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考语文(精选19篇)

时间:2023-11-24 21:37:21 作者:字海 浙江省高考语文(精选19篇)

浙江人民勤劳好学,勇于创新,为浙江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7.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浙江茶叶产业总结范文,快来感受一下浙江茶的香醇之美吧。

浙江省高考作文

排名。

杭州在11个市中居首位;。

宁波以34951元居次席;。

绍兴以33117元居第三位;。

舟山以31870元居第四位,出乎许多人的意料;。

紧随其后的是嘉兴,31448元;。

温州以30573元仅居第六位。

然后是金华28774元。

台州28638元。

湖州28280元。

衢州20572元。

丽水20568元。

如果把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分开计算的话,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排名没有大的变化,最高的依然是杭州,去年前三季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225元;其次是宁波和绍兴,分别为39936元和39649元;舟山和嘉兴分别为37786元和37224元,居第四、第五位;温州依然排在第六位,为36771元。

农村居民的排名则出现较大变化,嘉兴农民最富有,去年前三季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066元;其次是宁波和绍兴,分别为23645元和22899元;杭州以21404元排在第四位;丽水、衢州、金华、温州、台州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均不到2万元。

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浙江省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1572元与的56571元相比增加了5001元增长8.8%增幅同比回落3.9个百分点。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2460元增长9.0%增幅回落3.8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浙江省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增长6.6%。

分行业门类看,,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达130337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2.12倍;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114908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87倍;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为103547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68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住宿和餐饮业40210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65.3%;建筑业46149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75.0%;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6508元,为省平均水平的75.5%。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是3.24,与20的3.48相比,差距有所缩小。

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浙江省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8689元与年的35313元相比增加了3376元增长9.6%增幅同比回落0.4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全省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增长7.3%。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主要是各种保险代理、典当行和投资咨询公司),为52348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35倍;卫生和社会工作51506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33倍;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6590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20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1936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82.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2057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82.9%;农、林、牧、渔业32104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83.0%。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为1.64,与2013年的2.20相比,差距明显缩小。

浙江省高考作文

古人说“言为心声”、“文如其人”,性情褊急则为文局促,品性澄淡则下笔悠远。这意味着作品的格调趣味与作者人品应该是一致的。

金代元好问《论诗绝句》则认为“心画心声总失真,文章宁复见为人”。艺术家笔下的高雅不能证明其为人的脱俗。这意味着作品的格调趣味与作者人格有可能是背离的。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写一篇文章阐明你的观点。

“明月几时有,把酒问青天,不知天上宫阙,今夕是何年........”,东坡的一首中秋词之后,“余词尽废”。悠悠岁月长河中,被传诵的并不仅仅是他的诗词的文学高度,一句“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这种超越自我得失、心怀天下的对人世间所有的祝福,足以让东坡人性的光辉照耀古今,他的文章因为他的人品而一时千载,他的人品也因为他的文章而千载一时。

人生的道路,没有谁不经历高低坎坷,如果,当内心有对风雨的怯弱时,那么,何妨看看我们豁达的苏轼,看看他一生跌宕,还不忘调侃自己“问汝平生功业,黄州惠州儋州”。

细想想,又何尝不是呢?人生的成功,并不是获得了怎样的辉煌,而是自己的内心在困苦的磨砺中得到了突破。如果不是那一重接一重的'磨难,一身棱角的苏轼,永远不会在人生最深的痛苦里去完成最彻底的自我剖析,也就永远不会有“人皆养子望聪明,我被聪明误一生”的觉醒,更不会有“回头,也无风雨也无晴”最旷达的人生领悟。

苏东坡用自己的一生经历告诉我们,人生就是一场历练,那些让自己如此在意的得失、成败、恩仇、荣辱,其实都不过是云烟,因为握不住,因为世事无常,更因为对心地而言,它们是迷雾,是尘埃。于是,他有了“蜗角虚名,蝇头微利,算来着甚干忙”的释然。

这么一个一生沉浮的人,这样一个才华横溢的人,却从来没有用自己的才华去抱怨自己不平的遭遇,恰恰相反,在饱受沧桑之后,他明白并坦然地接受了“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此事古难全”的人生现实,就算自己承受着多么大的悲痛,他也发出了内心最温暖的声音“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

这世间,哪里最好?东坡早就告诉过我们了:何似在人间。人间最好,哪怕它充满了迷茫、徘徊、苦闷、孤独、愁苦、困惑、失落甚至是绝望等种种的痛苦,依然还是人间最好,还是活着最好。风雨又能如何,一个“一蓑烟雨任平生”的豁达,足以担当起人生所有的苦难,用一种“此心安处是吾乡”的信念,做自己人生的支撑,在疾风劲雨中,竹杖芒鞋荡荡而行,从那些人生的悲欢中去思索人生,借那些烦恼去突围自己的生命,活出人生的温暖与宽阔。

人生从来就不是单纯的苦涩与灿烂,它是积淀与成长,更是一种内心的升华,与对生命的信念,每个人都是内心有宽度有温度的活生生的人,活出了生命向前的光明,和对人生最美好的希望,从而才铸就了一个朴素人生的人格。

浙江省高考语文作文

考生在高考报名时都必须提供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用于采集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等)。如身份证遗失或将于2020年6月9日前过期的,考生须尽快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考生信息采集工作一般在10月上旬开始分批进行。小编提醒:现在很多高中生在小学时就办理了身份证,而未成年人身份证有效期一般只有5年。在高考报名前,大家一定要仔细核对有效期,不要因为已经有了身份证就马虎大意!

近日,多地公安机关对2020年高考考生尽快办理居民身份证事宜进行了部署。目前仍有部分适龄学生未申办居民身份证或存在证件损坏、丢失等问题。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参加2020年高考报名,特提醒考生注意:

1.确认是否申领居民身份证。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考生,请尽快持户口簿到户籍地派出所办证。首次申领免收工本费。

2.检查已办理身份证是否完好。已办理身份证的考生,要认真检查所持证件,有效期满、损坏的可持旧证到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换领新证;证件丢失的,可直接到现居住地派出所补办,受理地公安机关通过人口基本信息核验考生身份信息,凡能够确认的均不再要求提供居民户口簿等证明材料;证件登记项目(姓名、民族、住址、公民身份号码)变更后未重新办证的,要及时换领新证,保证证件登记项目与户口簿登载内容一致。

3.尽早了解办理身份证流程。为方便学生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目前各省所有户籍派出所和办证大厅均已开通省内、省外异地办证业务。证件有效期满、损坏或丢失的,可在现居住地派出所或办证大厅换领、补领新证。省内户籍群众申办居民身份证后,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证件。符合条件的省外户籍群众异地办证的,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发放证件。

4.妥善保管身份证。高考报名及考试均须使用身份证,广大考生要妥善保管备用,谨防丢失、损坏,确保考生顺利参加高考报名及考试。

2、及时更新个人身份信息,尤其家庭住址。

高考报名时,通过二代居民身份证采集的考生个人信息应与户口簿一致。考生因家庭住房搬迁、行政区划调整等导致户籍发生变更的,须及时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新户口簿和二代居民身份证,确保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与当前公安部门户籍信息一致。

友情提醒: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很多城市郊区、城乡接合部甚至村镇的居民,近几年都经历了拆迁、回迁;很多城市居民家庭购买了改善型住房。但是考生的身份证可能是按照之前户口簿的家庭住址办理的。如果考生家庭住址近年发生变化,家长一定要认真核对户口簿的地址变更情况,对照孩子的身份证,如有不一致之处,一定要尽快更正!千万不要大意!否则因为这件小事影响孩子高考报名的终身大事,一定让你追悔莫及!

