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细则心得体(专业16篇)

时间:2023-11-28 09:50:01 作者:碧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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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心得体会

第一条为了切实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并从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实际需要出发,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周岁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时缴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六条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在入党申请人中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入党积极分子应是人事关系在北京大学的人员,在新的形势之下,适应人员流动的需要,人事关系虽不在北京大学,但长期(两年以上)在北京大学工作和学习、表现突出的人员,也可以列入积极分子人选。

第七条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联系人受党组织的委托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其具体任务如下:

1、经常与入党积极分子谈心,关心和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方面的情况,发现他们有什么具体困难,要向组织汇报,并尽量设法予以解决,注意保护其政治热情,指出努力方向。

2、督促和指导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并注意了解其对党的认识的情况。

3、了解入党积极分子对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引导他们逐步确立和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

4、结合自己的体会,引导入党积极分子把对党的信仰和入党要求转化为实际行动。

5、负责向积极分子周围的有关人员了解其思想、品质和各方面的表现情况,并定期向党支部汇报。

6、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并在讨论发展党员的党支部党员大会上,负责地介绍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

第八条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了解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理想信念。

第九条为了确保以上教育的落实,学校党委通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系统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由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日常组织管理,党委组织部、党校办公室负责课程及考核内容的安排。经培养考核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将获得党校颁发的结业证书,作为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的必要条件。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由其所在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建议使用入党积极分子在线学习系统。党支部层面,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

第十条党支部每学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作一次分析研究,针对存在问题,帮助他们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第十一条入党积极分子变动工作、学习单位时,原单位党组织要认真地将其表现情况、培养考察情况和入党申请书等相关材料转到新的单位,以保持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连续性。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三章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二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在对其入党动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工作、学习表现进行全面考察以及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学生班主任或导师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支委扩大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以作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研究发展对象时应掌握的基本条件,主要依据党章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具体如下:

1、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基本知识,对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有正确的认识,决心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2、对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和现状有正确的认识和分析,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有信心,愿意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贡献力量。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能站在维护党的立场上对待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敢于同错误言行作斗争。

3、积极靠拢党组织,经常向党支部口头或书面汇报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

4、以实际行动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积极搞好本职工作和学习,关心集体,热心为公益事业和他人服务。

5、模范地遵纪守法,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6、政治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言行一致,对党忠诚老实,入党动机端正。

第十三条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2、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3、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4、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5、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四条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由本人按要求写出详细的自传,查阅本人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外调(如果在本人档案材料中,有关证明材料齐全,确认基本情况清楚,可不再函调和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政治审查后,应当形成综合性、结论性的政审报告。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五条发展对象须参加学校党委组织的集中面授培训。对于学生和教职工中的发展对象,党委组织部、党校办公室每学期组织一次培训,培训时间为24学时。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组织发展对象参加创新型、实践型教育培训活动。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六条党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将发展对象的政审情况、党内外有关人员的意见和本人的主要表现情况报具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委预审。上级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法执纪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如果发展对象是正教授,须及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十七条党支部指导发展对象逐项认真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经组织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第十八条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开会之前一定要通知所有应到会的党员,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会议的主要程序是:

1、发展对象向支部党员大会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说明的问题。与会者也可以向发展对象提出问题,发展对象应如实回答大家的提问。

2、入党介绍人如实向支部党员大会介绍发展对象优缺点和自己对吸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意见。

3、党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和考察的情况。

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如果有党外同志参会,也应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

5、本支部与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者,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之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6、宣读党支部党员大会决议(草案),听取与会党员意见并经过修改后予以通过。

7、在党支部党员大会决议通过后,被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表态。

第十九条党支部应当及时将通过的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党支部及时将《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自传、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二十条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党工委,下同)审批。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临时党支部、临时党委无权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第二十一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前,要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二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如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党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一般从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其入党的时间算起),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还要及时通知本人。对未批准入党的,也应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

第二十三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迟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第二十四条党组织应及时将经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党支部应找其进行一次详细的谈话:说明党内生活的规定,指导其根据入党时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出预备期间学习、锻炼和考察的计划。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的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五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学校党委一般在每年的“七·一”集中举行一次入党宣誓仪式,不能参加学校集中宣誓的,基层党委和党支部也可以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第二十六条在预备期间内,入党前的联系人继续负责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定期找预备党员谈心:预备党员每季度至少向党支部口头汇报一次思想,每学期至少写一份书面汇报。党支部每学期研究一次预备党员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并向本人指出。

第二十七条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二十八条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第二十九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三十条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基层党委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校党委组织部批准,不予承认。

第三十一条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第三十二条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第三十三条各级党组织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每年年初要在分析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状况的基础上制定出年度发展计划,每学期检查一次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执行的情况。

第三十四条发展党员的工作应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事。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十五条《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定,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式样统一印制,并严格管理。严禁我校各级党组织自行制作。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细则由北京大学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细则制订于3月,于3月进行了修订。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的重要一年。

在这一关键时刻,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就显得耐人寻味。

党是由全体党员组成的,党的先进性最终要靠党员的先进性来体现,主要体现在每一个党员按照党的先进性要求,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素质、能力和实际行动上。

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仅是党保持长期执政的坚实基础,更是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完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保证,因此党员的先进性关乎着党的生命之本。

实践告诉我们,党员的先进性是与时俱进的。

在建设小康社会的工作中,党员队伍和新发展党员工作存在着哪些问题,什么地方需要完善,我们就要依据调研总结获取经验教训,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做好党员建设工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新的时期,经济建设和民族团结工作中需要如何推进,什么地方需要加强,我们就要依据新时期的各项特点发展党员队伍,以新鲜的血液充实党的执政生命。

当前,我国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确实取得了一些成绩,党员的数量有了明显增加,质量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虽然从表面上看近年党员的结构有了提高,但在这种表像下,深层次的思想观念、知识结构、专业能力的“停滞不前”和工作能力、先锋效力、模范动力的“举步维艰”显得日益突出,慢慢浮出了“水面”。

