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汇编(实用17篇)

时间:2023-11-20 00:21:56 作者:翰墨 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汇编(实用17篇)

规章制度的制定应该注重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执行性,以确保它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以下是一些规章制度的典型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制定规章制度提供一些思路和建议。

高校学生食堂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工作,规范食堂的经营活动,确保食品安全、卫生,为全校师生员工服好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

二、食堂管-理-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切实搞好食品卫生和个人卫生,消除一切安全隐患,杜绝食物中毒。

三、食堂管-理-员必须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遵守食品卫生“五四制”,杜绝使用腐烂变质的原料和食品,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四、食堂管-理-员对食堂环境卫生、食品加工进行监督,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和卫生“五四制”的要求进行检查和监督,做好每日的食品留样工作,做好记录,留样必须存放24小时,协调厨师工作,严防食物中毒。

五、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防止事故发生。由于相关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的事故,按责任书签订的管理范围,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食 堂 卫 生 制 度

一、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防止“病从口入”,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物质对就餐者的危害,保障就餐者的身体健康。

二、 认真执行卫生“五四”制:

1. 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采购员不买腐败变质的原料。保管员、验收员不收腐烂变质的原料。加工人员(厨师)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营业员(服务员)不卖腐烂变质的食品(零售单位不收进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出售腐烂变质的食品、不用手拿食品,不用废纸、污物包装食品)。

2. 成品存放实行“四隔离”;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品、药品隔离;食物与天然冰隔离。

3. 用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4. 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办法: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5. 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三、 食堂储存、放置食品的橱柜、货架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四、 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

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五、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六、 食堂设置凉菜加工间,所有设备、案板、菜墩和工具、餐具,实行专用。使用前必须消毒,用后必须洗净并保持清洁。凉菜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凉菜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凉菜间。

七、 每天定时冲洗操作间灶具和地面,认真擦拭餐厅地面和桌椅,每星期集中大扫除一次,重点为操作间和餐厅地面、门窗、玻璃以及周边环境卫生。

八、 严防食物中毒,如发现食物中毒事故时,及时上报中心及校医院采取措施。并保护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和处理。

集中采购制度

一、 采购人负责学生食堂有主副食原材料的采购供应。在学校正常上课期间,不分节假日和公休日,天天采购供应。

二、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把好质量关,不采购腐烂变质的生熟食品。按学生每天用餐量计划采购,避免积压和浪费。

三、 凡学生食堂所用主副食品原材料购进,需做好采购登记,认真填写采购登记记录。

四、 熟悉市场行情,积极建立货源点,勤跑、勤问、勤联系,掌握信息,货比三家。及时采购物美价廉物品,保证食堂正常运转。

五、 库房实行分类管理,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做到出库有据、账物相符,干净、整洁、无虫鼠害。

食堂安全综合治理条例

一、 由于近年来社会上不断发生食物中毒、重大火灾、爆炸破坏等事故和案件,为切实做好各项安全预防工作,防患未然,确保学校的安全与稳定,学校与食堂承包人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高度的.责任心安全综合治理。

二、 食堂承包人要经常向员工进行安全、食品卫生法和法制教育。防火灾、防中毒、防盗窃、防破坏、防事故、防爆炸。 三、 教育员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和电器,杜绝人身事故的发生。

四、 严防食物中毒,对鲜黄花菜、出芽土豆等会造成食物源疾病隐患的,坚决不能采购和出售。

五、 加强对值班人员的安全防范教育,提高警惕,防止破坏、

投毒等蓄意人为事故的发生。如有失职,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 优化育人环境,增强服务意识,优质服务,文明规范,严于律己,礼貌待人。杜绝吵架、打架等不文明现象的发生,保障学校良好的秩序和稳定的局面。

七、 每天对食堂及办公室的门窗、库房、冷藏柜、电器开关、水龙头等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要害部门的安全。

八、 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并与相应部门取得联系。 九、 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操作间和库房。

文明服务公约

一、 每位员工要牢记服务育人的宗旨,育人工作渗透到各项服务工作之中,定期检查总结,并与奖罚制度挂钩。

二、 对就餐者服务要热情、耐心、周到,语言要文明,说话要和蔼,做到为人师表。

三、 每月召开一次伙委会,听取和征求学生对伙食的意见和要求。对学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虚心接受,并及时改正。 四、 做好开饭前的准备工作,卖饭时思想集中,计价准确,速度快,坚决禁止边售饭、边吸烟、吹口哨和抠鼻孔、剪指甲等不良现象,不得在开饭时间在餐厅吃饭。 五、 上班不得穿拖鞋,不准喝酒。

六、 热天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天要做好保温工作,做好热饭、热菜、热汤的供应。

七、 大力宣传好人好事,对不良倾向提出批评,纠正不正之风,为办好食堂多做贡献。

学生餐厅管理制度

一、遵守开饭时间,不得提前或推迟到餐厅就餐,如班集体有特殊情况,须由班主任提前通知食堂。 二、购买饭菜要自觉排队,不拥挤、不插队。

三、饭菜购好后一律在餐厅用餐,严禁到餐厅以外地方用餐。

四、注意节约,不浪费饭菜,吃剩的饭菜要倒入指定的容器内,不得乱倒乱扔。

五、保持餐厅桌椅、地面、墙壁的清洁,协助餐厅工作人员搞好餐厅卫生。

六、爱护餐厅内一切公用设施,未经许可学生不得进入操作间。

七、尊重餐厅职工的劳动,服从的餐厅人员的管理,要讲究文明礼貌。

食堂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食品留样是预防食品中毒的有效措施,是检验是否是食物中毒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品留样制度。 一、每餐坚持饭菜留样,并在留样容器盒上标明菜名、日期、时间等。

二、饭菜留样应留足数量,储存于专用冰箱,温度保持在2-8摄氏度左右。

三,、饭菜留样必须坚持四十八小时。(如当天中午留样到第后天中午)。

四、不定期进行抽查并按食堂当天菜谱记载情况,逐一对照检查,若发现没有坚持饭菜试尝留样,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食品留样登记表

食品留样登记表

说明:应由班长每天每餐填写留食物(熟食),量100克,时间48小时以上,设有专用冰箱,容器(保鲜盒)要消毒。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食堂管理,维护学院的稳定和发展,更好地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餐饮服务,根据《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食堂的主要职能是为学生提供餐饮服务,具有特定的服务性和公益性。在运营机制上既要遵循市场规律,更要发挥后勤保障性、基础性和先行性的作用。要充分考虑到大多数学生的经济消费能力,严格控制饭菜价格,提高饭菜质量,不断改善就餐环境和提高服务水平。

第三条 学生食堂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严防食源性疾患和食物中毒的发生。

一、工作人员须持有健康证,每年进行体检。发现传染性五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皮肤病),须调离学生食堂。

二、设施、设备布局流程应当符合食品卫生的要求。有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区、食品加工操作区、食品预售区及用餐场所。

三、严格实行大宗主副食品采购索证制和准入制。采购米、面、油等食品须具备产品合格证,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证明。对无证、过期、腐坏及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要严格执行“四不”原则,即采购员不买、保管员不收、加工人员不用、炊事员不卖。

四、食物贮存要做到生与熟分开,成品与半成品分开,食品与杂物分开。食具(用具)要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离地上架,摆放整齐。

五、食品加工必须按食品加工流程要求,严格功能分区,规范操作。要制定日巡检制度,对食品加工过程各环节实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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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销售食品时,应当使用专用工具分检传递食品。专用工具应当定位放置,防止污染。

七、存放区、操作区、预售区及用餐场所要保持地面、墙面无灰尘、油渍、污渍,窗面明净,餐桌整洁,水槽无杂物、无异味,室内无蝇虫。

第四条 学生食堂的主副食品应按照“营养、卫生、科学、合理”的原则,注重色、香、味、型并具营养价值。

第五条 学生食堂应提供优质服务,优化品种结构,价格档次合理搭配,开展多层次餐饮服务,满足广大学生的需求。

第六条 学生食堂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监督人员,严格巡查和值班制度,每天做好值班纪录,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和防电击、防烫伤、防虫蚀工作,做到层层把关,措施落实、责任到人、确保安全。

第七条 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学生伙食管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及时反映学生对食堂伙食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积极开展有关政策和形势宣传活动,增进食堂与同学们的理解;倡导节约,提倡文明就餐。

第八条食堂管理人员及食堂值日教师负责对食堂(饭店)的管理、监督、检查。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和职工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或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涌宝镇涌宝完小

201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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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必须成立“营养餐”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总务主任为副组长,成员由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组成。领导小组对食堂的财务、经营情况、饭菜的质量、价格、卫生安全、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每学期要召开2次以上会议或其它方式,听取学生、学生家长和教师提出的意见,并将合理化建议提交学校行政会研究落实。

2、学校食堂一律由学校集体经营管理,不准个人承包或变相承包。

3、学校食堂应遵循保本经营的原则,学生“营养餐” 只能将原材料和辅助材料纳入成本核算,炊事员工资、厨房用品等一律不得纳入成本。出售给学生的饭菜要确保数量和质量。

4、学校应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设立独立的“食堂”专账,并纳入学校财务核算。

5、学生“营养餐”补助款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或学生家

长,应由学校统一管理,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支出。

6、学校应定期将学生食堂资金使用情况向学生家长进行通告(一般按月进行),接受群众监督。

7、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为加强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工作,规范食堂的经营活动,确保食品安全、卫生,为全校师生员工服好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

