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讲话(优质16篇)

时间:2023-12-22 07:59:57 作者:灵魂曲

撰写演讲稿需要注意语言规范和修辞技巧,同时也要考虑听众的背景和需求。演讲是一种通过语言和肢体来传达思想和观点的一种艺术形式,而演讲稿范文则是这种艺术形式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务用车制度的改革调查报告

公务用车,一般是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组织和个人用于工作、业务、接待等公务活动的各类汽车。作为职务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车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和腐败现象时有发生,领导挪用公款甚至扶贫款购置车辆、公车私用等现象和案件在媒体上经常遭到曝光,人民称这是“车轮上的腐败”,而且反映强烈,“公车不公”引发的呼声已成为备受社会关注的焦点,并且已经引起中央的高度重视。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议案资料表明:“八五”期间,全国购买公车耗资720亿元,年递增27%,大大超过同期gdp的增长速度。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约有350万辆公车,包括司勤人员在内,耗用约3000亿元人民币,已经成为财政不堪重负的大包袱。正如全国政协委员们的大声呼吁,公车改革势在必行。

现行的公务用车制度的弊端愈来愈明显。全国各级各地方对改革公务用车制度,也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但都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加快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步伐,我们对全市近年来公车购买、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并深入分析了现行公务用车制度存在的弊端,在认真借鉴国内城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具体办法和政策建议,供领导完善决策和部门实施公车改革时参考。

我市现行的公务用车制度基本上沿用了供给制,它以行政配置为手段,靠计划批示来控制,从买车、管车、养车到用车各个环节,一切费用都由国家或集体用公款来支付。据市纪委统计,我市目前公务用车共有870辆:其中,市级机关部门455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265辆,乡镇一级政府150辆;按市编委统计,我市现有在编司机142名,临时司机255名;市财政局总的财政支出为10亿元,公务用车消费为6960万元,占总财政支出的6.9%。

近几年来,我市对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加强了管理:制订了一些政策,对党政机关的公务用车的编制、标准配备、购置更新等进行规范化管理、阳光操作;同时也加大了对违纪使用公车案件的处置力度;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作了一些探索,在规范公车使用、降低财政支出等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现有公务用车制度的弊端仍然十分突出。公车使用中出现的问题依然存在,特别是我市近期发生的几件公车私用的案件,群众反响很大,人民群众对于公车改革的呼声日益强烈。

由于制度的不规范,所造成目前公务用车问题,全国各地区各部门也大同小异,就我们瑞安市而言,主要存在以下四方面的突出问题:

1、公务用车的费用过高,财政负担沉重。公车理应用于执行公务,但在使用过程中往往不计成本,不管办事的距离远近,能用公车的一律用公车。再加上用公车办私事个人不必付任何费用,不用白不用,用了也白用,何乐而不用?同时监督管理制度有漏洞,公车消费中存在腐败行为。公车维修的“猫腻”最多,吃回扣已是公开的秘密。有的汽车修理厂为了留住客户,以不正当手段吸引公车司机经常上门修车,按修理费用的一定比例返还司机,有的司机需要什么就给什么,有的则按司机的要求开发票,单位能报多少,发票就开多少,反正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由公家负担,其结果是公车修理费用大大增加。公车加油也有不小的“黑洞”。偶尔会出现,多开、虚开发票现象。这样一来,公车的运行成本远远高于其他车辆也就不足为怪了。据不完全统计,每年一辆公务车的运行成本(含司机工资、福利)至少在6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超过10万元,再加上车辆的价钱,一辆公车一年的费用大概在20万元以上,人民群众形象地比喻是“屁股底下一层楼”。地方公车消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在6%~12%之间,有些地方甚至更高。

2、公车私用现象严重,公车成为权力象征。由于制度缺乏约束力,导致公车私用现象屡禁不止。公务车早已成为主人身份、地位、权力的象征,不少领导干部都是一人包一辆车,到了无车不出门的地步,严重脱离了群众。单位或部门的公车使用虽有相应的制度,但是这些制度形同虚设,因为公车费用不仅全部由财政采承担,而且个人(驾驶员)有时还享受出车费、加班费等。正因为如此,政府虽然三令五申,公车不公、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愈演愈烈,公车迎亲、公车旅游、公车扫墓、公车钓鱼、公车接送子女上学等现象早已是司空见惯。市纪委纠风办每年在节假日进行的突击检查中,查证违规使用的公车达30辆。少数人更是凭借手中的权利或职务上的便利,使得公务车几乎成了他们的“私家车”,上下班哪怕几分钟的路要坐车、下班后赴宴要车、节假日走亲访友要车,甚至家属子女、七姑八姨办私事也要车。据调查,在某些地方公务车公用占三分之一、干部私用占三分之一、司机私用占三分之一,公车不“公”日益严重。有的领导干部上班时间由司机驾车,下班后和节假日自己开车,更有部分领导干部干脆自己驾车,让在编司机“休息”。