所以,我们必须要清楚的看到: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由于机构改革等原因,新发展的党员多是“老员工”,部分党组织负责人对发展党员工作不积极主动,观念束缚,不从党的事业出发,大搞形式主义,挫伤了上进同志的入党积极性,个别党员政治素质不高,思想滑坡,扭曲了党在群众中的形象。

存在着入党积极分子源头不足、党员发展不合理、个别党组织认识不到位、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等亟待解决的各种问题。

如何破题?值得探讨!细看1990年中央组织部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再读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单从数量上看,细则从三十三条完善至四十四条,其中内容更是在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和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等方面做了更为详细的解读和完善。

仅仅如此便可一劳永逸吗?在笔者看来,新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在一定程度上定会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但这仅仅是处理好了“面”上的问题,从长远来看,我们更需要的是完善“质”的事情。

首先,要厘清目标,搞好源头建设。

要打破传统用人观念,树立发展的观点,切实改进工作方法,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变“守株待兔”为“主动出击”,培植一支数量多、质量高、结构好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进而根据既定目标,各级党组织要围绕发展党员工作的总体目标,层层分解任务,制定发展党员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加强对新发展党员的结构分布及相关比例的宏观调控,坚持有计划地发展党员。

其次,要围绕核心工作,强化领导,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干好一项事业,需要建设一个好的班子,在党员队伍的建设中,就需要加强基层党支部的建设,选好支部书记,形成一个团结协调,讲政治讲党性的优秀核心。

上级党委要做好党支部成员的教育和提高,可以通过举办各类讲座和培训班的形式强化业务知识教育,严格工作程序,完善工作制度,严肃工作纪律,逐步提高党支部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提高发展工作效率。

最后,要转换思想,强化为民意识,加强党员队伍管理。

通过宣传教育使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员解放思想,正确看待新兴事物和问题。

针对党员队伍年龄偏大、文化结构偏低等现实问题,党支部在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时要注重方法,用市场经济的'观点发展优秀入党积极分子。

并且要积极树立典型,充分重视先锋模范的带头作用,着力引导党员亮出身份,做出表率,用无声的行动激励人、引导人、凝聚人,使党的先进性得到充分发挥。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请每一名党员干部认清形势,一切以人民利益至上,做好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凝聚先进的力量,万众一心实现中华民族之伟大复兴!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通知强调,《细则》是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遵循。

笔者认为,各级党组织和组工干部必须深入学习《细则》,贯彻执行《细则》,优化党员发展工作,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

发展党员工作,是为党及时输送新血液的长期性工作。

但是,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不容忽视。

有的基层党组织领导,不愿发展年轻有为的青年人入党,害怕“培养了苗子,丢了位子”;有的基层党组织领导,个人说了算,发展人情“党员”;有的基层党组织,搞个人纷争,谁也发展不了党员;有的基层党组织,把关不严,发展的党员素质不高等,都在弱化着党的基层组织,损害着党员发展工作的公信力。

还有,个别同志入党的动机比较不纯,个别党员价值观出现偏差,个别党员不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等,也让群众对党员不再“尊敬”。

特别是个别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被绳之以法,更是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

《细则》的出台,为新形势下党员发展工作制定了重要遵循。

各级党组织和组工干部必须做好《细则》的学习、宣传和实施,严把入口关、素质关、结构关和审批关等关口,保证发展党员质量。

要坚持党员标准,严把入口关。

坚持把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为选拔党员的首要条件,着重看入党申请人是否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自觉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是否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取得突出成绩。

考察其在大是大非面前是否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要坚决防止优亲厚友、降低标准、曲解标准,片面追求党员数量,把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展入党。

要强化培训培养,严把素质关。

要及时组织条件成熟的发展对象参加短期集中培训,引导发展对象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

要坚持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上党课制度,注重通过党员远程教育和党员电化教育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形势教育。

要通过特色培训、重点培养、实践锻炼,落实各项培养措施,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

同时,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要开展党务知识培训,提高党务工作者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

要注重均衡发展,严把结构关。

要把发展重点放在青年干部、农民和知识分子中,同时做到“三个倾斜”,即:向农村致富带头人倾斜,向35岁以下、高中文化程度以上的青年倾斜,向妇女倾斜。

注意把握好“五个比例”,即:35岁以下的年青党员发展比例,生产工作一线的党员发展比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党员发展比例,农村新发展党员中致富能手发展比例,做到在高知识群体、私营业主中发展党员工作不留空白,使党员结构逐步改善,分布更趋合理。

要规范发展程序,严把审批关。

要实行“发展党员双预审制”,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进行预审,用制度保证质量。

要制作发展党员工作流程,明确审批环节,使发展党员工作更加规范和科学。

要严格审查审批,坚持“六个不发展”,即未列入重点发展对象的不发展,不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不发展,入党手续不全的不发展,未经政审的不发展,未经集中培训的不发展,入党动机不端正的不发展,坚持质量重于数量、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保证发展党员质量。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严把关口,优化党员发展工作,是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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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心得体会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了关于发展当月的最新工作细则。

20最新工作细则之发展党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条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一条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三章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三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第十五条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六条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七条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八条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二十条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第二十一条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二条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第二十三条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第二十四条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五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六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七条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二十八条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生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的人员,可以追认为党员。

追认党员必须严格掌握,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后,经上级党委审查,报省一级党委批准。

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第三十一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二条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三条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第三十四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三十五条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第三十六条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第三十七条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第三十八条各级党委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

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委应当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第三十九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

第四十条县以上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十一条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二条《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定,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式样统一印制,并严格管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细则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同时废止。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心得体会

为更好地了解党务工作,我们要学习好《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接下来本站小编给你整理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心得体会。

