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河道巡查个人工作总结(优秀10篇)

时间:2023-09-07 12:57:06 作者:琴心月 最新河道巡查个人工作总结(优秀10篇)

对某一单位、某一部门工作进行全面性总结,既反映工作的概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缺点,也要写经验教训和今后如何改进的意见等。怎样写总结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总结应该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河道巡查个人工作总结篇一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及时成立了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保密工作总负责;由各科科长直接分管保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保密事务,及时处理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失泄密事件;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科室人员组成,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做到有领导管、有专人抓,为保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机关的文件起草、复印、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均由专人负责,文件登记、传阅都按照程序进行,所有文件一律由办公室保管。文件在收发、传递、使用、保管和清退等各个环节做到登记明确、手续清楚。档案查询工作严格遵循规定,严禁无关人员翻阅,查阅档案经分管领导批准,办公室办理手续由专人陪同方可查阅,确保文件资料的绝对安全。

河道巡查个人工作总结篇二

继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养殖污染整治、河道保洁、防洪堤建设等工作,有序推进河道水环境治理,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

(一)深化河长责任,完善常态机制。

进一步落实各级河长的“管、治、保”职责,建立完善镇河道“河长制”工作制度,按要求开展河长巡河、监督、指导等工作。建立健全“河长制”管理网络,各村要落实河道的日常保洁维护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跟进解决。推行镇、村两级河长工作例会制度、巡查会商等制度,完善“病历卡”内容,做到年初有计划、每月有动态,每季有推进,年终有总结。

(二)推进河道全流域全面治理

1.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各河道沿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建成村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维护,20xx年完成六村下街滩、七村、黄圩村、源口村、十五里村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2.加强河道日常保洁和清淤工作。建立完善河道保洁长效机制,落实保洁人员和经费。加大对各河道的整治力度,及时清理河道淤泥。加强各级河长巡河检查督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确保河道水环境良好。

3.加强养殖污染治理。加强流域内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加大对整治验收后养殖场的监管力度,确保整治效果不反弹。

4.完成小流域治理工程工作。全力保障河段防洪堤等重点治水项目建设,大力营造健康有序的项目建设氛围,保证治水项目顺利推进。

1.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河长制”。及时调整更新各级河长,落实镇、村两级河长责任制。成立河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河道治理工作。

2.强化全民参与。通过治水宣传单、党员固定活动日等形式大力开展治水宣传,积极劝导村民爱护水环境,广泛动员全民参与,逐步形成共同关心河道环境整治、建设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3.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村庄及河道环境卫生保洁制度。完善“河长制”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河长巡查、重点项目推进、例会和报告、上下游协调等机制,落实各级河长责任。镇村级“河长”要各司其职,定期开展河道巡查,对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相关责任人整改。

4.加强督查检查。定期开展明查暗访,督促各项工作按时完成。已建立河道治理进展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不力的治理项目进行通报批评。

5、加大对保洁公司的考核力度。镇域河道已纳入市场化保洁,镇里在安排1名巡河专员负责每日巡河的同时,每个工作日都有镇级河长定期巡查,将巡查时遇到的河道脏、乱问题及时反馈给保洁公司,要求保洁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清理到位,保持河道畅通、河水清澈。

河道巡查个人工作总结篇三

为贯彻落实^v^、^v^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市、区“两级”关于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各级河(湖)长真正把“长”的责任扛起来、抓到位,切实将群众对河湖水生态环境的满意度作为评价河(湖)长履职成效的重要标准,请群众评判、让群众监督,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坚持以^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落实河(湖)长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践检验,秉持“人民至上”理念,建立人民群众与河(湖)长间的桥梁,以提出问题、改进落实、向群众汇报为主导,做好河(湖)长制相关工作的政策解读和解疑释惑,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水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幸福河湖。

(一)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紧紧依靠人民、不断造福人民、牢牢植根人民,通过落实河(湖)长制各项具体工作,增进河湖水生态环境的民生福祉。

(二)突出民生导向。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把功夫下在平时,真正让群众见到行动、感受到变化,切实提高街道群众对河湖水生态环境治理和河(湖)长制工作的满意度。

(三)杜绝泛泛而谈。向群众汇报要突出重点、正视问题,注重结合视频、图片等影像资料,运用具体事例、数据如实汇报工作情况,对下一步工作计划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避免汇报流于形式。

