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股份合作协议 公司股份合作协议书(汇总5篇)

时间:2023-09-22 05:23:04 作者:HT书生 三方股份合作协议 公司股份合作协议书(汇总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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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股份合作协议篇一

甲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现有甲、乙合股(合伙)开办一家装修设计公司,全名为_________双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双峰合伙人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守信。

一、出资的数额

1、甲方出资_______、占公司股份_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

2、乙方出资_______、占公司股份_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经双方约定,甲方占有公司股份_______%;乙方占有公司股份_______%;甲乙双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双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乙双方可分得的利润,其余部分留公司作为资本填充。如将股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嘉达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双方同意,并由甲乙双方同时进行。

三、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1、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如公司正常经营,双方无一退伙,则合同期自动延续。

2、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需承认本合同;需经甲乙双方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退伙;如执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按退伙人的投资股分_______%退出。非经双方同意,如一方不愿继续合伙,而踢出一方时,则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时,则按公司当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的_______%进行赔偿。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4、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全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法人代表出资承担。

5、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______________法院。

四、在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________作为公司企业法人。

五、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甲乙双方共同出资,甲方占总投资额的_______%,乙方占投资总额的_______%。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自双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三方股份合作协议篇二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成立(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拟设立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

2、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公司成立后,以法人代表为主要负责人全权负责公司的管理与经营,法人代表不愿负责管理与经营的,股东之间可协商另请其他股东或者招聘外来人员主要负责。

第三条公司注册期限

公司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

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

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

2、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股东不按协议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职责。

3、本公司出资共计人民币拾万元。合伙期间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为公司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公司终止后,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取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甲、乙、丙三方所占股份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公司债务先由公司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1、入股:

a)需承认本合同;

b)需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

c)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股:

a)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

b)不得在公司不利时退股;

c)退股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公司股东并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

d)退股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e)未经公司股东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公司股东转让自我的出资。转让时公司股东

有优先转让权,转让价格按公司所有资产比例核算。如转让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甲、乙、丙任何三方中任何两方就应以公司前途大局为重,不得有意为难第三人,否则视为自动放下公司资产所有权,同时应承担此前公司按股份比例所需偿还的债务。

第七条公司负责人及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

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职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职责。

1、甲方为公司法人及负责人。其权限是:

a)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b)对公司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c)出售公司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d)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务;

e)公司人员在需要状况下招聘人员及培训;

f)审批日常开支及管理公司所有资产,但必需钱帐分离,不能管理帐务。

2、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

a)参与公司事业的管理,及对公司前景带给可行性方案与报告。

b)听取公司负责人开展业务状况的报告;

c)检查公司账册及经营状况;

d)共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e)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务;

第八条禁止行业

1、未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东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非公司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造成损失早其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公司股东经营与公司竞争主流的业务,如需经营,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

3、如公司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公司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a)公司期届满;

b)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终止公司关系;

c)公司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d)公司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e)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公司终止后的事项:

a)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c)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公司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公司股东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公司事业发展的原则预以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注册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公司股东群众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资料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公司股东各执一份,其中一份为中间人所留。

甲方:

乙方:

丙方:

三方股份合作协议篇三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丁方:

住址:

身份证号:

戊方:

住址:

身份证号:

己方:

住址:

身份证号:

庚方:

住址:

身份证号:

甲,乙等各方因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1,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 100万元

5,经营范围: ,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等各方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由甲、乙及其他各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甲乙作为股东代表显名于工商注册资料,其余股东股份由甲乙代持,不登记于工商注册资料。

1、公司前期开支。

(1)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办理公司注册费用及其他公司成立前开展正常经营所需之必要开支。

(2)本协议所列各股东都将参与公司的经营,公司成立前所有股东组成公司筹备委员会。筹备会根据需要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原则上所有股东都应参加,经代表三分之二股份的表决权同意,可决议通过公司前期开支的使用方案。

(3)各股东根据筹备委员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前期开支的使用方案,各司其职,先行垫付相关费用,待公司成立后,根据公司的正常的财务制度进行实报实销。

2、注册资金(本) 100万元。

(1)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2)甲,乙等各出资股东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三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各股东出资及占股情况。

本协议所列股东均为实际出资股东,甲、乙、丙、丁四股东所持股份无特殊情况原则上公司成立后不予变动;戊、己、庚因其在公司担任职位的特殊性(担任财务、设计、人事负责人)一旦离岗(包括升职、调岗、离职等),其所拥有的股份同意无条件转让给岗位继任者。其股份的转让价格按照以下标准确认:

a、在公司营利情况下,原岗股东在提取离岗前当年红利后,按照出资金额加收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作为公允价格进行转让。

b、在公司亏损情况下,各股东对公司总资产进行估算或者聘请的中介机构进行估算,转让价格按照原岗股东出资额乘以公司总资产除以100万进行转让,但转让价格不得高于原岗股东出资额。

