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银行大厅证券开户工作总结(实用5篇)

时间:2023-09-07 17:10:28 作者:梦幻泡 2023年银行大厅证券开户工作总结(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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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大厅证券开户工作总结篇一

随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出台,通过持股方式激励公司管理层已在上市公司中广泛推行。与此同时,随着海通证券公司在2007年借壳上市成功,一批证券公司陆续登陆a股市场,上市已成为证券公司现阶段快速发展的战略选择。由于行业自身具有特殊性,上市证券公司推行管理层持股尚存在种种问题,因此,如何完善上市证券公司管理层持股值得深入探讨。

一、管理层持股提升公司绩效的理论和实证研究

目前,关于管理层持股能提升公司绩效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从理论上分析,主要有“利益趋同论”和“并购溢价论”两种假说。“利益趋同论”是jensen和meckling(1976)提出的,他们认为管理者的天然倾向是根据自身最大利益来分配企业资源,这不可避免与那些外部股东的利益相冲突。这就产生了典型的委托——问题。通过让管理层持有部分公司股份,让经理人和股东在个人利益上结盟,从而使他们的利益与股东趋于一致,其偏离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倾向就会减轻。“并购溢价论”是sutzl(1988)通过建立并购溢价模型得出的结论。他认为当管理者持有公司股份时,他们就有足够的能力和动力去抵抗来自控制权市场的并购威胁,并且持有的股份越多,抵制并购威胁的能力和动力越强。由于国内实行管理层持股的证券公司很少,对之进行专门理论和实证研究的文献几乎是空白。但证券业作为一个竞争较为激烈的行业,关于一般上市公司的理论和实证分析应同样对其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因此,在上市证券公司推行管理层持股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二、现阶段上市证券公司管理层持股的法规约束

我国证券公司相当大的比例为国有企业,因此,上市证券公司实行管理层持股要受到国有资产监管、上市公司监管、证券行业监管三方面的约束。鉴于各种监管角度和目的不同,分别具有其特别要求。

(一)关于国有企业管理层持股的法律约束。2003年11月,^v^办公厅转发《^v^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该意见要求,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并需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方案的制订,由直接持有该企业国有产权的单位负责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严禁自卖自买国有产权。2005年4月,^v^、财政部《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进一步要求管理层应当与其他拟受让方平等竞买。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必须进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选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并在公开国有产权转让信息时详尽披露相关信息。2005年12月,^v^办公厅转发《^v^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该意见要求,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实施改制,应严格控制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以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的股权。

(二)关于上市公司管理层持股的要求。2005年12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认为应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包括独立董事。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2006年9月,^v^、财政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特殊规定:股权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水平应参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原则规定,依据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确定。

三、证券公司管理层持股的实践

在我国证券公司业发展的早期,由于法规约束的不明确,并没有过多的证券公司进行管理层持股的探索。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近几年关于证券公司持股的呼声渐高,而付诸行动的主要有广发证券和中信证券。

(一)广发证券的管理层收购尝试。2004年9月2日,中信证券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收购广发证券部分股份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经营层与广发证券部分股东商谈收购事宜。为抵御中信证券发起的收购,广发证券公司管理层及员工于9月4日紧急成立深圳吉富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富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亿元,股东共计2126人,皆为广发证券及其下属四个控股子公司的员工。其中,公司总裁董正青出资800万元,位列第一大股东,另有公司副总裁李建勇出资万元,副总裁曾浩出资万元。随后,吉富公司相继收购云大科技所持广发证券%股份和梅雁股份所持广发证券%股份,合计持有广发证券%股份,成为其第四大股东。但由于广发证券管理层间接持股的行为并未得到监管部门认可,并不具备合法性。迫于监管压力,自2006年4月起逐步售出公司所持广发证券全部股份。目前,广发证券前股东已无吉富公司。2007年5月起,吉富公司逐步减持所持辽宁成大股权至%的股份。至此,广发证券的管理层持股努力似乎已经完结。但值得关注的是,2006年9月,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辽宁成大公司公告:为激励广发证券员工提升公司价值,公司同意将预留所持广发证券5%的股份用于广发证券员工的激励计划,待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广发证券员工将受让此部分股份。由于相关政策的不明朗,此项股权激励仍悬而未决。

