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优秀23篇)

时间:2023-11-30 18:13:26 作者:HT书生

学校是每个学生成长的地方,它承载着无数的回忆与故事。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校总结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在写学校总结时提供一些参考和思路。

学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廉政风险防控预警工作,有效遏制易诱发腐-败风险,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廉政风险点及涉及处室。

(一)学校收费。

1、巧立名目乱收费:如向学生收取资料费、考试费、饮水费、早餐费、补课费等。

2、以学生自愿项目为借口的变相收费:如校服费、作业本费、保险费、防疫费等。

风险涉及单位:主管领导、学生管理中心、后勤管理中心、班主任。

(二)干部人事任免。

1、违反干部任免规定,不按程序和要求推荐后备干部,提名人选未经单位集体推荐。

2、不按组织程序进行考察、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

3、不召开党委会,或不按程序对拟任免人员进行考察,不经过党委成员三分之二同意形成人事任免决定。

4、未按组织程序和规定的时间进行公示。

5、实行竞争上岗的未按综合得分名次实行择优录取。

6、不按规定办理聘任手续。

风险涉及单位:学校党委、学校行政。

(三)大宗物资采购及学校基建项目。

1、利用采购教学、办公、设备用品,为学生购买保险、订购报刊书籍及其它学习资料、校服等机会收受有关业务单位的回扣,或者与这些单位的人员勾结、虚增购货款进行虚报冒领,或将公-款转到购货单位,虚开发票报帐,然后提取现金进行独吞或私分。

2、利用负责教学辅导资料发行的机会,收受出版、印制单位的“劳务费”、“感谢费”、“奖金”等。

3、在基建工程招投标、质量检查验收以及经费结算等环节,收受承建单位或个人的贿赂。

风险点涉及单位:主管领导、后勤管理中心、教学管理中心。

(四)资产及财务管理。

1、本单位出纳、会计由领导亲友担任,致使领导及领导亲友侵吞、挪用公-款。

2、总帐、现金不分,财务印鉴、印章及票据一人保管,致使一些财务人员侵吞挪用公-款及公-款私存。一把手直接管财务。

3、领导把关不严,甚至与财会人员勾结,进行虚报冒领或虚拟各种支出、套取公-款进行侵吞或私分。

4、将一些收费、创收款等转入“小金库”,搞暗箱操作。

5、在教育经费预决算及拨付上,搞暗箱操作。

6、学校及单位的有形资产及无形资产,在租赁、承包、拍卖过程中,不阳光操作。

风险涉及单位:主管领导、学校行政、财务处、后勤管理中心。

(五)教师人事调动及教师招聘。

1、学校私自录用(借用)或外流(外借)人员。

2、不经学校支部、教代会讨论研究私自调动(借用)人员。

3、学校没有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对口专业教师任课。风险涉及单位:主管领导、学校行政。

(六)教师职称评定。

1、学校对职评精神不宣传贯彻。

2、学校对职评对象不公示。

3、滞留职评指标。

4、不严格执行职评标准,不严格审验相关证件。风险涉及单位:主管领导、教学管理中心。

(七)学生学籍管理。

1、不按规定审查、办理学籍。

2、不按规定转出、转入学生。

3、对转学证、户口迁移证、休学医疗诊断证明审查把关不严。

风险涉及人员:主管领导、教学管理中心。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采用全天值班制度,保卫人员办公地点在传达室,不得擅自离开岗位,确保全年天天有人值班。

二、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积极维护校园秩序,协助学校处理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三、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外来人员进入校园须填写《会客登记单》,离校时应交还《会客登记单》。

四、本校学生一律凭《星城中学学生证》和班主任和政教处签发的《出门条》进出校门。

五、定时启闭校门。早7:00,晚6:40。上课期间,校门关闭,保卫人员在校园内巡视,发现可疑人员驱逐出校门。

七、物资出校时,应严格查验有关部门开具的《出门证》,做好记录。发现手续不符合规定,应立即扣留,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八、为加大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力度,学校另安排行政领导带班值日,全天巡视校园。

九、保卫人员着装整齐,佩戴袖标,文明执法,接受学校工作安排。十、学校对保卫人员做好平时考核记录,对表现突出人员,报有关部门另行奖励;如有失职行为,要追究相应责任。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和校园周边治理工作汇报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利教字【2010】112号《关于立即开展全县学校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精神,我校认真组织实施,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现将本次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近期,我校对校园及周边环境进行了检查,我们发现如下安全隐患:

1,学生吃零食现象严重。

2,小学低年级存在部分家长不接送孩子的现象。

二、加强整改、组织实施。

针对以上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

1、提高认识,加强安全教育领导和管理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我校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上级相关安全教育文件,并吸取近期发生安全事故的教训,2、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我校严格贯彻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特别是针对近期校园教师学生受伤害死亡事件频发,我校通过板报、广播、班队等全方位进行安全教育宣传,全员树立安全意识,切实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和陌生人接触、不在路上逗留,并且对校园内外加强了治安巡逻,加强值班教师的力量。不断提高师生的防暴安全意识,避免集体伤害事故的发生,切实增强了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4、严格实行安全责任首问制。学校建立领导安全巡视制度和节假日值班制度,值周领导带领值周教师每天对校园进行巡视,各位教师发现问题应在第一时间内进行处理和报告,严格实行安全责任首问制,学校将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部门及区教委报告。

三、

当前及今后的工作。

因此,全校上下形成了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做、时时有监控、天天有督办、月月.有检查的良好局面。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我校安全工作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校园周边环境治安整改工作仍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对此,我们认真分析和勇于正视学校安全及校园周边环境治安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采取强有力措施,进一步深化专项整治,搞好学校安全和治安工作,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1、强化思想认识。700多名师生在校园内生活、学习和工作,学校安全工作任务极为艰巨,社会关注程度十分集中,绝不能有任何的松懈和疏忽。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我们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的高度,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理顺和建构学校安全整治长效机制,做到环环相扣,点点相连,密而不繁,疏而不漏,确保万无一失。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也必须具有高度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做到人人重视安全、事事安全第一,确保学校安全管理和治安整治卓有成效。

2、强化饮食卫生。

必须加强宣传,进一步提高学生饮食卫生安全意识。要利用校内各种宣传阵地定期刊发播报有关饮食卫生安全的信息,要通过班主任、学生家长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使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3、强化疾病防控。

一要加强晨检,控制传染病在学校的蔓延。进入夏季后,传染病在部分学校又有所抬头,发病率呈上升趋势,老师们要引起重视,加强晨检和疫情的报告。

二要加强消毒、通风,切断传播途径。要选择合适的时间加强消毒,降低药物对学生的危害;同时,利用中午气温较高时,对班级适度通风,加大空气的流通,降低病菌的存活时间和密度,切断传播途径。

三要加强宣传,提高学生的预防意识。各班要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学生讲解传染病的预防常识,提高自身预防意识,降低人为发病率。

4、强化交通安全。

一要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最大限度的避免人身伤害。

二要教育学生不乘坐超载车、不合格车辆、农用车、三轮车。

三要做好监督工作,严禁不合格车辆、三无车辆、农用车、三轮车到校接送学生。

5、强化治安安全严格值班制度。

一要做好校园封闭工作,严格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工作,严禁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二要做好校园巡逻工作,确保学校、师生财产人身安全。

三要加强对学生遵纪守法教育,及时发现情况,及时化解矛盾,严防群殴事件发生。

6、强化目标责任。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是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各科室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学校安全责任制。组织与制度:(责任部门:校长室,教导处)。宣传教育:(责任部门:教导处)。饮食及卫生安全:(责任部门:总务处)。交通安全(责任部门:教导处)。校舍安全(责任部门:总务处)。活动安全:(责任部门:校长室,教导处,团支部、大队部)。

教学。

安全:(责任部门:教导处)。师生心理健康和心理安全教育(责任部门:教导处、团支部、大队部)。法制安全教育(责任部门:团支部大队部)。与其他部门协作做好校园周边整治工作(责任部门:校长室)。

意方式方法。教师要了解学生,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对班级中有些能力差的学生,要加强疏导。

