能认定为抢劫罪。此外,抢劫罪的构成并无数额的限制,而抢夺罪一般必须是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能构成。(4)两罪侵犯的客体不同。抢劫罪除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之外,还同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而抢夺罪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从上述对抢劫罪与抢夺罪特征分析可推出,本案所犯罪名应是抢劫罪。首先,本案的主体符合抢劫罪的主体特征,即都以年满14周岁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次,在主观方面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且以暴力(从沈婷身后将其推倒)方法抢取了被害人的财物。再次,在客体方面,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既抢劫罪除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之外,还同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最后,在客观方面,张山从沈婷身后冲上去将沈婷推倒,使得沈婷不能反抗后将沈婷肩上的挎包抢走,符合抢劫罪的客观要件。所以,本案应属于抢劫罪。

(二)孟中诈骗案

孟中与同伙“水水”,在桂林市中山中路某一大楼大厅租一摊位,以招工为名,将被害人周雪骗至此处后,以借被害人周雪手机接听电话为由,被害人将手机递给秦中后,孟中假装听电话,并谎称信号不好,一边与电话中的对方(“水水”)通话,一边往大厅门外走,然后乘机逃走。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本案属于诈骗罪、抢夺罪还是盗窃罪?首先让我们来看这三个罪的构成特征: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特征为:

第一,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第二,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信以为真,从而仿佛自愿地交出财物,使财物有被害人转移到行为人一方。诈骗罪是欺骗他人并使之交付财物的行为(骗取),其基本构造是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限于错误——他人实施处分行为——财物转移。欺诈行为和财物转移的结果之间有相当因果关系时即为己有。因此,构成诈骗罪的客观方面需要具备四个要素。

其一,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是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他人陷入错误的行为。“虚构事实”,是指捏造客观上并不存在或者根本不可能发生的事实。虚构的事实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可以是过去或者现在的事实,也可以是将来事实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可以是过去或者现在的事实,也可以是将来方在蒙蔽的情况下“自愿”交付财物。

其二,是对方陷入错误。欺诈行为必须要使对方陷入错误,从而产生处分财产的可能性。使对方陷入错误,包括使对方误认为:应当将其占有的财物转移给行为人;或者是自己的财物属于他人所有,应当归还他人;或者是将自己的财物转移给他人后会产生更大的回报;以及将自己的财物转移后他人会按承诺时间返还。实施了欺诈行为,但他人被骗以后并没有处分财产,行为人即使最终取得财物,也不是通过欺诈行为得逞的,就不应当构成本罪。例如,假扮顾客选购金银首饰时,对售货员诈称旁边另有顾客需要售货员帮助,待其离开后将财务物放入怀中离开商场的,行为人虽有欺骗售货员的行为,但对方发生的错误以及由此而产生自愿交付的行为都不存在,行为人的实质是违反售货员的意思去地财物的占有,不构成诈骗罪而构成盗窃罪。

其三,财产交付。财产交付,是知被害人基于认识上的错觉而“自愿地”交付财物,行为人由此取得财物的占有权。被害人基于有瑕疵的同意交付财物是诈骗罪和盗窃罪相区别的根本标志,所以,欺骗他人使之离开一定场所,然后取得财物的,只成立盗窃罪。

其四,财产损失。诈骗罪的成立要求有财产损失发生。

第三,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构成本罪的主体。

第四,主观方面是故意,且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抢夺罪,是指以当场直接侵害财产占有人意思的手段夺取财物,尚未达到抑制占有人意思程度的行为。构成特征为:(1)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他人的财物所有权,不包括他人人身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他人所占有的财产的行为。抢夺,是指以当场直接侵害财产占有人xx意思的手段夺取财物。通常将抢夺行为界定为乘人不备,公然实施。抢夺的具体方式大致有两种:一是乘人不备不抢夺。二是创造他人不注意的机会,以自行车、摩托车撞击他人,乘机取得被害人财物。

第三,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第四,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构成特征:

第一,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简单客体,即他人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是他人的财务,限于动产。

第二,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占有人的意思,以秘密窃取的手段将财物转给自己或者第三人占有的行为。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两个要件:秘密窃取方法。窃取,是指违反占有者的意思,排除其占有,有自己或者第三者对财物进行占有。窃取不能以暴力、胁迫的方法实施。秘密性必须只针对被害人而言,至于周边公众是否知晓不影响秘密性的成立。秘密窃取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乘财物的所有人、持有人或者经手人不在场时,将财物偷走;另一种是虽然公私财物的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在场,但是行为人却乘其不备进行偷窃。

第三,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第四,主观方面只能有直接故意构成,且要求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与抢夺有一个共同特征:行为人窃取财物都违背了所有人或持有人的意思,同时未对所有人或持有人使用暴力或胁迫;而二者的区别,我认为,即在于盗窃手段具有“行为秘密性”的本质特征,而抢夺罪的犯罪手段则不具有这种属性。