公务用车制度的改革调查报告

简报一:

9月6日下午,湖南省新邵县召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传达贯彻省市公务用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新邵县公务用车改革工作。

据新邵县车改办负责人介绍,纳入此次公车改革的机构范围为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即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等待省市有关政策出台后另行实施。全县涉改的独立核算单位87家,其中行政机构56家,参公群团机关7家,参公事业单位24家。会议要求新邵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力争在底前完成,适时启动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用2至3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会议还就参改人员范围、车辆保留范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取消公务用车处置、司勤人员安置、公务出行保障等做了部署安排。会议强调,各参改单位要认真做好统计上报工作,所有参改人员、参改车辆、相关费用等数据要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并于9月12日前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上报至新邵县车改办,9月30日前要把车改方案报邵阳市审批。

简报二:

9月2日,我县召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动员会,通报并解读我县公车改革方案,部署全县车改工作。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金山、副县长石磊出席会议。

会上,县公车办负责人就我县公车改革相关政策作了说明,对我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进行了解读。

据了解,我县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着眼建设节约型政府、节约型机关,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车辆停驶封存时间定于209月5日24时前,集中封存于县委党校停车场,并按涉改车辆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公开拍卖等工作;各参改单位交通补贴按照《崇阳县公务用车改革实施办法》的要求和进度发放;综合执法应急公务用车保障中心根据市场需要制定收费标准。

金山、石磊就我县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全县参与车改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把握政策,积极稳妥推进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切实做到明确分工、部署到位;要明确责任,多措并举,严格执行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和范围,依法做好涉改车辆的处置,管好用好保留车辆;要创新工作方式,妥善兼顾各方利益,严格执行政策,考虑周全,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多途径妥善安置司勤人员;要把握时间节点,积极推进改革,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简报三:

8月18日下午,我市召开县市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市委副秘书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国荣同志主持会议,各县市区车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和市车改办及相关各成员单位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易忠甫同志就县市区改革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做了详细说明,提出改革方案的制定要求。市车改办相关单位就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参改单位和人员范围、公务交通补贴和执法执勤用车改革、司勤人员分流安置、车辆处置、集中平台建立等问题,向县市区与会同志进行了政策解释和答复。

刘国荣同志强调,公车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务必牢牢把握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把握好改革中的关键点,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尽最大努力,确保车改任务按期完成。

公务用车制度的改革调查报告

9月6日下午,湖南省新邵县召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传达贯彻省市公务用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新邵县公务用车改革工作。

据新邵县车改办负责人介绍,纳入此次公车改革的机构范围为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即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等待省市有关政策出台后另行实施。全县涉改的独立核算单位87家,其中行政机构56家,参公群团机关7家,参公事业单位24家。会议要求新邵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力争在底前完成,适时启动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用2至3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会议还就参改人员范围、车辆保留范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取消公务用车处置、司勤人员安置、公务出行保障等做了部署安排。会议强调,各参改单位要认真做好统计上报工作,所有参改人员、参改车辆、相关费用等数据要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并于9月12日前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上报至新邵县车改办,9月30日前要把车改方案报邵阳市审批。

公务用车制度的改革调查报告

12月6日上午,明溪县召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标志着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启动。县政府党组成员蔡丽青出席会议。

参加此次车改的单位为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参加车改人员的范围为各级各部门在编在岗的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具体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正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副处级每人每月92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65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58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车辆范围为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对取消的车辆,将遵循公开透明、杜绝浪费的原则,需要出售的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明溪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将争取在底前全面完成县、乡两级车改任务。按照属地化原则,省管单位与明溪县同步改革,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的改革方案待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出台后,按照规定执行。

公务用车制度的改革调查报告

同志们:

一、统一思想,切实增强推进公车改革的坚定性和自觉性。

实施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改革,目的在于控制公务交通成本,保障公务活动开展,提高行政工作效率,促进党风廉政建设。通过推进公务用车规范化、社会化、市场化改革,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现代行政管理体制相统一、与嘉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是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大势所趋。