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今天我们开展了第一次党员同志的集体学习,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文件下发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文件精神,我们安排了这次学习活动。在修订内容中,提出了“控制变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并作为总要求写入了总则。同时也对入党要求更加完善,更加细致化。

大二时我担任了金融统计q1241团支书,站在这个角度来看细则,我发现对于各项要求更加严格,如需要对入党积极分子更加严格的把关,对同学的思想动态要时刻了解。在《细则》第八条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该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形式。进一步要求团支书对班级团员思想动态以及学习生活有一定的了解,同时在《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实施情况》中也体会到要抓紧对团员的思想建设,在平时多进行思想上的建设以及熏陶,鉴定对党组织的信仰,从而更加贴近的靠近党组织。

一是从严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考察。

二是突出问题的导向,使问题更加具体化,并为其分析作出指导以及规定。三是注重务实管用,既增加相关规定,又从实际出发简化一些程序,让一些手续更加简单。

党组织在用自己的行动,一步步完善党组织,让制度更加精简变得更加实用,也体现了从开始的地方稳抓党的建设,让党的结构更加扎实,让党员的思想更加真诚,更加端正,让党的步伐走的更加稳健!

在《加强新形势下发张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意见》以及《实施情况》中都提出了控制总量,突出重点,进一步优化党员队伍结构,这为我们以后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方针,我们需要更加谨慎的去对待每一位渴望入党的同学,要切实考察到,要为支部输送更加优秀的新力量!同时也提出了从严管理、畅通出口、进一步发展党员队伍活力,我们需要更加完善的管理制度,积极调动所在成员的积极性,让每位党员都发挥出自己最大的优势为党支部贡献出自己的力量。我们会根据党章的细则以及工作意见逐渐完善我们的工作,尽自己的努力做到最好!

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的学习,让我对党有了更深刻认识,特别是在发展党员、管理党员等方面。《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与时俱进,不仅继承了1900试行版的严谨细致的特点更结合了、十三届三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适合新形势下发展党员、管理党员的工作需要。这次学习,我对从发展党员工作有新的了解,以前只知道成为一名预备党员是一件很光荣的事,监督自己时刻向优秀党员学习,参加一些党组织活动,跟随着辅导员、学长学姐步伐,我从懵懂到现在对党有点肤浅的认识。直到完整的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后才渐渐领会到党员是党最基本的组成单元,只有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只有对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有觉悟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并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各界优秀人才才能被吸纳为党员。深深意识到作为一名预备党员不仅仅只是光荣,更多是社会对我们的期望和赋予我们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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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心得体会

自从进入咱们党支部以来,我一直铭记着:作为党员就应该时刻做好带头作用,为群众做好榜样,要思想解放实事求是。通过最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文件后,使我更加深刻的认识到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让我进一步觉得作为一名合格而优秀的党员的道路,任重而道远。

那么什么样的党员才能经得起时代的考验呢,怎样才能走好这条光荣而艰巨的道路呢?怎样才能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党员管理工作呢?就我个人而言有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一、党员得时刻牢记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一直以来,党员在我国历一直是时刻都在人民群众的前面,不论是前几年2008年的大雪,还是云南的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时,广大党员都毫不畏惧困难,勇往直前,众志成城,为受灾人民撑起一片新的蓝天。就如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意见中提到: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党员队伍建设是党的建设基础工程。广大党员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特别是在完成重大任务、抗击自然灾害、应对突发事件中冲锋在前、顽强拼搏,忘我工作、无私奉献,生动诠释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然而在新时期我党面临着“四大考验(即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与“四种危险”(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其中四种危险中提到了脱离群众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是事关我党生死存亡的大事,不可掉以轻心。中国共产党之所以得天下、能执政,就是因为密切联系群众。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也没有、也不敢脱离群众,但脱离群众的现象却时有发生,一些官员在处理涉及群众的事情时,没有很好的深入下去调查研究,官僚主义严重,走形式,甚至独断专行、以权谋私。当然这种人最终会自食恶果。我们作为党员要时刻铭记党与人民是“鱼水之情”,应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

二、要时刻坚持自己的信念。

信念就是精神支柱,信念就是力量源泉。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时刻相信党的信念,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一个共产党员如果没有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在一定条件和气候下,就会丧失革命意志,失去正确的政治方向,经不起考验,站不稳立场,分不清是否,有的甚至在重大政治斗争中蜕化变质。因此,每一个共产党员要能经受住各种考验,在关键时刻,在各种风浪中,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首要一条就是要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是我们共产党员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和精神动力。在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我们应该自觉地把理想信念升华为每个共产党员坚定的政治信仰,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发展党员细则心得体

近日,我镇大学生村官集体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认真领会了《细则》的相关要求和精神,我对发展党员和管理党员的工作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细则》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讲话的重要精神,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体现了党在新的实践探索下总结的经验方法,是现阶段发展党员工作必须遵守的准则。

我觉得,作为一名大学生村官,首先要在《细则》的指导下协助村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大力宣传《细则》的各项条款和精神,为《细则》的贯彻落实打下坚实的基础。其次,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不断学习、勇于创新,如可以帮助创新相关管理机制,完善党员信息管理、入党积极分子信息和个人档案等等,加强对发展党员的有效管理,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另外,我们还应当不断强化自己,增强自身的政治素养,在思想上、政治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自觉学习党的各项政策和精神,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努力实践群众路线,将宣传党的知识和精神作为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用积极的思想带动农村工作的和谐发展。

虽然在大家的相互交流和帮助下,我对《细则》的内容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认识,但对其精神实质的把握或许还稍显浅薄。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我将更加努力,积极学习党的理论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并以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在协助村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同时,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学习心得

总结一年来的工作,在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基层党务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和大力支持下,我村20**年共发展党员5人。

在发展党员工作上主要取得了三个方面的效果。

一是党员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

二是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不断壮大。

三是发展党员工作的薄弱环节不断加强。

这些成绩的取得,主要得益于我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正确处理好了五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了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关系。

