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后工程复工申请报告(优秀17篇)

时间:2023-12-11 16:23:36 作者:纸韵

春节是中国人民热爱生活、传承文化的重要时刻,各地的庙会、灯会和龙舞、舞狮等传统表演活动丰富多彩。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总结春节这段时间的经历,小编整理了一些春节总结的经典范文。

春节后节复工申请报告

平谷区建委工程科:

我单位于xx年12月27日至xx年3月6日春节期间放假,现在春节放假结束,于xx年3月7日正式开工,施工现场基本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申请复工。

特此报告。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20xx年x月x日。

建筑工地春节后复工申请报告

平谷区建委工程科:。

我单位于xx年12月27日至xx年3月6日春节期间放假,现在春节放假结束,于xx年3月7日正式开工,施工现场基本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申请复工。

特此报告。

项目经理。

20xx年x月x日。

春节后节复工申请报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楠沁花园小区项目部的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工程正常的施工秩序,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在开工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并针对施工现场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现将自查整改情况总结如下:

一、现场施工安全情况。

1、开工前工人安全教育及现场洞口、临边防护检查。

开工前对现场工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工人节后安全施工意识,做到进场一人教育一人。施工现场洞口、临边防护整改修复到位。

2、临时用电情况:

3、施工机具。

施工前对钢筋机械、圆盘锯进行检查,使其保护接零、防护装置可靠有效;电焊机保护接零、空载降压保护器等安全可靠;潜水泵、手持电动工具保护装置灵敏有效。

4、群塔作业。

开工前要求塔吊安装单位对施工现场1#--11#所有塔吊进行春节后复工专项维护保养检查,使塔吊的结构、工作机构及零部件都正常可靠。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各塔吊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供电电缆无破损,限位装置到位、功能完好。各塔吊的安全警示标志醒目到位,群塔作业管理制度到位。经项目部检查合格,报请项目监理单位验收。

5、模板支撑施工。

模板支撑搭设严格按着《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架体上所使用的扣件均合格无损伤,所用钢管无裂缝、无扭曲;所有螺栓、螺帽均禁固到位,基础稳固,无沉降;作业层脚手板铺设完好,接头板按规范要求封闭严密,防护到位,警戒安全标识到位。

6、消防管理。

(1)施工区域的配电设施、机械车辆、仓库等部位均配置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灭火器工作正常性能良好。仓库内分类储存、库内电器运行正常,无乱接电线、电器现象。

(2)、生活区、办公区、食堂的临时照明等用电线路、插座等经过了重新检查、测试均正常工作无异常。

7、安全防护设施情况。

在洞口及危险位置设置了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临边、临空面等设置了安全防护栏;现场小型设备安装了防护罩等防护装置,用电部位、易燃易爆品周围附近配置了消防设施等。

二、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1、施工用电线路布设较乱,个别线路布设不符合规定,需要进一步完善。

2、设备定期检查、各种制度完善;但设备自身检查资料记录不齐全;需要进一步完善。

3、个别安全防护设施因为交叉作业没跟上施工进度,造成施工中安全防护滞后;需加强管理。

三、采取的整改措施。

为了确保刚才施工安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项目部对自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1、施工用电问题将持续重视,严查职工宿舍违规用电现象,对于现场线路将进行统一规范布置。

2、健全和完善各级制度,使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有章可循,落实到位,严格按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级、各部门责任。

3、加强对各类防护设施的管理,必须保证各类防护设施与施工进度同步。

总之,通过本次大检查发现了一些弊端和疏漏,项目部及时进行了整改,使之得到了有效的控制,确保节后安全复工;但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项目部将继续严抓安全,狠抓安全,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使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得到提高,使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和要求得到较好落实;进一步增强其安全责任意识,明确各自职责,为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提供安全保障。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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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后工程复工申请报告

xxx部门领导:。

我司承建的庄士·映蝶蓝湾二期项目于1月18日至2月5日期间停工,现春节假期已结束.项目部的管理人员及各班组的工人都已归队,现已对入场的.各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我项目部协同监理单位已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临时用电、临边防护、外排栅、起重机械等设备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力争全面做好复工工作。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年**月**日。

