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技术合同的开票内容篇一
项目名称:
(甲方):委托方
(乙方): 受委托方
(丙方):保证方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制
说 明 本合同书用打字或钢笔填写,一式六份。要求文字准确、严谨,字迹清晰易辩。
一、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和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顺利完成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计划项目,特订立本合同。
二、各方以求实和审慎的态度,对合同各项条款细致地进行审核协商,承诺对签定合同的各项内容条款不作任意变化,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各方权利义务
甲方
根据省科技厅计划项目要求,审查乙方提交的合同文本中各项内容要求的义务,对不符合要求的内容,有权提出更正。
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给乙方项目经费,并负责向乙方回收合同约定的还款。
监督、检查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和协调有关实施本合同事宜,对拒绝检查,未按时提交执行情况报告,或违反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和挪用经费造成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可停止拨款,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向乙方要求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
对合同执行过程中需修改或变更合同条款内容的项目,要及时核实提出意见,修改计划内容和变更合同。
对完成合同技术指标的项目,组织验收工作。
乙方
按照合同的约定,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并合理安排和使用经费,按时向甲方偿还合同规定的经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提供半年和年度合同执行情况报告、经费使用情况等统计报表。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修改或变更合同内容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甲方第四款的规定处理。对于未及时通知甲方或自行变更合同内容的,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按合同规定指标完成后,应及时整理和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验收所需的完整技术资料。
丙方
负责保证监督乙方全面履行项目合同的各类条款,并配合甲方对乙方检查履行合同工作。
对于乙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负责追偿后向甲方偿还。
该项目甲方以______形式资助乙方______万元人民币。
还款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甲乙丙各方一致同意,本项目完成的总体目标及经济、技术指标是:
1、总体目标: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实现总投资______万元。本项目完成时企业达到年生产能力______,企业资产规模达到______,就业人数达______人,并通过甲方的项目验收。
2、经济指标:到______年v月实现年销售收入______万元,年交税总额______万元,年净利润总额______万元,年创汇______万美元。
技术指标:项目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
项目产品达到的质量标准
企业通过的质量认证体系
项目产品执行的质量标准
项目通过的国家相关行业许可证
五、甲乙丙各方确认,本项目实施阶段目标是:
1、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 2、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 3、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 4、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
六、甲方拨款计划及乙方的配套资金到位进度:
甲方拨款资金乙方配套资金
1、______年______月数额甲方(),乙方()
2、______年______月数额甲方(),乙方()
3、______年______月数额甲方(),乙方()
4、______年______月数额甲方(),乙方()
七、甲乙丙各方确认,除甲方首次拨款外的剩余资金,将视项目进展情况,再行决定拨付金额及时间。
八、甲乙丙各方确认,甲方拨付资金用于以下方面:
技术合同的开票内容篇二
受让方: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关键技术(以下称“cdma20xx”或技术成果)系经过转让方长时间的开发和实际项目的应用,技术上已完全成熟并得到特种行业用户的肯定,且具有广大的市场前景。
鉴于受让方在市场开拓方面的完整商务能力,为更好地将成果应用于社会和行业用户,转让方愿意将该项技术成果转让给受让方,且受让方同意接受该技术成果。现本合同双方经过详细磋商,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技术成果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第三代cdma20xx移动通信基站射频子系统及cdma20xx移动通信系统基站线性化放大器关键技术(以下称“cdma20xx”或技术成果)是指: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第三代cdma20xx移动通信基站射频子系统及cdma20xx移动通信系统基站线性化放大器关键技术的软件(组件)、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cdma20xx”后继开发技术成果是指:包括但不限于现有cdma20xx技术的后续开发及相关的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cdma20xx”关联技术成果及其后继开发技术成果是指:与现有cdma20xx技术有关的其他技术成果及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及在此基础上的后继开发及相关的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
2.转让方于本合同生效日将本合同所涉技术成果独家转让与受让方。于该转让日起,受让方拥有技术成果的所有权,但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权益除外。
技术成果的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在技术成果的相关权利保护期内下列各项权利:
(1)使用权,即以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技术成果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技术成果的权利;
(4)其它法律、法规规定所享有的权利。
3.转让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将所转让的技术成果全部内容的详尽资料交付于受让方。
(1)该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
(2)转让方提交的上述技术资料,应使本行业内具有普通技术水平的专业人员能够理解,并能够在此基础上对软件进行修改、维护和再开发。
(3)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交上述技术资料后,不得继续保留载有该软件任何实质部分的任何载体。
(4)该等资料应确保受让方能够便利地使用、享有、行使本合同第1条所述的技术成果及相关权利。
4.转让方声明并保证在本合同技术成果转让前
(1)所转让的技术成果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属于其所有,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3)转让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并未将技术成果以任何方式许可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使用或获得利益。
(4)除在本合同签订前已购得该技术成果的合法权利人外(如有)(以转让方提供给受让方的权利人名单为限),转让方并未将技术成果以任何方式许可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使用或获得利益。
(5)转让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是完整、正确、清晰的并保证及时交付。
5.转让方声明并保证在本合同技术成果转让后:
(1)非经受让方书面同意,转让方不以任何方式使用技术成果、授权他人使用技术成果、为他人非法使用技术成果提供任何条件。
(2)转让方应保证技术成果/著作的开发者和转让方及其具有雇佣关系的人员(以下合称雇员)和转让方的关联企业不使用、不许可他人使用技术成果、不为他人非法使用技术成果提供任何条件。如前述雇员或其关联企业有前列任何行为,转让方应就上述该等行为对受让方直接承担责任。
