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审核费的合同签 试用期合同审核表(优秀10篇)

时间:2023-09-23 17:47:22 作者:灵魂曲 2023年审核费的合同签 试用期合同审核表(优秀10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审核费的合同签篇一

试用期合同范本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年1月 1日至 ***年12月 31日止(其中年月 日至年月 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实行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作制度。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3、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 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 元人民币。

2、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为乙方缴付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它社会保险金。

第五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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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9. 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 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见习期),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甲方单位被撤销的,甲方应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数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5、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当月基本工资作为的违约金给甲方。

6、 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八条 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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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费的合同签篇二

“守合同重信用”是企业生存发展之本,是企业立于不败之源,是开拓创新之基,是企业久战沙场而不销声匿迹的根本。在公司领导班子重视和带动下,坚持不懈地抓了《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好、宣传和培训工作。在全公司范围内形成了学好、用好《合同法》的局面,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合同审查、管理、监督工作,维护了企业的正常经济秩序和企业利益。

为适应合同审查、管理、监督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的工作性质,更好地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我司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全面、系统地学习了《广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合同管理人员职业素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规范合同审查工作人员行为,明确合同审查工作程序,依法履行合同审查工作职责,提升了合同管理战线的整体素质,为维护企业的正常经济秩序和企业利益奠定了基础。

按照《广州天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要求,积极协助合同签订单位依法签订合同,严格审查合同,所有合同条款、签订手续和形式均由本部门管理,程序合法,杜绝了不完善和不合法的合同的出现,依法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中出现的问题,会同合同承办人员办理有关合同文书,建立合同档案,有效制止了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行为,并依法监督合同承办人员的工作职责履行情况,依法执行合同审查制度,有效地保证了企业成本效益的全面、深入开展,切实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看,今年我司合同管理工作基本达到了公司法律事务处的要求。但客观地讲,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水平相对来说还有待提高。二是组织机构还有待完善。三是合同管理还需进一步细化。这些问题需要在来年的工作中加以解决、完善。

回顾20xx年度合同工作,我们发现在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方面又迈上了新的台阶。

1、改变了以往对信用的淡薄观念,由财务部牵头组织各部门管理人员进行了合同法、税法及会计知识的培训。

2.改变了以往对信用管理不明晰的状况,明确了合同管理由综合部统一管理,设专职专管员一名,财务、市场部兼职专管员各一名。

为使“守合同重信用”活动能够健康有序的进行,我们首先做到了组织健全,机构完善,分工明确,职责到位。我们设立了质量体系认证办公室,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我们还对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调整、修订适合本企业、本行业特点的合同管理制度。其次,从合同签订、评审、履行、验收、监督、归档,以及发生纠纷的处理等环节都按照《合同法》规定重新规范,使合同管理做到了有人负责、有据可查、有章可循,企业信用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1、对新进厂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规范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进行了劳动部门鉴定 。

2、为更好地了解员工思想状况,搭起员工与公司间的桥梁,20xx年上半年我公司成立工会委员会,并与20xx年12月与公司签订了集体劳动合同。在涉及员工的集体权益时代表员工与公司协商解决。

3、在供应商供货方面,仍采用质量管理体系的标准区分大批量供货与偶尔购货,针对经常性的采购,意向供货方仍启用20xx年度经质量体系评定合格的供应方,本年度对合格供方进行了评审,仍符合供方评价要求。对于不经常发生的临时性采购,我公司由采购部门考察、咨询、联系,在综合各方面因素后形成书面合同工,报总经理签字,转交综合部,综合部留存签字联并审核后给予盖章,在付款时转财务一份,财务针对合同的付款方式、期限及产生纠纷所采取的办法进行最后的审核通过后按合同要求予以付款。当年度除合格供方外,销售出合同签订份,合同金额x万元。

4、客户主要为政府、事业单位,客户存在单一性和稳定性的特点。今年收入合同x万元,实际收入为x万元;明年收入会有更大增长,已与x万元的年度合同。

回首20xx年的合同管理工作,在各部门的配合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仍要看到,工作仍存在较大不足,对合同管理工作的培训仍要加强,合同管理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展望未来,我们相信在上级领导的指导下,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把企业的信用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在本一个合同期里,我自认为在工作上是努力的并且有成效的,因为在我的职责范围内——工具管理岗位上,我做到了合理的申购采购、整齐的库内管理、有序的领用发放、认真的监督使用、及时的记录财物——这也是我的必须做到的。

