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机电产品购销合同范文(16篇)

时间:2023-11-17 13:55:21 作者:温柔雨 优质机电产品购销合同范文(16篇)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购销是企业获取利润的主要途径之一。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购销行业的专业知识和技巧,希望能对大家的购销工作有所帮助。

机电产品购销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经过友好协商签订,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及费用清单。

产品名称:__________。

型号规格: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

单价(元):__________。

合计(元):__________。

总金额(大写):__________。

第二条包装:由乙方按国家标准进行包装。任何因包装不善所致之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交货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验收合格之日止_______天。

第四条交货地点和方式。

1、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式:乙方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乙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包括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第五条付款方式。

2、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产品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合同总价的全额销售发票,甲方在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全部余款。

第六条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乙方承诺所提供甲方的.产品质量具有可追溯性,产品质量保证期为________天,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2、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维修或更换;如属甲方人员使用不当不能正常使用,乙方也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但甲方应承担乙方人员的差旅费和材料成本费用。

第七条合同的修改。

任何对本合同条款的变更、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变更后的内容与本合同(被修改部分除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端的解决。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各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应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预付款到达乙方指定账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

机电产品购销合同

二、质量标准:产品由供方按国标行业标准生产并检验合格,产品质量实行免费保修一年(易损件、耐磨件及非正常操作造成的故障除外)。

三、交(提)货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四、交(提)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货款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六、货物所有权自________________时起转移,但需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或价款未付清的,货物所有权仍属供方所有。

七、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起生效。

八、约定事项:,货到需方后,有需方负责货物的吊装及货物安全。供方负责安装调试,需方派人员协助供方安装人员进行安装与调试。

九、供货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

附录:

一、方案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验收遵循的规范和标准

除采用标书规定的有关标准外,在本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中我们执行下述标准:____________。

二、产品质量

产品所需钢板、型材一律从名牌厂家进货。

各配套标准件尽可能从名牌厂家购买,如________等。

关键部件抛丸器厂内负荷试车、各运动机构厂内空运转试车。

由设计、质检人员成立专门质量监督小组,监管以上各步的落实,以确保产品质量。

设备制造完成后,通知用户对各功能部件进行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出厂。

三、售后服务保证措施

产品质量实行“三包”,“三包”期一年;

在三包期内,凡因正常使用出现的电气控制及机械部分的故障及损坏件,包修包换(易损件除外);售后服务实行“24小时”答复,即用户与我公司售后服务办联系,保证在24小时内电话解决或48小时内派人解决。

机械机电产品购销合同

二、质量标准:产品由供方按国标行业标准生产并检验合格,产品质量实行免费保修一年(易损件、耐磨件及非正常操作造成的故障除外)。

三、交(提)货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四、交(提)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货款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六、货物所有权自________________时起转移,但需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或价款未付清的,货物所有权仍属供方所有。

七、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起生效。

九、供货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

附录:。

一、方案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验收遵循的规范和标准。

除采用标书规定的有关标准外,在本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中我们执行下述标准:____________。

产品所需钢板、型材一律从名牌厂家进货。

各配套标准件尽可能从名牌厂家购买,如________等。

关键部件抛丸器厂内负荷试车、各运动机构厂内空运转试车。

由设计、质检人员成立专门质量监督小组,监管以上各步的落实,以确保产品质量。

设备制造完成后,通知用户对各功能部件进行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出厂。

三、售后服务保证措施。

产品质量实行“三包”,“三包”期一年;

在三包期内,凡因正常使用出现的电气控制及机械部分的故障及损坏件,包修包换(易损件除外);售后服务实行“24小时”答复,即用户与我公司售后服务办联系,保证在24小时内电话解决或48小时内派人解决。

机电产品购销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机电产品购销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向乙方购买电机、水泵以及所需配套设施,甲乙双方达成买卖意向,经双方协商制定合同。

一、所需产品型号、数量:

二、合同价款:本合同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

三、质量技术要求:按原出厂标准或国家相关标准;电机、水泵保用期为交付使用起__________年。

四、运输费用及交货地点:免费运到甲方指定地点。

五、交货时间:合同签订__________天内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

六、付款方式:合同生效预付合同价款3%;货物到现场,安装、调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后付款90%;余下7%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1)货到甲方后,甲方对货物的.数量进行验收,如发现货物残损,除保险公司或承运人的责任外,应由乙方负责赔付。

(2)在保质期内,如货物由于设计或制造上的缺陷而发生损坏和品质性能与合同规定不符,甲方须提供现场照片,由乙方技术人员确认后,实属质量问题,则由乙方负责维修的所有费用。

(3)若乙方收到以上情况后在三十日内未与答复,将视为乙方已接受。

(4)若发现乙方提供货物是假冒伪劣或翻新旧机,乙方负担全部经济责任,同时付与甲方电机价格两倍之赔偿。

八、人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不在此保修范围内;