3、随迁子女和家长要关注报考资讯。

外省户籍学生如不符合流入地高考报名条件,须及时关注户籍所在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有关高考报名信息并在规定时间返回户籍所在省(区、市)参加高考报名。

友情提醒:高考移民现象屡禁不止,先不说这种行为合理与否。在此提醒想让孩子通过高考移民享受优惠分数的家长,一定要确定孩子是否符合流入地的高考报名条件(如就读满三年、学籍迁入满三年、父母有固定工作或缴纳一定期限社保等)。切勿轻信一些代办人的承诺,觉得户口迁过来了就一定能在当地参加高考。

4、已被高校录取的往届考生不能有高校学籍。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包括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开放教育在籍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得参加高考报名。凡涉及上述情况的学生必须尽快联系招生学校办理学籍注销手续,否则,即使高考录取了也不能注册新的学籍。

提醒:有不少复读生,其实今年已经被高校录取。但是对结果不满意,所以选择放弃报到、再次高考。这样的复读生报名没问题,但是被录取后不报到,会被记入诚信档案,影响2020年高考的志愿填报(如平行志愿可报考的高校数量会减少)。

有些复读生已经去高校报到,一看学校不合心意就直接退学,选择复读。但是高校一旦报到就会给新生注册学籍,从高校退学后学籍没有注销的话,就会影响2020年的高考报名!这点复读生一定要注意。

5、申报专项招生要具备相关条件。

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等专项计划招生对报考的考生有户籍、学籍以及成绩方面的条件要求,报考国家专项、高校专项的考生必须填报《资格审查表》,符合专项招生申报条件的考生必须提前了解相关规定。

提醒:专项计划是农村考生的福利!农村考生一定要仔细了解相关政策,不要错失机会。但是每年都有一些农村考生等到要报考专项计划时才发现,自己的农村户籍已经变成了城镇户籍,或父母一方的户籍发生了变更,这就不符合报考条件,非常可惜!还有一些考生,为搭专项计划的“便车”,不惜铤而走险进行造假,被发现后反而得不偿失。

6、考生须对填报信息负责。

考生在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填报的信息必须准确无误。考生对自己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凡不按规定要求报名,网上报名信息误填、漏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影响考试或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提醒:很多考生的报名信息都让家长代写。但是其中一些数据,如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评价结果等,家长并不清楚。一旦填写错误,和考生档案中的数据不符,会被高校认为是弄虚作假,从而影响录取。

浙江省高考作文范文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协助物业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五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权利,并应当履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有关物业管理的合法权益,履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可以不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七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由物业所在地县级物业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配置、建筑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征求居民委员会的意见。

新建住宅区,包括分期建设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住宅区,拥有共同的配套设施设备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旧城区规划范围内新开发建设的住宅,与周边原有住宅区房屋相毗连的,经相关业主同意,可以归并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物业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居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

(一)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总建筑面积百分之六十以上的;。

(二)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且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总建筑面积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推举的代表和建设单位、居民委员会的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名单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于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通知全体业主,并告知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接受告知的单位应当派代表参加会议,并给予必要的指导。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九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以幢、单元或者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需要由业主代表代为表达意愿的,应当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将其书面意见提交业主代表,由业主代表代为转交。凡需投票表决的,业主的赞同、反对、弃权意见须由业主本人签字。

业主或者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书面通知业主本人。

第十条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对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作出决定,必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逾期不参加投票业主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和人数是否计入已表决的多数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和人数,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但该已表决的多数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和人数应当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物总面积的过半数和业主总人数的过半数。

业主大会在其职责范围内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召开。

物业管理区域内有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提议或者符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条件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依法履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县级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一)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管理规约;。

(四)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名单。

所在地县级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对依法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出具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和印章刻制证明。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刻制和使用印章。

业主委员会备案的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备案。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者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所作决定须经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

业主委员会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听取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三年至五年。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二个月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对业主委员会进行换届改选。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仍未换届改选的,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应当指导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改选。

浙江省高考作文范文

(2010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5月27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和相关应急救援工作,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消防工作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并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相关系统、行业的消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开发区(工业园区)设立的管理机构,依照本级人民政府赋予的职责,做好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第四条单位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和人员,组织实施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第五条公民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学习防火、灭火常识以及逃生技能,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增强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形,有权进行投诉、举报。

第六条鼓励、支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推进智慧消防建设。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和消防宣传、火灾预防等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资用于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安排消防公益性专项预算,用于抚恤、救助在执勤训练、扑救火灾和应急救援中伤亡的人员。

第二章消防职责。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二)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地方消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保障资金投入;。

(三)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及重点防火期消防工作计划;。

(四)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五)对区域性火灾隐患和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消防工作职责。

第八条县级以上消防安全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定期分析、通报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安全形势,及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协调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三)督促成员单位落实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四)组织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

(五)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消防工作。

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本系统、本行业的特点,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

(三)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五)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

第十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五)对有关部门开展相关系统、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六)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

(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消防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二)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三)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

(四)国家和省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三)协助有关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扑救、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处理等工作。

第十三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消防安全标准实行规范化管理,除履行消防法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

(二)将每日防火巡查记录存档,存档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三)立即消除巡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确实不能立即消除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措施。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评估,评估结果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消防安全评估发现的问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及时整改。

消防安全评估办法由省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十四条从事家庭生产加工、农家乐、民宿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落实消防安全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农家乐、民宿的消防安全具体要求,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履行消防法规定的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五条综合楼、商住楼、居民住宅区的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对共用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

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明确管理组织或者人员,对建筑物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

提倡居民家庭配备灭火器和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等消防器材。

第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其管理区域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四)物业服务合同依法约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物业服务企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场地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配合;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也没有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的居民住宅区,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

第三章火灾预防。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经依法批准的消防规划,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修改。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应当与城乡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公安机关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增建、改建、配置或者技术改造。

供水、电力、通信管理等部门应当督促供水、供电、电信企业保障公共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八条建筑物耐火等级低且公共消防设施不适应防火和灭火需要的建筑密集区,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改造,或者采取防火分隔、提高耐火等级、增设消防车通道和消防供水设施等措施,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提高防火、灭火能力。

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的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或者防火安全保障方案,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设置禁止烟火的标志,严格用火管理,落实电气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九条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农村消防水源、适合消防车通行的道路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农村防火灭火能力。