综上分析,我认为在本案中孟中最终取得手机并不是因欺诈手段或抢夺而得,而是因秘密窃取而得。孟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使财物脱离物主的控制,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然后秘密窃取据为己有,其行为属于盗窃性质。孟中非法占有财产起主要作用的具体手段是秘密窃取而非欺骗。孟中的行为属于以欺骗手段造成占有者的财物支配力松弛,违反其意思取得,而不是有占有者自行交付的,不是诈骗而是窃取行为。这种“诈术盗窃”的方法,实际上是通过实施诈骗行为,为盗窃行为创造方便条件,对财物的取得方式最终还是靠窃而非骗,不是财物所有人“自愿”交出了财物。

因此,我认为本案应属于盗窃罪。

三、结语

通过这次实习,我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方面的知识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用有所了解。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学习,我认为对我以后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度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的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很大的帮助。

检察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篇四

转眼我到单位工作已经半个多月了。由于初来乍到,对单位、对业务等各方面情况很陌生,再加上远离家乡,一开始思想上也曾产生过波动,但是,在单位领导十分的关怀下,很好地解决了我的个人生活方面的困难,并分配我到了民行科工作。同时,各位领导各位同事也在方方面面关心我、教育我、鼓励我、支持我,使我倍受感动,同时也更加感觉到了自己责任的重大。只有好好工作,认真学习,尽快适应工作要求,才无愧于各位领导各位同事的期望,才无愧于服务人民的这份检察职业。回顾起这一段的工作生活,收获颇丰。

一、在思想方面

我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时刻保持自己在思想上和党保持一致性,强化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认真领会学习唐山检察精神,向先进同志看齐。

在业务学习方面,我虚心向身边的同事请教,通过多看多听多想多问多做,努力使自己在尽短的时间内熟悉工作环境和内容。工作之余,抓紧研读民事审判监督方面等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案例、政策,积累自己的业务知识。

二、在工作方面,在民行科工作的这段时间,本着对工作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虚心向各位领导和同事请教,结合工作实际,努力学习各项业务知识,通过不断学习,不断积累,我在尽快熟悉业务知识的基础上,已经基本能够协助同事完成科室的各项日常性工作,并积极学习,努力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基础性和临时性工作。

三、在学习、生活方面

在工作过程中,我深深感到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的紧迫性,一是向书本学习,坚持每天挤出一定的时间不断充实自己,端正态度,改进方法,广泛汲取各种“营养”;二是向周围的同志学习,工作中我始终保持谦虚谨慎、虚心求教的态度,主动向领导、同事们请教,学习他们任劳任怨、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处理问题的方法;三是向实践学习,把所学的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中,在实践中检验所学知识,查找不足,提高自己,防止和克服浅尝辄止、一知半解的倾向。

生活上勤俭节朴,宽以待人;工作中严以律己,忠于职守,防微杜渐。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维护法律权威,公正执法,积极帮助身边需要帮助的人,促进社会的安定和谐。

四、在纪律、执法方面

平时坚持按时上下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五条禁令”,不做任何违法违纪的事情。服从领导、尊重同志、顾全大局。我本着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的原则,工作中不计较个人得失,尊重同志,乐于助人,努力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一切工作以大局为重、以全局利益为重,坚决贯彻个人利益服从于集体利益的原则,以高度的责任感高标准地完成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五、在道德、修养方面

常读书、读好书,不断加强自身思想道德的修养和人格品质的锻炼,增强奉献意识,把清正廉洁作为人格修养的重点。不受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努力为民做好事做实事。

半月以来,我在学习和工作中逐步成长、慢慢提高进步,但我清醒地认识到自身还有很多的不足,比如工作能力和创新意识不足、政治理论水平有待提高等。今后我将努力做到以下几点,希望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对我进行监督指导:

1、自觉加强学习,向理论学习,向法律专业知识学习,向身边的同事学习,逐步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2、克服年轻气躁,做到脚踏实地,提高工作主动性,不怕多做事,不怕做小事,在点滴实践中完善提高自己。

3、继续提高自身政治修养,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优秀的人民检察干警。

法治是我孜孜不倦追求着的崇高信仰,我热爱着我所从事的法律工作,更坚信着依法治理国家的必要性,时刻准备着为中国特色法治现代化的实现而倾尽绵薄之力,做一个有益于社会有益于法治进步的检察干警。

检察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篇五

摘要:

专业实习是提高自身素质及知识,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一个过程。专业实习也是大学生活中所必备的课程,是对我们在大学课堂上所学知识的一次重要检阅,是我们大学生踏入社会的第一步。对于法学来说,实习显得更为重要。

20xx年6月20日至20xx年9月23日,我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地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暑期实习.实习期间,得到了检察院老师的热心指导,学到了一些实践经验,了解了检察院侦监科的主要工作流程,巩固和提高了《刑法》,为《刑事诉讼法》的学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对于法律实践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同时,实习期间也深刻认识到自己理论知识的不足以及实践经验的匮乏。现在,我就实习期间的工作和感受做如下报告:

首先,我想通过在我们学校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实习,获得一次认识社会的机会。社会是法律学科的源头,没有社会就没有法律,法律因社会的需求而产生,所以认识社会是一个法科学生能够真正学好法律的必备条件。

