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设备使用管理制度(专业19篇)

时间:2023-11-15 05:36:41 作者:MJ笔神 车间设备使用管理制度(专业19篇)

规章制度的执行需要有明确的责任人和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其有效实施。规章制度范文的具体操作和解读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和解释。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一、现代教育设备应一式二份统一登记入账,分别由现代教育中心设备技术部和部门保管员留存。

二、所有使用现代教育设备的老师,在使用设备时必须履行借用手续,填好借用的时间与归还日期,并按时归还。

三、使用设备时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要做到操作规范无误,并及时记录好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

四、交还设备时使用者和保管员同时验好设备的完好程度,若有损坏现象发生,填好报告单等候处理。

八、对语音室、微机室、微格室、多功能教室的使用,任课教师务必要按学生的学号顺序入座,相对稳定座位,责任明确。学生不经老师同意不得随意调机换座,下课后任课教师填好"设备使用记录",以备设备正常使用。

九、贵重设备(如摄相机、录相机、多媒体外设备等)的使用,要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借还手续,并在使用期间妥善保管,确保安全,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让设备在库房以外的任何地方过夜,应当天借用当天归还。

十、现代教育设备管理人员、老师和实验实训教师,要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关心爱护每一台设备,随时注意提高防范意识,养成人走关机、关灯、关窗、关门的良好习惯,并经常搞好室内卫生,保持设备清洁。

十一、在设备基地,未经批准不得带领外单位人员来操作,不准任课教师利用学院设备私自搞培训(以赢利为目的)等活动。

十二、教师若使用设备,要求提前三天约好,以便协调使用。

十三、设备出现故障,不得私自拆卸,不得私自更换器件,最少两人在场且在允许的情况下方可进行维修,以确保机件的完备性。

十四、实验教师、保管员及有关教研室要经常检查电源情况出现问题应及时反应给有关方面,争取及时解决问题。

十五、任何人不得在库房、机房内吸烟,保持室内卫生。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设备投入使用前期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总则第一条设备是企业重要的生产要素,为加强设备管理,促进设备管理现代化,使企业的设备得到充分的使用并得到及时维修、改造和更新,更好地为降低消耗、保证安全生产、提高生产技术水平、产品质量...

总则。

第一条设备是企业重要的生产要素,为加强设备管理,促进设备管理现代化,使企业的设备得到充分的使用并得到及时维修、改造和更新,更好地为降低消耗、保证安全生产、提高生产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服务。

第二条设备管理与维修要贯彻执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生产依靠技术进步,坚持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相结合,日常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和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相结合。

第三条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技术、经济和管理措施,对企业主要生产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配置、择优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素质,达到设备寿命周期延长、综合效能高和适应生产发展需要的目的。

第四条按照设备综合管理要求,设备科必须加强设备投入使用前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的设备前期管理的各项制度。

第五条实施设备前期管理做好设备的规划投产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的规划决策、外购设备的购置或自制设备的设计制造、设备的安装调试、设备使用前的初期管理四个环节,进行有效的组织安排、协调和管理。

第六条设备动力科必须参与或负责设备更新改造、自制设备以及生产技术措施项目和零星购置设备的规划决策工作,对改进、扩建工程公用设施的设计,设备动力科参与审查后方能实施。

第七条设备规划方案的确定,应由技术副厂长主持,副总工程师参加,组织各有关部门人员,共同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做出决定,并编制费用预算和资金筹集方案,列入企业技术措施规划,经批准后,责成有关部门实施。

第八条设备的技术经济论证,应有几种方案分析比较,并考虑设备寿命周期费用和设备综合效率等因素进行评价,选择最佳方案,在分析对比时,要注意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搜集的数据准确,运用系统工程、价值工程等观点评价计算,使选择的方案、经济效益最好,投资回收期最短。

第九条设备的选择要遵循技术先进、经济效益高、生产适用、维修方便等原则,具体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技术先进性;

2、设备的生产效率;

3、生产的产品质量;

4、耗能水平;

5、安全环保性;

6、设备的适用性;

7、满足生产工艺程度;

8、设备的可靠性;

9、设备的维修性;

10、人机匹配操作方便。

第十条外购设备的订货,首先选择能满足产品生产工艺要求的设备型号,选择制造质量确定可靠,售后服务好的两个供应商,对他们的设备技术性能和投资费用进一步对比,从中选定。

第十一条设备在选型时,应尽量与现有机型统一、减少机型繁杂,保留技术先进、可靠性和维修性好的型号,有利于设备管理、维修工作的标准化、通用化和系列化,节约费用(如图纸、备件、修理、技术准备工作等)。

第十二条设备的订货合同管理。设备的订货应按企业年度技术措施计划实施,签订合同后建立台帐,逐项登记,与技术措施计划核对,发现有未落实的项目,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订购,已订购落实的设备,应排出交货日期顺序,按时进行催交和组织到厂,保证新设备早日到厂安装投产使用。

第十三条设备购置申请的批准程序。全厂所有设备(包括低值易耗设备)的购置,均应有批准依据,新增设备和更新设备按年度技术措施计划执行,零星购置的设备由使用单位填写设备新增或更新申请表,经有关部门会签后,由分管资金平衡的副厂长、副总工程师批准,交设备动力科负责购置。

第十四条企业的重点、关键设备,除了要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外,还应由设备主管副厂长决策批准。

第十五条设备动力科应参与或负责设备自制的设计工作,根据企业技术措施规划或年度技改计划,由总设计师办公室下达自制设备(主要包括自制非标准设备)设计任务书,其中应明确规定设备的各项技术参数、可靠性、维修性要求、验收标准、完成期等内容,技术工艺科学按设计任务书要求,提出设计方案。设备动力科要参加方案的论证,提出自制设备有关可靠性、维修性方面的意见。

