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成合作协议书(汇总5篇)

时间:2023-09-20 11:46:01 作者:文轩 分成合作协议书(汇总5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分成合作协议书篇一

协议书是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定的书面材料。分成时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同样需要进行协议书的签订,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分成协议书,供大家参考!

立约人:甲(身份证号:);乙(身份证号:); 丙(身份证号:);丁(身份证号:); **公司全部由甲出资,乙、丙、丁在该公司进行技术合伙, 每年公司分红时,每个人分红比例为20%,剩下20%利润用于 公司发展。

签字:

日期

一、分公司费用账户的使用1、必须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基础规范化等的要求,建立分公司费用账户的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及其他相关会计账簿。2、必须根据业务的实际内容编制会计凭证、登记相关会计账簿,并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3、必须按月出具并上报总公司本期财务报告。4、必须按日核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已发生收支业务未记账款项等的合计金额是否与本单位费用账户的初始金额相符。5、库存现金必须做到日清日结,保证账实相符;过夜现金存放金额必须符合公安部门规定的现金存放限额标准,及时与银行对帐。6、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对企业现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凡超过规定限额需支付的款项,一律使用转账支票予以支付,同时,建立支票领用审批制度。7、费用账户已经使用的现金及转账支票存根必须按支票号装订成册,以备审查。8、费用账户已支付款项的票据和未支付款项的票据必须分开保管,并建立票据管理制度。9、必须按月装订涉及费用账户的所有票据。10、费用账户的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和装订成册的票据必须按年度归档。11、费用账户账簿、印鉴、票据等必须建立完善的交接制度,并按照规定监交人和交接双方在交接清单上签字。二、分公司费用账户的管理及监督总公司对各单位费用账户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并对分公司费用账户的月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不按本制度执行的单位将视情节给予处罚。

三、分公司费用账户的适用范围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分公司费用账户是为了分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费用支出的需要而设置的,分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必须依法依规管理和使用费用账户,除总公司按照分公司正常费用开支报账金额拨付的款项、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外,其他所有收入必须交存总公司收入帐户。

四、分公司收入的上缴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分公司的营业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补贴收入、利息收入等款项须及时交存总公司指定收入账户。

五、利润分成一、分公司按自身销售利润(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后的利润)计算的40%上缴总公司,作为总公司的管理费,但营业税金及附加由总公司负担。分公司负担所辖员工的各项工资、福利、保险等费用开支以及企业应负担的其他税费。二、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即所有营业收入全部上交总公司,由总公司负担分公司的所有费用支出,分公司按营业收入的6-10%提取总经理基金,用于分公司费用及员工奖励开支,年终按实现利润的10-15%提取总经理工资奖励。三、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总公司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分公司所有营业收入全部上交总公司,总公司按照核准的预算金额按月下拨分公司预算费用至分公司费用账户,年终分公司按利润的10-20%提取总经理经理基金。

年月日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成都网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xx区路42号 联系人: 电话:

速递易系统为乙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24小时便民自助服务系统,为了在甲方的物业内为用户提供更加快捷、安全的便民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速递易系统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一、合作内容:

1、甲方允许乙方在其具有管理权或产权的物业内(具体位于 ,以下简称“该物业”)安装、运行速递易系统,为该物业的用户提供24小时便民自助服务,更好地提升该物业的服务品质,提高工作效能,降低管理成本。

2、速递易系统的运输、安装由乙方负责具体实施,甲方应在能力范围内积极协助配合,确保乙方有关工作人员能够及时、顺利进入该物业并提供免费临时停放装卸车位。

3、速递易系统合作经营所需的培训、维护、维修、升级等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在能力范围内积极协助配合,若发现故障、损坏的应及时通知乙方。

4、保障速递易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照明、持续稳定的单相三线制电源、做电所需的材料及人工等)由甲方负责提供。

5、速递易系统在该物业开展业务所需的批准或登记、备案手续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在能力范围内积极协助配合。

