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销毁申请书(通用21篇)

时间:2023-11-06 16:41:16 作者:BW笔侠 档案销毁申请书(通用21篇)

当我们撰写更多申请书时,我们要注重自我反思和提升,以便在表达自己时更加准确和自信。借鉴其他成功申请者的经验和范文,可以帮助申请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于自己的写作中。

档案销毁请示范文

档案馆保管的档案,经认真鉴定后,确认没有保存价值的或已经保管期满(长期保管为16――30年左右,短期保管为以下)的档案就应进行销毁。档案的销毁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必须认真做好,为此,特制定如下销毁制度。

一、销毁档案的标准。

1.保管时间标准。

短期保管的档案,15年期满,经过认真复查,校主管领导批准即可销毁;30年保管的档案,50年期满,经再次鉴定确认已无继续保存的必要,经校主管领导批准即可销毁。

2.档案内容、来源、形式标准档案馆对所管档案在坚持“期满鉴定销毁”的原则下,对原基础不好的案卷或保管期限不明确的.案卷,要再进行一次认真的鉴定,用档案的内容、来源、形式为标准,重新判定档案的价值,剔除无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

二、销毁档案的程序。

1.档案馆对已保管期满,拟销毁档案提出存毁的初步意见;并对拟销毁的档案按类别造册登记,分别送交档案形成部门领导进行初审。

2.汇总初审意见,编造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清册,是准备剔除销毁案卷的登记薄。同时,还应撰写一份销毁档案的书面报告。

3.销毁清册连同销毁档案的书面报告送交校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4.销毁时要进行监销。

经鉴定批准销毁的档案,必须送指定地点化为纸浆;不准出卖或做其它用;销毁档案时,要有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监销人要签名盖章以示负责。经审查不准销毁的档案仍继续保存,并在销毁清册上详细注明。

三、销毁档案的组织领导。

1.档案销毁的具体工作由档案馆承办,并将销毁清册立卷归档。

2.送交档案形成部门进行初审的拟销毁案卷的清册,必须经部(处)级主管领导签字,方为生效;并同档案馆形成的销毁清册一同加以妥善保管。

3.销毁清册及销毁档案的书面报告必须经校主管档案工作领导签字,方能生效。

炸药销毁申请书

申请(公章损毁)。

天河区公安分局:

本公司广州中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22日成立,因公章长期使用,现以损坏,申请刻制广州中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公章。

现委托:肖小珏。

身份证号:

广州市中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

法人:

经办人:

日期:

炸药销毁申请书

为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做到民用爆炸物品无流失、无丢失、去向清楚,杜绝安全隐患,特制订下列销毁实施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精心组织明确分工组长:王刚。

副组长:陈祖文李纪云。

成员:陈卫东李王华李志新李嘉彬。

组长王刚负责销毁实施的统一指挥部署;安全问题由李纪云副总经理负责;销毁实施的现场情况部署由陈卫东具体负责实施安排。

二、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

根据总公司领导班子安排,由保卫股股长陈卫东具体负责实施方案的制订,并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待审批通过后方能组织实施。

三、认真实地勘察,选定销毁场地及确定销毁时间销毁场地的选择,将严格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严格选址。对不符合要求的场地坚决不予考虑,并加强选址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经多方考察、论证和协商,销毁地点选定为:车头镇龙泉村大咀窝;销毁时间为:2011年6月21日。

四、过期爆炸物品销毁办法。

过期爆炸物品销毁办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雷管类过期爆炸物品采取炸毁法实施;炸药类过期爆炸物品采取烧毁法实施。

五、邀请公安部门领导现场指挥、监督。

本次过期爆炸物品销毁将邀请公安部门的有关领导到现场进行指挥监督,增强爆炸物品销毁现场的安全系数。

六、由爆炸物品专运车负责运输。

过期炸药物品的运输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我单位民爆配送公司的爆炸物品专用配送车辆进行运输,全面保障安全,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

七、安排优秀爆破员负责实施爆破。

经请示,安排由两名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爆破员实施销毁爆破,从技术层面保证了爆破操作过程的技术化、规范化、安全化。爆破员确定为:雷建平、黄晓忠。