其次,我想通过此次在市中区人民检察院的实习,来了解一下处于基层的人民检察院所处理的案件的特点,包括案件的来源、数量,案件的性质等等。从而在此基础上发现基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最后,我想把在课堂上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社会实践当中,以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法律是极其讲求实践的,所以实践应是法律的出发点和归宿。

在检察院实习,有法律实务方面,也有法律理论方面,由于我主要在批捕科实习,所以更多的是做一些法律实务方面的工作。批捕科的工作是环环相连,从接到案件到做出决定,任何一个环节都必不可少,都非常重要。实习这一个月我的主要工作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翻阅卷宗,协助检察官制作阅卷笔录。侦查监督科的主要职责是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卷宗材料,以及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内江市市中区人口密度大,经济发展不平衡,直接导致刑事案件的发生率较高。单从一般的刑事案件来看,这一个月来,我们科一共办案三十八件,涉及人数达四十人之多,也就是说,平均每天我们科要收到一到两个案件。公安机关移送的卷宗材料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的主要证据,我们都必须逐一审查。有的案件复杂,卷宗材料厚达七八十页,每天的工作量相对较大,通过这一个月高工作量的实习,我深刻体会到理论知识不足会严重影响工作效率,特别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在实践中运用最广泛。所以,学好这两门学科对于任何一个将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来说,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二、到看守所提讯犯罪嫌疑人。这是案件承办人制作阅卷笔录的一个辅助工作,公安机关移送提请批准逮捕的卷宗材料内有一项重要证据是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为了行使好法律赋予检察机关这一监督职能,对每一个犯罪嫌疑人,我们都要认真、仔细地讯问,核实公安机关制作的讯问笔录是否真实、合法。实习这一个月,每次去看守所提讯,我都要协助案件承办人做好讯问笔录,偶尔也讯问犯罪嫌疑人。在制作讯问笔录的过程中,由于批捕科只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予以认定,所以我们的工作主要是核对公安机关获得的证据是否真实,以及犯罪嫌疑人构成何罪。在记录的时候,不必字字都记,记上主要犯罪事实即可。

第三、参与案件的讨论,并做好讨论案件笔录。这是在前两项工作的基础之上,在承办人审核了卷宗材料之后,由检察长主持的对案件进行研究的会议。首先,由案件承办人简单介绍案情,然后提出本案中存在的问题,由大家共同讨论,得出结论。最后由检察长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这一环节尤为重要,特别是大家在对犯罪嫌疑人主观行为方面的认定时,可能会持不同的意见,同时,主观行为也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构罪的重要证据,所以,在记录的时候,一定要综合大家的意见,然后把问题和结论都写清楚。

第四、法律文书的写作。在检察院这一个月,写得最多的法律文书是批准逮捕决定书,还有其他文书,如检察意见书,补充侦查提纲,逮捕决定书等。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所制作的文书,这种文书一般都有固定的格式,是由存根、正本、副本、回执组成的四联填充式文书。由于法律文书对当事人具有绝对效力,所以在填写的时候,不能有丝毫差错,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犯罪事由等。制作法律文书一定要有一颗细致的心,经过反复查看后,才加盖人民检察院的公章,然后送达公安机关。

第五、登记案卡。从工作流程来看,这是工作的最后一项,即将犯罪嫌疑人的主要信息登记在互联网上,以备后查。这一项也要求细心,因为案卡要在互联网上公布,一旦公布,就会成为查看犯罪嫌疑人有无前科的重要依据。

在检察院为期三个月的实习,使我对现实中的一些问题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

首先,学习法律的必要性。通过实习,我了解到整个社会对法律的需求是如此强烈,也了解到普通民众法律意识的淡薄,很多案件是行为人对法律认识不够才导致其走上犯罪的道路。如果不考虑犯罪嫌疑人的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是有一定的责任。所以,在全国开展普法教育,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作为一个法科生来说,在学好理论知识的同时,还要树立起强烈的正义感。法律本身对司法工作者的自身素质要求较高,一部良法在高素质的司法人员那里能够体现立法者的本意,并且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相反,则会与法律背道而驰。所以,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我们要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为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献出自己的绵薄之力。

其次,要树立法律的权威,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检察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是公权力的行使者。既然法律赋予了其监督权,就要敢于监督,勇于监督,做好法律的捍卫者。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力量。

再次,通过查阅卷宗和提讯犯罪嫌疑人,我发现大多数犯罪嫌疑人没有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过早踏入社会,找不到立锥之地,在想不到求生办法的情况下才铤而走险,迈出犯罪的第一步。再有就是青少年犯罪现象较为突出,令人担忧他们大多都是实施的暴力型犯罪,如抢劫、抢夺。当我们在提讯青少年犯时,情不自禁的为整个社会叹一口气,由于青少年处于心智发育的关键时期,难免会受到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周围环境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会左右青少年的成长。所以,对降低青少年犯罪率,我们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