(四)加强舆论监督。把群众满意作为最高标准,大力推动解决群众反映、上级指出和自己查摆的问题,形成河(湖)长与群众间的良好互动,向群众交出满意答卷。

街镇级总河(湖)长、村级河(湖)长要将履职情况向所辖区域内的群众汇报,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听取群众意见。镇级由镇级总河(湖)长进行汇报,村级由村级河(湖)长进行汇报。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情况;

2.群众关心、关注的涉水民生热点问题落实情况;

5.本区域河(湖)长制工作、河湖水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主要举措、成效、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镇级总河(湖)长

1.镇级总河(湖)长结合实际,在媒体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主动向社会公开履职情况。原则上,每年至少一次。

2.镇级总河(湖)长结合实际,在本镇组织的“向群众汇报”以及各类面向群众活动的汇报中,增加河(湖)长制履职情况。

(二)村级河(湖)长

1.村级河(湖)长结合实际,将河(湖)长制履职情况纳入村(居)民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汇报内容,并通过村广播、村(居)委会公告栏等形式发布需要公开的涉河湖事项。原则上,每年至少一次。经镇党委讨论研究决定,每年第一季度完成“向群众汇报”工作。

2.村级河(湖)长结合实际,年底将本村河(湖)长制工作考核情况进行公示,每年一次。

3.村级河(湖)长结合实际,入户介绍河湖日常管护情况,宣讲河湖管护公民义务,广泛听取群众对履职情况意见建议,营造群众自觉维护河湖水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一)镇党委

1.结合本街镇“向群众汇报”和领导干部述职工作,组织落实河(湖)长“向群众汇报”工作方案。

2.在现有媒体资源和群众监督渠道的基础上,搭建本镇河(湖)长“向群众汇报”的平台,进一步畅通河(湖)长制监督举报渠道。

(二)镇河(湖)长办

1.监督村级河(湖)长向群众汇报工作情况。

2.组织处置群众举报的涉河湖问题,归纳总结群众关心事项,及时向村级总河(湖)长反馈并督促问题整改。

3.汇总本镇河(湖)长“向群众汇报”工作方案落实情况,并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向区河(湖)长办报告。

(三)各级汇报人

履行河(湖)长职责到位,认真撰写材料,如实向群众汇报,及时部署协调解决群众反映问题,接受群众监督、听取群众意见、回应群众关切。

河道巡查个人工作总结篇四

为更好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水事违法行为、水事纠纷的发生,维护我市正常水事秩序,现根据《市水政监察巡查制度》,制订本年度全市水政巡查计划。

一、巡查目的

水政执法巡查工作是及时发现水事违法行为,提高水事违法案件查处率,维护正常水事秩序的有效手段。加强巡查,严格执法,是切实履行水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通过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非法涉河建设、占用水域、取土和取水等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全市正常稳定的水事秩序。

二、巡查重点

4、正在实施的涉河(包括跨河、穿河、临河、穿堤)建设项目;

5、排污口的设置或扩大以及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污情况;

6、取水口的设置或扩大、取水计量设施的安装、运行情况;

8、其他属于水政监察职责范围内处理的情况。

三、巡查安排

水政巡查结合防汛检查及日常水利工作,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管理要求,采取经常巡查与专题巡查结合、重点巡查与日常巡查结合、定期巡查与不定期巡查结合的方式,扎实有效地开展水政巡查工作。水政大队每月巡查不少于5次,各镇(街道)水政员监察员结合日常工作巡查,每月不少于4次。

集中联合巡查安排:

1、一季度:水政大队结合水法宣传周活动、组织大队工作人员分片巡查,各镇(街道)水政员参加水法宣传活动。

2、二季度:汛期前,水政大队会同防汛办、海塘管理所、农水站、城防所组织开展对全市各主要行洪排涝河道、一线海塘、农村圩区、城防包围圈的大巡查。

3、三季度:水政大队组织对我市辖区内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涉河建设项目、水利工程项目、其他重点涉河工程等进行巡查,每个工程项巡查不少于二次,项目所在镇(街道)水政人员参加。

4、四季度:做好重点河道巡查、重点涉河项目巡查,做好年度巡查“回头看”工作。

5、积极配合上级水政部门组织的专项执法活动,进行水政巡查。

6、结合河道长效保洁监管工作,做好每月一次的全市各镇(街道)河道巡查,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结合河道保洁,做好日常巡查。

四、巡查要求

1、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要认真按照《市水政监察巡查制度》和本巡查计划,根据辖区内的.水域、水工程等分布情况及重要程度,结合河道管理和水资源管理的实际,合理安排好辖区内的年度巡查工作。

