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风险防控工作报告

时间:2023-08-02 05:23:29 作者:WJ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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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风险防控工作报告篇一

为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防范风险,全面提升辖内金融机构资产质量,确保不良贷款“双降”任务的完成,促进首都经济金融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日前,北京银监局针对宏观调控政策实施后,辖内银行业出现的 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发出风险提示,并提出了监管要求。

要关注行业性风险、地区性风险等系统性风险,逐步建立以产业分析和地区分析 为基础的银行风险控制制度。要求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宏观经济运行分析、产业政 策研究和市场走向预测制度化、常规化,并纳入到贷款的审批程序中去,从源头控制 系统风险;建立行业风险预警系统,根据形势和政策的变化,及时发布产业、行业、 企业甚至产品的预警风险提示。

要求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明确列入淘汰行列的产品和企业,污染重、耗能高的 生产项目,禁止发放贷款;对高尔夫球场及以体育休闲中心、房地产项目冠名实质为 高尔夫球场的项目,贷款也同样不得进入;对采用落后工艺技术设备、重复建设、近 期可能超出市场需求、无竞争优势的行业和企业,如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贷 款要严格按政策要求控制进入,防止出现新的不良贷款。

密切关注大型城市建设项目贷款,认真落实还款来源和担保。贷款在形式上鼓励 多采取银团贷款等方式,减少贷款集中度,分散风险;管理上要采取实时监控的方式, 对项目资本金要集中管理,贷款要按项目进度发放,合理使用。

严格掌握对会展中心、物流园区和大型购物中心等商业地产项目的贷款,防范集 团客户授信风险和关联交易风险。要求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大型商业地产项目贷 款,要严格审查承贷人的资格,制定专门的信用评级办法,项目评估时要重点体现对 其风险状况的分析判断,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控制不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贷款发 放;要加强对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的.风险管理,加强对关联企业的风险监测。

加强房地产贷款管理,控制行业贷款集中度。要求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房 地产开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的管理。

防范汽车消费贷款风险,优化个人信贷资产质量。要求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 贷款操作流程,加强对经销商和贷款人的审查及审核,对经营性用车贷款与自用车区 别对待,对贷款车辆要建立监控渠道,防范因变卖等行为造成抵押消失。

密切关注贷款企业和贷款项目的变动情况,早预警、早防范,加大资产保全力度, 最大限度地减少贷款损失。在控制新增贷款风险的同时,要继续狠抓不良贷款“双降” 工作,利用新机制、新方式解决抓降问题,加大清收力度。

企业风险防控工作报告篇二

为规范银行业服务企业走出去经营行为,加强各类风险防控,银监会印发了关于规范银行业服务企业走出去加强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下面是详细内容。

(一)明确战略定位。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综合分析客户需求、外部环境以及自身优势,确立差异化、特色化的战略定位,统筹境内外机构布局和业务发展,制定并实施统一的境内外发展战略规划。

(二)加强重点领域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贯彻落实“一带一路”战略,为企业走出去和国际产能合作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结合自身服务企业走出去的战略定位,主动对接重点领域重大境外项目建设,支持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国际产能合作和经贸产业合作区建设。

(三)丰富金融服务方式。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围绕走出去企业的有效需求,加强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与自身风险管控能力相匹配的金融创新,拓展国际化融资模式,积极开展出口信贷、项目融资、银团贷款、贸易金融、投资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金融市场、全球现金管理、资产管理、电子银行、金融租赁等相关金融服务。

(四)加强公司治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涵盖境外机构与业务的公司治理原则和框架,明确相应授权和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决策、执行、监督、激励、问责等治理运行机制,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确保境外机构和业务发展符合自身整体战略。

(五)强化风险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持续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加强与境外机构和业务有关的战略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合规风险、国别风险、环境与社会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的管理。高度重视综合经营带来的跨境跨业风险,健全覆盖所有境外机构与业务的并表管理框架。

