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实用13篇)

时间:2023-12-09 20:07:39 作者:梦幻泡

在写报告之前,需要做充分的调研和资料收集,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准确全面。不同领域的报告范文是有所差异的,但是它们都具有一定的模板和结构,希望下面的范文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全县有基层卫生机构12所(含磨西镇、燕子沟镇),乡镇卫生院10所,中心卫生院2所。已经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所有居民都享受了药品零差率销售。20xx年度我县上级财政补助124.81万元,县级配套44万元用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零差率补助。

(二)政策绩效总目标。

12个卫生院基药实行零差率。减少群众用药负担,缓解“看病贵”问题,满足大多数患者的需求。降低药品价格,提高基本药物的可及性,让群众得到真真正正的实惠。规范药物使用、生产流通,确保药物安全有效,在提高临床用药的性价比和临床给药率的同时,逐步规范医务人员的开药行为,遏制过度治疗和抗生素滥用等问题,进一步引导群众形成合理科学的用药习惯,从而提高群众健康素质。

(三)评价步骤及方法。

我局局20xx年自行组织政策自评工作组,科学运用比较法、绩效逻辑分析法、因素分析法、问卷调查法等评价方法,开展20xx年基本药物补助政策自评工作。评价组收集政策文件资料、细化评价指标、设计调查问卷,抽选政策实施地点实地查勘和开展受益群体问卷调查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1、结合单位政策实施方案,了解政策资金的基本情况,听取政策实施情况介绍;。

4、该政策受益群众满意度进行问卷调查;。

5、对资金使用效益评分,分析、检验政策资金的使用是否实现绩效目标;。

6、经过定量和定性分析形成评价结论,形成绩效自评报告。

(一)现场评价抽样选点情况。

项目实施地点为泸定县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由泸定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实施,选择其中5个作为本次评价点位。

(二)政策总体评价。

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深化医药卫生改革的一项重大任务,意义深远。建立基本药物制度不仅有利于优化医药资源配置、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所需,也有利于克服医药资源浪费与短缺现象,促进社会健康公平;不仅有利于整顿治理药品生产供应保障体系,促进医药市场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引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降低患者医药费用。

(一)经济性。

该政策的制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xx〕88号)和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xx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xx〕54号)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关于泸定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级补助资金政策管理方案》,与我局的职能职责、部门规划密切相关,各项补助标准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制定,与上级文件无冲突。

(二)效率性。

我局及时的提交了关于基本药物制度相关的议题,及时召开会议通过党组会进行了集体决议,并制定了《关于泸定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级补助资金政策管理方案》,所耗时间较少,管理效率高效,资金的下达后,及时的完成了资金的拨付。研究结果表明,在制度全面实施后,每张处方的平均药品种数下降;抗菌药物使用率降低,其中注射剂型和联合使用比例均下降;注射剂和激素使用率亦呈下降趋势;处方通用名使用率升高,不规范处方使用率下降。政策实施后,不合理用药情况明显改善,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患者合理用药水平明显提高。

(三)效益性。

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实施后,优化了医药资源配置、保障了群众基本用药所需,克服了医药资源浪费与短缺现象,促进了社会健康公平;整顿了治理药品生产供应保障体系,促进了医药市场健康发展,引导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了群众用药安全,降低了患者医药费用。通过对群众满意度进行调查,综合满意度为96%。

(四)公平性。

通过对抽查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各医疗机构在保证药效前提下优先使用了基本药物,最大程度减少了患者药费支出,增强了群众获得感。

(五)可持续性。

20xx年度我县基本药物制度上级财政补助124.81万元,县级配套44万元用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零差率补助。各乡镇卫生院补助按照20xx年度基药销售比例分配,其中海管局按照人口数拨付。村卫生室补助分配由所属乡镇卫生院依据村卫生室基药销售比例进行分配。

根据泸定县卫生健康局下发《关于泸定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级补助资金政策管理方案》的文件要求执行,单位还建立了财务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报销管理制度、项目明细账等制度,对该政策的执行进行监控,能够充分的对该政策的持续运行起到保障作用。政策颁布至今,与国家、省、市政策调整同步一致;无其他影响政策效果的客观条件存在。受益对象对该政策具有持续需求。

(六)政策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政策的实施进度:全县1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药品零差率,资金下拨到位率100%,实用率100%。