8、强化教育宣传。要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采取多种措施,在深度和广度上狠下功夫,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各班级、各部门要有计划、有记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开展好每周一的安全教育课,要利用班、队会等有利时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要加强学生道德品质教育、纪律教育和卫生健康教育,全方位地占领学生思想阵地,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同时要求大家多下班级,多接触学生,了解学生,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早处理。教育学生做到:

一是严禁攀坐各楼层护栏,不得在各楼层的楼梯或走廊追逐,奔跑,打闹,以防跌倒、摔伤;课间操、放学下楼梯、升旗集会解散时不要拥挤,推搡,以防发生踩踏事故。

二是不摸、不动灭火器材、电线、各种开关;为防止火灾和意外事故,除实验外,所有教室及其他场所严禁违反规定使用明火。

三是严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出入校门步行,放学后不要在校门外逗留;上下学途中步行或骑自行车要注意安全。

四是克制自我,禁止打架伤害行为的发生。

五是妥善保管好个人钱物,将个人随身所带的钱币不要放在教室、宿舍等处。

六是实验课、体育活动及课外活动要严格服从老师指挥,严守操作规范,严禁擅自行动,防止各种危害安全的现象发生。

七是培养坚韧、顽强的意志,克服心理上的软弱;学会自我调解和放松,缓解过重的心理压力,最终战胜自我,取得成功。

八是在学校各种劳动中注意安全,如扫地,挂窗帘,擦窗户,搬桌子等,预防意外事故。

九是预防各种传染病。时值春季,正是传染病的多发期,如手足口病、甲流防控等,各班要注意开窗,有病早报告,早治疗。

十是参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以便学校安全工作越做越好。

9、强化协作协调。为进一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周边环境整治工作,要积极与政府、公安及有关部门密切联系,共同治理校园周边流动的无证摊点各部门;各班级要严格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识大体、顾大局,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作用,做到学校安全有什么问题就及时解决什么问题,在第一时间消除学校及校园周边环境的安全隐患。任何人发现安全隐患、学生违纪事件、学生伤害事件均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制止或施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推脱,实行首问制。

10、强化监督检查。师生重视并做好课间操、集合、出游等大型活动的组织工作;集体出校园要向学校报告,建立报告制度,专人负责,确保师生安全。除值周例行检查外,学校将组织人员不定时的对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流于形式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及时改正。造成事故,后果严重,影响较坏的,根据责任严肃处理。

综上所述,我校在安全管理中,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要求和精神,为学生创造健康成长的良好条件和环境,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将向管理要安全,向道德要安全,并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到认识再升华、责任再增强、作风再转变、措施再到位,上下一心、左右联动,深化整治、扎实工作,确保学校安全及校园周边环境治安良好。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

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心学校、镇内各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大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做好迎检工作。

教育局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黑龙江省教育厅文件。

关于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大检查的通知。

各市(行署)教育局,各普通高等: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指示。

精神,推进安全和谐校园建设,全力维护全省学校的安全稳定,省教育厅将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1年5月9日至5月20日。

二、检查方法。

一是听取各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安全工作精神及消防、食品、重点要害部位(人防、物防、技防)防范措施和开展自检自查情况汇报;二是查看各单位签订责任状、会议记录、下发文件、检查记录、整改通知等相关材料及报表;三是高校全部检查,随机抽查各市(地)一区、一县、一乡的中小学(含民办学校)、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各2所,实地对学校重点要害部位进行检查;四是与被检单位交换意见。

三、检查场所及内容。

1、新建和在用公共聚集场所是否经过消防部门验收;

3、电器设备、电气线路的运行、管理情况;

4、学生食堂卫生,食品购买、储存、加工、留验,卫生消毒设备配备等管理情况;

5、学校楼(电)梯、走廊、护栏、围墙、门窗、厕所的设计和体育设施安全情况;

6、学校水源地、学生饮水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7、危险化学药品及易燃易爆物品的依法储存、使用情况;

8、中小学(幼儿园)上下学乘坐交通工具状况掌握及管理情况;

9、城乡结合部、农村寄宿制学校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0、中小学幼儿园有无患有精神疾病等不适合从事教育工作人员;

11、学校安全机构、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的落实情况;

12、校园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情况。

四、几点要求。

全工作进行经常的全面检查,并把检查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

2、严格落实责任制,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搞好安全检查。检查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尤其是对学生宿舍、食堂、危房、雨季农村校舍、易发生山洪和泥石流的区域及中小学生往返地段,要认真排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中小学生生命安全。检查要全面、细致、彻底,不留死角,坚决防止走过场、敷衍了事。对检查后仍发生事故的,除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

3、各地市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领导,按照本通知提出的检查重点,认真组织好本地区学校安全工作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定措施、消隐患、堵漏洞,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4、检查结束后,各市(行署)教育局、各高校、中专校要形成书面材料,填写好《学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统计表》。要求材料真实、数字准确,严禁弄虚作假。

附件2:全省教育系统学校安全检查人员分配表。

二o一一年五月四日。

学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范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共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喜迎新中国成立xx周年。

通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切实落实学校的安全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改善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状况,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安全形势稳定,学校安全教育进一步强化,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

成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安全联络员任副组长,各班主任为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马清彪。

副组长:谢传厚。

成员:高川马宁李骏李崇海张菁郭兆杨李慧各班主任。

安全联络员协助各班主任具体负责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发现问题逐条记录,并及时落实整改,不留后患。

1、校舍安全:要逐校逐间检查是否存在危房,对学校厕所、实验室、微机室等重点场所给予高度重视,查找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交通安全:对接送学生的车辆要逐一登记,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加强车辆管理,严禁“三无”车辆运送学生,杜绝超员、超速现象和酒后驾驶,确保学生出入安全。开车入校教师严控车速,文明驾驶。学校执勤教师做好学校门口人车分流工作。

3、食品卫生安全:学校配餐做好留样管控,就餐环境整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和卫生许可证上岗,常饮用水卫生状况,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4、设施设备安全:对学校的电路、电器、实验药品陈放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检修和整改。体育器材等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实验室等重要场所的安全情况。

5、防火安全:检查学校是否对师生集中进行了防火安全教育,校内教学设施等人员集中场所的火灾隐患是否得到整改,学校消防设置是否完善,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6、防盗安全:学校的电脑房、实验室、图书室、财务室、储藏室以及教师办公室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有无领导、教师值班巡逻,门卫值班制度是否落实。

7、周边环境安全:要协助公安机关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一次集中清理。重点检查有无社会闲杂人员在学校附近敲诈勒索伤害学生,有无违反规定在学校附近设置游戏厅、录像厅、网吧等现象。

8、学生心理安全:学校是否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是否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对有心理疾病和问题家庭的学生是否建档造册、跟踪监管。

9、上下楼梯安全:学校是否开展宣传上下楼梯教育活动,上下楼梯是否有醒目的提示标示牌,是否实行分时段放学制,楼梯间是否有领导、教师值班,是否设立监督岗。

10、安全教育:安全教育课时安排情况和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的聘用情况;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各类传染病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1、9月17日学习文件,宣传发动。根据要求,联系实际,成立组织,制定方案,狠抓落实。

2、对照方案,开展自查。坚持“谁检查、谁记录、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治理安全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并及时上报,落实专人,加强监控。

3、对接交警、派出所、社区做好群防群治。

4、认真开展“中小学安全教育”活动。

5、形成安全排查台账,建立销账制度。

6、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

7、落实学校安防体系网格化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要加强对本次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狠抓责任落实。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逐项逐条进行登记,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

2、创新工作方法,充分依靠群众,重视监督。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师生参与隐患排查整理工作。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宣传栏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加大监督的力度。

3、突出治理重点,着眼发展大局,构建长效机制。要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

小学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县开展安全隐患和安全监管责任制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各学校开展安全隐患和安全监管责任制排查治理工作,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制,认真排查学校安全隐患,严格落实整改,有效防范和遏制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各学校的安全和稳定。

二、时间安排。

6月27日至7月10日。

排查整治的范围、内容及方式。

1、安全监管责任制的落实:是否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相关制度是否健全和完善,班子成员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实行一票否决制和“一岗双责”制等。

2、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安全隐患排查是否彻底,安全隐患登记台账运行是否正常,各种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学校安全隐患整改安排是否科学合理,整改落实到位情况,尤其是学校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如食堂、教室、宿舍等,安全隐患整改是否切实到位。幼儿园排查和整治的重点为校舍安全和学生接送车安全。