1.实施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要求的具体体现。中央对车改有明确要求,早在××年,中办、国办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此后,公车改革在全国以各种“模式”和“试点”进行探索和实践。××年3月,中纪委二次全会明确指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积极稳妥地进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公务员福利制度改革工作。”同年,党的××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了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的要求,并将公车改革纳入其中。今年3月,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提出要深入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适时出台中央和国家机关公车改革方案。××市范围内,除了××和我县以外,其他县(市)区都已经完成了车改工作。上个月,××市也已经召开了动员会,全面部署公车改革工作,并对各县(市)提出了抓紧启动的明确要求。

2.实施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改革是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的现实需要。据统计,“××”期间,我县公务用车费用支出年均增长14.8%。当前,新一轮更新公务用车的呼声已经很高,按照平均每年更新30辆,每辆18万元计算,年需支出购车经费540万元;按照年初预算平均安排车辆“四项”定额经费2.7万元/辆的标准,仅更新的车辆一年的费用就达81万元,上述费用还不包括驾驶员费用。在当前较为严峻的经济形势下,政府带头增收节支,对全社会也是一个积极引导。

3.实施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改革是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的积极探索。原有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公车数量有限,许多干部特别是一般干部的公务用车难以保障。这次推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改革,通过发放公务交通卡的形式,建立起与工作需求相适应的合理的公务用车消费方式,让领导干部和一般机关干部都享有公务交通消费的权利,有利于调动大多数干部的积极性,不断提升工作效率。

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打造廉洁型机关、建设节约型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落实政策,牢牢把握公车改革的重点环节。

为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前段时间,县车改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作了大量深入细致的调研工作,《实施意见》的制定既借鉴了××市本级以及周边兄弟县(市、区)的成功经验,又充分考虑了我县的实际,应当说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都是比较强的。刚才×县长已经通报了《实施意见》,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把握六个关键环节:

1.合理确定改革的范围。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级机关各部门、县直属单位和承担行政管理、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本次车改的范围。县人武部(预备役)、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和县政府驻外机构;县行政执法局、县运管稽征所、县港航管理处、县公路段等以巡逻执法为主、有应急执法任务的单位暂不列入本次车改。垂直管理单位且经费由上级主管部门保障的,在征得上级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后,可纳入本次车改范围,并报县车改领导小组备案。学校、医院不进行车改。

2.妥善做好改革涉及人员工作。此次车改对象为本次涉改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其中,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可自主选择是否参加车改。各单位要根据《实施意见》确定的车改范围,按照在编、在职条件,明确本单位参加改革的人员。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驾人员分流安置办法,妥善做好分流安置工作。对涉及改革的驾驶员,特别是非在编的劳动合同制驾驶员,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保障车改工作正常开展。

3.科学确定公务交通费标准。交通费补贴标准是广大干部职工关注的焦点,也是这次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本次改革中提出的公务交通费标准,是县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既要保证公务交通需要,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又要节省财政支出”的要求,参考市本级以及周边县(市、区)的标准,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研究制订的。公务交通费包括岗位公务交通费和单位公共交通费两部分组成,车改人员的岗位公务交通费以公务交通卡形式按月发放,使用范围为车改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发生的交通费用。同时,岗位公务交通费的性质是工作交通补贴,是以现职务、现岗位和实际工作量为主要依据的,不作为个人福利补贴及工资性收入,不能把享受标准与职务、职级简单地划等号。

4.切实加强对保留车辆的管理。因工作需要确需保留公务用车、执法用车和特种用车的,有关单位要上报县车改领导小组审核批准。车改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将组建县机关车辆管理服务中心,保留少量的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有偿服务,优先保障县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要接待、重大突发事件等公务用车需要,同时为老干部活动、机要保密活动、无自备车人员公务活动等提供用车服务。此外,还有一些部门和单位暂时没有列入本次车改,部分涉改单位保留了少量公务用车、行政执法车和特种用车,对这些未参加改革的车辆,要一律安装gps系统,加强监管,规范使用。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办法,确保监督制度的实施。

5.公开处置现有公务车辆。对改革范围内的车辆,各单位不得擅自处置,要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办理移交手续。车辆公开处置组在认真审核所有移交车辆后,除留一部分划归县机关车辆管理服务中心外,其余车辆全部移交县国资局。县国资局要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委托中介机构统一评估后向社会公开拍卖,实行“阳光”操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6.建立因公交通事故补助机制。为解决公务用车改革人员因公驾驶自备车进行公务活动的后顾之忧,对工作人员因公驾驶自备车办事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在参加规定车辆保险和遵守交通规则前提下,相关费用扣除保险公司理赔后,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分别承担。