二是正确处理了数量和质量的关系。

三是正确处理了需要与可能的关系。

四是正确处理了培养与发展的关系。

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只有切实提高了入党积极分子的质量,才能确保新党员的质量。

五是正确处理了一般与个别的关系。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提出年龄和文化要求是必要的。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认为之所以能取得这样的成效,其主要经验是:

(一)乡党委重视,各基层党组织措施得力。

乡党委对发展党员工作十分重视,始终把此项工作列入党委工作的要点,多次在有关会议上强调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各基层组织根据本单位特点,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一是及时合理调整支部设置,努力提高支部工作的影响力和战斗力。

(二)是建立健全发展党员规章制度,规范发展党员工作。

(三)是各基层组织定期研究培养发展工作,分层次、分重点培养。

(四)是发展重心下移,注重做好低年级的学生发展工作。

(五)是总支及时讨论审批、严格把关,保证党员发展工作正常进行和新党员质量。

(六)是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各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年终进行综合评比。

(七)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对基层党务工作者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

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中,一是抓基层党务工作者的培训教育,专门举办了支部书记培训班,介绍先进支部工作经验,提高了基层党务工作者对发展党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他们在党员发展工作中努力发挥骨干作用。

二是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各级党团组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十八大报告等作为党章、马列学习小组和邓**理论学习小组的重要教育内容,举办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及时为入党积极分子订购学习资料,不断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

三是进一步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组织员在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作用。

一年来,组织员严格履行职责,坚持原则,对入党条件、程序和入党材料严格审查把关。

工作中,组织员发扬吃苦耐劳精神,不计个人得失,克服了大量的困难,加班加点、牺牲大量个人休息时间及时完成了繁重的工作任务,为全乡党员发展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发展党员工作的主要工作措施

1、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一是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党务工作者队伍。

党支部要切实做好考察培养工作,并要克服那种只注重发展而轻教育的.现象。

二是要抓好党支部对广大群众的培养教育工作。

支部书记要重点抓好群众这一队伍,有计划、有步骤、主动找他们谈话谈心。

2、改进党组织的活动方式。

把党的组织活动与平时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提高党员思想政治、业务素质紧密结合起来,把党的活动渗透到工作中去,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反对和防止贪腐,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要加强在党员中进行党风廉政教育,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

一是要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精神文明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是在全体党员中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教育发展大局,着眼于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组织广大党员深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解决党员队伍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保持党员先进性的有效途径,达到提高党员素质、服务人民群众的根本目的。

三、发展党员工作中当前存在的基本问题

虽然去年发展党员工作取得了一些收效,但也存在着不尽人意的方面。

一是各村、各单位之间发展不够平衡;二是部分单位发展党员工作过于集中,造成组织员压力大、入党材料质量滑坡等现象;三是部分单位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投入不够,影响了入党积极分子的成长;四是个别单位审批时间过长,个别组织员预审、谈话周期过长,不同程度影响了发展工作;五是个别基层党务工作者对发展党员工作还不够重视,没有严格履行职责,审查把关不够。

四、对未来发展党员工作的建议

(一)突出重点,改善结构

针对党员队伍年龄、文化结构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乡党委认真分析研究,明确了发展党员工作思路:重点在农村发展党员,重点在科研、生产、教学一线发展党员,重点在35岁以下的青年和妇女中发展党员。

通过一年的努力,党员队伍分布和年龄、文化结构逐步趋向合理,党员发展工作呈现出了以下四个特点:一是生产、工作一线发展党员多;二是发展党员中知识分子党员多;三是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多。

(二)坚持标准,慎重发展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我们始终把质量放在首位。

一方面注意从实际情况出发,科学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另一方面不下达硬性指标,也不允许突击、成批发展。

二是坚持全面衡量,克服片面观点。

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来全面衡量发展对象,不降低标准,也不另立标准。

对致富能人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同样注重考察入党动机和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看他能不能帮助群众致富。

三是坚持党性原则,严格入党手续。

解读发展党员新细则

“1990年试行的细则主要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对党提出的新的历史要求,解决当时党员年龄偏大、文化素质偏低、能力偏弱以及青年党员、妇女党员、少数民族党员数量偏少等问题。”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甄小英对本刊记者说,“20多年过去了,上述问题得到相当程度的解决。但是国内外环境、党的任务、党员队伍状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党肩负的历史使命对党员队伍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同时,党员队伍建设也面临大量新情况新问题。”

上世纪90年代至今,中国逐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外开放不断扩展,在这个过程中,党员数量迅速增长,队伍结构也发生了变化。

首先,变化的外部环境对党员队伍本身提出了挑战。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辛向阳对本刊记者说,随着对外开放不断发展,有一些党员忘记了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如果没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容易对西方思想产生这样或那样的膜拜。”

当前,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啃硬骨头,涉及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利益的调整。“有些党员政治素质低,很难适应改革的新要求。”辛向阳说。

其次,发展党员的工作也出现了一些偏差。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认为,尽管党章对于党员的要求一直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具体操作中,某些时期、一些地方和基层组织对党的要求出现了模糊性理解,有意无意间使发展党员的工作发生了变化。

“能不能加入共产党,要看信仰。但在实际中,一些人是奔着党的执政地位而非信仰要求入党的。”辛鸣说,“现在社会多元化了,更不能‘揽到筐里都是菜’,否则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将面临很大挑战。”

受访专家认为,发展党员的具体实践中,出现了个别“为发展而发展”的情况,发展了个别不符合要求的党员。由于具体工作制度不细致,在发展党员的薄弱环节、重点领域也容易出现问题。

党的修改后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明确写入。在叶笃初看来,此次《细则》的公布,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突出了党员作为党的细胞和主体的地位和要求。