(2)政策完成质量:政策资金按照政策实施进度安排,按时足额到位。未出现骗取、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政策资金到达后,我局制定了资金使用方案,严格按政策计划和规定用途专款专用。

2、政策的效益性完成情况分析。

(1)政策预期目标完成程度:较好。

(2)政策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群众满意率较高。

四、政策绩效评价结论。

20xx年,全县各基层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良好。综合评分89.90分。

(一)存在问题。

1、部分药品网上采购困难。药品采购平台显示中标,但配送企业无货可供。

2、居民用药需求与基本药物目录有出入。

3、乡镇卫生院药剂人员和乡村医生老龄化严重。

(二)工作建议。

1、加大对药品中标生产企业及药品配送企业监管力度,确保国家基本药物能及时按量配送到位,保证乡镇卫生院基本用药需求。

2、加大对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政策性亏损补偿力度。

3、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鼓励医学人才进入乡村医生队伍。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厅关于开展xx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川财绩〔2021〕5号),规范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绩效工作开展,提高基本药物资金使用效益,我县对辖区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xx年度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绩效进行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中央、省级下达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转移支付预算。

xx年度下达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328.99万元。

(二)县财政下达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转移支付预算。

xx年度下达县级专项转移支付0万元。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到位情况。xx年度收到中央专项转移支付328.99万元县级专项转移支付xx万元,合计328.99万元,均已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xx年度基本药物补助328.99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我单位严格遵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到账资金及下拨资金均经过完整的审批程序及审核。对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开展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据实分配补助资金。资金使用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xx年,我县47家乡镇卫生院、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71家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了100%全覆盖。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每个村镇,药品价格得到合理有效地控制,城乡居民基本药物负担进一步降低,人民群众基本药物需求得到切实保障。

2、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每年发放医务人员及患者调查问卷,对基层医疗机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居民满意度及职工满意度均能达到95%以上。

基层能采购的药品品种不多,部分基层医疗机构药品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存储,温湿度测量流于形式。

根据多渠道补助原则,缓解各中心人员经费压力,稳定人才队伍,确保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努力降低门急诊次均费用。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xx年上级下达我县基药补助总资金为843.17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转移支付407.54万元,省级补助247.35万元,市级财政配套37.63万元,县级财政配套150.84万元。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xx年我县安排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843.17万元,主要用于各乡镇卫生院基药补助346.30万元、村卫生室基药补助496.87万元。含上年结转数资金执行率为94%,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100%,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行政村覆盖率100%,药品实施“零差率”销售100%。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是有效控制药占比,提高了医疗服务收入,基本上实现了从“以药补医”到“以技补医”的转变。二是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占比日趋下降,减轻了群众就医负担。三是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稳步推进。我县所有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单位均将药品双信封和联合体议价采购腾出的空间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并纳入医保报销。按照改革方案,取消药品加成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比例实际补偿也全部到位。四是继续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我县12所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推开药品集中采购“两票制”,与药品配送企业签订了联合体购销合同、廉洁购销合同及“两票制”承诺书,并按“两票制”要求索取授权书及相关票据。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是合理规划,科学论证。20xx年,我县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各基层医疗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基本药物考核补助资金实施方案。二是强化管理,注重实效。加强了对补助资金分配、使用过程管理,规范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责任,保障补助资金安全、高效的使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严格按照资金性质专款专用。三是绩效评价,量效挂钩。强化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管理,并建立绩效评价情况与资金安排挂钩机制,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优势没有得到体现。当前的医保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没有形成有效衔接,群众使用基本药物无政策优惠,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无政策倾斜。基本药物目录与医保目录没有有序对接,医疗机构执行的仍然是医保目录。

二是基本药物的补助没有与时俱进。现行的补助水平仍是20xx年启动基本药物制度以来的标准,而其他的医改补助均有明显增长,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以来多次价格调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已由原来的人均15元提升到人均79元。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城区或县城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也在不断发展,新增的机构未获得基本药物补助,但如属公立又必须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药政政策文件的深入学习。明确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落实具体工作布置。

二是积极完善推进基本药物制度。要求各级医疗机构按规定配备基本药物,优化使用基本药物,优化基本药物补助考核工作。

三是加强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配备和使用基药的监管,全面落实基本药物制度配套政策。

四是按照上级要求,巩固完善药品采购“两票制”,加强药品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建设。