八、增派安保人员,不留安全死角。

销毁地址一经选定,将增派多名安保人员负责销毁现场的清理及周边各路口把守,确保附近人、畜、物的安全。安保人员确定为:王金生、李明、李加轶、李嘉彬、李王华、李志新。

九、销毁实施后的现场清理工作。

销毁工作实施完毕后,认真检查现场确保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并做好实施记录,如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及公安部门。

嘉禾县民用爆破器材专营公司2011年6月3日。

档案销毁请示

档案资源终于以其独具的与人类社会各种活动的伴生关系及所载内容的原始性、真实性等特殊性质,而日益受到社会的关注与重视。下文是档案销毁请示,欢迎阅读!

××主任: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已将超过保管年限并确无继续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整理出来,经过会计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共同复核鉴定,编制了《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附后)现随文报上,请审批。

尊敬的领导:

根据《传染病疫情档案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传染病报告卡资料保管期限为3年,到期应销毁。现已将超过保管年限并确无继续保存价值的20xx-20xx传染病卡整理出来,予以销毁。请审批。

申请人:

审批人:

根据《会计法》第二章第二十三条、《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十、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保管期限为20xx年,到期会计档案应销毁。现已将超过保管年限并确无继续保存价值的凭证和账簿档案整理出来,予以销毁。

请审批。

档案销毁请示

人民检察院:

宁夏祁源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将于20xx年3月13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省)银川市(市)兴庆区(县)的宁夏恒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进行银川市20xx城市道路景观绿化工程投标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及银川市《关于共同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意见》。现向你院申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

申请人:宁夏祁源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20xx年3月4日。

经办人:

批准人:

档案销毁请示范文

第四十二条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要进行销毁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1、由档案管理专员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单,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编号、数量、起止年度和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并上报财务经理。

2、财务经理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单上签注意见,经总经理审批,并上报当地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

3、销毁档案时由财务经理和审计经理共同监销。

4、监销人员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单所列明内容进行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单上签章,并将毁销情况报告总经理。

在销毁前,审计经理有权力和责任对会计档案提出审计,以确保企业债权债务不受损失。

档案销毁前应当进行审计(下同),主要审计应收应付账务是否有对账确认,资产是否流失,以确保企业债权债务不受损失。企业总经理应当重视这项工作。

第四十三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单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单中列明。

第四十四条其他档案要进行销毁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1、由档案管理专员提出销毁意见,编制其他档案销毁清单,列明销毁其他档案的名称、编号、数量数、起止年度、销毁时间等内容,并上报行政部经理。

2、由行政部经理会同发生其他档案的部门的经理在其他档案销毁清单上签注意见,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3、销毁档案时由行政部经理和审计经理共同监销。

4、监销人员在销毁其他档案前,应当按照其他档案销毁清单所列明内容进行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其他档案;销毁后应当在其他计档案销毁清单上签章,并将毁销情况报告总经理。

在销毁前,审计经理有权力和责任对其他档案提出审计,以确保企业债权债务不受损失。

第四十五条与未结清的债权债务相关的其他档案资料不得销毁,应当继续归档,并从销毁其他档案清单中删除。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损毁、丢失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2、擅自提供、抄录、公布档案的。

3、涂改、伪造档案的。

4、倒卖档案牟利或出卖档案的。

5、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1.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3.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4.档案管理办法(全文)。

5.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6.农村财务制度是什么。

7.出纳和会计两者如何分工。

8.单位把个人人事档案丢失责任划分。

档案销毁请示范文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武汉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主管校长领导下,档案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定期开展档案鉴定工作。

第三条档案鉴定小组根据国家有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对保管期满的各种载体的.档案材料,及时进行鉴定。

第四条档案鉴定小组对被鉴定的各种载体的档案材料,要逐卷逐件地进行审查,准确地判定和提出存毁意见。

第五条经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要逐卷逐件地填写档案销毁清册。

第六条档案鉴定小组将档案鉴定工作情况写成报告,连同档案销毁清册,报请主管校长审批后,方可实施销毁。

第七条档案鉴定小组指定两个以上监销人员。监销人员要根据档案销毁清册,认真核对档案材料,待确认无误后方可在指定地点销毁,并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