三、加强领导,全力确保公车改革圆满完成。

本次车改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县车改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本次车改自××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抓紧时间,集中力量,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改革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1.建立组织,加强领导。县委、县政府专门建立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交通经费管理组、司驾人员安置组等“一办六组”,负责对全县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协调、审核和指导。各成员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及时发现和解决好改革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同时,要对改革方案实施过程中可能会碰到的问题进行风险评估,提前制订预案,确保改革平稳实施。各涉改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并明确一名领导具体分管,抽调精干人员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建立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动员会后,各涉改单位负责人要亲自牵头、亲自把关,细化本单位方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上报材料,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调查摸底、方案上报、车辆上缴、司驾人员分流安置等工作。

2.严肃纪律,强化管理。广大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守纪律,接受监督,全力支持改革工作。改革涉及的相关人员不得为节省费用而影响公务活动、影响工作。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和检查,督促抓好各项纪律规定的落实。对在改革过程中违反规定,故意隐瞒甚至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此外,改革涉及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教育,督促自行驾驶车辆的机关干部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增强交通安全意识,确保行车安全。

3.正确引导,营造氛围。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改革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向广大干部讲清楚为什么要改革,怎样改革,把公车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讲透,引导大家消除个人和小团体的狭隘利益观,在广大干部中形成共识,从而正确对待改革,全力支持改革,积极推动改革,争做改革的拥护者和推动者。同时,要坚持正确的新闻舆论引导,争取群众的支持。

公务用车制度的改革调查报告

12月19日下午,我县召开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动员大会,就公车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莫雄强调,要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吃透精神,落实要求,精心组织,严明纪律,确保公车改革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县领导朱锐、刘忠、龚茂才参加会议。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我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其目的在于控制公务交通成本,保障公务活动开展,提高行政工作效率,杜绝公车私用现象,促进党风廉洁建设。

我县车改的范围包括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车改的对象为在编在岗的正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含机关工勤人员)。参改的车辆范围为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公车改革将从12月19日开始,到12月底前基本完成县直党政机关和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车改工作。

就如何做好公车改革工作,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莫雄强调,要统一思想,深化认识,积极拥护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各单位、乡镇要切实增强改革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改成、改好、改出实效;要明确参改单位、人员和车辆范围,坚持应改尽改,合理妥善安置司勤人员、阳光处置参改车辆;要加强宣传,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正确对待、全力支持车改的良好氛围。

动员大会后,各乡镇(街道)和涉改部门分管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参加了车改工作培训。

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

为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切实降低公务交通支出费用,《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及配套文件日前出台,标志着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参改范围、主要任务、强化管理、组织实施7个部分共21条,重点围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补贴发放、车辆留用、司勤人员安置、拟取消车辆处置和改革后公务出行保障等几大关键问题,提出了具体政策和措施。

改革的6项主要任务是: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合理确定及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从严保留公务用车、创新公务交通保障机制、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公开处置取消的公务用车。

云南省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遵循“创新制度、保障公务;统筹兼顾、政策配套;因地制宜、倾斜基层;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的基本原则,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但针对云南省边境线长、山高谷深、路网不健全、自然灾害频发以及禁毒防艾、处突维稳任务繁重和交通社会化保障能力差等实际,对基层特别是边疆民族地区乡镇予以政策倾斜,确保改革后的公务用车。

《方案》明确,参加本次公车改革的机构为: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

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国家出台有关政策后按照规定执行。

参改机关(单位)在编在岗的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全部参加改革。参改的车辆为: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方案》要求,要严格定向化保障车辆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切实保障公务出行,加强监察审计。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改成功、改到位。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公司公务用车改革,进一步规范公务车辆管理,根据公司有关公务用车配置和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1、城区出行。市、县分公司在城区范围内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交通补贴,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市公司保障范围为市区范围。各县分公司的交通补贴范围指各县城整个城区范围。

2、城区以外的公务出行。市、县分公司城区以外的公务出行,原则上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按照公司出差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二)、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1、市公司公务车辆由市公司行政人事部管理,公务用车由行政人事部安排;各县分公司公务车辆由各县分公司综合管理部管理,公务用车统一由综合管理部安排。

2、公务用车改革后,交流人员不得使用公务用车辆往返工作地和居住地。

本方案自**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国资委今日在此间通报,截至目前,在53家中央企业中,已有12家实行了总法律顾问制度(另有6家在二级骨干企业设立了总法律顾问),占23%;有7家已经制订了相关方案,即将实行,占尚未实行企业的17%。

