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对央企的审计

时间:2023-08-31 10:07:46 作者:李Y

审计署对央企的审计,坚守供水安全底线。这一举措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人民福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审计署以坚定的信念和严密的思路,对央企的供水安全问题进行审查,不仅确保了公众的日常用水需求,更是保障了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审计署的审计工作直击问题根源,既重视底线的守护,也关注细节的改善,全面提升了央企的供水安全意识和质量。审计署在维护供水安全方面的坚守,彰显了对人民生活质量的关怀和对社会稳定的责任担当。

审计署对央企的审计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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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内部试行)

第一条 为做好中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根据《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7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开展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是为适应出资人监督工作需要,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责任监督,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业绩和经济责任审计认定制度,客观评价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及经济责任,为企业负责人的任用、考核和奖惩提供参考依据,促进企业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第三条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任务:

(一)财务基础审计。在对企业风险与内部控制进行了解测试的基础上,对企业资产、负债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财务收支的合规性,以及企业资产质量的变动状况和重大经营决策等情况进行审计,以全面、客观反映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企业绩效评价。在对企业进行财务基础审计的基础上,采用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法,从企业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发展能力等财务与管理绩效方面,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的经营绩效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和评诂。

(三)经济责任评价。根据企业财务基础审计结果和企业绩效评价结论,综合考虑企业发展基础、经营环境等方面因素,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的主要经营业绩和应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评估,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得出较为全面、客观和公正的评价结论。

(一)资产或效益占有重要位置的子企业;

(二)由企业负责人兼职的子企业;

(三)任期内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改制等产权变动的子企业;

(五)任期内未经审计或财务负责人更换频繁的子企业;

(六)各类金融子企业及内部资金结算中心等。

(一)在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成果时,应对被审计企业内部审计环境及内部审计制度的有效性进行适当评估,以合理确信内部审计结论的可靠性。

(二)在利用外部中介机构审计成果时,必须采用一定的审计程序进行适当的审计评估,以合理确信所弓i用的审计结论的真实性及有效性。

(三)在审计企业资产状况时,可以借鉴相关年度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工作成果。当审计结果与清产核资专项审计结论不一致时,应遵循谨慎性原则追加适当的审计程序。

(四)利用被审计企业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成果时,对于已经办结的案件,可在给予必要的审计关注的基础上直接利用纪检监察工作成果;对于正在办理的案件,应注意与被审计企业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相互沟通配合。

第二章 工作组织

第六条 开展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按照企业负责人管理权限和企业产权关系,依据“统一要求、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国资委负责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实施,国资委组织实施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采用直接组织实施或委托国家审计机关实施等方式。

第七条 国资委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企业,如果经国务院批准发生合并重组、托管等情况,国资委可视情况直接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或委托吸收合并企业(或托管企业)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吸收合并企业(或托管企业)受托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其工作标准、方法、程序需按照国资委统一规定和要求执行,审计结果应报国资委确认。

第八条 国资委直接组织实施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可聘请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配合或者抽调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实施。国资委聘请社会中介机构配合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企业推荐、国资委核准邀请招标方式选定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并根据已确定的审计目标、范围和具体要求,与选定的社会中介机构签订业务委托书。

第九条 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任务,国资委会同配合机构组成审计项目组,具体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审计项目组一般下设财务审计组和绩效评价组。

(一)组织协调与被审计企业的审计工作事宜;

(二)负责审核财务审计方案和绩效评价工作计划;

(四)在审计工作中,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重要事项;

(五)负责组织与企业负责人和企业交换审计意见;

(六)负责组织审核和修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二)组织草拟财务审计报告,并对财务审计报告承担责任;

(四)协助草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五)协调处理财务审计组与绩效评价组工作关系。

(一)组织对被审计企业的经营绩效进行评价;

(二)组织专家进行对企业经营及管理状况进行定性评议;

(五)组织草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六)协调处理绩效评价组与财务审计组工作关系。

第十三条 财务审计组和绩效评价组组长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二)熟悉被审计企业所在的行业;