第八条档案销毁清册要永久保存。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1、档案鉴定工作必须纳入机关档案管理制度中,使档案的鉴定工作按照标准和时间要求正常进行。

2、成立档案鉴定销毁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负责,档案管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兼职档案员组成,共同对所鉴定的材料进行审核和监销。

3、认真填写档案鉴定表,并由鉴定领导逐一审核,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

4、鉴定工作完成后,由档案管理和鉴定领导小组对所要销毁的档案写出鉴定小结和报告,请求主管领导批准后同档案部门一同销毁。

5、派专人进行销毁,并委派监销人员。确认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分别签名,留底备查。

6、鉴定表、销毁清单、销毁报告等有关文件材料应归档保管。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武汉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主管校长领导下,档案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定期开展档案鉴定工作。

第三条档案鉴定小组根据国家有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对保管期满的各种载体的档案材料,及时进行鉴定。

第四条档案鉴定小组对被鉴定的各种载体的档案材料,要逐卷逐件地进行审查,准确地判定和提出存毁意见。

第五条经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要逐卷逐件地填写档案销毁清册。

第六条档案鉴定小组将档案鉴定工作情况写成报告,连同档案销毁清册,报请主管校长审批后,方可实施销毁。

第七条档案鉴定小组指定两个以上监销人员。监销人员要根据档案销毁清册,认真核对档案材料,待确认无误后方可在指定地点销毁,并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

第八条档案销毁清册要永久保存。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档案销毁请示范文

1、档案资料鉴定销毁工作由档案鉴定销毁小组负责。

2、鉴定销毁小组应定期对综合档案进行鉴定,对保管期限已满但仍有保存价值的',应延长保管期限;对不需要继续保管的档案资料按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3、销毁档案必须编制档案销毁册,登记所销毁档案资料的时间、数量及主要内容。

4、销毁档案时,应遵循保密原则及有关规定并指派专人负责监督销毁,参加档案销毁的人员都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严禁将档案作废纸出售。

・・・・。

档案销毁请示范文

(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4)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需要注意的是,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档案销毁请示范文

××主任: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已将超过保管年限并确无继续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整理出来,经过会计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共同复核鉴定,编制了《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附后)现随文报上,请审批。

××××分公司(盖章)。

××××年×月×日。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对档案的价值和保管期限的鉴定工作,加强档案销毁和移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鉴定工作是指档案价值鉴定,即鉴别档案的保存价值并。

确定其保管期限。档案的鉴定工作包括归档鉴定和复审鉴定。

二、档案鉴定应贯彻“审查从细、留存从宽”的原则,既要考虑历史发展的需要,又要服务于现实工作。

三、档案归档鉴定由档案管理部门指导归档部门进行。

四、定期组织档案复审鉴定。各单位应加强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鉴定小组,鉴定小组由本单位领导、档案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组成。

五、档案的鉴定应采用直接鉴定法,对照本单位档案保管期限表,以案卷或件为单位,根据文件内容逐卷、逐件、逐页地进行审查鉴定。

六、鉴定后应填写“档案鉴定工作表”,对保存期满经过鉴定仍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延长保管期限。对已到保管期限确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按规定进行销毁。

七、经过鉴定需延长保管期限的档案,应注意变更期限,调整档案的排架顺序。案卷内文件有变动的应重新组卷。

八、经过鉴定需要销毁的档案,应写出鉴定报告,登记销毁清册,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销毁档案,严禁将待销毁的档案和不归档的文件资料作其他用途,更不能当废品出售。

九、销毁档案时,档案管理部门应会同业务部门派二名以上人员进行监销,有关人员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字,并注明销毁方式和日期。

十、档案部门应在案卷目录中注明已销毁的档案,并将鉴定工作表按编号顺序排列装订成册,连同鉴定工作报告、销毁清册等材料组成鉴定工作卷,放在全宗卷内永久保存。

十一、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在办完档案移交手续后方能离开岗位。

档案室销毁制度

一、严格按《统计法》的规定开展档案统计工作,不虚报、漏报、瞒报。

二、根据上级业务部门和档案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各种统计表,统计数据以原始记载为依据,做到及时、完整、准确。