各股东实际出资额(包括启动资金及注册资金)及所占股份百分比如下:

1)、甲实际出资350000元,占股35%;

2)、乙实际出资108333.3元,占股10.83333%;

3)、丙实际出资108333.3元,占股10.83333%;

4)、丁实际出资108333.3元,占股10.83333%;

5)、戊实际出资108333.3元,占股10.83333%;

6)、己实际出资108333.3元,占股10.83333%;

7)、庚实际出资108333.3元,占股10.83333%;

甲、乙作为工商注册显名股东代持其他股东股份,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份比例为甲占股49%,乙占股51%;甲乙代持其他股东股份,特做以下承诺:未经被代持股份所有股东的书面同意,不得单方面出让、出质非属本人实际出资拥有之股权,如其未经同意单方出让、出质股权,除应向被代持股份股东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应按照违约处理股份比例乘以100万的标准向权利受损的被代持股份股东支付补偿金。

4、本协议所列股东未按照约定及时履行出资义务,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公司股东会

1、公司设立股东会,由本协议所列全体实际出资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日常事务。各股东一致同意,每月进行一次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遇特殊情况,任一股东会成员都可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股东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住持,如遇执行董事不能或不愿履行职务,则由各股东推选的股东召集和住持。

2、股东会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以下事项需经股东会决议:

1)、须经所有本协议所列股东达成一致同意决议后方可进行事项: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须经本协议所列股东持有股份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事项。

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本协议所列所有股东股份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需经本协议所列股东持有股份多数表决权通过事项。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3、对于公司按照上述约定作出的股东会决议,甲乙作为显名股东必须配合执行;配合事项包括签署对外股东会决议,执行决议事项;如甲乙违背实际出资股东参与表决的决议,擅自签署对外决议文件及擅自进行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执行董事及监事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乙为公司的监事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的监督及协助工作。

(三)、规范管理制度

公司实行规范化管理,各股东在公司任职,应尽可能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也应签订劳务合同,以明确公司与管理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1、人员招聘等人事制度。

公司制订人事规章制度,规范员工的招聘、薪酬、培训、升职、劳动纪律等用工事项,公司建立相应的审批流程,对开展以上事项必须严格按照流程进行审批,任何管理者都无权私下决定以上事项。

2、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规范严谨的财务制度,一切资金往来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公司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可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供各股东查阅。

建立规范的请款和报销流程。公司任何款项的支出和报销,都应经过相关管理人员的层层审批,任何股东都不能私下向公司支出和报销相关费用。

3、经营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对业务合同进行专业的商业和法律审批,以减少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对公章的保管及使用、重要档案的查阅等事项建立规范的审批流程制度,以尽可能减少风险。

(四)、其他管理制度。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根据需要应及时规范各项管理制度,尽可能采用高效安全的操作流程。

1、利润和亏损,甲,乙等各方按照实际所占的股份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各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一会计年度的第一天分取上年度利润;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1、转股:公司成立起两年内,各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三年起,经其他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如转让给善意第三人,转让协议有效的,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全体股东按转让价格20%支付违约金。

2、退股:

(1)、退股条件。

退股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其他股东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退股标准。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在此情况下,退股方只能要求取得公司总资产80%的分配金额,不得再要求其他分配。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

(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4)、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

(1)本协议各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本协议各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十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并额外按照应出资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补偿金。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十万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1、本协议自各方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捌,协议各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丁方(签字):

戊方(签字):

己方(签字):

庚方(签字):

签订时间:xx年xx月xx日

三方股份合作协议篇四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丁方:

住址:

身份证号:

戊方:

住址:

身份证号:

己方:

住址:

身份证号:

庚方:

住址:

身份证号:

甲,乙等各方因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100万元

5,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等各方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及其他各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甲乙作为股东代表显名于工商注册资料,其余股东股份由甲乙代持,不登记于工商注册资料。

1、公司前期开支。

(1)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办理公司注册费用及其他公司成立前开展正常经营所需之必要开支。

(2)本协议所列各股东都将参与公司的经营,公司成立前所有股东组成公司筹备委员会。筹备会根据需要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原则上所有股东都应参加,经代表三分之二股份的表决权同意,可决议通过公司前期开支的使用方案。

(3)各股东根据筹备委员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前期开支的使用方案,各司其职,先行垫付相关费用,待公司成立后,根据公司的正常的财务制度进行实报实销。