最后,从具体工作来看,第一,要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无论是同事还是领导交办的任务我们都要认真对待,力求做到最佳。作为法律职业人员一定要细心,法律是一门技术性较强的学科,由于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之间的差别要求我们在将法律运用于实践时一定要细心,否则,将漏洞百出。第二,在工作中要注重沟通、协调。人要融入社会就必须与他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与他人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便是重要一步。任何人都不可能掌握所有知识。知识的不对称会导致工作的被动,降低工作质量;所以,人与人之间相互沟通,协调,培养团队精神将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工作顺利进展。第三,分清轻重缓急,有条理地做事。

三个月的实习,在学到很多司法程序方面的知识以外,还学会了如何做人,如何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群体,各种利益的驱使会使人性变得扭曲,我们要以正确的态度对待每天发生在身边的小事。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在这三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这一个月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三个月的实习时间不可能学到更多的知识,但使我对把法学理论知识转化为具体的司法实务过程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这对我以后的学习和工作将有更大的意义和指导作用。在此,谢谢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地区人民检察院给我提供这个实习机会,还有谢谢这一个月来一直关照我的同事,科长以及检察长。谢谢!

检察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篇六

检察院个人自查报告(一)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市院部署执法大检查工作后,我院立即召开了院党组会、中层干部会和全院干警大会,认真学习了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一致认为:这次执法大检查是集中教育整顿的重要阶段,自查是其中的重要环节,对于及时发现和纠正自身执法活动中的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教训,促进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推动今后的执法工作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把思想统一到省市院的要求上来。同时,根据我院正在全力争创全国模范检察院的客观实际,要求一定坚持高起点、高标准,把不存在市院确定的五类重点问题作为最低线,而把符合三个代表思想要求,让人民群众感到和蔼可亲、信赖放心,让犯罪分子闻风丧胆、胆战心惊作为我们自查的标尺。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对这次执法自查,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副检察长xx为主任,副检察长xxx、纪检组长xxx为副主任的执法大检查办公室,并指定研究室专门负责、监察科重点配合;制定了《执法大检查实施方案》和配档表,确立了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范围重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召开了执法大检查全院动员大会、执法大检查办公室碰头会和执法大检查工作协调会,对执法大检查工作的每一步骤都作了精心安排、落实、督促和检查。各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也按照本院要求,结合本科室工作实际,充当本科室自查的第一责任人,积极认真行动起来。

三、抓住重点、认真自查

从7月16日开始,我院认真对照中央收支两条线规定、中央政法委四条禁令、高检院九条卡死硬性规定、六条规定和省院六个绝不允许等规定,积极围绕市院确定的范围重点,严格按照四个清楚要求,采取办案干警自查、科室内部交叉查、院执法大检查办公室集中查的方法,逐 案进行了全面、彻底、认真的执法自查。共自查案件931件,撰写重点案件个案说明40份。在自查的基础上,我们还采取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登门走访,特别是到案发单位进行案件回访等多种形式,以及利用我院已经上网的优势,采取网上举报的新颖形式,开展开门整顿,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目前这项工作正在进行,现已召开座谈会2次,发函101件,收回75件,走访16人次,回访案件10起。通过自查和开门整顿,我们对我院执法自查的总体评价是:案件数量比较多,案件质量比较好,办案效率比较高,办案水平比前几年有较大进步,没有出现市院指出的五类重点问题。但离三个代表思想要求的标准,离让人民群众感到和蔼可亲、信赖放心,让犯罪分子闻风丧胆、胆战心惊的标准,离全国模范检察院的标准,尚有一定差距,极个别干警和案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即:全院干警整体素质离党和人民的高标准要求,离日新月异的检察事业发展要求尚有一定的差距;个别干警工作思路不清晰,方法不灵活,不能正确领会上级精神并结合工作实际,被动应付多,主动性、计划性、前瞻性、创造性较差;个别干警工作作风不扎实,浮在面上,沉不下去;个别干警精神状态不佳,创一流意识不浓,工作得过且过,业绩不突出,水平上不去,办案时记录较潦草,用语不规范;个别干警重视办案实务轻视理论学习和经验总结,以致案子办得出,经验拿不出。重视办案数量,忽视办案质量,以致极少数案子出现撤案、不诉;极个别干警纪律松散,迟到早退甚至办案时带口头语、态度不冷静等等。具体情况是:

1、查办贿赂案件工作情况。20xx年1月至今共立查贿赂犯罪案件108起,移送起诉96人,提起公诉75人,起诉率69.4%,起诉后已判决66起,有罪判决66起,有罪判决率100%,判实刑21起,不起诉4起,撤案3起。其中不诉案件分别是:(略)。以上案件具体情况见个案说明,造成撤案和不诉的原因和责任既有本院把关不严,又有上级决策因素。除此之外,没有有案不立、判无罪、越权、超时限的案件。但是还有以下几类问题:一是判实刑案件较少;二是个别案件结案时间跨度长;三是个别案件立案时数额较大,结案时有所降低。造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片面追求立案数和大要案率。再就是个别办案人在办理少数案件过程中有言语不文明和借用案发单位车辆的现象,其原因在于个别干警素质不高,作风不过硬。