甄小英说:“提出全面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的任务,也包括提高党员队伍建设的科学化水平。《细则》总结了发展党员工作中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新鲜经验,并使之制度化;针对党员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防范和解决问题相应制度、措施;推进了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体现了党的建设的与时俱进。”

发展党员心得体会

我光荣地参加了党员发展对象培训会的学习。学习期间,我从端正自己的学习态度做起,以严肃、崇敬、自豪和自觉的精神状态,按时到课参加培训,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做好预习和课间的学习笔记,我认真学习了中央党校出版社编写的《入党培训教材》以及党建知识教材《入党知识问答》。尽管培训时间较短,但在党领导的谆谆教诲和认真讲解下,我对党有了更加进一步的认识,对党崇敬和爱戴的心情也更加加深,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的信念也更加坚定了。

中国共产党自19建党至今,已经走过了90年光荣的斗争道路。这九十年,中国共产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幼稚到成熟,不断发展壮大。在长期的革命过程中,先后形成了分别以毛泽东、邓小平、胡锦涛为核心的三代党中央领导集体。党的辉煌历史,是中国共产党为民族解放和人民幸福,前赴后继,英勇奋斗的历史;是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历史;是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一切困难,不断发展壮大的历史。中国共产党无愧是伟大、光荣、正确的党,是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加入中国共产党,是每个要求上进、思想进步的青年人的迫切要求。

通过学习,我认识到党的性质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每一个有志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同志,都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党的最高纲领是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制度。

通过学习,我认识和理解到,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个共产党员必须时刻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的利益牺牲一切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党除了无产阶级的利益、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利益以外,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共产党员不惜牺牲自己的一切,是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具体表现。因此每个党员在终身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过程中,都要在思想上想着人民,在政治上代表人民,在行动上为了人民,真正做人民的忠实公仆;在日常工作和学习、生活中,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的关系,忘我工作,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在对敌斗争中,在战胜自然灾害的斗争中,在面临困难和危险的时候,要把人民的利益摆在第一位,奋不顾身,挺身而出,甚至牺牲个人的生命;在物质利益面前,要做到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公私分明,克已奉公,把方便让给群众,把困难留给自己,绝不允许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为个人捞取好处,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要在一切工作中真心实意地想着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批评和监督,处处关心群众疾苦,切实为群众谋利益,甘心情愿地做人民大众的“牛”,供人民驱使。

通过学习,我对党的组织制度、党的纪律、党的作风都有了充分的理解和重新认识。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的组织制度的核心内容。实行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性质和历史使命的要求,是党的团结和统一的需要,是保证党的领导沿着正确方向发展的关键。党有着严格的政治、组织、经济工作、群众工作、宣传、人事、保密和外事纪律,党的纪律是党的事业取得胜利的保证,每个已经入党和要求加入党组织的同志,都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党的作风体现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生活等各方面,是党的性质、宗旨、纲领、路线的重要体现,党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关系党的路线能否正确贯彻执行,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能否取得成功。共产党员应当堂堂正正做人,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做到慎独、慎微、慎权、慎欲,从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管住自己的头、管住自己的嘴、管住自己的手、管住自己的脚。

入党动机是每个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向党组织如实汇报的重要方面,正确的入党动机形成的背后有伟大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来支撑。我的入党动机是:“为了献身共产主义事业,为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正确的动机是正确行动的精神力量,只有树立为了献身共产主义事业,为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入党动机,才能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经受住党组织的各种考验。我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愿望由来已久。这种愿望不是一时冲动,而是发自内心深处的一种执著与崇高的信念。在我成长的过程中,党每时每刻给我以关怀和温暖,共产党员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每时每刻教育、影响着我,使我明辨是非、善恶、美丑,认清方向。从李大钊到__、赵一曼、江姐,从焦裕禄到孔繁森、任长霞,从黄继光到雷锋、李向群,这些共产党员的杰出代表,以及我身边的共产党员中的“无名英雄”们,以他们高尚的情操和思想行为深深地陶冶着我,使我认识到共产党员确实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贴心人,是人民的公仆。这些,更坚定了我不断靠近党组织并为最终加入中国共产党而努力的信念。因此,我的内心深处有一个目标:“我要成为一名共产党员!我要象他们那样,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了共产主义事业献身!”

我很荣幸能够有机会参加这期的党员发展对象培训,通过这期培训,我认真的学习了党的基本理论知识,端正了入党的态度,明确了入党的动机,真正的了解和认识了中国共产党,同时也让我深刻体会到中国共产党是多么优秀的一个政党。

这个过程中我也认识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及时纠正了以前的一些错误思想,这些都让我认识到及时学习的重要性,以及开展学习活动的重要性。只有通过对党章的学习,我们才能明白党的伟大精神是什么,党的宗旨是什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什么,只有我们正确定位了自己,明白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密切联系,懂得了作为一个合格党员的基本素质,我们才能更好地提高自己,才能更准确地用一个党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

通过这次的党课,不仅是对党的章程有了深刻的认识,并且对党在各个时期的使命,对党员的职责,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了解了党的历史,从建党到抗日,到新中国的成立,每个时期的党的宗旨,党的任务,党的领导思想,都比以前有了新的认识。我们的党在各个时期优秀的领导者的事迹,他们的生平,都在激励着每个党员前进。党的发展史,便是中国的发展史。中国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实现了千年的梦想,我们的伟大的民族将在党的领导下走向复兴。

入党是一个多么庄重的事,人,一生只有这么一次,思想上也只有一次。做好一个党员,做一个好党员,就要把自己的心与身给党,自己是党的人!入党,不图名,不图利,在这个先进的集体中,创造更多的价值。这个便是为什么入党。党,是一个圣洁的组织,是一个人最崇高的理想,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为了使自己成长为一名合格的党员,自己要在平时的生活中接受党的考验,接受人民的考验!在其中得到锻炼,得到提高,得到升华。