九、合同确认方式: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年机电产品购销合同

合同。

编号:

需方/买方(以下简称“甲方”):供方/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机电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数量、价格。

执行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在供货时附出厂。

说明书。

合格证,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三交货:

1、交货日期:甲方支付预付款后个工作日。

2、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费、装卸货费用。3、交货地点:。

四、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1、设备自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保质期年。

2、乙方提供年免费维修,如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到达甲方现场,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有关技术性问题,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给予答复。

3、因设备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乙方所在地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

4、产品的风险自发货之日起转移至买方,但产品的所有权自买方付清所有款项之日起转移至买方,在买方付钱所有款项之前,本合同所述的产品的所有权归卖方。

五、设备的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设备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于运输距离、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要求的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输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2、包装上注明货物品种及数量。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

证明书。

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与设备一起发送。

3、设备在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发货,乙方通知甲方准备接货。

六、设备的安装、调试及验收:

1、甲方对乙方所交设备依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双方确认的技术标准进行现场验收。

2、安装由甲乙双方现场安装调试,性能达到技术要求的,由甲方负责人签收书面验收合格单并加盖甲方公章(验收合格单具体格式由乙方提供),验收不合格的甲方不予签收。

七、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预付款。

2、设备到达交货地点后,经甲方指定人员初步检验,甲方在检验符合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数量、规格、型号后个工作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3、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并经甲方签订验收合格单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八、违约责任。

1、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每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

3、乙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调试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此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4、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违约方除应承担本协议第八条的违约责任外,还自愿承担守约方为实现权利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法院诉讼费等。

九、禁止商业贿赂和保守商业秘密、知识产权:

1、双方负有谨慎保护对方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的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允许,任何一方不得披露、自用及许可他人使用。

十、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十一、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友情提醒:请逐页签字或盖骑缝章。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帐号: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煤矿机电产品购销合同

设备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要求交货期。

合同价格。

单价:

合同交货期。

总价:

主辅机型号规格:

需?方。

供?方。

订货单位。

供货单位。

单项工程。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编。

代表人。

邮编。

代表人。

电报。

电话。

电话。

电话。

结算银行及帐号。

结算银行及帐号。

质量标准:

防爆检验合格证号:

验收方法及期限:

运杂费用承担:

包装要求及费用承担:

运输方式。

交货方式。

供方。

到站。

整车:零担。

交(提)货地点。

需方。

结算方式。

违约责任。

鉴(公)证?意见。

签(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年?月?日。

选择供货厂家。

记事: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另附,本合同附件?份。

此合同一式?份,供方?份,需方?份,鉴(公)证机关?份。

依照《_____》和《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格执行。

机电产品购销合同

签订时间: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一、产品型号、名称、数量、价款。

二、质量标准:产品由供方按国标行业标准生产并检验合格,产品质量实行免费保修一年(易损件、耐磨件及非正常操作造成的故障除外)。

三、交(提)货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四、交(提)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货款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六、货物所有权自________________时起转移,但需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或价款未付清的,货物所有权仍属供方所有。

七、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起生效。

八、约定事项:,货到需方后,有需方负责货物的吊装及货物安全。供方负责安装调试,需方派人员协助供方安装人员进行安装与调试。

九、供货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

签订时间: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为了促进生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禽的商品生产,满足城乡人民生活对肉、蛋、禽商品的需要,根据商业部颁发的《生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禽购销合同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和数量。

1.产品的名称和品种:_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必须明确规定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第二条产品的等级、质量和检疫办法。

1.产品的等级和质量:_________。

(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标准确定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无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2.产品的检疫办法:_________。

(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卫生检疫规定的,按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规定进行检疫;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无检疫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检疫办法。)。

第三条产品的价格、货款结算与奖售办法。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内的产品,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购牌价。在合同执行期内遇有价格调整时,按新价格执行。

(2)不属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的产品,收购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2.货款结算办法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对村民、专业户、个体经营户一般采取现金结算,钱货两清。

(2)对按有关规定必须采取银行结算的,按银行的统一规定办理结算。

3.奖售办法:_________。

第四条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_________。

第五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期中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___%(_________%的幅度),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甲方如需提前收购,商得乙方同意变更合同的,甲方应给乙方提前收购货款总值的_________%的补偿,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除比照_________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供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饲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它实际损失。

3.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___%(________%的幅度)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第六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或交货少于合同规定的,如需方仍然需要的,乙方应如数补交,并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不交或少交部分货物总值的_________%(由甲乙方商定)的违约金;如甲方不需要的,乙方应按逾期或应交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___%(_________%的幅度)付违约金。

2.乙方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经有关部门证明理由正当的,甲方可考虑同意接收,并按合同规定付款;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