通过认真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政策,并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如期完成了年度绩效目标。最终,自评得分为99分,自评结果为“优”。针对绩效自评结果,拟通过以下措施强化绩效自评结果的运用:一是利用绩效自评成果改进下一年度绩效自评指标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从而完善项目自评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确保项目按要求完成,及时发挥财政资金效能;二是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结合,本次自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对于合理安排下一年度预算起到关键作用。

本次评价结果将在县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项目单位评价结果将做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重要依据。

无。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项目实施主体:巴彦县财政局、巴彦县卫生健康局;覆盖地区:巴彦县;受益人群:50.70万农村人口;主要内容:xx家乡镇卫生院及116家农村卫生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西药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中央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全部完成。

每年在全县卫生健康工作会议上,均做为重要内容给予安排和部署。20xx年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通知》,明确项目实施的.主要方法和措施:实施两票制,按照基本药物使用不低于要求比例,且均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药品采购平台上采购,没有线下采购现象。

我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人口为50.70万人,国家财政补贴我县乡镇卫生院为319.46万元,用于我县xx所乡镇卫生院人员及公共经费补贴,全部发放。农村卫生所基本药物中央补助资金193.54万元,省级101.40万元,县级101.40万元全部到位,保证所有政府办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综合改革顺利进行。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给予补助,根据基本药物药品销售情况,按照15%的比例足额拨付药品零差率补助,余额按服务人口平均分配,支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顺利实施。

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自评80分。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国家、省及县配套资金全部到位、按照要求全部发放到位。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补贴319.46万元,农村卫生所补贴396.34万元全部到位并按照项目要求组织实施,在20xx年及时使用,符合项目要求,达到预期目的。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项目预期目标全部完成,项目活动和活动开展取得显著效果。项目的经济效益指标中乡村医生收入保持稳定,可持续影响指标中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保持中长期持续实施。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厅关于开展xx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川财绩〔20xx〕5号),规范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绩效工作开展,提高基本药物资金使用效益,我县对辖区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xx年度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绩效进行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中央、省级下达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转移支付预算。

xx年度下达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328.99万元。

(二)县财政下达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转移支付预算。

xx年度下达县级专项转移支付0万元。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到位情况。xx年度收到中央专项转移支付328.99万元县级专项转移支付0万元,合计328.99万元,均已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xx年度基本药物补助328.99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我单位严格遵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到账资金及下拨资金均经过完整的`审批程序及审核。对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开展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据实分配补助资金。资金使用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xx年,我县47家乡镇卫生院、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71家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了100%全覆盖。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每个村镇,药品价格得到合理有效地控制,城乡居民基本药物负担进一步降低,人民群众基本药物需求得到切实保障。

2、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每年发放医务人员及患者调查问卷,对基层医疗机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居民满意度及职工满意度均能达到95%以上。

基层能采购的药品品种不多,部分基层医疗机构药品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存储,温湿度测量流于形式。

根据多渠道补助原则,缓解各中心人员经费压力,稳定人才队伍,确保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努力降低门急诊次均费用。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工作要求,现将西宁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补助制度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西宁市实施国家基本药品制度补助项目由西宁市卫生健康委和西宁市财政局共同实施,主要对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目前西宁市四区三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实施了基本药物补助项目,项目覆盖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其中乡镇卫生院5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家,村卫生室769家,覆盖人群约237万,收益人群约541.7万人次,西宁市自20xx年起率先在全省推进药品零差率服务,截止目前西宁市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实施药品零差率服务,促进了基本药物制度在全市基层医疗机构的落实。

(二)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xx年底,在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随机抽查了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家乡镇卫生院家,200余家村卫生室。对基本药物制度建设、目录药品管理、采购储存管理、使用管理、价格管理、药款结算、报销、推广培训、宣传教育、监测评价、信息报送、评价与监测等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

20xx年我市召开基本药物相关会议4次,年初全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年中卫生工作半年推进会,年中基本药物督导检查通报会和年度基本药物工作总结会议,出台了《西宁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方案》(宁医改组(20xx)4号),同时与市财政联合印发了《西宁市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考核实施方案》,20xx年以半年为周期,对全市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印发了《关于对全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情况的通报》(宁卫健函(20xx)154号)。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管。一是建立完善基本药物管理制度。各级医疗机构建立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组织管理体系,成立了领导小组,根据单位实际,制定了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合理用药的专题培训工作。二是落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制度。各级医疗机构均全面配备基本药物,除个别医疗机构外基本药物全部执行集中采购,能合理控制基本药物库存,实行分类储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均配备基本药物占药品品种的90%。为更好地落实双向转诊制度,确保基层医疗机构患者用药与三、二级医院用药的衔接,各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了一定数量和比例的非基本药物,以满足专科用药、慢性病和康复期患者的用药需求。三是严格实行药品零差价。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对配备的基本药物价格进行公示,做到价格透明。