另外,在190家中央企业中,已有101家企业设置了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占53%,其中39家设置了中层独立的法律职能部门。

清远即将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为保障正常公务开展,改革后仍有必要保留部分机要通信、应急车辆及其他车辆。参照中央规定和中央、省的做法,经市车改领导小组明确: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根据改革方案,市、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保留用车数量,根据工作性质和任务,经各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清远高新区保留公务用车数量,根据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市直和县(市、区)所属每个单位不超过1辆。

乡镇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地理环境以及人口规模等因素,分类确定保留车辆,其中一般乡镇不超过3辆,较大乡镇不超过4辆,特大乡镇不超过5辆。

改革后保留的公务用车,除必须配备到部门的车辆外,要建立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集中使用。

在原核定执法执勤车辆编制数并扣除特种专业技术车辆编制数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执法执勤车辆规模,市直机关保留比例不超过60%,县(市、区,清远高新区)及以下保留比例不超过70%。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清理现有行政执法用车,与国家核定执法执勤用车口径不一致的原则上不再配备;确属地方行政执法需要的一线执法执勤车辆,在从严控制总量的前提下,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后可予以保留。

推动建立跨部门综合执法执勤用车平台,确保两年内建成。

公务交通补贴保障的区域范围由各地根据当地自然地理环境、公务出行距离等条件合理确定,并要与补贴标准相匹配,要避免出现公务出行保障范围小,补贴标准高的不合理现象。

经市车改领导小组核定,市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为:清城区东城、凤城、洲心、横荷街道,清新区太和镇。在该保障区域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区域由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结合实际适时进行调整。

清远车改方案中提出: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各级财政部门统一规范处置,制定处置办法,委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公开招标评估,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正处置。

取消车辆处置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对高污染排放车辆一律予以淘汰,对达到报废条件的车辆按规定处置。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未能公开拍卖处置的车辆,采取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的方式,实行市场化运营,减少车辆闲置浪费,不得变相为其提供财政性补贴,过渡期由各级政府确定。

本次改革,司勤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改革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改革后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留用人员。

对未上岗司勤人员,坚持人性化原则,分类采取不同的安置及补偿措施。其中:编制内的司勤人员以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编制外的聘用司勤人员,原则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终止、解聘。

合同。

给予相应的补偿维护其合法权益。

改革方案提出,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探索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

及时解决公务出行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改革后公务出行得到有效保障。财政部门要完善出差管理办法,做好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与差旅费保障范围的衔接,要避免出现公务出行保障范围小、补贴标准高的不合理现象。

改革后,公务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的,按照现行有关出差管理规定执行;选择租赁车辆方式出行的,在保证节约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批准,由机关后勤管理部门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提供出行服务。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

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洁型机关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转变传统的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方式,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为全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作出示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制度创新、保障公务出行。

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2.坚持统筹兼顾、注重政策配套。

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正确处理改革涉及的各方面利益关系,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增强可行性和协调性,确保新旧机制有效转换。

3.坚持统一部署、分类分步推进。

率先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关改革政策,坚持先易后难,分类分步稳妥推进改革。

二、主要任务

(一)参改范围

1.机构范围:中央纪委机关和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参公事业单位。

2.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3.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二)改革方式

1.对参改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城区)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2.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简化档次的要求,合理确定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具体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

统筹资金使用要公开透明,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3.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

适时适度调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4.执法执勤部门统一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执法执勤部门的其他一般公务用车一律纳入改革范围。

5.对未参改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改革公务用车制度,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有效降低行政成本,现就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务用车一直实行实物供给制度,对保障公务出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传统公务用车制度越来越难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车辆配备范围过大、运行管理成本偏高、公车私用等问题日益突出,社会对此反映强烈。

为解决公务用车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党中央、国务院专门作出部署,强调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进行了积极改革探索,为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积累了有益经验。

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举措,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顺应民意、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迫切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改革步伐。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加快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积极推进廉洁型机关和节约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创新制度、分类保障。

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2.统筹协调、政策配套。

妥善处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各种利益关系,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和配套政策,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有机衔接。

3.统一部署、分步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制定改革实施方案,中央和国家机关先行示范,地方党政机关加快实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有序推进。

(三)总体目标

力争在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用2至3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通过改革,切实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基本形成符合国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三、主要任务

(一)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

改革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下同)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改革后,行政区域(城区或规定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要与差旅费保障范围搞好衔接,对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要做好远距离公务出行的差旅费保障。

鼓励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及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改革,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具体范围由各地根据本意见研究确定。