春节后工程复工申请报告

一、要高度重视节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克服松散麻痹思想和盲目乐观情绪,进一步落实各级、各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及早规划制定安全工作目标及有关工作方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三、节后复工前,企业安全负责人应当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机械设备等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复工检查,消除隐患。安全检查必须求真务实,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检查的重点:

三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

四是临时用电电线是否浸水、老化、漏电;

五是脚手架、外电防护架、模板支撑系统各连接部位及稳定性情况;

六是现场防火、防冻、防滑措施是否到位,职工宿舍取暖设备是否有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临舍结构是否稳固等。特别是对塔吊、施工升降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深基坑等专业技术性强且难以发现安全隐患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或检测人员进行检查,并按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

复查符合要求后,须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下发复工通知方可复工。工程未经复工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一律暂停施工。个别在节前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被责令限期改正的工程,必须先行组织力量进行整改,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及现场监理验收合格,并报质量监督站核查后方可复工。

四、要重视和做好门卫管理工作。

春节后节复工申请报告

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根据你站年月日发出的编号《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的要求,工程现已整改完毕,申请复工。

特此报告。

附:《工程质量问题整改回执单》及附件份。

建设单位(章)监理单位(章)施工单位(章)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质监站签收人:

注:本报告须附《工程质量问题整改回执单》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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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后节复工申请报告

平谷区建委工程科:

我单位于xx年12月27日至xx年3月6日春节期间放假,现在春节放假结束,于xx年3月7日正式开工,施工现场基本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申请复工。

特此报告。

建设单位:北京市平谷区王新庄镇放光村民委会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北京中城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北京瑞鑫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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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后复工申请报告

因春节期间我工程暂停施工,现春节已过,项目部管理人员已全部到岗,工程个施工作业班组人员已基本到位。根据石家庄市建委,市安监站及公司关于春节后复工的相关检查要求,我项目部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管理人员及职工到位情况:

本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截至目前已全部到齐。

本工程目前主要进行防水及基础与主体施工工程,作业队伍到齐,基本能满足现阶段施工作业需求,后续施工人员将在相应工序开工前一周内到位。

2、安全教育、制度检查情况:

经检查,安全检查制度已建立,个安全台帐齐全。各项应急预案完整,各项操作规程良好,个机械设备、临时用电、消防设备的检查记录齐全。各工序、机械作业所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并按规定进行了报验。

3、安全生产情况:

项目部对现场及职工宿舍进行检查,情况良好。项目部对春节前拆除的部分临时电线路重新架设,对三级配电箱、二级漏电保护开关进行检查,对部分乱拉乱接进行拆除,现场临时用电已符合临时用电规程。基坑防护完好,邻边防护完整。

4、现场文明施工情况:

项目部组建文明施工队伍,有待进一步完善人员配备,负责现场维护每日垃圾清理及破损围挡的修复及更换工作。

5、施工机具设备运行情况:

经检查运行良好。

经检查整治,我项目部已做好春节后复工的准备工作,已具备复工条件,计划于!

河北铁建工程有限公司第三项目部。

20xx年x月x日。

矿山春节后复工报告

根据《贵州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xx年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毕节市能源局关于做好20xx年春节后能源企业复工复产相关工作的通知》(毕能源通〔20xx〕1号)等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县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及疫情防控等工作,推动春节期间全县放假煤矿在节后安全有序恢复生产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县能源局,李元权兼任办公室主任,胡军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春节期间停产检修煤矿及节后煤矿复工复产工作协调调度、资料收集归档、信息上报等相关事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孔垂亮。

(一)由煤矿上级公司组织验收煤矿企业(无上级公司管理的由煤矿自行组织验收)。对自行连续停工停产时间不足30天(含30天),通风、排水、安全监控系统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运行正常,在停产期间井下巷道及设备设施正常维护、安全检查正常开展,且停工停产期间矿长、总工程师未全部更换的煤矿。由煤矿上级公司按照《贵州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之规定组织验收,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书面报告县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煤矿复工复产报告后,煤矿所在片区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组立即对复工复产煤矿开展安全执法检查。