6、在速递易启用天后,乙方可根据速递易的使用情况,向使用者收取使用或超期占用费,以提高速递易的使用率,让更多该物业内的用户都能享受到速递易所带来的便捷服务。

二、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作期满后如果甲乙双方主体未发生变化(乙方主体发生重大变化或甲方不再管理本协议约定的物业),则本合作期限自动续约 年。

三、合作分成:

出由乙方负责,扣除相关运营费用后产生的利润由甲乙双方按照 : 的比例进行分配。

2、合作经营的利润每年度核算一次,由乙方提供经营数据并核算,并交给甲方书面确认。对于初期仅开展基础业务产生的不含税收入,乙方暂不考虑设备投入、日常运营维护人员成本等费用,仅扣除最基本的电费(按照 元/ 度计算)、网络流量费(按照 元/ 月计算)和短信通信费(按照 元/条计算)等费用后计算利润。如开展其他增值业务后,利润计算方式为:上条约定的各项分成业务所有不含税收入扣除为取得该收入的合理成本费用后再按比例分配。

3、甲方的合作经营分成款将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支付日期为合作经营满一年后,在乙方收到甲方开具的正规发票(内容为综合管理费)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以后年度的支付日期以此类推。

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甲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5、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

名称:成都网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xx区仁和街39号1栋1层1号 

开户行及账号:农业银行成都清江分理处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承诺在合作期限内对该物业有实际的产权或管理权,可有效履行本协议。

2、甲方承诺乙方是唯一可以在该物业内安装自助配送、收发、支付便民或者类似服务设施、设备的公司。

3、在本合作期限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改变该物业内速递易系统的安装位置。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利用安装于该物业的速递易系统开展单方面的收费或经营、使用行为,不得开启该物业内的速递易系统或在其内外部张贴标识、进行悬挂、搭建附属设施设备,对速递易系统进行任何破坏等。

4、在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安保部门或相关部门,将速递易系统纳入其安保巡更范围之内,确保速递易系统不会受到人为、暴力破坏。

5、甲方应对因签订、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乙方商业秘密予以保密。由于甲方泄露乙方商业秘密导致乙方利益受损的,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6、合作期限内,如甲方对该物业的管理权发生变更,应提前9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与新管理方就合作善后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在收到乙方书面确认的情况下,将其在本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义务转移给下一个管理单位或产权方。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该物业内的速递易系统及乙方出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属于乙方所有,在合作期满或本协议提前终止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收回所有速递易系统及其能够拆除的基础设施。

2、乙方将运用速递易系统向该物业内的用户提供24小时便民自助配送及收发服务,并且乙方可以利用速递易系统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增值业务,乙方承诺其开展的业务不影响该物业内住户的正常生活秩序。

3、乙方及乙方合作伙伴的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需要进入该物业内的速递易安装区域的,甲方应予放行;同时,乙方及乙方合作伙伴的工作人员进入该物业时应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

六、协议的变更、中止、解除与违约责任:

1、若遇不可抗力情形,使得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合作任一方可立即书面通知另外一方,本协议即中止,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本协议自动恢复履行。

2、若遇国家政策影响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3、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应提前90天书面通知另外一方,并阐明理由,经双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对本协议及其附件进行变更、中止或解除。

4、一方擅自变更、中止或解除本协议而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对方合作期内预期经营所得的损失与合作约定的总金额。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甲乙双方都同意将争议交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八、其他:

1、合作期(包括自动续约期)满后,若甲方允许继续在该物业内投放使用类似速递易系统,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签约权。双方可在合作期限结束前的90天内就续约事宜进行协商。若双方决定续约,则应订立新协议。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生效后,如对于本协议条款做出修订,则该新条款有优先于原条款的效力。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都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

分成合作协议书篇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乙方代表:

本着互惠互利共赢的原则,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就广西桂林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xxx及利润分配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2设备和软件安装调试并可以正式使用后,乙方应按照价格条款订制智能卡并缴纳智能卡的费用。

1.3在合作期内,甲方不得无故撤走所有设备,否则乙方有权扣留所有硬件设备;