(二)中信证券的股权激励探索。在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出台的前5个月,即2005年7月,中信证券在股改方案中首次提出股权激励问题,称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同意,在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后按改革前所持股份相应比例,向公司拟定的股权激励对象提供总量为3000万股的股票,作为实行股权激励机制所需股票的来源。2006年9月,中信证券股权激励计划,一是暂存于中信集团股票帐户下的总量为3000万股中的万股将成为公司首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步实施方案的来源股,其中万股用于管理层股权激励,万股用于公司其他业务骨干股权激励。股票由中信集团帐户过户至激励对象个人股东帐户。二是股份转让价格以上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价格为初次转让价格,锁定期满时,股票市价超过初次转让价格部分,由原股东与激励对象按财政部批复的原则共享。三是股权激励计划设有股票锁定期60个月。受让股份的员工必须签署承诺书,承诺自股份过户至本人名下之日起,无权自由转让,在股票锁定期之后方可自由转让。激励股权锁定期间内,激励对象若因自身原因离职、辞职或被公司解职、除名,其持有股份由公司收回,另行处理。在中信证券公告上述股权激励方案公告当月,^v^、财政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与其相对应,中信证券的方案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在适用条件方面,《办法》要求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须满足外部董事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薪酬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的条件,而中信证券外部董事数量不能满足该要求;二是在转让价格方面,《办法》规定股权的授予价格应不低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和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的较高者,而中信证券股份转让价格以上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价格为初次转让价格,远低于《办法》要求;三是在股权激励对象方面,《办法》规定股权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上市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以及外部董事暂不纳入股权激励计划,而中信证券股权激励对象包含3名监事。更为致命的是,作为上市公司的中信证券,其股权激励方案突破了《证券法》所要求的证券公司工作人员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要求。因此,中信证券股权激励能否实施仍存有重大疑问。

四、关于证券公司稳妥实行管理层持股的建议

(一)明确管理层持股的相关政策。目前,证券公司管理层持股方面并无明确的法规约束,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证券公司有序的通过管理层持股实施股权激励。广发证券及中信证券实施的管理层持股和股权激励,皆因存在不合规问题从而悬而未决,这对整个证券行业起到了很不好的示范效应。为此,证券监管部门应推动修改证券公司管理人员不得持有本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制,并牵头国资监管等部门对各相关法规进行配套修订、衔接,统筹考虑国有资产管理、上市公司管理以及行业自身特点,制定比较明确的法规,为证券公司管理层持股铺平道路。

(二)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进行试点。鉴于管理层持股的利弊并非简单判断可以确定,应考虑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方式推行证券公司管理层持股。首先选择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上市证券公司进行试点,此类公司价值更易随着管理者的努力而迅速增长,更能够激励经营者发挥创造力争取最大利润,从而更能充分显现管理层持股的积极作用,起到良好示范效应。在试点取得基本成功的基础上,再考虑向其他类的证券公司逐步推行。

(三)审慎确定管理层持股方案。并不是所有公司都适合实施股权激励,股权激励的实施从远期和近期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企业的负担。因此,为取得良好效果,证券公司应充分权衡自身实际,合理决定是否进行股权激励,如果实行让管理层持有多大比例的股权适当,而不能刻意效仿或强行实施。尤其是经纪业务比重较大的公司,其盈利水平主要依赖于市场波动,推行管理层持股可能并不能对提升公司业绩发挥多大作用。

银行大厅证券开户工作总结篇二

第一条 为做好试点证券公司创新方案的评审工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推进证券业创新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关于从事相关创新活动证券公司评审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协会按照《关于从事相关创新活动证券公司评审暂行办法》评审通过的试点证券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创新方案系指试点证券公司根据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旨在开展未纳入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或审批范围的证券业务产品创新方案。

证券公司证券业务产品创新主要系指证券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和行业发展趋势变化,改进或变革现有业务或产品的创新行为,包括投资银行业务、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等方面的创新。

第四条 试点证券公司的创新方案应通过协会组织的专业评审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 创新方案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 试点证券公司的创新方案应当具备新颖性或独创性,并具有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证券业务产品创新方案或做法与传统证券业务产品相比有明显的不同。

独创性,是指证券业务产品创新方案或做法与传统证券业务产品相比有突出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实用性,是指创新方案能够实施,具有相应的产品和业务管理模式,制定相应的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并且能够产生创新效果。