我加入爱利丰公司以来,负责工具(工具、配件、耗材等)管理工作,包括工具的申购或采购、库内的管理、相关领用发放、使用监督改进、财务账目记录,我们的工具数量及类型虽然不算多(总计约种类件……),可是由于生产任务的急迫性与部分工人师傅的操作不够熟练等原因造成了工具损耗量较大,这就要求我在管理上做到预测使用需求,合理申购采购、保证安全库存,以备随时领用。我曾经是一个塑料工艺技术员,从事工艺技术的工作经历使我养成了认真仔细的工作作风,这运用到了现在的工具管理上。在我负责的工具室里,可以看到的是整齐的工具摆放、明确的出入库记录、整洁的环境卫生……每天下班前的工具整理、即时的出入库登记、每天上班前的环境清洁是我每天的必修课。

作为工具管-理-员,我熟悉每一种工具的性能及操作方法,当工人师傅前来领用新的或以前没有使用过的工具时,我得向其介绍该工具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当我前往车间巡视工具的使用情况时,如有不合理的使用立刻指正,以提高工具的使用寿命。

作为工具管-理-员,与其他的物资管-理-员一样须保证账物一致。每月(不定期)我都进行库存盘点,并及时将相关财务账目进行核对结算,确保账物一致,到目前为止尚未出再账物不一致的现象。

以后我将着手完善工具管理制度,以使工具管理更好得为公司生产服务。

审核费的合同签篇三

从法理角度讲,所有的市场交易行为都是一种合同行为,本文所指的合同特指“明确不同法律主体之间权利义务之法律关系的书面协议”。虽然并非所有的合同行为都存在表征其存在且用来明确交易各方权利义务之法律关系内容的书面合同或协议,但是大凡涉及到复杂或重大交易事项,交易各方无不重视书面合同的作用。另外,作为一名从事法律业务的工作人员,起草或审核合同的能力应当说是一项最基本、最重要的素质,也是一项反映其所掌握的法律知识水平高低和将其运用于法律实践能力大小的综合测评指标。

下面就将总结的一些合同起草及审核时须把握的要点问题做概述分析。

第一点注意合同性质界定的确切性。正是由于市场交易的复杂化和多样化,所以才会产生不同类型的交易形式,从而导致表现交易形式的合同必然会被划分为性质不同的类别。合同性质不同,法律所规定的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合同各方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自然会所差异,如买卖合同与设备安装服务合同性质是不一样的、单纯的设备或房屋租赁合同与包括经营权在内的承包合同也是有差别的、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或居间合同也是需要区分的。对合同的起草或审核而言,首先要对合同的性质进行确认或归类,切记起草性质难以界定、无法归类的合同,最好在合同的“标题名称”中直接明确合同的性质。因为只有确认了合同的性质,才能够更好的确认合同的效力及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的划分,尤其是对合同约定不明确部分,必须按照《合同法》分则规定的内容去查找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对某一方的不利因素或影响等。

第二点注意合同主体签约资格的有效性。对某些业务领域,按照相关的法律或法规规定,需要合同一方或双方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或经营许可才可从事。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需要国家建设部门核发的设计资质、物业服务管理合同需要物业管理资质、部分外贸或进出口合同需要的行业特殊代理权资质或经营许可、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需要开发资质、从事药品生产或经营需要药品批号、生产或卫生许可等。对实行资质管理或特殊许可的业务,若签约一方不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或经营许可,由此所订立的合同一般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合同。一旦纠纷产生,容易被确认为无效合同。另外,还要注意审核或确认负责签订合同的单位或个人是否已取得相应的合法授权,以防止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限订立合同的情形存在。

第三点注意合同标的约定的明确性。合同的标的是最能体现合同性质的核心内容,相当于我们写文章时所表述的文章中心思想。所以,我们在起草合同时,最好要单独写明“合的标的”这样一条内容,以便让人一看便知合同的大概内容;从法律功用角度讲,通过“合同标的”条款还能够更好地界定合同的性质。对“合同标的”的描述务必要达到“准确、简练、清晰”的标准要求,切忌含混不清。如对合同标的为货物买卖的,一定要写明货物的名称、品牌、计量单位和价格,切忌只写“购买沙子一车”之类的描述;如对合同标的是提供服务的,一定要写明服务的质量、标准或效果要求等,切忌只写“按照行业的通常标准提供服务或达到行业通常的服务标准要求等”之类的描述。否则,一旦纠纷产生,往往就造成“合同约定不明”的状况。