二、食堂管-理-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切实搞好食品卫生和个人卫生,消除一切安全隐患,杜绝食物中毒。

三、食堂管-理-员必须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遵守食品卫生“五四制”,杜绝使用腐烂变质的原料和食品,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四、食堂管-理-员对食堂环境卫生、食品加工进行监督,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和卫生“五四制”的要求进行检查和监督,做好每日的食品留样工作,做好记录,留样必须存放24小时,协调厨师工作,严防食物中毒。

五、全体师生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防止事故发生。由于相关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的事故,按责任书签订的管理范围,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食 堂 卫 生 制 度

一、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防止“病从口入”,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物质对就餐者的危害,保障就餐者的身体健康。

二、 认真执行卫生“五四”制:

1. 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采购员不买腐败变质的原料。保管员、验收员不收腐烂变质的原料。加工人员(厨师)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营业员(服务员)不卖腐烂变质的食品(零售单位不收进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出售腐烂变质的食品、不用手拿食品,不用废纸、污物包装食品)。

2. 成品存放实行“四隔离”;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品、药品隔离;食物与天然冰隔离。

3. 用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4. 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办法: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5. 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三、 食堂储存、放置食品的橱柜、货架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四、 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

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五、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六、 食堂设置凉菜加工间,所有设备、案板、菜墩和工具、餐具,实行专用。使用前必须消毒,用后必须洗净并保持清洁。凉菜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凉菜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凉菜间。

七、 每天定时冲洗操作间灶具和地面,认真擦拭餐厅地面和桌椅,每星期集中大扫除一次,重点为操作间和餐厅地面、门窗、玻璃以及周边环境卫生。

八、 严防食物中毒,如发现食物中毒事故时,及时上报中心及校医院采取措施。并保护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和处理。

集中采购制度

一、 采购人负责学生食堂有主副食原材料的采购供应。在学校正常上课期间,不分节假日和公休日,天天采购供应。 二、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把好质量关,不采购腐烂变质的生熟食品。按学生每天用餐量计划采购,避免积压和浪费。 三、 凡学生食堂所用主副食品原材料购进,需做好采购登记,认真填写采购登记记录。

四、 熟悉市场行情,积极建立货源点,勤跑、勤问、勤联系,掌握信息,货比三家。及时采购物美价廉物品,保证食堂正常运转。

五、 库房实行分类管理,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做到出库有据、账物相符,干净、整洁、无虫鼠害。

食堂安全综合治理条例

一、 由于近年来社会上不断发生食物中毒、重大火灾、爆炸破坏等事故和案件,为切实做好各项安全预防工作,防患未然,确保学校的安全与稳定,学校与食堂承包人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高度的责任心安全综合治理。

事故的发生。

四、 严防食物中毒,对鲜黄花菜、出芽土豆等会造成食物源疾病隐患的,坚决不能采购和出售。 。

五、 优化育人环境,增强服务意识,优质服务,文明规范,严于律己,礼貌待人。杜绝吵架、打架等不文明现象的发生,保障学校良好的秩序和稳定的局面。

六、 每天对食堂及办公室的门窗、库房、冷藏柜、电器开关、水龙头等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要害部门的安全。

七、 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并与相应部门取得联系。 八、 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操作间和库房。

学生餐厅管理制度

一、遵守开饭时间,不得提前或推迟到餐厅就餐,如班集体有特殊情况,须由班主任提前通知食堂。

二、吃饭要自觉排队,不拥挤、不插队。

三、一律在餐厅用餐,严禁到餐厅以外地方用餐。 四、注意节约,不浪费饭菜,吃剩的饭菜要倒入指定的容器内,不得乱倒乱扔。

五、保持餐厅桌椅、地面、墙壁的清洁人员搞好餐厅卫生。 六、爱护餐厅内一切公用设施,未经许可学生不得进入操作间。

七、尊重餐厅工作人的劳动,服从的餐厅人员的管理,要讲究文明礼貌。

八、注意个人卫生,饭前要洗手。

九 节约用水

食堂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食品留样是预防食品中毒的有效措施,是检验是否是食物中毒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品留样制度。 一、每餐坚持饭菜留样,并在留样容器盒上标明菜名、日期、时间等。

二、饭菜留样应留足数量,储存于专用冰箱,温度保持在2-8摄氏度左右。

三,、饭菜留样必须坚持四十八小时。(如当天中午留样到第后天中午)。

四、不定期进行抽查并按食堂当天菜谱记载情况,逐一对照检查,若发现没有坚持饭菜试尝留样,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食品留样登记表

食品留样登记表

说明:应由班长每天每餐填写留食物(熟食),量100克,时间48小时以上,设有专用冰箱,容器(保鲜盒)要消毒。

为了使学生食堂工作有序安全的进行,特制定如下制度:

1、炊事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卫生健康证后方可从事为 炊事工作。炊事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卫生制度,搞好个人卫生和食堂卫生,定期理发、洗澡,勤剪指甲勤换衣服等。

2上班时必须穿戴清洁白色工作服、帽和口罩,工作时严禁吸烟,不随地吐痰。

3、食品做到生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炊具一日三洗,定期消毒。

4、个人用餐具自行保管,流水冲洗,合用炊具应及时消毒。

5、打饭菜时,工作人员不得直接接触未经消毒的饭菜票。

6、凡违背上述制度者,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xx小学

学生食堂各工作人员职责

司务长、后勤总管职责

1、 负责学生粮食、菜金进出帐目日清月结。

2、 管理师生粮食,做好防烂、防鼠、防盗工作。

3、 负责采购食堂用菜。

炊事班长职责

1、 组织炊事人员做好饭菜及室内外卫生工作。

2、 按时保质保量位学生提供饭菜。

3、 负责食堂安全卫生。

4、 协调炊事人员各项工作。

炊事员职责

1、 衣着整洁,身体健康,持证上岗。

2、 保证食堂内外清洁工作,炊具摆放有序。

3、 一日三餐按时保值保量为学生提供饭菜。

4、 食物注意防毒、防鼠、防虫,不用有疑问粮菜。

5、 洗碗池一日三洗。

6、 爱护公共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xx小学

高校学生会管理制度

说到底,学生会是一个为同学服务的组织,经费和收入都要用在为同学服务这一目的上,学生会对财务实行统一管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高校学生会管理制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总则。

本制度意在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使同学们树立起牢固的组织纪律观念,并且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以培养有能力、高素质的学生会干部,塑造严明实效,团结一致,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优秀学生干部组织。

二、工作准则。

1、学生会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院系各项规章制度。

2、学生会全体成员应合理安排学习和工作时间,做到工作出色,成绩突出。

3、全体成员要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能够秉公无私,吃苦耐劳,有责任心。

4、学生会要与全体同学保持密切联系,先同学之忧而忧,后同学之乐而乐,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

5、学生会成员应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开拓创新,不断提升自己的工作质量。

6、全体学生会成员要以身作则,塑造良好学生会干部形象。任何人不得做出有损学生干部和学生会整体形象的事。

1、学生会会议分为学生会全委会(即全体会议),部长会议,部门工作会议。

2、学生会全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和地点由主席团预定并传达通知,并由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

3、学生会部长会议原则上每两星期召开一次,时间和地点由主席团预定并传达通知,并由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

4、部门工作会议原则上每星期召开一次,会议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召开,并由本部门成员负责会议记录。

5、所有会议,与会学生会副部长以上人员如无特别说明应提前10分钟到场签到,全体与会者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6、每次会议须制定考勤登记表,实行签到签退制。凡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须向上一级干部请假,批准后方可。

7、每次会议记录由办公室安排相关人员负责,会后由学生会主席检查并签字(部门会议除外)。

8、开会时,各成员须自觉维持会场纪律,将所有通讯工具设置为无声状态,不允许在没有批准的情况下交头接耳。

9、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全体参加会议的成员都有发言权,可以提出有利的建议和好的想法以及创新的思路。

10、会后由各部负责人安排整理会议室保持会议室整洁。

1、学生会的档案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对所有文档进行分类归档管理,为学生会的各项活动提供参考资料。

2、档案分类如下:学生会成员档案、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活动记录、活动总结、奖惩记录等。

3、学生会各部门在每学期初必须制定详细的本学期工作计划以及上学期的工作总结。学生会总体计划及总结由主席团负责草拟。

4、每次活动结束相关负责人须整理活动材料并上交至办公室,材料包括:活动策划,活动经过,活动总结,新闻稿及照片等。

5、办公室须妥善安排保管好每份材料,并有责任督促相关人员上交材料。

1、每学期末对学生会干事进行任免。

2、所有学生会成员都有权申请成为学生会干事,申请需向各部部长上交申请书以及相关工作资料。

3、每位正式干事必须经过预备干事阶段。

4、正式干事由各部部长提名,主席团决议通过。

5、对每位正式干事颁发聘用书,由办公室对其建立个人工作档案。

1、各部门开展活动前必须申报活动费用的详细数目,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

2、每一笔资金支出都必须索要发票,并由经手人签名,留待查证。

3、学生会主席团负责监督各部门物品使用情况,任何人若发现有滥用、浪费,可立即上报进行处理。

4、不得弄虚作假,挪用公款,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5、各活动相关负责部门或个人应尽快做好收支结算,并报至学生会主席团,最终由系领导审批。

