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建造合同结算科目(实用6篇)

时间:2023-09-22 21:52:43 作者:书香墨 2023年建造合同结算科目(实用6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建造合同结算科目篇一

编号: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在原合同签定的总价基础上新增加装修项目。新增加项目由甲方在现场确定,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施工。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原合同条款规定基础上,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新增加工程概况

1、 新增加工程名称:

2、 新增加工程地址:

3、 施工内容:甲方现场决定要求乙方增加装修项目内容。(附:增加装修项 目清单)

4、 委托方式:包工包料

5、 开竣工日期:根据原合同签定的日期增加(即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日,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 新增加装修工程价款

1、新增加工程价款:,详见《增 加装修工程项目报价》。

第三条 新增加装修项目事宜

1、乙方应按原有合同条款内容规定施工,保证施工工期、工程质量。

2、新增装修项目内容中甲乙双方责任、义务应按原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3、甲方现场要求增加的装修项目,经双方现场确认,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付新增加装修项目工程款。

4、甲方要求乙方现场增加装修工程项目,乙方应保质保量严格施工,不得拒绝执行。

5、全部工程完工,乙方向甲方提交新增装修项目清单,甲方确认;现场增加装修项目是甲方要求乙方施工的,甲方不得在完工后拒绝承认。

6、新增装修项目中的材料、工艺要求、技要标准、验收标准按原合同条款执行。

第四条 争议解决 双方如发生因新增装修项目有关的任何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工程完工后,双方对新增装修项目内容有争议,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应向原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生争议后,双方应首先对已完成新增装修项目工程量进行登记并盖章确认,如不能就已完工程量达成一致,双方以原合同附件(装修工程报价清单内容)为基础现场确认增加装修项目内容。

第五条 合同生效

1、 增加装修项目合同和附件是原合同补充,与原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 新增加装修项目合同附件与新增加装修项目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附件内容与合同正文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文为准。

3、 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签订地

建造合同结算科目篇二

1、租赁物(模板及配件)是由出租人按双方确定的施工技术方案,为承租人组织生产的`专用配套租赁物。 2、未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减少、添附、改动租赁物,承租人更不得将租赁物转租第三人,。 3、租赁物及其附件原值详见合同附件二。

4、承租人租赁出租人的租赁物用于 工地,未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转用其他工地。 5、承租人应按租赁物的性能正确使用租赁物,并妥善保管好租赁物。在施工过程中增加的租赁物,另行签定补充协议,按合同及附件二中约定的租金、单价进行计费。

1、双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租赁物之前,由承租人的主管质检人员在出租人所在厂区,检验质量、点清数量。如有异议在当时提出,否则出租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2、出租人在承租人施工现场协助承租人施工首层的调试、安装,承租人提供大型工具(如塔吊、焊机等)。

四、合同生效

1、租赁期限为自发送租赁物时开始,至 年 月 日,租期为 (天)。

2、实际租赁期间是以双方材料主管人员签字的提、退租赁物单据所记载时间为准。实际承租期间不足 -天,按 天计算并收取租金,超过 天,按实际承租期计算并收取租金。

1、合同生效后,承租人应及时提供建筑和结构蓝图各一套,双方应于 年 月 日前确定正式技术方案,双方确定正式技术方案无误后,由出租人按图纸组织生产。正式方案不能及时确定或付款不及时,出租人发送租赁物的时间推迟。

2、本合同开始发送租赁物的时间暂定为 年 月 日 ,发货前20日承租人应书面通知出租人,未通知或通知暂不发货的,承租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模板叠压变形、腐蚀、脱漆等损失,并按双方技术方案确认的模板数量从第四日开始计算租金。

3、由 出租方 负责分批运送租赁物至施工现场,运费由 出租方 承担,承租人负责租赁物进场后吊卸并承担吊卸费用,由承租人负责分批退还租赁物至出租人所在地,运费由 承租方 承担,出租人负责租赁物进厂后吊卸并承担吊卸费用,双方按批核租。模板附件在壹周内未退还,从此时起按合同附件规定的模板附件计租标准开始计租。

七、租金支付

1、合同双方材料主管人员签字的发、退租赁物的单据为租金期限计算依据,以出租人所提供的《租金计算单》为双方结算依据。

2、承租人每租用期满壹个月,应在下月初第一日起七日内确认并结清上月租金。承租人在租期届满后应返还全部租赁物,并在15日内结清全部租金及维修费等相关费用.

