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执法中队月工作总结 综合执法中队工作计划(汇总5篇)

时间:2023-09-14 18:41:45 作者:飞雪 最新执法中队月工作总结 综合执法中队工作计划(汇总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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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中队月工作总结 综合执法中队工作计划篇一

以党的xxx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执法活动为纽带,突出主题,抓住重点,采取日常监管与集中执法相结合,大力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促进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保障全市煤炭(石墨)生产经营秩序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1、通过排查隐患,遏制事故,促进全市煤炭(石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通过执法检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

3、通过活动开展,强化自身建设,提升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

三、编制依据

1、全市保留合法煤矿、石墨矿、煤炭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

2、市煤炭局行政执法工作力量、装备情况。

3、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见附表一)。

1、执法工作日的确定:全年共52周,其中春节煤矿停产放假3周、复工复产验收2周、国庆放假1周,可安排执法46周;每周中制订预案和学习1天,内务处理1天,上级安排其他工作1天,用于监管执法时间为2天。全年可用执法工作日为92天。

2、执法矿次的确定:按每个执法工作日监管执法1矿次计算,全年可安排执法检查92矿次。其中:一季度8周(春节放假及复工复产验收5周),计划16矿次;二季度13周,计划26矿次;三季度13周,计划26矿次;四季度12周(国庆放假1周),计划24矿次。

五、执法活动安排

1、重点监管执法:以上年度事故矿井、瓦斯水患等自然灾害较重矿井、安全管理基础较薄弱矿井作为重点监管矿井(共确定40处,见附表二),以“一通三防”、防治水、瓦斯治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内容,以联合执法检查为主要执法形式,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行动。

2、专项监管执法:根据煤矿的生产特点及时段特征,主要开展包括“一通三防”、安全培训、机电运输、防治水、瓦斯治理、石墨矿安全管理、煤炭经营等方面的专项执法行动,检查中以专项检查内容为重点,兼顾检查安全生产其他环节,每月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具体见附表三)。

3、定期监管执法:在复工复产前、汛期前及“两节两会”期间开展定期监管执法,以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领导入井带班、隐患排查治理、值班值宿等制度落实执行情况为主要内容,以督查、突击检查为主要执法形式,在月监管执法计划中给予安排。

六、措施要求

执法中队月工作总结 综合执法中队工作计划篇二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效率,根据《xxx安全生产法》、《湖南生活上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红旗路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20xx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安全xxx和区委、区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全面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效能,为实现红旗路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工作目标:通过“年有计划、季有方案、月有分析、日有记录”,推进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法定义务,加强安全管理,依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以指标控制为核心,执法检查计划执行率达到100%;各类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二级以上事故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率达到100%。按时完成上级安排部署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力争本辖区无生产安全死亡人数,促进街道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主要任务:通过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监管责任,切实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运行机制。

1.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本辖区内高危行业和较大危险行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查,根据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特殊时段和季节特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2.依法对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区实施安全生产督查。督查的主要方式有安全生产履职督查,组织开展各类联合检查或对监管单位进行定期、随机抽查。

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4号令)、《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大祥区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等文件。

红旗路街道20xx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进行编制,着重强化执法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前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注重将执法计划与地区安全生产实际相结合,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相结合。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监管”的原则,依法对本辖区内高危行业和较大危险行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其中,根据职权法定原则,区域性、规模性原则,延续性原则,以及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原则,确定重点单位13家、一般单位74家、其他检查单位不少于100家,督查社区5家。全年预计检查单位不少于300家。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8. 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4.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情况;

16.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7.其它有关生产安全检查的事项。

执法检查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抽查等形式,通过台账资料检查、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等方式开展。

执法检查应不少于2名检查人员,并视情组织专家参与检查。执法检查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记录在相关法律文书或表式中,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1.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发出责令整改指令书,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治理,并在规定时间里组织复查,依法发出复查意见书,核实整改落实情况,形成闭环。

2.对短时间无法整改的事故隐患,应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规定进行整改。

3.发现应由其他监管部门进行处理的事故隐患,应当登记建档,并于5日内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4.发现一级事故隐患,应当登记建档并及时以函告或挂号信形式报送区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5.检查中形成的相关材料应登记建档并做好归档工作。

(1)执法检查主要分为三类,即日常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和联合执法检查。

(2)日常执法检查应加强检查力度和频次。对重点单位每年检查不少于4次;对一般单位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对其他检查单位检查不少于1次。