第十六条自制专用设备的鉴定。专用设备制造完成后,由制造单位向计划、工艺、财务、设备部门填报完工通知单,工艺部门会同制造车间,对已完工的专用设备进行检查,并准备有关资料,向设备动力科发出鉴定通知,设备动力科负责组织,由主管副厂长或总机械师主持,召集设计、制造单位(安装调试工作由制造单位一并完成)、使用单位、检验、计划、财务及总设计师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参加,进行技术鉴定,鉴定合格后,由使用单位签字确认能够使用,设备动力科进行移交,再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第十七条自制设备移交时,设计部门应将下列技术文件资料交设备动力科签收,整理后归档:

2、使用、维修用图纸及资料;

3、配件、附件清单;

4、备件图册;

5、备件和附件或专用工具;

6、精度检验单;

7、试车验证记录;

8、合格证;

9、费用结算表副本。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员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公司特种设备的管理,具体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及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第四条公司定期限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第五条使用特种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条例和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七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及时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第九条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分厂及车间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条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

第十二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其中电梯应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第十八条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公司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有关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第十九条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第二十条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第二十一条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第二十三条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第二十六条对特种设备公司应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生命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一系列抢险救治工作。

第二十七条全体员工在公司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参加紧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八条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员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

第三十条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伤员痛苦的各种措施。第三十一条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各就各位地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

第三十二条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市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附近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求援。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第三十四条爆炸事故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使用过程中或压力试验中,受压部件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管道泄漏引发的各类爆炸事故。

第三十五条严重损坏事故是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构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灾,人员中毒以及压力管道遭到破坏的事故,也属严重损坏事故。

第三十六条一般损坏事故是指锅容管特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以及压力管道发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灾害的事故。

第三十七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三十九条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分厂领导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四十条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由公司领导、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提出。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不可直立放于露天环境,以防止水份及杂物的入侵污染。

2、室内储存可立放,桶面朝上,方便抽取。

3、拧紧封口盖,保持油桶密封。

4、保持桶身面清洁,标识清晰。

5、保持地面清洁,便于漏油时及时发现。

6、做好入库登记,先到先用。

7、新油与废油分开放置,装过废油的容器不可装新油,以防污染。

1、油品独立存放,周围不得放置可燃品。

2、擦试机械后之油布或清除之油污不得堆积,以免助燃。

3、易燃的特种油品或化学溶剂分离储存并放置易燃品标志。

1、向专人咨询,用适当规格的润滑剂,尽量减少用油种类。

2、每次加油前须清洁擦拭油抽、油壶等容器和工具。

3、每种用油专用的容器,且在容器上注明盛载油品的名称,以防污染。

4、换油前须将机械用溶剂冲洗干净,切不可用水溶性清洗剂。

5、每次添加或更换润滑油后,做好机械保养记录。

1、严禁将废油直接排入水沟倒入土壤,以防污染环境。

2、废油废液专桶收集,切不可乱倒。

3、皮肤过敏者或划擦伤者,应避免直接接触润滑油。

4、切勿穿着油迹渗透的衣物,不可将被油污染的碎布置入袋中。

5、不可用污浊布碎抹去皮肤上的油迹,以防布碎中藏有金属碎屑可擦伤皮肤引发感染。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单位机械管理部门要及时掌握设备的动态,合理调配施工所需机械,按季度报告机械设备动态分布,供公司调度平衡。

2.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布局,安装和使用,要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达到文明施工的`要求。

3.贯彻“人机固定”的原则,大型机械实行机长负责;中小型机械由机械组长负责。主要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后,持有效的操作证上岗,要严格遵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认真填写设备运转记录;多班作业,要执行交接班记录。

4.施工现场在用机械设备应确保技术善良好,安全装置及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有效。固定使用的机械设备要有棚有垫,流动使用的机械设备要有盖,达到防晒、防雨、防锈蚀和保证安全的要求。

5.经过改造,改型机械,使用前应进行检查,鉴定,试运转,由各单位自检合格生,报公司机管部门、安全部门共同复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一般机械由各单位设备部门,安全部门自行安装检查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新型或首次使用的重要设备必须由各单位机械管理主要负责人组织管理,操作,维修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操作人员掌握技术后方可投入调试使用。

6.各单位要合格使用机械设备,不得超负荷使用、超速使用以及带病运转。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无证操作机械设备,否则造成后果要追究责任。

7.对于指挥操作不当,维修不及时,管理不善或者其它原因造成机械设备非正常损坏的机械设备事故,各单位要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并上报公司,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发生重大事故要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

使用设备管理制度

1、电工要严格按照各种防爆设备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保养。

2、电工要经过培训学习,熟练掌握防爆设备的操作技能后方可操作。

3、防爆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对其各方面的性能进行仔细检查,若有零件损坏的,必须修好至符合防爆要求后才能使用。

4、应有备用的防爆设备,以便在运行中的防爆设备损坏来不及维修时可以及时替换;备用的防爆设备要专门存放的`地方,要保证通风、干燥。

5、防爆面要涂防锈油,防止锈蚀;螺栓要拧到合适程度;不用的接线孔,要加密封圈、挡板封好。

6、对各种系统的防爆设备要详细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由检查人签名。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设备前期管理,提高公司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设备前期管理工作程序,即设备的规划、选型、购置、安装、调试及初期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四条设备前期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部分,必须在公司经营方针目标和规划的统筹安排下,在总经理领导下,由制造部、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有关部室、车间相互协调配合下完成。

第五条总经理、生产和技术副总负责设备规划和选型方案的综合平衡、决策。

第六条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负责设备投资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分析,拟定新购置设备的技术协议,提出设备选型的初步意见,对所选设备的工艺性、精度、性能、生产效率、技术条件的准确性负责。

第七条制造部负责设备供货方的确定、设备购置的商务谈判、安装调试及设备使用初期整个前期过程的管理,对所选设备的实际性能与技术协议的一致性、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负责。

第八条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负责计划立项、投资金额,组织投资经济效果分析。

第九条各部室,使用车间参加调研、选型,提供设备调试的操作人员、试件等条件,配合做好设备使用初期管理。

第十条设备规划的内容。

设备规划的工作内容:根据公司经营方针、目标,考虑到今后生产发展、新产品开发、节能、安全、环保等方面的需要,通过调查研究,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结合公司现有设备的能力、资金来源,综合平?而制定公司中、长期或短期的设备规划。