第五点注意合同法律用语的准确性。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书面合同属于非常严肃的法律文件。所以,法律工作者在起草或审核合同时应当按照法律文件的一些书写标准或要求去做,其中包括尽可能地使用或推广大家共同认可的一些规范性法律用语,以避免大家在理解合同时产生不应有的歧义。如在审核合同时,发现一些常见的法律用语错误像“定金”与“订金”不分、“权利”与“权力”混淆、“抵押”与“质押”混用的情形等。另外,还发现不少合同中出现类似“一方对另一方罚款”等明显违反“合同各方法律主体地位平等”的用语或表述。其实,上述每个法律用语都是有其特别含义的,随意滥用可能要闹笑话,甚至直接影响到合同内容的有效性和当事人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之大小。

第六点注意交易实施的安全性。当事人之间订立书面合同的目的就是明确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更好地保证交易实施的安全。所以,在起草或审核合同时应特别注意能够保障交易顺利实现的条款内容。如当事人选择的付款期限和付款方式条款、合同履行的担保条款等是否存在不符合实际或无法保证交易安全的情形。尤其是在大宗货物买卖、不动产买卖和国际贸易类的合同中,这些条款内容显得尤为重要。另外,有关合同的签订地、履行地(如交货地点等)、标的物所在地及合同纠纷的管辖地、解决方式等条款内容如何约定也直接关系到交易的能否顺利实现或交易的安全,在给当事人起草或审核合同时同样不要忽视此类条款内容。

第七点注意合同内容的前后一致性。合同作为对当事人各方都非常重要的一项法律文件,在内容上必须讲求逻辑严谨、前后一致,不能前后内容相互矛盾不一、主合同内容和附件内容相互抵触冲突。如果存在合同内容的前后不一致情形,一旦产生纠纷,就会让人无所适从。所以,在起草或审核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合同内容的前后一致性,注意对合同前后内容产生矛盾或冲突时的处理原则作出约定,如“是以主合同内容为准,还是以合同附件内容为准”等必须在主合同中约定清楚。

第八点注意考虑合同订立后的可变更性。现代社会,瞬息万变,且不说自然事件和社会因素非我们自然人或单个企业能力所能抗拒外,就连市场主体自身的变革或变化之快有时也是让人意想不到的。所以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必须要考虑到合同订立后履约过程中所可能发生的一些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因素。如自然事件中的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事件,社会因素中的国家法律政策调整、市场价格重大波动等重大情势变更事项,微观方面可能遇到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企业终止清算、破产倒闭或重组并购等事项。未雨绸缪,起草或审核合同时,对影响合同变动的因素考虑得越周密细致,就越能避免纠纷,当事人的合同权益也就越容易得到保障。

第九点注意考虑合同纠纷发生的可能性。当事人之间通过订立合同所建立的是一种动态的债权或债务关系,一方权利之实现有赖于另一方义务之履行;换句话说,合同之债仅是一种信用上的法律关系,若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则另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就存在灭失的可能性,尽管其可以通过法律上的救济途径来保障其权利实现。但由于合同之权利是一种私权利,法律对私权利进行保护的主要依据就是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所以,要求起草或审核合同的人员必须具备“法律的头脑”和“商业的意识”,在起草或审核合同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到发生合同纠纷的法律风险,在合同中尽可能的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条款约定清楚。这样,即便将来真地发生纠纷,依据合同约定的内容也比较容易确定各方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尽可能地避免法官滥用司法上的自由裁量权。

第十点注意考虑合同类别的特殊性。合同的类别不同,合同的性质自然也就不同。当然按照不同的标准,我们可以对合同作出不同的分类。对合同进行分类的意义就在于能够充分认识到不同类别合同的特殊性,从而在起草或审核合同时提醒我们需要特别注意的某些合同内容或要素,如合同的主体资格、生效要件、付款方式、售后服务及保密事项等条款内容。另外,针对合同的特殊性,当事人还可以就各方的权利或义务作出一些特别的约定。对这些特殊的约定一定要尽可能地表述完整准确,同时,还要注意其合法性问题,避免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抵触或冲突。

总之,合同的起草或审核是一个法律工作人员随时可能面对的事情,也是一项需要其不断提升自己能力,永远不存在绝对完美的工作。所以,我们对合同起草或审核工作的要求是“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以上仅是笔者对合同起草及审核时须把握的要点问题的一些粗浅认识,不当之处敬请各位专家和法律同仁们进行批评指正。