2、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应填写巡查台帐,组织巡查次数和参加人次将列入年终水政岗位工作考核内容;水政巡查情况应列为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上报的年度水政工作总结内容。

3、开展执法巡查时,必须有2名以上水政监察员,并持证上岗。须严格遵守巡查纪律,规范巡查行为,提高服务意识和文明执法意识,树立水政监察队伍良好形象。

4、对水事违法行为,要按照合法、合理、合情原则进行处理。对有可能发生水事纠纷和水事违法行为的,应有针对性地开展水法规宣传教育;对巡查中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经教育后违法当事人当场自觉改正的,可采取口头警告,免予处罚;对正在发生和已经发生的水事违法行为,如违法事实清楚,情节轻微,可根据《行政处罚法》简易程序,在调查取证后当场处理;对违法事实清楚,情节严重的行为,不适合用简易程序处理的,在做好现场取证的同时,应及时上报水政大队,依法立案查处。

市水利局水政巡查计划表

月份巡查内容

1月对全市辖区内擅自取水、擅自开采地下水、占用水域等行为进行巡查,并继续加大打击力度。

2月结合河道保洁工作,对节后全市各镇(街道)河道状况、水利设施等进行全面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水事违法行为发生。

3月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水法宣传为契机,做好辖区内河道的巡查和相关宣传工作,各镇(街道)农水中心积极配合做好水法宣传。

4月水政大队会同防汛办、海塘管理所、农水站、城防所组织开展对全市各主要行洪排涝河道、一线海塘、农村圩区、城防包围圈的大巡查,确保安全度汛。

5月结合防汛、河道保洁工作,对全市各镇(街道)河道进行巡查。

6月进一步加强汛期巡查,排除安全隐患。

7月对在建涉河工程进行重点巡查,各镇(街道)农水中心做好对各自辖区内在建涉河工程的定期巡查和监督,督促和指导施工单位规范施工,安全度汛。

8月对水利工程、水利设施进行重点巡查。

9月对重点涉河工程,水利工程、水利设施进行集中巡查。

10月结合河道保洁工作,做好重点河道集中执法巡查。

11月对群众举报、市长电话交办单、上级水利部门组织的专项执法行动等事项进行回头看巡查。

12月对全市重大水事违法行为当事人的执行情况进行巡查,全年度发现、处理完毕的水事案件进行再巡查。

河道巡查个人工作总结篇五

(一)市政设施管建工作。

一是全面完成凤凰大道、武陵大道等 11 条新修道路市政设施、绿化缺失补建工作。二是维修完成车行道 722 ㎡、人行道 256 ㎡、防撞护栏 320 米、维修路缘石 168 米、整治树池 31 座、水篦子 58 个、窖井盖 148 个、维修更换果皮箱 198 个,完成花灯广场雕塑、梯步、路缘石盖板维护,完成户外广告备案 220 件、道路挖掘审批 52 件。三是完成人大政协提案及信访回复 43 件,确保信访工作有序进行。四是对渝秀大桥、学府大桥等 11 座桥梁进行外观安全例行检查 192次,完成白沙大桥、黄杨大桥、西门桥桥梁结构检测,黄杨大桥、白沙大桥局部病害整治已完成。五是收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 523 万余元。六是完成生活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应急抢险工程。七是市环投集团已完成峨溶镇、宋农镇、兰桥镇、洪安镇、石耶镇、隘口镇、石堤镇、妙泉镇、岑溪乡、中平乡污水处理厂大修工作;污水处理厂大修单位已进场,清溪镇技改工作有序推进中。

(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推进情况。

(三)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工程建设。

目前土建及设备安装均已完成,正式进入试运行,已完成运营单位招标工作,正编制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完善除臭设施,完成整改工作量的 90%。

(四)桥梁结构检测及标识标牌安装。

已完成渝秀大桥、白沙大桥、西门桥桥梁结构检测。完成渝秀大桥、白沙大桥、黄杨大桥、合作水库大桥、两叉河大桥标识标牌安装。

(五)背街小巷建设。

完成背街小巷道路改造工程(第二批)银行贷款工作,新开发银行组织监理、施工招标后实施。

(五)民生实事推进情况。

3 投用,新增停车位 189 个,完成物流园区 2 号停车位 169 个、凤凰山停车位 30 个,旅游接待中心停车场建设中,完成岩马仓库用地手续办理。二是物流园区垃圾中转站配建公厕建设中。乌杨公园二期公厕、七星公园公厕建设完成 90%。三是中和广场、武陵广场、花灯广场 3处直饮水点建成入使用。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快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工作。