第十一条设备规划的依据。

(二)根据原有设备技术状态劣化程度和有无修复价值而提出的设备改造与更新要求;

(三)考虑到安全生产、劳动条件和环境保护;

(四)以国内外新型设备的发展情报为依据,提高设备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

(五)选择最佳的设备投资方案。

第十二条设备规划由公司工艺主管部门和设备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编制,有关部室、车间参与编制。

第十三条设备立项在设备规划确定后,由制造部负责、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有关部室、使用单位配合,确定需要更新改造设备的明细。

第十四条各单位申请更新改造项目的程序:

1、使用单位填报《新购设备申请表》;

2、公司工艺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3、公司设备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4、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根据年度更新改造费用确定是否列入年度更新改造计划。

第十五条各车间用维修费购置二类机电产品只需填报《设备购置申请单》交设备购置部门即可。

第十六条投资额在20xx万元及以上的设备,须报董事会进行讨论决策。

第十七条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设备,要经过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十八条进口设备的立项,需报董事会公司审批。

第十九条设备选型。

设备选型由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负责,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必须遵照“选用国家推广的产品,不选用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的原则,认真选型,必要时设备管理部门和设备使用单位参与意见,最后交设备管理部门备案,组织外购。

第二十条设备选型的要求。

(三)工作精度能稳定地满足工艺和产品设计的要求;

(四)可靠性、适应性、维修性良好,标准化程度较高,维修资料齐全;

(五)操作简便,能改善操作者的劳动条件;

(六)尽量考虑与公司现有设备相关联或成套;

(七)设备投资的技术经济效益高;

(八)符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环境保护等有关政策法令、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九)能耗低,符合国家能源政策和规定;

(十一)自制专用设备按《自制专用设备的设计和制造管理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在进口、大型、精密、关键生产设备的选型时,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必须严格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审批。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根据产品工艺和生产发展的要求,初步订出所选设备的型号、规格、价格,并向制造部提供购置设备的技术条件及必要的参考样本;在总经理、生产、技术副总的组织下,由使用单位、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制造部及有关单位对初选设备进行选型考察,其结果由制造部牵头共同填写《设备选型调查表》并由总经理、生产、技术副总审定。运输、理化、检验、计量、电算、福利、办公等方面的专用设备,统一由制造部购置或由制造部委托归口单位购置。

第二十一条制造部与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如对所选设备有争议时,由总经理、生产和技术副总仲裁解决。

第二十四条国产单台或成套设备的价格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进口单台或成套设备价格在10万美元以上的大型、关键设备要求以招标议标方式采购,具体招议标工作由公司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组织,有关使用单位参加,设备的招投标工作按公司《设备购置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国产单台或成套设备价格在100万元以下,进口单台或成套设备价格在10万美元以下的一般设备,具有一定批量的应组织集中采购,不具备集中采购条件的可由公司有关部门在广泛论证、货比三家的基础上,经过综合比较后择优选择。

第二十六条设备购置权限。

3、凡标准设备、非标准设备、二类机电产品订购合同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由设备部门主管领导牵头组织三人订货小组,向不少于两家的供货单位询价、进行价格性能比较,并将询价选择情况报告生产和技术副总,由生产和技术副总审查决定供货单位。

第二十七条凡未经设备主管部门领导同意,擅自签订的订货合同,一律无效。对私自购置的标准设备、非标准设备、二类机电产品,原则上不予办理任何手续.

设备购置合同的要求:

(一)设备订货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二)设备订货合同必须内容完善,双方承担责任明确,文字准确;

(五)设备订货合同的法律审查、审批、签约和合同登记管理,必须按公司有关的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进口设备到达后制造部要及时申报商检,组织开箱检查,由使用车间与制造部共同认真填写开箱检查记录,及时联系处理发现的问题。

第三十条大型、精密、引进设备应实行预验收制度,预验收一般应由制造部、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和使用车间参加。

第三十一条设备的入库验收、库存保管、出库移交等管理工作,现按《物资技术保管规程》的要求办理。设备技术资料由制造部及时归档管理。

第三十二条设备安装的工作内容包括安装计划的编制、实施、安装调试和验收。

第三十三条设备安装工作的要求。

2、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负责提供安装平面位置图与工艺要求。制造部负责提供基础图并委托设备动能公司或其它单位负责设备安装。

3、其它被委托安装设备的单位根据安装计划与使用单位以及有关单位协调工程进度,具体组织实施搬运、上位找平、配电、配水及气管等工作。

4、设备安装应按设备使用说明书和国家有关机械动力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实施。

5、精密、大型、关键、稀有及进口设备的调试由制造部组织,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等参加。

第三十四条、设备试运转一般分为空运转试验、负荷试验、精度试验三个阶段。设备试运转和各项精度检验的记录要齐全。

第三十五条、对于无法调整及消除的问题,从设计、制造、安装及调整等方面进行分析、归纳,反馈信息,及时处理。

第三十六条、对整台设备试运转要做出评定结论,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生产的手续,并注明参加试运转的人员及日期。

第三十七条、设备安装的最后验收,必须在设备调试合格后进行,由制造部、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生产安全主管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共同做出鉴定,填写有关施工质量、精度检验、试运转记录等凭证及设备安装验收竣工单。

第三十八条、设备安装验收竣工单一联交设备购置单位存档,一联交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档案室存档,一联交使用单位存档,一联交财务管理部作为列入固定资产的凭证。

一、设备使用初期管理是指设备从安装竣工投产到稳定生产这一段时间(一般为半年左右)的管理工作,重点是对大型、精密、关键、稀有及进口设备的管理。

二、设备使用初期管理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进一步观察和记录设备投产初期运行情况,设备加工精度、性能稳定性及可靠性;