(一) 申请报告;

(二) 创新方案;

(三) 创新方案有关当事人的合同或协议等法律文本;

(四) 负责创新方案运作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经验和资格情况;

(五) 净资本计算表;

(六) 协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试点证券公司创新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方案说明;

(二) 可行性研究;

(三) 信息披露安排;

(四) 风险控制;

(五) 接受监管的安排。

第八条 试点证券公司应向客户承诺其创新方案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保证创新方案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和误导性陈述,并对产品的风险性进行充分揭示。

第九条 试点证券公司应向客户提供详尽的创新方案说明,确保客户了解创新方案的特性、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创新方案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 方案名称;

(二) 业务目标及特点;

(三) 业务范围或规模;

(四) 业务操作及流程;

(五) 方案存续期间;

(六) 方案推广时间;

(七) 方案推广对象及其参与方案的最低条件;

(八) 方案成立与终止条件;

(九) 方案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试点证券公司应当对创新方案作出科学、合理、完整的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意义和必要性;

(二) 市场环境分析;

(三) 目标客户分析;

(四) 申报单位及其相关管理团队的优势;

(五) 就方案意向与监管部门、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等进行的沟通及取得的进展。

第十一条 试点证券公司创新方案应对下列事项作出信息披露安排:

(一) 向客户提供创新业务经营情况报告的内容和时间;

(二) 客户查询的时间、方式和途径;

(三) 应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其披露方式。

第十二条 试点证券公司应当向客户如实披露其业务资质、管理能力和业绩等情况,充分揭示与创新活动相关的风险因素。

风险因素是指试点证券公司开展证券业务产品创新在法律、法规、市场环境、业务管理和产品发展前景等方面可能遇到的困难和不确定性。

试点证券公司应对风险因素尽可能作定量分析或有针对性的定性描述,并对风险规模作出合理的估测,说明其对公司净资本、财务指标或对公司稳健运作的影响程度,以及针对风险因素准备采取的措施或对策。

第十三条 试点证券公司应对开展证券业务产品创新活动接受证券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其他监管部门监管的内容、方式、频率作出安排。

第十四条 试点证券公司开展证券业务产品创新活动,应当在合法的前提下,与客户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事宜做出明确约定。

约定事项包括:

(一) 创新业务产品管理规模、方式、期限;

(二) 各类风险揭示及客户承担风险的方式;

(三) 创新业务经营信息的提供及查询方式;

(四) 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五) 与创新业务产品有关的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

(六) 合同终止的条件、程序及客户权益的清算事宜;

(七) 争议解决方式;

(八)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试点证券公司应建立严格的证券业务产品创新试点工作程序,制定相应的内控程序和风险控制措施,明确责任人及其职责。

第十六条 试点证券公司开展证券业务产品创新活动可能出现的风险损失,在计算公司净资本额时予以全额扣减,扣减后的净资本应当不低于净资产的百分之七十。

第十七条 试点证券公司应当保证客户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询客户权益或权利状况。发生合同约定的、可能影响客户权益或权利的重大事项时,试点证券公司应当及时告知客户。

第十八条 试点证券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其客户提供准确、完整的创新业务经营情况报告,对报告期内客户权益或权利做出详细说明。

第三章 评审专家

第十九条 协会根据创新方案的内容和特点,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创新方案进行评审。

评审专家由中国证监会、协会和业内的有关人员组成,创新方案涉及银行、保险等其他金融业务的,协会还可以聘请相应监管部门的有关专家参加评审。

银行大厅证券开户工作总结篇三

2、市场规模迅速扩大,直接融资进一步增强。截止2000年底,我国境内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亿股,市价总值达亿元,相当于gdp的57%。10年中,通过境内外证券市场累计筹资近10000亿元。其中,2000年境内筹资1541亿元,加上境外上市公司和红筹股筹资,我国上市公司当年筹资金额3249亿元,比上年增长。宝钢等特大型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顺利发行上市,表明我国证券市场承受大盘股的能力明显增强。中石化、中石油等特大国有企业海外路演、和发行上市成功,表明亚洲金融危机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已经消除。

