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调理合同(实用6篇)

时间:2023-09-14 00:16:55 作者:薇儿 签约调理合同(实用6篇)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最新签约调理合同(六篇)篇一

乙方: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全面推动劳动合同制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______年(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范围工作。

第三条 劳动报酬

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并根据公司的发展及员工业务技能的提高,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甲方每月20日以货币的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劳动纪律

甲方应当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第五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的条件

本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由于工作需要,在甲乙双方完全同意条件下,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1、乙方需如实填写员工档案,并保证执行合同。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个人能力无法胜任本职工作的。

(5)乙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其劳动报酬。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提前通知对方的除外)。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涂改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第九条 签约员工自签约日起,必须工作壹年,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解除合同,须经双方议定。公司保留依法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及最终解释权。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最新签约调理合同(六篇)篇二

本文目录
  1. 商业合同范本
  2. 运动员商业开发合同
  3. 商业用房出租合同范本
  4. 商业买卖合同范本

第一条 品名、规格、价格、数量: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原产国别和生产厂:

第三条 包装:

1.须用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2.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3.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第四条 装运标记:

第五条 装运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装运港口: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卸货港口: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九条 支付条件:

按下列( )项条件支付:

1.采用信用证:买方收到卖方交货通知,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由________ 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与装运全金额相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开证行收到上述汇票和装运单据即予支付。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效。

2.托收:

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________ 银行交给买方进行托收。

3.直接付款:

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后7天内,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第十条 单据:

1.海运:

全套洁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________ 公司。

2.空运:

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寄交买方。

3.航邮:

航邮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

4.发票一式五份,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

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份。

6.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

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此外,货发10天内,卖方将上述单据航空邮寄两份,一份直接寄买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 公司。

第十一条 装运:

条款:

a.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b.卖方船运代理________ 公司________ ,(电报:________ ),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c.________ 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轮代理),预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即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与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推迟抵达时,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

若船在买方通知日后30天内尚未抵达,则第30天后仓储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d.若载运船舶如期抵达装运港,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则空舱费和滞期费均由卖方承担。

e.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之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属买方。

条款:

a.在装运期内,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不允许转船。

b.货物经航邮/空运时,卖方于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交货日前30天,以电报/信件把交货预定期、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货物交办发运,卖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第十二条 装运通知:

货物业经全部装船,卖方应将合同号、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船名和启航日期等立即以电报/信件通知买方。若因卖方通知不及时使买方不能及时投保,卖方则承担全部损失。

第十三条 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艺制成,商标为新的和未经使用的,其质量和规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说明。自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为质量保证期。

第十四条 索赔:

自货到目的港起90天内,经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承担的部分外,买方可凭________ 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更换或索赔。

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内,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质量低劣和工艺不佳而出现的损伤,买方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出具________ 商检局开列的检验证书,提出索赔。商检验书乃索赔之依据。按买方索赔要求,卖方有责任立即排除货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货物或根据缺陷情况将货物作降价处理。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概不负责。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即刻通知买方并在事发14天内,以航空邮件将事故发生所在地当局签发的证书寄交卖方以作证据,即使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

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10个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15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卖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交货,按照卖方确认的罚金支付,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付款银行相应减少议定的支付金额,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额的5%,卖方若逾期10个星期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合同已撤销,但卖方仍应如期支付上述罚金。

第十七条 仲裁:

1.提交____方所在国仲裁机构根据该机构的仲裁法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国进行仲裁。

第十八条 附加条款: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经双方签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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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第一条定义

“______俱乐部(或运动队)运动员身份”是指运动员穿着___俱乐部(或运动队)队服,或使用_____俱乐部(或运动队)的有关标志,或代表____俱乐部(或运动队)参加各种训练、比赛及各种公共活动,或其他可以使人合理地推断、联想其为_________俱乐部(或运动队)运动员或直接、间接宣称或表明与_______俱乐部(或运动队)的关系的情形。

第二条甲方权利

2.6俱乐部(或运动队)运动员身份相关的商业开发一般由甲方统一管理和经营,收取相关收益,并进行分配;经乙方书面申请,甲方可授权与乙方签约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经纪人具体经纪。相关收益的具体分配比例为乙方及其经纪人____%,所在俱乐部____%。如乙方个人赞助协议及商业开发均不涉及乙方作为甲方运动员身份和个人特征,仅涉及乙方的个人特征,则个人赞助协议的开发收益全部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甲方义务

3.1甲方应当为乙方商业开发积极提供引导和帮助;

3.5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从事与运动员身份、体育行业特点或项目特点不相符、有损国家队和运动员形象的商业宣传和推广等活动,不得为烟草、酒类产品和企业做宣传推广。

第四条乙方权利

4.3在与乙方俱乐部(或运动队)运动员身份相关的商业开发中,由于甲方原因给乙方形象、名誉、荣誉等造成损害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法律责任。

第五条乙方义务

5.8保守因签订、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甲方商业和技术秘密;

5.12乙方按个人赞助协议要求穿着个人指定品牌运动鞋时,须符合有关的管理规定和要求。

第六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七条保证陈述

双方互相陈述、保证和承诺如下:

7.1双方均具有完全的权利和法律权限或有效的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7.2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即依其中条款构成时双方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责任,因为破产、清盘或其他影响债权人权利的法律对履行造成的影响除外。