(三)具有较强组织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

(四)能够坚持原则、清正廉洁、秉公办事。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报告阶段三个工作阶段。

第十五条 准备阶段。经济责任审计准备阶段工作主要包括:确认任务、业务培训、进驻企业、审前调查、收集资料、修改完善经济责任审计方案等。

(一)审计项目组在开始实施审计前,应对需要承担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任务、审计对象、范围和要求等进行确认,落实对企业进行财务审计、绩效评价和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评价的工作任务和责任。

(二)组织对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了解被审计企业的行业特征、企业特点,学习和掌握财务审计、绩效评价和经济责任评价等工作要求和相关专业知识。

(三)组织召开由被审计企业负责人及所在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的经济责任审计见面会,明确工作要求及配合事项。

(四)开展审前调查,了解基本情况,完善审计工作方案或计划。

1、财务审计组在本阶段应当对被审计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初步测试,进一步了解被审计企业的基本控制环境、内部控制状况和主要业务流程、接受外部审计及其他各种审计检查等基础情况,了解被审计企业任期内发生的重大经营活动和其他重要情况,评估被审计企业的财务审计风险,确定财务审计的重点内容和具体工作范围。

2、绩效评价组在本阶段应当了解被审计企业的基本组织状况与基本财务状况,了解被审计企业负责人的任职时间、任期目标、任期工作表现、职工中的口碑、任期内工作职责及完成情况等个人基本情况,并与企业监事会沟通,就财务审计工作方案征求监事会意见等。

(五)被审计企业在实施现场审计前,企业应当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需要,向审计项目组提供相关资料。

1、企业应提供的财务审计资料主要有:

(3)企业的管理情况,主要为以文字形式描述的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等,如内部财务核算制度、业务操作规程、授权与权限制度、费用开支审批办法等。

(4)重大事项,包括重大诉讼、重大违纪事项、重要会议记录等;

(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情况、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原因说明等。

(6)企业有关财产损失审批及税务部门批准处理的文件,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银行对账单等外部资料。

(7)在财务审计过程中,需要补充提供的其他资料。

2、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应提供的绩效评价资料主要有:

(1)任期内企业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工作总结;

(2)任期内企业经营目标及目标实现情况;

(4)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需要补充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财务审计组根据审前调查情况,修改完善审计工作方案或计划,并将修改后的审计工作方案或计划经审计项目组长同意后,报国资委备案同意后组织落实。

第十六条 实施阶段。经济责任审计实施阶段工作主要包括:财务审计、企业绩效评价、经济责任评价等内容。

第十七条 财务审计组在开始现场财务审计后,主要应完成以下工作:

(一)审计人员对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符合性测试,识别内部控制的关键控制点和风险点,评价内部控制的水平,设计实质性测试的程序和范围。

(二)审计人员根据对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了解、测试,明确实质性测试的重点与内容,并通过审查会计资料、查阅与审计范围有关的文件、盘点实物资产、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询问、函证等程序,取得具有充分证明力的审计证据,为形成财务审计报告奠定基础。

2、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及其鉴定意见;

3、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4、判断审计事项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6、在执行具体审计工作方案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有关记录等。

主审人员和财务审计组长应当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并对审计工作底稿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财务审计组根据取得的审计证据形成财务审计结论,起草财务审计报告初稿。

第十八条 绩效评价组在开始现场审计后,主要应完成以下工作:

1、阅读相关资料,了解企业实际情况;

2、财务审计组介绍财务审计情况及结果;

3、绩效评价组介绍企业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情况及评价结果;

4、评议专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管理绩效评议参考标准,现场评议,

独立打分;

4、计算汇总评议打分结果。

(四)根据财务绩效定量评价结果和管理绩效定性评价结果,起草企业绩效评价报告初稿。

(五)会同财务审计组,根据财务审计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综合分析评价企业负责人任期的经营业绩与经济责任,起草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初稿。