3、投资者开户数大量增加,机构投资者队伍逐步壮大。截止2000年底,投资者开户数达到万户。其中机构投资者28万户,比上年末增长40%。尽管散户投资者仍占到开户数的%,但机构投资者队伍在证券市场的影响正在稳步扩大。一是证券投资基金在试点的基础上稳步发展。到目前为止,已设立基金管理公司10家,另有4家获准筹建,发行封闭式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33只,总规模达560亿元。去年经^v^批准,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试点工作将在今年展开。二是证券公司的增资扩股工作稳健推进。在清理整理证券公司的基础上,26家证券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其中13家成为我国首批综合类证券公司。现有101家证券公司的资产总额5753亿元,比1999年的3081亿元增长87%;净资本亿元,比1999年的亿元增长倍。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情况看,2000年底,余额总计3037亿元,比上年末的1642亿元增长127%。三是证券公司与基金管理公司融资渠道得到解决。经中国证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商定,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债券回购市场,一部分证券公司还允许以股票作抵押向商业银行进行质押贷款。四是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和上市公司获准有条件进入股票市场。五是保险资金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股票市场。

4、证券法规体系逐步完善,全国集中统一的证券监管体制初步建立。到2000年底,我国证券期货市场法律法规主要有:2部法律即《^v^公司法》和《^v^证券法》,20多件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150多件部门规章。证券期货市场初步形成了以《公司法》、《证券法》为核心,以行政法规为补充,以部门规章为主体的证券期货市场法律法规体系。与之同时,根据1997年11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决定和1998年4月^v^机构改革方案,中国证监会作为^v^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中国证监会在全国中心城市设有9个证券监管办公室,2个直属于中国证监会的办事处,25个证券监管^v^办事处,并直接管理2家证券交易所和3家期货交易所。

5、证券市场风险进一步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正在逐步解决中。从1998年开始,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市场开展了五项清理整顿工作,即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清理整顿证券经营机构、清理整顿证券交易中心、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清理规范原有投资基金。到目前为止,期货交易所由14家撤并为3家,交易品种由35个压缩到12个,179家期货经纪公司完成增资和重组,69家证券公司完全归还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由于各项清理工作基本完成,证券市场的风险与隐患得到了有效化解和消除。与之同时,长期以来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正在妥善解决中。2000年4月,中国证监会允许转配股在2年内分期分批上市流通。目前,已有128家公司的亿转配股上市流通,没有对市场造成大的冲击。为我国进一步解决其他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宝贵经验。

二、中国证券监管体制的形成、发展和完善

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经历了从多头到统一、从分散到集中的过程,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80年代到1992年5月,在^v^的部署下,主要由上海、深圳市两地地方政府管理的阶段。

1981年7月,财政部重新发行国债,中国证券市场开始起步。接着,上海、深圳、北京等地的企业开始以股票、债券的形式集资,如深圳宝安、北京天桥、上海飞乐等。1986年,沈阳市信托投资公司开办窗易,代客买卖股票和企业债券,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静安区营业部开始证券柜台交易,有价证券转让市场恢复。1988年,^v^决定在上海、深圳等七个城市进行国库存券上市交易试点,国库券交易市场的形成。1990年,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分散的柜台交易迅速转变为场内集中竞价交易。

在这一阶段,我国对证券市场没有集中统一的管理,而是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决策下,主要由上海、深圳市两地地方政府管理。首先,证券发行与交易限于上海和深圳两市试点,是经^v^同意,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共同决策的。其次,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上海、深圳地方政府充当了主要管理者的角色,两地人民银行分行相继出台了一些有关法规,对证券发行与交易行为进行规范。

第二阶段:从1992年5月到1997年底,是由中央与地方、中央各部门共同参予管理向集中统一管理的过渡阶段。

1992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成立证券管理办公室,7月,^v^建立^v^证券管理办公会议制度,代表^v^行使对证券业的日常管理职能。^v^参与证券市场的管理,是证券发行与交易规模日益扩大,要求建立全国统一市场的必然结果,但这种由中央银行代管证券市场的格局没有持续多久。8月10日,百万人拥至深圳争购1992年新股认购表,并发生了震惊全国的“风波”。这一“风波”,反映了广大投资者对股票的狂热心理,也表明中国证券市场到了需要按国际惯例设立专门的机构的时候了。为此,^v^决定成立^v^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同时将发行股票的试点由上海、深圳等少数地方推广到全国。这种制度按排,事实上是将^v^证券委代替了^v^证券管理办公会议制度,代表^v^行使对证券业的日常管理职能,将中国证监会替代了中国人民银行证券管理办公室。