农村设有生产生活供水管网的,应当设置室外公共消火栓;利用河流、池塘等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的,应当设置便于消防车和水泵取水的设施;取水困难的,应当修建消防水池等储水设施,配置消防水泵等设备。

第二十条因城乡建设需要,确需拆除、迁移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单位在依法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其中,迁移公共消防设施的,还应当符合消防规划。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现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恢复正常使用。

第二十一条对不符合消防规划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抽查时,应当审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或者自确定检查对象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告抽查结果。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审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受委托的机构应当保证审查工作质量,并对其出具的审查意见负责。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确需修改的,应当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已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确需修改的,应当自修改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重新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合格或者备案的建筑物、场所的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新申请消防验收或者备案。

建筑物的外墙装修装饰、建筑屋面使用以及广告牌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

第二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疏散引导员,开展防火巡查,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并通过视频、在醒目位置张贴图片等方式,提示安全出口和疏散路线。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不得带入、存放、使用烟花爆竹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

第二十六条用于居住的出租房屋,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居住人数较多的出租房屋,应当提高消防安全要求。消防安全的具体要求由省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消除或者通知承租人消除;。

(二)对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进行监督;。

(三)发现承租人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

(四)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要求。

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对承租房屋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日常管理;。

(二)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消除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

(四)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要求。

第二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养老机构、福利机构,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相关消防设施。

已建的养老机构、福利机构,未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相关消防设施的,应当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期限内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等设备、器材。

第二十八条企业集体宿舍、居住人数较多的出租房屋、居民住宅区以及其他停放电动车较多的单位,应当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因客观条件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巡查、检查工作。

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

第二十九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确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按照国家消防安全技术要求,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设置疏散、火灾自动报警等设施,加强用火用电管理,确保场所消防安全;对有条件的场所,推广使用自动灭火设施。

第三十条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备用于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逃生的消防设施、器材。

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使用灭火器材和组织、引导乘客及时疏散的技能;并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手册等形式,向乘客宣传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

第三十一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安全规定,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消防设施、器材,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加强用火用电管理,消除火灾隐患。

第三十二条单位、个人敷设电线、燃气管道和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及时更新老化电气线路,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用电、用气。

供电企业应当定期对供电设施、电气线路进行检测,及时更换、改造老化供电设施和电气线路;加强用电管理,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电气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电气火灾隐患的整改。

对用电单位和个人超负荷用电、违规拉线接电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行为,供电企业应当及时予以制止,电力运行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中止供电。

第三十三条自动消防系统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装,并由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报告存档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消防控制室实行二十四小时双人值班制度;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的,可以实行单人值班。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持消防职业资格证上岗,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理火灾和故障报警。

第三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修、更新、改造所需经费,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未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前款规定的经费由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业主按照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共用消防设施和器材严重失修,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通知后,建设单位或者业主不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或者指定有关单位代为维修、更新、改造,所需费用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引导宾馆、饭店、商场、商品交易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保险机构在承保前可以对投保单位进行火灾风险评估。投保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作为确定和调整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的依据之一。

火灾高危单位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确定,并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十六条征信机构可以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处罚、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纳入信用记录。

第三十七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

消防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制定行业管理制度和执业准则,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其他有关行业协会应当根据行业特点,按照章程对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发挥行业服务和行业监督作用。

第四章宣传教育培训。

1.2016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2.《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全文。

3.《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送审稿)》。

4.2016年《扬州古城保护条例》全文。

5.《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8月1日实施。

6.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全文】。

7.《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政策解读。

8.《通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全文。

浙江省高考作文

丰子恺说,孩子的眼光是直线的,不会转弯的。英国作家说,为什么人的年龄在延长,少男少女的心灵却在提前硬化。美国作家说,世界将失去海底王国,一般失去伟大的王国就是成人。根据材料作文。

浙江卷延续去年考材料作文继续考材料作文,紧随了高考作文命题潮流。

材料中的三句话都是针对青年而谈,都富有哲理。重要的是考生要从三句话的中提取哲理作为作文的主旨。

这三句话的哲理既有个性又有共性。“丰子恺说,孩子的眼光是直线的,不会转弯的。”这句话是指孩子(青少年)由于阅历浅,见识少,只能看到事物的一面,尤其是正面。“不会转弯”实际上是对青少年不成熟的批评。“英国作家说,为什么人的年龄在延长,少男少女的心灵却在提前硬化。”学科网特约,这句话也是对青少年思想固化的批评,但较之丰子恺的话有明显的比较意味,即青少年的思想并没有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发展,而是在青少年时期就已经“硬化”了,这就提出了促进青少年思想活跃,发展他们的思想的要求。“美国作家说,世界将失去海底王国,一般失去伟大的王国就是成人。”学科网特约,这句话的前半是前提,后半是结论,是在谈论青少年成熟的标准,即他们不再沉浸在童话王国的时候他们就成熟了。

这三句话,一句是说青少年不成熟,一句是说青少年需要成熟,一句是说青少年怎样才成熟。它们之间有比较密切的逻辑关系:学科网特约,三句话分别从现象、要求、标准三个角度谈论青少年。所以可以从现象、要求、标准三个角度构思立意,学科网特约,但最好是把三个角度结合起来,讨论三者的关系,从而提出和阐述自己的观点——青少年是不够成熟的,但青少年需要成熟。成熟的标准就是他们不再沉浸在自己的童话王国里。

浙江省高考作文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所有制性质:

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城镇(农民)合同制职工,并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款确定: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试用期从。

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年月日止;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试用期从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

岗位(工种)工作,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劳动报酬。

乙方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元;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满的定级工资为元。

乙方月工资为元。

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甲方不得无故拖欠。

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劳动纪律。

浙江省高考作文

今年浙江省作文题题型比较新颖,采用了材料加命题的题型,严格意义上说,是有限命题作文,所供材料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寓言故事――自然反哺,一部分是命题者对寓言的延伸――文化反哺。两部分之间的内在联系点是“反哺”。材料由传说中鸟类的“反哺”类推到人类“文化反哺”,并且指出当今时代为“文化反哺”所提供的可能性,施教者和受教者的角色处于转换之间。材料以自然现象领起,类似于中国传统诗歌的表现手法“起兴”,那么,这道作文题的真正意图指向就应该是人类社会的“文化反哺”现象。但是在此次评卷中,指向文字表达、思想深度等写作素养,对作文审题立意方面并没有“死抠”:

一类文,上限60分。既写“文化反哺”又扣标题“角色转换之间”。内容往往是写老一辈对年轻一辈的传统文化教育,年轻一辈用科学知识、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审美情趣等对老一辈人的影响等。

二类文,上限51分。既“自然反哺”又能扣标题“角色转换之间”即感恩父辈的付出。与角色转换联系起来思考人类社会的赡养老人、善待长者等。(评卷大组认为作文题中“请针对上述现象及所反映的问题,以‘角色转换之间’为标题写一篇文章”,其中“上述现象”包括“传说有的雏鸟长大后,会衔食喂养衰老的母鸟。人们把此现象称为‘反哺’”,应适当放宽限度,“感恩”也可以算切题。)。

