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工作报告

时间:2023-08-28 10:19:27 作者:李Y

内蒙古自治区工作报告2021年版全面揭示了自治区在过去一年的发展成果和未来发展目标。报告中清晰呈现了自治区政府以人民福祉为中心的执政理念,以及在经济、社会、生态文明等各个领域所取得的显著进展。通过深入的分析和全面的数据展示,这份报告必将向我们阐明自治区的发展脉络,引领我们共同迈向更加美好的未来。

内蒙古自治区工作报告篇一

很久以前就看过上海三菱电梯的广告,现在回想起来那句经典的广告词仿佛还回荡在耳边,"上上下下的享受,上海三菱电梯。"不过当时的我怎么也不会想到,我会来到上海三菱电梯公司广西分公司实习。

当知道我的实习请求被允许的时候,我真是说不出的高兴,这样的实习机会对于即将毕业的我来说是相当珍贵的,同时我也是非常担忧的,一个人来到一个陌生的城市,陌生的环境,之前没有任何公司工作经验的我能不能适应三菱公司的工作要求呢?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我怀着这样的心情开始了我在三菱公司的实习生活。

第一天开始实习,怯生生的走进三菱公司的我立即就被三菱公司整洁的环境,宽敞明亮的办公室,工作人员整齐划一的工作服所震撼。上班时间刚开始,大家就忙了起来。公司到处可以听到工作人员3,5个聚在一起讨论工作上的事情,电话声此起彼伏。不愧是中日合资的大公司啊,我心里不禁这样感叹道。

实习的第一个星期,是我实习的初始阶段,也是我学习得最多的阶段。在销售部各位经理和前台小韦姐的帮助下,我学会了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碎纸机等各种办公器材的使用;还学会了如何整理公司的回访单、保修单,将它们分门别类的放入档案夹中;还有就是在销售部经理小曾的教导下学会了最基本的询价,将有意与公司建立关系的客户资料输入公司网络备案,并按照客户、代理商传真过来的电梯要求输入电脑,进行询价,制作询价单,提交询价员。通过制作询价单,使我对影响电梯价格的电梯型号、轿厢材料、门厅规格、提升高度等有了初步的了解,从中受益匪浅。在这个星期中,我还负责公司职员的午餐订餐工作,整理办公桌,将打印过的纸进行分类回收利用,公司电话的接转,事情繁琐而有意义,让我感觉过了很有意义的一个星期。

实习的第二个星期,除了继续上个星期学到的工作外,电梯的报价也成为我新的实习工作,将询价员发回的价格提升5%传真给客户、代理商。因为涉及价钱的关系每次我都再三检查,并请销售经理帮我检查完才安心的传真出去。这个星期还开始学习打公司的文件和信函,让我意识到自己的打字速度有待提高,今后要多练习盲打。闲下来的时候还会跑到琅东站寄快件,将档案盒的手写标签替换成打印版,用洗甲水将粘在玻璃上的透明胶印迹清除,这些都是从公司同事那里学来的,在三菱实习的每一天都很快乐。

实习的第三个星期,正好遇上公司有几个投标项目,我也有幸能加入标书制作的工作中。校对标书,打印标书——每次都有好几十页,查找资质文件,打孔,装订,然后拿给领导签字盖章,最后封标,一做起来就是1个多小时,有时忘记了吃饭,下班时间过了也还在继续,当我和大家制作完一份标书的时候真的很有成就感。这工作虽然复杂,却让我学到的很多东西,也锻炼了我的耐心和毅力。在制作标书的过程中,我感觉能和大家一起专注的做一件事真的很好。我想无论今后我将从事什么职业,我会记着这种感觉,将它带到我今后的工作中去。

在三菱电梯公司实习了三个星期,对公司我也有一些自己的想法,有些小问题我觉得应该注意一下。首先,公司的办公系统网络速度太慢,每次询价的时候,刷新网页都要好几十秒,实在是让人等得心急,应该像总公司反映一下,优化公司办公系统网络,提高办公效率。其次,公司的办公文件模版存储在电脑中太过随意,每次需要用时就整个电脑一个一个硬盘,一个一文件夹去找,这样既影响效率,也不利于资源的共享。应该把文件分门别类,按首字母或按类型存放在不同的文件夹,方便查找。再次,像订书机,解钉机之类的小东西,应该人手一个,或存放在统一的方便使用的地方,不应使用完后随意乱放,以免真正需要用的时候找得辛苦。当然,以上仅仅代表我个人的想法,如有冒犯之处实属无心,请多包涵。