与之同时,^v^赋予中央有关部门部分证券监管的职责,形成了各部门共管的局面。国家计委根据证券委的计划建议编制证券发行计划;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审批和归口管理证券机构,报证券委备案;财政部归口管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其从事与证券业有关的会计事务的资格由证监会审定;国家体改委负责拟订股份制试点的法规,组织协调有关试点工作,同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中央企业的试点。

另外,地方政府仍在证券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由当地政府归口管理,由证监会实施监督;地方企业的股份制试点,由省级或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审批。为了把对证券和期货市场监管工作落到实处,中国证监会向隶属于地方政府的地方证券期货监管部门授权,让它们行使部分监管职责。获授权的地区有: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安徽省、福建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云南省、陕西省、江苏省、四川省、吉林省、湖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江西省、沈阳市、大连市、哈尔滨市、南京市、宁波市、厦门市、青岛市、武汉市、深圳市、成都市、广州市、西安市、长春市。

第三阶段:从1997年底到现在,初步建立了集中统一的证券监管体制。

1997年底,^v^中央、^v^鉴于亚洲金融危机的严重形势,召开了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这次会议决定对证券监管体制进行改革,完善监管体系,实行垂直领导,加强对全国证券、期货业的统一监管。1999年7月1日生效的《证券法》第7条规定,^v^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从而以证券市场基本大法的形式,肯定了^v^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总体上看,这项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银行大厅证券开户工作总结篇四

10年来,中国证券市场在^v^理论的指导下,按照^v^、^v^制定的“法制、监管、自律、规范”八字方针,证券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地区性市场迅速发展成为具有一定规模的全国性市场,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

1、上市公司数量增加、结构有所改善。截至2000年底,中国境内上市公司达1088家。其中a股上市公司从1990年的13家增加到955家,b股上市公司114家。2000年,经过科技部和科学院认证的高科技企业和金融类企业发行上市,开始改变传统产业一统天下的局面,上市公司结构也正在发生积极的变化。境外上市公司52家,其中38家单独在香港上市,8家在香港和纽约同时上市,3家在香港和伦敦同时上市,1家在香港、纽约、伦敦同时上市,2家在纽约和新加坡上市。

2、市场规模迅速扩大,直接融资进一步增强。截止2000年底,我国境内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亿股,市价总值达亿元,相当于gdp的57%。10年中,通过境内外证券市场累计筹资近10000亿元。其中,2000年境内筹资1541亿元,加上境外上市公司和红筹股筹资,我国上市公司当年筹资金额3249亿元,比上年增长。宝钢等特大型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顺利发行上市,表明我国证券市场承受大盘股的能力明显增强。中石化、中石油等特大国有企业海外路演、和发行上市成功,表明亚洲金融危机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已经消除。

3、投资者开户数大量增加,机构投资者队伍逐步壮大。截止2000年底,投资者开户数达到万户。其中机构投资者28万户,比上年末增长40%。尽管散户投资者仍占到开户数的%,但机构投资者队伍在证券市场的影响正在稳步扩大。一是证券投资基金在试点的基础上稳步发展。到目前为止,已设立基金管理公司10家,另有4家获准筹建,发行封闭式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33只,总规模达560亿元。去年经^v^批准,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试点工作将在今年展开。二是证券公司的增资扩股工作稳健推进。在清理整理证券公司的基础上,26家证券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其中13家成为我国首批综合类证券公司。现有101家证券公司的资产总额5753亿元,比1999年的3081亿元增长87%;净资本亿元,比1999年的亿元增长倍。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情况看,2000年底,余额总计3037亿元,比上年末的1642亿元增长127%。三是证券公司与基金管理公司融资渠道得到解决。经中国证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商定,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债券回购市场,一部分证券公司还允许以股票作抵押向商业银行进行质押贷款。四是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和上市公司获准有条件进入股票市场。五是保险资金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股票市场。

