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主要包括(优质5篇)

时间:2023-09-26 09:45:07 作者:文轩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主要包括(优质5篇)

报告,汉语词语,公文的一种格式,是指对上级有所陈请或汇报时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报告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报告。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主要包括篇一

第四十四条中国人民解放军以及经国家批准的某些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办法,由解放军总后勤部和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依照本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中央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有资产管理局负责具体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更多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主要包括篇二

我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从2004年开始,几年来,紧紧围绕提高资产管理效能,提高资产使用效益这个中心,积极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在市场经济新形势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新体制、新机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随着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现有的体制和机制已不能很好的适应新形势的需求,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调整思路,用更加开放的思维,更加有效的机制,更加有力的工作把国有资产经营好,把国有资产管理这篇文章做大。

一、我市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基本做法

(一)设立专司机构,明确职能定位。2004年市政府发文成立了**市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国产局),正县级事业机构,挂靠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副局长兼任国产局局长。市国产局编制12人,内设综合、产权管理、资产评价三个科室,从而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主体。市国产局作为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专司机构,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对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同时,在职能定位上,将其定位在延伸财政职能上,资产管理工作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来进行。

(三)改革国有资产的配置模式。在全市初步建立了资产构建预算制度。资产购建预算是从源头上管理资产“进口”的主要环节,是规范资产配置,实现资产配置科学性、均等性、计划性的重要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是部门预算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资产构建预算从制度层面可以有效解决在资产配置上的盲目性、随意性和失衡性,减少了盲目配置、重复配置,节约了财政资金,是“**模式”一个重要亮点,在全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会议上交流推广。

(四)实行产权集中管理。市政府授权市国产局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产权集中统一管理,将原来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中收缴到市国产局,由市国产局代表市政府拥有市级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全部国有资产的产权并对所管资产行使产权管理、收益管理和财务管理权,对单位办公用房实行余缺调剂,彻底杜绝和防止因所有权不明而引发的各种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产权变更后各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只有资产使用权,没有资产处置权,有效的解决了资产分散管理中存在的随意处置国有资产的问题。

二、改革目前所面临的困境

我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改革深化中遭遇瓶颈,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目标定位。我市的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当初是以资源整合为切入点的,是以保值提效为目标的,是在整合置换中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效益,增加财政收入。因此我们的工作重心在整合置换上,市政府还就此下发了三年整合规划。尽管规划中提出了宜租则租、宜处置则处置,宜开发则开发的运营思路,但作为运营主体的资产开发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从目前的情况看把目标仅仅定位在整合上是不能把资产这篇文章做大的,必须把目标定位在经营上,通过有效的经营,把文章做大。

(二)体制束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所有权属政府,市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局是政府授权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一个行政机关,不具备投融资资格,也不具备经营开发资格。由于缺乏一个对资产有效经营的平台,因此无法对资产开展有效的经营。因此要适应新形势,把资产经营这篇文章做大,就必须搭建一个公司化的经营平台,实现对资产的有效经营。

(三)思想解放不够。这几年改革过程中我们也一直思考如何有效的利用好国有资产,也考虑到开发经营,但由于担心不符合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要求和规定,担心过度商业化,会增大政府风险,因而,让犹豫禁锢了我们的思路,捆住了我们的手脚,制约了我们的工作。

三、深化我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

(一)、我市资产基本状况

资产经营的基本思路

金融危机爆发后,扩大内需保增长的任务十分繁重,特别是我们**以投资带动为主要特征的增长方式,在突破发展中保增长的任务更重、压力更大,对资金的需求也更加迫切。因此,我们必须审时度势,充分运用所拥有的资产优势,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调整工作思路,转变工作重心,把把工作重心由过去的以整合为重点,转向以全面经营为重点;把运营方式由以置换为重点转向开发、转让、出租并举,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资源性资产经营并重的轨道上来。对于目前具备通过转让、开发、出租进行直接经营的房地产可直接开展经营,对于目前不具备直接经营条件的房地产,可通过房地产抵押融资的方式,实行买地开发滚动经营,或者以直接投资的方式进行资产经营,使所有的房地产都能够成为政府可经营的资本。实现真正盘活国有资产,实现资产资本化,实现资产效益最大化,实现资产经营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经过有效运营,力争五年内为市本级建设融资3--5亿元,全市实现国有资产收益10亿元以上,其中市本级5亿元以上。