三类文,上限43分。忽视材料,纯写角色转换之间。写“换位思考”,写基于个体的“自我的角色转换”,如“我”从孩童成了高中生,林肯从店员、木工成了州议员、总统等。

四类文,20分以下,与材料、文题都完全无关的,视作离题。主要有:题意理解错误。与话题根本无关,如写“和谐”“环保”“自信”“坚强”等。这部分考生主要是对材料的解读不仔细,没有理解材料中所涉及的对象之间的关系,造成对作文文题主旨的理解错误;或是受了平时准备好的套文、宿构文的影响,作文时自己不审题,拿了一篇文章来乱套。

【关于发展等级的补充说明】。

浙江省的作文发展等级分在通常的情况下这样给分:

基础等级30分以下的作文,不给发展等级分;基础等级30分以上的作文,按如下规定给发展等级分:

基础等级30―34分的作文,给发展等级四等分,即1―3分;

基础等级35―39分的作文,给发展等级三等分,即4―6分;

基础等级40―44分的作文,给发展等级二等分,即7―8分;

基础等级45―50分的作文,给发展等级一等分,即9―10分。

当然,这个补充规定并不是不能违反。如果遇到某篇作文在某一方面的确非常突出,即使它的基础等级分数相对低一点,发展等级分也可以给满分。反之也一样,如果总体上觉得这篇作文的发展等级分应该少打一点,也可以适当减去1―2分。

【满分范例】。

《角色转换之间》。

如果年轻人和老年人之间就某个问题的观点产生分歧,且不论真理站在哪一方,老人总会用不屑的语气说:你懂什么!我吃过的盐比你吃过的米还多,我走过的桥比你做过的路还多!

然而在科技、文化、思想瞬息万变的现代社会,“吃过的盐”“走过的'桥”这类“经验论”真的还能占上风吗?谁能保证年轻的一代创造的新文化不比传统文化丰富?文化反哺不是凶恶的暗流,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年长的一代也不必惊慌抗拒,正如韩愈所说“无贵无贱,无长无少,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因此,在不同的“道”之间,施教者和受教者之间,往往会发生角色转换。

很大一部分时间里,年长的一辈是施教者,他们作为文化传统的传承者,向后辈讲述经久不衰的故事,描述所见所闻以及体会感悟。那么独特的习俗或是家族的精神,构建起了年青一代的文化根基,使之吸取传统文化土壤中丰厚的营养。年轻人才得以站在前人的肩膀上看得更远。

当年青一代吸取了足够的养分破土而出时,往往又会发现世界与长辈的描述不尽相同。年轻人凭借旺盛的生命力勇敢迎接大千世界缤纷多彩文化的冲击。传统的和现代的、民族的和世界的、阳光的和灰色的各种文化,年轻人总能以极快的速度接受、分析、消化。由于这些额外的营养,年青一代或许能成长更快,有一天,他们超过了年长的一代。

观察社会进程我们会发现,因为生活条件的逐渐改善,年轻一辈的平均身高一般会超过前辈。同样的,因为思想观念的开放,年轻一辈的学习能力也强于前辈。于是,年轻人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反哺能力。

年轻人能从受教者转换成施教者还有一个原因:他们在创造文化,新文化中蕴含的鲜明的时代活力,这正是年长一辈所缺乏的。

文化反哺和鸟类反哺一样是自然社会的正常现象,角色转换之间也可能会发生一些小冲突。面对冲突,我想年轻人即使成为施教者也要给予长辈充分的尊重,一如雏鸟长大后也要听取老鸟的经;同时即使长辈不再是施教者,也不必认为地位受到动摇,学无止境,见贤思齐,才能终身丰赡文化内涵。

只有不断地角色转换,才能使文化永葆新鲜,成为社会进步的不竭源泉。

浙江省高考作文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证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进行前期管理。

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但是,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物业管理区域的建筑面积较小的,经所在地县级物业主管部门同意,建设单位可以采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前款规定的物业管理区域的建筑面积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具体规定。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

临时管理规约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物业管理区域环境卫生和秩序的管理,房屋外观的维护,业主的其他义务以及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但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时应当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予以明示,并有义务作出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二十三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期限尚未届满,但业主大会已按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自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二十四条物业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管物业时,应当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进行查验,作相应记录,发现与竣工验收资料不相符合或者有质量问题的,应当向物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在办理物业交接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二)共用设施设备清单;。

(三)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四)物业质量保修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五)业主名册;。

(六)物业管理需要的其他资料。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上述接收的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地上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七的比例配置物业管理用房;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均为非住宅的,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比例为物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地上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

物业管理用房应当与新建物业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其面积、位置应当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中载明。

因依法调整规划,物业竣工验收后的实测地上建筑面积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地上建筑面积的,建设单位应当对超过部分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补充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确实无法补充配置的,应当按照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平均销售价格支付不足部分的相应价款,列入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第二十七条物业管理用房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

第二十八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

年浙江省高考分数线

本省招生规定、院校情况及录取规则等,是考生填报志愿的主要参考依据。因此,作为考生,熟悉了解这些规定以及省高招办组织编发的一些相关资料,是高考生们在填报志愿前的必备准备工作。

熟悉完规定后,就要对自己所倾向选择的专业、院校,做个详细的了解。

一是了解院校各学科的具体情况,是否为本校重点学科,师资力量及未来发展前景如何;。

五是明确自己的强项科目和稍弱的科目,考虑相关科目成绩;。

浙江省高二语文作文浙江省高二语文必背

当我再次醒来,身边再没有妇女孩童的哭嚎。阳光和煦,轻轻捋着我的白发,当一缕缕发随风,如蝶飘落在脚边时,我知道,时光该做了千年的旅行。

外头,是馥郁的桂花香,那香味如此熟悉,就好像从记忆里走来,带我回到韶华——那在秋千上无忧无虑的旧时光。青梅秋千桂花香,何为风雨何为忧?犹记那天下午,带着骄傲得意,我在纸上挥笔写下“何须浅碧深红色,自是花中第一流。”那是在赞美着桂花,还是在称许着当年如花的女子?墙内的秋千佳人笑,有苦恼了多少多情的路人?算了,那些个少女情怀,就让它随风而去吧。

沿着时间的轨迹,我又想起了太多“强说愁”的诗句,可当时又怎会料到这快乐的日子只是过眼云烟,而若早知如此,与明城比诗斗词时,会让他三分吧,罢了罢了,世间从未有人能料到将来的结局,过去的就让它藏在褐色的时光里,发酵成一杯苦茶吧。

我也望用我的诗词,觅来一位知音,但你们对我的爱,无一不是流于形式,你们爱的是我的词,而不是我!