4、证券法规体系逐步完善,全国集中统一的证券监管体制初步建立。到2000年底,我国证券期货市场法律法规主要有:2部法律即《^v^公司法》和《^v^证券法》,20多件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150多件部门规章。证券期货市场初步形成了以《公司法》、《证券法》为核心,以行政法规为补充,以部门规章为主体的证券期货市场法律法规体系。与之同时,根据1997年11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决定和1998年4月^v^机构改革方案,中国证监会作为^v^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中国证监会在全国中心城市设有9个证券监管办公室,2个直属于中国证监会的办事处,25个证券监管^v^办事处,并直接管理2家证券交易所和3家期货交易所。

5、证券市场风险进一步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正在逐步解决中。从1998年开始,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市场开展了五项清理整顿工作,即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清理整顿证券经营机构、清理整顿证券交易中心、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清理规范原有投资基金。到目前为止,期货交易所由14家撤并为3家,交易品种由35个压缩到12个,179家期货经纪公司完成增资和重组,69家证券公司完全归还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由于各项清理工作基本完成,证券市场的风险与隐患得到了有效化解和消除。与之同时,长期以来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正在妥善解决中。2000年4月,中国证监会允许转配股在2年内分期分批上市流通。目前,已有128家公司的亿转配股上市流通,没有对市场造成大的冲击。为我国进一步解决其他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宝贵经验。

二、中国证券监管体制的形成、发展和完善

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经历了从多头到统一、从分散到集中的过程,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80年代到1992年5月,在^v^的部署下,主要由上海、深圳市两地地方政府管理的阶段。

1981年7月,财政部重新发行国债,中国证券市场开始起步。接着,上海、深圳、北京等地的企业开始以股票、债券的形式集资,如深圳宝安、北京天桥、上海飞乐等。1986年,沈阳市信托投资公司开办窗易,代客买卖股票和企业债券,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静安区营业部开始证券柜台交易,有价证券转让市场恢复。1988年,^v^决定在上海、深圳等七个城市进行国库存券上市交易试点,国库券交易市场的形成。1990年,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分散的柜台交易迅速转变为场内集中竞价交易。

在这一阶段,我国对证券市场没有集中统一的管理,而是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决策下,主要由上海、深圳市两地地方政府管理。首先,证券发行与交易限于上海和深圳两市试点,是经^v^同意,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共同决策的。其次,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上海、深圳地方政府充当了主要管理者的角色,两地人民银行分行相继出台了一些有关法规,对证券发行与交易行为进行规范。

第二阶段:从1992年5月到1997年底,是由中央与地方、中央各部门共同参予管理向集中统一管理的过渡阶段。

1992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成立证券管理办公室,7月,^v^建立^v^证券管理办公会议制度,代表^v^行使对证券业的日常管理职能。^v^参与证券市场的管理,是证券发行与交易规模日益扩大,要求建立全国统一市场的必然结果,但这种由中央银行代管证券市场的格局没有持续多久。8月10日,百万人拥至深圳争购1992年新股认购表,并发生了震惊全国的“风波”。这一“风波”,反映了广大投资者对股票的狂热心理,也表明中国证券市场到了需要按国际惯例设立专门的机构的时候了。为此,^v^决定成立^v^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同时将发行股票的试点由上海、深圳等少数地方推广到全国。这种制度按排,事实上是将^v^证券委代替了^v^证券管理办公会议制度,代表^v^行使对证券业的日常管理职能,将中国证监会替代了中国人民银行证券管理办公室。

与之同时,^v^赋予中央有关部门部分证券监管的职责,形成了各部门共管的局面。国家计委根据证券委的计划建议编制证券发行计划;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审批和归口管理证券机构,报证券委备案;财政部归口管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其从事与证券业有关的会计事务的资格由证监会审定;国家体改委负责拟订股份制试点的法规,组织协调有关试点工作,同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中央企业的试点。

另外,地方政府仍在证券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由当地政府归口管理,由证监会实施监督;地方企业的股份制试点,由省级或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审批。为了把对证券和期货市场监管工作落到实处,中国证监会向隶属于地方政府的地方证券期货监管部门授权,让它们行使部分监管职责。获授权的地区有: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安徽省、福建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云南省、陕西省、江苏省、四川省、吉林省、湖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江西省、沈阳市、大连市、哈尔滨市、南京市、宁波市、厦门市、青岛市、武汉市、深圳市、成都市、广州市、西安市、长春市。