三、在档案利用方面,做好利用人次、利用效果的统计工作。

四、对移交归档的档案数量进行统计,做到帐物相符,完整齐全,进出手续登记完备。

五、对档案的销毁、更改及上级要求的其他统计数据,及时准确填报,本单位内部档案的移交要手续清楚、按章办事。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档案室保管的档案,经认真鉴定后,确认没有保存价值的或已经保管期满(长期保管为16~30年左右,短期保管为15年以下)的档案就应进行销毁。档案的销毁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必须认真做好,为此,特制定如下销毁制度。

1.保管时间标准。

短期保管的档案,15年期满,经过认真复查,分管校长批准即可销毁;30年保管的档案,50年期满,经再次鉴定确认已无继续保存的必要,经分管校长批准即可销毁。

档案室对所管档案在坚持“期满鉴定销毁”的原则下,对原基础不好的案卷或保管期限不明确的案卷,要再进行一次认真的鉴定,用档案的内容、来源、形式为标准,重新判定档案的价值,剔除无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

1.档案室对已保管期满,拟销毁档案提出存毁的初步意见;并对拟销毁的档案按类别造册登记,分别送交档案形成部门领导进行初审。

2.汇总初审意见,编造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清册,是准备剔除销毁案卷的登记薄。同时,还应撰写一份销毁档案的书面报告。

3.销毁清册连同销毁档案的书面报告送交分管校长审核、批准。

4.销毁时要进行监销。

经鉴定批准销毁的档案,必须送指定地点化为纸浆;不准出卖或做其它用;销毁档案时,要有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监销人要签名盖章以示负责。经审查不准销毁的档案仍继续保存,并在销毁清册上详细注明。

1.档案销毁的具体工作由档案室承办,并将销毁清册立卷归档。

2.送交档案形成部门进行初审的拟销毁案卷的清册,必须经分管校长签字,方为生效;并加以妥善保管。

3.销毁清册及销毁档案的书面报告必须经校主管档案工作领导签字,方能生效。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1.为规范机关及项目部文印管理,提高文印质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2.文印工作必须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公司综合事务部为本公司文印管理职能部门,主管公司公文处理工作,各部、室、项目办及各项目部负责本部室各自的公文处理工作。

3.公司公文必须由公司综合事务部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督办、缮印、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

4.公司行文程序规定如下:

根据文件性质和内容,由相关职能部门承办拟稿,部门负责人核稿签字,如多部门联合行文,必须由联合行文的部门会签后送公司综合事务部审稿。属行政序列文件须经行政领导签发,公司综合事务部统一编排字号和登记后,并打印出来。相关职能部门原拟稿人校对后,再缮印、用印和封发,文件底稿(附带二张正文)加盖公章后由档案室存档。

5.各类公文的拟稿、修改和签字必须使用钢笔,不准使用元珠笔和铅笔。经修改后的底稿,如果稿面较乱,必须由拟稿人或承办部门清稿后交付签发和打印。

6.上行文的呈办,下行文的执行、检查,均由拟文部门负责。

7.公司设立档案室,统管各类文件。实行文件立卷归档制度。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并及时地对各类文件进行分类、标引、立卷、存档。

8.凡公司和各项目部在各项工作中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均应及时交档案室统一归档。

9.严格履行文件阅办手续。凡需借阅、传阅文件,均须及时签字、登记。档案管理人员须敦促限期归还。

10.外单位人员需查阅本公司公文案卷,必须持介绍信。查阅一般性公文案卷,由综合事务部部长审批;查阅重要公文和重要资料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

11.归档公文和资料的复印或复制,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并要在档案管理人员的监督下完成复印或复制工作。

12.严格保密制度,严守国家机密。凡属机密文件,承办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带出分散保存,一律交档案室集中保管。密级文件未经上级批准,不允许复制。根据上级机关的要求和安排,文秘人员应按时上交标密文件。