1-2月:重点突出冬季火患、春节前夕、职业危害。

2-3月:重点突出春节、“两会”期间、招工高峰时期“三级安全教育”。

4-6月:重点突出梅雨季节安全用电,有限空间作业、危险建筑物安全。

7-9月:重点突出高温时段易燃易爆、用电、汛期安全。

9-10月:重点突出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

(4)根据街道实际,每年组织开展联合检查不少于4次。

对确定的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和其他检查单位开展日常执法检查。

(1)检查范围:重点单位33家、一般单位234家、其他检查单位180家。

(2)检查重点:见本计划第五项第(一)款“执法检查主要内容”。

根据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特殊时段和季节特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检查范围:涉及危化品使用单位及事故多发易发领域。

检查重点: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设备检维修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动火作业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技术检验的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应急救援器材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检查范围:重型装备、机械制造等露天作业多、用电量大的部分行业。

检查重点: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专职电工配备及持证情况、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漏电保护装置使用情况、自备电源装置使用情况、防误操作装置配备情况等。

检查单位:新进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行业。

检查重点:建立和实施安全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情况;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含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转岗前从业人员培训情况;农民工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建立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培训考核情况等。

检查单位: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以及20xx年以来新发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单位。

检查重点: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救援预案,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工作场所公告栏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等。

检查范围:燃气管道、污水池等有限空间及压力容器等密闭设备的生产经营单位。

检查重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通风、检测设备和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警示标志设置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等。

检查范围:三年内发生死亡事故和连续发生重伤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检查重点: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等。

(一)指导、督促社区完成检查计划编制、备案及统计分析工作,并加强对社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履职督查和目标考核。

(二)做好本辖区的安全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查处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善后工作。

(三)按照区政府的要求,积极组织或参与区安全监管、建设交通、质量技监、消防等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联合行动,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专项执法。

(四)根据本区安全标准化建设推进计划,组织开展本辖区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

(五)认真做好各项执法工作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及时将执法检查内容和信息上报区安监局,落实执法信息报送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全面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安全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思想,严格按照编制办法的要求和程序,认真做好执法计划的编制、审批和备案工作。要加大对执法工作计划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保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突出执法重点。要以危险化学品、轻工、职业卫生和施工工地等行业为执法重点,将执法检查与开展专项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等检查活动相结合,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规范安全生产秩序。

(三)规范执法程序。要加强对检查人员的学习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检查人员的安全生产业务知识和水平。认真做好执法工作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促进执法工作计划的全面实施。

(四)严格责任落实。要加强执法监督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全面提升执法质量,确保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落实到位。

执法中队月工作总结 综合执法中队工作计划篇三

乡镇城镇管理行政执法中队,在镇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环境综合整治的总体目标,以营造环境优美为重点,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大对博沂路、博草线(***段),口南路整治力度,有效提升***镇的整体形象,为积极打造“有机农业镇、生态旅游镇、和谐新城镇”保驾护航。

一、工作开展情况

1、立面整治。实施沿街立面饰面整治,为沿街建筑整容。按照统一设计、统一材料、统一标准的要求,城管人员严把质量及标准关,包村人员大力协调,村主要领导专人负责,镇主要领导多次亲临现场指导,按照镇党委政府要求,重点对口南路、**至**路两侧建筑立面饰面整治,新增粉刷墙面面积近2万平方米,投入资金10万余元。使建筑墙体旧貌换新颜,展现出生态旅游镇的靓丽新姿。

2、加大对违规建设、废旧收购点的整治。为进一步提升***镇的整体形象,对沿路两侧商户乱搭乱建、乱摆乱放,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对辖区内主干道两侧各经营业户、村民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形成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氛围,发现一处,清理一处,加强巡查力度,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

3、户外广告整治。今年以来按照要求共开展近20余次规范广告,牌匾活动,对镇内广告、牌匾、横幅进行集中清理,拆除违规广告、横幅等,有效治理乱放招牌、乱挂横幅现象。及时清理在沿路墙体上书写的各种小广告、乱涂乱画等,打电话联系当事人并向其宣传我镇环境整治的规定,严禁在镇辖区内墙体上乱涂乱画。