审核费的合同签篇四

近年来,我在承揽合同审核工作中积累了一些经验和心得体会。本文将从合同审核的重要性、合同审核的原则、合同审核的方法和技巧、合同审核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以及对合同审核工作的展望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广大合同审核人员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二、合同审核的重要性

承揽合同是企业和个人之间进行交易的重要工具,它直接影响到各方的权益。承揽合同审核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合同审核是企业内部风控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审核,可以排除合同风险,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其次,合同审核是企业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的体现,通过审核,可以建立企业良好的形象,树立合作伙伴的信心。再次,合同审核是对合同条款合理性和合规性的评估,通过审核,可以避免合同漏洞和风险,保护企业免受潜在损失。因此,合同审核不容忽视,务必认真对待。

三、合同审核的原则

合同审核应遵循以下原则。第一,合同审核要坚持公平公正、严谨细致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保证审核结果客观公正。第二,合同审核要注重风险控制,对合同中的高风险条款进行特别关注,及时提出修改建议或风险提示。第三,合同审核要依法依规进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审核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第四,合同审核要强化沟通,与合同相关各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澄清合同内容和意图,避免产生误解和纠纷。

四、合同审核的方法和技巧

合同审核的方法和技巧对于提高审核效率和审核质量非常重要。首先,合同审核要注重整体把握,不能只看合同条款的表面意义,而应将其融入到整个合同框架中去理解和审核。其次,合同审核要注重细节检查,对于合同条款、数字、日期等必须仔细检查,以免发生错误或遗漏。再次,合同审核要注重修改建议,对于不合理或模糊的合同条款,要提出修改建议,以达到合同公平合理的目的。最后,合同审核要注重前后一致性,合同各条款之间应相互协调一致,不应有矛盾和冲突。

五、合同审核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合同审核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首先,需注意合同中的术语使用是否准确,以免造成歧义和纠纷。其次,需特别关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和知识产权条款,避免因此而发生风险。再次,需留意合同条款中的免责和限制责任的内容,确保自身权益不受到过度限制。最后,需注意合同的有效性,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是否有法律或社会公序良俗所禁止的行为,以免造成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六、对合同审核工作的展望

合同审核工作将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继续扮演重要角色。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发展,合同的复杂程度越来越高,审核人员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知识和能力,才能胜任审核工作。未来,合同审核工作还需要与新兴技术相结合,如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以提高审核效率和准确性。同时,合同审核工作也需要更加注重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严格遵守,不断适应法律环境的变化。合同审核工作的未来将更加专业化、技术化和规范化。

总结起来,承揽合同审核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对于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在审核过程中,需要遵循公平公正、风险控制、依法依规和加强沟通等原则。同时,通过整体把握、细节检查、修改建议和前后一致性等方法和技巧,提高审核的质量和效率。在审核过程中还需注意术语准确、保密和知识产权、免责和限制责任、合同有效性等问题。未来,合同审核工作仍将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需要持续学习、提升能力,适应市场和法律环境的变化。

(本文1206字)

审核费的合同签篇五

承揽合同的审核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有助于保障承揽双方的权益,防范合同风险,并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作为一名合同审核员,我深知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在审核承揽合同的过程中,我积累了一些经验和体会,现通过本文与大家分享。

第二段:透彻理解合同内容

承揽合同的审核首先需要对合同的内容进行透彻理解。只有对合同的条款、义务、权益等内容有深入了解,才能判断其合法性和有效性。这包括了合同的格式、结构、主要内容、风险点等方面的把握。此外,还应注意合同中的各种限制性条款,如免责条款、违约责任等,以确保其合理性。

第三段:审慎判断合同风险

合同审核工作中,重要的一环是对合同风险的审慎判断。在审核中,我们需要识别出合同可能存在的各种潜在风险,并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这包括了对涉及的法律法规的了解,对行业标准和惯例的熟悉,以及对业务风险的预判。只有对风险有清楚的认识,才能有效降低合同纠纷的发生概率。

第四段:与各方进行有效沟通

承揽合同的审核过程中,与各方进行有效沟通是至关重要的。与委托方和承揽方进行对话,了解其真实意图和需求,并及时沟通合同的条款和要求,可以防止合同中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争议。此外,与公司律师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也十分重要,可以帮助我们提前发现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提出调整建议。

第五段:持续学习与提升

承揽合同审核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要求合同审核员具备良好的业务水平和丰富的知识储备。因此,学习与提升自己的能力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应该不断学习法律法规、岗位相关的知识、行业动态等,并参加相关培训和研讨会,以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总结:

承揽合同审核工作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关乎企业的长远发展和合同双方的利益。在这项工作中,我们需要透彻理解合同内容,审慎判断合同风险,并与各方进行有效沟通。同时,持续学习与提升自己的能力也是非常重要的。只有不断积累经验和提升自己,才能更好地履行承揽合同审核的责任和义务。通过这些努力,我们将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有力支持。

审核费的合同签篇六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约定的方式和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或提供一定的服务的协议。作为一名合同审核员,我拥有了对承揽合同进行审核和评估的权力和责任。在工作中的摸爬滚打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承揽合同审核的重要性和难点。下面将结合我的工作经验,分享一些关于承揽合同审核的心得体会。

首先,在审核承揽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合同往往是繁琐的,但是任何一个细节的漏掉都可能对双方造成损失。因此,我在审核合同时会一字一句地仔细阅读,对于合同中的常年和附加条件进行梳理和记录。尤其是对于价格、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期限等核心条款,要进行仔细核对和确认,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对于合同中的模棱两可之处,我会积极与双方沟通,在保证合同的清晰和合法的前提下,达成共识。

其次,审核承揽合同要注重风险评估。在承揽合同中,可能存在一些无法预知的风险,如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等。因此,我会针对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首先,对合同的合法性进行评估,确保合同的基本要素齐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其次,对合同中的风险进行量化和评估,了解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而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保护企业的利益。

第三,合同代表了合作双方的意愿,所以审核承揽合同要注重合同的平衡性。 在审核过程中,我会重点关注合同中双方的权益是否平衡。合同往往是委托人追求利益最大化和承揽人追求风险最小化之间的博弈结果,有可能某一方会因此而对另一方产生压力。这就需要审核人员要以公平、公正的态度去审视合同,通过删除片面和不平衡的条款,使得合同的内容更加平衡。只有双方的权益平等,才能够确保合同的长期有效执行。

第四,审查承揽合同需要借鉴历史经验和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审核承揽合同需要秉持对历史经验的尊重,借鉴过往的合同经验,以便更好地判断合同条款及其风险所带来的后果。同时,我也会参考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于承揽合同的约束,将法律法规作为合同审核的基础,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在审核中,我还会参阅以往的类似合同案例,从中吸取经验,避免重蹈覆辙。

最后,承揽合同审核工作是一个需要细致入微的过程,只有在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细心的态度下,才能完成高质量的审核工作。在工作中,我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不断学习和积累经验,提高了我的承揽合同审核的水平。通过保持与合同双方的沟通,了解市场动态和法律法规变化,我能够做出更准确和客观的判断。总体而言,合同审核是一个需要不断修正和改进的过程,只有不断学习和积累经验,才能在审核过程中预见和避免可能的问题,保障双方的权益和合同的有效执行。

审核费的合同签篇七

起草或审核合同是律师最基本、最常规的业务,其实质是法律知识与公司经营业务知识的融合。如何更加高效、高质量地完成合同审查工作,协助当事人在降低交易风险的前提下完成交易,并最终实现交易目的,既是律师基本素养的体现,也是每一位律师应追求的目标。原则上,律师起草或审核合同可分为准备工作、形式审查、实质内容审查、收尾工作四个阶段:

审阅当事人提供的背景材料,与经办人沟通,了解合同背景及订立目的,了解我方与合同相对方之间的合作关系、合作内容及当前进展,进而充分获知我方当事人的需求,确定合同的性质,并对合同中需要重点约定的条款初步勾画、重点备注。

查阅合同所涉事项全部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国际惯例等,判断送审的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理、可行,思考应当怎样修改,寻找相关法律依据。

研阅有关合同范本(相关国家合同示范文本、行业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企业的合同范本等),并决定是否参照。

合同本身可分为三部分:首部、正文及签署部分。首部指合同名称、编号、各方当事人名称、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行、账号等,部分合同会在首部设置“鉴于”条款;正文则指合同第一条至最后一条具体条款;签署部分指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及签署时间、地点。

常见错误主要有:当事人名称错误,合同名称与实质内容不符,签署时间前后矛盾;地址、法定代表人错误等。

1.合同相对方为规模较大、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较多的企业时,应当注意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内部职能部门的签约主体资格问题。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具备营业执照即具有签约主体资格,企业的职能部门则不具有。

3、对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同项目(如电信、医疗、建筑工程、通讯等业务),应根据合同内容审查相对方的资质情况。