第八条违约责任

8.3因遇诸如自然灾害、伤病瘟疫、政府干预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双方以书面形式友好协商解决,协议延期或自动终止,双方不承担法律责任,各自承担损失。

第九条有效期和终止

9.2.2另一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陈述或保证被证明有重大的不正确或不准确。

9.3本合同因为在此所述的任何原因而终止,都不解除任何一方履行至终止生效日的责任,或者是履行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的责任。

第十条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违反了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那么双方须及时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丧失了其根本目的,那么将认同双方同意终止。如果本合同因本条而终止,款项应支付至终止日的履行程度。那些为将来而已支付的款项应按比例退还,除了明确规定在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以外,任何一方将不就本合同而负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须及时将不可抗力的性质、影响程度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证据。如果不可抗力持续或累计超过一个月,双方在所有合理情况允许下为减轻影响或制定替代安排而进行真诚的协商。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与不得解除的情形

12.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合同。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13.1.1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或

13.1.2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13.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协商、仲裁和诉讼期间,乙方仍应尽全力进行训练或参加比赛,甲方仍应全力维护乙方的相关利益。

第十四条附则

14.1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约定适用于乙方参与公益活动有关事宜;

14.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14.5本合同自双方签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签) 代表______(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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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本人)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 (本人)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位于第____层,共______ 〔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改变房屋用途。

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该房屋租金为( 币)___万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币)___万___千___百__拾 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__个月的___日交付给甲方。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 ____〔月〕〔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由____方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1.水、电费;

2.煤气费;

3.电话费;

4.物业管理费;

5.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_____%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_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与印刷文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二十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页,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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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须用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2.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3.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第四条 装运标记

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样和装运: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装运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装运港口: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卸货港口: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九条 支付条件

按下列( )项条件支付:

1.采用信用证:买方收到卖方交货通知,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由________ 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与装运全金额相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开证行收到上述汇票和装运单据即予支付。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效。

2.托收: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________ 银行交给买方进行托收。

3.直接付款: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后7天内,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第十条 单据

1.海运:全套洁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________ 公司。

2.空运: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寄交买方。

3.航邮:航邮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

4.发票一式五份,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

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份。

6.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

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此外,货发10天内,卖方将上述单据航空邮寄两份,一份直接寄买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 公司。

第十一条 装运

条款:

a.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b.卖方船运代理________ 公司________ ,(电报:________ ),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c.________ 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轮代理),预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即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与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推迟抵达时,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

若船在买方通知日后30天内尚未抵达,则第30天后仓储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d.若载运船舶如期抵达装运港,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则空舱费和滞期费均由卖方承担。

e.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之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属买方。

条款:

a.在装运期内,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不允许转船。

b.货物经航邮/空运时,卖方于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交货日前30天,以电报/信件把交货预定期、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货物交办发运,卖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第十二条 装运通知

货物业经全部装船,卖方应将合同号、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船名和启航日期等立即以电报/信件通知买方。若因卖方通知不及时使买方不能及时投保,卖方则承担全部损失。

第十三条 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艺制成,商标为新的和未经使用的,其质量和规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说明。自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为质量保证期。

第十四条 索赔

自货到目的港起90天内,经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承担的部分外,买方可凭______ 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更换或索赔。

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内,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质量低劣和工艺不佳而出现的损伤,买方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出具________ 商检局开列的检验证书,提出索赔。商检验书乃索赔之依据。按买方索赔要求,卖方有责任立即排除货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货物或根据缺陷情况将货物作降价处理。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概不负责。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即刻通知买方并在事发14天内,以航空邮件将事故发生所在地当局签发的证书寄交卖方以作证据,即使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

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10个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15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卖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交货,按照卖方确认的罚金支付,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付款银行相应减少议定的支付金额,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额的5%,卖方若逾期10个星期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合同已撤销,但卖方仍应如期支付上述罚金。

第十七条 仲裁

1.提交____方所在国仲裁机构根据该机构的仲裁法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国进行仲裁。

第十八条 附加条款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经双方签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

最新签约调理合同(六篇)篇三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上海荣腾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玉树路6号

授权代表人:

第一条 总 则

1.1、词语涵义。代理合同文本,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1、平均底价:甲方要求乙方须完成代理租赁的单元最低平均租金,单位为元/天/平方米。

1.1.2、单套底价:乙方以平均底价为平均价制定的每套代理租赁单元的最低租赁单价即一房一价底价(表)。

1.1.3、合同单价:租赁者为租赁代理单元而签订的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单价,单位为元/天/平方米。

1.2、甲方系 “荣丰休闲购物广场”项目(以下称本项目)的`唯一开发建设单位,本项目位于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路825号,总建筑面积约91793平方米,现甲方所有面积为68420.01平方米,性质店铺。除非另有特别约定,甲乙双方同意按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登记面积文件为准进行结算。本项目推广名和实际名称的改变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1.3、 甲方已取得本项目的以甲方作为开发商的所有开发手续和批文,包括但不限于编号为:沪松房(20__)出让合同第218号、沪松房地(20__)出让合同、第131号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为:17051027f02566、17060217f0043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沪房地松字(20__)第008477号的产权证,并承诺上述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1.4、甲乙双方同意,下列条件是本合同的基础条件:

1.4.1、在运营管理过程中不会存在因甲方原因妨碍乙方完成代理租赁的情况。

1.4.2、本项目上的抵押权等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事项由甲方负责处理。

1.4.3、甲方按本条第三项约定的条件取得政府部门确认的产权凭证。

1.4.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该项目合格的消防报建批文,环保报建批文,规划局审批的功能批文。并提供商户办理执照所需的工商,城管,规划,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报建手续及有关图纸和证明文件。

第二条 运营管理范围

2.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招租本项目中全部甲方所有商业面积。

2.2、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委托乙方全权负责本项目的商业运营管理并获取因商业运营管理产生的收益。

第三条 招租单元、平均底价、单套底价、佣金

底价、目标合同价、以及佣金计提比例等。该《收益计算表》应作为本同招租相关事宜计算的基本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收益计算表》见本合同附件一。

3.2、招租单元:甲乙双方同意每年招租总面积见附件一。每年度具体招租单元的《单套底价租金表》由甲乙双方共同制表确认。

3.3、平均底价

3.3.1、甲乙双方同意:代理租赁单元平均底价为人民币1元/天/平方米建筑面积(含佣金)。乙方根据相应的平均底价制定相对的《单套底价租金表》,对外公开之前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3.3.2、乙方应在单套底价或者以上招租以保证甲方收益。

3.4、佣金计算、费用承担

3.4.1、甲乙双方同意:

1)甲方支付乙方的佣金为招商单元签约租金年租金总额的10%。

2)由乙方支付本项目招租的广告费用。广告费用应包括本项目租赁中投入的媒体广告、dm单制作、电视cf制作、房展会展览费用、业务人员制服、租赁工具制作费用及相应的对外广告宣传活动。

3)本项目租赁中发生的案场成本(仅指售楼处内的通讯、人员工资奖金)由乙方承担。

4)本项目租赁中发生的销售现场包装、水电、保安、清洁、绿化、电脑、合同打印机、合同打印机硒鼓、合同打印纸及封面、网络开通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其他收益

4.1、超额奖金。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每年按《收益计算表》中的目标合同价完成签约任务后的超额签约部分,该部分以年租金的20%作为乙方超额奖金。

4.2、租金溢价。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执行经甲方确认年度《单套底价租金表》过程中,合同单价超出单套底价部分的年租金作为乙方收入。

4.3、运营收益。

同确认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

4.3.2、乙方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运营收益归乙方所有,并有乙方自行收取。

第五条 代理期限、开盘条件、招商指标

5.1、运营管理期限

5.1.1、甲乙双方同意:代理期限为本合同生效日起至20__年8月31日。

5.1.2、甲乙双方同意:合同执行期内,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年度结算周期。

5.2、招租条件

5.2.1、甲方取得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开发手续和批文,该项目合格的消防报建批文,环保报建批文,规划局审批的功能批文。并提供承租人办理执照所需的工商,城管,规划,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报建手续及有关图纸和证明文件。。

5.2.2、甲方同意由甲方负责现场招商处及样板段、电梯厅的建造装修装饰。甲方提供的售楼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

5.2.3、双方商定营销计划、预算,以及年度单套租金底价经甲方确认。

5.2.4、甲乙双方同意,在具备上述条件后第15天开始招租(开盘日)。

5.2.5、甲乙双方同意,售楼处、样板房、租赁通道装修方案由甲乙双方确定。

5.3、样板段、现场招商处、招商通道装修、装饰财产的处分和收益归甲方。

5.4、招商指标

3.4.1、在符合招商条件开盘后第一个年度结算周期,乙方应实现项目50%商户入驻率(成功招租商场建筑面积占独家招租总建筑面积的百分比);第二个年度结算周期,乙方应实现项目75%的商户入住率;第三至第十个年度结算周期内,乙方保证项目90%的商户入住率。

第六条 独家招租权、成功招租的界定

6.1独家招租权

6.1.1、甲方确认本项目代理商业及办公部分由乙方独家代理招租。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招租或委托第三方招租,亦不能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撤销对乙方的委托。在代理期限内,甲方违反本条约定自行招租或委托第三方招租的商业及办公部分,视作乙方成功招租的一部。

6.2、成功招租的界定

6.2.1、项目的招租以套为租赁单位。承租人签署租赁合同并支付了首期租金和押金,该套单元视为成功租赁。

6.2.2、甲乙双方同意: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承租人已签订租赁合同的无法支付租金和押金、无法办理合法开业登记、特许经营登记或者退租的,则该单元视为乙方已成功招租的单元计入乙方的租赁指标,并计提佣金;若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租的,该单元不计入乙方租赁指标,仍作为代理单元由乙方代理租赁。

6.3、租赁合同样本 甲乙双方应在开盘前共同确定《荣丰休闲购物广场租赁合同》样本,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荣丰休闲购物广场租赁合同》样本与承租人签订合同,与合同样本有出入的条款需经甲方委托人员(以书面授权委托书为准)签字确认。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与承租人签订与合同样本不一致的条款,并因此发生纠纷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结算

7.1、佣金结算

7.1.1、甲乙双方同意,以实际租赁面积为单位结算。在开盘后次月起每月5号为成功租赁面积、佣金结算日。乙方每月5日向甲方提交请佣报告,确认上月完成的招商面积情况和应结佣金。

7.1.2、甲方确认核对请佣报告无误后,按应付佣金总额的60%向乙方支付佣金,剩余40%作为乙方当年度保证金留存甲方。

7.1.3、乙方按《收益计算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时,甲方将当年度留存乙方的保证金支付乙方。