七、奖惩制度。

1、由主席团监督办公室,对每位学生会成员建立个人量化管理档案,记录其每次奖惩处理情况。

2、每学期末对全院学生公示最终结果,以分数形式表现。

3、该结果将成为每学期学生会干事评选的依据之一。

4、各部部长应定期向主席团反映本部成员相关情况,以利于学生会成员的量化考核。

5、奖惩标准由主席团负责商议。

八、请假制度。

1、事前填写请假条,事后不补假。

2、因公事请假需要由指导工作的负责人签名,不记入考勤。

3、所有请假都必须通过主席团审批。

九、人事选拔制度。

1、全系范围内的选举。在选拔标准上的两个硬性指标是:一是重品德,二是重学习。

2、学生推荐。对于一定规模的学生推荐的同学,经主席团讨论通过后,可以任用。

3、班主任推荐。在班上工作积极,学习勤奋的同学,经班主任推荐,主席团将安排其出任相应职位。

十、附则。

1、通过讨论的工作计划或方案,所有学生会成员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2、因工作失误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主席团将酌情处理。

3、学生会各部部长或成员需要开展活动的,必须向上一级申请,待申请批准后,方可制定具体计划以开展活动。

4、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加强与学生的联系,学生会应设立相应的“学生会信箱”或“学生会qq群”等。

四、会议的内容要求:

1、传达学院有关部门的指示、文件精神、有关工作信息。

2、总结前一段工作,部署安排下段工作,对有关事宜进行讨论。

3、进行必要的政治理论学习,工作经验交流。

4、调查、了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有关信息。

五、会议的组织要求:

1、会议可长可短,讲究务实,不走形式。

2、会议有明确的议题,会前由主席团确定议题。

3、发言者要围绕会议议题发言或讨论,发言要表达明确、思路清晰。

4、办公室在会前组织签到,部门例会自行组织签到,做好会议记录。

六、会议的纪律要求:

1、不准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有事向主席团请假。

2、要保持良好的会议秩序。

3、严禁会上抽烟、吃零食、会前喝酒等不文明行为。

4、会议上语言文明。

5、会议时间内,手机调为无声或震动。

一、部门职能。

办公室是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内部事务的综合性的部门,主要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财务及物资管理,各社团档案管理及财务监督工作。

二、社联和社团管理。

1、总体负责主持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协调社联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等。

2、负责联合会干部会议和社团负责人大会的会议记录,配合各部门组织策划各种活动;以及社团一系列规章制度的监督实施。

3、负责监督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管理规定,各条例实施,做好记录。

4、社联所有物品的管理。社联贵重物品使用须由主席签名通过,拟定需购置物品并做好财务报表。

5、负责协助社联主席审批各社团大型或重点活动的方案;活动结束后做好总结并存档。

三、档案管理。

1、负责对各社团的成立批文、章程、学期工作计划、学期工作情况、大型活动策划和总结等各种文件进行存档管理;对各社团出版的刊物进行备份。

2、对学校有关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次会议记录进行书面和电子存档。

3、对档案进行管理,档案要严格化、规范化、制度化,分类清晰,定期检查、整理。

四、财务管理。

1、负责社团联合会的财务管理,对社联和社团各项经费进行监督和审核;社团联合会重要物品的购置等。

2、每月定期向主席团汇报社团联合会及各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做财务总结。

3、学期初应有财务预算,学期末有财务总结。

4、购置社团联合会物品时,必须由主席签名通过。

5、制作经费使用一览表并对社联经费情况进行登记,并实行钱账分离制度。

6、社团换届时负责办理社团设备和财务的移交。

五、内部管理。

1、工作认真负责、讲求效率,待人诚恳热情。

2、协调好与其他部门、社团之间的关系,对于社团反映的问题及时上报,使之得到妥善的解决。

3、实行例会制度,定期对工作进行总结,保证办公室工作的顺利进行。

4、若有紧急情况,可由负责人临时召开。

1、每周部门定期举行一次例会,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会前请自动关闭一切响闹装置,不得影响正常会议。

2、每次例会必须考勤,若有不到者记录到月末期末考评中。

3、在工作处理中有任何的问题和疑问可及时提出,共同解决。

七、安全制度。

1、严禁在办公室私拉乱接电线以及使用大功率电器。

2、严禁在办公室内吸烟。

3、严禁在办公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时务必关好门窗。

5、严禁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办公室。

为加强和健全学生会组织的自身建设,提高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对部长、委员的考核与监督,学生会制定并实施日常工作制度。本制度即日开始实行。

2.各项工作活动应按时到场,无故不得迟到早退。如需请假参照请假制度;

4.各项活动中各部门要全力配合,工作中要各负其责,各尽其力,相互帮助,不得推脱责任。各部门在平时工作中注意与其他部门沟通交流。

5.工作安排不得推脱,如有困难自行解决,若超出能力范围不能按时完成或解决,及早上报主席团。

1.学生会会议分主席团会议、部长例会、部门工作会议;

2.例会无特殊情况定时召开,如有特殊情况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8.各类会议必须衣着得体,不得随意;

9.工作期间,特别是会议期间,禁止玩手机,除非紧急事件,不得在会议期间接电话;

1.值班人员:学生会成员(由办公室负责具体安排);

6.值班人员每天必须做好办公室的值日工作;

7.值班人员严禁在办公室吸烟、喝酒、打牌、嬉戏打闹等,尽量保持办公室安静;

8.值班人员离开时,必须关窗并拉好窗帘、关灯、锁门;

9.办公室成员担任监督员,对值班情况进行监督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2.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没有特殊情况缺席而请假的,均做无故缺席一次处理;

1.学生会财务管理由学生会办公室总体负责;

4.用款部门应在指定时间内向秘书长上报活动各项开支明细;

3.学生会档案归属学生会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内部人员借用,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主席团批准后方可借用,办公室作好登记工作;档案统一纸张规格为a4,一般以打印为主,若书写则应使用黑色钢笔或水笔。

一、总则。

学生社团组织是由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在学校内部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学校鼓励和支持社团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健康、有益的样园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帮助广大学生扩大知识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

二、社团组织。

(一)各社团必须在学校领导下,在学生处、校团委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社团的名称,应根据名实相符的原则,由申报者提出,由学生处核准确定。

(三)社团在基本任务是根据广大同学的兴趣爱好类活动,进行全校性的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加学生的知识,提高自身的素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学习活动,为广大的同学提供开展活动的场所、时机和各种条件,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四)学生社团的成立,需遵循专业性质相似或相近的原则,并有一位以上校级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对社团活动予以指导,并对重要活动予以把关。

(五)凡在校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和宗教信做错了均可自由加入某个社团。

(六)社团成员对本社团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的义务:有积极参加本社团活动的义务。

(七)各社团由社团理事会负责管理,社团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会长、副会长、理事均通过公开选拔产生,由校团委负责监督和批复。

(八)社团理事会成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坚持下去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热心社团工作并具有与社团性质相关的特长和才能:学习成绩良好:班主任家长支持其参与社团活动:在校期间内末受过任何处分。

三、社团组织的管理。

(一)社团的管理部门和组织建设。

1学生处是全校所有社团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所有社团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更名,合开,注销,备案,协调,支持,指导社团开展活动:帮助社团解决困难,提供条件:社团考核评比等。

2每个社团必须安排固定的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

(1)社团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七实加强对社团工作和活动的指导:

(4)指导老师因故无法继续担任,学校应聘请新的指导老师,并暂停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社团因故被注销,其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自动解聘。

3学校为学生社团活动的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场所及物质保障。

4学校教职工指导学生社团活动列入教职工年度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考核内容。

(二)社团的成立。

1凡学校在籍在读学生均可发起成立学生社团:

(1)发起成立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向学生处提交基础材料(基础材料包括申请报告,社团章程,社团负责人简历,指导老师关于推荐成立社团的报告)。

(2)学生处对其进行审核考察,审核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4)申请成立的社团应在审批通进后一周内,在学生处指定时间和地点公开招募社团会员:

(5)申请成立的社团应在审批通过后两周内,以公开会议形式宣布社团成立,并在会上公开选拔产生社团理事会,由学生处负责监督和批复。

(三)社团换届。

1学生社团每届理事会原则上任期一年。

2理事会任期届满,应在每年6月份左右进行换刷选举,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学生社团,需经学生处同意。

3社团理事会换届,社团理事会候选择人公开选拔由学生处负责全程监督,当选择的社团理事会成员报学生处审批通过后上岗。

4社团理事会候选择人产生程序及规定;

(1)由上一届理事会成员集体讨论,提名:

(2)由上一届理事会领取并填写社团干部候选人提名登记表,填好表后交学生处。

(3)由学生处向被提名人所在年级,班级征求意见。

(4)由学生处将无异议提名候选择人交与该社团上一届理事会主要干部共同确定正式候选人,(社团候选择人人数应多于理事会干部人数的20%)。

(5)召开社团成员大会,差额选举办。

(6)在学生处组织下召开新一届理事会干部会议,进行分式。

(四)社团成员的招募、管理。

5无学生处的审定批准,各社团理事会不得以任何形式介绍,带领社员到校外参加任何性质的活动,学习,比赛等,也不得擅自邀请校外人员到校内参与任何形式的活动,一经发现,由学生处解散该社团,并由学生处发出通报。

(五)社团活动管理。

2各社团活动开展流程。

(3)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一,各社团按照学校社团活动学期计划表筹备该期活动。