3.乙方交售的产品规格、卫生质量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甲方可以拒收。乙方如经有关部门证明确有正当理由,甲方仍然需要乙方交货的,乙方可以迟延交货,不按违约处理。

第七条不可抗力。

合同执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_________。

1.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接到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_________天之内作出答复(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约定),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2.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_________天内(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付货款来充抵。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交____________等单位各留存_____份。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b.“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c.“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域其材料。

d.“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e.“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

f.“买方”买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g.“卖方”卖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h.“项目现场”本项目现场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i.“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来源地。

3.1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和地区。

3.2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标准。

4.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公制。

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第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全部拷贝)还给买方。

6.专利权。

6.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7.履约保证金。

7.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告书后三十(30)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条款资料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7.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能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3履约保证金应用本合同货币,或买方可以接受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货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买方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或买方可接受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买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或银行本票或保付汇票。

7.4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行保证金退还卖方。

8.检验和测试。

8.1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测试的代表的身份情况通知卖方。

8.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域货物的最终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察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用。

8.3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8.4买方在货物到达买方国家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来源国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8.5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厂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议付行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家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8.6货物低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买方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称为检验检疫局)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交货后检验证书。如果检验检疫局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两者有不一致的地方,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九十(90)天内向卖方提出索赔。

8.7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5条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检疫局检验的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

8.8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无论如何也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9.包装。

9.1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足以承受但不限于承受转运过程中的野蛮装卸,暴露于恶劣气温,盐分大和降雨环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装箱的尺寸及重量应考虑货物最终目的地的偏远程度以及在所有转运地点缺乏重型装卸设施的情况。

10.装运标记。

10.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英语字样做出以下标记:_________。

10.2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t)或2吨(t)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英语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的标记。

11.装运条件。

11.1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if)/“运费和保险付至_________”价(ip)的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订舱位、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交货。

b.提单/空运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货物不能放在甲板上运输,也不能转运。

d.承运的船只应来自合格来源国。

e.目的港/项目现场在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11.2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xw)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内陆运输,但由买方支付运费。

b.有关运输部门出具的收据的日期应视为交货日期。

11.3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买方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

12.装运通知。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即海运前三十天(30)天或空运前十(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和在装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航空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5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

b.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完成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合同号、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发票金额、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12.2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xw)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铁路/公路/水远装运日期之前三十(30)天内或空运运日期之前十四(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2表示)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应用挂号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买。

b.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给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13.交货和单据。

13.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具体规定。

13.2本合同下的“出厂价(exw)”、“离岸价(fob)”、“货交承运人价(fa)”、“到岸价(cif)”、“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及其他用于说明各方任的贸易术语应按照巴黎国际商会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国际贸易惯例术语解释通则(icotems)来解释。

13.3对从国外供应的货物:

a.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启运后以电报或电传的形式将全部装运细节,包括合号、货物说明、数量、运输工具名称、提单号码及日期,装货口岸、启运日期、卸货口岸等通知买方和保险公司。卖方应将下列单据寄给买方,并拷贝一份给保险公司:

(1)标有“运费已付”的已装船清洁提单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3)标明每箱内容的装箱单一式5份;。

(5)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6)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的合同货款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7)卖方出具的证明运输工具名称和国籍的证明书一式5份;。

(8)卖方有关机构出具的来源国证书一式5份。

b.对从国内供应的货物:

(1)说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2)买方出具的证明已收到相应货物的证书一式5份;。

(3)详细的装箱单一式5份;。

(4)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5)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价格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6)交货收据/铁路收据/货车收据一式5份;。

(7)货物来源地证书一式5份。

14.保险。

14.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方式,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进行全面保险。

14.2如果买方要求按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其货物保险将由卖方办理、支付,并以买方为受益人。如果按离岸价(fob)或货交承人价(fca)交货,则保险是买方的责任。

14.3如果是出厂价(exw)合同,装货后的保险应由买方办理。如果是到岸(cif)/“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合同,卖方应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办理以发票金额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险。

15.运输。

15.1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离岸价(fob)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直至包括将货物在指定的装船港装上船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货交承运人(fca)价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在买方指定点或其他同意的地点交由承运方保管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2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3如果合同要求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目的地一项目现场,卖方应负责办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规定的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4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所选择承运人事先应获买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卖方(a)以离岸价(fob)或货交承运人价(fca)交货,和(b)替买方和由买方承担费用使用指定的船只或挂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来安排国际运输,而指定的船只或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用于运输货物,卖方应用别的船只安排运输。

16.伴随服务。

16.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条款资料表”与技术规格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a.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启动;。

b.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c.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e.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启动,运行、维护和/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6.2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没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到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16.3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7.备件。

17.1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卖方制造或分配的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b.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