20xx年,按照省卫生健康委《西宁市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要求,采取以区县管理为主,市级督导检查为辅的工作模式,年初在卫生工作推进会中市卫生健康委和各区县卫生健康局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纳入了年度目标责任,细化了工作指标,明确了工作任务。年中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各区县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针对存在问题召开了基本药物通报会,下达了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督导检查通报,各区县卫生健康局督促医疗机构整改落实,年底按照绩效考核工作要求,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各区县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抽查,抽查率20%。

20xx年通过市、区县两级卫生健康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绩效考核,工作落实情况较上一年有明显进步,基层医疗机构按照医联体建设要求,与乡镇卫生院实现了一体化管理,药品目录实现了医联体内统一目录,采购实现了统一集中采购,部分基层医疗机构针对基本药物合理使用、优先使用监测结果制定了相应奖惩办法,做到奖罚分明。经过考核,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合格率达100%,其中乡镇卫生院考核优秀率达19%,良好率达76%,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优秀率达27%,良好率达47%。从市级抽查情况来看,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执行率较乡镇卫生院有差距,合格率达91%,其中考核优秀率达5%,良好率达59%。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及完成情况。

20xx年省级财政拨付西宁市基本药物补助经费1755万元,其中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1437万元,拨付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资金318万,按照市财政工作安排,全市基本药物补助资金拨付城东区222万元,城中区260万元,城西区144万元,城北区235万元,大通县349万元,湟中县436万元,湟源县109万元。截止20xx年低考核,各区县基本药物资金拨付率达100%。

综合分析市级和区县卫生健康局绩效考核情况,20xx年全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合格率达100%,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合格率达91%。

(一)绩效考核后发现的问题。

一是医师基本药物的优先,合理使用率不高。部分医生优先选用基本药物主观意识不强,在疾病预房治疗中,不能严格按照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选用基本药物,是降低基本药物使用率的重要原因。二是部分基本药物短缺。很多常用药、低价药因乡镇卫生院采购量小,配送企业缺货、不能执行“两票制”、配送企业更换、药品采购和配送价格不一致等原因造成基本药物的供应和配送不及时,部分药品短缺,影响了基层临床用药。三是机构对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力度不够。氛围不浓,公众对基本药物知识了解甚少,习惯用药和经验用药普遍存在。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在全面配备的基础上,合理选择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依据国家药物政策,要求制定本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科学设置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并纳入各医疗机构内部考核体系,充分发挥药师作用,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xx年版)》使用情况作为处方点评的重点内容,定期统计分析,对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基本药物的予以通报,指导规范上下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品种、剂型、规格,实现上下联动,保障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用药需求。同时,积极采取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基本药物使用,保证基本药物的主导地位。二是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疗机构在确定采购目录时,优先选择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且价格适宜的基本药物。按照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中对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和按照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的标识提示,在采购时优先选择此类药物。三是加强基本药物的使用监测和评价。区县卫计局和委属公立医院要以基本药物为重点,制定药品使用监测管理措施,推进药品使用监测网络建设,要依托青海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与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对接,采取全面监测和重点样本监测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关注基本药物,收集汇总核查分析数据信息,实现对重点监测药品信息的动态管理。

经过基本药物绩效考核工作,提高了各区县卫生健康局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视程度,进一步规范了基本药物的配备、采购、使用、管理等各环节工作,强化了基本药物优先配备及使用率,降低基层医疗机构均次费用,提高了群众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体系,节约医疗成本,提高运行效率,维护基层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公益性,减轻群众看病负担,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在基层卫生院,村卫生室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县财政每年安排药品零差率补偿资金给基层卫生院、村卫生室。

总目标:医院收入结构趋向合理,患者负担减轻,次均费用下降,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职工薪酬水平提高。

6家基层卫生院及322个村卫生室全部实行了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极大的满足了辖区内群众的医疗需求,合理调整了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服务能力得到提升。

项目按照每季度需求及时拨付资金,为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项目资金均做到按实际支付,做到专款专用,项目没有出现超支情况。使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添动力、资金保障可持续、医药发展有后劲。