第三阶段:从1997年底到现在,初步建立了集中统一的证券监管体制。

1997年底,^v^中央、^v^鉴于亚洲金融危机的严重形势,召开了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这次会议决定对证券监管体制进行改革,完善监管体系,实行垂直领导,加强对全国证券、期货业的统一监管。1999年7月1日生效的《证券法》第7条规定,^v^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从而以证券市场基本大法的形式,肯定了^v^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总体上看,这项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银行大厅证券开户工作总结篇五

20xx年是我进步的温床,因为不到两个月的时间,我顺利的完成了对新工作适应期。翻开20xx年崭新的岁月,对未来工作更加充满信心。

来到包场xx银行已几个月,蓦然回首,我对人生有了新的理解。工作并不是一种谋生的工具,工作可以充实我的生活,工作可以让我学到新知识,让我改变了对社会的看法。

xx银行的文明优质服务真是贴心,让我不知不觉的就融入到这10个人的团体当中,并享受其中。他们微笑着面对客户,视客户为亲人。这是我从没有见到过的,使我对工作有了新的认识。

同事之间,更是和睦相处,处处和谐景象。领导对下属的关心照顾,是无微不至的,就像兄弟姐妹一样。让我感受到了中国银行这个追求卓越的大家庭是多么的温暖,是多么的令人向往。

在他们的带动下,我对工作的态度渐渐的变了,忘记了每天上班的劳累,忘记了对生活的报怨。开始对生活充满了期待,对工作更是力所能及,而不是只完成属于自己的那份儿事。因为这样一个幸福的团队,我愿意为它奉献,愿意和它一起努力进步。

作为xx银行的保安,我始终牢记自己的本职工作,那就是要时刻洞察周围的环境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维持大厅的秩序。除了每天要负责atm机器的安全检查,还要在闲暇之余协助大堂引领员做好卫生工作,协助完成引领工作。现在,随着一天天自己的用心积累,对银行的业务知识有了更多的了解和掌握。这让我感到了学习的快乐,感到了成就感。我会一如继往的坚持做到。

最后,相信自己会在20xx年出色的完成本职工作,做好包场xx银行的安全保卫工作,能够多为xx银行奉献自己的一点绵薄之力,也忠心的祝愿包场中行越来越好。

一、勇于担当,忠于职守

20xx年以来,为把政务大厅保安队伍打造成一支团结、和谐、高效、优质的护卫团队,在领导的引领下,我们坚持树立奉献意识,践行忠于职守,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绝不去做。特别在遇到急、难、重、危、新的事项时,始终以保安工作标准严格要求,人人做到敢担当、尽职责,冲在前,干在先,从而得到群众支持与信赖,取得了做好工作的主动权。

二、规范管理,提高效能

遵照政务大厅实施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在工作中我们牢牢把握中国梦的大方向,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政务大厅护卫方略,积极有效地进行现场及内务管理工作,通过不断反复实践,针对干部队伍进行复合性“优化组合”,既精简了干部职数,又提高了干部素质。各班队自助办公,深入开展技能大练兵和服务创优质等活动,大力提高了保安职业化、正规化、规范化建设水平,为今后发展奠定了有力的基础。

三、助力发展,树立品牌

根据政务大厅关于“率先发展、持续发展”的工作目标,保安中队自年初开始就咬住发展不放松,各级都制定出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我们认真推行全员绩效考核,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注重挖掘信息,规范发展行为,并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发展的专业技能,精心塑造“政务保安”品牌形象。

四、存在问题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注意学习方法的科学性,端正态度去学,带着问题去学,从学习中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确实做到以科学的理论来指导工作实践。

(二)、提高管理工作水平。管理工作方面存在差不多的思想,工作方法有时简单,效果不明显,特别在指导下面工作时,对有些似是而非的问题不够认真对待,有迁就的思想。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在提高实效性上下功夫,同时注重加强对政务大厅规章制度的学习理解,依据各项条令来指导保安队伍建设,用科学的方法管理队伍,把问题查准,把顽疾克服。

(三)、以人为本管理团队。在今后的工作中,关注保安员的个人生活,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好实际困难,使每个保安都能真正体会到组织的温暖,确保保安队伍稳定和富有战斗力。