7.1.4、若乙方未能按《收益计算表》计划完成规定招商量时,甲方有权按每少1%计划量,扣除保证金总额10%的比例进行处罚,直至保证金全部扣除。

7.1.5、若甲方无合理原因拒绝结算的视为已在结算日确认乙方提交的材料、报表所列的金额。

7.1.6、甲方应在结算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已成功租赁单元的全部佣金。

7.2、溢价结算

7.2.1、超额奖金

1)甲乙双方同意,乙方超额金额奖金以年为结算时间。

2)每一结算年度第一个星期内由乙方向甲方提出超额奖金计提报告。甲方应在乙方提交计提报告5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并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笔奖金。

3)若甲方无合理原因拒绝结算的视为已在结算日确认乙方提交的材料、报表所列的金额。

7.2.2、租金溢价

1)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与承租方签订合同单价的超单套底价部分租金,根据实际承租面积按月计算。

2)每月5日由乙方向甲方提交上月租金溢价的计提报告。甲方应在乙方提交计提报告5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并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笔奖金。

3)若甲方无合理原因拒绝结算的视为已在结算日确认乙方提交的材料、报表所列的金额。

7.3、双方各自承担应缴纳的税费。

7.4、乙方收取相关收益后,应向甲方开具发票。

第八条 乙方义务

8.1、乙方实施营销企划方案中发布的广告、楼书和租赁道具等必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发布。

8.2、乙方工作人员不得采取误导或其它不当行为给承租人或甲方造成任何损失,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3、乙方参与本项目招商计划的确定;明确本项目的市场定位、营销企划方向;制定、实施本项目的媒体安排、推广方案、广告内容、租赁道具;制定、实施现场租赁方案和认购合同的签订、预售合同的签订、按揭贷款的收件工作等。

8.4、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整合其在房产租赁和策划方面的专业力量为甲方提供租前/租中/租后全过程营销专业服务。

第九条 甲方义务

最新签约调理合同(六篇)篇四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期遵守。

第一条技术名称、资料

1。技术名称、权属:

2。“技术文件资料”的定义、范围及交付:

(1)一般技术资料包括:

(2)产品设计图纸:

(3)生产技术资料:

(4)资料的修改:

(5)资料的提供方式:

a。对一般技术文件应提供三份蓝图或同等数量的清晰的复制图;

b。对产品设计图纸应提供一份生产底图及两份蓝图;

c。对生产技术资料应提供两份蓝图;

d。对已提供过的完全相同的重复资料,可免于提供,但需在清单中予以注明。

(6)资料的交付进度:

b。根据资料定义的规定,在签订合同后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需向________交付合同产品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

第二条合作期限

以补偿贸易进行使用生产期限为2年,2年后若合资经营条件不成熟,则可延长合作生产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第三条转让技术秘密和技术文件

1。乙方提供合同产品的设计计算、产品图纸、制造工艺、质量控制和试验安装、调试、运载及维修等有关合同产品的全部技术资料,必须和目前使用的资料内容相同。

2。合同产品资料的审核和验证:

乙方对提供甲方的产品设计图纸、制造技术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清晰性负责。

3。在合作生产期间,甲方将以惠价格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市场不能提供的零部件。具体内容另行商定。

4。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技术秘密和技术资料不受任何第三者的指控。

第四条价格和支付方式

1。乙方向甲方支付技术秘密和技术资料费用期限如下:

____年____u。s。d(大写__________美元整)

____年____u。s。d(大写__________美元整)

____年起以后的2年中按每年净产值(即每年总产值扣除进口部分价值和税收费用后的产值)其提成费为____%。

2。合同签署生效后(3)天内,乙方按照由________银行提交的甲方下列单据,予以第一次支付总金额的________%,即________u。s。d。(大写:________美元整)。

(1)根据附件________要求,提供第一批资料的空运提单;

(3)甲方的商业发票一式两份;

(4)甲方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3。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后,予以第二次支付____年总金额的____%现金,即____u。s。d。(大写:________美元整)。

(2)甲方商业发票一式两份;

(3)乙方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4。双方同意________年用现金支付,____年付____%现金,其余____%金额用乙方返销产品补偿。

5。____年的费用本年____月____日支付,甲方交付商业发票一式两份。

6。自____年起及其后各年份按3。1款规定的提成费用应在每年____月____日在收到甲方商业发票(一式两分)后支付。

7。在合作生产期间鉴于pitc遵照3。1款已向甲方支付了转让技术秘密的部分费用,若合资经营时机成熟,双方同意成立合资经营企业时,则甲方将其剩余部分的技术秘密费用可作为投资的一部分。一旦双方不能进行合资经营,在5年之内合作生产*终止时,乙方确认向甲方支付技术秘密费用的剩余部分。若出现上述情况,对支付技术秘密费用的进度和方式由双方在适当时候予以协商。

第五条合作生产和补偿贸易

1。为有利乙方的外汇平衡,甲方同意乙方生产主机返销。

2。上述订单的总值必须保证不低于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购买零部件所需费用总额的____%。甲方同意在乙方补偿能力扩大及甲方需求的前提下,其补偿的百分比可以不受限制。