按本合同约定的转让金额在约定的付款时间内,全额支付给转让方。
7.转让方应就cdma20xx的关联技术给予受让方优先选择权,在同等条件下,受让方有优先购买权。
8.受让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费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9.合同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全额转让费1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违约方并应赔偿不足部分。
转让方未按第3条的要求向受让方提供资料,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改正;至改正之日止,每逾期一日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支付相当于全额转让费0.2‰的延期转让违约金。
10.合同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除执行上述第9条之约定外,并应返还从合同对方取得的的财产:
(1)转让方违反第4条任何一项;
(2)未能履行前述第3、6条之约定;
(3)发生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1.转让方应按受让方要求提供技术成果的技术培训、辅导等相关服务,直至受让方能够独立、正确地使用该技术成果。
12.因技术成果转让所需缴纳的有关费用,依法由各方承担。
13.本合同生效后,受让方基于本合同所涉之技术成果的后继开发、改进等技术成果的著作权及相关权利归受让方享有。
14.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提供之文件/资料作为本合同之附件,构成本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15.未尽事宜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16.因履行本合同而致之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人民法院裁决。
17.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由合同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盖章):_________受让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
技术合同的开票内容篇三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 根据甲方企业生产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安排,从事爆破工作。
二、 根据工作岗位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甲方应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和防护设施。
三、 甲方依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乙方工资水平按保底月薪人民币1500元计,按月结。另按出勤奖(到工地现场)每天人民币200元计,出勤奖至年底统一结算;安全考核奖按出勤天数每天100元计,若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年底统一结算。乙方自行缴纳社会保,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四、 甲方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有权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有关法规、政策,对职工实施奖励、处分、经济处罚。
五、 乙方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履行义务,服从甲方的管理,听从指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爆破任务。乙方必须主动自觉参加上级的技能培训并一次过关,技能培训费用由甲方负责,如单方毁约,所有费有由单方支付。
他人替代作业。一经上级主管部门查实,承担经济处罚和法律责任。若因乙方未按正规流程操作,造成人员致伤、致残的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有事必须请假,严格遵守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
七、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国家的民爆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做好放爆前、中、后的安全工作,保证爆破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不准酒后施爆,不准为不具备使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承担放爆作业,为亲朋好友私买、私借爆破器材。爆破结合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清退回库。凡因违规使用爆破材料造成的严重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经济处罚和法律责任。爆破后确保完全安全,再清理现场,发现有残炮、瞎炮的及时处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申请劳动仲裁。
九、合同期从20xx年10月1日起至20xx年10月1日止。乙方将相关执业证书(可用年检过关的工程技术人员证)改签到甲方后,本合同生效。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做优先考虑与甲方继签。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相关部门备案一份。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代表:
20xx年9月8日
技术合同的开票内容篇四
甲 方:
乙 方: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日 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人民医院新住院楼弱电系统工程施工,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施工材料清单(见附件)
二、施工内容、方式和要求
乙方为甲方完成**人民医院新住院楼弱电系统工程。
如果管线不通甲方要协调土建方协助开通。
乙方只负责住院部大楼弱电系统工程的布线,负责端接模块的安装及设备材料的提供。
工程建设中,乙方在允许的范围内因施工需要而破坏甲方的建筑物及设施,如需复原,费用由甲方负责。
三、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甲方应配合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如工具间、电源等),并配合乙方做好安装和调试工作。
甲方免费提供施工过程中必须的水、电及工具间等施工资源。
甲方免费提供食宿。
四、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乙方要在规定时间之内完成现场施工;乙方要派专职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安装系统。
五、验收标准和方式
1、 验收时间
乙方完成整个项目以后甲方就应组织人员验收,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验收。
2、 验收内容
按材料清单中设备器材和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验收时,乙方向甲方提供使用布线图等相关技术资料。
3、 验收方式
由双方技术人员及监理方共同参加验收。
六、合同价格及其支付方式
1、本项目合同价格总额为:**人民币。
注:合同总金额按实际布线站点结算。
2、支付方式
乙方施工完成,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乙方全部合同款。
七、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
1、合同取消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一方提出取消合同,违约方将支付合同总额10%违约金。
2、其它违约
1、如乙方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工,则每周按合同额的0.5%付给甲方违约金。
2、如甲方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相应合同款,则每周按合同额0.5%付给乙方违约金。
3、如乙方完成整个系统工程后甲方不组织验收的,则每周按合同额0.5%付给乙方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5%。
如甲、乙双方任一方有以上1、2、3条以外的其他违约行为,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有关规定执行。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任何一方出现问题,双方应本着合作的精神、尽一切努力协商解决。反复协商仍不能解决,可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部门或相关部分仲裁。仲裁结果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