(五)、技术中心(制动研究所)对设备投产后的经济效果进行分析,以评价设备选型工作的质量;提出改善措施,以提高设备的经济效益。

第四十一条设备前期管理工作的检查,不仅要检查系统的纵向连续性,而且要检查设备的横向的协调性,渠道是否通畅。按各单位的经济责任制处理,涉及面较广的问题报请主管设备的公司领导处理。

第四十二条由于设备可行性分析论证错误造成设备规划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要追究有关领导和选型责任者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由于选型不当投资效果达不到论证要求给公司造成损失,要追究有关领导和选型责任者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对大型、精密、关键、稀有设备要考核固定资产完成后的实际效果是否达到论证报告预定指标(即投入产出比、资金回收期)。对一些初期管理好的设备要建议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五条前期管理的协调由主管设备的公司领导负责。初期管理结束后,由公司领导组织对有关部门,根据公司《管理标准检查与考核办法》,结合公司方针目标、部门工作计划、个人工作标准,纳入经济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制造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使用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设备的管理,强化设备操作技能,明确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磨坊矿设备的操作使用管理。

3引用/应用标准。

《贵州宏福实业开发有限总公司企业标准》。

4职责。

4.1设备副矿长是磨坊矿设备操作使用的分管领导,对本制度的实施负领导责任。

4.2设备业务室是磨坊矿设备操作使用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检查。

4.3露采车间及矿管站是磨坊矿设备的使用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落实。

4.4维修车间点巡检是磨坊矿备用设备的管理组织,负责本制度备用设备管理的实施。

5管理内容与办法。

5.1岗前取证培训与操作证复审。

5.1.1上岗前理论学习。上岗前,学员必须经过理论学习,了解所操作设备基础知识,掌握设备操作规程,理论学习考试合格,方可安排上机操作学习。理论学习由设备业务室安排培训及考试。

5.1.2上岗前师徒实际操作实习。学员经过理论考试合格,由设备业务室出具证明介绍到综合办劳资员处,由劳资员调学员到设备使用部门上机实习。

5.1.3取证考试。学员实习期满,经过主管部门(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特种作业操作证取证考试合格,可正式上岗。

5.1.4上岗。设备操作工与单位(设备业务室办理)签订《定人定机责任承包书》,取得设备操作资格,正式上岗。

5.1.5操作证复审。设备操作工每年必须参加单位组织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考试。复审合格,方能继续操作设备。

5.2定人定机制。

5.2.1.1单人单机设备实行个人负责制,分班作业或两人以上同时操作的'设备实行机长负责制。

5.2.1.2操作工必须经特种作业操作证取证考试合格,并且经单位同意,由设备业务室办理定人定机责任承包手续,方可上岗。

5.2.1.3操作工与设备业务室签订《定人定机责任承包书》,并由设备业务室办理定人定机牌后,可以按准驾编号操作设备。

5.2.1.4未经分管矿领导许可,设备操作工不得操作所定编号以外的设备,不得把设备交给《定人定机责任承包书》以外的人驾驶。

5.2.2.1备用设备由设备业务室管理。维修车间点巡检作为设备业务室的代理人执行备用设备的管理。

5.2.2.2因工作需要,备用设备可以由操作工提出申请后启用,启用备用设备按每小时5元计费(不足一小时间按一小时计),由单位从申请人工资中扣除。

5.2.2.3启用备用设备,必须由申请人填写申请,当班班长签字,点巡检办理,各项登记项完整的情况下,方可启用。

5.3.1设备操作规程。设备操作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所驾设备操作规程的要求,精心操作、爱护设备。

5.3.2设备的调度。设备维修工作由维修车间点巡检调度,设备生产安排由设备所在车间主任及当班班长调度。

5.3.3设备移动管理。设备移动必须在征得调度同意后,方可驶离生产区域。

5.4交接班制度。

5.4.1凡是实行倒制的设备生产岗位,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

5.4.2交接班记录。设备操作工在设备启动前、运行中、停车后,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认真执行设备点检,并根据设备现状填写设备交接班记录。交接班记录一式两份,一份置于设备驾驶室内,一份上交班组备忘录案。

6附则。

6.1本制度由磨坊矿设备业务室负责解释。

6.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正确使用设备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行,避免设备的不正常磨损或损坏,防止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和大修周期,降低备件消耗,减少维修费用,确保生产正常进行的关键之一。因此,设备使用单位和生产操作者,必须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规程,正确使用设备。为了加强该项工作的管理,确保设备使用规程能在公司范围内认真贯彻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2.1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加强对本部门设备的管理,在生产作业活动中贯彻好“设备使用规程”,认真抓好各设备在使用前、使用中和使用后的管理,将工作做细做扎实。

2.2设备动力科应帮助和指导各车间制定和完善各种设备的使用规程,使之达到合理、规范的要求。平时要多深入到车间督察制度执行情况,对违反设备使用规程的现象应及时给予纠正,并提出批评,情节严重者应通知其主管领导严肃处理。

3.1设备使用规程应根据设备的性能参数和生产工艺的要求,制订正确使用方法。它是生产活动中操作者必须执行的法规。为此,认真编制好设备使用规程,是保证安全运行的前提。

3.2每种设备都必须有具体的使用规程。

3.3每种设备都应在投产前编写好使用规程。

3.4.1设备的性能参数。

3.4.2交接班制度。

3.4.3操作者应具备和做到以下四点:a.操作前的准备工作;b.操作顺序;c.紧急状态的处理;d.在使用过程中设备与人身安全注意事项。

3.5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3.5.1操作者必须专业培训,持有操作证。凡新上岗的和尚未取得操作证的人员,必须在持有操作证的操作者的指导下方可操作。

3.5.2设备启动前,必须按使用规程的规定进行检查。

3.5.3生产线上或集体操作的设备,要熟悉和掌握开机前的联系方法和内容。

3.5.4进行必要的试操时,必须观察上下工序和观察设备区域内是否有人工作或置放物件。

3.6操作顺序必须先发出启动设备的警告信号,然后按设备使用规程规定的动作程序进行操作,设备在启动和运转过程中,应注意检查(观察)是否有不正常的现象。

3.7紧急状态的处理当设备在启动过程或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时,为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必须要当机立断的立即停车。