2.加快背街小巷道路改造工程(第二批)建设工作。

3.加快推进民生实事工作,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4.强化桥梁管护工作。

5.督促禹通公司做好垃圾渗滤液处理厂试运行工作,确保 2020 年底前正式运行。

6.敦促重庆市环投集团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大修、改造工作。

河道巡查个人工作总结篇六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农村居住在危险房屋中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户、其他脱贫户(以下简称“6类重点对象”)。我办秉着发现一户、鉴定一户、改造一户、验收一户的原则,全力保障老百姓住房安全。

二、 工作要求

(一) 精准核查存量危房

(二) 规范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认定程序

农户申请。尊重农户意愿,引导农户积极申请实施危房改造。对于危房户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且无改造意愿的,在履行确认程序后可不再将其危房纳入改造范围,但必须提醒农户主动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

村级评议。建制村应组织村支两委干部和5名以上村民代表对提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请的农户开展村级评议,评议结果需要评议人员签字、按手印。

联合审核。各乡镇对通过村级评议的名单,要开展本级扶贫、民政、残联、财政等部门的初步联合核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扶贫、财政、民政、残联、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对通过村级评议的名单开展联合审核,确保已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家庭成员有其他安全住房的农户不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三级公示。各乡镇严格执行村、乡镇公示制度,将联合审核通过的拟补助对象分别在村务公开栏、乡镇政府公示。其中村级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基本情况(户主姓名、家庭人口、4类重点对象类型)、房屋危险性等级、评议结果、新建房屋面积、补助金额等。

宣传制度。各乡镇应宣传制度,将改造方式、新建房屋面积、进度、质量安全、拆除旧房等要求和补助金额等告知农户。

(三) 合理控制建设面积,提升改造效果

合理控制建房面积。坚持既保障基本居住安全又不提高建设标准,引导农户量力而行、理性建房。拆除重建的房屋原则上按人均25平方米建设不得超标建设、豪华装修。

提升改造效果。各乡镇要按照市危改办印发的危房改造图集进行改造,加强指导和服务,推动图集落地使用。在确保基本住房安全基础上,合理设置厨房、厕所,满足基本使用功能要求。注重与农村“厕所革命”、村庄风貌管控、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乡村旅游等工作结合起来,整合政策和资源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全面提升改造效果。

(四) 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强化质量安全责任。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及其委托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

坚持基本质量安全要求。各乡镇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_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17〕47号)和《住房城乡_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2018〕172号)的要求,全面实行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引导农户按抗震要求设置构造柱和圈梁,提高农房抗震能力,确保房屋质量安全有保障。通过修缮加固方式进行改造的,必须消除房屋危险性评定中发现的危险点和安全隐患,适度改善使用功能。要防止降低安全要求,禁止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

加强质量检查和技术指导服务。各乡镇、村要开展现场质量巡查,覆盖全部危房改造户。市危改办也将定组织技术人员对质量安全进行检查,并做好现场记录。要加强技术指导,提前将危房改造基本质量安全要点告知农户、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要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水平,积极向农户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合同。在指导服务过程中凡是发现质量安全问题的,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整改到位。

加强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市危改办组织各乡镇、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农户、农村建筑工匠(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竣工验收,凡发现不符合验收基本要求、基本安全评定为不合格的则责令限期整改达标,否则停发其危改资金。

(五) 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

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补助资金标准不低于中央资金的平均值。实施自建的,实行由市财政在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合格三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户 “一卡通”账户。

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实行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公布制度,补助资金拨付到户后1个月内,农户名单及补助金额应在村务公开栏。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套取骗取、重复申请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

全面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管理,落实资金使用者的绩效主体责任,明确绩效目标,加强执行监控,开展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 加强农户档案管理

各乡镇应严格执行危改办指定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完善纸质档案,及时准确录入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完善纸质档案。建立健全村级、乡镇、市农村危房改造台账管理制度。各乡镇按照统一下发填报模板,逐户建立档案,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填写完善档案内容,规范档案管理。待竣工验收后,整理好纸质档案,统一上交市危改办保存归档。

提高信息系统数据质量。各乡镇应将农村危房改造开工、竣工等进展情况录入《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并确保今年6月底前将4类重点对象档案信息100%录入农户档案检索系统。

河道巡查个人工作总结篇七

2.交通事故或突发事件处理不当而引发诉讼或造成其它负责影响。

6.了解本队人员的思想、工作情况,经常组织政治、业务学习,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管理能力,不断完善各项管理能力,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2.交通事故或突发事件处理不当引发诉讼或造成其它负责影响。