(三)加快体制转变,构建经营平台

调整管理体制,构建经营平台,是实现资产资本化,对资产进行有效经营的基础。因此,我们建议成立**市公共资产投资运营公司,将市本级的`行政事业资产整体打包,以划拨过户、授权经营或参股等形式注入公共资产投资运营公司,同时将市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局更名为“**市公共资产管理局”,实行市公共资产投资运营公司与市公共资产管理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由市公共资产管理局行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职能。由市公共资产投资运营公司行使管资产的经营、开发、融资、投资职能。使公共资产投资运营公司具有投融资、经营开发、物业管理三个资产经营平台的功能,其运行目标为:

投融资平台

打造成我市继城投公司之外的又一重要融资平台,利用国有资产,以抵押担保的形式,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方式,吸引各种社会资金进入重点建设领域。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是抵押贷款。以国有资产整合为基础,在充分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以资产作抵押,加强同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形成以银行贷款为基础,其他金融机构资金为补充的信贷融资格局,为政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融资服务。

三是开展股权合作。对于关乎全市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竞争性领域项目,资产投资运营公司代表市政府和市财政(国资)局作为出资人,用市场化方式对此类项目的市属国有股权进行管理,依照《公司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四是启动民间借贷。对项目不大、有营利的项目可鼓励干部职工入股,募集项目发展资金。但此方式筹集资金量少,风险大。

五是积极发展多元化融资体制。特许经营权是政府重要的无形资产,因此在项目建设上可运用“建设―经营―转让”的方式,即bot模式进行融资。它是指政府和项目发起人签订特许权转让的协议,由项目发起人组织成立的项目公司承担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的任务,同时,在规定的特许期内,拥有该项目的所有权并收取费用,用来偿还项目的债务,并获得预期的投资回报。在特许期结束后,项目将无偿移交给政府。利用这种形式,对于我市自有资金匮乏,但同时具有机遇优势、项目优势的实际情况,可以以此引进资金,扩展筹资渠道,增加筹资规模,切实解决建设资金供需之间的矛盾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可操作性。

经营开发平台

按照宜开发则开发、宜处置则处置、宜出租则出租的工作思路,充分利用现有资产,继续促进资源优化整合,加快开发经营,扩大投资范围,实现资产增值。经营开发平台主要职能为:

一是资产经营的载体和主体,负责资产开发、转让、出租等经营业务。

二是负责对原政府部门投资举办的经济实体进行整合,并对其实行集约化、集团化、规模化经营,充分发挥资产的规模效益。

三是进行自主开发。对增值潜力大,开发价值高的项目,实行自主开发,以实现国有资产收益最大化。对有的资产可按照开发--转让(出租)的方式进行经营,对有的资产可按照抵押--融资--收购(征地)--开发--转让(出租)的方式进行经营。

四是夯实公司职责。按年度签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书,通过规范资产运营,建立国有资产补偿机制,向财政上交国有资产收益、按期收缴国有资产占用费、土地出租收益金和利润等手段,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的运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物业管理平台

一是为行政事业提供统一规范的物业服务,维持办公资产的简单再生产(资产维护),节约财政支出。

二是公平参与物业市场竞争和经营。

需要配套的政策

一是成立**市公共资产运营投资公司,并将市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局更名为“**市公共资产管理局”,两套机构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二是按照产权集中管理的要求将市级行政事业资产全部更名过户在市公共资产管理局名下,免收更名过户的相关费用。以划拨过户、授权经营等形式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注入公共资产投资运营公司。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主要包括篇三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县人大常委会:

2019年11月29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我们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采取必要措施加以整改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方面。一是梳理***、省市有关法律法规,重点为县级层面印发的《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县县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县县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明确从资产管理“入口”到“出口”各环节单位及监管部门职能职责和问责情形,逐步提升各级各部门的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二是强化国资监管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县级国资监管机构职责,全面授权委托县财政局代县人民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国有企业)监督管理职责,机构改革后,强化了国资监管职责,下一步,将比照省市做法,积极协调机构编制等部门,将国资监管机构从县财政局独立出来,调整充实力量,专职负责国资(国企)监督管理,不断提升监管的专业化、精细化水平。三是强业培训指导。前期受疫情影响,第二季度将开始,加强对各单位领导及其财务人员的培训,从预算管理、帐务处理、资产管理、财务决算、问责追责等方面进行系统培训,不断提升各部门(单位)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

二、关于“强化资产管理基础性工作、切实摸清家底”。一是组建《县盘活国有资产工作专班》,加快完善国有资产手续,盘活并利用好国有资产,有效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全面清理资产情况,分类协调解决国有资产手续等问题,并提出处置建议。目前共清理排查国有资产895处(个),落实产权298处(个),估值25亿元,(其中乡镇清理资产311处,估值5亿元)。后期将协调有关部门逐步落实解决产权,分批分期提出处置方案。二是组织填报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通过比对全国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部门年度决算系统、帐务处理系统,全面清查盘点资产帐面数据,目前受疫情影响该项工作正在进行,3月底将完成上报。三是建立常态化清产核资机制。对全县各级各部门债权债务、长期挂帐、资产处置、资产损失、工程项目竣工入帐等工作实行一年一核查,对核查出来的问题及时加以协调解决。

三、关于“切实加强监管,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方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面。一是推动县级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有公司管理的通知》,从国有公司机构人员、资本运营、项目建设、融资行为、规范财务、绩效目标、债务管理等方面进行明淅,做到依法依规管理企业国有资产;二是根据《关于印发贵州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机构改革情况,目前由县盘活国有资产工作专班统一进行清理,对清理出的经营性资产正在按程序公开处置,县级集中进入处置程序资产6处,价值亿元,涉及原安监局房产、马场镇异地扶贫搬迁铺面、小青山农贸市场铺面以及各房开企业配套建设的安置房;乡(镇、街道)清理闲置房产34万平米,宅基地28个,将安属地原则由乡镇集中负责提出处置计划。三是出台《国有企业资产赁操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

四、关于“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一是严肃“入口”配置管理,严格执行《普定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单位新增固定资产一律履行事前审批手续。二是加化监督检查,实行资产清查常态化检查机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每年定期抽查3-5家单位,遇特殊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强化检查结果运用。三是督促部门(单位)健全资产管理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申通监督举报电话,强化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四是建立资源(资产)清理发现机制,清理盘活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闲置、低效资源资产,按规定交由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包装盘活经营。

特此报告

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8日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主要包括篇四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2019年,是我市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第一年,一年来,我局聚焦中央、省、市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管理情况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将推进落实向市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大创制性改革,精心谋划,主动作为,探索创新,狠抓落实。截止目前,全年既定目标任务已全部完成。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9年报告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工作目标:xxx。

完成情况:xxx。

二、推进落实报告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学习研究,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中央、省和市关于向人大报告国有管理情况的文件精神,将推进落实向市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列为我局的重点工作,充分认识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建立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关键环节,不断增强推进这项工作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和政治自觉。

二是积极主动作为,建立工作制度。积极与市政府、市人大相关领导请示、汇报,搭建政府主导,财政牵头、部门“横向协作”的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工作制度,根据《中共x市委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组织起草了《x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规则》,对工作机构、报告内容、工作流程和工作监督等作了明确规定,为我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精心组织安排,确保首战首胜。为完成好2019年报告工作,我局代市政府起草下达了《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2019年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通知》,提请市政府召开了2019年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部署会议,对2019年各类专项和综合报告的总体目标、重点内容、报送时间和工作要求进行了专门部署,主动对接市国资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牵头部门,研究、商讨报告事宜,研究解决报告难点问题,把握报告重点,统一报告口径,确保首次报告任务的圆满完成。