项目资金均按照每季度实际进度足额拨付,20xx全年拨付了补助资金288.51万元。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基本满足需要。在群众到村卫生室看病中所有国家基本药品实施零差率销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主要临床必须、安全有效、价格保证零利润。通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使村卫生室用药逐步规范化,大大降低了村卫生室药品金额,降低群众看病的医药负担。

县卫健局按照《清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县级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填写自评表,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项目自评小组,依据各项评价指标的完成情况,综合打分为98分,项目评价结果为优秀。

网上采购点击药品时供货公司不能及时确认,及时配送,导致缺药的情况出现。配送药品不全,需要的少部分药品不能及时配送。

整改措施:加强与药品供应商的沟通,督促其及时确认,及时配送,有部分药品缺货不能及时配送的,另选择药品齐全的供应商进行配送。在此次自查行动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将严格按照要求,积极进行业务学习及自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网上采购工作的各项细则,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方便的服务,保障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

基本药物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20xx年上级下达我市基药补助总资金为3920.35万元,其中市本级社区中心基药补助181.84万元,市级财政配套60.46万元,各县(区)卫生院基药补助2984.51万元,村卫生室基药补助754万元,县级财政配套1298.81万元,合计1359.27万元。资金执行率为100.32%,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100%,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行政村覆盖率100%,政府办社区中心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100%,药品实施“零差率”销售100%。

一是有效控制药占比,提高了医疗服务收入,基本上实现了从“以药补医”到“以技补医”的转变。二是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占比日趋下降,减轻了群众就医负担。三是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稳步推进。我市所有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单位均将药品双信封和联合体议价采购腾出的空间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并纳入医保报销。按照改革方案,取消药品加成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比例实际补偿也全部到位。四是继续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我市34所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推开药品集中采购“两票制”,与药品配送企业签订了联合体购销合同、廉洁购销合同及“两票制”承诺书,并按“两票制”要求索取授权书及相关票据。

(一)合理规划,科学论证。20xx年,我委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基本药物考核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二)强化管理,注重实效。加强了对补助资金分配、使用过程管理,规范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责任,保障补助资金安全、高效的使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严格按照资金性质专款专用。

(三)绩效评价,量效挂钩。强化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管理,并建立绩效评价情况与资金安排挂钩机制,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优势没有得到体现。当前的医保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没有形成有效衔接,群众使用基本药物无政策优惠,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无政策倾斜。基本药物目录与医保目录没有有序对接,医疗机构执行的仍然是医保目录。

二是基本药物的补助没有与时俱进。现行的补助水平仍是20xx年启动基本药物制度以来的标准,而其他的医改补助均有明显增长,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以来多次价格调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已由原来的人均15元提升到人均60元。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城区或县城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也在不断发展,新增的机构未获得基本药物补助,但如属公立又必须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药政政策文件的深入学习。明确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落实具体工作布置。

二是积极完善推进基本药物制度。要求各级医疗机构按规定配备基本药物,优化使用基本药物,优化基本药物补助考核工作。

三是加强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配备和使用基药的监管,全面落实基本药物制度配套政策。

四是按照上级要求,巩固完善药品采购“两票制”,加强药品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建设。

基本药物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概况

桂阳县辖22个乡镇(街道)、398个村(居委会、社区),共设置村卫生室438个,其中行政村卫生室353个、医疗点85个。全县注册在岗的乡村医生共441人,其中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的308人、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133人。

(二)项目实施依据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桂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xx年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省财政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桂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xx年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省财政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等文件,对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工作进行安排。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了解我县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资金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效果,基本药物实施情况,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的经验,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健全和完善支出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完善预算编制、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以及提出相关的建议和应采取的'措施等。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项目特点,遵循以下评价原则:相关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可比性原则、经济性原则、系统性原则。使绩效评价能反映资金使用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2、绩效评价方法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对项目工作的要求,为加强对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资金的管理和效果评价,我县对项目资金工作开展的目标设定情况、目标完成情况、组织管理水平、所取得的效益、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支出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综合分析和评价,收集政策范围内发放对象相关信息,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评价方法,形成客观有效的自我评价。

(一)资金到位情况:20xx年上半年拨付村卫生室基药补助资金156.5250万元;下半年拨付村卫生室基药补助资金163.0399万元。

(二)资金使用情况:20xx年上半年共有350个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拨付补助资金156.5250万元;下半年共有357个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拨付补助资金163.0399万元。合计拨付319.5649万元。