3。乙方将以优惠价格同甲方提供产品。其品种、数量、交货期等将由双方在每批合同中商定。产品必须符合标准。

4。甲方要求乙方接到上述产品图纸后立即试制主机。首批产品各一台将分别在双方进行试验,在试验合格的基础上甲方要求乙方________年内提供主机________台。其价格、交货期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商定。

第六条保证

1。甲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所供应的资料应是最新技术的成果,其内容与目前使用的完全一致。

2。甲方保证所供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

第七条税费

1。凡因履行本合同需缴纳的一切税收,发生在乙方国外的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履行本合同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发生在乙方国内的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商标

2。乙方制造的铭牌,报价单、技术规格书、广告、说明书、样本等,凡是合同产品均以甲方名称来表示。

第九条包装

1。须用坚固的木箱包装,适合长途海运,防湿、防潮、防震、防锈、耐粗暴搬运。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由于采用不安全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卖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

3。装箱单两份,注明毛重、净重、尺码和所装货物每项的品名数量。

第十条不可抗力

1。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或其他双方同意的事件而影响执行合同时,双方同意延长合同期限,延长时间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2。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的人力不可抗拒事故的情况用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14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交给另一方确认。

3。若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延续到12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继续执行的问题。

第十一条仲裁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已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仲裁解决。

2。仲裁地点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

3。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仲裁费用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5。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那部分外,合同的其余部分在仲裁期间仍应继续执行。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双方代表在________正式签字。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以英文写成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式两份。

3。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正文有同等效力。

4。双方在本合同生效前交换的所有文件、函电等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时自动失效。

5。本合同只能根据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文件进行变更、追加或修改。

6。在执行合同期内双方的通讯均以函电进行,一式两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

日期:______

最新签约调理合同(六篇)篇五

本合约以下双方于 ____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在 订立。

甲方: 公司(下称"公司")

乙方: (下称:"艺人")

证件号码:

双方合约如下:

一、定义及诠释:

1.1在本合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否则:

"合约"指本合约与任何及所有附加在本合约或因加入本合约的附件、附表。

"佣金"指按本合约的第7条所指示的总收入的百分比。

"聘用合约"指任何关于艺人于世界各地的服务,或艺人提供服务的产品的合约。

"娱乐"指所有形式的娱乐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或所有的活动:

(1) 电视、电影、广播、登台演出、模特、电台访问;

(2) 歌唱、演唱会;

(3) 创作、编排及制作音乐;

(4) 填写歌词;

(5) 电影配乐;

(6) 创作、安排和制作歌曲;

(7) 拍照或出任模特;

(8) 录音或音像制作;

(9) 各类电视或舞台表演;

(1) 各类广告、剪彩、亲自出席宣传推广工作;

(11) 各式各样互联网的娱乐活动。

(12) 有关演艺事业需要的活动。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指天灾,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灾、地震、暴风或其他天然灾害;以及在公司控制范围以外的任何其他意外事件。

"总收入"指按照所有有关艺人的任何聘用合约,直接或间接支付给艺人的或其他代表人、或艺人的经理人或任何艺人的委托人或代表或在世界各地与艺人有联系的公司的所有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薪金、收入和来自录音的合约、唱歌、音乐创作和/或填写歌曲的任何预付、表演或服务费、现场表演的演唱会费用、红利分享或其他的酬金及/或任何艺人服务所赚到的其他任何的金钱。

"管理服务"指公司就以下事项的辅导和指示:

(1) 艺人的聘用;

(2) 文学、戏剧音乐的选材

(3) 公共关系和广告的安排

(4) 预订及舞台表演代理的选择

(5) 艺人的服装及形象包装

(6) 艺人才华的发展及演出

"选择期限"最初期限结束后的最多 _______个月。

"专业的名字"指在合约期限里(艺人的名字)或其他公司适合的名字。

"服务"指任何及所有艺人有关于娱乐行业提供的服务。

"地域"指整个世界。

二、委托

2.1.2 代表艺人在所有娱乐行业的分别执行所有的个人代表的任务。

2.2 艺人不可撤回地赋予公示唯一及专有的权利;有权在期限内代表艺人收集及接受所有有关聘用合约的总收入及在合约期限之后,由公司于合约期限内替艺人商议的聘用合约的总收入。

2.3 艺人同意不会自行商议聘用合约,并将所有兴趣或询问提交公司处理。

2.4 艺人承诺向公司即就聘用合约已接收及将接收的所有款项。

2.5 公司将有权代表艺人以任何行为和采取任何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艺人的名义及/或公司的名义执行法律行为以及聘用合约内任何的条文或收取任何亏欠的数目或保护任何权利。

2.6 艺人承诺就有关本合约所授予公司的权利,应按公司的需要作任何及所有的事情及签订任何及所有的文件及履行任何及所有行为和文件里所指的职责。

公司有权就为提供的服务及有关产品及推广项目的销售和发行使用艺人公众名誉的名字及艺人的相片或肖像。

三、选择

3.1 基于公司在本合约所载的担保,艺人不可撤回地授予公司唯一及专有的选择权:有关期限终结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以选择时期(后称"选择")延长最初期限。公司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行使选择权。

3.2 如公司在到期当日或之前未能行使该选择权,本合约的效力及力量将维持不变,直到公司获收艺人签署的书面通知书要求公司行使该选择权。公司于接收该通知书后,将有45天行使该选择权。