四是层层压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在推进报告过程中,我局积极落实牵头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和市县联动。按照市委“全市所有县、区要在2019年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实现全覆盖”的要求,市级层面,从组织推动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编制综合报告和4个专项报告、做好日常性报告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报告工作的重点任务,围绕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了牵头部门、和其他责任部门,厘清各部门、各单位职责分工,初步搭建起“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县级层面,将“建立本级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积极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列入各县财政局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压实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在我市有序开展,顺利推进。

五是加强数据分析,提高报告质量。完善统计口径,夯实报告数据。切实加强报告有关数据审核分析,主动对接市国资委、自然资源局就报告内容、报告口径、数据质量和注意事项等进行讨论研究,从国有资产总体情况,管理和改革情况、取得的工作成效、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和举措等方面,全面客观反映我市国有资产管理的情况。

三、取得的初步成效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党和国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的重要基础工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我局高度重视,坚决贯彻落实,通过近一年来的探索实践,我市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工作取得明显进展,首次向全市人民报了一个国有资产的“明白账”,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有利于切实摸清全市各类国有资产“家底”,有利于不断提升各类国有资产的管理能力和水平,使各类国有资产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但在报告过程中也发现了不少矛盾和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是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今年是开展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的第一年,没有统一的报告格式和编报指南,导致各牵头报送的国有资产报告五花八门,口径不统一,范围不一致,部分国有资产报告重点不突出,范围不完整,质量不高。

二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较多,职责体系亟待需要梳理清晰。根据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口径,相关国有资产的职责分散在财政、国资委、商务、交通、住建、原国土、农业、原林业、水利等多个部门,各个部门间存在职能交叉和边界不清现象,机构改革新组建了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自然资源的报告范围、重点及家底情况还需进一步摸清;
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资产尚未纳入报告范围;
国有金融资产监管职责还需要进一步理顺,金融企业情况还需进一步摸底等。

三是国有资产核算和报告制度还有待完善。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的核算和统计报告制度还不完善,部分资源的计量计价、统计口径、分类标准等缺乏依据,真实反映资源存量存在困难;
企业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告以现行财政部相关的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为基础,存在当地政府与上下级政府互相拥有国有资产,不能完整反映一级政府的国有资产,需要调整相关核算报告机制;
国有资产综合报告的合并口径,向人大汇报提供信息的指标等形式内容还需进一步明确,以有利于四块国有资产的整合汇总。

四是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和配套制度不齐备。根据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提出的全口径、全覆盖要求,将企业、金融、行政事业和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纳入报告口径。目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企业国有资产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由于《企业国有资产法》不适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缺乏更高级次的法律依据;
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依据分散在原国土、林业、水利等相关工作领域法规之中,没有系统的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法律法规;
行政事业性资产中的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管理的法律依据还亟待补充到相关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法规之中。

五是行政事业性资产报表体系还需进一步修订完善。新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要求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与单位控制的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分开记账,目前,公共基础设施类资产大量还游离在账务之外,两大类资产在资产系统还不能明确区分。原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生成的指标过多过细,不适合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供等。

六是各级各部门对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工作重视程度亟待加强。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涉及面广,牵扯部门多,工作量大,情况复杂,仅靠财政部门单打独斗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建立政府领导亲自抓、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把任务分解到位,把责任落实到人。充分调动和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加强沟通协作,落实责任,确保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和举措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国有资产报告工作落实见效。各级政府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推进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切实承担起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主体责任;
财政、国资委、自然资源局等国有资产报告的牵头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政府及同级人大常委会的沟通协调,建立横向协作与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定期沟通、研究国有资产报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国有资产报告真实准确、质量过硬。

二是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类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制度、统计制度。应尽快统一各类国有资产的核算口径,建立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的会计核算制度,推动各单位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会计核算,准确完整反映政府各类资产家底。同时,建立统一规范的各类国有资产统计制度,确保国有资产报告数据完整、真实、可核查。