3.8在使用过程中设备与人身安全注意事项。

3.8.1非本机操作者未经批准,不得使用本机。

3.8.2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取消或改变安全装置。

3.8.3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乱割乱焊和改变设备结构。

3.8.4关键要害岗位(如总降站、变配电所等),实行两人操作确认制,即一人操作一人在旁监护,避免出现操作失误,导致重大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3.8.5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的操作人员应详细向接班的工作人员交待本班设备运行情况和尚未处理的设备故障,并填好交接班记录,双方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

3.8.6设备在运行中发现故障,凡在本班可以处理的,不得交下一班处理,本班无法完全处理,未完成部分可交给下一班,接班人员应接着处理完成,并详细检查,一切正常后,方可开机。

3.8.7设备的运行部位或运转区域内检修,必须在停机后设备处于静止状态下进行。

3.8.8设备在启动运行中,应对周围环境进行监视,注意前后工序的衔接与配合,注意仪表指示变化。

3.8.9必须保持设备区域的文明卫生,每班工作人员应每日对设备进行擦拭及区域内的打扫工作,以保持设备和区域的整洁。

4.1设备所在车间、部门的主要领导负责召集车间设备、工艺、安全有关人员会议,布置制订本车间、部门设备使用规程的工作。有关生产工艺操作内容由工艺人员编写;安全部分由安全人员编写;设备管理员负责汇总编写工作。

4.2车间主任负责召开使用规程的会审,设备、生产、技术副主任及设备、工艺、安全主管工作人员参加。

4.3两个及以上的车间通用设备的使用规程,由设备科主管科长负责召集会审。

4.4设备使用规程经会审后,报设备科审核,呈报主管副总批准,贯彻执行。

5.1生产工艺改变时必须经技术科长的审核批准,以文字形式提前一周内通知设备组,设备主管人员根据修改工艺,对原规程进行修改。

5.2修改后的新规程须经车间设备主任审核签字,送设备科审批后生效。

5.3操作人员如发现规程有误或不完善之处,应向车间设备组反映,设备员应及时深入现场了解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6.1车间主任必须组织全车间职工学习贯彻执行设备使用规程,考核合格率应达100%。

6.2单台新设备使用前,必须由设备组设备员组织学习使用规程,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6.3新工人、学员及调换岗位的人员进人岗位前,必须经过学习和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单独操作设备。

6.4车间设备组应经常或定期地深入车间检查规程执行情况,发现有违章操作现象,及时制止和列入车间对班组或岗位的考核。

7.1生产过程中,运行的设备在负荷、温度诸因素的长时间作用下,机械零部件会磨损变形;电气原件的参数变化,会引起设备运行参数的改变,岗位操作者应及时记录下这些参数,可以准确地掌握设备运行规律,以便对该设备及时进行维护检修,避免设备事故的发生。

7.2设备在投入运行前,必须做好适用的运行记录表格。

7.3设备在运行中出现不正常现象,必须随时记录,记录的数据要准确、清楚、完整。

7.4设备运行记录经机组或单台设备按照班、日、月装订成册,归档备查。

7.5设备运行记录的内容,应反映设备的实际运行技术状态。需记录的内容有以下方面:

7.5.1设备在运行过程中,设备本体发生异常现象,如运转不平稳,出现振动噪音,检测装置显示数据不正常,局部升温超过规定;零部件不正常磨损、变形,出现轴向窜动,腐蚀及异常气味火花、冒烟等情况。

7.5.2设备控制系统的突然变化和异常波动的数据,如断电保护频繁的情况。

7.5.3电气设备电磁性能参数的变化,如绝缘、整流、接地、电控激磁、变频等方面的参数及电压、电流、电阻、电容等变化情况。

7.5.4动力供应参数,如蒸气、压缩空气、工业水压力、流量、流速、温度等变化情况。

7.5.5设备润滑参数,如集中润滑油的压力、流量、温度及油脂质量变化,管路的泄漏和堵塞等异常情况。

7.5.6设备发生事故或故障的全过程(包括时间、现象、原因、特征和后果),发生前有异常迹象等。

7.6车间设备组每月定期发放和收集运行记录,并负责整理归档。

7.6.1设备组在收集整理运行记录时出现有不按规定填写运行记录者,应及时向设备主任报告,给予经济处罚。

7.6.2设备组应经常深人岗位检查运行记录填写情况。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防止。

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建筑施工(包括土木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的企业和个人以及为其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是指在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电气产品、架设机具和施工机械设备:。

(一)安全防护用具。

1、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等;。

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

4、架设机具,包括用竹、木、钢等材料组成的各类脚手架及其零部件、登高设施、简易起重吊装机具等。

(二)施工机械设备。

包括大中型起重机械、施工电梯、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等施工机械设备。

第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或假冒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质量技术监督机关负责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质量违法行为。

第五条。

为施工现场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单位,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设计、生产、销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产品。

第六条。

向建筑施工企业或者施工现场销售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应当提供检测合格证明及下列资料:。

(一)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二)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四)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第七条。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对建筑施工企业或者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者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产品,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现场。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必须采购、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并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第九条。

施工现场新安装或者停工6个月以上又重新使用的塔式起重机、龙门架(井字架)、整体提升脚手架等,在使用前必须组织由本企业的安全、施工等技术管理人员参加的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能自行检验的,可以委托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检验。

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经理部必须对施工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一条。

建设、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可以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组织联合检查,并公布合格或者不合格产品名录。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交易市场,为生产、销售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服务,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生产、销售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由建设、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作出处罚。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oo二年十二月二日。

设备车间管理制度

1.点检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遵行三大规程和四项制度。

2.点检人员要按“四定”(定日期、定路线、定设备、定项目)和“喷煤车间设备点检流程图”对所辖区域设备进行巡检,并照实、仔细、精确、完整地填写设备档案、检修记录和润滑记录。