1.4在合作期内,乙方不得无故终止合作,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所有硬件设备,乙方须向甲方赔偿当年限至合同结束日期所交费用的百分之二十五(人数按当在校人数为准);在合作期内,乙方不能使用第三方提供的智能卡,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所有硬件设备,并终止合作。

2、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免费提供系统设备(不含智能接送卡)和软件;负责培训乙方指定的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

2.2按照乙方的要求,甲方在指定的位置安装设备;

2.3智能卡按照乙方要求的款式和数量制作,乙方需提前8个工作日下订单,甲方确定后安排生产,确认无误后交付甲方使用。

本合同的合作期限为五年,以下为双方的利润分配方式

1、第一年甲方需将乙方所收取合作项目费用的百分之二十给予乙方作为项目利润

2、第二年甲方需将乙方所收取合作项目费用的百分之三十给予乙方作为项目利润

3、第三年至该合同结束

备注:第三年限起至合同失效,两方利润皆按当年限使用情况分配;在合作过程中,设备有更新,自新设备使用起至合作结束,利润分配方式从“利润分配方式第一条”开始实行。

1、在本协议签订前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其他协议一概废除。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补充和修改的内容由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在幼儿园接送安全系统使用起有效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

分成合作协议书篇三

甲方:

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决定互相信任,在供材料方面达成合作,并签订佣金协议,双方约定如下:甲方给乙方提供材料供货信息,并协助乙方成功签订供货合同。如能达成交易,根据实际情况,经甲方介绍,在甲乙方方签订佣金协议基础上,由采购方直接与乙方签订供销合同,甲乙双方保证严格执行佣金协议。佣金费率为:每吨成品钢材元;佣金支付方式为:现金项目合同供货成品钢材吨,应付佣金元。

第一条甲方主要责任是为乙方寻找、介绍合适的项目,力争促成乙方与采购方供货成交;诚实守信,保守乙方和采购方的'商业秘密;为乙方和采购方订立、履行合同提供约定的服务。

第二条乙方应按甲方的具体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做好配合工作。

第三条乙方不得任意变更主张,致使甲方徒劳和丧失信誉。若有此情发生,甲方须消除影响,恢复信誉,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不低于总合同金额的1‰)中介佣金协议书中介佣金协议书。

第四条乙方支付甲方中介服务费时间,乙方与采购方谈判成功,签订协议第二天,乙方支付甲方一万吨的佣金,以后每供货完成一万吨应按比例支付一次佣金。(农村山林合作协议书)

第五条双方须遵守职业道德,甲方履约落实合作后,乙方无履约能力,给甲方和采购方造成经济、信誉损失的,应由乙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六条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终止履行,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第七条任何一方违反有关条款,违约方应赔偿遵约方损失。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分成合作协议书篇四

甲方:

乙方:

速递易系统为乙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24小时便民自助服务系统,为了在甲方的物业内为用户提供更加快捷、安全的便民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速递易系统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一、合作内容:

1、甲方允许乙方在其具有管理权或产权的物业内(具体位于 ,以下简称“该物业”)安装、运行速递易系统,为该物业的用户提供24小时便民自助服务,更好地提升该物业的服务品质,提高工作效能,降低管理成本。

2、速递易系统的运输、安装由乙方负责具体实施,甲方应在能力范围内积极协助配合,确保乙方有关工作人员能够及时、顺利进入该物业并提供免费临时停放装卸车位。

3、速递易系统合作经营所需的培训、维护、维修、升级等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在能力范围内积极协助配合,若发现故障、损坏的应及时通知乙方。

4、保障速递易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照明、持续稳定的单相三线制电源、做电所需的材料及人工等)由甲方负责提供。

5、速递易系统在该物业开展业务所需的批准或登记、备案手续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在能力范围内积极协助配合。

6、在速递易启用天后,乙方可根据速递易的使用情况,向使用者收取使用或超期占用费,以提高速递易的使用率,让更多该物业内的用户都能享受到速递易所带来的便捷服务。

二、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作期满后如果甲乙双方主体未发生变化(乙方主体发生重大变化或甲方不再管理本协议约定的物业),则本合作期限自动续约 年。

三、合作分成:

出由乙方负责,扣除相关运营费用后产生的利润由甲乙双方按照 : 的比例进行分配。

2、合作经营的利润每年度核算一次,由乙方提供经营数据并核算,并交给甲方书面确认。对于初期仅开展基础业务产生的不含税收入,乙方暂不考虑设备投入、日常运营维护人员成本等费用,仅扣除最基本的电费(按照 元/ 度计算)、网络流量费(按照 元/ 月计算)和短信通信费(按照 元/条计算)等费用后计算利润。如开展其他增值业务后,利润计算方式为:上条约定的各项分成业务所有不含税收入扣除为取得该收入的合理成本费用后再按比例分配。

3、甲方的合作经营分成款将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支付日期为合作经营满一年后,在乙方收到甲方开具的正规发票(内容为综合管理费)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以后年度的支付日期以此类推。

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甲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5、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

名称:成都xx网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xx区仁和街39号1栋1层1号

开户行及账号:农业银行成都清江分理处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承诺在合作期限内对该物业有实际的产权或管理权,可有效履行本协议。

2、甲方承诺乙方是唯一可以在该物业内安装自助配送、收发、支付便民或者类似服务设施、设备的公司。

3、在本合作期限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改变该物业内速递易系统的安装位置。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利用安装于该物业的速递易系统开展单方面的收费或经营、使用行为,不得开启该物业内的速递易系统或在其内外部张贴标识、进行悬挂、搭建附属设施设备,对速递易系统进行任何破坏等。

4、在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安保部门或相关部门,将速递易系统纳入其安保巡更范围之内,确保速递易系统不会受到人为、暴力破坏。

5、甲方应对因签订、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乙方商业秘密予以保密。由于甲方泄露乙方商业秘密导致乙方利益受损的,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6、合作期限内,如甲方对该物业的管理权发生变更,应提前9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与新管理方就合作善后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在收到乙方书面确认的情况下,将其在本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义务转移给下一个管理单位或产权方。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该物业内的速递易系统及乙方出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属于乙方所有,在合作期满或本协议提前终止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收回所有速递易系统及其能够拆除的基础设施。

2、乙方将运用速递易系统向该物业内的用户提供24小时便民自助配送及收发服务,并且乙方可以利用速递易系统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增值业务,乙方承诺其开展的业务不影响该物业内住户的.正常生活秩序。

3、乙方及乙方合作伙伴的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需要进入该物业内的速递易安装区域的,甲方应予放行;同时,乙方及乙方合作伙伴的工作人员进入该物业时应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

六、协议的变更、中止、解除与违约责任:

1、若遇不可抗力情形,使得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合作任一方可立即书面通知另外一方,本协议即中止,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本协议自动恢复履行。

2、若遇国家政策影响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3、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应提前90天书面通知另外一方,并阐明理由,经双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对本协议及其附件进行变更、中止或解除。

4、一方擅自变更、中止或解除本协议而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对方合作期内预期经营所得的损失与合作约定的总金额。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甲乙双方都同意将争议交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八、其他:

1、合作期(包括自动续约期)满后,若甲方允许继续在该物业内投放使用类似速递易系统,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签约权。双方可在合作期限结束前的90天内就续约事宜进行协商。若双方决定续约,则应订立新协议。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生效后,如对于本协议条款做出修订,则该新条款有优先于原条款的效力。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都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分成合作协议书篇五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成都网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xx区路42号 联系人: 电话:

速递易系统为乙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24小时便民自助服务系统,为了在甲方的物业内为用户提供更加快捷、安全的便民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速递易系统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一、合作内容:

1、甲方允许乙方在其具有管理权或产权的物业内(具体位于 ,以下简称“该物业”)安装、运行速递易系统,为该物业的用户提供24小时便民自助服务,更好地提升该物业的服务品质,提高工作效能,降低管理成本。

2、速递易系统的运输、安装由乙方负责具体实施,甲方应在能力范围内积极协助配合,确保乙方有关工作人员能够及时、顺利进入该物业并提供免费临时停放装卸车位。

3、速递易系统合作经营所需的培训、维护、维修、升级等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在能力范围内积极协助配合,若发现故障、损坏的应及时通知乙方。