3.协调路政大队内业、外业的衔接工作。 4.迅速、准确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的工作指标,认真及时收集、分析、加工、整理和报告相关工作信息,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6.协助大队负责人组织本大队的学习和考核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未经大队领导审核擅自对外报送材料造成负面影响。 3.账务或现金管理不善,发生丢失或挪用现象。

公路的路产路权。

5.清理沿线建筑控制区违章建筑、违章种植、违章广告等各种违章行为。

7.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4.负责大队各项文书业务及办公环境的管理。 5.负责本单位的学习和考核工作。

7.负责群众来访和其他行政事务。

2.未经大队领导审核擅自对外报送材料造成负面影响。 3.账务或现金管理不善,发生丢失或挪用现象。

的指示、决定。

4.在路政大队长的领导下,负责宣传实施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通知、指示。

7.带领中队路政人员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积极完成领导交办二队各项任务。

1.交通事故或突发事件处置不当,引发诉讼或造成其它负责影响。

3.重大事故未按流程及时上报,贻误处置时机,导致事态扩大。

河道巡查个人工作总结篇八

(一)加强对“元旦”、“春节”节日市场巡查。重点巡查专业市场维稳安全、节假日食品安全。

(二)肉类食品专项巡查。重点查处违法销售注水猪肉以及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白板肉”的行为。

(三)烟花爆竹专项巡查。重点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和销售违禁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 食品安全专项巡查。重点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宣传落实情况,《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

(五) 结合验照、年检工作开展市场经营主体资格专项巡查。

(一)根据全市创卫工作要求,加强辖区环境综合整治督导巡查,不松动、不反弹确保监管效果。

(二)“五一”黄金周旅游市场及专业市场安全、经营秩序等情况巡查。

(三)危化品市场专项巡查。重点巡查危化品经营主体资格,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四)食品安全专项巡查。重点巡查饮料、奶制品、儿童食品等。

(五)市场经营主体资格专项巡查。

(六) 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巡查。重点巡查学校周边市场经营主体资格和食品安全。

(一)食品安全专项巡查。重点巡查食用油、中老年食品和中秋月饼市场。

(二)食品添加剂专项巡查。重点巡查食品添加剂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以及其进销货台账。

(三)市场经营主体资格专项巡查。

(四)对ab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普查,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五)开展夏季冷饮市场专项检查。

(六)对化妆品、文体用品经营者进行专项检查。

(一)市场规范化管理工作巡查。重点巡查市场业主第一责任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二) “元旦”、“春节”节前市场进行重点巡查。

(三)食品安全专项巡查。重点巡查节前食品安全、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等情况。

(四) 开展商标、广告、合同工作专项巡查。

(五)开展对生鲜肉市场监管及打击注水猪肉、“白板肉”专项巡查。

(六) 建材市场专项巡查。重点巡查建材市场商品质量状况。

(七) 市场经营主体资格专项巡查。

(八)危化品专项巡查。重点巡查危化品产品质量和查处无《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危化品的行为。

河道巡查个人工作总结篇九

1、 所有加油、加气站夜间都必须保证至少一名管理人员值班;夜 间值班时间:当日 21:00-次日 6:00。

2、 值班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出纳、及长住该 站的区域会计、入职三个月以上的后备管理人员。

3、 值班管理人员是加油站夜间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责紧急事件的 处理及汇报;并对当班服务质量、工作纪律、卫生状况等负责。

4、 值班管理人员值班期间须按《住站管理人员夜巡台账》中的检 查内容认真检查;在 0:00- 5:00 之间必须检查两次以上;检 查结果要如实记录,未对油站进行夜间检查或登记不实者,罚 款 50 元。

5、 值班排班每月上报一次,由零管部备案;如遇人员调整,需重 新上报。值班人员不得私自调班,特殊情况下的临时调班、代 班须经零管部运营主管同意。未经同意,擅自调班、代班者, 原值班人罚款 50 元。

6、 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脱岗,一月内发现第一次,罚款 100 元,发 现第二次,罚款 200 元,发现第三次,基本工资降一档。

7、 夜间值班是所有加油站管理人员的职务内容之一。值班期间正 常休息,不计工时,但享受 10 元/班的餐费补助。补助由零管 部根据值班排班表统一报综合部计入工资下发。