2、查办法纪案件工作情况。共立查法纪案件19起,移送起诉16人,提起公诉5人,起诉率26%,起诉后已判决4起,有罪判决4起,有罪判决率100%,判实刑4起,没有有案不立、撤案、不诉、判无罪、越权、超时限案件。但是还有以下两类问题:一是存在一案双立情况。其原因在于片面追求办案数量的思想,此种情况在20xx年全市统一标准后,已不再出现。二是个别案件起诉二科退回后尚未作出处理。其主要原因是侦查科室与审查起诉科室在认识上产生分歧,形成不了一致意见,另外也与工作抓得不紧有关。

3、审查批捕工作情况。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246件354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19人,不逮捕19案26人(包括4人经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又作出批捕决定),批捕率92.5%,捕后变更强制措施4人,已起诉283人,已判决279人,判实刑262人,判实刑率93.9%。无捕后不诉、判无罪的案件和立案监督不力问题;受理自侦部门移送审查逮捕案件58件58人,决定逮捕55人,无不捕案件,逮捕率100%,捕后变更强制措施4人,已起诉43人,已判决41人,判实刑23人,判实刑率56.1%,捕后不诉1人,无判无罪的案件和立案监督不力问题。上述不捕19案26人,捕后改变强制措施的8人,具体情况见个案说明,我院认定准确、程序合法,不存在执法不严、不公问题。捕后不诉的系张金彪案。具体情况见个案说明,造成不诉的原因和责任既有本院把关不严,又有上级决策问题。但还存在逮捕的案件特别是自侦案件逮捕后,有少数被告人未能判实刑。其客观原因是有的犯罪嫌疑人系外地人,无取保候审条件,或有些案件证据相对单薄,犯罪嫌疑人存在串供、毁灭罪证、干扰证人作证的可能,审查时为保证诉讼顺利进行而作出了逮捕决定;主观原因是对逮捕三个条件的把握上存在模糊认识,过分强调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逮捕条件,而从思想上对另两个条件未能引起充分重视。

4、审查起诉工作情况。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04件428人,起诉270件373人,起诉率89%,已判决263件345人,有罪判决345人,有罪判决率100%,不起诉1人。无漏诉、判无罪、该抗诉未抗诉、超时限问题;共受理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8件102人,起诉72件74人,起诉率73%,已判决65件67人,有罪判决67人,有罪判决率100%,不起诉5案5人。无漏诉、判无罪、该抗诉未抗诉、超时限问题。上述不起诉4案分别(略),其余4案具体情况见个案说明,造成不诉的原因和责任既有本院把关不严,又有上级决策问题。另外还存在个别案件诉后改变定性的问题,其主要原因是在案件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上与法院存在分歧,形不成一致意见。

5、控告申诉工作情况。没有刑事申诉、信访案件该受理而未受理、该纠正而不纠正、推诿扯皮造成越级、重复上访的案件和刑事赔偿该赔偿未赔损害举报人合法权益的问题。

6、扣押款物管理工作情况。共计扣押赃款8986863.18元,赃物497件,其中上缴及移送法院赃款3374639.64元,赃物29件;发还赃款2761824.15元,赃物285件;库存赃款2850399.39 元,赃物183件。几年来,扣押款物的收、发、存工作始终由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财务人员认真履行有关扣押管理的各项规定,手续齐备,没有违反扣押管理规定。同时,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没有截留、挪用、私分扣押款物的情况,也不存在赃款私存吃利息及非法占用发案单位钱物等现象。

7、民行、监所工作情况。经自查,没有执法不严、不公的问题。

对于自查中出现的上述问题,我们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认真处理,在下一步的工作加以改进解决和防范。

检察院个人自查报告(二)

转眼我到单位工作已经半个多月了。由于初来乍到,对单位、对业务等各方面情况很陌生,再加上远离家乡,一开始思想上也曾产生过波动,但是,在单位领导十分的关怀下,很好地解决了我的个人生活方面的困难,并分配我到了民行科工作。同时,各位领导各位同事也在方方面面关心我、教育我、鼓励我、支持我,使我倍受感动,同时也更加感觉到了自己责任的重大。只有好好工作,认真学习,尽快适应工作要求,才无愧于各位领导各位同事的期望,才无愧于服务人民的这份检察职业。回顾起这一段的工作生活,收获颇丰。

一、在思想方面

我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时刻保持自己在思想上和党保持一致性,强化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认真领会学习唐山检察精神,向先进同志看齐。

在业务学习方面,我虚心向身边的同事请教,通过多看多听多想多问多做,努力使自己在尽短的时间内熟悉工作环境和内容。工作之余,抓紧研读民事审判监督方面等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案例、政策,积累自己的业务知识。

二、在工作方面

在民行科工作的这段时间,本着对工作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虚心向各位领导和同事请教,结合工作实际,努力学习各项业务知识,通过不断学习,不断积累,我在尽快熟悉业务知识的基础上,已经基本能够协助同事完成科室的各项日常性工作,并积极学习,努力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基础性和临时性工作。