3、排查整改的方式:以学校自查整改为主,县教育局指导督促检查相结合。

四、有关要求。

1、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学校校长要亲自组织这次排查和整治工作,其他副校长分别带队下到辖区(包片挂点学校)认真开展排查和整治工作,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2、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范围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学校在进行“拉网式”排查的同时,要切实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要重点排查整治食堂、教室、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3、严格整改,确保实效。各学校要根据制定的整改方案,抓住暑假这一有利时机,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取得实效。学校自身无力解决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和校园周边治理工作汇报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5月29日召开的重庆市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紧急通知》(渝教办〔*〕35号)和××教办(*)39号关于印发《××区*年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我校认真组织实施,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现将本次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近期,我校对校园及周边环境进行了检查,我们发现仍存在着一些安全隐患:

1、学校出大门口外前100米处公路上车辆很多,没有明显安全标识。

2、马路口乱停乱放车辆多,且有占道经营的现象。

3、下午放学时有部分长安车超线营运到校外接学生,并存在超载现象;也有不少摩托车到校外接学生,并存在超载现象。

4、消防设施及防雷设施还有待健全。

5、厕所通道太窄,面积太小,通行易拥护。

二、加强整改,组织实施。

针对以上相关情况,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

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上级相关安全教育文件,并吸取近期发生安全事故的教训,特别是针对学校通道较窄、当前气候较热、自然灾害等情况,学校制定了相关安全工作措施以及相应的应急预案。

2、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我校严格贯彻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特别是针对近期学生溺水死亡事件频发和夏季易发食物中毒、火灾、雷电灾害等事故的特点,我校通过板报、广播、夕会、班队等全方位进行安全教育宣传,全员树立安全意识,切实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四不游泳”、“三不买”,并且对学生进行如何预防溺水、食物中毒、疫情、交通等安全事故的教育以及应对洪水、火灾、雷电等突发事件的安全知识教育,广泛宣传防雷安全常识,不断提高师生的防雷安全意识,避免雷击事故的发生,切实增强了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3、加强学校与社会各部门及家庭的联系工作。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组织和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学生的生命安全,共同做好学生校外安全工作,并通过与学生家长签定安全责任书和印发《告家长书》、家庭访问、家长会等形式,加强了学校与家长的沟通和联系,并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在学生回家时,学校将配合社区、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在马路边、河、水塘边、危险物体特别是危桥、危险路段等设立安全警示牌,确保学生安全;学校大门口前100米处公路上车辆很多,没有明显安全标识,也向交警队反映,他们也将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完善和处理。

上级部门及区教委报告。

三、今后的工作。

因此,全校上下形成了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做、时时有监控、天天有督办、月月.有检查的良好局面。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我校安全工作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校园周边环境治安整改工作仍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对此,我们认真分析和勇于正视学校安全及校园周边环境治安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采取强有力措施,进一步深化专项整治,搞好学校安全和治安工作,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1、强化思想认识。1600多名师生在校园内生活、学习和工作,学校安全工作任务极为艰巨,社会关注程度十分集中,绝不能有任何的松懈和疏忽。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我们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的高度,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理顺和建构学校安全整治长效机制,做到环环相扣,点点相连,密而不繁,疏而不漏,确保万无一失。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也必须具有高度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做到人人重视安全、事事安全第一,确保学校安全管理和治安整治卓有成效。

2、强化饮食卫生。

一是必须加强宣传,进一步提高学生饮食卫生安全意识。要利用校内各种宣传阵地定期刊发播报有关饮食卫生安全的信息,要通过班主任、学生家长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使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二是必须建立台帐,进一步健全学校食品购销台帐制度。食品购销情况直接关系到学生的饮食卫生安全,学校应该严把食品采购索证关,严防伪劣、不合格食品进入学校,及时建立食品购销台帐,保证食品安全问题有据可查。

三是必须坚持督查,进一步做好饮。

食卫生每日检查制度。对于学校的饮食卫生问题要常抓不懈,坚持做好每日检查制度。要组织相关人员对食品卫生、操作间卫生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做好检查记录备查,发现违章操作、违规经营严厉查处。

3、强化疾病防控。

一要加强晨检,控制传染病在学校的蔓延。进入夏季后,传染病在部分学校又有所抬头,发病率呈上升趋势,老师们要引起重视,加强晨检和疫情的报告。

二要加强消毒、通风,切断传播途径。要选择合适的时间加强消毒,降低药物对学生的危害;同时,利用中午气温较高时,对班级适度通风,加大空气的流通,降低病菌的存活时间和密度,切断传播途径。

病率。

学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方案范文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消除或减少危害,增强事故防控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学校安全事故,降低安全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试用范围。

试用于学校的所有部门的活动场所,包括设备设施、物品、安全防护、正常和异常活动、人为因素、违反规程、规章等。

1、危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2、危害识别:认知危害的存在并确定其特征的过程。

3、安全风险:按照“自主排查、科学评估、分类分级、分级管控”的原则,实行差异化、动态化管控。

三、管控职责。

1、风险分级管控领导小组。

学校“双控”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安全教育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明确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员、管控措施。

2、应将风险分级管控的培训纳入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分层次、分阶段组织教职员工进行培训,使其掌握学校风险类别、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方法、风险评价结果、风险管控措施,并保留培训记录。

四、安全风险等级评价程序。

1、成立评价组。

学校成立安全领导小组,以学校校长为组长、德育处、总务处、教务处、办公室等各部门管理人员参加,编制本学校的安全教育风险分级管控表格,全面开展安全教育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工作,指导、审查、批准学校的安全教育危害辨识、风险评价文件。

2、评价依据《学校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相关安全教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确定安全风险类别、采用相应风险评估方法确定安全风险等级。

3、风险评价等级。

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

——重大\i级红色极其危险:属于重大风险,学校大门口、楼道、厕所区域岗位管控,应立即整改,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整改,只有当风险降至可接受后,才能开始或继续使用。

——较大\ii级橙色高度危险:属于较大风险,学校各办公室、播音室、微机室、升旗台、实验室、多媒体区域岗位管控,应制定建议改进措施进行控制管理。

——一般\iii级黄色显著危险:属于一般风险,会议室、会计室、水房、图书室区域岗位管控,需要控制整改。

——低\iv级蓝色轻度(可接受)危险:属于低风险,各教室、操场。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注。

4、安全风险评估。

每年至少对风险分级管控体系进行一次系统性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和公布。根据安全风险评价依据,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对安全风险清单进行评价。

5、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建立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绘制“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实行“一风险一档案”。

6、风险控制。

学校依据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学校安全风险数据库。针对安全风险特点应从设备设施、管理、培训教育、个体防护、应急处置措施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

五、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1、根据安全风险评估,针对安全风险类型和等级,从高到低,分为”学校、年级组、班主任、教师”四级,逐级分解落实到每级岗位和管理人员身上,确保每一项风险都有人管理,有人监控,有人负责。

2、由分管安全副校长亲自组织实施,针对重大、较大安全风。

险,安全屏护、报警设备本身固有的控制措施和检查、检测、维保等常规的管理措施,人员、资金要有保障。

3、由分管安全副校长牵头组织召开专题会,每月对评估出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检查分析,识别是否存在漏洞、盲区,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布置下一月度安全风险管控要点.