4、保障速递易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照明、持续稳定的单相三线制电源、做电所需的材料及人工等)由甲方负责提供。

5、速递易系统在该物业开展业务所需的批准或登记、备案手续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在能力范围内积极协助配合。

6、在速递易启用天后,乙方可根据速递易的使用情况,向使用者收取使用或超期占用费,以提高速递易的使用率,让更多该物业内的用户都能享受到速递易所带来的便捷服务。

二、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作期满后如果甲乙双方主体未发生变化(乙方主体发生重大变化或甲方不再管理本协议约定的物业),则本合作期限自动续约 年。

三、合作分成:

出由乙方负责,扣除相关运营费用后产生的利润由甲乙双方按照 : 的比例进行分配。

2、合作经营的利润每年度核算一次,由乙方提供经营数据并核算,并交给甲方书面确认。对于初期仅开展基础业务产生的不含税收入,乙方暂不考虑设备投入、日常运营维护人员成本等费用,仅扣除最基本的电费(按照 元/ 度计算)、网络流量费(按照 元/ 月计算)和短信通信费(按照 元/条计算)等费用后计算利润。如开展其他增值业务后,利润计算方式为:上条约定的各项分成业务所有不含税收入扣除为取得该收入的合理成本费用后再按比例分配。

3、甲方的合作经营分成款将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支付日期为合作经营满一年后,在乙方收到甲方开具的正规发票(内容为综合管理费)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以后年度的支付日期以此类推。

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甲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5、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

名称:成都网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xx区仁和街39号1栋1层1号 

开户行及账号:农业银行成都清江分理处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承诺在合作期限内对该物业有实际的产权或管理权,可有效履行本协议。

2、甲方承诺乙方是唯一可以在该物业内安装自助配送、收发、支付便民或者类似服务设施、设备的公司。

3、在本合作期限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改变该物业内速递易系统的安装位置。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利用安装于该物业的速递易系统开展单方面的收费或经营、使用行为,不得开启该物业内的速递易系统或在其内外部张贴标识、进行悬挂、搭建附属设施设备,对速递易系统进行任何破坏等。

4、在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安保部门或相关部门,将速递易系统纳入其安保巡更范围之内,确保速递易系统不会受到人为、暴力破坏。

5、甲方应对因签订、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乙方商业秘密予以保密。由于甲方泄露乙方商业秘密导致乙方利益受损的,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6、合作期限内,如甲方对该物业的管理权发生变更,应提前9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与新管理方就合作善后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在收到乙方书面确认的情况下,将其在本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义务转移给下一个管理单位或产权方。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该物业内的速递易系统及乙方出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属于乙方所有,在合作期满或本协议提前终止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收回所有速递易系统及其能够拆除的基础设施。

2、乙方将运用速递易系统向该物业内的用户提供24小时便民自助配送及收发服务,并且乙方可以利用速递易系统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增值业务,乙方承诺其开展的业务不影响该物业内住户的正常生活秩序。

3、乙方及乙方合作伙伴的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需要进入该物业内的速递易安装区域的,甲方应予放行;同时,乙方及乙方合作伙伴的工作人员进入该物业时应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

六、协议的变更、中止、解除与违约责任:

1、若遇不可抗力情形,使得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合作任一方可立即书面通知另外一方,本协议即中止,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本协议自动恢复履行。

2、若遇国家政策影响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3、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应提前90天书面通知另外一方,并阐明理由,经双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对本协议及其附件进行变更、中止或解除。

4、一方擅自变更、中止或解除本协议而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对方合作期内预期经营所得的损失与合作约定的总金额。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甲乙双方都同意将争议交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八、其他:

1、合作期(包括自动续约期)满后,若甲方允许继续在该物业内投放使用类似速递易系统,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签约权。双方可在合作期限结束前的90天内就续约事宜进行协商。若双方决定续约,则应订立新协议。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生效后,如对于本协议条款做出修订,则该新条款有优先于原条款的效力。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都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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