九、其它
1、合同变更与未尽事宜
合同内容的变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同时须得到甲乙双方的认可。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本合同未规定的情况或事宜,双方本着互相理解、友好协商的原则处理。并以文字方式作为合同附件处理。
2、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而使买卖双方难以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按国际惯例免除违约责任,但是责任方应在尽短的时间内通知对方,并出具有关部门的文字依据(不可抗力按国际惯例界定)。
3、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技术合同的开票内容篇五
第一条 为了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加强技术市场管理,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贯彻落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申请认定登记。
第三条 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记工作。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通过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加强对技术市场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并进行相关的技术市场统计和分析工作。
第五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净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奖励和报酬,给予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应当申请对相关的技术合同进行认定登记,并依照有关规定提取奖金和报酬。
第六条 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第七条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持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八条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一次登记制度。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以及技术培训合同的培训人、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人,应当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
第九条 当事人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合同文本可以采用由科学技术部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其他书面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采用口头形式订立技术合同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第十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进行审查,认为合同内容不完整或者有关附件不齐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
第十一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使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规范名称,完整准确地表达合同内容。使用其他名称或者所表述内容在认定合同性质上引起混乱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退回当事人补正。
第十二条 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以当事人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为依据,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如实反映技术交易的实际情况。当事人在合同文本中作虚假表示,骗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应当对其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认定。其主要事项是:
(一)是否属于技术合同;
(二)分类登记;
(三)核定技术性收入。
第十四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认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认定登记事项。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认定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应当分类登记和存档,向当事人发给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并载明经核定的技术性收入额。对认定为非技术合同或者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应当不予登记,并在合同文本上注明“未予登记”字样,退还当事人。
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保守国家秘密。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义务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保守有关技术秘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七条 财政、税务等机关在审核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申请时,认为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认定有误的,可以要求原技术合同登记机构重新认定。财政、税务等机关对重新认定的技术合同仍认为认定有误的,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申请不予审批。
第十八条 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转让或者解除,以及被有关机关撤销、宣布无效时,应当向原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变更登记的,应当重新核定技术性收入;注销登记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财政、税务机关。
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和登记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技术合同登记岗位责任制,加强对技术合同登记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保证技术合同登记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
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所需经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对于订立假技术合同或者以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取得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查处。涉及偷税的,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违反国家财务制度的,由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在认定登记工作中,发现当事人有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通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进行监督处理。
第二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发现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管理混乱、统计失实、违规登记的,应当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顿,并可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泄露技术合同约定的技术秘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7月6日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