第十九条 报告阶段。经济责任审计报告阶段工作主要包括:财务审计报告初稿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初稿征求各方面意见,修改报告初稿、形成正式报告。

(一)财务审计报告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初稿形成后,应先征求委托单位意见,待审核同意后形成征求意见稿,由审计项目负责人组织征求被审计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意见,同时征求相关监事会的意见。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返回,逾期不反馈意见,视为同意。

1、审计项目组应将与被审计企业负责人交换意见的情况做成书面记录;

4、修改后的征求意见稿应再次征求被审计企业和企业负责人意见;如被审计企业或负责人对审计报告仍有不同意见,可将意见作为审计报告的附件,一并书面报国资委。

5、如被审计企业及负责人对审计报告初稿有重大分歧意见,应将被审计企业及负责人意见和审计复核意见一并书面报国资委。

(二)经过交换意见后,财务审计组出具正式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项目组出具正式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并报国资委,同时抄送被审计企业及企业负责人。

第二十条 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结束后,国资委根据财务审计报告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向被审计企业下达审计处理意见。

第二十一条 为积累经验,改进问题,不断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完成后,审计项目组应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程序、方式、方法等方面进行总结,并将工作总结及时提交国资委。

第二十二条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项目组应按照有关工作分工和审计档案管理规定,整理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档案移交国资委或明确配合机构保管。

(一)应明确由配合机构负责保管的资料有:审计计划、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及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反馈、有关审计问题的请示和报告等资料。

(二)应移交国资委负责保管的资料有:财务审计工作方案、企业及监事会等有关方面的反馈意见、审计决定执行情况、有关审计问题的请示和报告、批示等有关工作文件,以及与具体审计项目有关的群众来信、来访记录、举报材料等。

第二十三条 财务审计主要包括被审计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财务收支状况真实性审计、资产质量审计、经营成果审计、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和经营决策审计、经营合法合规性审计等内容。

检查企业经营管理存在的有关问题。

财务收支状况真实性审计应特别关注对货币资金、往来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应付工资等科目,以及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合并会计报表的审计。

第二十五条 任职期间资产质量的审计。结合内控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查实企业的会计信息是否真实的反映了企业资产的实际质量状况。重点审计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资产质量变动情况,特别是任职期间新产生的不良资产情况,审计确认任职期初到任职期末各年的不良资产总额及任期内新增不良资产情况。

本实施细则所称不良资产是指预期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和企业尚未处理的资产净损失和潜亏(资金)挂帐,以及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各类有问题资产预计损失金额。

(四)三年以上应收款项可能导致的潜在损失;

(六)潜亏,重点审查企业未足额计提或摊销的成本费用;

(九)其他因素引起的资产损失的金额。

(一)应提未提或少提的各项减值准备;

(五)关停并转企业的不良资产;

(六)其他因素弓i起的资产损失金额。

第二十八条 在对企业不良资产审计中,还应当关注以下情况:

(一)审计分析企业清产核资结果是否如实披露。对于企业在清产核资中未披露的损失(除政策性原因允许企业暂不处理的损失外),一般视同为清产核资后企业负责人任期不良资产损失。

(二)审计分析企业任期内资产质量变动的原因。分析产生不良资产的主、客观原因,客观原因主要指国家政策、自然灾害等;主观因素主要指决策失误、经营不善等。

(三)审计分析企业任期内不良资产责任划分。按照企业负责人任期职责、任期时间及不良资产产生原因等情况,分清企业不良资产的责任,审计分析企业任职期间不良资产情形。

1、核实任职期以前存在的不良资产;

2、核实任职期内消化的任职期以前的不良资产;

3、核实任职期间内新增不良资产;

4、核实任职期间因客观因素而新增的不良资产。

(一)任期企业收入确认和核算是否真实、完整、及时,是否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无虚列、多列或透支未来收入,少列、漏列或转移当期收入等问题。

(二)任期内企业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成本核算是否真实、完整,符合配比原则,有无错列、多列、少列或漏列成本费用等问题。