4、路灯管理。按照农村“四化”工程的号召,镇党委、政府在***路公里的道路上新安装路灯110盏,执法中队在深入摸底、与沿路各村签订协议书后,提出可行性规划,执法中队全力靠上,认真负责、全力监督路灯安装工作。现我镇共安装路灯890盏。路灯亮化工程的实施,进一步方便当地百姓出行。统一调试后,交由各村按照签订协议进行管理,镇城管执法中队按照季节统一规定合理的开闭时间;抓好路灯的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安装公司维修。做好路灯日常巡查,因交通事故导致灯杆受损,与肇事方交涉问题,制止利用路灯杆张贴小广告及乱搭乱拉现象。

5、整治占道经营,集贸市场。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省级道路两侧50米内不允许存在集贸市场的要求,为有效制止镇范围内店外经营、乱设摊点现象,通过发放明白纸、倡议书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引导管理工作,杜绝店外经营,门前垃圾乱扔现象。

重点整治集贸市场占路经营问题,今年的重点工作是综合治理下庄集贸市场,分两步走:第一步是控制在墙内摆设摊点,村上投入资金整理了集市,集市这天城管队员靠上做商贩工作,与岳庄交警中队联合进行疏导,禁止出现占路经营现象,经过近三个月来工作发现效果不明显,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第二步是集市迁至桥对岸,整理道路或架设过河桥涵,址已选好,下一步协调各相关领导、单位早日平整场地,消除这一安全隐患。治理好下庄集贸市场为下一步治理南***、***、北***村集市打基础。

二、工作打算

1、着力强化执法管理,全面规范镇容秩序。()一是深入实施城镇道路标准化管理。在去年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标准再提高,力度再加大,全面治乱治差,取缔店外摆放、马路市场、统一户外广告设置、制止沿路“三乱”。同时,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提高整治效果;二是完善“亮化”工程管理,重点做好路灯的调试、维护工作,协调各村专人负责,保证路灯夜夜亮起来;三是对博沂路两侧废旧收购点实行责任分工,责任到人,专人负责,集中统一整理。

2、在户外广告设置上,统一大小、统一样式,要求一户一牌,顺序摆放,让乱摆乱放变成一条风景线。

3、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提高工作责任感。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在提高执法管理标准和执法效率上实现新的突破。现中队有四名工作人员,三名兼职,面对镇上重大活动,明显感觉压力大,建议镇党委政府解决人员不足的问题,让城管管理执法中队更好的发挥作用,为我镇打造“有机农业镇、生态旅游镇、和谐新城镇”提供保障。

执法中队月工作总结 综合执法中队工作计划篇四

以“十九大”和xx届三、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根本出发点,持续落实《四川省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意见》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严格按照“四化”标准(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强力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全乡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亲自抓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曾明浩为组长,乡长黄先胜、人大主席吕明富为副组长,乡纪委副书记姚世文任常务副组长,乡属(辖)各单位负责人、各村(居)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小龙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对场镇的管理实行领导分段包干制、部门单位包段制、驻村干部包村制、责任倒查制、按区域划分分片包干,各负其责,互相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进行检查评比。

对各村(居)的管理实行驻村干部包村(居)制:王平、刘虹汝负责大湾村;毕宗慧、邓艺佳负责金鸡村;夏翠薇、魏敏、负责骑凤村;杨德洪、徐媛、魏左权负责平安村;张小龙、蔡棋负责沙嘴村;先齐全、曾珂、肖医负责葫芦村;李其芳、雷泽平负责观音寺社区。各村(居)也要成立以书记为组长、村组干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严格实行驻村村干部第一责任人,各村(居)支部书记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制度。

(一)坚持把治理“五乱”作为基本要求,坚定不移地深化“五乱”治理

1.深化治理垃圾乱扔,确保“垃圾解决好”。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建筑垃圾规范倾倒,严禁向果皮箱内倒生活垃圾,确保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场镇与村庄结合部无卫生死角,各类市场环境整洁,地面无垃圾、无污水、积水和蚊虫,公路沿线环境整洁。办公室要加大对场镇区域内及各村的清扫保洁的管理力度,严禁各经营户、住户向公路及街道、河道倾倒垃圾、污物;规范家禽圈养,防止粪便乱拉、摊点垃圾乱堆;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的管理,严禁乱占乱建,杜绝建筑垃圾乱堆、垃圾残土乱倒;中小学要开展校园垃圾专项整治活动,切实处理好校园内外垃圾;机关事业单位、工矿企业办公区、生活区要对本辖区清洁卫生负责,采取有力措施彻底根治垃圾问题。