3各社团需在每次活动前一周内推出活动宣传画,经学生处审定后张贴在公告栏。各社团如需印刷材料,刊物等,需交学生处审定通过后方可印刷。

(六)社团经费管理。

1、各社团应本着勤检、节约、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开展社团活动。

2、社团经费包括:会费、拔款等;。

3、社团的经费一律由社团理事会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5、举行大型活动需学校拔款的社团,须提前向学生处提交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申请报告。

四、学生社团的奖惩。

(一)定期对全校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估,评选出校级“优秀社团”、“优秀社团活动”、优秀社团干部“。

(四)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者,学生处有权将其解散。

1、实际会员不足10人。

2、社团末按照规定进行注册。

3、社团连续3个月没有,且机构瘫痪、管理混乱。

4、不接受指导处室、指导老师和学生处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不及时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

5、受到大量的会员或其他人员投诉并查证属实。

6、造成重大责任事故。

7、社团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社团解散。

五附则。

1、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本章程解释权归学生处。

民办高校学生特色管理制度建设的论文

近来高校涉及法律诉讼的案件时有发生,这一现象在社会中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因此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对当前的高校学生管理制度产生了怀疑。笔者认为高校应该从法律视角看待学生管理问题,对学生管理制度进行创新。

一、明确学生与高校之间的权利界定。

在法律视角之下进行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创新首先就必然要明确学生和高校之间的权利范围。高校首先应该明白自身的权责范围,要确保尊重学生的正当权利和义务,高校不能越界行使权力。当前高校存在的一个很严重的事情就是无视权利界限“横冲直撞”完全不顾及学生的感受和学生的正当权利。高校借着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名义随意行使自己的权利,这样一来就很有可能侵犯学生的权益。所以高校应该明白什么事情是自己的权责范围之内的,又有什么事情是自己不应该放手的。因此在有关法律条例之中我们应该明确学生和高校之间的权责范围并给予明确的定义划分,重点要对大学生所能享有的正当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的规定。我们同时应该对学生进行知识普及,告诉学生他们合法享有的权利,让学生不至于在自身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还毫不知情甚至无动于衷,要帮助学生拿起法律的武器武装自己。另外对于高校方面也要出台相对应的明确系统的法律条文,规定高校法人的地位和高校所能享有的一系列权利。当前阶段我国高校大部分都是为了促进社会公共利益而设立的,在行政体系之中也占有一定的地位。在其权责范围之内,高校有发放证书、学历证明还有进行惩罚奖励的权利。但是在现行规定的高校权利范围之中有很多都是没有考虑过学生利益的、强制执行的,这对于学生来讲是不公平的,高校在某些方面严重侵犯了学生的权利。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讲,高校自身有权利决定是否录取一名学生,学生在学习结束之后是否能够发放毕业证和学位证等也是由高校自己决定的。不难看出,当前高校是拥有很多的权利的,甚至有很多权利是严重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利的。所以,为了促进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创新我们应当确定高校的法人地位,让学生在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能够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寻求帮助,挽回自己的损失。

二、积极保证学生的接受教育的权利。

在明确划分高校和学生的权利的基础之上,我们应该积极保证学生的接受教育的权利。如果学生的这个权利受到侵害,那么学生应该能够有合法的途径进行申诉。首先,应当在当前法律实行的基础之上扩大其保留原则的适用范围。简单来说就是立法部门应该切实尊重学生的权利,将学生的合法权利放到法律实行范围之内,不能让学生在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连正常申诉的途径都找不到。对于学生在学校期间确实做出的不正确的事情不能完全由学校一方单独决定,而是应该尊重学生的合法权利、切实的'保护学生权利,要求高校根据相关的法律条例进行合法的处理。其次,行政诉讼的范围也应该适当的给予扩大。在现行的法律之中我国的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还不能真正做到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高校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学生权利方面发生冲突的时候并没有合适的处理手段。最后,是需要建立健全完善科学的检查监督体制对高校进行严格的督察,要求学校切实的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一旦发现问题就必须给予严肃的处理。

除了上述条件之外,我们还应该严格监督高校的学生管理制度的形成,确保高校实行的高校学生管理制度不侵犯学生的合法正当权利。在制定的过程之中校长办公室要切实发挥其沟通联系的作用,通过校长办公室将学校学生工作部门、教务处还有研究生处等积极的联合起来,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任务划分。在进行管理制度规划的过程之中不能是一群人闭门造城,而是要打开门接受学生们的监督,让学生们参加到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中来。在制度规划和形成的工作之中学校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的召开听证会,听取学生代表们的意见。在规划草案形成之后学校应该进行大范围的公示,让学生就自己有问题的地方进行提问,同时也要将草案提高上级管理部门进行严格的审查,学生们和上级部门的意见必须用文字的形式记录下来,并且还应该进行备份。

四、保障学生的申诉权利。

高校学生宿舍设施管理制度

1.学生应妥善使用和爱护宿舍内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灯具、电话设施等公物。

2.提倡节约用水用电,离开宿舍时,关闭水电。

3.自觉保持宿舍环境的清洁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在宿舍内做到垃圾袋装化,垃圾袋带出宿舍楼并扔到指定垃圾箱内。宿舍内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泼水,不将饭菜倒在水槽里,不向窗外乱扔杂物,不在墙面乱涂、乱画、乱张贴。

4.学生应维护宿舍内的生活秩序,不在宿舍楼内打球、踢球、溜冰等。

5.学生应积极参加宿舍楼内的“文明修身”和“民主管理”活动。

6.提倡健康文明生活。学生在宿舍内不得有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的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宗教等活动;不得从事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7.行为举止要文明礼貌,学校老师、检修或卫生检查人员来到宿舍时,要主动开门,礼貌回答有关问题。同学之间要互帮互助,相互关心,形成团结友爱的良好氛围。

8.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学生、单位及团体不得在宿舍内从事经营性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

民办高校学生特色管理制度建设的论文

摘要: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教学改革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民办高校也在持续发展当中。各地民办高校的发展又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基于民办高校蓬勃发展的背景条件下,其管理也日益受到社会的关注。总体而言,我国的民办高校在管理上是进步的,但是毕竟民办高校发展的时间比较短,因而在管理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还是会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主要对我国民办高校学生特色管理制度建设以及党团功效进行探索与研究,希望能够更好的推动我国民办高校的发展。

民办高校学生特色管理制度建设的论文

民办高校的学生结构成分比较复杂,与公办学校相比,不管是在政治观念上还是在思想观念上都存在不同的发展模式。当前人们普遍关注的是民办高校能否在党团建设中发挥积极的作用[1]。高校管理不仅仅是对学生行为上的规范以及文化知识的一种保障,同时更应该从政治思想观念以及组织纪律等方面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民办高校的举办成功与否。随着我国民办高校发展的规模越来越大,其管理工作也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不同的民办高校在发展的时间、师资力量以及文化程度等方面都存在很大的不同,因而其管理模式也存在一定的区别,需要在管理的过程中进行不断的摸索。

第一,基于全球化经济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条件下,我国民办高校的管理也面临很大的冲击力,学生管理的手段相对落后,在一定程度上是适应不了我国民办高校的发展的[2]。第二,信息时代的发展使得学生的思想观念以及学习与生活方式都产生很大的`变化。第三,其管理工作必须与党团建设工作有效结合,才能在管理理念以及管理模式上实现全新的突破。第四,伴随着教育的多元化,民办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也面临新的变革。民办高校管理工作之所以面临这些冲击,不仅是因为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是由于思想上缺乏科学的引导。仅仅面向学校开展学生的管理工作而不与社会时代产生一定联系,必然会导致管理工作的失误。

党团功效对于民办高校管理工作的意义是巨大的,可以说是从更深层面影响着我国民办高校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提高了学校管理工作的思想认识,对原有的管理模式进行一定程度的革新。第二,当代的学生思维比较活跃,单纯的学校管理制度对于学生而言只是简单的约束,起不到真正的管理效果,因而在管理的过程中必须要建设好团支部,通过团支部的建设来及时的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进而更好的对学生开展思政教育。

3.1转变管理理念。

想要使得高校特色管理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首先必须要对管理的思路进行有效的更新,要加强教育疏导工作。要认识到党建工作在学校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在管理工作中,要加大思想教育的比重,在管理的各个环节都要渗透思想观念,进而促进思想观念与学生管理工作的有效结合。因而在学生刚入学的时候,学校就要对学生的心态进行教育疏导[3]。

3.2要特别加强思想道德教育。

党团建设的根本目标就是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学校要围绕信念、理想以及人生观等对学生开展道德教育。通过思想道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以及价值观。

3.3注重日常的点滴教育。

民办高校在日常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注意对学生的行为进行观察与分析,通过观察把握学生的思想脉搏,进而发现问题,对学生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党团建设在我国民办高校的管理工作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因而需要将党团建设纳入我国民办高校的日常管理工作当中去。在管理中要突出情感管理,加强对学生的理解与信任[4]。

4结语。

综上所述,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办学效率的提升,我国很多地方的民办高校都办得风生水起。虽然民办高校办学的规模在不断的扩大,办学的速度也在不断的加快。但是就整体的办学效率来讲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的。上文对我国当前民办高校学生特色管理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民办高校在管理层面上面临的巨大的冲击。通过民办高校不断的管理实践得知将党团建设纳入高校的特色管理中是民办高校管理上的一种创新。同时党团建设在我国民办高校的管理建设中也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参考文献:

高校学生宿舍设施管理制度

1、爱护宿舍的门窗、玻璃、窗帘、床、物品柜、抽屉、等公物,不得任意破坏。用手开门、关门要轻,不得摔门踢门。离开宿舍时要锁好门。周末或节假日离校时要关好窗户锁好门。由于打闹或管理不善而损坏公物要赔偿。

2、要爱护室内、楼道的墙壁、楼梯扶手,不准在上面涂写刻画,不得在墙上钉钉子挂物品,贴画等。

3、不得向楼下泼水、扔废弃物。

4、公物损坏后应主动向值班教师报告并到主管部门赔偿,若不主动报告,经查出加倍赔偿。

5、凡故意破坏公物者,从严处理。

高校学生管理制度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学生身心健康,规范学生日常行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将第三条修改为:“高等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要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将第四条修改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积极培育和践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锐意创新,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四、将第五条修改为:“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平等享有下列权利”,将第(二)项修改为:“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将第(三)项修改为:“申请奖学金、助学贷款”;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将第(六)项改为第(七)项,修改为“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将第六条第(二)项修改为:“遵守学校章程和管理制度”;第(三)项修改为:“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第(四)项修改为:“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助学贷款及相应义务”;第(六)项修改为:“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学生的考试过程、考试成绩、专业能力、录取资格等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四)学校认为需要复查的其他事项。

复查的具体程序由学校规定。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复查结论证明在学生考试报名、志愿填报、健康状况、考试过程、录取环节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应当取消其入学资格,已取得学籍后发现的,应同时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将相关材料转送生源省省级招生部门依法查处。”

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对学生做取消入学资格及学籍处理,应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学校应出具书面决定并送达本人,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备案。”

八、将第九条改为第十条,修改为:“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由学校规定。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可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将第十条改为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十、将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学生学期、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退学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十一、将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六条,修改为:“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可以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可以跨校修读课程,可以参加开放式网络课程的学习。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认定。”

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创新实验等活动以及自主创业、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可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习成绩,具体办法由学校制定。

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可以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十三、将第十六条改为第十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所获得学分,在学生因休学、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等情况中断学业时,其在校学习已获得的学分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予以保留,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

十四、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九条,修改为:“学生应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十五、将第十八条改为第二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创新实践、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十六、将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认可医院的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研究生因导师工作调动或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指导,学校无相关专业指导教师的,以及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情形。”

高校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一、宿舍要保持整洁。住宿生午、晚睡起床后,应整理各自内务(要求:蚊帐靠墙垂挂收起,被子叠成方块,左右床两面相对。桌面和柜顶要保持干净,物品要摆放整齐,鞋子排列于床底下且成行,其它生活用品摆放要整齐)。

二、值日生每天至少打扫室内、后阳台及门前走道卫生两次。并及时清倒垃圾于室外卫生桶内。宿舍门窗每周至少要擦洗两次,保持明亮干净。卫生间每周至少用洁厕精洗擦两次。

三、检查评分标准:每个宿舍一周内的卫生分满分20分。

四、奖励。

四周内卫生分达到“星级宿舍”标准的.,将在宿舍门上挂星,以示荣誉。并于期末按有关标准给该班加分。综合宿舍被评为“星级宿舍”,该宿舍得分按人均分加入相应班级期末总分。

1.床上不洁,每人次扣1分;

2.地板、后阳台不拖洗扣2分;地板、后阳台、门前走廊有纸屑、果皮或杂物各扣1分;

3.天花板上有蜘蛛网的扣1分;

4.门窗不净或乱写、乱画、乱贴,各扣2分;

5.衣服、毛巾、袜子乱挂于室内,每件扣1分;

6.鞋、桶等生活用品乱放,每人次扣1分;

7.室内、阳台上有烟头扣2分;

8.室内垃圾不及时倒掉或桌椅乱摆各扣2分;

9.宿舍不按时关灯的,每次扣1分,并记1次违纪;

10.内外墙壁上乱写、乱贴、乱画各扣2分;

11.水桶、洁厕精、厕所刷、扫把、拖把、垃圾铲(筐)等,每缺一件扣1分。

12.综合宿舍被扣分的,按居住人数平均扣除相应班的卫生分。

高校学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第五条实施学生管理,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十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十二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育救助,完善学生资助体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第十三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十四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本规定第四条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成绩评定要突出过程管理,可以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五条学生每学期或者每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十六条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可以申请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可以申请跨校辅修专业或者修读课程,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承认。

第十七条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

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可以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健全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应当予以标注。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应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可以对该课程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应当予以记录。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经录取学校认定,可以予以承认。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十九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无故缺席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开展学生诚信教育,以适当方式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可以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可以对其获得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等作出限制。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学校应当制定学生转专业的具体办法,建立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健全公示制度。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应当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

第二十二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

(六)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二十三条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研究生转学还应当经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生转学的具体办法;对转学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域内学校转学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转学行为。

第二十五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

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六条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并实行灵活的学习制度。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

第二十七条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学校同时为其保留学籍。

学生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学校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

第二十八条休学学生应当办理手续离校。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因病休学学生的医疗费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学生休学期满前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第三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三)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六)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第三十一条退学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应当办理退学手续离校。

退学学生的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

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学生提前毕业的条件,由学校规定。

第三十三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学校规定。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时间、获得学位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对退学学生,学校应当发给肄业证书或者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十四条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证书需填写的个人信息的,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学校进行审查,需要学生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协助核查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执行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制度,完善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办法,按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

第三十六条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当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校应当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第三十八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九条学校、学生应当共同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校环境安全、稳定,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四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依章程参与学校管理。

第四十一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第四十二条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学校发现学生在校内有违法行为或者严重精神疾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可以依法采取或者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

第四十三条学校应当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四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为学生会、研究生会等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支持其在学生管理中发挥作用。

学生可以在校内成立、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并施行登记和年检制度。

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学生团体邀请校外组织、人员到校举办讲座等活动,需经学校批准。

第四十五条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成长成才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四十六条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应当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四十七条学生应当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不得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不得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

第四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鼓励和支持学生通过制定公约,实施自我管理。

第四十九条学校、省(区、市)和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条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可以采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学校对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以及确定推荐免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派出国留学人选等赋予学生利益的行为,应当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和规定,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选拔、公示等制度。

第五十一条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本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五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五十三条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学生的基本信息;

(二)作出处分的事实和证据;

(三)处分的种类、依据、期限;

(四)申诉的途径和期限;

(五)其他必要内容。

第五十四条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第五十五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决定之前,学校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

处理、处分决定以及处分告知书等,应当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

第五十六条对学生作出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或者其他涉及学生重大利益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的,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并应当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五十七条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学生处分一般应当设置6到12个月期限,到期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第五十八条对学生的奖励、处理、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五十九条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对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相关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负责法律事务的相关机构负责人等组成,可以聘请校外法律、教育等方面专家参加。

学校应当制定学生申诉的具体办法,健全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组成与工作规则,提供必要条件,保证其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第六十条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一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限期内作出结论的,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建议学校暂缓执行有关决定。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经复查,认为做出处理或者处分的事实、依据、程序等存在不当,可以作出建议撤销或变更的复查意见,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予以研究,重新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门会议作出决定。

第六十二条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作出决定。

第六十三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处理因对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学生申诉时,应当听取学生和学校的意见,并可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查。根据审查结论,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一)事实清楚、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的,予以维持;

(四)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本规定以及学校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的,责令学校重新作出决定。

第六十四条自处理、处分或者复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学校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处理、处分或者复查决定书未告知学生申诉期限的,申诉期限自学生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六十五条学生认为学校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抵触的,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教育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或者处理申诉、投诉过程中,发现学校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的行为或者未按照本规定履行相应义务的,或者学校自行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改正;发现存在违法违纪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十六条学校对接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六十七条学校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或修改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或者纪律处分规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中央部委属校同时抄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及时向学生公布。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规定,指导、检查和监督本地区高等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

第六十八条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小学生宿舍管理制度汇编

1、尊重生活教师,虚心接受生活教师的指导和管理。

2、严格按规定时间熄灯(晚上9点)、起床(早上6点50),期间不得随意出入宿舍。不说话,不影响别人休息。

3、早8点到晚8点15期间不得随意进入宿舍。晚8点15到早6点50点期间不得随意出宿舍楼。

4、遵守宿舍纪律,注意安全,不玩水、不玩火、不触摸电源;不在床上玩耍、打闹,不把玩具、刀具带入宿舍。

5、不私自进入他人宿舍,不乱翻弄别人的东西,不私自调换宿舍或床位。

6、宿舍卫生坚持每天打扫,保持干净整洁。认真整理内务,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7、上下楼梯轻声慢步,不追逐、不拉扯,注意安全。

8、不在宿舍吃饭、不乱丢垃圾。

9、不私自离校,有事要向老师或管理员请假。

10、爱护公共设施,节约水电,损坏公物自觉赔偿。

高校学生参与学生管理制度完善分析论文

高校治安管理工作是高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学生是高校治安管理工作的主要对象。随着高校学生人数的不断扩大,学生素质结构的不断变化,高校学生治安管理工作的内容日益复杂,学生治安信息管理的难度越来越大。高校学生治安信息不仅是高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信息来源,也是高校学生日常安全管理的常规性数据,数据质量将直接影响高校学生治安管理工作的质量。当前,高校的学生治安信息管理工作普遍保持传统手工操作方式,虽然部分纸质文档已经实现了表格电子化,但是日常学生治安信息的分类、录入和查询都是通过工作人员查阅大量基础性的文字档案和纸质材料进行综合管理。特别是日常学生治安案件的案件情况经过、案件涉及人员、参与案件处理人员、案件处理过程和结果等信息的记录和管理,都必须是第一手资料以便日后查阅,所以必须采用人工书写记录,分类管理保存和查询的方式。