(三)任期经营成果的调整。如果企业存在经营成果不实问题,应当根据审计结果对企业相关的会计数据进行调整,并做出调整后的新的会计报表。

企业任期实际业绩利润=经过审计调整核实后的任期利润总额+任期消化以前潜亏一任期新增不良资产(扣除因客观因素新增不良资产)

第三十条 任职期间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和经营决策审计。重点关注企业的重大经营活动和经营决策过程是否合法合规,以及所产生的结果等。

(二)有关决策是否有相关管理控制制度;

(三)有关决策是否履行相关管理控制制度,并按规定程序进行;

(五)有关决策的履行过程明确了具体实施管理部门,有无进行过程监控: (六)有关决策结果有无给企业造成损失等。

(一)公款私存,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资金账外循环;

(二)无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不完备;

(三)违规越权炒作股票、期货等高风险金融品种;

(四)违规对外拆借、出借账户;

(五)违规对外出借资金等。

第三十二条 财务审计在对被审计企业任职期间的基本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经营决策等进行审计和出具财务审计报告的同时,还应当对被审计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的有关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进行核实,为对企业绩效评价工作奠定基础。

第五章 绩效评价

第三十三条 在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财务状况审计工作的基础上,

绩效评价组应用国资委制定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的企业经营绩效进行评价,为做好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内经营业绩和经济责任评价奠定工作基础,对企业绩效评价分为财务绩效定量评价和管理绩效定性评价。

第三十四条 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是指根据企业审计核实后的财务数据,利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比照行业评价标准,对企业任期的财务绩效进行的定量分析评价。根据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财务绩效定量评价主要为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发展能力四个方面的评价。

(一)根据财务审计结果对企业有关数据进行调整;

(二)对影响评价结果的有关客观因素进行调整。

第三十六条 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是通过对企业负责人任期内的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经营决策机制、内部风险控制、人力资源建设等方面的分析评议,反映企业采取的各项管理措施及其管理成效,对定量分析结果进行补充修正。

第三十七条 为客观公正的评价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的管理绩效状况,采用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评议组方式,对企业的管理绩效指标进行评议,形成管理绩效定性评价结果。

(一)经济责任审计中,专家评议组一般由7-9人组成;

(三)评议专家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较丰富的企业管理、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2、了解企业绩效评价业务,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

3、了解被评价企业所处行业状况;

4、坚持原则,清正廉洁,秉公办事。

(四)评议专家的主要职责。根据财务审计结果和财务定量评价结果,对企业经营绩效进行综合评议,对企业负责人任期的业绩和责任进行评价;并对经济责任审计中的有关问题提供咨询。

第三十八条 绩效评价组综合企业财务审计结果、财务定量评价结果和管理绩效定性评价结果,形成企业绩效评价报告。

第六章 经济责任评价

第三十九条 经济责任评价主要根据财务审计结果和企业绩效评价结果,综合考虑企业负责人任期影响企业发展的相关因素,客观公正地分析和评估企业负责人任期的经营业绩与经济责任,形成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第四十条 任期经济责任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二)全面性原则。业绩与经济责任评价不但要充分考虑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还要充分考虑企业负责人的贡献,全面评估企业负责人任期的成绩与不足。

(三)公正性原则。根据有关问题的性质,比照公平、明确的评价标准,分清企业负责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做到责任定位准确、公正。

(四)发展性原则。对企业负责人的业绩与经济责任评价,不但要充分考虑其任期企业的效益、管理等情况,还要充分考虑企业负责人本任期行为对企业今后发展的贡献。

第四十一

审计署对央企的审计篇二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十x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审计为发展服务”的科学理念,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审计工作推进教育发展、推进依法行政、推进制度创新的作用。

二、工作重点

(1)继续深化经济责任审计。认真执行《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做到凡“离”必审。同时加强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使审计关口前移,变审计发现型为预防型。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尝试实行经济责任审计预告制、工作联系制、情况报告制、跟踪落实制、结果公告制等。