四、公司担保及职责

4.1在整个合约期限内,以艺人的合法权益为依据,为艺人提供管理服务及以合理的努力代表艺人订立聘用合约及提高收入。

4.2 于正常的工作时间在合理的时间及地方,就本合约所涉服务作为艺人的经理及顾问。

4.3 在艺人同意下委任任何公司为必须得代理,帮助艺人进一步发展其事业及以支出形式缴付所有该代理人的佣金及费用。

4.4 全力协助艺人在演艺事业上发展,辅助艺人在各媒体的宣传和推介。

4.5 负责艺人在中国境内、外工作期间的住宿及差旅补助,具体的补助标准及补助办法由双方另行商定。

4.6 向艺人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及其它应当享有的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请确定是否给艺人上保险)

4.7 向艺人提供因演艺事业需要的各种专项保险,其险种和保险费标准视工作情形,由双方具体商定。

4.8 负责艺人在演出及工作期间的基本人身安全。

4.9 维护艺人的经济利益和名誉。

4.1 负责办理艺人委托的其它合理合法的要求。

五、艺人担保

作为公司签订本合约的一大重要前提因素,艺人承担、保证同意以下事项:

5.1 艺人年满十八(18)周岁。

5.2 艺人自愿签订本合约及授予公司本合约所载的权利;艺人并无任何资格限制或禁止或妨碍艺人履行及遵守本合约所载之责任。

5.3 艺人不应当且不会订立任何有可能与本合约冲突的合约。

5.4 在未获得公司的书面同意之下,艺人不得自行或代表公司招致任何责任、支出及费用。

5.5 在未获得公司的书面同意之下,艺人不得向公众透露或公开任何有关公司商业或者本合约条文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料。而艺人须承诺对上述资料的绝对保密。

5.6 在未获得公司的同意之下,艺人不得进行宣传服务,或参与任何访问或宣传。

5.7 在本合约期限内艺人不能根据任何非由公司商议的聘用合约,提供任何服务。艺人获得任何与发展其演艺事业有关的机会或有第三者向其接洽有关该等事宜,艺人需以第一时间知会公司,不得擅自或容许任何人为艺人接洽任何有关艺人演艺事项的事宜。未经公司同意,艺人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为艺人安排或接洽的演艺事项及其实施细则。

5.8 艺人应尽力以艺人的所有能力及技巧,以专业、准时、熟练的方式,及愿意与他人合作的方式,根据聘用合约提供所有服务。

5.9 艺人须在任何时间留意并保持其个人的仪表及化妆等对外形象的良好状态。艺人应当经常保持身体健康,以应付演出事项的工作,不参加对身体或生命有危险或对人寿保险投保有影响的活动。

5.1 艺人将在整个期限内在任何时候采取所有实际的步骤保障及维持其健康及遵守对公司的承保的有关要求,以便公司可按基本的保费一般的条文及条件以及因艺人未能执行服务而招致的损失进行投保。

5.11 艺人将向公司透露并提供所有任何有关艺人服务而先前已订的合约及安排。

5.12 艺人将不做任何可能损害或影响公司名誉的或可能阻碍限制或干扰成功地利用服务的事情。

5.13 艺人在合约期限内,将不会参与或是自行承担任何有危险的事情。

5.14 艺人将接受公司因履行任何聘用合约,公司认为合理的训练及指示,或公司在任何时候向艺人建议应做的所有的合理的行为及事项。

5.15 艺人将遵守所有生效的有关一般行政或安全的规定、守则及协定。

5.16 根据本合约,艺人在任何地方提供服务,应在本合约期限内把所有有关聘用艺人为表演者的垂询转交由公司处理。

5.17 在未得到公司同意下,艺人不得更改其专业名字,无论是部分或所有或以任何其他名字表演。

5.18 在整个合约期限的任何时间内,艺人应保证让公司随时知晓其行踪及电话号码,并随时、有效地联络到艺人本人。

5.19 公司已告诉艺人,艺人有就本合约内容寻求法律意见的权利,公司已给予艺人寻求该等意见的时限,艺人已阅读及完全明白本合约内所有条文德实质含义。

5.2 就所有因艺人违反或未有履行本合约所载的艺人的承诺、保证及义务而以任何形式产生(无论直接或间接)的诉讼程序、索偿、费用(包括律师费)、裁定额及赔偿等,艺人应对公司作出补偿及使公司在所有时候得到补偿。

5.21 在未得到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下(就该项同意公司有绝对酌情决定权),艺人不得转让、许可、抵押(质押)、按揭任何本合约所载艺人的权利。

5.22 艺人自备各种有效旅行证件,公司协助并负责办理艺人因工作需要而前往中国境内外的旅行事宜。

5.23艺人遵照公司要求加入有利于工作的非政治性团体,但上述团体应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

六、艺人职责

6.1 提供任何服务(无论付钱与否)给第三者,包括与任何人及公司签订或口头同意参与、发展或允许艺人形象、照片、名字等任何其它与演出及宣传有关的工作,商品及其它事宜。

6.2 更改任何聘用合约内的条款、条件,无论口头上、书面上或是行为上,包括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者承诺并签订,参与任何与本合约有抵触或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动、文件或任何演艺事项。

6.3 就艺人在娱乐行业的工作聘用或雇佣任何人。

6.4 做出任何影响公司及其子、母公司声誉、形象、商誉的行为或言论。

6.5 确认公司为其独家经纪人公司,公司拥有安排、洽谈艺人演艺事项的决策权。艺人向公司提供演艺服务,遵守公司的工作安排和合理的工作要求,全心全意贯彻执行公司委派的工作。