4、法安办负责严格对照每一项安全风险的管控措施,抓好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六、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及培训。

1、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学校在重大风险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存在的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

2、加强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每年对学校全员进行安全风险知识为主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每名教师都能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风险的基本特征及防范、应急措施。

七、应完整保存体现风险风级管控过程的记录资料,并分类建档管理。

八安全领导小组对评估后的安全风险归类建档并指导、监督相关部门、体卫组管理人员贯彻执行。

九、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安全风险管控信息。

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上海市包头中学。

2020、2。

上海市杨浦区建设小学安全风险研判承诺制度。

一、目的。

为确定安全生产中风险的大小或者发生事故概率的大小及其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从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进行改进,以降低风险,提高安全生产可靠性。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制度的通知》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包头中学危险化学品存储、使用部门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工作。

三、职责。

成立安全风险研判小组,成员由各个部门负责人员负责组成。各部门配合完成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工作,并将安全风险研判的相关文件、台账整理存档。

1、校长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负责全公司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工作的组织实施。

(2)完善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管理配套实施办法及制度。

(3)组织召开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工作会议,梳理公司存在的各类风险以及控制措施,总结分析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工作。

2、安全分管责任人工作职责。

(1)负责本校的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工作。

(2)根据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工作实施情况,及时指导、督促责任单位制定或修订相应的安全制度、措施办法及作业指导书,对风险进行控制。

(3)组织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工作会议,分析总结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工作。

(4)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风险研判知识学习。

4.管理方法及工作要求。

1、成立校级安全风险研判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研判组成员由各个部门主任组成;。

2、建立全员、全过程的安全风险研判工作流程,研判日常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风险,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和校园周边治理工作汇报

1、目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本公司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贯彻和执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全过程。

3、职责与权限。

3.1安全部负责公司安全检查的组织及实施3.2各项目部配合安全生产检查的实施。

3.3各施工项目部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实施。

4、工作程序4.1安全检查的目标。

4.1.1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4.1.2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达到最佳安全状态。4.2安全检查方式。

4.2.1由公司每个月组织有关单位、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对各施工项目部进行安全检查,下发安全整改通知单,各施工项目部进行整改,并书面向公司安全部报告整改结果,必要时公司安全部将派人员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4.2.2由各施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小组组织其成员对施工现场每周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4.2.3专职安全员每天进行例行安全检查。4.2.4班组每天由班长组织一次班前安全生产自检。4.2.5设备管理人员每日对机械设备、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

14.3安全检查内容。

4.4.1安全检查时,要广泛地发动组织项目管理人员与施工人员,边检查、边改进,并且及时地。

总结。

和推广先进经验。对当时难以解决的,应制定计划,限期解决,必须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从而促进劳动条件的改善,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4.4.2各种安全检查都应根据检查要求配备足够的资源。4.4.3每种安全检查都有明确的检查目的、检查项目、内容及标准。

4.4.4检查记录是安全评价的依据,要做到认真详细、真实可靠,特别是存在隐患的施工部位的检查记录要具体。

4.4.5对安全检查记录要用定性定量的方法,认真进行系统分析和安全评价。

4.4.6安全隐患整改是安全检查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检查结果的归宿。

5、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1目的及组织。

5.1.1为认真落实国家的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深化和规范公司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5.1.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三级制度,即公司级检查、项目自查、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检查。

5.1.4公司级检查是指由安全部、建设管理部有关安全、技术人员组织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检查。

除此之外,安全部还组织专业性、季节性、验收性、节前性、经常性检查。节假日重点查岗位、查值班、查节前教育、查现场。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开具施工现场检查整改记录单,落实“三定”措施,安全部负责复查。

5.1.5施工项目部自查是指由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全、各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等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

施工项目部还应根据施工期间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增加防洪、防风、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特别注意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

施工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旁站监督。

5.1.6班组长(或分包单位负责人)每天上下班前应检查各自作业区域安全,制止”三违”,对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切危险源要及时反馈给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部做好纪录、组织协调、并排除隐患。

5.2职责。

3况进行统筹性地指导。

b.协调解决各施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疑难问题。5.2.2公司安全部职责:a.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并督促实施。b.检查各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实施考核。

5.2.3公司建设管理部职责。

a.及时对施工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展开工作监督管理,要求施工项目部建立实时检查、班检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b.指导施工项目部及时实施治理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5.2.4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职责:a.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当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b.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人员及时有序撤至安全地带。

c.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接到上级部门下达的责令停产整改指令,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制订整改方案,并及时报送上级部门。

停产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还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内容。

d.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规定的其它职责。

45.2.5专职安全员职责:

5.2.5.1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工地的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工作。5.2.5.2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督促落实、整改,并记录。5.2.5.3详细记录每天的安全生产情况,按规定填写施工安全日志。

5.3工作流程。

5.3.1结合公司实际和项目的进度、周边环境、重点时段以及存在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情况,分别从安全行为、现场实体、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等三方面确定隐患排查的内容和重点。同时,针对现场存在的深基坑、高支模、隧洞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情况,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预控,一旦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实施治理消除,并将相关情况进行登记存档和报告。

5.3.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采取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岗位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定期检查次数公司每月不应少于一次,施工项目部每周不应少于一次;专项检查应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在重点施工环节及时段、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或施工项目部内部机构人员调整后等事故易发时段适时组织开展;岗位检查应由施工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每天进行巡查,施工人员在上岗前也应对作业环境、自身劳动防护状况等进行自查。

5改并对邻近作业面的施工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暂停施工或局部停工,同时将该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按照重大事故隐患的要求落实整改,并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情况表,及时上报。岗位检查中发现的需报项目负责人落实专人、材料、设备方能整改的隐患,也应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

5.3.4安全部应及时向安全副总经理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每季度末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向公司总经理报告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度

按照泰安市教育局、新泰、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学校校舍等基础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 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的稳定, 决定对 学校校舍安全隐患全面排查。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工作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重点,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学校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强化安全教育,完善长效机制,立足防范引导,加强专项整治。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校舍安全隐患大排查,有效避免一般安全事故,预防较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安全隐患报告的相关制度。

(二)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校园安全的各项制度要进一步健全,校园安全设施要进一步完善,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要进一步加强,事故预防预警应对机制要进一步细化。

三、 组织领导

天宝一中成立学校校舍安全隐患大排查领导组:

组  长:杨继龙

副组长:段光来  

成  员:孙维孝    武金国    李明强    杨方瑞    殷永明

四、排查和治理重点

全 校 所有校舍等基础设施(包括教学和生活后勤用房)。

(一)校舍房屋安全。重点是上世纪90年代修建的砖混结构的学校平房校舍必须逐栋逐项排查到位,确保不遗漏一栋校舍,不放过一个隐患;在排查和整改过程中,要统筹协调,科学安排,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二)完善校舍房屋等基础设施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齐全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的需要。对师生防震防灾安全知识的教育。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按照泰安市教育局、新泰、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要求,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政教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组,开展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要按照排查治理范围内容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和重点时段特点,突出工作重点,建立重大隐患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发布给师生,一旦发生灾害,要积极指导和帮助学校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四)严格程序,严肃纪律。认真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按照校舍安全管理工作“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安排专人负责校舍检查。对因管理不善,检查不细,排除隐患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为建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校长对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教育教学活动的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巡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存在各类事故隐患。

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四、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的登记,建立档案或隐患管理台帐,对学校制定的重大隐患整改计划、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备案。

五、每周召开一次班子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每月对学校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及时报告校长,校级领导研究决定后上报主管部门。

七、学校及时向市教育局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八、学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奖励机制,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科室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科室和个人予以奖励。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学校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条 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保卫科应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排除。

第三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保卫科应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工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限期彻底整改。

第四条 保卫科每周应会同各相关部门,对校园进行隐患排查一次,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第五条 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由保卫科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整改措施,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

第六条 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方案需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七条 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或停工,对难以停止使用或停工的相关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八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保卫科报告,报告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以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九条 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十条 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凡当班组能整改地不准推向车间,凡车间能整改地不准推向公司主管部门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第十一条 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公司安全科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 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由保卫科组织检查验收。

第十三条 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第十四条 保卫科每月应对学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交学校安全负责人签字报校长备案。

第十五条 处罚

1、对不及时报告、隐报、瞒报重大事故隐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处500元罚款。

2、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在整改过程中不制定治理方案的部门主要责任人处500元罚款。

3、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治理,擅自生产作业的部门主要责任人处500元罚款。

4、对不及时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处安全科主要负责人500元罚款。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要求,有效遏制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学校平安稳定,根据教育局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12年下期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进一步排查治理影响学校安全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和责任安全事故为目标,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专项整治,推进学校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基础,提高安全事故预警监控工作质量,以实现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安全事故,维护学校平安稳定为目标。

三、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组织机构,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2、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建设。

4、检修学校各类教育教学设施及消防、物防设施配备状况。

5、狠抓校舍、食宿、教学、活动等常规安全管理。

6、进一步落实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的保管、使用及日常管理。

7、全面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档案,落实传染病监测、报告、日常监控等措施;

8、加大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校内重点环节、部位和威胁学校安全的学生必经的危险路段的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建设及防范措施。

9、强化事故报告、处理及对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制度。

10、学校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教职工、校内从业人员、学生家长的安全管理知识培训。