3.点检人员要按规定上报各种方案。

4.设备事故必需查明缘由并准时上报。

5.点检人员要主动做好设备改造与更新和技术进步工作。

6.点检人员负责怪品备件的管理和质量检验工作。

7.每周五、每月底每人提交一份设备缺陷整改项目。

8.点检人员要求参与每天的`早调会和早例会以及16:00的点检工作汇报会。

9.点检人员工作时间内必需随身携带手机、对讲机、手电和测温枪。

10.点检人员负责对检修项目的复查验收。详细问题与检修方面协商解决,必要时赐予技术指导。

11.对于工作中消失的疑难问题,点检人员应准时上报车间和设备部区管员,恳求技术支援。

12.点检人员根据设备abc分级定期分批分点进行巡检。

13.本制度未涉及内容,参照喷煤车间已颁布制度执行。如与已颁布制度冲突,则以本制度为准。

14.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喷煤车间全部。

15.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设备车间管理制度

目的:督促设备操作人员根据《车间设备点检卡》的要求,完成设备的点检工作,准时发觉设备存在的隐患,通知修理人员予以解决。

适用范围:设备管理组技术员、设备操作人员,生产工段班组长

考核方法:

1、每台设备设立一个点检卡,每台设备的`操作人员对该点检卡负责。点检卡由指定人员填写。

2、要求生产工段设备操作人员必需在当班启动设备后,马上根据点检卡规定进行设备各方面的检查工作。如有特别,马上停机并通知设备修理人员进行处理。如启动设备后未进行点检,但设备未消失故障,操罚款100元,当班班长100元。如设备消失故障,影响生产,操罚款200~400元,当班班长罚款400元。对于点检时发觉问题,未准时上报的操,视情节轻重赐予100~500元的罚款处理。

3、要求生产工段班长必需检查当班设备点检状况。

4、各设备的点检卡要保持洁净、完整,无破损。如不能达到

要求,对该设备的全部操作人员赐予50元/人的罚款。

5、设备点检卡由设备管理组技术员每月发放,并随之将上月的点检卡收回,以作为设备档案的一部分。如技术员未按时发放或收回点检卡,赐予100元罚款。

6、设备点检时发觉的问题,点检人员标明后,设备修理工应准时解决,如不能准时解决,应马上填写点检问题跟踪单,并通知相关技术员。

7、点检卡发放日期每月30日。

设备车间管理制度

1.车间每天早上和16:00分别召开点检例会和点检工作汇报会,以了解和把握设备状况,同时与一检修技术组取得联系沟通。点检人员无故不得缺席。

2.每天的方案检修项目,网上发往一检修技术组。如遇网络故障,必需准时告知一检修技术组。

3.点检人员每天上报当日已处理项目和方案检修项目,内容要求完整、详实、精确,不得谎报瞒报漏报。

4.每天的汇报内容包括已处理项目的完成状况和设备状况,以及方案检修项目和存在缺陷的`设备状况。

5.方案检修项目应标明方案完成期限,特别要求另外注明。

6.方案检修项目应依据设备状况、生产要求和备件材料的预备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上报。

7.点检人员每天、每周五统计方案检修未完成的项目,做到心中有数,并准时与一检修技术组联系协调处理,不得对生产造成影响。

8.检修工作原则上要求日事日毕。当天没有准时处理的或未能处理完毕的项目,要准时向车间汇报并说明缘由。

请示,同时联系当班工长和一检修技术组,协调停机检修事宜。

b)可以等到高炉方案休风时同步停机处理的设备问题,应准时写入方案检修项目。

c)以上两种状况之外者,点检人员应准时向车间汇报请示,同时联系当班工长和一检修技术组,协调停机检修事宜。

10.对于其他人员发觉的设备问题,点检人员要仔细核实,原则上列入方案检修项目。急需处理者,点检人员要准时向车间汇报请示,同时联系当班工长和一检修技术组,协调检修事宜。

11.本制度未涉及内容,参照喷煤车间已颁布制度执行。如与已颁布制度冲突,则以本制度为准。

12.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喷煤车间全部。

1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车间设备管理制度

1、设备员对全车间所管辖设备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对分管业务安全工作负责。

2、主要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做好压力容器的检测、校验,确保安全设施的完好,设备检修规程的制定。

3、做好对管线的年度检测,分析化验情况报告,并报设备处备案。

4、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对生产、安全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负责本工段的设备维护工作。

5、负责或参与制订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组织开展日常及综合、专项检查整改工作。

6、严格执行车间设备操作规程、设备检修维护保养规程、压力容器检测检验规程。

7、组织车间设备设施、压力容器大检查,落实设备方面隐患整“改五落实”。

8、参加全车间安全、工艺、设备综合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置正常良好。

9、组织参加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0、参加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执行安全三同时。

11、每月参加车间安委会,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

设备车间管理制度

1.点检人员每天早上8:30上岗位,中午11:30─13:00为吃饭休息时间,13:30上岗位。16:00回车间开汇报会。无故不得在休息室逗留,每违反一次考核xx元。

2.无故缺席点检工作汇报会,每次考核xx元。

3.点检人员的手机和对讲机为工作联系之用,联系不通者,每次考核xx元。

4.车间配备的点检装备携带不全者,每次考核xxx元。

5.原则上检修项目必需按时限完成,点检人员负责监管督促。如有延期而无充分理由者,每次考核xx元。

6.记录填写未达要求,每次考核xx元。对弄虚作假者加倍考核。

7.漏检未造成任何影响的,每次考核xx元。;造成本系列停机而未影响高炉喷吹者,每次考核xx元。;造成设备事故的`,每次考核xx元。

8.本制度未涉及内容,参照喷煤车间已颁布制度执行。如与已颁布制度冲突,则以本制度为准。

9.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喷煤车间全部。

10.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车间设备管理制度

技术管理员:

组织对班组的年、月、周计划进行整理、上报、下发;解决检修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组织对检修质量进行验收;车间检修档案的及时归档。