律师在审查合同时应当特别注意《民法典》第三章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以及一些特别法的相应规定。《民法典》第三章针对合同生效估出了具体规定。《民法典》第44条规定了合同生效的条件,第44条第二款规定了须经审批程序的合同的生效条件,第45条规定了附条件的合同的效力,第46条规定了对附期限的合同的效力,第47条规定了行为能力欠缺的人所签合同效力,第48条规定了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第49条规定了表见代理合同的效力,第50条规定了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订的合同的效力,《民法典》第50条规定了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的效力。上述规定在具体审查合同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甄别确定合同的效力。 律师在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时,应当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十二条列出了一般合同的八项主要条款:

1、合同各方名称/姓名、住所。在合同中一般设置“通讯方式”条款,明确各方联系人、书面文件寄达地址、电子邮箱地址等。

2、标的。区别动产与不动产,动产应标明名称、型号、规格、花色等;不动产则应注明名称、面积与座落地点。对无形财产、劳务、劳动成果等,则应要求经办人提供准确的描述。

3、数量。对数量的描述应准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等应符合相关国家规定。

4、质量。如需适用国标、行标,合同中应明确标准代号之全称。合同中应设置“验收条款”,明确质量检验的方法、责任期限及质量异议期等。

5、价格或报酬。应明确数额、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

6、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履约地点、交付标的物的方式、劳务提供方式与结算方式均应具体明确。

7、违约责任。合同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确定违约金的数额及计算方法。

8、争议解决。明确争议解决的管辖法院。

此外,还应约定合同期限、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合同生效条款,酌情考虑是否约定其他内容。

合同应当具有公平性与可操作性,而公平性与可操作性集中体现在合同各方权利与义务的条款的设置中。合同的公平性是指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要相对平衡。过分强调一方的权利、忽略合同相对方的利益的合同,要么无法签署,要么“显失公平”。可操作性是合同得以有效利用、完成交易和实现利益均衡的具体保证。实践中,大量的合同缺乏可操作性,具体表现在:对合同各方权利的规定过于抽象;对合同各方的义务规定不明确、不具体;虽对各方的权利义务做了详细规定但却没有具体操作程序条款,或对此规定不清等等。

在设置权利、义务条款时,律师应首先确保可操作性,在此基础上根据交易各方的市场地位调整相应条款,使各方权利义务相对公平。律师必须全面了解交易程序,明确交易的各个环节对合同各方的要求,进而按照交易环节有针对性地设置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对合同相对方义务条款的设置必须具体、明确,各个环节均应考虑全面。若合同涉及不熟悉的业务领域,律师除了询问经办人、通过网络检索做基本了解之外,还要花费一定时间、精力研读业务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研究相关案例。

在设置违约责任条款时,必须考虑到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合同中应避免出现“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类似条款,该类条款因不具有可操作性,在纠纷发生时毫无用处。律师在审查违约责任条款时,应结合前述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按合同相对方的义务条款,并结合行业习惯,逐条列举其可能发生的违约情形,并明确违约责任的具体执行办法。此外,违约责任的设置应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考虑合同性质、双方合作的关系、未来可能的交往情况等等,从多角度分析后确定最能维护当事人利益的违约责任条款。

设置争议解决条款时,应注意仲裁与诉讼仅可选其一。约定仲裁解决的,则应写明仲裁委的准确全称。约定诉讼解决的,可以明确约定管辖法院,同时应注意为诉讼管辖设定连接点,以方便向法院起诉时的立案受理。关于何时约定仲裁,何时约定诉讼,律师应结合仲裁与诉讼本身的特性及所审合同、客户的要求等多方面因素确定。仲裁与诉讼相比,具有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一裁终局、快捷便利、私密性强的特点,可以保证当事人以最快的速度获得利益,避免经历一审、二审甚至再审这样漫长的诉讼过程。仲裁审理一般以不公开为原则,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及商业秘密,尤其是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案件。

检查合同的每一条款、每一词、每一字、每一标点符号,仔细推敲、反复斟酌,确定合同中是否存在前后意思矛盾、词义含糊不清的文字表述,并及时调整易产生歧义的字词,确保合同的文字表述准确无误。

合同结构是指合同各个组成部分的排列、组合和搭配形式。完整的合同正文部分应当包括标的物、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方式、地点和期限、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及终止、不可抗力、争议的解决方式、保密、合同修订、未尽事宜、通知、合同正副本份数、附件等条款。正文部分内容繁多,且无固定模式,如何编排,取决于律师个人习惯、经验等等。通常做法是:在对合同标的物、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方式、地点和期限等合同必备条款进行叙述后,采取专章的形式对各方权利与义务进行界定,约定各方的保证和承诺、违约责任条款及争议解决方式。这样做有三个好处,一是重点突出,二是便于叙述,三是能够保证合同整体框架的协调。