(1)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和。

(2)在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

17.2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8.保证。

18.1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和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买方的规格要求设计和/或材料的情况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动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地国家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18.2本保证在货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适用时)交运到合同指明的最终目的地并验收后的十二(12)个月内有效,或在货物从货源国装运口岸或地点启运日期后十八(18)个月内有效,哪一种情况早发生就以哪一种情况为准。

18.3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期内所产生的索赔。

18.4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换的货物或部件从出厂地或进口港地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费由买方承担。

18.5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9.索赔。

19.1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8条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a.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b.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20.付款。

20.1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21.价格。

21.1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收取的价格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给出。

22.变更指令。

22.1根据合同条款第35条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a.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b.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c.交货地点;和/或。

d.卖方提供的服务。

23.合同修改。

23.1除了合同条款第22条的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

24.转让。

24.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5.分包。

25.1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5.2分包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第3条的规定。

26.卖方履约延误。

26.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26.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6.3除了合同条款第25条阶情况外,除非延期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6.2条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拖延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7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7.误期赔偿费。

27.1除合同条款第29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8条的规定终止合同。

28.违约终止合同。

28.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b.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c.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各投标价丧失竞争性,剥夺借款人(或业主)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9.不可抗力。

29.1尽管有合同条款第26条、27条和28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9.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理及其他双方同意的情况。

29.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一百二十(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达成协议。

30.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31.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31.1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31.2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

a.让任一部分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来完成和交货:和/或。

b.取消该剩下的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32.争端的解决。

32.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

32.2仲裁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按其仲裁规则/程序北京或中国的其他地点进行。除非双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英语。

32.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2.4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32.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33.合同语言。

33.1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语言为英语。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34.适用法律。

34.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35.通知。

35.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送到“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35.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难。

36.税和关税。

36.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36.2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内的卖方,则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中国国内的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该国内卖方负担。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外的卖方。要求外国卖方在中国境内实施与本合同有关的伴随服务,则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和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所述的协议(如果有此协议的话)对国外卖方征收的实施伴随服务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外国卖方负担。

36.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37.合同生效及其他。

37.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37.2如果本合同的货物在其所在国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话,卖方应负责办理出口许可证,费用自理。

买方(盖章):_________卖方(盖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合同。

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a.“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b.“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c.“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域其材料。

d.“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e.“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

f.“买方”买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g.“卖方”卖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h.“项目现场”本项目现场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i.“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来源地。

3.1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和地区。

3.2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标准。

4.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公制。

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第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全部拷贝)还给买方。

6.专利权。

6.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7.履约保证金。

7.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告书后三十(30)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条款资料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7.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能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3履约保证金应用本合同货币,或买方可以接受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货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买方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或买方可接受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买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或银行本票或保付汇票。

7.4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行保证金退还卖方。

8.检验和测试。

8.1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测试的代表的身份情况通知卖方。

8.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域货物的最终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察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用。

8.3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8.4买方在货物到达买方国家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来源国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8.5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厂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议付行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家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8.6货物低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买方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称为检验检疫局)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交货后检验证书。如果检验检疫局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两者有不一致的地方,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九十(90)天内向卖方提出索赔。

8.7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5条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检疫局检验的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

8.8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无论如何也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9.包装。

9.1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足以承受但不限于承受转运过程中的野蛮装卸,暴露于恶劣气温,盐分大和降雨环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装箱的尺寸及重量应考虑货物最终目的地的偏远程度以及在所有转运地点缺乏重型装卸设施的情况。

10.装运标记。

10.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英语字样做出以下标记:_________。

10.2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t)或2吨(t)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英语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的标记。

11.装运条件。

11.1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if)/“运费和保险付至_________”价(ip)的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订舱位、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交货。

b.提单/空运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货物不能放在甲板上运输,也不能转运。

d.承运的船只应来自合格来源国。

e.目的港/项目现场在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11.2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xw)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内陆运输,但由买方支付运费。

b.有关运输部门出具的收据的日期应视为交货日期。

11.3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买方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

12.装运通知。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即海运前三十天(30)天或空运前十(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和在装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航空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5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

b.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完成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合同号、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发票金额、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12.2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xw)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铁路/公路/水远装运日期之前三十(30)天内或空运运日期之前十四(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2表示)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应用挂号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买。

b.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给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c.在出厂价合同项下,如果是因为卖方延误不能用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上述内容通知买方,使买方不能及时办理保险,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13.交货和单据。

13.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具体规定。

13.2本合同下的“出厂价(exw)”、“离岸价(fob)”、“货交承运人价(fa)”、“到岸价(cif)”、“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及其他用于说明各方任的贸易术语应按照巴黎国际商会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国际贸易惯例术语解释通则(icotems)来解释。