当前学生治安信息管理工作主要通过人工书写备案和查询,同时部分结合电子表格的方式进行,在具体操作和管理过程中存在工作程序繁琐、文件的保密性和保存性差、内容的录入更新和查询效率低下等问题。

5.1日常工作的记录和更新缓慢。

日常的学生治安信息管理工作基本都是靠当天值班人员通过记录本进行手工书写录入后,再对当天发生的各种治安信息进行分类,最后分别放入各种档案袋中备案,致使工作记录和更新进程缓慢,效率低下。这将严重影响治安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处理。

5.2治安信息的发布和查询渠道不畅。

虽然部分文档资料已经输入电脑备份,并且各学校电脑的普及率普遍较高,但是大部分电脑未连接网络,特别是异地化办学、多校区办学的情况下问题尤为突出,导致无法在整个校园内实施治安信息共享。这使得最基本、最重要的学生治安信息成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信息孤岛,直接导致学校的治安信息得不到及时的发布和传达,广大师生员工因此无法及时了解和查询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学校治安信息,严重影响学校治安防控、宣传和处理等相关工作的效果。

5.3治安信息缺乏相互支撑。

高校学生治安信息种类繁杂,即使能够做好日常信息的记录、更新和查询工作,但是就单个学生治安案件而言,如果没有一套完整的治安信息体系,提供以往其他学生治安案件的相关信息作为该案件借鉴和参考的支撑材料,将严重影响高校学生治安工作的处理程序和进度。同时,也不能对学校今后开展治安管理工作提供值得借鉴和参考的工作建议和决策参考。

5.4治安信息保密和保存性差。

主要以纸质文档作为高校学生治安信息储存的载体,不仅在安全保密性方面存在极大隐患,而且在其长期管理保存的过程中也存在巨大的隐患。虽然目前已有多所学校普遍将部分数据资料输入电脑,但是通过数据形式保存的信息仍然存在单台电脑数据丢失和损坏等安全隐患。治安信息的保密和保存性差,将严重影响高校学生治安信息管理的基础信息建设工作。通过调研和规划,从本校实际情况出发,充分结合、运用云技术的特点能够很好地解决上述问题:

(1)集群效应:这种集群效应使得普通用户能够在高效利用云环境中资源池的同时,获得比肩高性能服务器的计算能力。

(2)低碳经济实现资源公平化:对高校而言,云环境的个人消费化形式是非常有利于满足学校教师和学生学习需求的同时减少学校提供教育资源的开支。

(3)虚拟化服务:虚拟技术是云环境的核心技术。

(4)保证服务品质的可靠性:云环境能够动态调配部署分布式的服务器,其高度的容错功能能够通过良好地容错调度方法有效地回避这些失败节点,保证各项服务具有很高的可靠性。

(5)弹性和稳定性: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及时动态调整资源各项部署和计算能力,通过改变自身服务尺度以动态的方式满足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

(6)量入为出,按需服务:云环境能够在客户和服务提供商签署的服务水平协议(sla)的前提下,客户在不同的需求背后获得不同的服务。

(7)以网络为基石等:网络是实现云环境的重要基础。同时,充分运用虚拟化技术、大规模分布式数据保存技术和并行计算技术。

6结语。

在数字校园建设的大背景下,各学校只有从本校实际情况出发,积极应用各种高新技术,才能真正建设出符合需求的学生治安信息管理系统。

小学生宿舍管理制度汇编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和休息的场所。为了完善宿舍管理的制度和措施,进一步提高学生宿舍管理的质量和水平,为同学们提供一个秩序良好、整洁卫生、舒适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各寝室学生由班主任负责全权督促管理,班级辅导员(协管教师)协助管理。

2、下晚自习后学生由班主任带队将本班级学生整齐列队送往寝室、交给寝室管理员,并做好交接手续签字。

3、早起由班主任带队在宿舍门口集合排队,有序的进行早锻炼。

1、宿舍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认真、踏实的工作态度,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宿舍管理条例及规定,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学生认真执行住校生条例,遵纪守法,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宿舍管理人员应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按时上、下岗,中途不离岗,如有特殊情况应向校长室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岗;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请其他人员代岗,做到有学生在,必有管理人员在。

间就寝后,必须锁好大门和楼顶平台大门。

4、负责宿舍安全保卫和防火工作,防止外人进入宿舍区,平时应管好门钥匙,不得借给学生及其他人员使用。如上课期间学生有特殊情况要进入宿舍,学生须持教师开具的准入证明,无证明者一律不得放行。对可放行的学生,应跟随到相关宿舍,并为其开门。

5、应经常巡视宿舍区(特别是中午和晚上),及时发现并制止违反宿舍管理条例的行为,坚决制止学生中的违纪现象,对不听劝告的学生和严重事件应及时向教导处汇报,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应严禁外校学生和无关人员进入宿舍区。

6、做好楼道、走廊的卫生工作,负责督促学生寝室的卫生工作,每天进行卫生检查,及时做好记录。

7、要经常注意宿舍区内的公物情况,如有人为损坏现象,应及时报教导处查处。对自然损坏的公物,应及时报请总务处修理。

8、督促学生准时起床,准时参加早锻炼,准时就寝、熄灯,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上的各种困难,应主动关心学生生活,对生病的学生应给予适当照顾,及时处理突发事情,能指导、帮助学生整理内务,提高学生自理能力。

9、不得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与班主任做好交接工作和记录。

10、应注意节约用电、用水,及时关好水、电开关。

11、经常与班主任联系,及时处理违反有关规定条件的行为,并上报政教处。

12、做好为住校学生服务的其它相关服务工作。

13、清洗学生衣物,并且准确分发。

三、宿舍内务规范要求(1)被褥、物品摆放整齐。

(2)严禁在室内张贴字画、照片、钉钉子、洗晾衣物等。(3)热水瓶放在窗台下,摆放整齐。

(4)洗漱用具放在脸盆内,脸盆应放在床下两侧,毛巾可挂在床头。

(5)鞋子头外跟内放在床下,摆成一线。靠近床梯的为上铺学生的放鞋处。

小学生宿舍管理制度汇编

下都中心小学2015.9学生宿舍是住校生的主要生活、休息的场所,住宿生的一日生活是否有序,直接关系到校风的建设,关系到住宿生的切身利益。为提高住宿生的品德修养,独立生活能力,管理能力和自控能力,确保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则。

一、学生宿舍纪律要求。

(一)科学安排床位。

1.住宿生必须按生管老师的安排,指定宿舍,安排床位。一般以班级为单位,安排宿舍。兄弟姊妹可结合同床或同舍。其余不得自行更换。。

2、物品摆放要有序。席子平放,被子、毛毯折成方形,在床中间靠墙堆放。床下放鞋,架子上系毛巾,摆放水桶,小件物品放入箱内。物品摆放做到一条线。

3.爱护宿舍的公物,不得任意破坏。用手开门、关门要轻,不得摔门踢门。要爱护室内、楼道的墙壁、扶手,不准在上面涂写刻画,不得在墙上钉钉子挂物品。

4.在楼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追跑,不得大声喧哗。

(二)遵守作息时间。

1.要遵守作息时间,养成珍惜时间的好习惯。每天按时起床,及时洗刷,整理床铺。一律禁止提前起床大声喊叫,吵人挠人。

2.晚上按时入睡。熄灯钟敲后,必须较快地准备休息,保持安静,不大声说话。不得看书、说笑、吃喝等,不得使用手电或明火。

3.睡觉前注意关闭窗户,早上起床后要及时开窗通风。

4.住宿生平日因病、因事回家,必须亲自找班主任或生管老师请假,或告诉同舍同学。一律不得私自离校。

5.不随便使用和翻动他人物品。不攀比,不要追求过度消费。

6.住宿生要有较强的人身安全意识,平日注意登高时的人身安全,用电、用热水安全。必须节约水电,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7、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睡前不吃零食,进卫生间轻声慢步。

(三)养成卫生习惯。

1.学生宿舍必须全天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地面无垃圾,无碎纸、无果皮、无痰迹、无积水。墙壁上无脚印,不在宿舍内外乱扔废弃物。宿舍必须整齐划一。床上被褥要叠整齐,各种物品摆放整齐。

2、值日生早饭后、晚饭前及时清扫卫生,倒掉垃圾。检查整个宿舍物品的摆放。3.住宿生一律在食堂就餐。不得在宿舍进餐。

4、住宿生要搞好个人卫生,每天晚上熄灯前要洗脸、洗脚、刷牙。床单、枕巾、被罩要保持清洁,定期换洗。

4.住宿生不得向楼下泼水、扔废弃物。违者严肃批评。

5、学校每天检查一次卫生,并将检查情况作为评选文明宿舍、文明住宿生的依据。

二、膳厅用餐要求。

学生用餐必须统一到学生膳厅,按宿舍要求分舍坐。早餐由舍长分餐。用餐时,讲究卫生,响应“光盘行动”,不乱丢食物。自己的座位自己清理干净。

三、舍长职责。

1.每学期各宿舍由生管老师制定或全体同学选出一名表现突出的同学当宿舍长。宿舍长要和宿舍成员一起,努力把本宿舍建成文明宿舍。

2.舍长有权督促检查值日生及舍内同学的纪律、卫生等工作。

3.舍长对本宿舍出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汇报给生管老师或值日老师。4.舍长应当以身作则,严格要求,大胆工作,勤于督查,敢抓敢管。