一、立足本职工作,处理好每向任务

20xx年我来到xx支行直到现在,我主要负责支行营业大厅和自助银行值班及日常清机,押运的保卫任务。记得刚到招行时,为了能快速进入角色,熟悉工作。我利用一切可能的时间学习招行保安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就立即向班长及老同志请教。在支行大厅值班时见到有客户向大堂经理咨询时我就在一边仔细的听着,然后默默的记下来,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及时主动地向大堂经理请教,为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在平时工作中,我学会了塌实,勤奋,务实,兢兢业业地干好每一项工作,所以我很快就熟悉了工作技巧。赢得了许多客户的好评。我记得第一次被客户表扬时是一次我在支行大厅值班,当时客户很多,我见到一位年纪30岁左右的客户东张西望,我就主动上前问到:“您好,先生,请问您需要办什么业务?”客户回答说:“我有一笔钱要汇到xx的一个朋友那里,要填什么单子吗?”我说:“要填的,请问你要汇的金额大吗?”客户说:“三十多万吧,”我说:“那手续费可能高一点。大概需要1000多元的手续费”客户吃惊的说,“以前不是50元就够了吗?”于是我耐心的向客户解释说:“不好意思,我们这里系统刚升级过,汇款方式有所变动,以前通过转账的方法汇出去的,要第二天才能到账,系统升级后该业务已经取消了。接着我就向该客户介绍了网上银行专业版,然后告诉他如果通过网上汇的话手续费只有0。2%而且是50元封顶的!该客户得知一卡通在网上转帐时,他立刻就填写了开护申请书和网上专业版申请书,使该客户减少了等待时间,在我的帮助下很快办理了业务。临走时,该客户来到大堂经理面前微笑着说:“你们保安服务态度很好,没想到你们保安也这么懂业务,我很满意。”然后走到客户意见簿上写道:“保安服务态度非常好,服务也比较专业,请领导给予表扬。”虽然是短短的两行字,但但确是对我工作的肯定!

二、勤学苦练、强化自身素质

无论做任何事,务心竭尽全力,因为它能决定一个人事业的成账。我深知,作为银行的警员,平时接触现金的机会多,所以必须具备较高的个人综合素质,否则就容易出问题,而只有不断强化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才能提高自己的整体工作水平与战斗力。

俗话说的好:“打铁还得自身硬”,如果自己都一知半解又怎么能令客户满意呢?所以我几次参加保安公司、金融系统及xx银行组织的各种政治理论、专业技能和法律法规方面的培训,并在小队组织学习时参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公民道德规范》、《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消防法》等活动,平时小队长还要求我们互相帮助沟通交流的学习心得、不定期摘选优秀文章在班上宣读并结合实际交换看法等,形成了一个“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不但提高了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政治理论修养,在潜移默化中改变了大家处理问题时的思维方式,还促进了彼此间的友谊,可谓一举多得。

在参加思想道德教育的同时,也积极参加体能训练,内容包括:队列训练、擒拿格斗、三十分钟的俯卧撑、哑铃等体能练习,休息时还参加爬山等运动。坚持完成预期目标,保质保量地完成训练计划。我刚开始时出现了叫苦叫累的现象。但我明白作为银行的经警,只有练就了过硬的业务本领和有强壮的体能素质,才能更好地发挥其辅警作用,“养兵千日、用兵一时”,没有日常刻苦的训练,关键时刻怎么能发挥出我们的作用呢?所以,我不怕苦,不怕累一直坚持。

三、自动自发

自己的事自己办。想,想别人之前;做,做别人没有做的。

我自己在平时空余时间监控与消防知识。自助银行安装数码监控时,我虚心请教安装技术人员及时掌握操作程序,并学会了摄象机的简单维护与安装。平时如出现一些小的故障我都自己完成,减少供应商来行维护所需要的不必要的费用,和带来安全的隐患。熟悉消防的总体布局及每一个设备的位置:如火警按扭,烟感探头,消防栓等。加强消防知识学习。懂灭火器的一般知识:什么着火,用什么灭火器。会主动帮助班长对灭火器定期检查,如有压力不足,及时汇报,确保灭火器材处于正常的运转状态。对突发事件提供了安全保障。

最后我想说:我的岗位虽然很平凡,但为了“守卫招行,守护我的家”。我爱我的家,爱x行,爱我的职业,愿将我平凡而又坚毅的青春与蓬勃朝气倾注到自己所爱的职业和家中去,未来我将一如既往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为x行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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