13.3对从国外供应的货物:

a.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启运后以电报或电传的形式将全部装运细节,包括合号、货物说明、数量、运输工具名称、提单号码及日期,装货口岸、启运日期、卸货口岸等通知买方和保险公司。卖方应将下列单据寄给买方,并拷贝一份给保险公司:

(1)标有“运费已付”的已装船清洁提单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3)标明每箱内容的装箱单一式5份;。

(5)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6)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的合同货款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8)卖方有关机构出具的来源国证书一式5份。

b.对从国内供应的货物:

(1)说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2)买方出具的证明已收到相应货物的证书一式5份;。

(3)详细的装箱单一式5份;。

(4)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5)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价格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6)交货收据/铁路收据/货车收据一式5份;。

(7)货物来源地证书一式5份。

14.保险。

14.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方式,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进行全面保险。

14.2如果买方要求按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其货物保险将由卖方办理、支付,并以买方为受益人。如果按离岸价(fob)或货交承人价(fca)交货,则保险是买方的责任。

14.3如果是出厂价(exw)合同,装货后的保险应由买方办理。如果是到岸(cif)/“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合同,卖方应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办理以发票金额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险。

15.运输。

15.1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离岸价(fob)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直至包括将货物在指定的装船港装上船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货交承运人(fca)价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在买方指定点或其他同意的地点交由承运方保管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2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3如果合同要求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目的地一项目现场,卖方应负责办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规定的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4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所选择承运人事先应获买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卖方(a)以离岸价(fob)或货交承运人价(fca)交货,和(b)替买方和由买方承担费用使用指定的船只或挂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来安排国际运输,而指定的船只或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用于运输货物,卖方应用别的船只安排运输。

16.伴随服务。

16.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条款资料表”与技术规格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a.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启动;。

b.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c.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e.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启动,运行、维护和/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6.2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没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到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16.3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7.备件。

17.1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卖方制造或分配的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b.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

(1)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和。

(2)在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

17.2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8.保证。

18.1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和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买方的规格要求设计和/或材料的情况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动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地国家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18.2本保证在货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适用时)交运到合同指明的最终目的地并验收后的十二(12)个月内有效,或在货物从货源国装运口岸或地点启运日期后十八(18)个月内有效,哪一种情况早发生就以哪一种情况为准。

18.3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期内所产生的索赔。

18.4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换的货物或部件从出厂地或进口港地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费由买方承担。

18.5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9.索赔。

19.1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8条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a.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b.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9.2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20.付款。

20.1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21.价格。

21.1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收取的价格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给出。

22.变更指令。

22.1根据合同条款第35条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a.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b.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c.交货地点;和/或。

d.卖方提供的服务。

22.2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将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出。

23.合同修改。

23.1除了合同条款第22条的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

24.转让。

24.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5.分包。

25.1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5.2分包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第3条的规定。

26.卖方履约延误。

26.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26.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6.3除了合同条款第25条阶情况外,除非延期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6.2条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拖延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7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7.误期赔偿费。

27.1除合同条款第29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8条的规定终止合同。

28.违约终止合同。

28.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

通知书。

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b.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c.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欺诈行为。为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各投标价丧失竞争性,剥夺借款人(或业主)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8.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8.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9.不可抗力。

29.1尽管有合同条款第26条、27条和28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9.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理及其他双方同意的情况。

29.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一百二十(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达成协议。

30.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31.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31.1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31.2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

a.让任一部分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来完成和交货:和/或。

b.取消该剩下的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32.争端的解决。

32.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

32.2仲裁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按其仲裁规则/程序北京或中国的其他地点进行。除非双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英语。

32.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2.4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32.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33.合同语言。

33.1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语言为英语。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34.适用法律。

34.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35.通知。

35.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送到“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35.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难。

36.税和关税。

36.1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36.2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内的卖方,则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中国国内的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该国内卖方负担。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外的卖方。要求外国卖方在中国境内实施与本合同有关的伴随服务,则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和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所述的协议(如果有此协议的话)对国外卖方征收的实施伴随服务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外国卖方负担。

36.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37.合同生效及其他。

37.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37.2如果本合同的货物在其所在国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话,卖方应负责办理出口许可证,费用自理。

买方(盖章):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a.“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b.“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c.“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域其材料。

d.“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e.“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

f.“买方”买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g.“卖方”卖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h.“项目现场”本项目现场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i.“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来源地。

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和地区。

3.2 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 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标准。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公制。

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第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全部拷贝)还给买方。

6.专利权。

6.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7.履约保证金。

7.1 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告书后三十(30)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条款资料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7.2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能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3 履约保证金应用本合同货币,或买方可以接受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货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买方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或买方可接受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买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或银行本票或保付汇票。

7.4 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行保证金退还卖方。

8.检验和测试。

8.1 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测试的代表的身份情况通知卖方。

8.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域货物的最终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察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用。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就农产品配送事宜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为甲方提供厨房所需的各种农产品配送(即蔬菜、水果、粮油、家禽等农副产品)。