(二)由煤矿监管部门组织验收煤矿企业。根据《贵州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连续停工停产时间达30天及以上的煤矿等情形之一的,煤矿在排查事故隐患前,应先评估安全风险,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复工复产验收申请,并进行全员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经上级公司预验收合格(无上级公司管理的由煤矿自行组织验收),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县煤矿复工复产领导小组按程序组织验收。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依规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县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签字手续并下发同意复工复产的通知后,方可恢复生产建设。

(三)由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能源局等部门责令停工停产的煤矿,须在相关部门同意恢复生产建设后,方可申请复工复产。

(一)申请复工复产的煤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2、符合煤炭产业政策;

3、生产矿井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要求;

4、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清楚,矿井和周边老空积水情况清楚;

5、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运行正常;

6、煤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

7、职工安全培训达到《煤矿安全培训规定》要求;

8、灾害治理机构、人员、设备等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9、被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停产(建)整顿期限已满;

10、煤矿有符合规定的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

11、煤矿建设的“电子封条”能正常上传数据;

12、按照相关规定购买安全责任险。

(二)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煤矿不得复工复产

1、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

3、未严格履行复工复产验收程序的;

5、存在以设备检修、隐患整改名义擅自组织生产建设行为的;

6、存在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工艺等重大事故隐患的;

7、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为恢复生产建设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

(一)强化疫情防控。各有关单位、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要求,落实好各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根据省、市文件和会议要求,20xx年春节期间,各煤矿企业原则上不放假,正常组织生产建设,鼓励干部职工就地过年,减少人员流动,要强化矿区封闭式管理,严格人员和车辆进出,矿区范围公共场所定期消毒。对春节后返岗的干部职工,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认真落实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二)加强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管理。各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组、煤矿安全监管巡查组要加强调度,及时掌握煤矿最新动态,结合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瓦斯防治攻坚工作,按照“一矿一策”要求,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加强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对春节期间放假的煤矿,必须制定停工停产期间安全技术措施和复工复产计划报县能源局备案;对春节期间不放假的煤矿,其“五职矿长”原则上不得离矿,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带班入井管理等制度,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三)加快推进复工复产进度。一是20xx年2月6日(正月初六)前,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五职矿长”及技术人员必须全部到岗到位(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除外),组织开展复工复产验收相关准备工作。二是严格按照《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规定,提前配齐煤矿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按规定开展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并考试合格。三是各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组、煤矿安全监管巡查组要加强对停产(建)放假煤矿的指导,加快推动煤矿复工复产工作,确保2月10日前全县煤矿恢复生产建设。

(四)严把煤矿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关。一是各煤矿集团公司对所属煤矿复工复产程序参照要求执行,对随意降低验收标准,走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通过验收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程序追究集团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煤矿企业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以上限处罚。二是各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组、煤矿安全监管巡查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督促煤矿及时申报验收,按照“申报一处、验收一处、合格一处、通过一处”的要求,全力推进煤矿复工复产各项工作。验收工作要严格执行“谁组织、谁检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制度,严格对照标准条件审查把关,确保验收质量,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下达执法文书,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排除隐患,对验收审查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把关不严的,将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问责。

(五)加强应急值守。县直有关部门及各煤矿企业要切实加强春节期间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煤矿企业要保持矿内外通讯畅通,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能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及时处置。

工程停工复工申请报告

宜州市安监局:

根据宜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我市两起煤矿事故的通报》(宜安监管字【xx】42号)文件精神要求,我矿认真按文件要求进行了安全生产整顿工作,成立了以矿长黄照国为组长的安全生产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制定了安全生产停产整顿工作方案及工作计划,并一一付诸实施,组织全体员工贯彻学习了安监总明【xx】31号、安委明电【xx】9号文的通知精神,进行了全员培训和复训,进行了全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按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五落实”落实完成了整改,逐一对照上级要求完成了全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后矿井各系统已安全可靠,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特殊工种人员已按要求配齐并都能持证上岗,现申请复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督查,批准我矿复工。