(三)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情况:根据《会计法》、《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财务规章的规定,制定了资金支出管理的相关制度,明确了相应原则和要求,开支范围、程序、办法及标准、审批权限等。

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资金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考核后,县财政部门安排资金,卫生院通过报账方式,卫生计生会计核算中心将各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资金通过代发银行支付到各卫生室乡村医生手中。全年没有发现截留、挪用、挤占、虚列资金等现象。

具体执行:

1、举办了全县乡村医生能力提升培训班,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工作进行了全面布暑和业务培训。

2、制订并下发绩效考核文件。制定和下发了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2项绩效考核办法和基本公共卫生、基本药物、医疗服务等3个绩效考核细则与相关文件,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了乡村一体化管理,规范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和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行为。

3、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局对卫生院实行上、下半年各一次综合绩效考核,卫生院实行对村卫生室每月一督导和每季一考核。补助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结果拨付相关补助经费,充分调动了乡村医生积极性。

绩效效益: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较好地减轻了广大农民群众“看病贵”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新医改带来的实惠。

基药配送到位率偏低,群众用药较困难。

评价:20xx年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较好地减轻了广大农民群众“看病贵”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新医改带来的实惠。

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关于连城县等3县20xx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批复》(龙农[20xx]104号)和《关于下达20xx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龙财农指[20xx]37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上杭县20xx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任务0.47万亩,总投资752万元(中央财政投资470万元,省级配套资金196万元,市级配套资金16.92万元,县级配套资金69.08万元)。

为加快推进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20xx年省级以上财政资金下达我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666万元,绩效目标为建设高标准农田0.47万亩,每亩省级以上财政资金补助标准1417元;市级财政资金下达我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16.92万元,绩效目标为建设高标准农田0.47万亩,每亩市级财政资金补助标准36元;县级配套资金69.08万元,绩效目标为建设高标准农田0.47万亩,每亩市级财政资金补助标准147元。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上杭县20xx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到位资金752万元,到位率100%。其中:中央财政投资470万元,省级配套资金196万元,市级配套资金16.92万元,县级配套资金69.08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xx年第4号)有关要求,农田建设项目建设期一般为1至2年。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都跨年实施,20xx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期一般至20xx年7月完工,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xx〕46号)相关规定使用资金,农田建设财政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县对项目资金执行“三专”管理制度,坚持“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项目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管理,按规定范围使用资金,确保了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行。严格审核各种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对不符合要求和超出规定使用范围的开支,不予报账。

我县在资金管理上严格按照《福建省农田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和《福建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明确县级报账核算管理的职责和程序,完善和规范了我县县级报账管理制度。一是对报账凭证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统一了相关原始单据包括预付工程款的分级审核审批,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提出预付工程款申请,经监理人员核实签章认定后,项目乡镇分管领导审批,县农发办审批后报县农业农村局领导审批予以拨付。二是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要实行转账,不能支付现金,第一次预付工程款时,施工单位须报送承包合同副本、阶段性工程结算单、工程预决算和工程款税务发票等。工程完工验收决算后,凭税务发票和工程决算审核单报账。同时须预留3%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予以退还,存在质量问题的,则用质量保证金修复。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绩效目标为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为0.47万亩,我县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0.47万亩,任务完成率100%。

(2)质量指标:我县建设的0.47万亩高标准农田验收合格率100%。由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为跨年度建设项目,20xx年立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于20xx年10月开展了验收工作。

(3)时效指标:我县20xx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期都为2年,均于20xx年11月全部完工。

(4)成本指标:我县20xx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执行亩均1600元标准,远高于国家规定的亩均补助不低于1200元的要求,超额完成了绩效目标。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经济效益:项目建成后,可新增灌溉面积0.05万亩,改善灌溉面积0.08万亩,新增除涝面积0.05万亩,改善除涝面积0.1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0.05万亩,田间通达率达到85%,可大大改善农田耕作条件,提高耕地复种指数,为项目区粮食及经济作物高产、稳产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打下良好基础。项目实施后,可新增粮食7.04万公斤,其中优质粮食5.63万公斤,蔬菜约13.4万公斤,花生1.1万公斤,烟叶2.4万公斤等。