2.供货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在合作期间双方应本着自愿、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合作。

一、双方权力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按照配送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2.甲方可对乙方的配送要求、服务水平及卫生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不良之处。

3.甲方所需商品必须在前一天晚上12点前通过电话或者传真的方式报给乙方,给乙方提供采购依据和时间。

4.乙方提供的商品经双方协议在当月30好结算确认后。货款在次月的5日前,由甲方一次性用现金或转账方式付清。5.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贰拾万元(100000元)的蔬菜质量和单价保证金,保证金在第一次结账货款里扣出,甲方须填写收据并盖上单位公章,乙方妥善保管收据,合同终止甲方反还乙方的保证金。

(二)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环境和卫生标准,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

食品,确保菜肴的新鲜和卫生。

2.乙方员工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不得私自携带甲方物品离开。

3.乙方所有商品价格需每十天报价一次,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供应。

4.乙方的商品必须按甲方所规定的配送时间到货或提前半小时到货,到货后需协助甲方的工作人员过称进库。

3.合同期满或中途解除合同,甲方必须在合同终止日一次性结清乙方的所有款项。

三、违约责任。

1.因乙方提供不洁食物造成甲方在销售过程中造成客户中毒的,经相关部门鉴定封样后,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甲方未按时结清乙方账款的,应承担违约金(比照银行逾期付款处理)。

3.如乙方因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如乙方仍不能达到其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任何一方要终止合同都应提前60天通知对方并协商,如未按规定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四、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采购产品内容与价格如下表:

合同编号:

以上价格已含产品包装费。

二、付款金额与方式:

1.付款金额: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货款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其中:甲方对乙方所提供全部货物验收合格,系统完成调试、运行正常验收合格且乙方向甲方提供与总货款数额相符的发票后的_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货款的%,即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整);余下总货款的%作为质保金,即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整),在保修期满且乙方已按本合同第五条完全履行保修义务后3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2.甲方付款若逾期,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日违约金为逾期款总额的0.5%。

3.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乙方户名:账号:开户行:

三、运输条款:

1.运输方式为(cif、fob等__市/县)。

2.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年月日前全部供货完毕(交货地点:__市__区__仓库)。

3.因乙方逾期到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先行支付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4.甲方应在收到到货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签收货物,并将“收货回执”回传确认通知乙方。

四、验收条款:

1.验收依照乙方产品出厂标准和安装标准,甲方应在安装完成本合同项下所有货物,并在该批货物全部正常工作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验收意见通知乙方,如超过五个工作日未向乙方提出验收不合格意见的,视为验收合格。

2.甲方提供的验收合格意见,不作为乙方在保修期内免除对其所提供产品履行保修义务的理由。

五、技术条款:

六、保修条款:

1.保修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至本合同项下货物全部安装完成后第五年(含第五年)止。

2.在保修期内,乙方所提供产品之技术参数不应低于本合同第五条约定之技术参数,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维修/更换产品,因维修/更换产品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保修期内收到甲方提出的维修/更换产品要求的,应在收到甲方要求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其产品进行维修/更换工作,若因乙方迟延或拒绝对其产品进行维修/更换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对其损失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对该损失先行赔付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4.若乙方拒绝维修/更换产品或经乙方两次维修/更换产品后该产品仍无法达到技术参数要求的,甲方有权自行或聘请第三方维修/更换该产品,且维修/更换该产品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先行垫付的,该费用可先从质保金中扣除,超出质保金数额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合同法》、《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文件,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干货副食类产品事宜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信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

本合同采购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等详见甲方采购清单。

二、产品质量标准。

3、乙方所供产品不得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

4、乙方所供产品中应没有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

5、乙方所供产品包装以乙方原出厂标准为准;。

8、包装物由乙方负责回收;。

9、因包装不当导致的货物缺失、破损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双方的义务与权力。

(一)甲方责任:

2、食堂对采购食材的质量进行验收,若发现产品质量不合规定,应于收货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告知乙方。乙方进行调换或退货。

3、甲方因储存、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有权没收合同履约金:

(1)随意中断合同的履行;。

(2)不能及时供货(迟于甲方所定供货时间24小时)。

(二)乙方责任。

6、乙方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方可中止合同;。

8、乙方应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出示产品检验合格证;。

9、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产品质量不合格,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1、运输方式由乙方自主确定,确保将货物及时、安全地运送到交货地点;。

2、乙方负责产品的运输并承担全部运输费用(包括装货、卸货等全部杂费);。

3、乙方应承担全部运输风险以及运输所导致的事故责任。

五、交货地点、方式、时间。

1、乙方交货时间由甲方指定,以最后一批产品到达指定到货地点开箱验收后为准;。

4、甲方购买的货物所有权,在交付地点自交付时起从乙方转移至甲方;。

5、在甲方未接收货物前以及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拒绝接受货物的,货物损坏、灭失的风险由乙方负责。