3、承租人预付的押金用于支付租赁物的维修费,剩余部分可以用于支付最后壹笔租金,结清租金多余部分退还承租人。

1、租赁物在承租人使用期间的维修保养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1、由发包人(工程甲方) 或有信誉的第三人 提供返还租赁物、支付租金、维修费用等其他有关费用的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期限为承租人履行义务之日起两年。

2、如需签订抵押、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可另行签订,附在合同内。 十、变更

1、在租赁期间,如承租人变更设计,必须由承租人出示书面变更通知,经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正式变更合同。

2、双方确认出租人的邮寄地址: ,承租人的邮寄地址: 。

十一、违约责任

1、出租人保证按期供货,每延迟1天,承担的违约金为发货前已收款的0.5%;

2、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租金及维修费,逾期拖欠,每延迟1天,承担的违约金为欠款的0.5%; 3、承租人保证合同期满退还租赁物,拒绝返还租赁物的除应支付租期内的租金外,还应双倍赔偿合同附件二规定的租赁物原价值的价款。

4、承租人要求发货时间迟于合同暂定60日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十二、其他约定

1、标准件、小钩栓(母)、小钢销等丢失、报废按销售处理,由出租人根据实际发货量在租金中统一结算。

2、为了保护双方利益,双方应互相交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负责的应交付法人委托书。

3、双方保证合同中邮寄地址的准确性和稳定性,一方如有变动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一方迟于通知或提供的地址导致送达不能时应承担不利后果。

4、合同修改处须加盖双方合同章后方可生效。合同签订后,施工方在合同约定范围之外或技术交底约定范围之外增加产品(增补产品的工期、付款、价格另议)、推迟发货、帐务处理、有关函件及相关承诺等需由双方协商之所有条款,须有出租人原合同签定人签字或有公司授权人的签字并盖章后方可生效,否则出租人不负责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及经济纠纷。

5、异形模板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超过百分之二十时,超出部分按合同约定单价的0.5倍加算租赁费。

十三、争议解决办法

当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可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出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四、本合同书一式二份,出租人、承租人各执一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十五、附件

1、大模板及附件维修赔偿标准;

2、大模板及附件原值表;

3、技术方案和技术交底作为合同附件;

4、上述附件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 08年 月 日

建造合同结算科目篇三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1、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2、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3、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含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4、验收合格: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盖章或虽未办理验收手续但发包方已入住使用的,均视为验收合格。

5、工期顺延:是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1工程地点:东方明珠城6座1704号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97.6平方米

1.3工程户型:三室两厅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2)乙方包工、包料(祥见装饰.装修预算表购买材料为准)。

装饰设计工程预算表

客户名称:

联系电话:

工程地址:

预算单位:

预算:

审核:

序号

项目名称

包工单价(元)

包工.包料单价(元)

备注

......

1.6工程期限(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20xx年10月18日;

竣工日期20xx年元月18日。

1.7工程款和报价单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一十万零两千八百三十元整

(3)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3.1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甲方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定。

4.5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4)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7凡必须涉及4.6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4.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9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5.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5.3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的查阅条件。

5.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七条材料供应

(1)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2)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对方承担。

(3)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8.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8.4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9.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9.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

9.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9.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9.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10.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工程款支付比率应支付金额

第一次开工后一星期20%

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45%

第三次竣工验收合格35%

10.2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10.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1.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13.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3.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建造合同结算科目篇四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权利和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因承建工程,现施工临时需要租用钢管、扣件、槽钢及其他各种配件,经甲方核实,同意租赁,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以上租赁品种详细规格、数量,以乙方签上的提货单为准。

(三)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立即提交一份各种材料规格、品种、数量及使用时间表,以方便甲方按时按量供应。

(四)所租材料合同最低租借期限为7天。租赁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如需延长合同,应在合同到期后十五天内即时重新办理租赁手续。

(五)租赁费每月按实际租赁数量结算一次,押金不做租赁费处理,甲方做出结算单十天之内,乙方必须付清款项,逾期每天加收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六)违约责任:

1、合同期满后,乙方如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租赁手续,甲方除按乙方实际租赁天数和原合同规定收取租金外,每天加收逾期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一。

2、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资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作抵押品。

3、乙方如有上述行为,除按规定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七)缺损赔偿及修理费计算标准:

1、乙方所租赁的钢管、槽钢等各种材料不得截断,归还时必须以提货单上注明的尺寸归还,如以另外规格代替,应在甲方允许的情况下,按照以长代短的原则进行代替,若以短代长,按3.00元/米,赔偿或拒收。

2、扣件每只收修理费0.10元,钢管校正费每根0.50元,自行校正后不收取管理费;槽钢退回验收,严重变形者按废钢回收作价,不足部分市场价格补齐。可以修复的按8.00元/米收取修理费。设备损坏,按合同市场价赔偿。

(八)乙方租赁钢管、扣件、槽钢及各种配件、设备,按甲方指定地点提货和退货,双方当场点清数量,提货单由甲、乙方等签字后生效。提货时如需甲方送货到工地,乙方需付运费每吨元,归还时甲方不再代办运输,乙方运费自理。归还时应按甲方指定地点送达,并按规格品种堆放,以便甲方验收。

(九)本合同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双方发生经济纠纷,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担保方为乙方担保,要督促乙方保证履行合同的所有条款,如乙方违约,担保方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作以下说明: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根据需要决定增加各方所执份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造合同结算科目篇五

甲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公司地址:

甲方施工地址:

乙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公司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材料购买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编号 产品或

原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单价

(张/元) 需量 备注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模板按样品收货,整板在自然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备注:参照所提供的模板使用说明资料使用,产品合格率为95%)若出现质量问题如大面积开胶起层包调包换,有一张换一张。

1、达到四川省相应的质检验收标准;

2、按照甲方所需要的规格品牌商标(产地)和数量及时供应;

3、有产品合格证明书或相关文件。

1、甲方应提前二天将供货计划告知乙方,乙方得到计划后应在甲方计划二天内供货。

2、由乙方负责货物的装车运输,并运至指定地点:到工地由甲方负责卸货。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甲方及时派收货员 对货物的数量进行验收,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作为双方结算的最终依据。(结算以实际送货数量为准。)

计算货款方式及付款约定:货到工地一个月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此次货款。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4、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以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需方(公章) 供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造合同结算科目篇六

甲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名称:

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 年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本工程工程量立方米,单价(固定单价)为/立方米。工程总价款为 元,实际工程价款按照本合同第八、第九款执行。

1、甲方为乙方划定具体的施工范围。

2、甲方为乙方提供进场施工的道路,确保乙方车辆进入施工现场。

3、甲方为乙方提供冲洗车辆的水源,水管等设备由乙方自己承担。

1、乙方负责本小区甲方指定范围的土方施工、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范围进行施工。凡不经甲方同意乙方施工的甲方不予计量。

2、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3、乙方施工用土必须符合一二类土要求,不得夹杂有树枝、杂草、建筑垃圾等不适和种植绿化的杂物。

4、乙方负责土方的购买、运输、填筑、整平、碾压等全过程工作,并对该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安全、文明、环保、交通等事故负全部责任。

5、乙方的车辆进出施工场区应对车辆进行冲洗,不得影响甲方创卫工作的开展。

6、乙方土方的购买地点、土方的运输方式均由乙方自己决定,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也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其他活动,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的责任。

7、乙方应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现场施工,并出具委托责任书和相应的身份证明。

8、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壹万元,项目全部竣工付款完成后甲方退还给乙方,本履约保证金不予计息。

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质量。

2、甲方将安排专人对乙方的施工进行监督管理,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令,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3、乙方在施工场区内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以及甲方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乙方完成本工程后,应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交付给甲方。

工程计量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量,土方的工程量按照压实后体积计量,开工前甲乙双方对场地标高进行测量,乙方完成后双方再重新测量填土标高,从而计算出填土的工程量。

本工程以单价形式承包,经双方确定单价(固定单价)为元/立方米,进而根据完成的实际工程量确定合同价款。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月内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 %,剩余价款经项目整体竣工交付后全部付清。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石家庄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争议仍不能解决,可向石家庄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支付全部价款后终止。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日期:xx年xx月xx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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