三、在学习、生活方面

在工作过程中,我深深感到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的紧迫性,一是向书本学习,坚持每天挤出一定的时间不断充实自己,端正态度,改进方法,广泛汲取各种营养;二是向周围的同志学习,工作中我始终保持谦虚谨慎、虚心求教的态度,主动向领导、同事们请教,学习他们任劳任怨、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处理问题的方法;三是向实践学习,把所学的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中,在实践中检验所学知识,查找不足,提高自己,防止和克服浅尝辄止、一知半解的倾向。

生活上勤俭节朴,宽以待人;工作中严以律己,忠于职守,防微杜渐。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维护法律权威,公正执法,积极帮助身边需要帮助的人,促进社会的安定和谐。

四、在纪律、执法方面

平时坚持按时上下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五条禁令,不做任何违法违纪的事情。服从领导、尊重同志、顾全大局。我本着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的原则,工作中不计较个人得失,尊重同志,乐于助人,努力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一切工作以大局为重、以全局利益为重,坚决贯彻个人利益服从于集体利益的原则,以高度的责任感高标准地完成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五、在道德、修养方面

常读书、读好书,不断加强自身思想道德的修养和人格品质的锻炼,增强奉献意识,把清正廉洁作为人格修养的重点。不受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努力为民做好事做实事。

半月以来,我在学习和工作中逐步成长、慢慢提高进步,但我清醒地认识到自身还有很多的不足,比如工作能力和创新意识不足、政治理论水平有待提高等。今后我将努力做到以下几点,希望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对我进行监督指导:

1、自觉加强学习,向理论学习,向法律专业知识学习,向身边的同事学习,逐步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2、克服年轻气躁,做到脚踏实地,提高工作主动性,不怕多做事,不怕做小事,在点滴实践中完善提高自己。

3、继续提高自身政治修养,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优秀的人民检察干警。

法治是我孜孜不倦追求着的崇高信仰,我热爱着我所从事的法律工作,更坚信着依法治理国家的必要性,时刻准备着为中国特色法治现代化的实现而倾尽绵薄之力,做一个有益于社会有益于法治进步的检察干警。

我始终坚持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论,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去分析和观察事物,明辨是非,坚持真理,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在思想上积极构筑抵御资产阶级民主和自由化、拜金主义、自由主义等一切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

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对社会主义充满信心。新时期,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加快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事业,为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谐,工作积极主动,勤奋努力,不畏艰难,尽职尽责,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检察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篇七

1、把在课堂上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与法律实务相结合,深化理解,学以致用;

2、熟悉检察制度和检察院的管理与工作流程,熟练掌握与检察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3、学习法律文书的规范写作;

4、虚心向检察人员学习,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

5、扩大社交面,提高人际交往能力和与人沟通的重要技能。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很荣幸这次有机会到丰泽区人民检察院作毕业实习,在此衷心感谢学院领导和老师的大力支持,感谢检察院工作人员的耐心指导与帮助。通过这两个多月的实践学习,我对检察制度有了更深入地了解,认识了检察系统各部分的职能运作,并在与检察官接触和交流的过程中收获了许多东西。

检察院下设很多科室,有公诉科、侦监科、反贪局、民行科、控申科、行装科等,我被安排在公诉科,那是检察院业务最为繁忙的科室,主要负责承办对辖区内公安机关和该院内部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实习期间,在多位检察人员热心地带领和帮助下,我顺利完成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整理装订卷宗

在这次实习的过程中,我最先接触到和做得最多的工作就是整理卷宗了,看起来无聊烦琐毫无用处,到最后却发现自己获益匪浅。

说实话,刚开始的时候面对上百页打乱顺序的文件我常常会感觉到手忙脚乱不知所措,后来发现做得多了自然就娴熟了,比如某个文件要放在什么位,它的前后面分别应该是什么,这些都在我头脑中渐渐形成定位,效率当然也就跟着提高了。其实,卷内繁杂的文件归纳概括之后不外乎如下几大类:

6、判决书:它是法院通过对控辩双方所提供的事实和证据进行查证核实之后,依法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所作出的书面决定。由于一份卷宗材料就包含了公检法三个机关的整个司法程序,这段时间通过反复地整理与翻阅卷宗,我对刑事案件的诉讼流程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把握。

排序工作完成之后下一个步骤就是要给材料编页码,这看起来简单实际上又是一项考验耐心和细心的活儿。正反两面有字的都要标,不能漏掉也不能重复,否则一个疏忽就会导致从头再来,白白浪费了大把时间和精力。至于卷宗的装订,我总结了两个要点:一是钻孔时应严格按照“三点一线”来确定,两端的孔与中间的孔距离要相等;二是穿线时应拉紧装订线至无松动感,装订完成后尽量做到美观工整。总而言之,“工作简单却不能小看,严谨细致是其不变的准则”,这就是我在这项工作中最深的体会。有人说,看案卷就像在与一位最后的裁判者对话,能得知提供了以上证据的原被告将会得到一个怎样的判决结果。细心倾听,善于发掘,勤于思考,才能在这个看似乏味的工作中体会到其中的意义,认识到法律工作的真谛。不仅如此,通过阅卷我还发现,案件类型是五花八门,犯案人员鱼龙混杂,几乎每天都有不同的罪恶在城市的各个角落上演。这些犯案人员普遍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更加触目惊心的是,其中还有不少的青少年涉嫌违法犯罪。我想,他们也许和其他同龄人一样有着灿烂的梦想和憧憬,也许只因为一时的冲动和邪念才走上了这条不归路,也许从小就经历了家庭的破碎而得不到亲人的关怀,也许是性格的孤僻和偏执才酿成了这些过错。总之我觉得,每个人在成长的过程中都难免犯错,我们并不能因为一个人曾经犯过错就永远否定他,而需要给他多一点的机会和关爱帮助其改过自新,这样当他以后重新踏上社会的时候才能真正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二)提审犯罪嫌疑人