宜州市安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拉浪煤矿五号井。

20xx年x月x日。

春节节后复工报告

春节期间,我矿按相关要求放假过年,渡过了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节后我矿将开工恢复生产,为切实加强节后复工复产工作,确保节后复产验收工作及时、有序的进行,根据贵局的要求,我矿在节后及时成立了以矿长为组长,安全员为副组长,各班组为成员的复工复产自查小组,具体负责复工复产自查、整改落实和安全考核工作。

我矿以高度负责的的态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强化对节后我矿开工过程的全面检查,特别是对安监部门历次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

新春伊始,我矿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投入,严格整改落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把我矿的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落实到实处,确保我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我矿节后复工复产自查小组于20xx年2月25日对全矿作业范围、各作业场所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自查(自查具体情况附后),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已于20xx年2月27日全部整改完毕,各生产系统正常,基本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特恳请贵局给予复查验收,准予复工生产。

矿山春节后复工报告

春节将至,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开展矿山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严防企业节前突击生产,严厉打击“三违”、“三超”行为,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在矿山领域要严厉打击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超能力、超员组织生产等行为。各级安监部门要立即开展矿山隐患排查工作,保证企业具备必备的安全生产条件。露天矿山必须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严禁一面墙开采和扩壸爆破、陶底崩落,排土场必须按设计排放,严禁边坡过陡过高。存在一证多点、相邻采石场开采范围(矿界)小于300米,以及矿界周边300米范围内有民房等设施的,必须停产整顿。地下矿山要加强采空区动态监测,对采空区实施有效治理或采取监测监控措施;要强化通风管理,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定期对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检验。危库、险库、未按设计筑坝和排放的尾矿库一律停产整改。

煤矿企业要根据省安办《关于做好20xx年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和节后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南漳县、保康县要加强对停工停产及已关闭煤矿的日常巡查,严防私挖乱采和死灰复燃。

为保证矿工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辖区矿山企业春节期间的停产和检修工作,原则上20xx年2月1日前所有矿山企业一律停工停产。停产期间,矿山企业要制定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各种应急值守工作,停止一切采掘作业活动。露天矿山应将大型设施设备转移到安全地点,危险区域必须设置安全警示警戒标识标线;地下矿山必须将人员和设备撤出井下,加强井口管理,严禁私自入井;煤矿矿井不得停电、停风、停排水,保障安全监控系统有效运行。矿山企业停产期间检修检测设备设施时,要制定详实的工作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各级监管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停止审批发放火工品。因特殊原因确需继续生产的矿山企业要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做好设备设施的`防冻和维护,加强值班值守,坚持矿领导带班,确保生产安全。专项安全措施必须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安监局备案。

为确保复工安全,20xx年矿山节后复工必须经过逐级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和建设。各地要成立矿山复工领导机构,指定主办部门,制定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严格验收标准和程序,落实“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县级安监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验收复工工作的主导作用,严禁任何单位“搭船收费”,借复工名义干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复工前,要制定详细的复工方案,对照各地制定的检查验收标准认真开展自查。对排查的隐患及治理情况要向有关单位报告,经自查符合规定的,逐级提出复工验收书面申请;经逐级验收合格后,报县级政府分管领导签批,下达书面通知后方可恢复生产和建设。

根据省安办《关于做好20xx年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和节后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煤矿企业必须依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企业自查、乡镇复查、县(市、区)检查验收三级检查方式。对存在被地方政府列入20xx年关闭对象等7种情况之一的煤矿不允许开工整改,对存在证照不齐或失效等9种重大安全隐患之一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和建设。

各地在制定矿山复工标准时,要将隐患排查“两化”体系登录运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风险分级作为矿山复工必备的标准和前置条件,并在复工验收工作结束后,将复工企业名单及相关工作情况报市安办备案。省、市将对各地矿山企业复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矿山春节后复工报告

(一)督促抓好复产复工前的安全教育。各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要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应急发〔20xx〕160号)要求,督促各矿山企业对节后上岗工作的员工进行安全培训,要将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内容纳入安全培训内容,务必使每位员工了解掌握自身安全生产职责;对换岗和新从业人员,要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严禁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就擅自安排工人上岗作业。同时,要严格审核“三项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确保持证上岗作业。