有人说,“文章憎命达,魑魅喜人过”,若不是我的经历我不可能在诗词上有如此造诣,但活在治世的你们,可知晓,若父母,丈夫能一直在我身边,我愿是不识文章事的女子,有人说,是词工造就了易安,但我多期望你们知道,是情感成就了易安,词工,永远只是一种点缀,没有情感,我的诗词也只空有一副皮囊。诗词呵,你赋予了我太多,但也夺走了太多。

夜沉沉,我又该入睡,只望再醒时,闻人言“易安苦,吾亦有感。”

浙江省年高考分段表

考生填报志愿前,须查阅本省招生政策、省教育考试院编制的计划专刊相关内容等,同时认真阅读计划专刊中《关于招生计划中有关问题的说明》《考生填报志愿须知》《平行院校志愿投档说明》等重要材料及有关高校的招生章程,根据院校及专业对选测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以及考生本人的文化成绩、体检结论和家庭经济状况等情况,慎重选择,认真填报。

模拟填报志愿。

考生凭本人的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初始密码为准考证号)和动态口令卡,登录网上志愿填报系统,首次登录系统后必须重新设置自己的密码,正式填报志愿时的初始密码仍为准考证号。登录后,考生可在估分、估等级的基础上,进行高考志愿的模拟填报。

考生在认真阅读相关材料及网上模拟填报的基础上,结合本人情况,慎重选择自己所要填报的相应批次的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并填写高校招生考生志愿表。考生须认真校核志愿表上所填志愿是否符合本省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以及高校提出的选测科目要求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并确认无误。

网上填报志愿。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初始密码为准考证号)和动态口令卡登录网上志愿填报系统,首次登录系统后必须重新设置自己的密码。登录后,考生将志愿表(草表)上的内容依次填录到相应批次院校的志愿栏内,并立即进行网上提交,逾期不得填报。

考生网上提交填报志愿信息时,志愿填报系统将对考生志愿信息进行数据逻辑校验。如出现红色警告信息,说明限制该考生填报该志愿或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必测和选测)等级不符合所填院校(专业)的要求,考生必须根据警告信息仔细检查所填报的院校与专业,并进行修改,直至正确为止;如出现绿色提示信息,说明考生所报考的院校(专业)有相关要求,考生须查阅有关院校(专业)报考说明或拟报考院校的招生章程。

志愿修改。

考生志愿信息网上提交成功后,志愿即有效。在填报志愿截止时间前,考生可凭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登录网上志愿填报系统修改自己的志愿信息。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信息。

密码和动态口令卡管理。

考生在查询成绩、填报志愿、查询录取结果时,均须使用密码和动态口令卡。如考生忘记密码,可在填报志愿系统登录界面进行密码重置,也可到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申请密码重置;如动态口令卡遗失,考生须凭准考证、身份证和本人书面申请到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申请补发动态口令卡。因密码或动态口令卡遗失造成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浙江省英语高考范文

志愿填报是高考录取之前的一个项目,是考生进入大学的一个必经项目,关系到广大学子的命运。高考志愿表中,在院校、专业的下面设置一个“专业服从调剂与否”栏目,究竟填报“服从”还是“不服从”,要求考生必须在学校与专业之间进行一次博弈。

当然,这里的基本前提一定不能忽略,即平行志愿的a、b、c、d四所院校之间一定要保持足够的、合理的级差,从高到低,依次应该有5至8分的距离。级差的确定则应当以往年(最好是近三年来)各个院校及其内部专业的录取分数线为依据,整理、分析出院校及专业的基本走势,这是填报志愿必须要做的基本功。然后,再对照自己的成绩或区域排名位次,做出适当的选择。

高考志愿填报技巧。

第一志愿是顺利录取的关键:

(1)从投档规则来看,第一志愿优先于第二志愿投档。也就是说,最先投第一志愿,在第一志愿中已经完成了招生计划的学校,一般就不再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了;只有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才会录取第二志愿考生。(采用院校志愿分数级差录取第二志愿高分考生的另当别论。)。

(2)从每年招生录取的实际情况来看,第一志愿的录取率较高。如各地近几年各批次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一般占全部录取总人数的60%以上,第一批本科院校第一志愿的录取率更高,达到了80%以上,有许多名校更是达到了100%。这些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学校,完全不需要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3)从填报第一志愿的效果来看,如果一个高考成绩达到了一本线的考生,将第一志愿填好了,就能录取到一本的院校;如果第一志愿没填好,没有被第一志愿录取,就很有可能落选到二本院校。

(4)从招生院校的情况来看,98%以上的院校都希望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

(5)从各地划线情况来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批次线上的考生人数应大于招生计划数。这样,肯定会有部分批次线上的考生要自然落选到下一个批次。因此,第一志愿填报是否合理、恰当,往往决定考生能否被顺利录取。当然,既要慎重选择第一志愿,也不能忽视第二志愿的填报。考生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认真对待每一批次的每一个院校志愿。

浙江省高考作文

浙江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的多科性省属重点大学,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

浙江工业大学。

浙江工业大学是一所综合性的浙江省属重点大学,经过几代工大人的艰苦创业和不懈奋斗,学校目前已发展成为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综合性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综合实力稳居全国高校百强行列。

中国美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的前身是国立艺术院。1928年,时任大学院院长的蔡元培先生择址杭州西子湖畔,创立了第一所综合性的国立高等艺术学府——国立艺术院,设国画、西画、雕塑、图案四个系及预科和研究部,开始了“美育代宗教”的实践,揭开了中国高等美术教育的'篇章。

宁波大学。

宁波大学是一所在改革开放中成长起来的新兴地方综合性大学,是浙江省、教育部和宁波市共建高校。经过几代宁大人的艰苦创业和不懈奋斗,目前综合实力已进入全国高校百强行列。

浙江大学。

浙江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省部共建的普通高等学校,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的若干所重点大学之一。

浙江省高考改革方案

日前,省政府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20〕11号),对高考的部分政策进行调整。

一、高中学考按年级定时定科统一安排,同一年级统一科目统一时间开考,从2020年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实施。

二、外语和选考科目成绩从2年有效改为当年有效,从2021年1月考试起实施。

三、选考科目等级赋分的分差由3分改为1分,从2022年1月选考起实施。

四、录取分段由三段改为两段,从2021年招生录取起实施。

五、语文、数学和外语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从2023年起实施。

六、职业技能操作考试作为合格性考试,由省统一标准、市县组织,考试合格作为报考条件,职业技能理论知识考试仍全省统一组织,从2022年招生录取起实施。

以上六项措施,因为适用的起始年级不同,所以实施时间有所区别。为确保高考综合改革的平稳实施,省政府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相关改革和保障措施的落实。同时要加强高考综合改革的条件保障,特别是充分考虑高考综合改革后高中教师工作量变化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努力保障和提高高中教师的收入待遇。我们也呼吁全社会加快转变教育理念,纠正单纯以升学评价教育、学校和教师的片面教育观、人才观、质量观、政绩观,为高考综合改革营造良好的环境。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相关政策的解读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经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近日已经印发。现将《通知》制订背景及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1、高考改革试点成效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在全国首批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我省的重要任务。本轮高考改革,我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全面推进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初步构建了更加公平公正、科学高效和丰富多样的高考招生制度,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主要体现在:

一是改革平稳落地。围绕“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三者有机统一”要求,我省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完善举措,现已顺利完成三轮高考招生录取;从历次调研及第三方独立评估看,对改革成效是有共识的。

二是改革方向正确。坚持立德树人,统筹推进教育教学、考试、招生、管理等综合改革,建立了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文理融通、多元录取的高考招生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打破“一考定终身”,促进高中学校的课程改革和特色发展,撬动高校专业建设和育人模式改革。

三是群众总体认可。据2019年1月第三方独立评估,新高考录取新生、高中学生对我省高考改革的满意度分别是81.7%、79.9%,表明“改革为了学生”的目的基本达到;高水平大学在招生上积极支持改革试点,广大考生对新高考改革的获得感进一步提升。

2、高考改革试点为什么要不断完善?