在检察院实习,跟随检察人员去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也是经常要做的事情。提审是检察人员为了进一步了解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的真实情况,审查侦查机关移送的案卷证据的真实性和侦查活动的合法性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活动,它是公诉活动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公诉人员在审查全部案件材料后,都需要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确认与巩固,从而寻找更新的突破点和更确凿的证据,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需要通过提审进一步了解案件的遗漏,进而指导侦查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同时,提审也是检察院行使检查监督权的一种体现,它监督着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充分保障着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提审并不是随便问问就可以查清犯罪事实,它也需要方法和技巧,尤其是对那些经常作案的惯犯,他们或多或少都具备反侦查的能力,讯问时只有巧妙地运用证据逐步揭穿其谎言才能让真相水落石出。

到现在我还清楚地记得自己第一次提审犯罪嫌疑人的经历。那是我第三次去看守所,在接待室登记过要提审的犯罪嫌疑人后,基于对我的信任和能力的肯定,吴副科长便将一起简单的盗窃案件交由我提审。来到提审室,趁犯罪嫌疑人还没被带到,我立刻把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回证、记录纸、笔和印泥都准备就绪,然后把吴副科长刚才交代的讯问要点再巩固一遍,整理好思路,这就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了。几分钟过去,犯罪嫌疑人在狱警的带领下就位了。带着些许紧张和兴奋,我首先向犯罪嫌疑人表明了身份,并告知其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接着核对了他的基本情况以及被实施强制措施的时间,之后就侦查机关所认定的犯罪事实向犯罪嫌疑人提出一系列围绕时间、地点、人物、动机、工具、行为、结果等能影响案件定罪量刑的问题,以书面语言记录问答过程,并在犯罪嫌疑人确认无误后让其签名摁指印。总的来说,这次提审的整个过程都进行得比较顺利,吴副科长在旁边直夸我做得好。

总结这段时间以来多次跟随提审的经历,我觉得应注意以下几点:

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的规定,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3、讯问结束时,笔录应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无误后在末尾签明“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说的相符”的意见,并由其逐页在页码处和涂改处摁上指印。

(三)出庭支持公诉

出庭支持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人民法院开庭审判的公诉刑事案件,进一步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协助法庭作出正确判决的一种刑事诉讼活动。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除罪行较轻,经人民法院同意的以外,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在开庭前的一段时间里,检察院会收到法院的出庭通知书,然后检察人员就要做开庭前的准备了,比如辩论提纲和公诉词等。每次开庭前检察人员都会对起诉的证据进一步审查以熟悉案情,分析预测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能提出的辩解,并事先拟好应对方案。由于没有工作证,我并不能以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而只能坐在旁听席旁听。在这么多次旁听的经历中,由李检察官承办的信用卡诈骗案让我印象最为深刻。法庭上,她的形象伟大,精神饱满,举止落落大方;庭审中讯问环环相扣,步步紧逼,切中要害;举证条理清晰,层层递进,富有逻辑;辩论重点突出,理由充分,精炼严谨,从法律、证据、情理三个方面一一证明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公诉意见观点鲜明,中肯透彻,有理有据。面对着铁证如山的事实,被告人所作的辩解显得那么苍白无力,连在场旁听的群众也受到了深刻的法制教育,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经历这件事后,我深深认识到自己的稚嫩,认识到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还只是冰山一角,认识到司法工作人员需要有应对突发事件的灵活性。如果日后要想有李检察官这样的才能,我还需要更多的磨砺与学习。还记的法官曾这样问过被告人:“你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吗?”“我不知道法”被告人的回答让我有些震撼。或许在法治社会的今天,像被告人这样认为不知法者无罪的人还为数不少吧。在法律面前,不知者真的无罪吗?其实不然。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看它是否对社会造成了危害,是否触犯了刑法,以及是否应受刑罚处罚,而不论行为人知不知道法。所以,知法守法不仅是现代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还是我们不可推卸的义务。法律是公正的,单纯以“无知而不为罪”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开脱根本站不住脚,也是与我国法律相违背的。

通过多次的旁听,公诉人对被告人的讯问、审判长对被告人的询问给我的感触和启发很深。公诉人,作为控方,其主要目的在于追究犯罪,保护国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所以其讯问方式偏向于引导,试图使被告人做于己不利的供述,认罪伏法。这无可厚非。而审判长,作为中立的裁判者,可以看出他在积极发问的同时,仍努力保持着中立地位,询问内容尽量不涉及需由被告人自己回答的案件细节。他追求真相,却不作任何偏颇的引导。对比之中充分体现出了二者各自的角色特点,让我受益匪浅。