高校学生参与学生管理制度完善分析论文

高校学生治安信息管理工作是高校安全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虽然各个高校治安工作的复杂和琐碎程度不同,其学生治安信息管理的方式和方法也有差别,但是信息化程度普遍较低,基本都是通过建立各种纸质档案,由工作人员定期手工更新的方式进行管理。面对校内数以万计的师生员工,其治安信息管理工作不仅困难,而且工作效率十分低下。

2数字化校园概述。

如今,由于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各种it硬件和软件设备的普及率越来越高,人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方式正在不断发生深刻的变化。可以说,人们正在逐渐融入和适应这种快速变化的数字化环境。高校的数字化建设是高校自身信息化发展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教育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制定学校基础信息管理要求,加快学校信息管理化进程,促进学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在信息技术瞬息万变,快速发展的时代,高校数字化建设是一项需要不断更新教育观念,逐步改善教育和管理模式的具有高度前瞻性和统一性规划设计的长期性工作。杨应宝指出“作为高校发展的长期目标,高校数字化校园的规划和实施已成为高校教育信息化研究的热点,尤其是高校数字化校园的系统规划,已经引起了国内外许多学者的关注”。因此,数字化校园将是未来各所高校不断优化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教育信息管理工具,也是更加突出自身办学理念和内涵,展现自身形象和地位,促进高校人才培养方式产生积极变化的重要途径。数字化校园也就是信息化校园。许鑫和苏新宁指出:“数字化校园是以数字化信息为基础,以计算机技术和网络系统为依托,实现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校园信息的收集、处理、整合、存储、传输、应用,使教学资源得到充分优化利用的虚拟教育环境。”苏顺开指出:“所谓数字化就是指把有关行业的人、财、物等事务都用“0”和“1”这两个数字表示,并利用数字电子计算机对其事务管理实现科学化、规范化以及信息化。”数字化校园的主要特点是利用校园自身的网络设备为基础,以计算机等网络设备为终端,以当前的各种现代信息技术为工具,包括:网络技术、通信技术、存储技术、多媒体技术等,通过高效整合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各方面数字化信息形成一个巨大的教育信息管理虚拟资源池,在一定安全认证和统一管理的保障下,使各类用户群在自身的权限内,通过使用各种网络终端设备,在不限时间和空间的前提下,利用各种基于网络技术开发的应用软件合理地调用和分析与自身工作有关的信息资源,从而创造一个信息数字化和通信网络化的数字化人才培养体系,更好地提高学校师生员工的工作和学习效率,无限延伸学校的教育和管理范围。

3数字化校园的发展状况。

“数字化校园”的概念最先来源于上世纪90年代,美国的大学教授肯尼斯格林(kennethgreen)所主持的“校园信息化项目”(thecampuscomputingproject)课题。该项目的主要目的是通过长期、定期的问卷、采访形式的调查,对全美几百所大学在信息技术方面所开展的研究和应用的数据资料进行收集和分析,提出信息技术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我国的数字化校园建设是在上世纪90年代以信息管理系统结合互联网的方式开始步入正轨。国家教育“十二五”提出:“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强服务、提升效益的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管理者和教师的信息化培训;有效利用先进、主流的信息技术,加强数字校园建设;提供个性化、开放式服务的数字化学习服务平台;创新政务管理和校务管理,扩大服务范围。这为我国教育信息化的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明确了今后的奋斗目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目前,我国各大高校已基本形成了各种以数字化校园建设为中心的教育信息化服务平台,如教务管理平台、学生工作管理平台、图书馆信息平台、邮件系统、科研系统、离校系统、学校办公oa系统等具有代表性的教育信息管理系统。

高校学生参与学生管理制度完善分析论文

资金是工业、商业等多个行业经营、生产的本钱。运用于石油行业的资金往往是垫付于石油企业建设、投资、生产、经营活动、再生产等过程中以货币的表现形式进行周转、流通,使其在保留本身价值的基础上再增值。

一、我国石油资金管理制度的现状。

由于石油行业涉及面宽、牵涉面广,耗用资金的部门、生产环节较多,进出资金数额较大,因此,资金管理制度在石油行业运营中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随着改革全面深化进行,我国石油行业也在不断的改变自己,一些部门开始进行组合,一些企业内部分别进行了调整,以此加强我国石油企业发展、生存的能力。并能面对当今社会石油行业激烈竞争的市场,且能通过自身的实力和良好的管理占据市场中的一点份额。目前,我国很多石油企业都能够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都在逐步完善石油资金管理制度,资金运用、资金管理总体情况日趋渐好。但有些石油企业由于不能及时更新、完善陈旧的管理模式,思想上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期。所以,在投资、生产、经营销售等资金管理方面、制度健全完善方面存在一些大大小小的问题。比如有的企业在进行项目投资时没有认真评估资金投资效益,以至所投项目收效甚微[1]。

二、我国石油资金管理制度的缺陷和问题。

虽然石油行业经过不断的改革、不断健全经营管理体系,壮大了自身,在众多企业竞争中颇显优势。但我国石油资金管理制度仍存在一些缺陷和问题有待探讨。

1、资金预算投资管理不完善。

石油行业也同其他企业一样实行预算管理经营、投资、财务等来控制资金的使用,或根据已有的现金进出量和已发生的生产经营情况等进行今后经营情况预测控制。但由于一些企业上下缺乏对预算执行的详细监管制度和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因此削弱了预算管理的`功能和作用。而在投资管理方面由于只关注长期投资的项目是否有高产量、高产值,只关注项目资金来源,不注重高成本投资风险的预测和经营管理。结果是投的多、收的少,时常导致资金周转困难。对一些短期投资项目没有制定资金运用、运营相关的管理政策和项目达标考核制度,对投资运营的过程缺乏深层次的分析评估,时常导致投资运营效率不高。

2、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落实难。

虽然国家最新颁布的会计管理制度已经开始实施,石油企业资金内部管控规范也已出台,大多石油企业为了优化内部管理也对一些部门采取了重组合并等形式。但由于石油资金涉及到勘探、设计、生产、销售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的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不一样,核算方式、使用工具不一样,信息来源渠道不一样,财务报表上报形式和上报时间不一样。往往会导致企业相关部门和高层领导知道的资金运营信息、预算执行情况的反馈较滞缓。无法及时做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正确判断,无法及时修正、改正的一些有问题或做出一些新的决策。加之,一些内部管控规范落实执行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或根本就没人敢去管理。如销售部门仅负责售出产品不负责收回资金,财务部门只管记账和结算工作,资金使用有领导签字同意不管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就可支付。导致企业资金管理不规范。使用每一笔资金无法达到有效、合理。

三、完善制度的策略。

针对我国石油资金管理制度目前尚存的缺陷和若干问题,怎样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建议采用以下相关对策。

1、细化资金预算管理制度石油行业应在公司或集团等内部成立专门的预算组织机构,设立由公司经理或集团董事会等直接领导下的预算管理部门,全面负责由公司或集团等提出的战略目标进行预算编制、审核、确定及调整工作。公司或集团应改变以往项目先上,边干边筹资金,没过预算审批就花钱的现象。应加强公司或集团等资金的集中管理。应将预算范围扩大到企业上上下下所有的资金,以此堵住计划外、预算外的资金使用。应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的详细监管制度,加强成本管理。应完善现金支出监管制度。同时加强与外部、与银行的职能对接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资金收付监督管理体系,保证资金的合理运用[2]。

2、制定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在投资管理方面应制定资金运用、运营相关的管理政策和项目达标考核制度,应制定与决策者相关联的投资目标岗位责任制,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制度。使决策者权责分明,杜绝一言堂、杜绝看似集体决策同意,出了问题、没有收益无人问津、无人负责的现象。应科学管理投资项目,用事实、用数据决策项目的可行性。无论长期投资还是短期投资都应深层次的进行分析,都应详细制定投资计划、投资方案,并进行计划、方案的效益评估、评价,挑选成本消耗低、投入少、效益好的方案保证投资能获取最大的效益。

3、强化内部控制管理。

石油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最新颁布的会计管理制度和资金内部管控规范,明确岗位责任制。公司或集团应经常组织领导层及预算、财务等部门的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提高管理层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相关部门应尽可能统一核算、财务报表形式。应加强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保证各种信息的畅通,缩短结算时间,使资金周转灵活。应运用现代科技进行勘探、设计、生产、销售等多个环节网络化信息管理。建立日或隔日成本核算管理体系,使资金运营信息、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和领导层,使领导们能对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做出正确判断,修正运营管理中的错误,调整运营实施方案,减少资金的流失和不必要的损失。对一些无法实施有效监督管理或根本没人敢去管理的部门,建议聘请第三方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应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杜绝不符合相关规定就予以支付资金的现象发生。