(2)继续深入开展财务收支审计。以自主创新为动力,在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实施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的审计,努力深化审计内容,不断改进审计方法。积极开展食堂、房屋出租等情况的审计,逐步规范核算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内部审计制度和操作规程,搞好内审人员后续教育工作。

(4)认真抓好跟踪审计。以审计意见、建议的落实和审计成果的运用为重点,实行跟踪审计回访制度。督促检查单位自觉执行审计意见和建议,促进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三、主要措施

1.坚持以人为本,以法治审的原则。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努力学习《审计法》、《会计法》、《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审计业务知识,继续发扬“依法、求真、严谨、奋进、奉献”的审计精神。

2.贯彻“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做到认识到位;强化管理、夯实基础、质量到位;突出重点、落实责任,成果到位。开展文明审计树立公开、公正、文明、廉洁的审计形象。

3.坚持求真务实,讲求实效的要求,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以科学发展观来正确对待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做到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和谐统一。

4.发扬“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作风,把它贯穿到审计业务的全过程,力求做到从审计计划、审计方案、审计取证、审计报告的撰写到审计成果利用,都严谨细致,以避免审计风险的产生。

审计署对央企的审计篇三

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企业目标的实现。以下是关于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欢迎阅读!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

第三条 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必须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

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有内部审计工作需要且不具有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条件和人员编制的国家机关,可以授权本单位内设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

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审计委员会,配备总审计师。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和后续教育制度,本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保障。

第六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应当保护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财务预算,由本单位予以保证。

(三)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四)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六)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七)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每年应当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提出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二)参加本单位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四)检查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五)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十)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第十二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处理、处罚权。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本单位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可以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遵守内部审计准则、规定,按照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要求实施审计。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协会是内部审计行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全国设立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地方根据需要和法定程序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内部审计协会。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协会依照法律和章程履行职责,并接受审计机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业务质量,并依法接受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第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审计或者提供资料、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结论或者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应当及时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对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内部审计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精神或者物质奖励。

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漏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审计署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审计署于1995年7月14日发布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1995年第1号)同时废止。

审计署对央企的审计篇四

一、拟定审计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审计、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办理地方性审计法规和规章的备案审查;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

二、向国务院报告和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一) 中央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二) 中央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三) 省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四)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和中央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五)国务院各部门管理的和受国务院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六)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署进行的审计。

四、向国务院总理提交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地方审计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六、与省级人民政府共同领导省级审计机关,协同办理省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管理派驻地方的审计特派员办事处。 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配合稽察特派员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国有企业和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八、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活动。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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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对央企的审计篇五

__年在院领导的支持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我们审计科全体同志认真学习,一如既往地贯彻和落实《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医院工作为中心,结合内审工作实际,紧紧围绕我院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审的监督和服务职能,为医院领导及时提供决策依据。共开展各项审计10余项,为医院节约了资金。在深化医疗体制改革,促进廉政建设,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真正起到了经济卫士和参谋助手的作用。

一.基础建设

__年是我院迅速发展的一年,医疗、科研、管理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为我们搞好工作提供了有力保证。我们审计科认真贯彻落实卫生局、审计局等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在做好审计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其它各项工作的开展。坚持完善自我,提高认识的原则,努力完善审计制度,健全审计机构,调整人员结构。

1、规范了审计工作流程,按照__年审计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强了对院内各经济项目的监管。

2、参与制定了医院物资采购、设备管理及相关规章制度若干项。规范了经济行为,使审计工作进一步走向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3、在审计部门单独成立时,进一步明确了审计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使内审工作的内部监督职能进一步得到体现,可以更好的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4、调整人员的知识和年龄结构,新增专业审计人员1名(应届本科毕业生),加强了审计队伍建设。

二.学习及培训

强化措施,进一步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使我院每个内审人员都真正成为 思想领先、业务过硬、技能娴熟、务实高效的工作高手。