(四)文书写作和案例分析

很庆幸自己是来到公诉科,这里的工作人员都很热情,也很有耐心地教给了我许多务实方面的知识,并且给我机会进行一些简单法律文书的写作。实习的这段期间,我体会很深的一点就是在工作中,不管何种情况几乎都要动笔,无论是分析案件还是写起诉书、审查报告或者公诉意见,都需要很强的文字功底,虽不一定要有文采却必须具备很强的概括能力,文字表达要有精确度,法律术语要准确。因为许多文件都是需要领导批准的,必要时还要拿出来大家一起讨论,所以概括得是否精炼、得当常常会影响到整个案件的发展。在实习过程中,检察人员都会刻意挑一些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简单刑事案件让我们试着写起诉书和审查意见等,但起初我完成得并不怎么出色,因而下定决心很认真很努力地向他们学习,之后慢慢的便掌握了一些技巧,慢慢的有所进步了。但我知道,这方面是我今后还需要继续努力的,由于在平时的学习中没有注重去培养文书写作能力,而这又是从事法律工作所必不可少的本领,因此我要给自己定一个方向,有针对性地锻炼这方面的能力。

此外在实习期间,我还试着自己写相关的案例分析,运用法律知识分析案例,这些其实并不像我想象的那么难,基本上就是法律条文的具体化与实际化。只要平时打好理论基础,然后认真分析,将相关的法律条文对应上,再根据具体情况细化,用法律语言表达出来,重要的是让没学过法的人也能够看懂,那就是一篇成功的案例分析了。起初还是有点难以下笔的,不过训练多了慢慢就找到感觉了,所谓熟能生巧大概就是这个道理吧。我决心,以后要更多地接触真实的案例,用法律的思维分析社会,不断提高自己的实践运用能力,同时我也希望自己在步入社会后能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从事相关的行业,为法治社会作出应有的努力。

(五)协助公诉人员日常工作

在这一点上,工作内容很杂,比如打印文稿、文字录入、盖章、填写表格等等,时间上也充满了不确定性,所以许多感受都只能针对单一事件,没办法做概括。但是我明白,正是因为这种工作的特点,要求我时时处在待命状态,对工作不可有一丝一毫的懈怠,培养了我良好的应变能力和认真对待每个细节的工作态度。

“在大学里学的不是知识,而是一种叫做自学的能力”,经过这次实习我才算真正体会到这句话的含义。由于实习期间经常要从事一些书记员的工作和内勤工作,而这些工作基本上都是按部就班,依葫芦画瓢,表面上看几乎没用到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但只要细心观察就会发现,这些琐事背后实际上都暗藏着许多知识。比如说打印起诉书,就要联想到起诉书的格式和内容是怎样的?法律关于起诉书的份数是如何规定的?哪些案件可以由公民自诉而哪些又必须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相反的在什么情形下需要用到不起诉决定书?这些都是自己要思考的,而不是工作人员说要打印多少份起诉书照着打印出来就完了,很多事情都要靠自己自觉去了解和掌握。

不得不感叹时间过得真的太快,两个多月的实习生活不经意间就在指缝中悄然流走了,但丰泽检察院留给我的东西很多很多,酸甜苦辣,付出和回报,工作的苦与累,挫折感与成就感,理论与实践的冲击,这些都逐渐在我本来有点浮躁的心灵内沉淀,发酵成一种不能用纸笔形容的感动。

通过这次实习,我不仅收获了专业上的知识,还明白了许多为人处事的道理,感触颇多:

第一,理论知识必须通过实践的检验和认可,才能更好的指导实践工作。虽然实习单位的工作,我在课堂上都有所耳闻,但到实际中才发现,现实还是很复杂的,不是光凭一些框架式的理论就能解决。参加实践对于理论知识的学习和深化,是很有帮助的。

第二,在实习的日子里,我逐渐认识到扎实的专业基本功的重要性,认识到对知识不断更新不断灵活加以运用的重要性,认识到工作中具体操作技巧的形成和积累的必要,也认识到与人相处适应社会的必要。

第三,迈向成熟最需要的是一颗沉静、理性、包容的心。原来的自己单纯地认为世界是纯净美好的,于是太容易被表象影响自己的判断力、辨别力,但理想与现实的差距总是存在的,要学会给丑恶、苦难与不幸一个正确的理念和态度。

第四,要做好一个法务人员,乃至一个公务员,不仅要有学识、能力,还要有一颗社会责任心,一颗良心。当然,我也看到了自己所表现出来的不足。比如,在专业知识方面,对法律条文的掌握还不够全面和透彻,以致在处理具体问题时有时会不不知所措,旁听过程中偶尔会也跟不上节奏。在与人沟通方面,我还没有掌握足够的技巧,有时候讯问犯罪嫌疑人会抓不住重点,无法让其臣服于我的威严。

总之,“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次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是我走向社会的过渡阶段,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有着很大帮助,在这次实习中所学到的知识和经验是我人生中一笔不可多得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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