四、总结。

通过上述浅析,要完善我国石油资金管理制度,保证企业运营的命脉。必须加强人员的管理。不论是普通员工还是高级白领,都应制定行之有效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同时应加强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运用管理,合理调配各方资源,构建新型的现代化科学管理模式,提高每项资金的使用效能,使我国石油资金管理更规范、更完善,制度更健全。面对国内外现状可持续性发展。

参考文献:。

[1]杨琴、浅谈石油企业资金管理与控制对策[j]、时代金融,,(26):127、

高校学生参与学生管理制度完善分析论文

论文摘要:高校在行使管理和办学自主权时,应半重和保护学生权益。重视大学生权利救济环境表机制的建设,不仅要完善校内申诉制度、健全行政申诉制度,还应该建立校国听证制度,同时建立和完善教育仲裁制度。

我国大学生依法享有教育平等权、公正评价权、参加权、选择权、申诉权、救济权等,但在当前高校的管理中,由于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管理机制不够健全,政府监管不够到位,救济途径不畅等原因,学生的实体权利、程序权利频繁出现被侵害的现象,使大学生权利在一些层面无法得到应有的保护。

高校与大学生的关系应是一种教育契约关系,二者是拥有契约关系的平等主体。高校在行使管理和办学自主权时,应尊重和保护学生权益,在处理违纪学生时,应当建立科学的规范和程序,真正将学生作为受教育者来对待,减少行政色彩,教育从严,处理从宽,坚持教育和惩戒相结合,惩戒的目的是为了教育,最终达到教育服务的目的。

为了加强学校办学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构建和谐的育人环境,促进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必须重视大学生权利救济环境和机制的建设。

1.完善校内申诉制度。

以来各高校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目继成立了申诉机构,制定了申诉办法。校内申诉制度作为内部学生权利救济制度,在公正、合理的前提下,可以有效地把学校有关职能机构或人员与学生的纠纷消化在内部,既保障了学生的权益,也是对高校职能部门的一种监督。以前受处分的学生对处分若有异议,只有一条途径一与学校对簿公堂,但作为学生,他们是有所顾忌的,并不希望母校成为被告,除非迫不得已,况且打官司也是件劳民伤财的事。而学生参与申诉本身是一堂最生动的法律法规教育课,不管最后是否能改变处分结果,都让参与者感受到了高校学生管理中的民主与公正。

目前校内申诉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如程序不规范,人员组成不合理等,导致申诉制度形同虚设。应完善校内申诉制度,建议国家教育部下达统一的行政命令,要求各高校必须根据各自校情制定《学生申诉条例》,但是基本内容应当由教育部统一规定,学校不能做原则性的修改。这些基本内容包括:申诉主体、受理申诉的条件和范围、受理申诉的单位、申诉应提供必要证据材料、申诉处理程序、申诉评议期限、申诉结论的文书要求、申诉的效力以及不服从申诉结论可采取的其他救济途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是申诉程序的直接执行者,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除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的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参加外,还应当吸纳法律专门人士、校外知名教育专家共同参与申诉处理;在人员比例上还应该注意合理适当,学生、法律专门人士、校外知名教育专家应该至少占名额的一半,增加教师和学生代表,让更多的人有话语权,防止学校为维护自身权威,左右申诉结果,影响学生权益的保障。申诉委员会的程序和规则应公开,不得暗箱操作;还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被申诉方不得参与委员会的任何决定。

2健全行政申诉制度。

学生的行政申诉制度是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学生申诉请求的制度。这项制度在实行过程中也面临着举步维艰的尴尬局面。某些学校为了保证其行使违纪处分权的绝对权威,维护学校的形象、面子,从思想上就不愿意接受当“被申诉方”,往往千方百计维持其原处分结果;另一方面,《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省级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这种处理规定太过笼统,没有具体的申诉程序,没有当事人的参与,仅凭内部讨论就决定当事人的命运,不得不让人怀疑它的公正性、合理性。况且学校与教育行政主管机关存有人事、资金等方面的关联关系,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担心如果轻易改变或撤销学校的处分结果,不但使学校管理工作不好开展,而且可能引起校方的抵触情绪,影响其关联利益,所以教育行政部门一般都会尊重学校行使违纪处分权,这将直接导致学生申诉被搁置,难以得到解决。更棘手的问题是:教育部门处理学生申诉的时候,往往做出“请学校重新做出处理”的决定,但如果原学校不予重新处理,或者“换汤不换药”,学生应该怎么办?“无救济即无权利”,学生申诉中出现的问题若不解决,学生的权利仍然无法得到维护,因而完善申诉制度是必要而迫切的。

首先,应该加强行政申诉机构的建设。申诉受理机关不应当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担任,建议国家教育部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一个专门处分评价委员会,各省设立分会,专门受理学生申诉案件。该委员会独立于当地行政机关、高校,其资金、人事等关系由教育部直接管理,直接对国家教育部负责,委员会的成员应该由专业人员担任,如法律工作者、教育专家、社会学者等等。由于该委员会独立性高,处理申诉的中立性、专业性强,因此申诉处理结果更公平。其次,应明确其受案范围。教育行政申诉的受理范围应该主要包括: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处理或处分不服的;学生因学校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请求的。最后,对其处理申诉案件的程序加以规范。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该处分评价委员会受理申诉案件的具体程序,申诉应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并附交有关的证据材料。申诉受理审查、申诉处理都应以书面的形式做出决定,通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并在一定时限内完成。对有关申诉请求,委员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做出维持、责令限期改正、撤销原处理决定和在管理权限内做出变更的决定,该申诉结论对学校有强制执行力。

3建立校园听证制度。

所谓听证是行政机关在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前,由行政机关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有表达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纳证据的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听证制度为受处罚的当事人提供了一个法定的陈述和申辩的机会,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听证制度在我国逐渐流行,中央和地方的很多政府部门制定了专门的听证程序或规则、办法,听证在价格决策、地方立法、行政处罚、国家赔偿等诸多领域被广泛采用。学校管理许多方面都属于行政行为,所以建立大学校园的听证制度是现实可行的。,中山大学举行了我国首次学生食堂的价格听证会。初,北京市教育考试院举行了全国首次关于处罚自考作弊者的听证会。但至今没有一所国内高校,在处罚学生和在招生、考试、学位、学费、教材、住宿等环节与学生发生纠纷时设立听证程序,或给学生公开申辩的机会。

大学校园听证制度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一是规则制定阶段的听证制度:主要是与学生相关的新规则制定方面的听证制度,不是不宣而告地通知学生将实施什么制度,而是应该在学生的参与下制定规则,多方面征求老师、学生的.意见;学校基础建设重大项目等关系到学生利益的也应当建立听证制度,公开征求意见,保护学生的知情权和参与管理权;二是规则实施过程中的听证制度的建立,学校对学生处罚方面的听证制度:对考试作弊或成绩评定等方面对学校处理有异议的,对于学校不予颁发学位证的处罚不服的,对于学校给予记过等处分不服的等等;学校管理方面涉及到全体学生利益的行政行为,如在招生的过程中被认为有失公平的,学费、杂费等费用的收取被认为不合理的,食堂管理及饭菜价格被认为不合理的,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评定被认为是不公平的,公寓的收费及管理被认为是不合理的方面,学生均有权提请公开听证。

4建立和完善教育仲裁制度。

仲裁是仲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协议或有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的争议,以第三者身份进行调解,做出判定或者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教育仲裁是指是指根据教育法律的规定,当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处理和处分不服或认为学校侵犯其权利,与学校发生纠纷时,依法向教育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教育仲裁委员会依据教育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调解、裁决的一系列活动。教育仲裁具有行政和司法双重特征。教育仲裁制度具有公正度高、程序灵活与执行迅速等优点,为世界各国所普遍采用。但是目前国内对于教育仲裁制度的建设还相当落后,即使已建立这种机构,在实践中也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教育仲裁作为教育纠纷诉讼的前置程序,能及时、有效、公平、合法地对教育纠纷加以处理,有以下两大优点:一是高效率。教育仲裁制度具有灵活性,只要当事人同意,可以避免很多诉讼程序的“繁文褥节”。由午学生在校就读时间一般只有三、四年,如与学校产生纠纷,采用漫长的诉讼途径会给学生心理上造成巨大压力,也会给学习和就业带来消极影响。采用仲裁可避免过多的教育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可以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二是公正公平。教育仲裁不是“对簿公堂”,不像诉讼那样具有强对抗性,又具有保密性,仲裁是召集各方专家、学者在一起,就争议事项进行论证,在保证程序的可预见性的前提下,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保持独立性的专家裁决。

进行教育仲裁的仲裁员应由高校与科研机构中具有高级职称以上的专家学者受聘组成。教育仲裁机构可由政府授权设立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其具有双重身份和双重职能。它既是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组织仲裁事宜,又是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能机构,督促学校履行生效的裁决。教育仲裁应有专门的仲裁法与仲裁规则,并以、法律和教育类法规为裁决依据。教育仲裁制度的建立,在设置上是行政仲裁,在运行上是民间仲裁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教育纠纷通过仲裁的方式加以解决,是高等教育管理专业性的要求。由于高等教育的复杂化和专业化,教育纠纷的解决需要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教育仲裁方式下,仲裁机构组成人员的专业性可以为一些纠纷的正确解决提供良好的基础,所以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也应当把教育仲裁救济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作为改革内容的一部分。可以通过加强和完善教育仲裁立法等形式,使之成为和学生申诉制度、司法救济制度等紧密配合的权利救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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