(二)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督促各矿山企业按照先排查、后复产复工的原则,结合《南宁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南应急发〔20xx〕2号)要求,组织安全管理技术人员,对矿山各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复工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存在的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治理。未经整改到位的,一律不得复产复工。

(三)全面完成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承诺工作。要督促指导各矿山企业按照《广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试行)》(桂应急发〔20xx〕158号)要求,完成企业主要负责人、员工安全生产承诺的签订发布工作,没有完成承诺并将承诺书抄报应急管理部门的企业,一律不得复产复工。

(四)加强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安全检查工作。露天矿山重点检查矿山公路、采场边坡及破碎站、皮带、运输车辆等机械设施设备和周边山体等易发事故的区域,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未经逐一安全确认的,不得复产复工。

各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要督促本辖区矿山企业在复产复工前,履行复产复工验收手续,达到安全条件的方可复产复工。

(一)非煤矿山企业。

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xx〕25号)有关规定,自行停产停工的非煤矿山由企业组织验收,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向城区应急管理局提交复产复工报告。因20xx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因安全生产隐患被责令整改且尚未完成整改工作的非煤矿山,由城区应急局组织验收,并经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

矿山复产复工验收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矿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复产复工工作方案;

2.矿山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自查;

4.将矿山企业复产复工情况报告城区应急管理局。上报时附以下材料:

(1)复产复工工作方案;

(2)风险隐患排查情况;

(3)经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签字的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及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

各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要认真布置和组织本辖区矿山企业进行春节后复产复工工作,跟踪了解辖区矿山企业开工和恢复生产情况。要对矿山企业复产复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督促矿山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隐患自查自纠、复产复工验收工作,并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要严格安全执法,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又拒不整改的矿山,未按照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未履行验收手续、冒险复产复工的矿山。各镇要将情况及时报告城区应急局依法严肃查处。

各矿山企业要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做好春节停工期间外出员工调查摸底排查,复产复工过程中发现疑似患者后应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并报告属地疾控机构。

请各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到辖区内各矿山企业。同时,自治区对矿山复产复工有新要求的,按新要求执行。

矿山春节后复工报告

根据《贵州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2年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毕节市能源局关于做好2022年春节后能源企业复工复产相关工作的通知》(毕能源通〔2022〕1号)等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县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及疫情防控等工作,推动春节期间全县放假煤矿在节后安全有序恢复生产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名单见附件)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县能源局,李元权兼任办公室主任,胡军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春节期间停产检修煤矿及节后煤矿复工复产工作协调调度、资料收集归档、信息上报等相关事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孔垂亮。

(一)由煤矿上级公司组织验收煤矿企业(无上级公司管理的由煤矿自行组织验收)。对自行连续停工停产时间不足30天(含30天),通风、排水、安全监控系统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运行正常,在停产期间井下巷道及设备设施正常维护、安全检查正常开展,且停工停产期间矿长、总工程师未全部更换的煤矿。由煤矿上级公司按照《贵州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之规定组织验收,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书面报告县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煤矿复工复产报告后,煤矿所在片区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组立即对复工复产煤矿开展安全执法检查。

(二)由煤矿监管部门组织验收煤矿企业。根据《贵州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连续停工停产时间达30天及以上的煤矿等情形之一的,煤矿在排查事故隐患前,应先评估安全风险,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复工复产验收申请,并进行全员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经上级公司预验收合格(无上级公司管理的.由煤矿自行组织验收),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县煤矿复工复产领导小组按程序组织验收。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依规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县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签字手续并下发同意复工复产的通知后,方可恢复生产建设。

(三)由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能源局等部门责令停工停产的煤矿,须在相关部门同意恢复生产建设后,方可申请复工复产。

(一)申请复工复产的煤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2、符合煤炭产业政策;

3、生产矿井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要求;

4、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清楚,矿井和周边老空积水情况清楚;

5、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运行正常;

6、煤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

7、职工安全培训达到《煤矿安全培训规定》要求;