班组:

辖区内电气设备设施年、月、周检修计划的编制、提报;对技术管理员下发的年、月、周检修计划组织实施;配合技术管理员解决检修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班组检修档案的及时归档。

1、月计划

班组于每月26日前将下月检修计划及本月计划完成情况一式两份,一份报车间技术管理人员,一份班组存查;车间技术管理人员于每月的26日前将经车间分管领导签字的车间下月计划及本月计划完成情况一式两份,一份报机电管理部,一份技术管理人员存查;同时将车间下月总体计划分解到各班组,形成各班组下月计划,经分管主任签字后,一式两份,一份下发给相应班组执行,一份技术管理人员存查。

2、周计划

班组于每周五下午上班前将下周检修计划及本周计划完成情况一式两份,一份报车间技术管理人员,一份班组存查;车间技术管理人员汇总后于每周五下班前将汇总表报车间领导,并在每周车间例会上通报周检修计划;班组在每周车间例会上应汇报上周计划完成情况。

电动机检修后由工作负责人申请验收,应经分管技术员或车间管理人员组织验收,填写质量验收单,并试车合格后工艺人员在质量验收单上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的应重新检修;其它电气设备的检修质量验收按照检修方案执行。

1、班组

检修工作结束,验收合格后两天内,相应检修技术数据应完整归档,检修资料应同时上报技术管理人员。

2、技术管理人员

检修工作结束,验收合格后五天内,将检修资料完整归档,同时将有关检修资料上报。

由于维保单位巡检、维护、检修不到位造成电动机事故的,按维保合同执行。

技术管理人员无故不按时上报、下发计划,周计划每次罚技术管理人员50元,月计划每次罚100元。

3、班组无故没有按照技术管理人员下达的检修计划时间进行检修的,每项目处罚责任班长100元。

4、班组没有按期归档检修技术资料,每台次罚责任班组10元;没有按期上报检修资料,每台次罚责任班组10元。

5、技术管理人员没有按期归档检修技术资料,每台次罚技术管理人员10元;没有按期上报检修资料,每台次罚技术管理人员10元。

设备车间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各部门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其次条经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询问,方可确定装修项目或增置电器及机械设备。

第三条为保证设备平安、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设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帮助设备管理部门人员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使用者根据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四条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第五条施工安装,由设备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登记单”方可使用。

第六条电气机械设备使用前,设备管理人员要与人事部协作,组织操作人员接受操作培训,修理部负责支配技术人员讲解。

第七条使用人员达到会操作,清晰日常保养学问和平安操作学问,熟识设备性能的程度,修理部签发设备操作证,上岗操作。

第八条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仔细遵守交接班制度,精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第九条修理部要指派人员与各部门负责人,常常性地检查设备状况,并列入员工工作考核内容。

第十条设备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损、报废之前,工程部要进行技术鉴定与询问。

第十一条工程部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状况、影响工作状况、残值状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状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看法书交使用部门。

第十二条使用部门将“报废、报损申请单”附看法书一并上报,按程序审批。第十三条申请批准后,交付选购部办理,新设备到位后、旧设备报损、报废。

第十四条报废、报损旧设备由工程部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置。

第十五条发生设备事故,工程部主管、值班人员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准时组织抢修。

第十六条发生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缘由、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本部门负责人。

第十七条工程部主管、值班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看法,报主管总经理。

第十八条对重大事故由修理部门通知人事部及有关部门,按处理程序准时上报。第十九条事故处理完毕,工程部值班主管将“事故分析报告”存入设备档案。

其次十条人为事故应依据状况按“奖惩条例”的条款及处理权限,对责任者赐予行政、经济处分。其次十一条属设备自然事故,修理部门进行处理,实行防护措施。

其次十二条工程部设备主管人员编制设备检查保养半年方案,填制“半年设备检修方案表”,报部门经理审核批复。

其次十三条工程部经理审核方案,呈报总经理后,批准执行工程部半年设备检修保养方案。

其次十四条设备管理人员编制检修保养单“月设备检修保养方案表”,并按月方案表的内容,逐项填写“保养申请单”,检修保养时需某部位停电、水、气时,还要填写“停通知单”。

其次十五条值班人员填写的“月设备检修保养方案表”、“保养申请单”、“停通知单”一并报部门经理。工程部经理与总经理和各部门沟通后,签留意见,下达执行。

其次十六条值班人员依据批准的月检修保养方案,签发“设备级保养任务单”,填写任务单中“内容及要求”栏目,支配详细人员负责实施。

其次十七条在“检修保养工做记录簿”中登记派工项目准时间。

其次十八条公司电气使用部门的设备发生故障,须填写“修理通知单”,经部门主管签字交工程部。

其次十九条修理部门主管或值班人员接到通知,随即在“日常修理工做记录簿”上登记接单时间,依据事故的轻重缓急准时支配有关人员处理,并在记录本中登记派工时间。

第三十条修理工作完毕,主修人应在“修理通知单”中填写有关内容,经使用部门主管人员验收签字,并将通知单交回修理部门。

第三十一条修理部门在记录簿中登记修理完工时间,准时将修理内容登记入设备卡片,并审核修理中记载的用料数量、计算出用料金额填入单内。

第三十二条将处理完毕的“修理通知单”依次贴在登记簿的扉页上。

第三十三条紧急的设备修理,由使用部门的主管用电话通知工程部,由值班人员先派人员修理,同时使用部门补交“修理通知单”,值班人员补各项记录,其他程序均同。

第三十四条修理部门在接单后两日内不能修复的,由值班主管负责在登记簿上注明缘由,应实行特殊措施,尽快修复。

第三十五条设备运行动态管理,是指通过肯定的手段,使各级维护与管理人员能把握设备的运行状况,依据设备运行的状况制订相应措施。

第三十六条建立健全系统的'设备巡检措施各作业部门要对每台设备,依据其结构和运行方式,定出检查的部位(巡检点)、内容(检查什么)、正常运行的参数标准(允许的值),并针对设备的详细运行特点,对设备的每一个巡检点,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一般可分为时、班、日、周、旬、月检查点。