13.有关公文的具体处理办法,按《公文处理办法》执行。

档案室销毁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档案工作,促进档案工作为企业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企业档案,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企业应遵守《档案法》,依法管理本企业档案,明确管理档案的部门或人员,提高职工档案意识,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四条企业档案工作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中央管理的企业制定本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和办法须报国家档案局备案。

第五条企业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二)统筹规划并负责本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

(三)指导本企业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监督、指导本企业所属机构(含境外机构)的档案工作。

第六条企业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有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七条企业各部门负责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定期交本企业档案部门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拒绝归档。

第八条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完整、准确、系统。文件书写和载体材料应能耐久保存。文件材料整理符合规范。归档的电子文件,应有相应的纸质文件材料一并归档保存。

第九条企业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档案保管期限,划定档案密级。

第十条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对档案进行安全保管,并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档案和涉及商业秘密档案的管理。

第十一条企业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登记造册,按有关规定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批准后进行监销。

第十二条企业做好档案统计工作。国有大中型企业应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填写有关报表。企业认真做好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企业档案现代化应与企业信息化建设同步发展,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企业档案部门应积极做好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努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第十五条企业必须为政府有关部门、司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提供真实、准确的档案。

第十六条企业提供利用、公布档案,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其他组织的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发生变动,应按《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做好档案的处置工作。

国有企业破产,破产清算组应妥善处置破产企业档案;国有企业分立,档案处置工作由分立后的企业协商办理。

第十八条企业对在企业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归档而造成文件材料损失的,或对档案进行涂改、抽换、伪造、盗窃、隐匿和擅自销毁而造成档案丢失或损坏的直接责任者,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20xx年9月1日起实施。《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其他有关企业档案工作的规定凡与本规定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档案室销毁制度

一、为了优化档案管理,加强档案的保管和有效利用,档案室要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及时进行鉴销。

二、鉴销档案必须在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主持下,由档案管理员和鉴定小组共同进行。

三、鉴销档案必须以国家档案局和上级部门下的'《档案管理办法》为依据,并编制本单位档案保管期限。

四、销毁档案必须从严掌握,慎重从事。鉴定结果后,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要编制销毁清册,提出销毁报告,呈报局领导审批。

五、档案室销毁档案,应指定两名及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鉴销。为防止遗失和泄密,严禁将档案卖给旧物资部门或收购人员。档案销毁后,监销人员必须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六、档案销毁报告及销毁清册归入全宗卷,留档存查。

档案室销毁制度

1、加强保密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保密法》,充分认识档案工作的重要性、机要性,自觉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

2、健全保密制度,严格遵守接待、保管、安全、保卫等有关保密规定,杜绝工作差错。

3、开展保密检查,定期对室藏档案资料进行检查,发现泄密事件及时追查,并报告领导及有关部门。

4、严格调阅制度,健全借阅手续。凡外地、外来单位来查阅档案者,须持单位介绍信,严禁将档案带出阅档室。

5、不得让无关人员随意进入档案库房。

6、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及文件材料,严格办理销毁审批手续,统一送市保密回收站销毁。

7、凡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档案室销毁制度

1、根据国家档案局1987年12月4日颁发的《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文字档案保管期限表》,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校档案保管期限表,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准确地判定档案的存毁。

2、为了保证鉴定工作有组织、有监督地进行,必须建立档案鉴定工作小组,由校分管档案的领导、档案人员和有关业务部门的代表组成。

3、鉴定应采取直接鉴定法,按照档案的实际情况以案卷为单位,逐件逐张地审查,直接判定其价值。对一时难以判定价值的档案,应采取保存从宽,销毁从严;孤本从严,复本从宽的处理方法。

4、对鉴定后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确认已无价值,经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区文教局、档案局后再行销毁。

5、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须由鉴定小组提出意见,登记造册,经校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二人在指定地点监销,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地点,并由监销人签字。

6、档案销毁清册应归入全宗卷,以留存查。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的管理,确保文件档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使其为今后工作开展提供参考资料和文献,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档案的管理。

3.1.安全档案文件由公司行政管理部对安全档案的管理,并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