8、灾害治理机构、人员、设备等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9、被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停产(建)整顿期限已满;

10、煤矿有符合规定的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

11、煤矿建设的“电子封条”能正常上传数据;

12、按照相关规定购买安全责任险。

(二)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煤矿不得复工复产

1、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

3、未严格履行复工复产验收程序的;

5、存在以设备检修、隐患整改名义擅自组织生产建设行为的;

6、存在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工艺等重大事故隐患的;

7、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为恢复生产建设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

(一)强化疫情防控。各有关单位、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要求,落实好各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根据省、市文件和会议要求,2022年春节期间,各煤矿企业原则上不放假,正常组织生产建设,鼓励干部职工就地过年,减少人员流动,要强化矿区封闭式管理,严格人员和车辆进出,矿区范围公共场所定期消毒。对春节后返岗的干部职工,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认真落实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二)加强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管理。各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组、煤矿安全监管巡查组要加强调度,及时掌握煤矿最新动态,结合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瓦斯防治攻坚工作,按照“一矿一策”要求,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加强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对春节期间放假的煤矿,必须制定停工停产期间安全技术措施和复工复产计划报县能源局备案;对春节期间不放假的煤矿,其“五职矿长”原则上不得离矿,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带班入井管理等制度,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三)加快推进复工复产进度。一是2022年2月6日(正月初六)前,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五职矿长”及技术人员必须全部到岗到位(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除外),组织开展复工复产验收相关准备工作。二是严格按照《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规定,提前配齐煤矿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按规定开展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并考试合格。各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组、煤矿安全监管巡查组要加强对停产(建)放假煤矿的指导,加快推动煤矿复工复产工作,确保2月10日前全县煤矿恢复生产建设。

(四)严把煤矿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关。一是各煤矿集团公司对所属煤矿复工复产程序参照(附件1)要求执行,对随意降低验收标准,走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通过验收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程序追究集团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煤矿企业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以上限处罚。二是各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组、煤矿安全监管巡查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督促煤矿及时申报验收,按照“申报一处、验收一处、合格一处、通过一处”的要求,全力推进煤矿复工复产各项工作。验收工作要严格执行“谁组织、谁检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制度,严格对照标准条件审查把关,确保验收质量,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下达执法文书,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排除隐患,对验收审查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把关不严的,将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问责。

(五)加强应急值守。县直有关部门及各煤矿企业要切实加强春节期间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煤矿企业要保持矿内外通讯畅通,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能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及时处置。

矿山春节后复工报告

(一)各镇安监站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充分认识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根据节日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安排部署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对节日期间因疏于管理、失职渎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清远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工作人员,春节前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加强在岗职工的安全教育,防止松懈麻痹思想,确保安全生产。节日期间,对因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各非煤矿山应于1月31日前停止生产或者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施工活动,停产放假期间应认真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做好设备检修和维护,确保通风、排水和安全监控等系统正常运行,复产前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复产验收方案。

各镇安监站和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紧急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上报。要加强应急保障和准备,完善救援预案,组织好救援力量,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强化组织指挥,及时妥善处置各类事故和突发事件,坚决防止因安全问题引发社会矛盾。

各非煤矿山企业生产经营人员值班安排要报县安全监管局及镇安监站备案。

(一)20xx年春节前已经县政府批准复工的非煤矿山企业春节后复工必须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1.由采矿企业向县安全监管局提出复工、复产的书面申请,经县安全监管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产。

2.复工、复产前,应由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专家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和对企业职工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和职业卫生培训,符合安全要求的,方可开工。露天开采矿山要对采场边坡、排土场等场所,对排水、运输、供电等系统进行重点检查;地下开采矿山要坚持先通风、后检查,重点检查顶板、采空区、机电设备、电源线路、提升系统、防排水系统等安全状况,确保提升、运输设备安全可靠,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设备、材料,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

3.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破单位许可证等证照齐全有效。

4.全员培训合格,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三项岗位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5.按规定和要求签订矿山救护协议、劳动合同、技术服务协议。