对高考改革试点方案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完善,有两方面原因:

一是对国务院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有关改革试点省份要“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调整完善措施”。

二是对改革试点客观规律的尊重。本轮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直面长期阻碍素质教育实施的“唯分数论”“一考定终身”“既严重偏科又个性缺失”等老大难问题,不等不推不绕,迎难而上,是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链条最长、涉及面最广和力度最大的一次改革。作为先行试点省,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五年的实践积累了经验,取得了成效,但在改革的系统性和协同性、条件保障和能力建设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大会明确了高考改革“坚持改革不动摇、完善改革不停步”。我们一方面要坚定信心,坚持改革不动摇,一方面要立足现阶段实际,更好地处理科学选才和公平选才、理想目标和现实条件的关系,更好地克服功利应试惯性等因素的阻碍,循序渐进,行稳致远。

3、本次《通知》制订总体上是怎么考虑的?

主要考虑:坚持深化改革,努力实现积极推进和稳妥推进相统一、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相统一、促进公平和提升效率相统一。坚持立德树人,切实做到以生为本,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协同推进,加强组织保障,进一步强化高校招生端的牵引作用、中学端的推动作用、社会端的助力作用,凝聚学生、家长、教师和社会的思想共识,为高考综合改革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4、本次《通知》是怎样形成的?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举措全面落地后,我省边实践边探索,一直坚持做好进一步深化改革的一系列基础性工作。本次《通知》的形成,是全面调查、多轮评估和严格论证决策的过程。2018年年底,省政府成立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完善高考改革方案。2019年1月以来,省委、省政府、省政协等领导牵头深入基层广泛调研,面向社会、高校和中学听取意见建议,并多次主持召开专家咨询会。省教育厅组成三个调研组分别面向省内中学、高校、市县教育局、省内外教育和测量专家进行调研,共召开座谈会64场,访谈对象1100余人;线上调查回收有效问卷10万余份,在广泛调研基础上提出了完善高考改革试点的初步思路和方案。与此同时,我省专门聘请第三方开展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独立评估,并先后启动两个轮次的自我评估,分别形成评估报告。

在这一系列工作基础上,省政府多次专题研究讨论,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常委会决策同意,并按规定履行报审程序之后,最终形成并向社会公布本次《通知》。

5、学考为什么调整为按年级定科定时统一安排?

2014年启动改革试点时,学考一年提供两次机会,允许不同年级学生同时参加考试,是鉴于我省深化高中课改,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习能力较强的学生提前完成高中学业。五年的实践表明,这样的学生为数甚少。而在功利应试倾向较普遍存在的情况下,这样的安排反而给部分学校功利性“抢跑”提供了便利。为了杜绝功利性“抢跑”造成学生负担重、教学秩序受冲击的现象,《通知》对高中学考的'安排作了适当调整。鉴于我省高中将从2020年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启用新课标,因此《通知》明确从这一级学生开始实施学考定时定科的调整,以有利于考试安排与教学安排调整保持同步。

6、外语和选考科目成绩调整为当年有效的原因是什么?

外语和选考科目成绩2年有效,是与高中课改学分制和弹性学制配套设计的,也与高二学生可参加选考有关。鉴于2017年省政府已下文将选考科目的2次考试集中在高三年级安排,同时为避免给部分学校功利性“抢跑”提供便利,避免不同年级学生之间的不平衡,《通知》将外语和选考科目成绩从2年有效改为当年有效,并明确从2021年1月考试起实施。

7、选考科目等级赋分怎样调整?

2014年我省启动新高考时,为了使不同选考科目的成绩可比,采用等级赋分,设21等级,分差为3分。这次《通知》规定,从2022年1月选考起,选考科目在原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赋分,分差由3分改为1分。这是为了增强选考科目考试的区分性。

8、招生录取为什么分两段进行?

我省新高考招生录取办法制订时,为了使学生、家长和教师有一个适应期,对考生分三段录取,同时在录取办法的解读材料里明确条件成熟时逐步减少分段。迄今新高考招生录取已经平稳实施三年,考生、家长和高校均已适应新高考的评价和录取模式,减少招生录取分段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经广泛征求意见和综合利弊分析,《通知》改分三段录取为分两段录取,从2021年招生录取起实施。这样调整有利于扩大学生的选科和选专业的范围。

9、怎样进一步完善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

职业技能操作考试作为合格性考试,由省统一标准、市县组织实施,从2022年招生录取起使用;职业技能理论知识考试仍全省统一组织实施。

这样做,一方面持续体现了高职院校对考生职业技能素养的要求,有利于中职学校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一方面也考虑到了全省统一组织操作考试的复杂程度,有利于高职院校更好地把握统一的衡量标准。此外,也与当前国家实施高职院校扩招的实际相吻合。

10、深化高考改革试点保障措施有哪些?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对高考综合改革的属地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相关改革和保障措施的落实。要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改革合力,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

二是凝聚思想共识。大力宣传深化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分级分层分类开展培训,引导转变教育理念,积极投身高考改革。建立健全符合教育规律的评价机制,纠正单纯以升学率评价教育、学校和教师的片面教育观、人才观、质量观、政绩观。

三是加强高考综合改革的条件保障。在现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适度增加普通高中的附加编制数量,用于配置普通高中专任教师。充分考虑高考综合改革后高中教师工作量变化的实际,在绩效工资及年度考核奖分配时充分体现绩效和激励因素,向工作量增加较多的教师倾斜。提高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加快学科教室、创新实验室等教学场地建设。加强考试招生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建立入闱命题(制卷)专业人员工作保障机制,加快命题基地建设,提升命题和考试质量。

浙江省高考作文

康复性治疗费=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人数×天数×70%。

三、交通食宿费。

四、辅助器具费。

辅助器具费=配置标准×器具数量。

五、停工留薪期工资。

1、计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x元*停工留薪月数。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六、护理费。

计算公式:

(一)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60元/天,住院期间至出院后定残前。

(二)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费=误工费。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60/天。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45/天。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30/天。

七、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4个月。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2个月。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0个月。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计算公式: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三)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八、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

2、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4个月。

(二)伤残津贴。

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2、计算公式: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浙江省高考作文