规范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职务待遇和业务消费,对原符合车辆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逐步按规定纳入改革,改革后不得再配备车辆;对保留的必要的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经营用车和事业单位业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与年薪制、岗位津贴及国家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等统筹考虑、相互衔接。

(二)合理确定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各级党政机关要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公务出行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辖区面积、自然地理环境、公务出行次数和距离、行政级别和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等因素,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简化档次的要求,确定本地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根据交通成本等相关因素变化情况,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可适时适度进行调整。

允许参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统筹资金使用须公开透明,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单位制定。

对特别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事项,各地可从实际出发在应急预案中另行制定特殊情况下公务用车保障办法。

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边疆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补贴标准差距不宜过大,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不同地区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同一市(地、州、盟)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地方补贴标准层级划分可不与中央和国家机关层级完全对应。

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补贴标准按属地化原则参照所在地区标准执行,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

(三)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各级党政机关根据改革后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留用人员;未聘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措施妥善安置。

依法做好未留用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相关必要支出由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负责指导参改单位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参改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要依法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

(四)公开规范处置公务用车

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各级相关职能部门统一规范处置。

对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要制定处置办法,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

取消车辆处置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

参改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车辆处置收入,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未能及时处置的'车辆,采取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的方式,进行市场化运营,减少车辆闲置浪费,过渡期由各地确定,政府不得变相为其提供财政性补贴。

四、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和保障制度

(一)加强定向化保障车辆管理

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核定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的编制和标准,车辆配备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机要通信、应急等车辆要充分考虑不同部门的工作差异,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备,保障到位。

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逐步探索社会化监督的有效形式和具体办法。

在从严控制总量的前提下,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和优化配置相关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鼓励各地建立跨部门综合性执法用车平台。

进一步精简地方公务用车管理机构。

(二)完善财务管理

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

各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在编在岗公务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三)加强公务用车监督检查

把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及政务公开范围。

党政机关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切实保障公务出行

鼓励公务出行利用公共交通服务。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探索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

及时解决公务出行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改革后公务出行得到有效保障。

五、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工作纪律,明确工作责任。

中央和地方分别建立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明确工作机制,负责落实各项改革任务,确保改革扎实稳步推进,既要改成,更要改好。

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牵头,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全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及配套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及配套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报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各地区各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深入调查研究,细致统计测算,周密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时限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有效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尽快启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改革任务。

已先行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地区和部门要按本意见进行规范。

(三)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切实加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舆论宣传工作,做好政策解读,阐释改革的目的和意义,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广大公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了解、支持改革,努力为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河北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通知

杜绝“车轮下的浪费”近来成了网上热议的焦点。一些地区和单位的公车改革已进入实质性阶段。相继推出的公车拍卖活动,在吸引不少卖家参与的.同时,也引起了更多的关注和期待。拍卖的价格算不算合适?被拍卖的公车都“花落谁家”?公车拍卖会不会带来新的“车轮贪腐”,在这些质疑背后,其实是老百姓对公车拍卖的“隐忧”。

“拍卖属于‘窄众’行业,但越来越被人们所接受。”承德银源拍卖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卿告诉记者:“尤其是公车拍卖,作为拍卖行业里的新兴业务,刚一露面就吸引了十足的目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条规定: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从拍卖的定义就不难看出,拍卖的最大特点就是公开竞价及价高者得。”陈卿表示,以拍卖的方式进行公车处置,可以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原则,最大限度地防治暗箱操作等行为的发生。

拍卖行作为中介机构,接受卖方的委托,与多个买方(竞买人)进行现场交易,使不同的买方围绕同一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竞相出高价,从而在拍卖竞价中发现其真实价格和稀缺程度,避免交易的主观性,更直接地反映市场需求,最终实现商品的最大价值。

“镇江进行公车拍卖,170辆公车在竞价后溢价达到48%,可谓价值最大化的典型。”陈卿说:“也只有通过拍卖,才能让公务车彻底进入市场,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国有资产不受损失。”

xxx。

20xx年xx月xx日。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xx。

二、公务车及费用基本情况。

轻型普通货车、轻型专项作业车,改革前费用xxxx元。

三、公务车交通出行及交通费用报销标准。

根据《xxxxx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按照单位具体性质,结合日常业务需要,在充分利用现有业务用务用车基础上,制定符合单位出行方式和交通费用报销标准。年总费用控制在xxx元,不得超支。个人公务用车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在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总额度约束的前提下,据实报销交通补贴标准为xxx元/人/月。已享受交通补贴的岗位,不再执行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政策,xx区范围以外的公务交通出行,按照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xx系统各事业单位除局财务集中核算中心参照区直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按月发放交通补贴外,其余单位副科级及以上岗位发放交通补贴(正科级650元/月/人,副科级630元/月/人)其他岗位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xxx以外按80元/趟次,xxx境内40元/趟次。