6.按要求购买新一年度的安全生产责任险,一般工作人员的保额30万元以上,特殊作业人员的保额60万元以上。将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保证安全生产资金落实到位。

7.建立、健全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企业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9.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矿山企业委托其他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当在作业前与受委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将项目、场所发包或者租给其他单位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10.完善安全警示标志,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安全检查记录、交接班记录、民爆物品发放登记、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职工培训登记,以及地下矿山领导带班下井记录等台账。

11.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的坑探项目应严格按照《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5号),以及市、县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春节停工放假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认真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春节后经专家逐项进行现场检查论证和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后,方可继续从事探矿活动。

(二)未经县政府批准复工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关于规范矿山企业开工审批程序的通知》要求,填写《连南瑶族自治县非煤矿山开工审批表》,经企业所在镇人民政府、县国土和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安全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签署意见,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才能开展采矿生产或者安全设施建设活动。开工前需按照已批准复工企业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报县安全监管局备案。

春节复工申请报告

为确保2022年全市建设工程开好头、起好步,近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春节后建设工程开复工工作的通知。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认真落实举报奖励制度,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并查实的按规定奖励2万、10万、30万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分别按3万、4万、5万元计算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2022年冬春季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青建管字〔。

2021。

〕61号)及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持续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一律不许开复工。

按照要求,要严格做好疫情风险警示、严格做好现场人员管控、定期开展核酸筛查、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其中,中、高风险地区(市、区、旗)人员不得进入建设工地;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的其他县(市、区、旗)人员非必要不进入建设工地,确需进入建设工地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进行1次核酸检测。公布中高风险地区前14天内已经抵达的人员,立即向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报告,执行健康管理至抵达后14天,并在随访后的前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

在严格履行开复工程序方面,通知要求全面启用监管信息系统,全市所有建设项目开复工复查复核工作,将所有在建、新建建设工程全部纳入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平台监管,未纳入系统监管的一律不得开复工;主管部门要组织抽查督导,未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一律不许开复工,凡发现法定手续不齐全、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的,坚决责令停工整改。对未经复核验收、弄虚作假、擅自开复工的,实行顶格处罚,对复核批复机构及人员严肃问责。

工作要求,复工后,严格值。

备勤和应急响应,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到岗带。

关键岗位24小时值。

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

指导。

逐一核查申请复工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情况对安全生产条件不到位和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一律不予复工对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和疫情防控要求而擅自复工的一律严肃追责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项目停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通知要求认真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工程项目开复工前,施工现场办公室要张贴(挂)《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和《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指南》,现场要在九牌两图的基础上,增设有奖举报信息牌,在工程概况图社会监督栏增加有奖举报信息。公示牌应列出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或应急部门举报电话、举报网站、举报邮箱等举报受理信息。公示牌设置范围为全市所有规模以上在建房屋市政施工项目(即: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

记者注意到,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人应实名举报,内容应包含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具体的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举报人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爱山东”app、住建主管部门或应急部门政务网站、信函、来访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举报并查实存在以下九大情形之一的,按规定奖励2万、10万、30万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分别按3万、4万、5万元计算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负责举报受理、核查、奖励发放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等相关材料。

1.超资质或挂靠承揽工程的,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的。

2.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

模板。

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安装、拆卸的,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3.建设单位。

提出。

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要求压缩合同约定工期的,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

5.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6.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施工的,未按照设计图纸或者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未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未按照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7.监理单位未依法按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整改或者暂停施工的,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的,未按规定参与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8.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

模板。

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编制拆装方案、未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的。

9.设计单位未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未。

提出。

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的。

xx。

x

20。

xx。

xx。

xx。

矿山春节后复工报告

1.非煤矿山企业要加强春节放假前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作业现场和排土场的隐患排查治理。放假期间,非煤矿山矿长要认真负责做好停产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