(5月28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和相关应急救援工作,适用本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对森林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并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形的,有投诉、举报的权利。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公民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学习防火、灭火常识以及逃生技能,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增强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和消防宣传、火灾预防等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资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设立消防公益性专项资金,用于抚恤、救助因参加消防训练和防火、灭火救援等伤亡的人员。

第二章消防职责。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二)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保障资金投入;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及重点防火期消防工作计划;

(四)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六)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消防工作职责。

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和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消防工作责任履行职责。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三)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消防组织;

(四)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

第十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五)对负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六)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

(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消防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二)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三)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

(四)国家和省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三)协助有关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扑救、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处理等工作。

第十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确定灭火行动、通讯联络、疏散引导、安全防护救护等人员分工;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措施;

(三)扑救初起火灾和应急疏散措施;

(四)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措施。

学校、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等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含火灾发生时优先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病人的相应措施。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和人员,组织实施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第十四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消防法第十七条和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职工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

(二)将每日防火巡查记录存档,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四)按规定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职工火场逃生自救互救基本技能。

第十五条从事生产加工和餐饮、住宿服务等家庭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落实消防安全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做好生产、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生产经营场所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履行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的个体工商户的具体标准,由省公安机关规定并公告。第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其管理区域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对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按规定进行维护管理;

(四)物业服务合同依法约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物业服务企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登高场地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第十七条用于出租的居住房屋,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消防安全的具体要求由省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消除或者通知承租人消除;

(二)对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进行监督;

(三)发现承租人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

(四)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要求。

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对承租房屋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日常管理;

(二)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消除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

(四)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要求。

第三章火灾预防。

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经依法批准的消防规划,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修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应当与城乡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公安机关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增建、改建、配置或者技术改造。

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单位,应当为公共消防设施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并保持完好。

第十九条建筑物耐火等级低且公共消防设施不适应防火和灭火需要的建筑密集区,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改造,或者采取防火分隔、提高耐火等级、增设消防车通道和消防供水设施等措施,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提高防火、灭火能力。

第二十条设置栏杆等障碍物的道路应当预留消防车通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登高场地。

第二十一条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农村消防水源、适合消防车通行的道路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农村防火灭火能力。

农村设有生产生活供水管网的,应当设置室外公共消火栓;利用河流、池塘等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的,应当设置便于消防车和水泵取水的设施;取水困难的,应当修建消防水池等储水设施,配置消防水泵等设备。

第二十二条因城乡建设需要,确需拆除、迁移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单位在依法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其中,迁移公共消防设施的,还应当符合消防规划。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现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恢复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条对不符合消防规划的建设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确需修改的,应当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已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确需修改的,应当自修改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重新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合格或者备案的建筑物、场所的使用性质。经有关部门批准改变使用性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需要提高相应消防技术标准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新申请消防验收或者报备案。

建筑物的外墙装修装饰、建筑屋面使用以及广告牌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

第二十六条公众聚集场所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疏散引导员,开展防火巡查,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并通过视频、在醒目位置张贴图片等方式,提示安全出口和疏散路线。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不得带入、存放、使用烟花爆竹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第二十七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确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按照国家消防安全技术要求,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设置疏散、自动灭火和火灾自动报警等设施,加强用火用电管理,确保场所消防安全。

第二十八条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备用于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逃生的消防设施、器材。

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使用灭火器材和组织、引导乘客及时疏散的技能;并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手册等形式,向乘客宣传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

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消防设施、器材,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加强用火用电管理,消除火灾隐患。

第三十条单位、个人敷设电线、燃气管道和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及时更新老化电气线路,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用电、用气。

供电企业应当定期对供电设施、电气线路进行检测,及时更换、改造老化供电设施和电气线路;加强用电管理,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电气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电气火灾隐患的整改。

对用电单位和个人超负荷用电、违规拉线接电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行为,供电企业应当及时予以制止,电力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中止供电。

第三十一条自动消防系统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装,并由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报告存档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消防控制室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持消防职业资格证上岗,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理火灾和故障报警。第三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修、更新、改造所需经费,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未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前款规定的经费由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业主按照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第三十三条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修应当遵守消防技术标准,使用的配件、灭火剂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引导宾馆、饭店、商场、商品交易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提高其抵御火灾风险的能力。

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的消防安全状况,可以作为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确定的依据之一。

第三十五条鼓励、引导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消防安全地方标准由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四章宣传教育。

第三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消防宣传教育计划,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家庭防火知识。

第三十七条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消防安全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协调有关部门指导、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建设,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

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编入中小学教材和职业培训教材,督促学校、各类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旅游等部门应当结合本系统、本行业特点,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并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相关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科学技术、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和消防法律、法规纳入科普、普法教育内容。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当开设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栏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安全警示教育和自救互救知识普及活动。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和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第三十八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单位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定期对师生开展消防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和火场自救互救、逃生常识的教育,每学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第三十九条每年11月为全省消防安全宣传月,11月9日为全省消防日。在消防安全宣传月、消防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五章灭火救援。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城市重大危险源火灾风险和灾害评估,根据本地区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保障。

第四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要求和消防规划,组织建立专职消防队。

专职消防队应当经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执勤。专职消防队的组建、验收标准由省公安机关根据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制定。

专职消防队不得擅自撤销。因组建单位被撤销或者分立、合并以及其他法定情形,确需撤销或者重新改造、组建的,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专职消防队的管理、使用和保障,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建立后,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十二条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配备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装备,增强灭火救援能力。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应当经常开展灭火救援演练,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志愿消防队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技能训练,提高火灾扑救和防火检查能力。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灭火救援工作的需要,组织建立消防调度指挥中心和设置消防应急救援通信专网。

公安、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气象等部门和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等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做好灭火救援有关工作。

第四十四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第四十五条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实行二十四小时值勤;接到火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灭火救援时应当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火灾现场,不得擅自清理、移动火灾现场物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事故,应当坚持依法、及时、客观、公正的原则。发现不属于本机构管辖的,应当移送和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告知当事人。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健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立执法档案,公开办事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制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文件、记录、证书;

(二)抽查测试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抽查有关人员消防知识、技能掌握情况;

(三)询问有关消防安全情况;

(四)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

(五)对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如实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监督检查记录经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有关人员签名后归档。

第四十八条经济和信息化、教育、宗教、民政、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卫生、广播电影电视、旅游、人民防空等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本行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供水、电力、通信管理等部门应当督促供水、供电、电信企业保障公共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

第五十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机制。对执法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应当通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接到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形的投诉、举报,应当及时登记、受理,并按照下列时限进行实地核查:

(二)对第一项以外的投诉、举报,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核查后,应当依法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告知投诉、举报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职责的,应当告知投诉、举报人向有权处理的部门投诉、举报。

第五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并做到公正、严格、文明、便民、高效。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以及调查、处理火灾事故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谋取私利,不得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