1、参加审计厅、市审计局、市卫生局规财处召开的培训班,获取了大量审计工作信息及先进工作经验。

2、与__市第九医院、江西省精神病医院等审计人员相互交流,共同探讨审计工作新思路。

3、加强自身业务素质的学习,积极进行学术研究和探讨。

三、具体审计工作

1、参与后勤维修审计

随着医院业务不断的扩大,后勤管理部门所涵盖的内容也越来越丰富,这就要求我们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我们参与制定了一系列后勤管理的规章和措施,对零星维修每月审计一次,对基建维修的每个项目都进行审计,截止到6月底,共为医院节省开支1000余元。为推动医院的后勤发展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2、参与财务收支审计

做好医院财务账面审计工作,为保证医院财务账面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我科室配合审计局对医院__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及时有效的整改,进一步规范了财务制度,为领导提供了决策依据,为医院的改革和发展做出了贡献。

3、参与各项招投标工作审计

4、参与物价审计

为了加大医疗收费的监督,我科室每个月定期对出院病历、运行病历及药房处方批价的情况进行检查,截止到6月底,发现20多份出院病历,30多份运行病历存在“三单不符”的现象,并及时做出了整改。

5、参与专项支出审计

科研工作是医院发展的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我们集中力量加强对科研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使这些资金充分发挥作用和效益。半年来我们开展科研经费审签10项,促进了科研工作的发展。

四.工作体会

1.领导的重视与支持是搞好内审工作的关键。领导的重视程度越高,内审工作就越有依靠,发挥的作用也就越大。我们在认真做好工作的同时,注重同上级领导的交流,不定期汇报工作情况,争取领导的信任,取得了领导对内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2.健全的审计机构,合理的人员结构及知识结构是做好审计工作的基础条件。在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帮助下,审计机构不断得到完善,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合理的人员配置和人员结构便于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我院审计工作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3. 内审要树立服务意识。内审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审计工作必须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寓监督与服务之中。内部审计归根到底是一种内部管理行为,它的目标是为了加强内部管理,为管理者服务。结合学校实际,内审工作的监督、评价、控制职能都必须着眼于为学校经济发展服务,把服务意识融于整个审计过程中,在做好监督的同时为领导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企划部工作永远已离不开经营,企划以必须建立在医院长期战略基础上的,三者之间不能脱节,目前根据医院的现状和宣传渠道,11年企划部的工作重点主要放在整合和寻找新的宣传渠道上面,如何把现有的宣传渠道做精做细、如何翻新是我们企划部年初的主要任务。就清蒙的实际情况市场来说,在抓好自身内部改革的同时,搞好医院的公关营销,以逐个深入的方式建立与企业的互信、互惠的良好关系,以一套切实可行的方式和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企划在配合实际情况进行全方位包装策划,我想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医院的一个长期的战略方向。

审计署对央企的审计篇六

审计署报告还指出,这个项目启动时,它所需要的电脑系统支持还没有完全到位,所以dwp现在仍无法通过系统即时核实重新就业的人是否已停止领取求职者补助。

预计这个系统最早要到今年三月份才能完全到位。

因此,审计署担心出差错和钻空子、欺骗、滥用求职福利补贴的案例会增多。

据审计署计算,去年春天新项目启动前,政府花了6300万英镑终止当时在运行的再就业辅助项目合约,而从来没有考虑过备用或其他供选择的方案,也没有对新的项目作小范围试点。

不过,就业部长克里斯·格雷林(chris grayling)反驳说,审计署的报告部分基于揣测推断,令人颇感失望。

他指出,承担风险的不是纳税人,而是私营企业;而且按绩效付款(payment by result)是一种全新的施政方式,不能用旧的核算、审计方法来评估。

根据新的就业辅助工程,私营企业必须为长期失业的求职者提供了可持续的就业机会之后才能从政府手里拿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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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对央企的审计篇七

部门独立命题,专业特色明显。

面试部分(占总成绩35%)

1、宏观——考察考生对审计热点的了解和分析。

2、微观——考察考生对审计实务的了解和运用。

3、微观——考察考生是否具备审计人胜任素质。

专业能力测试部分(占总成绩15%).

测试范围为审计人员履行职责必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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