3.2.公司行政管理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公司安全管理文件档案的收集、归档和保管。

4.1.安全生产文件档案内容如下:

4.1.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4.1.2.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文件、批复文、领导指示材料及会议资料等。

4.1.3.公司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会议记录材料、安全学习资料、领导指示材料等。

4.1.4.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

4.1.5.各种安全活动记录、安全管理台账、事故报告、安全通报等。

4.1.6.供应商、承包商相关材料。

4.1.7.安全设施检测、校验报告、记录等。

4.1.8.安全、职业卫生评价报告。

4.2.归档流程。

4.2.1.文件资料应根据其相互联系、保存价值分类立卷,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能反映安全生产主要情况,以便保管和利用。

4.2.2.应根据文件资料的重要性,案时间永久、长期和短期等三种进行时间整理,分类归档。

4.2.3.公司在每年2月底前对上年度的文件资料进行归档,统一保存。

4.2.4.各种文件资料按一定特征进行排列和系统化,应层次分明,编写页码,填写卷内文件资料目录。

4.2.5.不同价值,不同性质的文件资料应当区别管理,单独立卷。

4.3.档案保管。

4.3.1.档案应入柜上架,科学排列,避免暴露和捆扎堆放。

4.3.2.应采取防潮、防虫措施,防止档案损坏。

4.4.档案借阅。

4.4.1.文件资料档案借阅,必须借阅手续,借阅当案要注意保护,不得丢失、损坏、涂改,要如期归还,到期不能归还者,要说明情况,并办理续借手续。

4.4.2.借阅的档案要注意保密,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公开、发表或转借他人;。

4.4.3.归还档案时,由档案管理人员当面查点清楚,并在借阅登记本上注销。

4.5.1.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保密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保密制度;。

4.5.3.档案管理人员不得在公共场所和私人信件中泄漏公司机密;。

4.5.4.入库档案,应妥善保管,定期核对。外借档案,及时催还;。

4.5.5.外单位利用档案必须凭单位介绍信,并经领导批准方可进行;。

4.5.7.提供利用档案,要严格执行借阅制度,注意保密;。

4.5.8.进入档案室须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其他人员不得入内。

4.6.档案保存年限。

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对于过期并失去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经公司行政管理部领导批准,可以定期销毁,必要时做好销毁记录。

档案室销毁制度

1.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

3.经鉴定对失去利用和保存价值的.档案,需要销毁的由鉴定小组提出意见,编造销毁清册,经领导审批后销毁。未经鉴定,任何人不得随意销毁档案。

4.销毁档案时,要有两人以上监销,监销人员在销毁前应认真清点核对,在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销毁情况报告领导,销毁清册入档案保存。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1.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

3.经鉴定对失去利用和保存价值的档案,需要销毁的由鉴定小组提出意见,编造销毁清册,经领导审批后销毁。未经鉴定,任何人不得随意销毁档案。

4.销毁档案时,要有两人以上监销,监销人员在销毁前应认真清点核对,在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销毁情况报告领导,销毁清册入档案保存。

图书管理制度。

l、管理人员应热情为师生服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保管和借阅工作。

2、建立健全图书帐册。新购进的图书都要及时分类、编号、登记、上架,并定期清点核对,做到帐物相符。年终将一年的报刊装订成册,归类存放。损坏的图书要履行注销手续,己禁止阅读的图书按上级规定妥善处理。

3、图书馆保持清洁、干燥、通风、避光,做好防火、防尘、防霉、防蛀、防盗工作;阅览室保持室内肃静和环境卫生,不大声喧哗,不乱丢果皮和纸屑。

4、借阅图书凭借书证办理手续,一次不得超过规定本数,按时归还;阅览报刊不准乱写乱划,不准剪贴,不准携带出室。

5、做好检查和补修工作。还书时要认真检查图书是否完好,阅览时要重视检查是否有人损坏报刊。管理人员要及时修补损坏的书籍、杂志。

6、爱护图书,损坏赔偿。教育读者爱护借阅和阅览的图书报刊,如有遗失或损坏视情节照价赔偿或加倍赔偿,故意破坏者要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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