合同体例是指合同简繁及合同各条内容排列形式。有的合同方方面面的内容都要涉及,有的合同力求简要;有的合同采取“章”、“条”、“款”、“项”的形式,有的合同只有“条”、“款”、“项”,有的合同直接按“一、二、三……”顺序排列。合同体例既要视当事人要求而定,又要与合同所涉事项、金额、履行方式、有效期、操作难易程度等因素相一致,不能千篇一律。

合同审查修改意见只是律师提出的方案、建议,其是否满足实际需要,仍需要与客户确认。律师在审查修改合同时,对于需要客户注意的事项都要以批注或留言方式予以提醒注意,并对重点交易程序、交易内容通过电话联系并确认。在完成合同审查后,与具体经办人及时沟通,请客户的决策层过目后,就分歧点与客户充分讨论后,决定是否予以修订。这样做既是对客户负责,也可以减少律师的执业风险。

审核费的合同签篇八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审核要点主要包括:

在借款合同中借款币种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所借货币的种类,借款金额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所借取的货币数额。借款币种与金额是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是双方享有合同权利和履行合同义务的主要依据,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对借款币种及其数额做出明确约定。对于借款币种应当载明是人民币还是外币,并应当载明具体的货币的名称,借款数额应当注明其货币单位。

借款用途是借款人使用借款的直接目的,决定着借款人对借款的使用方向与使用范围。借款人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与其能否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由直接关系。我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二条、第二百零三条规定,贷款人可以按约定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未按约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者解除合同。可见,按约使用借款既是借款人应尽的义务,也是判断借款人是否违约的重要依据。因此,当事人应当将贷款用途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

借款期限是借款人对借款的使用期限。我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民法典》第二百零一条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在有偿借款合同中,贷款期限与利息成正比,借款期限越长借款人支付的利息越高。当事人如果对借款期限约定不明或者具有歧义,不仅影响到合同的履行,而且借款当事人的借款目的也有可能不能实现。故在审查借款合同中,应当注意审查相应条款。

在有偿的借款合同中,贷款人出借货币的最终目的是收回本金及利息,利息是借款人使用借款所付出的代价。利率又称利息率,表示一定时期内利息量与本金的比率。《民法典》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民法典》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可见,借款合同当事人之间除了利率作出约定外,还应当对利息的支付时间作出约定,否则应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如果接待双方约定的利息未超过年利率24%,则受法律保护;约定的年利率超过36%,超过部分借款人可以请求返还;年利率为24%--36%之间的,已支付的超出年利率24%部分借款人不可请求返还,未支付部分法律再在保护。

故在审查借贷合同的利息条款时,应当注意借贷双方是否明确约定利息,约定利息的数额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明确告知客户利息超过法律规定的后果。

还款包括一次性还款和分期还款,对于商品房按揭还款方式主要有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还款方式与当事人的合同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在借款合同中应当明确采取何种方式还款。对于采取分期还款和按揭还款的,还应在合同中明确每次的还款日期、还款金额或者还款金额的计算方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依照《民法典》的规定,根据借款合同的性质,借款合同可选择采用保证、抵押和质押三种形式之一,在合同中订立担保条款或者另行签订担保合同。审查借款担保条款时,应当注意担保条款能否成立、担保期限以及担保的实现方式。

《民法典》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一条第二款、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五至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借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民法典》的上述内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但是,上述规定仅仅是原则性规定,如贷款人违约时的赔偿损失的范围、赔偿数额或者计算方法,借款人违约时应支付的逾期利息的计算方法等,应当在合同作出明确清晰的约定。

审核费的合同签篇九

合同审核意见怎么写?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合同审核意见书范本,欢迎大家阅读。

订立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_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___万元,建设地点在____。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甲方在____年__月__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甲方对上述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由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制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

6.甲方对乙方的设计成果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术设计文件;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文件一式___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___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_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份数需要模型费,另行收费。___年__月__日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毕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概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大型建筑安装工程,甲乙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设计,在具备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设计合同。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各阶段设计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2)。

2.乙方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

4.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_元增付设计费,或按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已付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日,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设计费的数量和交付办法本设计合同生效后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相当于设计费的____%的定金,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方案后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__%的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文件后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全部设计费(设计周期较长的大型工程项目,施工图阶段的设计费,可按单项工程设计完成后分别拨付)。