这次学习使我在思想得到了很大提升,我初步了解了党的有关章程和人的发展本质问题,当然,我会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努力做到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实事求是、勇于创新,也希望党组织能继续对我考察教育,使我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更加努力的学习,为社会服务。

发展党员细则学习记录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三篇文章的学习,让我受益匪浅,也让我对入党的准则和流程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下面我将就我的收获从这样三个方面来说。

1.《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是发展入党的行为准则。

《细则》的出台,为新形势下党员发展工作制定了重要遵循。在发展入党的过程中,要坚持党员标准,严格把关。坚持把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为选拔党员的首要条件,着重看入党申请人是否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自觉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是否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取得突出成绩。如果一个组织中大家都只是因为利益驱使,而不是真正想真心实意为同学们服务,那样很难成为优秀的组织,更别谈组织中必要的凝聚力和积极性。还要通过特色培训、重点培养、实践锻炼,落实各项培养措施,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提高党员工作质量。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恪守工作细则,使入党工作高效的进行。

2.党员与群众密不可分。

群众路线是我党的根本路线,是每一个共产党员必须始终牢记和践行的根本点,我们作为学生党员,这个一支特殊的党员群体,是国家培养和输送给祖国未来的接班人。而学生时代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的关键时期。我们作为党员,作为学生中的先进代表,有责任和义务引领同学们积极向上,宣传党的知识。

我们还要认真思考,团结同学,领悟党群关系。着眼于日常,我们应该在学习好专业课之余多了解一些周围同学的动态,争取以积极的思想来带动周围同学的共同进步。

3.优化党员建设队伍。

学生党支部作为党在高校的基层组织,是党在高校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联系团结大学生,宣传组织大学生,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学校、落实到广大学生中去的重要责任。我认为党员队伍的建设分为四个板块,筛选,培训,培养和监督。所谓筛选即是在选拔党员时严格把关。培训是指将要立足课堂,灌输好党的理论知识。培养是指分工到人,明确责任,把好培养关。监督是指及时实行公示,公开透明,群众监督,保证党员建设。

我们要坚持与时俱进,把“吐故纳新”、优化结构、严格入口、疏通出口和强化培训的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严肃认真地长期抓下去,以形成和健全一整套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经常化的科学管理党员队伍的机制。

以上仅为我个人学习所得,或许还理解的不够透彻,但不管怎样,我都会在以后的工作学习中更加努力,主动学习党的理论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用智慧的头脑为大家服务,争取做一名合格的党员!

解读发展党员新细则

《细则》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提出“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辛鸣认为,党员是政党中最有能动性的主体,《细则》正是从党员入手,把党员中存在的问题解决了,党就更有战斗力。

叶笃初说:“什么叫先进分子?《细则》中写得鲜明又精确,是迄今为止各项文件中最全面最具指导意义的表述,将党章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具体化了,我想能够指导、照应今后10~30年,即‘两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时间节点。”“这个标准很严格,要求很高。”他说,“先进分子并非那么容易找了!以为一蹴而就或抱投机心理当然不好。”

受访专家认为,突出政治标准,体现从严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考察,是《细则》的一大特点。

“目前,党员规模急剧扩大,一些党员的质量却在下降,存在腐败问题,从源头上提高质量有助于解决存在的相关问题。”辛向阳说,“20多年来,国际局势发生了很大变化,一些人的信仰丧失了,甚至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信仰危机,这是客观存在的,我们必须正视。”

“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一些党员迷失了方向,丧失了远大理想。正如所指出的:如果丢失了共产党人的远大目标,就会迷失方向,变成功利主义、实用主义者,最后意志消沉,奉行及时行乐的人生哲学,甚至产生‘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想法,把当干部作为一种谋取私利、巧取豪夺的手段。”辛向阳表示。

受访专家认为,当前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新挑战非常复杂,更要求党员具有奉献精神,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放松政治标准、信仰不坚定,就会迷失方向。党员的政治素质提高了,对中央的重大方针政策就会理解得更加全面,对于现实问题就会更敏锐,更能客观地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确保党的决策能够贯彻落实。

就发展党员的具体工作而言,一是要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对政治标准从严要求。辛向阳说,“党员要树立远大理想,始终坚定为共产主义而奋斗。”

二是要提高党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敢于、善于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做群众的榜样;发挥先进促进作用,爱岗敬业,能够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能够自觉联系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

“归根结底,是要保证党员成为群众的先锋模范。”辛鸣说。

发展党员细则学习记录

用积极的思想为工作“提质增效”

近日,我镇大学生村官集体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认真领会了《细则》的相关要求和精神,我对发展党员和管理党员的工作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细则》体现了党的、xx届三中全会和一系列讲话的重要精神,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体现了党在新的实践探索下总结的经验方法,是现阶段发展党员工作必须遵守的准则。

我觉得,作为一名大学生村官,首先要在《细则》的指导下协助村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大力宣传《细则》的各项条款和精神,为《细则》的贯彻落实打下坚实的基础。其次,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不断学习、勇于创新,如可以帮助创新相关管理机制,完善党员信息管理、入党积极分子信息和个人档案等等,加强对发展党员的有效管理,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另外,我们还应当不断强化自己,增强自身的政治素养,在思想上、政治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自觉学习党的各项政策和精神,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努力实践群众路线,将宣传党的知识和精神作为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用积极的思想带动农村工作的和谐发展。

虽然在大家的相互交流和帮助下,我对《细则》的内容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认识,但对其精神实质的把握或许还稍显浅薄。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我将更加努力,积极学习党的理论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并以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在协助村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同时,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心得

今年6月,新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正式施行,施行了24年的旧版《细则》早已不适应基层组织建设的需要。经过学习,笔者认为新版《细则》对发展党员工作的要求更明确、操作性更强。

一是明确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总要求。明确提出了“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对发展党员数量有了指导性意见,鉴于此要求,基层党组织控制发展新党员的数量、提高新党员的文化和年龄等结构,已不需要再扭扭捏捏。