6.6 在合约有效期内,艺人同意公司拥有一切有关名字,映像、照片、动画、形象及声音的专有使用权,艺人同意公司拥有一切在世界各地履行本合约的任何演艺工作的产生或由此而产生的表演权、版权及其它知识产权,无论上述产权是否实际存在、产生或出现。

6.7艺人同意为证明公司拥有本合约内所列各项权益而签订的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6.8 全力配合公司安排的为演艺事业需要的宣传活动,尽量配合公司所提供的专业形象设计建议(包括发型、服饰、化妆等合理建议),如有异议,艺人必须提出适当理由供公司参考,公司应考虑艺人的合理要求,但公司拥有最终决定权。

6.9 了解及遵守公司属下演员应有的行为标准,遵照公司安排参加任何与艺人工作有关的制作会议,拍摄演出,幕后制作或程序,宣传活动等。

6.1 按照公司安排,在指定时间,准时守约抵达公司指定的片场,电视台、录音室等演艺工作场所,按约定完成工作事项。

6.11向公司提供艺人所在地的地址及通信联络电话号码,使公司在合理时间内,不论日夜均能与艺人联络并发出通告。

6.12遵守公司与其它公司、私人或团体所订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演艺合约和协议。

6.13若某项演艺工作于本合约有效期内签署,而本合约期满时又未能完成该工作,艺人应继续为公司完成该项工作,但双方要另行商定合作条件,公司应以经纪人的身份为艺人争取合理补偿。

6.14 接受公司认为有利于艺人演艺事业的如歌唱、舞蹈、形体、表演、化妆及有关的专业培训,其费用由公司支付,但由艺人自行报读的课程其费用由艺人自理。

6.15 负责办理公司交办的其它合理事项。

七、利益分配及佣金

7.1甲乙双方的可分配收益包括:

7.1.1 电影、电视、录影、广告、舞台演唱、录音、剪彩、广播、灌录唱片、舞台表演、模特儿工作,电台访问或录音,亲自出席宣传推介,创作及其它台前幕后工作。

7.1.2 名字、映像、照片、动画、形象、声音等权益收益。

7.1.3 在履行本合约时产生的或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收益。

7.1.4 各项其它收益,但非合约约定范围产生的收益除外。

7.2 公司对艺人在合约期内的演艺收入做出保证,负责合约的第一年每场演出费用(扣除佣金外)不低于人民币 伍仟元,第三年起每场演出费用(扣除佣金外)不低于人民币两万元,从第五年起,每场演出费用(扣除佣金外)不低于人民币伍万元_______元;公司同意并保证艺人收取的薪酬为完税后的净收入。

7.3.1 上述收入的3%作为公司辅助艺人并致力推介艺人在演艺事业发展,及代艺人安排工作事项的公司佣金。

7.3.2 上述收入的7%份额由艺人获取。

7.4 艺人保证并承诺不擅自或经第三者收取任何形式的演出收入。若有任何第三者向艺人给予任何形式的演艺收入,艺人承诺以第一时间通知公司。

7.5 艺人应收取的对外演出及有关工作酬劳,公司代艺人收取,并在每月首个工作日支付给艺人。

八、账目

8.1 公司须在每年的6月3日及12月31日之后的九十(9)天内向艺人提交相关财务账目,列出有关先前六个月内所有根据本合约需缴付艺人的款项连同该账目所列出公司所亏欠艺人数目的付款。

8.2 公司将在本合约日期后的第一个完整年度内按上款所述期限提交第一份账目而该账目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除艺人于接收账目的三十(3)天内要求由公司的查账员证明。而该证明将是最终的及对本合约双方具有约束力。

8.3 若公司没有支付或公司错误地计算应付的款项数目,艺人须就该等遗漏或错误书面通知公司。公司在接收通知后的三十日内,缴付应缴付的款项或错漏的付款而毋须缴付利息,而该时段内公司不可被视为不履行本合约的责任。

8.4 艺人以本合约书形式特此正式批准公司对合约应付的款项,根据公司支付到或送至以下地址: 。该收款到达该地址时,将视为公司已完全及充分的履行了该等付款义务及责任。

九、 转让

9.1经双方协商,公司在征得艺人同意后,可全部或部分转让、授权公司在合约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9.2艺人无权转让艺人在本合约中的有关权利、责任和义务。

十、无责任

本合约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构成公司行使任何选择权的责任。

十一、无债务

在任何情况下因艺人的损失、提升其知名度的任何机会造成的索偿,公司均不需负责。

十二、违反

12.1 若艺人违反本合约内任何约定,公司除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及本合约的约定要求艺人立即采取救济等补救措施及予以赔偿外,艺人还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即:合约期未超过一年的,违约金为人民币 万元整;合约期未超过二年的,违约金为人民币 万元整;合约期未超过三年的,违约金为人民币 万元整;以此类推,各年度违约金标准以前一年度违约金2倍递增。

(b) 所有其他赔偿,包括惩罚性的赔偿。

(c) 利息;

(d) 律师费。

十三、暂缓

公司有权通知暂停本合约期限及雇佣服务,若:

13.1 艺人拒绝或未能履行任何服务或拒绝未能履行或遵守或在其他方面违反任何本合约的义务或保证。

13.2 艺人未能根据第十九条所载,按照公司或任何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交医学报告,或就保险计划书艺人给予失真或错误的回应,或公司未能以一般的条款、条件及保费取得保险。

13.3 在公司要求服务当日之后连续七天,不管是因伤患、疾病、精神或心理障碍或其他缘故,艺人被停止执行服务或公司认为艺人没有能力执行服务。

13.5 有不可抗力等意外事件阻止公司利用艺人服务。

十四、暂缓的后果

14.1 公司按第十三条所列的事项所发出得通知,暂缓时期为有关事项剩余的时间加上公司就恢复艺人提供的服务所需的时间。

14.2 若因不可抗力等意外时间持续了连续三个月或以上而暂缓,艺人有权以书面通知公司终止本合约,除非公司在接收该通知的十日内发出抗辩通知书,艺人的书面终止本合约的通知书则发生法律效力。

14.3 在任何暂缓时间,公司可被解除任何向艺人支付任何酬金的责任,而就将来付款,可根据第八及第九条的日期顺延至相等暂缓时间的日期。

14.4 整个暂缓期内,艺人须持续遵守所有在本合约所载的艺人责任,该等责任均不受暂缓影响,艺人须承诺在未得到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下,不得与任何人签订任何于本合约有关的服务合约。

14.5 在暂缓期内,公司依然享有所有艺人授予及转让给公司的所有权利。

14.6 公司的暂缓将对公司在法律上的任何权利及赔偿不作附加、分割及损害。

十五、终止

公司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本合约及接受艺人不履行合约书,若因第13.1、13.2条公司通知艺人或因第13.3至13.5条公司发出(两者包括在内)暂缓通知的十四天后任何时间终止本合约。

十六、终止的后果

在公司发出终止通知书当日或之后,以下条款将被开始适用:

16.1 艺人将持续遵守本合约中约定的艺人所有不应受终止影响之责任。

16.2 所有依本合约授予或转让予公司的权利及有关服务与服务产品的所有有关权利将继续为公司所有。

16.3 艺人只享有直至终止当日或暂缓当日所累积而需缴付的报酬。

16.4 任何一方就本合约内任何约定有任何违反或不履行或废除,而享有对另一方的索偿将不受该终止或暂缓影响或损害。本合约内的所有暂缓或终止的权利是附加于且与公司在法律上所享有任何其他的权利相分割的。

十七、 不可抗力

由于伤残、战争、天灾人祸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约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如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知会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约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对履行合约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约,或者部分免除合约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约。

十八、送达方式和时间

本合约规定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所有通知、要求、索取同意请求及同意事宜(包括结单及付款),必须以书面进行,并必须以下列方式送交本文所载地址或一方不时通知另一方的地址。

十九、保险

公司以自己或其他的名义就公司所需替艺人购买的人寿、意外、医疗及任何其他保险,艺人确认及同意对该保险艺人并不享有任何权利或利益。艺人承诺协助取得该等保险单及同意在保险公司的要求下,准时进行所有惯常及普通的医疗或其他检查,及承诺在公司不时的要求下,填写所有计划、表格及签订任何文件或文书以使公司可依赖该保险索取相关赔偿。

二十、分割

如本合约任何条款将被制止或被法院认定不合法、无效,在尽可能不修改本合约其余的条款下,限于所需用的程度,可把该条款于本合约其他条款分割,则该条款亦属无效,并在任何情况下不影响本合约其他条款的效力及执行。

二十一、独立法律意见

为免存疑,艺人特此确认,在艺人订立本合约之前,公司已通知艺人有权对本合约的条款及条件寻求独立法律意见,亦给予艺人充分机会寻求有关独立法律意见。

二十二、管辖法律

本合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凡因执行本合约所产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十三、其他

23.1 本合约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2 本合约附件作为本合约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3 本合约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4 本合约为唯一全部关于双方于本合约涉及的事宜的协议、承诺,在此之前有任何形式的合约或承诺关于同样或相近事宜,双方确认及同意本合约由即日取代任何以往的合约或承诺。

23.5 本合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约有效期为八周年。如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经协商,可延长合作期限并另行签订协议。

(以下无正文)

最新签约调理合同(六篇)篇六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双方为各展其长,互利共赢,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内容

3、甲方将乙方加入“实名签约主播”名录,享受“实名签约主播”待遇,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非“实名签约主播”享受甲方提供的宣传资源、人气提升资源等。

4、在甲方未来开拓的新型业务模式中,优先启用“实名签约主播”。

5、乙方保证每月有效直播时间不少于120小时,每月开播天数不少于28天(如遇特殊事由无法开播,需事前向甲方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若当月直播时间少于以上约定,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并解约。

5、在合作期内,乙方不得单方面解约,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6、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为乙方寻找直播表演机会,并将表演信息通知乙方。

7、甲方对于直播账户享有所有权、管理权,但应为乙方表演及时设立进入视频直播的账户及后台权限,乙方只能通过甲方提供的方式登入平台进行表演,不得自行注册账户。

8、甲方应视乙方的个人才艺及表演获利能力根据市场的需要对乙方进行包装和推广宣传。

(二)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为叁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2、除一方在本协议届满前三个月通知对方不再续约外,本协议届满后自动续约三年。

(三)收入管理、分配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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