(六)鼓励良性竞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境外项目管理规定,加强与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以及我驻外使领馆的信息沟通,对未按照规定取得相关备案或核准文件的境外项目,不得提供融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恪守商业伦理,坚决反对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七)健全责任追究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针对境外业务中各类违反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行为,细化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属失职、失察导致风险事件发生的,应根据事件调查结果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重大风险事件,应严格落实“双线问责、上追两级”要求。

(八)加强保障能力建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快完善内部经营组织架构,严格内部政策和程序,加强总分行管理及条线管理,建立健全全球客户管理体系,提升境内外协同效应。完善境外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提升基础数据质量,提高网络安全防护水平,全面加强信息系统对国际化运营的支持能力,满足境内外监管当局对机构报告、系统安全、数据安全、反洗钱、客户信息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快培养既精通金融业务,又熟悉境外法律、税务及监管制度的复合型国际化管理人才队伍。

(九)完善授权授信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境外授权管理,定期评估境外机构风险管理能力、业务需求和当地监管要求,重检或调整授权政策。加强境内外统一授信管理,将同一法人(集团)客户开展的境内外各类授信业务纳入客户综合授信额度。完善涵盖境内外风险敞口的集中度风险管理框架。

(十)强化尽职调查。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遵循独立、全面、深入、审慎的原则,加强境外业务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深入分析项目所在地经济、法律、政治和社会环境,审慎评估项目盈利能力和相关风险,独立研判项目可行性。

对产能合作项目,应综合分析其销售渠道、目标市场容量和竞争优势,审慎评估未来还款能力;对境外项目所涉及的工程承包商等第三方机构,应调查其是否符合当地监管、法律、环保等要求。

(十一)坚持自主审贷。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企业走出去,应依据“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商业化原则自主审贷,严格把关,注重风险管控和成本约束,审慎判断项目收益,科学评估项目自身现金流的覆盖能力,科学设定合同条款,落实还款来源。

(十二)加强贷后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境外信贷资产质量的监测分析,根据境外项目的授信规模和风险,实施差异化贷后管理。对于风险较高的境外贷款业务,应加强现场检查与监督,密切关注工程进度等情况,强化资金监管,防范信贷资金挪用和逃废债等行为。当客户出现重大风险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缓释风险。对当地无分支机构或代理行进行有效贷后管理的非出口信贷类业务,应审慎介入。

(十三)加强担保管理和风险分担。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遵守境外业务所在地担保相关法律法规,审慎评估保证和抵质押品的合规性、充分性及可执行性,跟踪监测抵质押品价值变动、抵质押比率和保证人的担保能力。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与相关保险公司、境内外同业及保理商等机构的合作,通过贸易保险、项目保险、组建银团、国际保理等方式,合理分担风险。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政策性承保业务,应按照相关监管规定计算贷款风险权重,进行贷款分类。对于采取上述风险分担机制的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仍应注重全流程风险管理,加强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切实履行本机构在风险分担机制中的义务。

(十四)防范重点领域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跨境并购贷款业务,应综合考虑并购方的资信状况、经营管理能力、财务稳健性、自筹资本金充足情况,并购标的的市场前景、未来盈利、国别风险、并购协同效应等因素,充分考虑并购过程中的交易操作风险和业务整合风险,审慎介入周期性行业及跨行业的境外并购项目。

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内保外贷等跨境担保业务,应加强融资第一还款来源分析,审慎评估借款及担保主体的风险承受能力,并严格遵守跨境人民币业务和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十五)健全国别风险管理体系。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与本机构战略目标、风险敞口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国别风险管理体系,并将国别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国别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应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应充分履行对高级管理层的监督职责,确保国别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得到有效实施。

(十六)完善国别风险评估评级程序。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完善国别风险评估和内部评级程序,对已经开展和计划开展业务的国家和地区逐一进行风险评估和评级。在制定业务发展战略、设定国别风险限额、评估借款人还款能力和审批授信时,充分考虑国别风险评估和评级结果。