11、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加强演练、增添安全设备及维护。

12、学校进一步加强校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使用管理。

13、完善学校安全档案管理,尤其是隐患治理台帐的建立和管理。

四、职责分工

学校成立以涂剑为组长,冯四雄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和班主任为成员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领导,校总务处、教导处各司其职,具体抓好分管安全工作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1、加强秋冬季传染病预防监控,做好交通安全知识教育,防范师生违规乘车和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2、加强楼梯道重点环节、部位管理,防止拥挤踩踏、火灾等事故发生。

3、普及春季安全防范知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4、开展春季安全大检查活动,确保年度安全防事故工作目标实现。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面完成各项治理工作任务。

2、突出重点,狠抓治理。要突出校舍、食宿、教学、活动四个治理重点,以师生人身安全为中心,抓检查、抓隐患治理,促平安稳定。学校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安全形势,明确各时段工作重点和任务,在防范和隐患治理上下功夫。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快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和进度,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不讲困难、不讲条件,必须整改到位。

3、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整改实效。学校要做到日检查、周通报、月汇总。隐患检查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建立隐患整改台帐,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和校园周边治理工作汇报

为了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政法工作、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安全稳定问题集中排查整治的各项措施,有效遏制各类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我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市委教育局的工作部署,为了抓好对学校及周边安全问题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问题集中排查整治的会议、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及时、全面、有效开展安全稳定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强化校园安全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防范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实现2014年度我校安全工作目标提供有力保障,为我校事业健康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主要目标是:“五个一批”即摸排整改一批广大师生、家长反应强烈的安全稳定问题,打击查处一批危害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管理控制一批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高危人群,配齐配强一批校园安全保卫力量,形成学校、警察、群众齐抓共管,人防、物防、技防全面覆盖的校园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古楼中心学校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肖志鹏。

副组长:向坤理。

肖和江肖科成员:林辰各班主任三、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

1、学校制定工作方案,组建专班,宣传动员,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开展全面深入摸排查活动。

2、结合本校实际,制订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完成工作部署。

(二)整治整改和打击处理阶段。

1、学校按照本方案,对学校进行全面安全稳定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坚持边查边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2、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督促协调开展安全稳定问题集中排查整治整改工作。学校要积极开展以下十方面的排查整治工作:一是对校舍建筑物进行全面排查。包括教学办公楼、师生宿舍、食堂、厕所、围墙以及礼堂、实验室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二是对学校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锅炉、燃气、水电气、体育场地与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以及校园安全防控系统设备、设施运行情况等。三是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治安状况、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四是依据《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学校的卫生设施、餐饮设施、日常饮用水、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设施(包括饮用水设施)的管理情况,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情况,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学校是否建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五是对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学校安全稳定领导机构是否健全,责任制度、检查报告制度是否完善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构是否健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是否健全和落实;学生课间活动、体育活动管理是否到位等。六是对学校应对自然灾害和次生灾害的防范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针对台风、暴雨、冰雪等自然灾害和次生灾害建立相应预案。七是检查学校安全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八是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加强专(兼)职门卫人员工作职责,严格执行来人来访登记询查制度,严禁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校园,要加强领导带班,值日教师参与的校内巡逻制度,严格强化校园管制刀具及危险物品排查管理,严防校园伤害事故发生。各校对检查出的安全稳定问题要建立台帐,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三)建章立制和长效管理阶段。

2、做好隐患情况统计,尚未整改完毕的重大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整改措施“五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3、督促学校落实校长的第一责任,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考核办法。

四、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责任。

各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学校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要明确分管领导,成立相应组织,迅速做出工作部署,及时开展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工作,要把工作做深、做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凡是由于排查工作不认真而疏漏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突出重点,狠抓工作落实。结合本校实际和重点时段特点,突出工作重点,全面开展安全稳定问题排查,切实落实措施,及时整改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宣传,广泛发动师生。加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教育月(周)”活动。要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师生员工参与学校安全工作。

(四)总结提高,构建长效机制。各校要边排查治理,边总结经验,完善规章制度,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有效性,构建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0一四年九月。

泉港区第二实验小学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报

学校的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切实加强我校的安全工作,保证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根据泉港区教育局《泉港教[2017]综82号、83号》文件精神,我校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坚持齐抓共管,广泛发动全体师生员工全员参与,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时刻紧绷安全之弦,时刻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现将我校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自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校园安全工作基本情况

泉港区第二实验小学位于福建炼化公司生活区内,有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小区有经警队保卫安全,还有一个油城公安分局保驾护航,治安大队黄国花大队长是学校的法制副校长,许汉民-警官负责本学校的安全治安治理;学校总负责人是校长、书记施玫瑛,安全副校长是林万海,有保卫干部1人:庄灿阳。生活区居民同是福炼企业职工,相对居民素质较高,对学校的教学较为支持。学校内部制度建设比较完善,建立了:《泉港区第二实验小学学校安全制度》、《泉港区第二实验小学学校安全防范制度》、《泉港区第二实验小学学校安全应急预案》、《泉港区第二实验小学门卫岗位安全、保卫制度(草案)》、《泉港区第二实验小学组织校外活动的注意事项》等,每学期初和期末和重大节假日,学校都与教师、工人、学生、家长签安全责任状,各种节假日前、开学初、期末,林万海副校长对全校师生做专题安全教育,学校定期检查、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全校定期进行安全自查自改,24小时有教职工在学校值班,实行封闭式管理,上课期间,校外人员不得进入校园,到学校办事必须在门卫办-理-证-件登记手续,经允许后方可入内。教职工在上班时间内外出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根据泉港区教育局《泉港教[2017]综82号、83号》文件精神,我校校长及主管安全副校长召开全校教职工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并整改。

二、学校安全隐患排查

学校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1、学校出大门口外前30米为居民楼通道,车辆很多,没有明显安全标识,人车拥挤。

2、公路口乱停乱放车辆多,且有个别小商贩有时摆地摊占道经营。

3、下午放学时有部分摩托车到校外接学生,并存在超载现象。

4、消防设施还有待健全。

5、楼梯太窄,通行易拥挤。

6、校内,下水井盖较多,归福源公司(物业公司)管理,下水井盖有时会破损。

三、加强整改,组织实施。

针对以上相关情况,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

1、提高认识,加强安全教育领导和管理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我校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上级相关安全教育文件,并吸取近期省、市、区内发生安全事故的教训,特别是针对学校通道较窄、当前气候较热、自然灾害等情况,学校制定了相关安全工作措施以及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上下楼梯的演练,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做到预防于未然。

2、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我校严格贯彻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特别是针对近期学生溺水死亡事件频发和夏、秋季易发食物中毒、火灾、雷电灾害等事故的特点,我校通过板报、广播、班队等全方位进行安全教育宣传,全员树立安全意识,切实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如何预防溺水、食物中毒、疫情、交通等安全事故的教育以及应对洪水、火灾、雷电等突发事件的安全知识教育,广泛宣传防雷安全常识,不断提高师生的防雷安全意识,避免雷击事故的发生,切实增强了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3、加强学校与社会各部门及家庭的联系工作。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组织和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学生的生命安全,共同做好学生校外安全工作,并通过与学生家长签定安全责任书和印发《告家长书》、家庭访问、家长会、通过“爱贝通家校互联平台”短信互动等形式,加强了学校与家长的沟通和联系,并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在学生回家时,学校将配合社区、保安等相关部门在路边设立安全警示牌,疏导交通,确保学生安全;学校大门口前30米处公路上车辆很多,也向交-警队、油城公安分局反映,他们也将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完善和处理。学校的电路、用水、下水井归福源公司(物业公司)管理,下水井盖有时会破损,学校及时检查并通知福源公司更换。

4、严格实行安全责任首问制。学校建立领导安全巡视制度和节假日值班制度,值周教师每天对校园进行巡视,各位教师发现问题应在第一时间内进行处理和报告,严格实行安全责任首问制,学校将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部门及区教委报告。

四、学校需要上级有关部门协调的问题

1、学校目前没有校园保安。因学校经费有限,请上级部门给予统一考虑。

2、学校目前教学楼面积较小,显得学生很拥挤,请上级给予统一考虑新建一栋综合楼。

根据区局转发中央综治委校园安全专项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开学校园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安全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通知精神,严格对照文件精神及要求于2017年10月14日上午由安全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对学校建筑设施、各功能室、各办公室和学校周边用房、校园围墙等处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排查,现将此次安全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 本次安全隐患排查的总体情况