生态效益: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健全了项目区的水利排灌系统,从而达到增加有效灌溉耕地,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大大提高了项目区抵御自然灾害(尤其是旱灾和洪涝灾害)的能力,降低了项目区水土流失的可能性,起到了调节气温,净化空气,美化环境的作用,使项目区内生态环境进入良性循环,并逐步改善。

可持续影响分析:通过对项目区统一规划,强化设施配套,推广新品种、新措施、新技术,农业种植结构进一步优化,农作物产量稳步提高,农民收入增加。特别是项目水源工程的建设对项目区耕种和丰收起到了较大的作用,为农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综上所述,项目建成后,经分析估算,经济内部收益率为11.06%,大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基准收益率8%;项目财务净现值为82.98万元,大于0;收益和成本比为1.05,大于1.0,达到绩效目标。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我县20xx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均已完工,项目区公众满意度达到95%,大于目标值90%。

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专项支付预算申请、安排、分配的重要依据,并按规定公开。

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自评报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支出项目绩效监管,规范财政资金运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20xx年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方案》(湘卫药政发[20xx]6号),赫山区卫生健康局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积极筹措、安排部署,对赫山区卫健系统20xx年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赫山区卫生健康局下辖12个乡镇卫生院,5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行政村卫生室170个,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实行零利率销售。

(二)项目的总体目标。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目的主要是了解我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项目管理经验,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在保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范实施的前提下节约成本,指导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项目目标为,到20xx年,全面巩固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成果,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基药使用占比和使用品规占比将分别达到50%、80%。切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上,更加注重公共卫生服务,真正体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减少群众用药负担,缓解“看病贵”问题,满足大多数人口的需求。同时,区药品监测与预警中心全面做好全区的药品监测预警工作,确保药品的短缺供应。提高基本药物的可及性,让群众得到真正的实惠。规范药物使用,确保药物安全有效,在提高临床用药的性价比和临床给药率的同时,逐步规范医务人员的开药行为,遏制过度治疗和抗生素滥用等问题,进一步引导群众形成合理科学的用药习惯,从而提高群众健康素质。

20xx年,赫山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及省级拨付基层医院补助资金527.2万元,补助村卫生室246.05万元。市级补助资金22.02万元,本级配套资金1200万元,基层医院基药补助资金共计1749.22万元、村卫生室基药补助共计246.05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未发现资金挤占挪用情况,基本达到预定目标。各项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

一是健全机制,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管理领导体系,健全了基本药物制度管理制度。二是推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组织了基层医疗机构人员进行基本药物临床使用培训、合理用药的培训,明确要求各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严格按照《益阳市赫山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20xx年修订版)》执行。基层医疗机构采购、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纳入目标任务进行考核。三是定期或不定期对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行督查,不定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补偿资金挂钩,严格按《益阳市赫山区行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经费补偿方案》执行,确保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价格均实行零差率销售。四是加强药品配送公司管理。对药品配送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和考核,签订配送协议和廉洁承诺书。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使得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高,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升,医生用药日趋合理,群众用药更加安全,实现了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人次同比上升、次均医疗费用同比下降的预期目标,降低了群众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就医获得感和幸福感。

1、基层卫生院药学人员不足。

2、采购平台某些中标基药价格偏高。

3、少数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和乡村医生用药欠合理。

1、改善职业环境,稳定人才队伍建设。

2、建议相关部门统一、规范价格。

3、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培训,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项目执行能力,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制度项目管理。

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一)转移支付概况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xx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浙农田发〔20xx〕2号)文件,临海市20xx年新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为2.47万亩,节水灌任务为4900亩。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xx]74号)文件,下达中央补助资金1735.90万元;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xx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农[20xx]26号)文件,下达中央补助资金(第二批)666.12万元(其中,第二批中央资金预算金额568.50万元,20xx年高效节水灌溉任务核减扣回资金15.20万元,20xx-20xx年中央资金清算金额112.82万元);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xx]57号)文件,下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589.84万元;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xx年第二批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xx]16号)文件,下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农田)575.60万元。

(二)整体绩效目标情况

20xx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13756.92万元,其中中央预算补助资金2402.02万元,省级补助资金1165.44万元,市级补助资金10189.46万元(20xx年度需配套市级资金6900.00万元)。