(十七)提升国别风险限额管理能力。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完善国别风险限额管理信息系统,夯实业务数据基础,在综合考虑跨境业务发展战略、国别风险评级和自身风险偏好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设定并细化覆盖表内外项目的国别风险限额,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当特定国家或地区风险状况发生显著变化时,应提高评估和调整频率。

(十八)健全应急处置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国别风险的监测、研判,开展国别风险压力测试,分析风险传染渠道,制定国别风险应急预案。明确在不同情况下应采取的风险缓释措施,通过交易结构安排和法律安排等,缓释特定国家风险。

(十九)严格计提国别风险准备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充足计提国别风险准备金,并根据国别风险的变化予以动态调整。

(二十)加强合规体系建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健全境内外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合规文化建设,明确合规政策和程序,强化独立的合规职能,确保合规要求覆盖所有机构、业务、条线、操作环节及人员。董事会应对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负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应切实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监事会应加强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合规管理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

(二十一)加强日常合规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做好境外机构和业务相关监管规则的跟踪分析和合规培训,对合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报告,完善合规风险应对预案。新型跨境业务以及新开发的境外业务的立项、研发、开办等应纳入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实现合规风险的全流程管控和全面覆盖。

(二十二)加强合规资源配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境外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设置总行(公司)和境外机构合规岗位,配齐合规人员。境外机构合规工作主要负责人应具备丰富的合规工作经验,熟悉相关国际监管规则和当地法律及监管要求。

(二十三)做好客户准入把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全面了解客户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以及当地经营环境,必要时还应了解“客户的客户”等情况。特别是深入调查客户是否存在洗钱、恐怖融资、偷税漏税、违反劳工法、侵害知识产权、制假售假、违反海关管理规定等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记录。

(二十四)加强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严格遵守境内外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录入、更新制裁名单,对借款人、汇款人、借款及收款单位的主要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受制裁的情况进行动态审查。加强反洗钱系统的开发和维护,满足反洗钱工作数据采集、筛选、分析和报告的电子化需求,加强可疑交易的识别和报告。根据境内外监管要求,履行资金冻结、向监管部门报告等义务,防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利用本机构从事支持恐怖主义、洗钱或其他非法活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框架下,正确使用客户信息,按照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监管要求,加强客户隐私保护,积极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二十五)加强监管沟通。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与境外机构和业务所在地监管部门的沟通,积极配合相关监管工作。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及时将境外机构与当地监管当局沟通的重大事项向我国监管部门报告。

(二十六)重视境外业务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借鉴赤道原则及其他国际良好做法,高度重视客户及其重要关联方在建设、生产、经营活动中面临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督促其建立健全环境和社会风险控制体系,制定并落实相关行动计划,严格遵守当地环保、产业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对能源资源、农林牧渔、重大基础设施及工程承包领域的环境和社会风险,在提供项目融资及贸易融资时应给予特别关注,必要时可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或向合格、独立的第三方进行咨询。

(二十七)实施环境和社会风险全流程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充分评估走出去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将评估结果作为项目准入、评级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并在贷款“三查”、贷款定价和经济资本分配等方面实施差别化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境外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监测,对存在重大风险的项目,应加大跟踪力度,及时采取风险缓释措施。

(二十八)维护当地民众权益。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督促客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在项目建设、公司运营过程中努力增加当地民众的就业、教育等发展机遇,尊重当地文化、宗教和社会习俗等。

(二十九)增进与利益相关者的交流互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督促涉及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客户建立申诉——回应机制,及时受理并回应项目建设或公司运营所在地民众、非政府组织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理诉求。

(三十)加强信息披露。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境外机构和业务相关的信息披露,做好公关交流,防范声誉风险。对存在潜在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境外项目,应与客户事先约定,以适当方式及时披露项目名称、主要投资者和承包商名称、授信金额、环境影响评价情况等关键信息,主动加强与利益相关者沟通,接受公众监督。