2.地采矿山要加强矿井的安全管理,井口要设置栅栏、铁门锁闭硐口,设置警示标志;防止闲杂人员误入而发生意外。

3.露天矿山要封闭矿山道路、在通往采场的主要道路口要设置栅栏和警示标志牌。

4.地采矿山如有抽水等情况需要人员入井必须先通风30分钟,两人同时入井并携带气体报警仪和自救器。

5.在放假期间非煤矿山企业应安排人员值班,特别要加强露天采场和地采矿山硐口的巡逻,防止闲杂人员误入而发生意外,矿山值班人员要做好矿山重要生产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放假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

6.春节期间停产矿山要做好安全防范,春节期间不停产矿山要认真做好带班值守,做到重要设施可靠,“三项岗位人员”在岗在位,确保安全生产不打折扣。

非煤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今年春节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对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必须亲自抓,复工复产前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事故防范措施,全面排查矿山各系统、各环节、各岗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针对查处的隐患进行彻底治理。

一是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先选择好隔离地点,按照乡镇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告、检测、隔离。

二是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可以选择手机网络在线等形式,认真落实企业“三级”安全教育,特别加强对班组长和企业“三项岗位”重点人员的安全教育。

三是做好复工前的准备工作,辨识复工前各环节风险程度,抓好开工前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露天矿山要组织人员对边坡浮石、危石的隐患排查处理,防止坍塌事故发生等;地采矿山要预先机械通风和对井下风量、风质进行检测,禁止无风和微风作业;要进行全面细致的“敲帮问顶”工作及加强对井下巷道的'维修支护工作,保证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

四是对标对表检查。针对20xx年8月国家矿山监察局来闽督导检查发现的50项问题、20xx年1月龙岩市应急管理局来我市开展异地专项检查法发现的48项问题以及《非煤露天(地采)矿山复工复产检查表》,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对照隐患问题清单,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改,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以检查促整改,以整改促提升,要杜绝安全隐患企业自己查不出,执法部门查一大堆。

非煤矿山企业在安全培训教育和隐患整改到位的基础上向所在乡镇(街道)安监站或安办报送《20xx年度永安市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审批表》(在应急局矿山科邮箱yasajjksk@或微信群下载),在收到复工验收申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非煤露天(地采)矿山复工复产检查表》内容组织相关人员对表核查,经核查合格后,露天矿山由乡镇直接批复,地采矿山在乡镇确认后由我局矿山科现场核实批复,准予生产和施工;对核查不合格的,特别是安全教育和隐患排查应付了事的矿山企业给予延迟复产;申请企业按验收组提出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再按以上程序重新进行申请。

1.向乡镇(街道)及应急局报备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法人、矿长、安全员必须在编在岗)文件,并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地下矿山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不得复工复产。逐步落实非煤矿山重点县工作方案,按规定配备“五职矿长”和专业技术人员。

2.矿长、安全员及矿山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人必须是实际管理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严防假借,张冠李戴。地采矿山必须按矿长带班下井制度配足带班矿长。

3.精准管控风险。各矿围绕所有作业区域和工序,对容易发生事故的地点和环节进行排查、辨识、分析、评估并制定风险清单(要标明风险类别、名称、特征、位置、责任主体、管控措施等),必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操作、教育等方面对风险进行有效可操作管控措施。对摸排出的风险要广泛宣传,让相关人员懂得风险在哪、如何防范;要在现场设置风险告知牌,对风险管控措施要狠抓落实,要将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纳入每次检查的重点内容。

4.按照新修订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规范图件。露天矿山必须及时绘制采剥工程年末图,地采矿山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水文地质图和采空区现状图(对矿区范围内采空区位置、体积、积水、形成时间、地质条件等情况要绘制清楚)。

5.严格落实《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xx〕98号)文件精神,存在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一律不予复工。

6.石灰石等大厚矿体地下矿山未配备并使用凿岩台车和撬毛台车的矿井均不得复工复产。

1.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做好复工复产前的自查自纠工作,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2.节后复工复产工作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消除否决项,按照“合格一个批准一个,决不降低标准”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关,确保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安全生产。

3.我局将对复工的非煤露天矿山企业进行抽查,对地采矿山现场审查。对没经复工验收擅自进行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将依据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4.承包永安市非煤矿山企业生产爆破业务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公司必须凭《20xx年度永安市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审批表》方可给予火工材料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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