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对全校现启用的楼层安全工作做了一次拉网式大检查,并对检查情况作了认真总结,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因为是新建楼房,因此本次安全隐患排查中除了一些设施的不合理存在一些的安全隐患外,其它总体情况较好。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尽管本次安全检查总体情况较好,这是全校教师共同努力取得的成果,但也有个别地方还存在不足之处和漏洞,还存有安全隐患,需要整改确保万无一失。

1、教室、功能室个别插头、电扇开关等存在松动。

2、学生上学,放学路途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安全教育;校园内上课,下课秩序以及课间活动;中午和晚放学在校逗留的纪律教育。家长接送要进入校园,存在着安全隐患。

3、讲究卫生,不食用无证摊点的饮料、食品,不乱吃零食,不乱丢垃圾的习惯养成教育。

4、班级前后门的插销外滑,容易产生安全隐患。

三、整改措施

1、以这次安全检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既要切实消除当前存在的安全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长效机制。

2、全体教职工切实把安全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首位,正确处理其与教育教学的关系,结合学校和个人实际情况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校园平安。

3、大力宣传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充分利用班会、给家长的一封信、微信群、学校微信公众号、宣传材料等普及安全知识,使广大师生都能明确校园安全管理中对自己的要求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4、逐一落实安全检查中排查的隐患及整改情况。

5、学校与各位教师签订安全责任状。

总之全校师生一定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我校安全工作做的更好,打造和谐平安校园。

荔城区第一实验小学

2017.10.14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安全方针,切实把预防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实处,强化岗位安全责任,确保学校财产和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校长为我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综治专干为直接负责人,负责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具体事宜,每一位教职员工严格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和后勤工作的安全,保证学校和全体师生的安全。

定期(开学前,放假后,每月一次)或不定期,对全学校进行安全大检查,每月应对我校安全隐患进行自我排查,发现隐患,或立即整改,或立即上报。

1、查改校舍及设施设备安全隐患。一查学校是否新出现危房;二查是否存在继续使用危及师生安全的校舍房屋上课、住宿或活动;三查学校安全工作是否正常运转;四查学校围墙及重点基础设施有无安全隐患和警示标志。

2、查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一查学校是否对食堂饮食卫生工作实行目标管理;二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和持证上岗;三查食堂进货、储藏、加工和饭菜质量的监督管理过程是否到位;四查学校环境卫生每日清扫是否坚持;五查学校食堂有无安全隐患;六查学校中午学生午休的内务、卫生及管理情况。(针对寄宿制学校或中午有学生午休学校)。

3、查改学校消防安全隐患。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二查灭火器材是否好用;三查消防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装置是否正常;四查防火警示标志是否损坏;五查学校危险化学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文件规定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存放;六查学校是否加强用火管制,校内是否存在学生使用明火的现象;七查学校用电线路有无安全隐患。

4、查改学生路途安全隐患。一查各班级对学生开展交通法规和道路安全知识的教育情况;二查学校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教育活动是否按照定人员、定车辆、定线路“三定”原则,并经教育局和交管部门批准。三查禁止师生搭乘“三无”车(无驾驶执照、无牌照、无客运执照)、病车、超载车和禁止学生搭、骑摩托车上学回家规定的执行情况;四查对学生路途安全是否采取了向家长及学生的预告通报制度。

1、每学年开学前,放寒暑假、节假日前,必须开展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必须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2、每两周必须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工作。在自查的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以文字形式报告到相关部门,以便得到及时处理。

3、对在上级部门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不能整改到位的,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时进行反映。

4、每周对学生生活饮用水源的卫生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每周开展一次食堂工作人员不定期检查。

5、加强门卫人员的管理,每周对出入登记和校园巡查登记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责令及时整改。

6、消防隐患排查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管理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教育局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加以实行。

7、每次排查时,排查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必须由有安全知识和排查能力的人担任。

8、在排查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结论的问题应请有关部门或专家进行鉴定,以防事故发生。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国家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做好公司下发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巩固和提高我厂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实现我厂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结合本单位现场实际情景,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公司下发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职责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对制氧厂全面覆盖,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三、检查类型: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经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形式来对施工现场的检查,有深度,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周期根据我厂实际情景,确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大检查。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采取个别的、日常的巡视方式来对现场生产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消除,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厂部领导、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等不定期下车间检查,并构成记录。

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根据季节变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季节检查,如冬季防冻保温、防火、防爆;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检查。

由于节假日(异常是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国庆节)前后,职工注意力在芝节上,容易发生事故,因而应在节假日前后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4、专业(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对某个专业(项)问题或在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的单项定性或定量检查。如对危险较大的在用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条件的管理性或监督性定量检测检验则属专业(项)安全检查。专业(项)检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要求,用于检查难度较大的项目。经过检查,发现潜在问题,研究整改对策,及时消除隐患,进行技术改造。我厂每月应各做一次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用电安全专项检查。

5、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由厂部、安全员、车间主任等进行的全面综合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资料涵盖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环境卫生、安全技术操作等。

1、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景和安全生产职责制建立及落实情景;

3、对风险性较大工程风险评估及施工专项方案的制定、落实情景;

5、生产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景;

6、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情景;

7、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景是否到达要求;

8、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景满足各类事故的应急抢救,应急设备是否合格;

工作方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与日常安全生产监管结合起来,完善应急体系,建立长效机制;三是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结合起来,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抽查,加强督促指导;四是与强化安全管理和技术提高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和落实安全投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本质安全度。

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制氧厂对分管领域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实行排查整改和上报职责制。

1、对部门和个人经过各种途径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实,并认真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及企业进行彻底整改.

2、厂部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景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

3、厂部对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并立即上报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负责协调解决;项目经理不能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随时上报公司负责人,召开领导办公会研究解决措施;公司无法协调解决的,立即向厅局或政府报告。

4、厂部部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将群众举报、检查发现、上报等各类事故隐患的发现、隐患具体情景、采取的措施、监管职责人、整改结果、复查时间等逐条进行详细记录;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将分管领域危险源数量、类型、所在单位、具体位置和部位、危险程度、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监控措施、管理职责人、监控职责人、检查时间、减产情景等详细登记、记录。

5、办公室对事故隐患进行定期汇总向项目领导汇报,并对事故隐患整改情景进行督查。

6、对事故隐患未履行职责,不认真监管或未按规定上报的各类隐患,发生问题,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厂部领导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的职责,将工作职责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各个环节职责到人,凡是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职责人员的职责。

结合制氧厂情景,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公布隐患举报电话,强化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加强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及极端天气多发季节的值班和检查,及时沟通和掌握安全隐患治理活动进展和动态趋势,推动各阶段工作任务的开展实施。

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3.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

1)一级重大事故隐患。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2)二级重大事故隐患。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三级重大事故隐患。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主要负责人负责全厂隐患自查带头工作,并签发全厂性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门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对全厂性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车间领导负责生产车间隐患自查工作;并签发车间级隐患整改通知单;各车间成员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车间领导负责对生产车间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隐患排查专家组负责专家隐患排查工作:并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门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隐患排查专家组对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安全部编制安全检查计划,管理各项安全检查表。

定期评审修改安全检查表。

主要负责人负责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审批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登记工作。

5.1隐患自查。

企业开展全厂性隐患自查每月不少于1次;生产车间开展隐患自查每周不少于1次;班组(工段)每天或每班应检查各岗位、工艺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情况,是否存在事故隐患。企业主要领导和各分管领导应亲自参加全厂性检查活动,并随机抽查车间、班组隐患自查情况,对发现的重要情况应及时研究整改;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员应深入车间班组,督促、规范和指导隐患排查工作。

5.2重点部位“九必查”

企业在隐患排查中应突出重点,做到“九必查”:

2)工艺技术管理、“工艺变更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2

3)设备维护保养、主体设备、等设备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4)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执行情况必查;。

5)设备检修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环节的防火、防爆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企业建立班组、车间(部门)、企业、安监部门逐级报告隐患自查自改情况的机制,即:班组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上报给车间;车间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上报厂级领导;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企业发现重大隐患和紧急情况时,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安监部门。