二是对流动人员入党有了明确要求。这是适应社会发展一个巨大进步,即: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三是严格确定发展对象程序。支部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一个月内申请人谈话并了解基本情况,由党员和群团组织推荐、支部研究决定,杜绝由支部中少数人指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现象。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对于异地转入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四是对政治审查有了具体规定。对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基本方法、纪律要求提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外调、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的相关要求。

五是接收预备党员程序更严。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经讨论认为合格后,增加了上级党委预审的程序。规定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原来的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改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更为严格。党委审批时限更为严格,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要求在三个月内审批,特殊情况下也不得超过六个月。

六是预备党员程序更严。在党章规定的基础上,明确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实行宽严相济的原则,对于违犯党纪的预备党员,情节较轻,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但对于情节较重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党委的审批时限明确为三个月内,审批结果要在党员大会上宣布,严格审查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不予承认。

发展党员工作心得体会

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要合理安排对于党员发展的工作。下面是本站带来的发展党员工作。

希望大家喜欢。

为进一步推进发展党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的工作。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党员队伍,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对于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和科学发展观,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在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方面,建立健全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制度,今年以来,党员以及群团组织积极向各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6名,扩大入党积极分子后备人选队伍。明确了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责任,党支部对每一名入党积极分子都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教育计划,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同时还建立了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档案,党支部每季度进行一次考评。局党委根据《入党教材(20xx年修订本)》为主要培训教材,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

二、在发展党员宏观管理方面,明确了各级党支部要对发展党员工作实行计划管理,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性。局党委在调查研究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党员队伍建设状况进行分析,根据需要提出发展党员工作宏观指导意见,逐级传达到基层党组织。基层各党支部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成熟程度,向局党委报送本支部下一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局党委对党支部报送的计划进行严格审核,对发展党员。

工作计划。

进行综合协调,防止发展党员数量大起大落,实现均衡发展。

三、在履行发展党员程序方面,建立健全了发展党员票决制。各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党员转正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应统计在票数内。同时对在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工作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对在培养考察和政审等工作中不细致,不认真或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程序造成“带病入党”的,局党委要追究党员所在党支部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20xx年发展党员情况和20xx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20xx年党员转正一人,发展预备党员2人,培养入党积极分子6人。20xx年计划党员转正2人,发展预备党员2人,培养入党积极分子6-8人。

20xx年x乡坚持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搞好党员发展工作,截止目前,全乡发展党员xx名,其中女党员x名,35岁下xx名,中专以上文化程度x名,村级党员x名。在发展党员中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乡党委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工作,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措施,着力在提高组织领导的认识程度和工作力度上下功夫。首先乡党委年初专门召开一次研究发展党员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制定相关措施。其次立健全发展党员,20xx年我们专门制定和翻译下发了发展2流程表,对培养、教育、考察、发展、转正等各个环节提出了要求,党委、支部齐抓共管,使发展工作走上了规范轨道。三是党委及时讨论审批,严格把关,保证党员发展工作正常进行和新党员质量。四是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考核的重内容,列入年终进行综合评比。

(二)狠抓培养,保证质量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一是抓好日常管理,保持教育培训的经常性。坚持把党员日常活动作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教育培训的重要载体,把入党积极分子登记造册,并按照活动制度,严格进行管理;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联系入党积极分子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形势政策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心得、思想汇报及时存入档案,作为向党组织推荐重点培养对象的依据。二是抓好集中办班,增强教育培训的实效性。为进一步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素质,以乡党校,村文化室为主要阵地,每年举办1-为期一周的集中培训。为增强学习效果,重点抓好了两个方面。一方面联系思想实际,按需培训。每次培训前,召集不同类型的入党积极分子座谈,了解他们对党的认识和现实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另一方面改进培训方式,力求实效。在培训过程中,注重了“三个结合”,即:专题讲座与研讨交流相结合,课堂学习与实地参观相结合,典型引路与自我激励相结合,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生动形象的教育,收到了良好效果。三是抓好结对联系,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建立了支部委员与入党积极分子结对联系责任制,支部委员每人至少联系一名入党积极分子,经常交流思想,灌输党的知识,宣传方针政策,提高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

(三)突出重点,改善结构。

针对党员队伍年龄、文化结构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乡党委认真分析研究,明确了“三个重点”的发展党员工作思路,即:重点在农村发展党员,重点在生产、教学一线发展党员,重点在35岁以下的青年和妇女中发展党员;在具体工作中,还坚持了“三个倾向于”的工作方针,即:倾向于从村干部中发展党员;倾向于从率先致富又能带领和帮助群众致富的致富带头人中发展党员;倾向于从知识分子和退伍军人中发展党员。

(四)坚持标准,慎重发展。

入党志愿书。

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然后上党委会审议和表决;把好预备党员转正关。建立“预备党员考察表”,严格考察制度,全面衡量,慎重对待;把好发展党员公示关,对于每一名新发展党员我们都做到了公示在前,广泛征求意见,确保发展质量。

总结一年来的发展党员工作,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

1、个别村党支部对发展党员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紧迫感和使命感。表现在思想上认为发展党员工作是无关紧要的事情,是“软任务”、“虚指标”,发展也可,不发展也行,带有较大的随意性,致使个别农村党支部长期处于没有发展党员状态。

2、大批农村青年外流,选人育人渠道受到限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许多农村青年都不愿留家务农守业,农村劳动力流动的范围日益广泛,由于部分优秀青年长年在外,村党支部看不到、管不着,选人育人渠道受到很大限制。

3、发展党员业务操作不够熟悉,发展程序不规范。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不少党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普遍存在着培养时间过短、培养联系人缺乏跟踪考察、发展材料不全和程序紊乱等现象,影响了党员发展工作的质量。