第三十六条建立健全巡检保证体系生产岗位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使用设备的全部巡检点进行检查,专业修理人员要承包对重点设备的巡检任务。各作业部门都要依据设备的多少和简单程序,确定设置专职巡检员的人数和人选,专职巡检员除负责承包重要的巡检点之外,要全面把握设备运行动态。

第三十八条信息传递与反馈

1.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巡检时,发觉设备不能连续运转需紧急处理的问题,要马上通知当班调度,由值班负责人组织处理。一般隐患或缺陷,检查后登入检查表,并按时传递给专职巡检工。

2专职修理人员进行的设备点检,要做好记录,除支配本组处理外,要将信息向专职巡检工传递,以便统一汇总。

3.专职巡检工除完成承包的巡检点任务外,还要负责将各方面的巡检结果,按日汇总整理,列出当日重点问题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4.有关部门列出主要问题,除登记台账之外,还应准时输入电脑,便于上级公司有关部门的综合管理。

第三十九条动态资料的应用

1.巡检工针对巡检中发觉的设备缺陷、隐患,提出应支配检修的项目,纳入检修方案。

2.巡检中发觉的设备缺陷,必需马上处理的,由当班的生产指挥者即刻组织处理;本班无力量处理的,由多作业部门领导确定解决方案。

3.重要设备的重大缺陷,各作业部门主要领导组织讨论,确定掌握方案和处理方案。

第四十条设备薄弱环节的立项处理凡属下列状况均属设备薄弱环节:

1.运行中常常发生故障停机而反复处理无效的部位。

2.运行中影响产品质量和产量的设备、部位。

3.运行达不到小修周期要求,常常要进行方案外检修的部位(或设备)。

4.存在担心全隐患(人身及设备平安),且日常维护和简洁修理无法解决的部位或设备。

第四十一条对薄弱环节的管理

1.各分公司机动处要依据动态资料,列出设备薄弱环节,按时组织审理,确定当前应解决的项目,提出改进方案。

2.各作业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改进方案进行审议,审定后列入检修方案。

3.设备薄弱环节改进实施后,要进行效果考察,做出评价看法,经有关领导批阅后,存入设备档案。

第四十二条设备发生故障,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解的应马上排解,并在当班记录中具体记录。

第四十三条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解的设备故障要具体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细心操作,加强观看。

第四十四条未能准时排解的设备故障,必需在每天生产调度会上讨论打算如何处理。

第四十五条在支配处理每项故障前,必需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故障扩大影响。

车间设备管理制度

1、车间设备员负责车间的设备设施、压力容器方面工作,协助车间设备主任对设备设施进行管理。

2、参与制订车间有关设备设施压力容器管理制度、设备检修规程,并认真执行。

3、参与编制车间设备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检查落实。

4、参加车间新建改扩建工程的竣工验收、设备变动方案的申报工作。

5、参加日常及综合、专项整改检查工作。

6、落实设备设施、压力容器、运转设备等方面隐患整改工作。

7、积极参与调查设备事故。

8、协助并参与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9、监督维修班组开展安全班组建设工作。

设备车间管理制度

润滑是设备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为减缓磨损,提高设备效率,降低动力消耗,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保障设备平安运行和正常的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备动力部门必需加强对设备润滑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配备专人负责日常业务工作,推广先进润滑技术、润滑管理阅历,组织操作人员学习润滑学问,组织定期检查,制定润滑油品的使用定额、贮存保管、发放、废油回收利用及润滑工器具的管理规定,不断提高润滑管理水平。

(二)车间设备主任对全车间的设备润滑负领导责任。

设备员应负责提出车间年、季、月的使用方案,详细执行设备润滑制度,仔细作到:。

1.按设备润滑规定做到“五定”“三级过滤”,详细内容如下。

“五定”

(1)定点:按日常的润滑部位注油,不得遗漏。

(2)定人:设备的日常加油部位,由操作工负责;定期加油部位,由保养工负责。

(3)定质:按设备要求选定润滑油(脂)品种,油(脂)质量合格,润滑油必需经过“三级过滤”,清洁无杂物,方可加入润滑部位。禁止乱用油(脂)或用不洁净的油(脂)。

(4)定时:对设备的加油部位,根据规定的间隔时间,进行加油、清洗或更换新油。

(5)定量:按设备标定的油位和数量,加足所选定的`润滑油(脂)。“三级过滤”

(1)领油大桶到固定贮油箱。

(2)贮油箱到油壶。

(3)油壶到润滑部位。

2.滤网应符合下述规定:透平油、冷冻机油、压缩机油、机械油一级过滤为60目,二级过滤为80目,三级过滤为100目。汽缸油、齿轮油一级过滤为40目、二级过滤为60目、三级过滤为80目。特别油品,按特别规定执行。

3.自动注油装置,要常常检查油位、油温、油压、注油量,发觉不正常,应准时处理。

4.常常检查润滑部位的温度状况,轴承温度应保持在规定指标内。

5.常用阀的丝杆与螺母之间,要定期润滑。不常用阀门的丝杆与螺母之间,应用润滑油脂封死。

(三)新购入油品,必需随附质量保证书,库存3个月以上者,应逐桶分析检验后方可使用。不同种类及牌号的润滑油要分别存放,写上标记。废油应分类回收,以便再生。再生油经质量鉴定,不合格不能使用。

(四)车间应有专人负责润滑油品、润滑油品、润滑器具的管理。

(五)关键设备在用润滑油必需定时取样分析,一般设备至少每3个月取样分析一次,分析结果应记入润滑档案。在用油质不符合使用要求,应准时更换。

(六)依据设备要求和工艺条件,正确合理地选用润滑油(脂),不得任意滥用或混用。转变油品,必需经设备动力科批准。在不影响润滑性能的状况下,应尽量削减润滑油(脂)的品种,以利管理。

(七)设备(装置)的润滑系统各部件应齐全好用,管道畅通,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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