安全隐患治理排查方案

为进一步消除和减少我县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改善公路通行条件、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失,根据省安委会赣安[20xx]20号文《加强农村地区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及政府领导批示结合我县公路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对我县各乡、镇、村农村公路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落实整治措施,消除隐患,使农村公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减少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损失,促进和谐社会发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一)隐患排查(10月8日—10月15日)对各乡、镇、村农村公路进行摸底排查,并对有安全隐患的公路进行登记、照相记录。

(二)核实上报(10月16—10月24日)组织相关单位及技术人员对排查的隐患进一步核实并拿出具体实施方案报政府报批。

(三)综合整治(10月27日—11月)采取“先治理重大隐患后治理一般隐患”、“先增设简易防护设施后建设规范防护设施”的方式。在事故多发、危险路段整治措施尚未到位的情况下,采取性管理措施,设置临时性安全防护设施。如:砌石头、填土方、打木桩设置警示标志等土方法进行简单避险。

全县农村公路、乡村道路和桥梁。

(一)公路路基、路面、涵洞、安保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重点在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

(二)桥梁桥台、桥栏的安全状况及安全警示标志等级。

要把这次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放在政治的高度来来完成。确定带队领导,精心部署实施,要充分认识到安全隐患排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组织精干力量、认真对待、不走过场不下形式,踏踏实实地做好这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职责,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指责。

(一)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全保卫部,具体负责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3、对一般事故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组织制定治理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5、监督、检查、通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及时分析总结工作情景;

(一)事故隐患分类。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必须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1、检查人检查出安全生产隐患后,应立即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能现场整改的除外),整改通知书上应有:隐患单位、检查时间、隐患情景、整改期限、检查人、被检查人。

2、被检查人接收“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证明文件、资料,交由检查人存档备查。

3、检查人在接收到整改证明文件、资料后,应立即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方能签字确认。

4、检查人确认安全隐患已消除,应认真填写《隐患整改记录》,并附上《隐患整改通知书》、整改证明文件、资料等,由所属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保安部存档备查。

三、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检查、反馈。

检查人员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督促被检查人进行整改,并掌握事故隐患整改善度,并及时反馈整改的信息,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岗位安全责任:

校长为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每一位教职员工应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和后勤工作的安全,保证广大师生的安全。

定期(开学前,放假后,每月一次)或不定期对学校进行安全大检查;每月应对本单位安全隐患进行自我排查。

3、日巡查:

每天应对校园安全进行检查,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报到相关人员,按相关制度存档备案。必要时应予以通报,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1)每一位教职员工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

(2)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学校相关人员,学校应及时、妥善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1)安全隐患必要时可以通报的形式,予以通告。

(2)安全隐患通告的责任单位应及时整改被通告的安全隐患。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监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公司内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事故隐患的分类

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

(1)一级重大事故隐患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2)二级重大事故隐患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三级重大事故隐患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1、主要负责人负责全公司性隐患自查带头工作,并签发全公司性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门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公司安全办公室;公司安全办公室负责对全公司性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2、车间主任负责各自车间隐患自查工作;并签发车间级隐患整改通知单;各车间班组长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车间主任;车间主任负责对车间隐患整改情况验收。

3、公司安全办公室负责公司隐患排查工作:并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门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公司安全办公室;公司安全办公室对隐患整改情况验收。

4、公司安全办公室编制安全检查计划,管理各项安全检查表。

5、定期评审修改安全检查表。

6、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审批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登记工作。

1、隐患自查

企业开展全厂性隐患自查每月不少于1次;车间开展隐患自查每周不少于1次;班组(工段)每天或每班应检查各岗位、工艺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情况,是否存在事故隐患。企业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应亲自参加全厂性检查活动,并随机抽查车间、班组隐患自查情况,对发现的重要情况应及时研究整改;企业安全办公室应深入车间班组,督促、规范和指导隐患排查工作。

2、重点部位“十必查”

企业在隐患排查中应突出重点,做到“十必查”:

一是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企业供电、供水等部位的安全运行状况必查;

二是工艺技术管理、仪表管理、“工艺变更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三是设备维护保养、主体设备、特种设备等设备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四是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执行情况必查;

六是企业防雷、防汛、防构建筑物倒塌、防静电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必查;

八是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救援物资储备情况必查;

3、隐患排查情况定期报告

1、重大事故隐患申报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逐级上报至省安监局,由省安监局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按危害程度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一时难以全部整改到位,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必须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判定依据《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界定。

二、工作机制。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政府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和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实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自改和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工作机制。

三、工作职责。

(一)政府职责。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资料,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事故隐患治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辖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景的监督检查,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劝导和制止。

(二)部门职责。

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监督管理。

各县区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生产经营单位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职责主体,应当落实下列职责:

6、定期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景,并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生产经营单位职责主要负责人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职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标准清单等并督促执行;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情景;

3、指导、督促和检查各业务部门(车间)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

5、查处未按照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有关业务部门(车间)及其职责人员。

(一)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下列事项进行排查:

1、依法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景;

2、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资金投入情景;

6、作业场所安全生产风险、职业病危害告知情景;

8、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和佩戴使用情景;

10、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及维护情景。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在每班上岗操作前进行本岗位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岗位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良好,安全防护、职业病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贴合安全操作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堆放是否贴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齐全、完好,并正确佩戴和使用;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当班生产活动结束后,从业人员应当对本岗位负责的设备、设施、电器、电路、作业场地、物品存放等进行安全检查。

(三)出现下列情景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

(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发布或者修改;

(2)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改变;

(3)复工复产、发生事故或者险情;

(4)汛期、极端或者异常天气、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

(5)其他应当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的情景。

(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当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对无法自行消除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能够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报告。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景,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相关违法行为的,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及时组织核实处理;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核实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举报者的有关信息予以保密,经查证举报属实的,应当给予奖励。

(一)生产经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根据需要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县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现状、级别和监控保障措施,并及时报送风险评估结果、治理方案和复查验收报告。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检查发现的隐患,以及从业人员岗前检查发现上报的隐患,要和被检查部门职责人进行现场签字确认、登记。

(三)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并建立整改台账。对不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要按整改职责区划、职责范围向职责人送达《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消除事故隐患。

(四)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改职责单位或职责人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应立即组织落实治理方案,消除事故隐患。隐患整改完成后,要向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上报整改完成报告。

(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在整改限期时间内,对整改情景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可能随时会酿成事故的隐患,要立即责令停止作业或停止使用。紧急情景下,必须采取撤人、避险措施。

(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到整改完成报告后,应进行整改情景检查验收,构成检查验收报告。对重大隐患整改情景应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复查验收,编制复查验收报告。经治理贴合安全生产条件,到达治理目标的,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检查验收和复查验收报告应分别由单位主管安全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七)生产经营单位对已完成整改,经治理贴合安全生产条件、到达治理目标的隐患,应进行销号登记;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贴合安全生产条件、到达治理目标的隐患,再次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要求,直至完成整改、销号。

(八)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或者职业病危害现场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并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应当派员值守。事故隐患涉及相邻地区、单位或者社会公众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通知相邻地区、单位,并在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相邻地区、单位应当支持配合。

(九)对外部因素造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及时协调处理。

(十)对因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接到自然灾害预报后,应当及时向所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可能危及单位和人员安全的自然灾害时,应当及时采取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加强监测等措施。

(十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记录排查事故隐患的人员、时间、部位或者场所,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形、数量、性质和治理情景。

(十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当建立信息档案,每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建立一个专门的信息档案,并至少保存3年。

具体包括下列资料:

3、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报告以及相关会议纪要等其他正式文件。

(十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经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景进行统计、分析,并向所在地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送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

(十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工会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除有保密规定的外,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能够公开查阅,并在生产经营单位公开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不少于30日。

(十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奖惩制度,鼓励从业人员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消除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十六)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3、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4、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职责人员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追究行政职责的提议;

5、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奖励。

(十七)各县区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编制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标准清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

3、定期分析评估重大事故隐患,并承担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

4、按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

(十八)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工作,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作好记录,并按照下列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

1、能够立即消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消除;

2、对立即不能整改到位的,下发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3、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对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整改的隐患,整改时限到期后,要及时组织进行复查验收,对按要求完成整改的隐患要及时销号,对限期未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或强制措施决定。