(三十一)完善境外重点国家和地区机构布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做好境外机构布设的中长期规划,加强前期评估工作,综合考虑自身战略、客户业务需求、自身风险管控能力以及目标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律、社会和竞争环境,重点在走出去企业相对集中、对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需求或潜在需求较大的区域完善布局。

(三十二)合理选择境外机构形式。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审慎评估自身境外经营实力和风险管控能力,合理选择代表处、分行、子行或子公司等形式设立境外机构,遵循市场化原则进入目标国家和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通过发展代理行和战略合作伙伴、加强与当地同业合作等方式,扩大服务半径。

(三十三)防范跨境并购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跨境并购,应客观评估自身跨境管理能力和资源调配能力,全面、深入了解目标市场环境,确保跨境并购符合本机构战略规划、业务整合产生协同效应,审慎分析并购可行性和交易可操作性,合理确定并购价格及风险缓释条款。

(三十四)加强境外机构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全面、清晰的境外机构管理制度,明确总行(公司)与境外机构之间的权责边界、报告路线等,加强内审、合规、风险、信息技术等条线管理,强化检查与问责,确保境外机构经营活动得到总行(公司)的有效管控。

(三十五)加强境外机构布局准入监管。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走出去的统筹协调机制,加强规划指导,做好机构准入监管工作。

(三十六)加强境外业务非现场监管。监管部门应完善非现场统计制度,加强国别风险数据采集,定期开展对境外业务发展与风险情况的监测分析。监管部门应将境外业务作为非现场监管会谈及外部审计会谈的重要内容。

(三十七)强化境外业务现场检查。监管部门应重点检查境外机构的合规、风控、信贷管理体系建设以及境内外业务关联情况,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国际化经营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对存在问题的境外机构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并对违规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三十八)加强跨境监管协调。监管部门应搭建跨境监管交流平台,充分发挥谈判、磋商、对话以及监管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与境外监管当局的信息共享与合作,并就各方关切的重要问题加强交流与协商。

(三十九)充分发挥自律组织作用。中国银行业协会应做好行业自律管理,建立信息平台和合作机制,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境外经营过程中的沟通、交流、协调和合作,避免恶性竞争,维护银行业声誉。加强开展对“一带一路”沿线和国际产能合作重要国家的研究,定期发布国别风险研究报告,组织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和企业走出去培训工作。

(四十)建立企业境外投资合作黑名单制度。中国银行业协会应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行业协会及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根据企业违法违规及不良行为等情况,建立境外投资合作企业黑名单制度。明确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标准,定期更新黑名单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及时将符合黑名单标准的企业信息报送银行业协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境外业务、设立境外机构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20xx年1月9日

企业风险防控工作报告篇三

筹措资金是企业融资和发展的必要途径,为了保障企业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降低企业财务管理的风险,财务管理者首先应当从筹资风险管理出发,以此作为风险财务管理的首要活动。

当企业无法按照原要求使资金使用效益满足资金供给方预期结果时,便会产生筹资风险,它既会影响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也会阻碍企业的发展进程。因此,为了规避风险,企业管理者在进行筹资风险管理之前,应对风险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开拓有效途径,搜集相关资料,借此判定企业筹资方面将要面临的风险,并制定解决风险的方案。当企业无法估计筹措的资金所获得的使用效益时,需要采用比率分析法,用该法估算企业将面临的风险,以及筹资风险系数。当企业在调配资金上出现问题,不能合理地进行资源配置时,企业需要重新理清思路,通过科学计算和考察来规避风险。当然,在进行筹资风险管理的过程中,财务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负责人一方面需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通过制定相关的制度,用制度为财务管理工作提供良好的保障;另一方面还应该从自身出发,通过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掌握企业发展动态以及实施筹资风险的具体管理措施来提高筹资风险管理的质量和水平。企业在进行筹资决策时需要考虑不同的情况,根据筹资成本、筹资风险的不同情况进行管理。例如,当筹资成本相同时,企业财务管理部门需要筹资风险最小的方案。