六、货款支付。

2、以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3、甲方仅向乙方支付货款,不接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付款的要求;。

4、如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款或者其他款项,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乙方的货款中扣除。

七、本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本合同时,应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5、乙方的业务人员未经公司书面授权,其作出的任何均为无效。

九、违约责任。

3、上述各项违约金可以累计,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应当补足损失。

十、解决纠纷的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形成补充协议;。

3、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中所记载的地址为双方真实有效的地址,一方地址发生变动应当于____日内告知对方。

十三、本合同一式捌份,正本两份,副本陆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日期:

乙方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____日期: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b.“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c.“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域其材料。

d.“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_____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e.“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

f.“买方”买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g.“卖方”卖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h.“项目现场”本项目现场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i.“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来源地。

3.1?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和地区。

3.2?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标准。

4.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公制。?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第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全部拷贝)还给买方。

6.专利权。

6.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_____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7.履约保证金。

7.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告书后三十(30)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条款资料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7.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能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3?履约保证金应用本合同货币,或买方可以接受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货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买方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或买方可接受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买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或银行本票或保付汇票。

7.4?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行保证金退还卖方。

8.检验和测试。

8.1?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测试的代表的身份情况通知卖方。

8.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域货物的最终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察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用。

8.4?买方在货物到达买方国家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来源国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8.5?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厂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议付行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家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8.6?货物低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买方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称为检验检疫局)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交货后检验证书。如果检验检疫局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两者有不一致的地方,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九十(90)天内向卖方提出索赔。

8.7?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5条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检疫局检验的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

8.8?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无论如何也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9.包装。

9.1?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足以承受但不限于承受转运过程中的野蛮装卸,暴露于恶劣气温,盐分大和降雨环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装箱的尺寸及重量应考虑货物最终目的地的偏远程度以及在所有转运地点缺乏重型装卸设施的情况。

10.装运标记。

10.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英语字样做出以下标记:_________。

10.2?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t)或2吨(t)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英语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的标记。

11.装运条件。

11.1?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if)/“运费和_____付至_________”价(ip)的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订舱位、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交货。

b.提单/空运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货物不能放在甲板上运输,也不能转运。

d.承运的船只应来自合格来源国。

e.目的港/项目现场在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11.2?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_________w)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内陆运输,但由买方支付运费。

b.有关运输部门出具的收据的日期应视为交货日期。

11.3?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买方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

12.装运通知。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即海运前三十天(30)天或空运前十(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和在装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航空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5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_________宽_________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

b.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完成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合同号、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发票金额、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12.2?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_________w)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铁路/公路/水远装运日期之前三十(30)天内或空运运日期之前十四(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2表示)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应用挂号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_________宽_________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买。

b.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给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13.交货和单据。

13.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具体规定。

13.2?本合同下的“出厂价(e_________w)”、“离岸价(fob)”、“货交承运人价(fa)”、“到岸价(cif)”、“运费、_____付至_________价(cip)”及其他用于说明各方任的贸易术语应按照巴黎国际商会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国际贸易惯例术语解释通则(icotems)来解释。

13.3?对从国外供应的货物:

a.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启运后以电报或电传的形式将全部装运细节,包括合号、货物说明、数量、运输工具名称、提单号码及日期,装货口岸、启运日期、卸货口岸等通知买方和_____公司。卖方应将下列单据寄给买方,并拷贝一份给_____公司:

(1)标有“运费已付”的已装船清洁提单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3)标明每箱内容的装箱单一式5份;

(5)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6)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的合同货款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7)卖方出具的证明运输工具名称和国籍的证明书一式5份;

(8)卖方有关机构出具的来源国证书一式5份。

b.对从国内供应的货物:

(1)说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2)买方出具的证明已收到相应货物的证书一式5份;

(3)详细的装箱单一式5份;

(4)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5)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价格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6)交货收据/铁路收据/货车收据一式5份;

(7)货物来源地证书一式5份。

14._____。

14.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方式,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进行全面_____。

14.2?如果买方要求按到岸价(cif)或运费、_____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其货物_____将由卖方办理、支付,并以买方为受益人。如果按离岸价(fob)或货交承人价(fca)交货,则_____是买方的责任。

14.3?如果是出厂价(e_________w)合同,装货后的_____应由买方办理。如果是到岸(cif)/“运费、_____付至_________”价(cip)合同,卖方应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办理以发票金额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险。