第五十三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聘用的消防文职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从事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等执法工作。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至第四款、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出租的居住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出租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出租人是个人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重新报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重新申请消防验收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未重新报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建筑物的外墙装修装饰、建筑屋面使用以及广告牌的设置影响防火、逃生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施工现场未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自动消防系统未定期检测、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保存检测报告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配件、灭火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不按要求保护火灾现场、不如实提供火灾情况、擅自进入火灾现场或者擅自清理、移动火灾现场物品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等部门实施。

第六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履行法定监督检查职责的;

(四)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六)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条例自209月1日起施行。12月15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3月29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正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同时废止。

浙江省高考作文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证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进行前期管理。

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但是,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物业管理区域的建筑面积较小的,经所在地县级物业主管部门同意,建设单位可以采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前款规定的物业管理区域的建筑面积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具体规定。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

临时管理规约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物业管理区域环境卫生和秩序的管理,房屋外观的维护,业主的其他义务以及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但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时应当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予以明示,并有义务作出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二十三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期限尚未届满,但业主大会已按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自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二十四条物业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管物业时,应当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进行查验,作相应记录,发现与竣工验收资料不相符合或者有质量问题的,应当向物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在办理物业交接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二)共用设施设备清单;。

(三)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四)物业质量保修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五)业主名册;。

(六)物业管理需要的其他资料。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上述接收的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地上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七的比例配置物业管理用房;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均为非住宅的,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比例为物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地上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

物业管理用房应当与新建物业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其面积、位置应当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中载明。

因依法调整规划,物业竣工验收后的实测地上建筑面积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地上建筑面积的,建设单位应当对超过部分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补充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确实无法补充配置的,应当按照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平均销售价格支付不足部分的相应价款,列入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第二十七条物业管理用房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

第二十八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

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十九条物业服务合同由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其内容由双方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物业的基本情况;。

(三)物业服务事项和服务质量要求;。

(四)物业服务费的标准和收取办法;。

(五)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六)物业管理用房的管理和使用;。

(七)合同期限;。

(八)违约责任;。

(九)解决争议的办法。

物业服务合同的条款应当事先经业主大会审查同意,但业主大会已授权业主委员会决定的除外。

当事人对本条第一款第(三)项内容进行约定时,一般应当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有关业主人身、财产安全防范方面的义务和责任。

当事人对本条第一款第(四)项内容的约定,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规定。

当事人可以参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示范文本签订合同。

第三十条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交接验收手续。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第三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听取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配合居民委员会做好社区管理相关工作。

第三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专业公司实施,但不得将该物业的整体服务事项委托他人。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十三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与非业主使用人约定由非业主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物业产权交易时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对物业服务费结算有明确的约定。

第三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住宅物业的最终用户,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专有部分以单个业主作为最终用户;。

(二)部分业主共有部分以该共有部分的全体业主作为最终用户;。

(三)全体业主共有部分以全体业主作为最终用户。

第三十五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不得强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有关费用。确需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有关费用的,应当签订委托代收协议,并支付相应的代收手续费。

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物业管理的各项资金应当按规定建账立制,其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公布,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实行包干制收费方式的,应当定期公布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场地经营所得的收支情况。

第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和物业管理用房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八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物业主管部门或者受其委托调解业主或者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矛盾和争议。

第五章物业使用与维护。

浙江省英语高考范文

(1)阅读新课:了解教材的基本内容。

(2)找出难点:对不理解的地方做上标记。

(3)温习基础:作为学习新课的知识铺垫。

2、讲究课内学习提高课堂效率。

课内学习的方法:认真听课;记好笔记。

(2)记好笔记:详略得当,抓住要领来记。有的同学没有记笔记的习惯;有的同学记多少算多少;有的同学只顾记,不思考;这些都不好。对于新课,主要记下老师讲课提纲、要点以及老师深入浅出,富有启发性的分析。对于复习课,主要记下老师引导提炼的知识主线。对于习题讲评课,主要记下老师指出的属于自己的错误,或对自己有启迪的内容。或在书的空白处或者直接在书里划出重点、做上标记等,有利于腾出时间听老师讲课。此外,对于课堂所学知识有疑问、或有独到的见解要做上标记,便于课后继续研究学习。

化学怎么学最高分。

预习阶段:概括起来就是“读、划、写、记”。读,就是课前预读;划,要划出重点、要点、关键词句;写,把自己的想法、疑点写下来,确定听课重点;记,把重要的概念、性质、用途记在脑子里。

听课阶段:课堂听讲是学生获取知识的主要来源。学生在课堂上要做到边听、边想、边记。听:上课听讲要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全神贯注,才能提高听课效率。想:要积极开动脑筋,注意听老师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和解题的规范要求,理解所学的内容,而不是只记结论。记:动脑的同时也要及时进行记忆,并注意反复巩固。

和其他学科一样,听化学课应全神贯注,做到眼到、心到、耳到和手到。眼到,重点是在教师指导下,分清主次现象,无论好看有趣与否,都能迅速捕捉转瞬即逝的物质变化现象。耳到、心到,重点是开动思维器官,认真听并思考教师从现象到结论的分析归纳过程或演绎推理过程,以及操作装置的原理等,改变只记结论的不正确学习方法。手到,主要是按要求进行实验操作,掌握实验技能。至于笔记,要学会记要点、记提纲,不要因记笔记而影响看、听和想。这“四到”最关键的是“心到”,即集中精神,开动脑筋,紧紧跟随老师的各个教学环节进行思考互动。

复习阶段:复习是对知识的巩固、提高和迁移的过程。复习时先回忆,根据听课笔记,回忆当天学习了哪些内容,进行了哪些实验等。根据回忆,不会或不明确的地方多复习,理解了,没有问题的少复习,这样既节省时间,又可以查漏补缺。

完成作业:化学学科的课后作业解题步骤与其他学科相似,认真读题,回忆相关知识,制订出解题方案,解题时要注意规范性和完整性,并注意检查。一道题目做完以后,要结合自己的做题思路总结一下,从中悟出规律性的东西,学会举一反三,反之就是做再多练习题,也达不到巩固提高的目的。

高中课程较多,要高效率地学好化学,方法和技巧至关重要。在形成学习方法的过程中,要结合自身实际,相互学习、不断探索,最终找到适合自己的学法。

学习化学的心态。

1、依赖心理。

在化学学习中,不少学生对老师存在依赖心理,缺乏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教学中学生总希望老师必须明确指出哪些需要我们去看、去记,而在复习中老师又会给我们对知识进行概括和总结,并指出重难点。不论是课本中的习题,还是课外资料中的习题,都需老师给出详尽的解答过程,每次测验前都希望老师指出比较具体的复习内容,且指出重点。从而导致学生课后找不到问题,也不主动找问题,心想:反正老师会给我们找问题,并且帮我们解决的。

2、畏难心理。

有许多学化学困难的学生,对学习化学有畏难心理。可能是因为老师在学习化学前告之学生,学好化学必须过好三关:概念关、化学用语关、实验关,潜意识中便认为化学难学,认为自己天生就不是学化学的料,对此缺乏信心和勇气,缺乏学习化学的兴趣。另外,部分学生看到那么多的元素符号和化学式,组成上类似于英语,就可能跟英语那样难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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