6、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能够依法封存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7、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求恢复生产的,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恢复生产经营;经停产停业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掉。

(十九)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引导生产经营单位采用先进技术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二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景进行重点和定期的检查或者抽查。

(二十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记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建立监督检查档案,实行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

(二十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属于其他部门负责监管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登记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移送。

(二十三)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直接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时,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自收到挂牌督办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生产经营单位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时,应当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二十四)对事故隐患治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录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和金融机构。

(二十五)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本行业领域已排查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的职责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等资料在政务网站上公开,有保密规定的除外。

(二十六)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制度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罚。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职责,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齐尊双凤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和外委施工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和辅助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基建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必须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建设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职责权限。

一、公司总经理对所属各生产、建设单位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二、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各车间主管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四、各驻安监处(站)协助单位负责人监管安全生产隐患的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第五条:生产、建设单位将生产、建设项目、场所、工程发包、设备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严禁以包代管。生产、建设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监察部和有关业务部门报告。执行公司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监察部接到隐患报告后,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业务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并跟踪到隐患得到治理。

第七条:隐患排查与治理所需的资金由公司及二级单位从专项资金中解决,要保证有充足的资金整改治理隐患并落实到位。

第八条:安全生产隐患确认与上报。

一、各二级单位每月一日前要将上月的a、b级隐患呈报公司安监部,并提出整改意见,经安监部确认安全隐患后,每月将隐患报表上报集团公司和地方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并负责督察治理进度。

二、隐患在未治理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隐患整改治理完成,对于不报隐患的单位,公司不安排安技措费用。

一、隐患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职责落实”的原则,公司总经理、矿(厂)长全面负责;分管经理、分管矿(厂)长、各级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对隐患要抓紧整改,做到五落实,既“项目落实、设备材料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进度落实、职责落实”。

二、对于一般隐患,由各单位(车间、厂、科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隐患,要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资料: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四、公司各单位要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要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景时,要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五、公司安监部及各驻矿、厂、处安监处(站)要对隐患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直至隐患彻底整改解决或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条: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当时不能立即排除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并限期解决。对隐患无防范措施的场所或单位,要坚决予以停产整改。

第十一条:生产、建设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山东齐尊双凤酒业有限公司。

学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方案范文

为贯彻落实《苍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构建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的实施意见》(苍安委〔2018〕19号)文件要求,落实学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全面排查、识别、评估安全风险,落实风险管控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重大安全风险,对学校风险点实施标准化管控,提升学校安全风险管控水平,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是指按照安全风险点的不同风险级别、所需管控资源、管控能力、管控措施复杂及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不同管控层级的风险管控方式。

通过建立起完善、有效运行的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全面推进落实学校主体责任,有效促进校园安全科学管控,在全校范围内构建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安全风险防控,实现标准化、信息化的校园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体系,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

学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按照工作原则,对分析预判存在的安全风险实施定人定责管控,定期组织评估,确保风险在控可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针对风险类别和等级,将风险点逐一明确学校的管控层级(处室、年级、班级、岗位),落实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管控措施,形成“一校一册”学校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公布学校的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让每位教职员工了解风险点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对策。对存在安全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标明本岗位主要危险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对可能导致事故的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应急设备设施和撤离通道等。同时,将风险点的有关信息及应急处置措施告知相关单位。

学校针对各个风险点制订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标准和清单,明确学校内部各部门、各岗位、各设备设施排查范围和要求,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风险排查治理机制,形成闭环管理,实现学校风险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常态化。

学校根据风险预判评估情况,科学编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有关应急预案相衔接。学校要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在安全风险、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从危险区域内撤出师生,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重点岗位要制定应急处置卡,每月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经常性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

本制度苍溪县陵江镇第三小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并解释,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按危害程度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一时难以全部整改到位,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必须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判定依据《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界定。

二、工作机制。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政府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和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实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自改和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工作机制。

三、工作职责。

(一)政府职责。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资料,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事故隐患治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辖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景的监督检查,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劝导和制止。

(二)部门职责。

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监督管理。

各县区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生产经营单位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职责主体,应当落实下列职责:

6、定期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景,并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生产经营单位职责主要负责人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职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标准清单等并督促执行;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情景;

3、指导、督促和检查各业务部门(车间)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

5、查处未按照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有关业务部门(车间)及其职责人员。

(一)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下列事项进行排查:

1、依法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景;

2、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资金投入情景;

6、作业场所安全生产风险、职业病危害告知情景;

8、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和佩戴使用情景;

10、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及维护情景。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在每班上岗操作前进行本岗位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岗位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良好,安全防护、职业病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贴合安全操作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堆放是否贴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齐全、完好,并正确佩戴和使用;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当班生产活动结束后,从业人员应当对本岗位负责的设备、设施、电器、电路、作业场地、物品存放等进行安全检查。

(三)出现下列情景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

(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发布或者修改;

(2)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改变;

(3)复工复产、发生事故或者险情;

(4)汛期、极端或者异常天气、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

(5)其他应当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的情景。

(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当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对无法自行消除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能够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报告。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景,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相关违法行为的,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及时组织核实处理;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核实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举报者的有关信息予以保密,经查证举报属实的,应当给予奖励。

(一)生产经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根据需要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县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现状、级别和监控保障措施,并及时报送风险评估结果、治理方案和复查验收报告。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检查发现的隐患,以及从业人员岗前检查发现上报的隐患,要和被检查部门职责人进行现场签字确认、登记。

(三)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并建立整改台账。对不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要按整改职责区划、职责范围向职责人送达《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消除事故隐患。

(四)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改职责单位或职责人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应立即组织落实治理方案,消除事故隐患。隐患整改完成后,要向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上报整改完成报告。

(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在整改限期时间内,对整改情景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可能随时会酿成事故的隐患,要立即责令停止作业或停止使用。紧急情景下,必须采取撤人、避险措施。

(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到整改完成报告后,应进行整改情景检查验收,构成检查验收报告。对重大隐患整改情景应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复查验收,编制复查验收报告。经治理贴合安全生产条件,到达治理目标的,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检查验收和复查验收报告应分别由单位主管安全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七)生产经营单位对已完成整改,经治理贴合安全生产条件、到达治理目标的隐患,应进行销号登记;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贴合安全生产条件、到达治理目标的隐患,再次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要求,直至完成整改、销号。

(八)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或者职业病危害现场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并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应当派员值守。事故隐患涉及相邻地区、单位或者社会公众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通知相邻地区、单位,并在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相邻地区、单位应当支持配合。

(九)对外部因素造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及时协调处理。

(十)对因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接到自然灾害预报后,应当及时向所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可能危及单位和人员安全的自然灾害时,应当及时采取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加强监测等措施。

(十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记录排查事故隐患的人员、时间、部位或者场所,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形、数量、性质和治理情景。

(十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当建立信息档案,每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建立一个专门的信息档案,并至少保存3年。

具体包括下列资料:

3、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报告以及相关会议纪要等其他正式文件。

(十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经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景进行统计、分析,并向所在地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送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

(十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工会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除有保密规定的外,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能够公开查阅,并在生产经营单位公开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不少于30日。

(十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奖惩制度,鼓励从业人员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消除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十六)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3、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4、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职责人员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追究行政职责的提议;

5、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奖励。

(十七)各县区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编制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标准清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

3、定期分析评估重大事故隐患,并承担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

4、按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

(十八)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工作,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作好记录,并按照下列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

1、能够立即消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消除;

2、对立即不能整改到位的,下发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3、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对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整改的隐患,整改时限到期后,要及时组织进行复查验收,对按要求完成整改的隐患要及时销号,对限期未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或强制措施决定。

6、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能够依法封存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7、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求恢复生产的,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恢复生产经营;经停产停业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掉。

(十九)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引导生产经营单位采用先进技术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二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景进行重点和定期的检查或者抽查。

(二十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记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建立监督检查档案,实行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

(二十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属于其他部门负责监管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登记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移送。

(二十三)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直接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时,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自收到挂牌督办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生产经营单位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时,应当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二十四)对事故隐患治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录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和金融机构。

(二十五)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本行业领域已排查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的职责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等资料在政务网站上公开,有保密规定的除外。

(二十六)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制度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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