企业的投资分为内部投资和外部投资,企业在进行内部投资时会因内部环境和外部经济状况等原因遭受内部投资风险。当企业在内部环境和外部经济状况的综合影响下,经济收益波动越大时,遭受的经营风险也会越高。反过来讲,当经济波动较小时,遭受的经营风险也就越低。对企业来讲,企业财务管理并不单单局限在管理内部财务上,还体现在对外投资上。由于企业的规模不同,资金支持力度也不同,所以企业在对外部进行投资时会遭受到风险。因此,进行投资风险管理是企业风险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企业需要根据自身发展和投资的需要,对投资资金进行合理的分配,并定期召开会议,明确投资方向,从制订的方案中找到投资风险相对小的投资方案。

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投资措施,竭力做到把投资风险降到最小:首先,企业需要在投资之前,先对可能获得的投资效益进行合理的估计,并在此基础上加强投资方案的可行性研究,为之后的投资活动打下良好的基础,以期用最少的投资资金获得最大的投资效益。其次,在分析可能遇到的风险以及进行投资活动时运用杠杆原理,在分析具体投资环境的过程中控制企业的总风险。除此以外,企业还应该避免一个篮子里装鸡蛋的投资理念,在投资组合理论的指引下,进行组合投资,发挥一加一大于二的投资效益。在风险财务管理中,投资风险是不得不提的一部分,只有做好风险投资管理,才能避免企业资金的浪费,为企业节省投资资金,并获取较大的经济效益。当然,为了保障这一活动的有序进行,企业需要挖掘投资人才,管理人才等,为企业增添动力。

人是企业风险财务管理的基础,只有充分发挥员工的作用,才能提高企业风险财务管理的效率。企业在未来发展的道路中需要明确风险财务管理的方向,并制定具体的措施,结合社会经济发展规律和市场对企业的要求,制定以实践风险领先为核心的财务管理模式,以此迎合社会对企业风险财务管理的需要。当然,在进行风险财务管理时,企业需要加大科技投入和资金投入,鼓励员工创新,提高风险财务管理的技术含量,促使相关人员具备科学的、与时俱进的管理技术,使企业风险财务管理的理念、方针、政策等迎合企业发展的需要。

总而言之,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企业财务管理的风险无处不在,企业除了要进行筹资风险、投资风险的管理之外,还需要明确企业未来财务管理方向,规避风险,提高效益。

企业风险防控工作报告篇四

一是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影响着合同管理的质量,必须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合同法律知识和签约技巧等方面的培训。

二是履行监督和结算管理。签约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合同的及时有效履行,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合同结算是合同履行的主要环节和内容,生产经营部门应同财务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合同的结算管理。

三是规章制度的建立。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必须有章可循,要建立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

四是合同的谈判与签订。在合同谈判前首先要对合同项目进行论证,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资信;仔细斟酌合同中关于标的数量与质量、价款支付、违约等主要条款;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最好是经营人员和法律顾问人员同时参与,确保避免合同漏洞。

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主要由以下几方面。

一是不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书面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它是当事人之间约定的重要凭据。但是,有许多的企业对于合同的签订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有的企业仅仅凭借对方的电话或是发货清单就进行交易,这给合同的履行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在重大误解,容易导致将来发生履行困难,责任难以界定的尴尬局面。有的大型项目合同,缺少招投标过程,导致合同存在重大缺陷。

三是对于合同履行情况的监控不够。在经济不断发展的形势下,合同已成为企业管理的必要手段。但是许多企业却并没有合同的监管意识,未建立相关的合同管理机构和制度,无法很好地规范企业的签约行为,也不能在企业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