2、深化治理“广告乱贴”,确保“广告管理好”。场镇户外广告随时保持完好、整洁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店招做到“三齐”:即上檐齐、下檐齐、版面齐。对违法设置、残缺残损、模糊不清和有错别字的广告、店招要一律拆除。在场镇设置2处风格一致的广告张贴栏,做到广告归栏,要重点整治场镇牛皮癣,广告废弃物和场镇立面悬挂物,规范合法小广告,实现场镇立体空间美化。

3、深化治理“摊位乱摆”,确保“占地经营管理好”

加强对新居管理,突出整治老街以街代市、占到经营等行为,做到行商归市、坐商归店、有序经营。场镇街面整齐,店面整洁美观、店内商品陈列有序。办公室和社区要加大对场镇违章占道经营行为的执法力度。遵守场镇管理相关规定,逐步实现自治管理。对屡教不改的,要严格按照《通告》要求进行处理。

执法中队月工作总结 综合执法中队工作计划篇五

第一条 为了规范开发区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有效,促进开发区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xxx行政许可法》、《xxx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开发区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活动。

本规定所称开发区,是指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以下分别简称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新站试验区、合巢经开区)。

(一)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权;

(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权力;

(五)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六)其他经授权依法行使的城市管理方面的职权。

第四条 授权开发区实施行政执法的,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授权执法的具体事项、授权期限等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未经批准并公告的,不得实施授权执法。

授权执法的具体事项需要调整的,按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五条 受权单位应当在授权的范围、期限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不得再授权或者委托其他机关、组织、个人实施行政执法。

(一)质量、计量、标准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涉及的行政处罚权;

(三)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涉及的行政处罚权;

(五)教师资格管理、民办教育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涉及的行政处罚权;

(六)电力设施保护、节约能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涉及的行政处罚权;

(七)其他依法可以委托的行政处罚权。

(一)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的行政处罚权;

(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

(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涉及的行政处罚权;

(四)其他依法可以委托的行政处罚权。

第七条 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法实施有关行政许可权。

第八条 与开发区共建、合作开发、代管等特殊区域内的行政执法事项,可以由该特殊区域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委托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者开发区依法成立的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

前款所述区域的行政执法事项存在争议的,争议双方应当协调;协调不成的`,可以申请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协调。

第九条 委托开发区实施行政执法的,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委托执法的具体事项、委托执法期限等进行公告。未经公告的,不得实施委托执法。

第十条 按照本规定实施委托执法的,委托机关应当与受委托单位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包括委托机关和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委托行政执法的范围、权限、依据和期限,委托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委托机关、受委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在委托书上签字,加盖双方单位印章。委托机关对受委托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书签订前,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审核,签订后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备案。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制定行政执法委托书示范文本。

第十一条 受委托单位应当在受委托的范围、权限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不得再委托其他机关、组织或者个人实施。

第十二条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其有关机构应当合理设置行政执法机构、合理配置执法力量以及行政执法必需的设备、经费、办公场所等,保障行政执法活动正常开展。

第十三条 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开发区实施派驻执法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其有关机构应当予以配合、支持,并提供必要的执法工作条件。

第十四条 开发区执法机构应当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裁量权基准、执法过程全记录、法制审核、责任追究等制度。

第十五条 开发区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执法。

第十六条 授权或者委托执法的机关应当加强对开发区行政执法的指导和监督,帮助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有关工作制度,指导其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协调解决跨区域行政执法行为,组织行政执法工作考核,开展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能力培训。

第十七条 开发区执法机构应当在每年年初向授权或者委托执法的机关书面报告上一年度执法实施情况。

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加强对开发区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研究解决开发区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规范授权、委托行政执法行为,协调执法争议。

第十九条 受权单位违法执法行为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存在多次违法执法行为的,授权机关可以提请市人民政府撤销授权,收回授予的行政执法权,并向社会公告和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备案。

受委托单位违法执法行为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存在多次违法执法行为的,委托机关可以解除委托,收回委托的行政执法权,并向社会公告和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 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定权限或者法定程序执法的,开发区执法机构应当予以制止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可以依法暂扣并提请吊销行政执法证件,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一条 受委托单位因执法行为造成损害的,委托机关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向受委托单位或者责任人员追偿,并依法追究或者建议追究受委托单位责任。

受委托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执法或者超越委托权限、委托范围实施的行政执法,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单位承担。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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