8、 非 24 小时营业的加油站, 夜间歇业期间需增加一名服务人员值 班,服务人员值班排班按《加油站编制、排班、作息规定》执 行。

9、 本规定未尽事项,参照公司其它相关制度执行。

河道巡查个人工作总结篇十

落实“点位长”达标履职。街道“点位达标负责人”***主持召开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会和环保工作推进会20余次,听取相关部门和社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汇报70余次,现场实地调研、督查辖区内重点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市考空气站、降尘点位、餐饮油烟整治、建筑工地、道路扬尘污染、企业大气污染整治项目、河道、排口整治共计100余处。上报“点位达标人”周调度会议、月调度履职、大气管控检查日报320余份。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对辖区建筑工地(拆迁地块)、堆场、搅拌站等30余个扬尘源开展日常巡查350余次,巡查辖区建筑工地项目200余次,重点对裸土未覆盖、道路积尘、未湿法作业及上级部门通报等问题立行立改100余次,不断提高在建工程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成效。对各上级部门通报的问题做到反复复查、抽查及“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果,长效削减辖区降尘量。20xx年1-9月份降尘量为吨/平方千米·月,较去年同期显著下降。

推进企业分类分级管理。落实绩效引领污染天气管控。辖区重点管控企业共4家,申请绩效引领1家,其余3家混凝土单位按污染级别进行实际管控。加强涉vocs企业治理。对接第三方督促辖区内3家voc企业做好现场app活性炭核查系统及平台信息更新,做好台账记录。推进新区老旧车辆淘汰工作,全面梳理**辖区内国三以下车辆(含国三)111辆。

深化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开展规范整治,确保达标排放;滚动梳理餐饮重点整治企业名录,针对信访投诉集中、整改反复的餐饮服务单位持续开展强化综合整治,积极化解矛盾。20xx年**街道餐饮整治任务为规范整治40家,其中加装、更换高效油烟净化器15家,安装油烟在线监控10家。推进辖区餐饮单位“码上洗”平台注册,目前辖区共完成112家大型餐饮及烧烤重油烟单位的注册推广,剩余轻油烟餐饮单位做好持续推广工作。

(二)夯实防汛排涝基础保障,巩固提升水环境治理成效

全面落实河长制和水环境提质增效工作相结合,科学有序地整治水环境。常态化河道养护,签订年度养护合同,累计投入养护费用***万元,增设河道安全警示牌56块。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开展河长制主题专项培训,积极推动落实街道级、社区级和志愿者河道巡查履职,累计巡河1299次,形成全街道河道水系管护责任机制。开展河道排口整治。结合前期中央环保反馈引水河、龙南河河水水质问题,对区域内18条河道生活排口、农业排口、城镇雨洪排口和工业排口,逐一标注、逐一溯源核查,已完成整治排污口98个,完成率达96%。同时加强360个河道排口日常监管、水质检测,杜绝污水下河入江。巩固水环境治理成效。配合***、***等开展水环境提升、雨污分流、不稳定水体专项整治。着力打造亲水空间。结合全河长制主题公园、**河河道改造、**商业步行街改造、地铁口整治,纵深推动河道、绿道、贯通联通,打造亲水生态长廊。

(三)筑牢生态安全防线,有效防范化解环境风险

坚持底线思维,以解决群众关注的环境问题为导向,强化信访化解和维稳保障,加强风险意识,系统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宝安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稳定。

中央督交办案件得到有序化解。圆满办结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的13个交办件,目前均按照区、市两级关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销号件要求,初步完成销号工作。后期将严格按照销号要求,落实长效管理,确保不再出现此类问题。

环境信访总量同比稳步下降。认真贯彻落实“群众利益无小事”工作理念,高效率、高标准推进群众生态环境信访调处工作。截至目前共办理12345、12369环保水务投诉工单383条,同比下降,综合满意度。对11件上级日常检查交办、督办件做到了快速处理,及时上报,实现办复率100%。

环境安全形势平稳可控。一是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行业、汛期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累计巡查企业260家次,排查隐患问题29处均已按要求整改。二是加强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对辖区内3家加油站地下油灌开展排查,对已完成地下油罐防渗改造进行回头看。三是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领域隐患排查整治:辖区内共10家,其中二类一家,三类9家,均已按照**市x射线探伤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指南要求落实。四是推进**高风险遗留地块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和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前期风险管控排查**街道2家单位针对部分特殊因子超标,编制处置方案。五是督促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管理工作,及时排查产废单位收运情况。做好涉疫小区医疗危废安全处置,联系有资质单位单位进行行政代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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