(三)区域绩效目标情况

下达资金用于20xx年新建高标准农田建设18个农田建设项目,建设面积共计2.549347万亩。

项目完成后有效提高了我市的.耕地质量、推进“万家主体免费测土配方施肥”工程,农业种植结构进一步优化。经综合评定,临海市20xx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项目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全部达成预期指标、效益指标基本完成预期指标、满意度指标基本达成预期指标。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xx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13756.92万元,其中中央预算补助资金2402.02万元,省级补助资金1165.44万元,市级补助资金10189.46万元(20xx年度需配套市级资金6900.00万元)。目前,中央资金已全部到位,省级补助资金已全部到位,市级补助资金到位6900.00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xx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13756.92万元,其中中央预算补助资金2402.02万元,省级补助资金1165.44万元,市级补助资金10189.46万元(20xx年度需配套市级资金6900.00万元)。目前,中央资金已全部支付,省级资金支付745.03万元(其中,浙财农[20xx]16号文件575.60万元已全部支付,浙财农[20xx]57号文件589.84万元,于20xx年1月支付169.43万元,剩420.00万元),市级补助资金支付6900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临海市20xx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支付严格按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项目资金的支付由临海市农业农村局财务科根据项目分管领导审核的付款凭证、合同、监理审核表、资金申请结算等相关资料申请临海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平台直接支付。项目资金的发放严格遵守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2)质量指标

临海市20xx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项目验收合格率95%。

(3)时效指标

临海市20xx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项目建设时效为20xx-20xx年。

(4)成本指标

临海市20xx年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亩均补助为5396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分析

通过项目的实施,项目区直接受益农户数量为43711户。项目区年直接受益农业人口数为140651人。项目区直接受益农民年纯收入增加总额为730.71万元。

(2)生态效益分析

通过项目的实施,耕地质量逐步提升。通过商品有机肥推广和示范、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减少化肥使用186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68万亩次,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技术覆盖率90%以上。通过秸秆还田、施用有机肥和绿肥种植还田等技术,完成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41.7万亩次,基本实现全覆盖。发布作物专用配方肥15个,完成测土化验533个点位,土壤化验数量2665项次),覆盖面积20.7万亩,主要农作物示范区化肥利用率达40%。根据详查结果对农用地土壤安全利用区域进行种植利用现状调查与土壤农产品协同采样41个点位,完成2887亩安全利用区域农产品协同调查和种植现状航片图斑制作,实现安全利用率99.8%。

(3)可持续影响分析

通过项目的实施,农业种植结构进一步优化。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区公众满意度达98%。

项目实施过程中,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范围区大,涉及行政村众多,规划设计时得反复村民沟通,消磨了大量时间,且在实施过程中有的村附带条件较多,有的希望道路宽些,有的对个别道路建设占用少量村民田地不能理解,造成政策处理上有一定难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受农耕季节的限制,时间上难保证,资金执行偏低。

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强化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项目管理,定期进行调度,确保项目早日完工、资金执行到位。

20xx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均安排了项目负责人进行跟踪监控,并根据项目预期进度和绩效目标预期完成情况,及时督促建设单位或部门进行修正,发现建设运行目标与绩效预期目标发生偏离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根据财监[20xx]1号《财政部关于开展20xx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组织人员对我市20xx年度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进行绩效自评。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项目实施主体:巴彦县财政局、巴彦县卫生健康局;覆盖地区:巴彦县;受益人群:50.70万农村人口;主要内容:18家乡镇卫生院及116家农村卫生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西药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每年在全县卫生健康工作会议上,均做为重要内容给予安排和部署。20xx年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通知》,明确项目实施的主要方法和措施:实施两票制,按照基本药物使用不低于要求比例,且均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药品采购平台上采购,没有线下采购现象。

我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人口为50.70万人,国家财政补贴我县乡镇卫生院为319.46万元,用于我县18所乡镇卫生院人员及公共经费补贴,全部发放。农村卫生所基本药物中央补助资金193.54万元,省级101.40万元,县级101.40万元全部到位,保证所有政府办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综合改革顺利进行。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给予补助,根据基本药物药品销售情况,按照15%的比例足额拨付药品零差率补助,余额按服务人口平均分配,支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顺利实施。

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自评80分。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国家、省及县配套资金全部到位、按照要求全部发放到位。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补贴319.46万元,农村卫生所补贴396.34万元全部到位并按照项目要求组织实施,在20xx年及时使用,符合项目要求,达到预期目的。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项目预期目标全部完成,项目活动和活动开展取得显著效果。项目的经济效益指标中乡村医生收入保持稳定,可持续影响指标中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保持中长期持续实施。

相关范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