15.运输。

15.1?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离岸价(fob)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直至包括将货物在指定的装船港装上船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货交承运人(fca)价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在买方指定点或其他同意的地点交由承运方保管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2?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if)或运费、_____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3?如果合同要求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目的地一项目现场,卖方应负责办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规定的_____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4?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if)或运费、_____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所选择承运人事先应获买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卖方(a)以离岸价(fob)或货交承运人价(fca)交货,和(b)替买方和由买方承担费用使用指定的船只或挂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的船只来安排国际运输,而指定的船只或挂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的船只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用于运输货物,卖方应用别的船只安排运输。

16.伴随服务。

16.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条款资料表”与技术规格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a.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启动;

b.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c.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e.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启动,运行、维护和/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6.2?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没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到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16.3?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7.备件。

17.1?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卖方制造或分配的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b.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

(1)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和。

17.2?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8.保证。

18.2?本保证在货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适用时)交运到合同指明的最终目的地并验收后的十二(12)个月内有效,或在货物从货源国装运口岸或地点启运日期后十八(18)个月内有效,哪一种情况早发生就以哪一种情况为准。

18.3?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期内所产生的索赔。

18.5?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9.索赔。

19.1?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8条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a.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_____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b.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20.付款。

20.1?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21.价格。

21.1?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收取的价格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给出。

22.变更指令。

22.1?根据合同条款第35条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a.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b.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c.交货地点;和/或。

d.卖方提供的服务。

23.合同修改。

23.1?除了合同条款第22条的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

24.转让。

24.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5.分包。

25.1?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5.2?分包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第3条的规定。?26.卖方履约延误。

26.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26.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6.3?除了合同条款第25条阶情况外,除非延期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6.2条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拖延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7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7.误期赔偿费。

28.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b.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c.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_____和欺诈行为。为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各投标价丧失竞争性,剥夺借款人(或业主)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9.不可抗力。

29.1?尽管有合同条款第26条、27条和28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9.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理及其他双方同意的情况。

31.1?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31.2?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

a.让任一部分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来完成和交货:和/或。

b.取消该剩下的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32.争端的解决。

32.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_____。

32.2?_____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cietac)按其_____规则/程序北京或中国的其他地点进行。除非双方另行同意,_____的官方语言应为英语。

32.3?_____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2.4?_____费除_____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32.5?在_____期间,除正在进行_____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33.合同语言。

33.1?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语言为英语。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34.适用法律。

34.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35.通知。

35.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送到“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35.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难。

36.税和关税。

36.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36.2?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内的卖方,则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中国国内的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该国内卖方负担。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外的卖方。要求外国卖方在中国境内实施与本合同有关的伴随服务,则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和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所述的协议(如果有此协议的话)对国外卖方征收的实施伴随服务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外国卖方负担。

36.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37.合同生效及其他。

37.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37.2?如果本合同的货物在其所在国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话,卖方应负责办理出口许可证,费用自理。

买方(盖章):_________卖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买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卖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标的物。

(一)品名:。

(二)规格型号:。

(三)数量:。

第二条质量和技术标准。

(一)质量标准:。

(二)技术标准:。

第三条交付。

(一)交付方式:。

(二)交付时间:。

(三)交付地点:。

第四条价款及支付。

(一)合同价款:。

(二)支付方式:。

(三)支付时间:

第五条包装。

(一)包装标准:。

(二)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三)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运输。

(一)运输方式:。

发货地点:。

到达地点:

收货人:。

(二)运费承担:。

(三)卖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四)卖方按照约定将货物交运后,买方变更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

第七条保险。

(一)投保范围:

(二)保险方式:。

(三)保险承担:。

第八条验收与安装。

(一)验收。

验收应依据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和标准;买方应在货到后日内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经双方签确认;如果买方逾期未进行验收,视为已验收合格。如经验收后货物不合格的,买方应在日内通知卖方进行更换等事宜。

(二)安装。

5.双方对验收与安装调试过程中因货物安装技术和质量等方面出现异议,由卖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质量保证。

(四)买方派员或委托第三方监造货物,并不替代或解除卖方对货物质量的责任。

第十条权利保证。

卖方应保证对所交付的货物不侵犯第三方的权利。

第十一条保密义务。

双方因本合同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或自己使用。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十三条违约情形。

(一)卖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

(二)卖方未按期交货,经催告后日内仍未交货的;。

(三)卖方所交付的货物侵犯第三方权利的;。

(四)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

(五)买方无故未按约定支付货物价款的;。

(六)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未尽其合理通知义务的;。

(七)买卖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六)双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

第十五条合同变更或解除情形。

(一)卖方未按期交货,经催告后日内仍未交货,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卖方所交付货物侵犯第三方权利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买方无故未按约定支付货物价款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七)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如购销的产品需要安装调试的,卖方必须在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无偿为买方培养熟练的操作人员,否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选择下面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向__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十七条合同效力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并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八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份,买方执份,卖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

买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

联系电话:

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

联系电话:

开户行及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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