2、注册资金(本)100万元。

(1)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2)甲,乙等各出资股东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三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各股东出资及占股情况。

本协议所列股东均为实际出资股东,甲、乙、丙、丁四股东所持股份无特殊情况原则上公司成立后不予变动;戊、己、庚因其在公司担任职位的特殊性(担任财务、设计、人事负责人)一旦离岗(包括升职、调岗、离职等),其所拥有的股份同意无条件转让给岗位继任者。其股份的转让价格按照以下标准确认:

a、在公司营利情况下,原岗股东在提取离岗前当年红利后,按照出资金额加收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作为公允价格进行转让。

b、在公司亏损情况下,各股东对公司总资产进行估算或者聘请的中介机构进行估算,转让价格按照原岗股东出资额乘以公司总资产除以100万进行转让,但转让价格不得高于原岗股东出资额。

各股东实际出资额(包括启动资金及注册资金)及所占股份百分比如下:

1)、甲实际出资350000元,占股35%;

2)、乙实际出资108333.3元,占股10.83333%;

3)、丙实际出资108333.3元,占股10.83333%;

4)、丁实际出资108333.3元,占股10.83333%;

5)、戊实际出资108333.3元,占股10.83333%;

6)、己实际出资108333.3元,占股10.83333%;

7)、庚实际出资108333.3元,占股10.83333%;

甲、乙作为工商注册显名股东代持其他股东股份,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份比例为甲占股49%,乙占股51%;甲乙代持其他股东股份,特做以下承诺:未经被代持股份所有股东的书面同意,不得单方面出让、出质非属本人实际出资拥有之股权,如其未经同意单方出让、出质股权,除应向被代持股份股东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应按照违约处理股份比例乘以100万的标准向权利受损的被代持股份股东支付补偿金。

4、本协议所列股东未按照约定及时履行出资义务,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一)、公司股东会

1、公司设立股东会,由本协议所列全体实际出资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日常事务。各股东一致同意,每月进行一次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遇特殊情况,任一股东会成员都可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股东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住持,如遇执行董事不能或不愿履行职务,则由各股东推选的股东召集和住持。

2、股东会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以下事项需经股东会决议:

1)、须经所有本协议所列股东达成一致同意决议后方可进行事项: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须经本协议所列股东持有股份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事项。

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本协议所列所有股东股份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需经本协议所列股东持有股份多数表决权通过事项。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3、对于公司按照上述约定作出的股东会决议,甲乙作为显名股东必须配合执行;配合事项包括签署对外股东会决议,执行决议事项;如甲乙违背实际出资股东参与表决的决议,擅自签署对外决议文件及擅自进行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执行董事及监事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乙为公司的监事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的监督及协助工作。

(三)、规范管理制度

公司实行规范化管理,各股东在公司任职,应尽可能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也应签订劳务合同,以明确公司与管理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1、人员招聘等人事制度。

公司制订人事规章制度,规范员工的招聘、薪酬、培训、升职、劳动纪律等用工事项,公司建立相应的审批流程,对开展以上事项必须严格按照流程进行审批,任何管理者都无权私下决定以上事项。

2、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规范严谨的财务制度,一切资金往来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公司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可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供各股东查阅。

建立规范的请款和报销流程。公司任何款项的支出和报销,都应经过相关管理人员的层层审批,任何股东都不能私下向公司支出和报销相关费用。

3、经营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对业务合同进行专业的商业和法律审批,以减少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对公章的保管及使用、重要档案的查阅等事项建立规范的审批流程制度,以尽可能减少风险。

(四)、其他管理制度。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根据需要应及时规范各项管理制度,尽可能采用高效安全的操作流程。

四、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等各方按照实际所占的股份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各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一会计年度的第一天分取上年度利润;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五、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两年内,各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三年起,经其他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如转让给善意第三人,转让协议有效的,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全体股东按转让价格20%支付违约金。

2、退股:

(1)、退股条件。

退股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其他股东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退股标准。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在此情况下,退股方只能要求取得公司总资产80%的分配金额,不得再要求其他分配。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六、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

(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4)、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

(1)本协议各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本协议各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七、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十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并额外按照应出资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补偿金。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十万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八、其他

1、本协议自各方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捌,协议各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丁方(签字):

戊方(签字):

己方(签字):

庚方(签字):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三方股份合作协议篇五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划一效力。

合资人:乙(姓名),内容同上

合资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资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资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本合资依法组成合资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资企业经营期限为三年。要是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资双方共同经营、共同休息,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权按照各自投资比例包袱。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权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外向对方清偿自己包袱的部分。

第五条别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划一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变,合资终止

一)合资期满;

二)合资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资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环境。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份,合资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资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资人:(签字)

年月日

合资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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