总结一年来的工作,在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基层党务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和大力支持下,我村20xx年共发展党员5人。在发展党员工作上主要取得了三个方面的效果。一是党员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二是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不断壮大。三是发展党员工作的薄弱环节不断加强。这些成绩的取得,主要得益于我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正确处理好了五个方面的关系。一是正确处理了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关系。二是正确处理了数量和质量的关系。三是正确处理了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四是正确处理了培养与发展的关系。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只有切实提高了入党积极分子的质量,才能确保新党员的质量。五是正确处理了一般与个别的关系。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提出年龄和文化要求是必要的。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认为之所以能取得这样的成效,其主要经验是:

(一)乡党委重视,各基层党组织措施得力。乡党委对发展党员工作十分重视,始终把此项工作列入党委工作的要点,多次在有关会议上强调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各基层组织根据本单位特点,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一是及时合理调整支部设置,努力提高支部工作的影响力和战斗力。

(二)是建立健全发展党员。

规章制度。

规范发展党员工作。

(三)是各基层组织定期研究培养发展工作,分层次、分重点培养。

(四)是发展重心下移,注重做好低年级的学生发展工作。

(五)是总支及时讨论审批、严格把关,保证党员发展工作正常进行和新党员质量。

(六)是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各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年终进行综合评比。

(七)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对基层党务工作者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

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中,一是抓基层党务工作者的培训教育,专门举办了支部书记培训班,介绍先进支部工作经验,提高了基层党务工作者对发展党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他们在党员发展工作中努力发挥骨干作用。二是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各级党团组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报告等作为党章、马列学习小组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小组的重要教育内容,举办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及时为入党积极分子订购学习资料,不断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组织员在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作用。一年来,组织员严格履行职责,坚持原则,对入党条件、程序和入党材料严格审查把关。工作中,组织员发扬吃苦耐劳精神,不计个人得失,克服了大量的困难,加班加点、牺牲大量个人休息时间及时完成了繁重的工作任务,为全乡党员发展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

1、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一是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党务工作者队伍。党支部要切实做好考察培养工作,并要克服那种只注重发展而轻教育的现象。二是要抓好党支部对广大群众的培养教育工作。支部书记要重点抓好群众这一队伍,有计划、有步骤、主动找他们谈话谈心。

2、改进党组织的活动方式。把党的组织活动与平时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提高党员思想政治、业务素质紧密结合起来,把党的活动渗透到工作中去,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要加强在党员中进行党风廉政教育,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一是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精神文明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二是在全体党员中开展保持共产党员。

先进性教育。

活动。认真贯彻党的精神,围绕教育发展大局,着眼于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组织广大党员深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解决党员队伍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保持党员先进性的有效途径,达到提高党员素质、服务人民群众的根本目的。

虽然去年发展党员工作取得了一些收效,但也存在着不尽人意的方面。一是各村、各单位之间发展不够平衡;二是部分单位发展党员工作过于集中,造成组织员压力大、入党材料质量滑坡等现象;三是部分单位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投入不够,影响了入党积极分子的成长;四是个别单位审批时间过长,个别组织员预审、谈话周期过长,不同程度影响了发展工作;五是个别基层党务工作者对发展党员工作还不够重视,没有严格履行职责,审查把关不够。

(一)突出重点,改善结构。

针对党员队伍年龄、文化结构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乡党委认真分析研究,明确了发展党员工作思路:重点在农村发展党员,重点在科研、生产、教学一线发展党员,重点在35岁以下的青年和妇女中发展党员。通过一年的努力,党员队伍分布和年龄、文化结构逐步趋向合理,党员发展工作呈现出了以下四个特点:一是生产、工作一线发展党员多;二是发展党员中知识分子党员多;三是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多。

(二)坚持标准,慎重发展。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我们始终把质量放在首位。一方面注意从实际情况出发,科学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另一方面不下达硬性指标,也不允许突击、成批发展。二是坚持全面衡量,克服片面观点。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来全面衡量发展对象,不降低标准,也不另立标准。对致富能人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同样注重考察入党动机和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看他能不能帮助群众致富。三是坚持党性原则,严格入党手续。

发展党员细则学习记录

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是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遵循。

新的细则通篇看下来,可以概括成四个字“控量提质”,按照“三严”(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原则进行操作,其根本目的是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简单谈下自己的几点感受:

1、党员规模方面,新细则首次提出要保持党员队伍在适度规模,要控制总量,未来各级党组织要对发展新的党员进行严格控制。

2、党员质量方面,新细则对入党流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值得一提的是,新细则将“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单独成章,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都做了明确规定,力求从细节处把好发展党员入口关。

3、党员结构方面,新细则首次提出“要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提出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4、党员管理方面,新细则强调要强化党员管理,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并首次提出“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解读发展党员新细则

辛鸣认为,一项好的制度能够运行下去,必须具备三个因素。“首先要有好的制度理念,其次是要有科学严密的实施程序,最后还需要检查监督。《细则》从提出入党标准和要求开始,详细规定了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提出纪律检查要求和办法,形成了完整的体系。”

党章提出“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与1990年公布的试行细则相比,为防止因工作程序上的疏漏导致发展不合格党员入党,《细则》在发展党员工作的具体程序上做出了更严格具体的规定。

在发展对象的确定环节,增加了报上级党委备案的规定;。

在预备党员接收环节,增加了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的内容;。

在预备党员审批环节,增加了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的规定。

“用科学规范的程序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细则》的程序性很强,有很好的操作性。”辛向阳说。

同时,《细则》还强化了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领导责任,细化了发展党员工作的纪律。例如,要求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进行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此外,《细则》也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出了回应。“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的劳动者由‘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工作和居住地点变化大、流动性大。原有的发展党员工作方法已不能完全适应。”甄小英说。

目前,全国流动人口达到2.5亿左右。大批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在流动人口中发展党员相对薄弱。《细则》总结了在流动人口中发展党员的经验,细化了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的要求。例如,流动人员既可以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规定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要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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