四、司勤人员岗位安置。

司勤人员内部转岗。

五、加强监督。

单位应严肃公务车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定向化保障的车辆或长期租用车辆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不得虚假捏造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第六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专项任务精神和有关会议要求,为了全面推进机关公务用车制度化改革,积极稳妥地做好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各项工作,现结合我镇工作任务和公务车辆资源配置及保障途径范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第六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专项任务精神,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政型机关要求,即以降低行政运行成本,降低公车私用情况的发生,降低单位财务支出负担,提升工作效率、推进廉政建设为目的,建立高效廉洁的公务车辆管理体制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相一致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二、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按照中央第六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专项任务规定的要求,积极稳妥的实施我镇公务用车改革工作,并逐步在探索中完善和深化公车制度改革.确保完成我镇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公车改革涉及各方工作利益关系,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增强可行性和协调性.提高行政效能,保证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公务运行。

3、厉行节约.坚持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原则,有效解决现行公务用车制度存在的高消耗、低效率、资源配置不均、财务负担过重等问题,确保车改后单位财务经费支出明显降低.

4、公正透明.机关公车改革实施方案将在充分征求领导干部和各科室意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操作和实施.镇纪检监察全程将参与,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有效监督。

三、主要任务。

1、对单位在编的11辆公务车辆,严格按规定按照规进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2、在辖区范围内的需要处理的日常机要通讯和突发应急事件,严格执行单位车辆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后,方可予以派遣.

3、对跨区域执行公务活动,本着厉行节约、合理安排、统筹协调的公务车辆管理原则.确因工作需要在留用公务车辆不能完全保障的条件下,将由部门负责人联系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实行租赁保障.

四、总体目标。

加快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通过改革,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基本形成符合本镇实际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并且要加强监督检查.镇纪检监察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定期不定期做好公车改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公车是否违犯用途使用等现象进行着重监督,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加强执纪问责追究,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车改工作的平稳实施。

平安镇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4日。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改革我市公务用车制度,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办发〔2015〕45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烟办发〔2016〕22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烟台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和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积极推进廉洁型机关和节约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制度创新、保障公务。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2.坚持统筹兼顾、政策配套。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关系,分级、分类制定改革方案和配套政策,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有机衔接,确保改革方案的科学性和政策措施的可行性。

3.坚持统一部署、分步推进。各级各部门按照省、烟台市和我市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市和镇街两级党政机关同步推进,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按照中央部署有序推进。

4.坚持厉行节约、降低成本。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完成后,全市党政机关公务交通成本节支率不得低于中央规定的比例。

(三)总体目标。

2016年6月底前完成市和镇街两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任务。按照上级部署有序推进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通过改革,实现公务出行便捷、车辆管理规范、交通费用节约、监管问责有效,基本形成符合市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二、参改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工商联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在编在岗的处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先行参加本轮改革。

鼓励市和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改革。确因工作需要。

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应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莱州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和旅游度假区参照市直部门参与本次车改。我市地税系统参加本级政府的公务用车改革。

非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改革,待中央有关政策出台后另行部署。

三、主要任务。

(一)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

改革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改革后,市级党政机关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在莱州行政区划范围内普通公务出行,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要与差旅费保障范围搞好衔接。

接。

(二)合理确定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的要求,全市公务交通补贴划分5个补贴层级,并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每人每月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县处级正职1040元、县处级副职960元,乡科级正职650元、乡科级副职600元,科员办事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500元。

允许参加车改单位从本单位公务交通补贴总额中划出一定的比例进行单位统筹,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问题,统筹资金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统一纳入全市各级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

(三)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予以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等部门组成工作组,负责指导参改单位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四)公开规范处置公务用车。

一、规范透明、避免浪费的原则,创新处置方式,公开招标评估、拍卖等中介机构和交易平台,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处置工作要按照封存停驶、鉴定评估、移交车辆、公开拍卖、收入上缴、核销账务六个步骤进行,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参改车辆的处置收入,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一)加强定向化保障车辆管理。

规定执行。除核定的17个执法执勤部门[涉及我市的有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纪委监察、市场监管、农业(含畜牧、农机)、林业(含森林公安)、海监和地税]外,对具有行政执法职能部门的执法车辆,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跨部门的综合执法车辆平台进行集中管理,逐步探索社会化监督的有效形式和具体办法。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改革前未配车的单位,改革后亦不得增配车辆。