三是要加快搭建国有资产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按照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总体业务需求,加快建设可供财政部门、国资监管部门、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人大监督部门使用的具有数据收集、汇总、分析、查询、预警功能的国有资产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充分发挥国有资产大数据在国有资产管理中的作用。

四是要统一国有资产报告口径和方法。研究制定国有资产年度综合报告和各专项报告模板,统一口径,统一编报方法,明确报告范围、分类、标准。规范国有资产日常报告、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推动我市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的科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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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主要包括篇五

(三)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告;

(四)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占用费;

(五)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按照规定报告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资产使用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国有资产台帐,定期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特殊情况确需出租、出借的,应当事先报市财政局审核批准。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所获得的收入,应当及时上缴财政,实行专户管理。国有资产占用费按怀政办发〔20xx〕14号规定征收。

第四章资产配置与调剂

第十一条对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按标准进行配备;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从实际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必须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实行政府采购。属于基建工程类资产配置,必须公开招标,并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预、决算评审。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对上级部门直接配置、奖励、调拨的资产,接受捐赠、利用上级补助或者其他收入购置的资产以及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应当及时入账,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经批准设立临时机构使用的资产,机构设立和撤销时,应当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负责。

第十三条调剂使用或者处置行政事业单位中超标准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由市政府决定,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同时建立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用机制。

第五章资产处置

第十四条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包括国有资产的无偿转让、有偿转让、置换、对外捐赠、报废、报损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第十五条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公开原则。处置国有资产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资产处置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二)先审批后处置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三)“三统一”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实行资产统一公开处置、收益统一上缴、资金统一调控。国有资产处置由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占用、使用单位负责提出处置申请和提供相关资料,不直接参与资产的处置。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权归市政府,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的决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国有资产处置范围包括:

(一)行政事业单位的土地、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

(二)闲置的资产;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三)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四)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五)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

(六)其他按国家和市政府规定需要进行处置的资产。

第十八条处置国有资产,应当履行下列审批手续:

(一)行政事业单位向其主管部门提出国有资产处置申请;

(二)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四)市财政局审核后出具批复意见,其中涉及土地、房屋建筑等资产处置的,市财政局应当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或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第十九条国有资产处置由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市财政局组织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

(三)市财政局委托市房产交易中心、市土地交易中心或其他拍卖公司依法拍卖处置。

第二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以下文件、证件或者资料:

(一)资产处置申请及《**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

(四)单位资产处置公示资料;

(六)其他依法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市财政局对资料齐全、符合有关规定的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批复文件或者在《**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第二十二条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三)转让标的应当以资产评估价值作为作价参考依据,一般不得低于评估价值;

(五)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市财政局出具的批复文件或者签署意见的《**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按规定办理账户、资产等有关手续的调整。

第二十三条工商、发改、规划、国土资源、房产、公安交警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未经审批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的,相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审批、权证变更、注销等手续。

第二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规定缴存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专户,由市政府按规定统一安排使用。

第六章资产统计与清查

第二十五条国有资产实行年度统计和报告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年度向市财政局报送资产统计报告,并对其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变动、处置等情况做出文字分析说明。

市财政局应当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统计报告进行批复,必要时可以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审计。

第二十六条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清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向市政府报告资产清查情况。

第七章资产登记

第二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并由市财政局核发统一印制的产权登记证。

(一)新设立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办理产权登记;

(三)因终止或者依法被撤销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办理产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八条产权登记实行年审制度,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八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

第三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按管理权限追究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一)未履行职责,资产管理混乱,造成损失的;

(二)不如实进行产权登记、填报资产报表,隐瞒真实情况,造成资产流失的;

(三)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

(四)擅自转移、转让、处置资产的;

(五)擅自提供担保的;

(六)未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的。

第三十一条对未经批准擅自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以及拒不申报或弄虚作假、瞒报、少报的单位,由市财政局责令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并追缴应缴的国有资产占用费。

对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占用费的行政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财政局可以停拨或者缓拨其经费。

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造成资产大量流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10月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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