奖励与违约责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资控制数内,由于乙方采用先进技术或合理建议而节省了工程投资,可以从节约投资额中提取___%奖励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准确提供有关设计资料,致使乙方无法进行设计或造成设计返工,乙方除可将设计文件交付日期顺延外,还应由甲方按乙方实际损失工日,以每日___元计算增付设计费。

3.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___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____%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5.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应付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它(略)

__________。

效力

本合同自___年__月__日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设计任务完成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

在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可向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计委、建委、建行……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设计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

通讯处:_________通讯处:_________

电话或电报:_______电话或电报: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

___年__月__日订附:

(1)______设计项目收费表;

(2)______工程设计补充协议书

附表1

附表2

审核费的合同签篇十

(一)审查合同是否明确软件开发的项目要求

需审查的委托开发项目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对开发目标、开发内容、形式和技术要求以及软件功能等进行准确描述的内容。

(二)审查合同是否明确软件开发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

审查开发计划是否列出项目的名称、主要任务、达到的技术要求、计划进度、开发概算和经费总额、所需主要仪器和材料、承担开发任务的单位和主要技术专家及人员(含资历、经验、承担的主要工作的描述)等内容。

审查合同中是否有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或成员,如没有,应予以补充;如有,则应对监督管理机构或成员的权限作出具体规定。

(三)审查合同是否列明委托方向软件开发方移交的技术资料以及具体协作事项

这一点与委托方的协助义务以及软件开发方的保密义务相联系,如果约定不明确,可能因此引发争议。

(四)审查合同是否明确开发风险责任的承担

风险责任是因软件开发合同标的的研究开发成果具有不确定性,并容易受到客观条件、技术条件等因素影响所产生的,法律规定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是谁来承担研究开发风险所导致的研究开发失败或失败所造成的损失,则由双方当事人合理承担,这样可能不利于委托方,因此建议在合同中写明由软件开发方承担开发风险责任。

(五)审查是否明确开发人员的确定及其更换限制

软件开发合同的标的物是智力成果,开发成果的好坏与技术团队的核心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核心技术人员等)的经验和知识水平有密切联系,应审查是否约定开发方的主要开发人员资历、经验、承担的主要工作的描述,并明确人员更换的要求和限制条件等。

(六)审查合同是否明确开发软件涉及的相关知识产权归属

建议约定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以及进行后续改进之后产生成果的相关知识产权均归委托方所有。

(七)审查合同是否明确开发方软件侵犯他人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处理问题

在开发过程中及开发完成后,有可能出现开发方所开发的软件侵犯他人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风险,为避免委托方承担相应责任,该类合同中应约定开发方的工作成果不能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并约定若开发方违反本条承诺的,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八)审查合同是否明确开发软件的验收方式

技术开发合同的验收可以采用技术鉴定会、专家技术评估等方式,同时也可以由委托方单方认可即视为验收通过。不管采用何种验收方式,最后都应由验收方出具验收证明及文件,作为合同验收通过的依据。但是,在委托开发中,委托方拒绝验收或提出不正当要求延缓验收的情况时有发生,受托方可在合同中约定其有权以合理的方式单方面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委托方,即视为软件系统验收已通过。

(九)审查合同是否明确软件交付后的技术指导、培训、系统维护、版本免费更新等后续服务问题。

(十)审查合同开发方的保密义务约定是否明确全面

保密条款应包括保密内容、涉密人员、保密期限以及泄密责任等方面,其中审查保密内容时,除了要写明委托方移交给开发方的技术资料外,还应包括委托方的经营信息。

(十一)审查合同是否明确应付的金额以及付款方式

合同总价款一般包括系统开发的费用、第三方软件许可的费用、升级维护的费用等。付款方式多为分期付款。

(十二)应约定违约责任的几种情况

违约条款中须特别注意合同违反约定的情况,如:(1)开发方所提供的软件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不能满足委托方的要求;(2)一方使用、实施或者转让技术成果违反约定的范围;(3)提供的技术资料、技术服务、技术指导不符合合同的约定;(4)开发方延迟或功能不能满足委托方的需求;(5)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6)违反合同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条款的约定。

(十三)审查合同中对于名词和术语是否列出了专门的解释条款

软件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往往因合同中的名词和术语的理解不同而发生争议。为避免发生这种争议,可以在合同中对可能发生的争议的名词、术语给予双方一致同意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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