1.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市级党政机关按照从严控制总量、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的原则,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在符合公务交通成本节支要求的前提下,市级和镇街两级党政机关共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共119辆,其中市级保留85辆,镇街保留34辆。市级和镇街党政机关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的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处根据上级车改政策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每个镇街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2辆。

对特别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事项,各主管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在应急预案中制定特殊情况下公务用车保障办法。

政局核定的一般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数的70%保留。在中央确定的执法部门之外,拥有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执勤职能、具有专门的执法执勤机构和人员、需要经常性外出开展执法执勤工作的其他部门[涉及我市共有10个部门,具体包括国土、住建(含规划)、城管、交通、文化、卫生、环保、安监、物价、劳动监察],其执法执勤车辆应严格配置在一线岗位并严格控制总量,按市财政局核定的执法执勤车辆编制数的60%保留。在从严控制总量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跨部门综合性执法用车平台并于两年内到位。鼓励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根据实际情况选配专用摩托车作为执法执勤交通工具。

3.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全市可保留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8辆,其中我市涉及的中央确定的17个执法部门可保留14辆,其余4辆为一般部门的特种专业用车,目前尚未配备,由机关事务管理处统一分配。

4.调研和接待用车。调研、接待等集体公务出行用车,原则上以社会化方式提供。确有特殊要求、无法通过社会化方式提供的,可适当保留部分车辆,以中巴车型为主。我市共可保留2辆调研和接待用的中巴车。

(二)严格财务管理。

量和职务核定补贴数额,待应取消车辆封存、上交后按月发放。各镇街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三)加强公务用车监督检查。

把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及政务公开范围。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切实保障公务出行。

鼓励公务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市机关事务管理处要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完善出租车市场化运营管理方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部分汽车租赁公司,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及时解决公务出行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改革后公务出行得到有效保障。

五、做好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工作纪律,明确工作责任。根据《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莱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莱政办发〔2015〕2号)精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市发展改革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牵头拟订全市公车改革实施方案。市机关事务管理处负责党政机关取消车辆的处置以及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其他车辆的编制核定和配备使用管理工作,会同市财政研究拟定相关配套政策。市财政局负责执法执勤用车改革以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测算、制定和发放等方面的工作,研究拟订相关配套政策,按照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规定,办理已处置车辆的账务核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司勤人员安置等方面的工作,研究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市编办负责参改单位和人员信息审核等工作。市审计局负责对公务用车改革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将改革后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市国资中心根据市车改工作部署,负责国有企业公车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研究拟订相关政策。

各镇街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或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单位)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各镇街和市直各部门(单位)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须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加快实施推进。

各级各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周密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时限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革任务,要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改革顺利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各级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方法,改进工作模式,确保高效便捷地开展各项工作。

(三)加强舆论引导。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到深层次的利益关系调整,要切实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解读相关政策规定、典型经验和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广大公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了解、支持改革,努力为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顺利推进和社会各界广泛认可。

河北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通知

“成交!”随着拍卖师的手起槌落,编号为1号的丰田霸道越野车被28号竞买人以14.2万元的起拍价成功竞得。

随后出场的斯巴鲁森林人因车况较好而受到多位竞买人追捧,而13.3万元的底价也被众人交口称赞“物美价廉”,经过多轮举牌,最终同样以14.2万元的价格成交。

编号为10号的本田雅阁轿车因其1.3万元的全场最低价而同样成为热点,经过5轮举牌,8号竞买人笑到了最后,以1.8万元的价格将其“收入囊中”。

“虽然行驶里程数多了点,但是政府用车一般都保养得比较好,车况我比较放心。”在签字确认时,8号竞买人告诉记者。

最终11辆公车成功拍卖5辆,总价47.2万元。其余6辆流拍。

28号竞买人无疑为本场公车拍卖会的.最大赢家,这位杨姓市民一人购得3辆车,他表示购车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购买新车不但价格贵而且手续繁琐,而拍卖的公车不仅手续齐全,价格也合适。

“拍出的车辆大都被个人买走,前来‘淘车’的二手车市场也屡有斩获。”平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人金纯双表示,自20xx年6月26日以来,平泉县已陆续举办了4场公车拍卖会,共计拍卖公车16辆,总价137.25万元。本次公车拍卖会是平泉县今年举办的规模最大的一次,预计今后再次举办类似公车拍卖会。

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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