四是缺少可行性分析。订立合同前没有对另一方的背景资料进行尽职调查或可行性分析。有的企业在签订合同前,不注意了解合作他方的资格、技术条件是否具备,是否有履约能力等等,由于相关信息收集不够,最终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五是没有统一的合同管理制度。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是合同管理的关键。构建合同管理体系,建立适合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是科学化合同管理的关键。有些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备,缺乏合同风险控制能力,不具备应对合同纠纷和维权处理的能力;有些企业虽然有合同管理制度,但仅限于制度层面,不能灵活应用于实际的合同管理工作中。

3 合同管理中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

3.1 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机制,明确合同管理的任务

要想做好合同的管理工作,有效地防范风险,在合同的管理过程中,就必须要明确划分各部门的责任,督促各相关的业务部门落实自身工作,通力合作,共同防范合同风险的发生。一方面,企业要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并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使之承担起合同管理的任务,同时还要明确部门的具体职责。另一方面,将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根据需要划分到企业的各个业务部门。在合同的签订、履行的过程中,要组织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参与,建立企业各部门参与的合同风险防范机制。

3.2 制定合同格式文本,掌握文本选择的主动权

企业自己制定格式文本,既能节省时间,又能减少交易风险,避免日后可能会出现的争议,即使出现争议,也可以掌握主动权。此外,争取合同的起草权,也能够在合同中充分考虑己方利益,认真甄选对己方有利的措词,更好地保护企业利益。对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常用合同,企业应制定标准的合同格式文本。对于其他合同,一般应由合同业务部门起草,企业法律部门再配合修改;重大合同最好由企业法律部门牵头,会同合同业务部门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起草。

3.3 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使企业的合同管理做到有规可依

企业所处的行业不同,造成业务的内容也各不相同,使得合同管理的方法也存在着很大的不同。首先是企业相关制度的建立。各个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依照国家的《合同法》以及上级颁布制定的相关的合同管理制度,制定合适的企业合同管理机制,明确相关的人员配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等。其次,企业要加强对于合同用章的管理。合同用章作为签订合同时的重要凭证,要加强保管,做到专人保管、专章专用,以有效避免合同用章的滥用所造成的合同风险。最后,要有企业对外签订合同的授权、审批制度。对于企业对外签订合同的授权、审批工作,要进行严格的规范授权审批行为,防范可能发生的合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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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风险防控工作报告篇五

为加强我县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强化旅游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国庆假日旅游市场安全有序,结合我县旅游发展实际,特制定《xxx县xxxx年国庆假日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在全县旅游行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全面深入排查治理旅游安全隐患,强化旅游安全生产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旅游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星级饭店:餐饮食品卫生安全情况。消防、安保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情况。组织开展各项应急演练情况等。

旅游景(区)点:临水及其他区域警示标志设置情况。安全巡查人员配备情况。景区内餐饮场所卫生状况。消防设施设备及紧急疏散通道畅通情况。景区电瓶车、各类游船及驾驶人员持证情况。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等。

旅行社:旅游合同签订情况。员工安全培训及演练情况。

是否购买旅游责任险及向游客介绍旅游意外险。旅游投诉处理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情况等。

(一)人员安排:

检查活动由县政府办、县旅游局、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消防大队、县质监局、县食药监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国庆假日旅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小组。

(二)时间安排:

20xx年9月29日下午召开全县旅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结束后,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全县旅游企(事)业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发现问题当场查处、现场警示,对典型问题进行通报,督查落实整改情况,规范节假日期间旅游市场秩序。

1、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工作方案,认真做好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旅游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全面排查,落实整改。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加大隐患排查力度,集中力量排隐患,防事故,落实整改措施和期限,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针对存在的问题,要完善安全措施,增强安全提示,进一步落实应急预案。

3、加强巡查,确保实效。检查小组深入一线进行检查、巡查,发现隐患,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业整顿,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为国庆假日创造一个和谐安定的旅游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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