最后,我要感谢上海三菱电梯公司广西分公司给我这样的机会,让我在此而实习,同时也为给公司带来的诸多不便,深感不安。我还要感谢上海三菱电梯公司广西分公司的各位领导和同事在实习期间对我的照顾,教会了我很多课堂上学不到的东西,包容我的无知,特别是这次实习期间大家都亲切的叫我表妹,让我感觉到家的温暖。我在上海三菱电梯公司广西分公司实习的每一天都是那么的充实,那么的快乐,让我觉得能到三菱电梯广西分公司来实习时多么幸运的事。我打从心里喜爱着三菱电梯广西分公司这个大家庭。最后,我祝愿上海三菱电梯公司广西分公司业绩蒸蒸日上。

内蒙古自治区工作报告篇二

为了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那么,下面是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我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极为丰富,具有浓郁的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20xx年,我国与蒙古国联合申报的蒙古族长调民歌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这是我区申报成功的第一个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也是我国第一次跨国联合申报成功的范例。20xx年,我区申报的中国蒙古族呼麦艺术被公布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目前,我区四级名录体系已初步建成,现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89个,自治区级项目499个,盟市级项目1190个,旗县级项目2312个,乡镇级项目59个。保护机制也逐渐完善,现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37人,自治区级传承人508人,盟市级传承人2104人,旗县级传承人3732人,乡镇级传承人108人。设立了13个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立6个蒙古族长调民歌、蒙古族呼麦传承基地。开展“双百保护”工程对濒危、重点项目进行抢救性保护。实施“千校万户”计划,支持非遗代表性项目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编辑、出版了《内蒙古蒙古族传统服饰典型样式》、《内蒙古蒙古族长调民歌风格区及其典型曲目》和《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图文集》等保护学术成果。尽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多有益成果,但是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保护工作也遇到了新的挑战: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濒临失传,甚至消亡;一些地区保护意识仍然不强、投入不足,缺乏行之有效的保护规划和措施;少数地区不当开发,资源破坏和流失严重;很多项目传承后继乏人,非遗保护形势严峻。内蒙古作为民族文化强区,出台《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

(一)本条例是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约》相关精神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非遗保护工作实践和民族自治地区实际起草的。

(二)在总则中阐释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明确了的适用范围、保护方针和保护原则。明确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中的职责。苏木乡镇是非遗保护的前沿,故要求苏木乡镇政府在上一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文化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非遗相关保护、保存工作。还强调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我区是以蒙古族为主体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其中蒙古、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等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而独特,草案专门做出重视少数民族非遗的保护、保存工作,对人口较少民族以及贫困地区的非遗保护、保存给予重点扶持的规定。

(三)有关代表性项目名录的规定。名录体系建设是非遗保护的重要方式,也是重要内容。第十一条至第十九条规定了名录体系构建、项目入选条件和评审制度等内容。

(四)有关代表性传承人的规定。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第三章对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条件、权利和义务等相关内容做出了规定。

(五)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保护、传承、传播的相关规定。非遗保护,调查是基础,传承是核心,传播是手段。针对非遗调查特别强调了境外组织和个人在我区境内调查应遵守的要求。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进一步明确了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生产性保护和传承性保护,基本包含了目前我国对非遗保护所采取的各类措施和方式。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传播,强调了教育机构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校园;结合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进行传播,提高全社会非遗保护意识。第四十五条还要求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文化遗产日、传统节庆和民间习俗等宣传、展示活动,积极营造保护非遗的社会氛围。同时,提出非遗学术研究机构、保护工作机构和文化事业单位等相关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开展非遗研究、收藏、展示、传承等工作的规定。

(六)关于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和六十五条明确了对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及调查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的法律责任,加强对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约束。第六十一条对在代表性项目及其保护单位或者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等违规行为,做出警告、取消资格和责令退还项目保护、传承资助、补助经费等处理的规定,从而保证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约束力。第六十二条和六十三条规定了对已命名的代表性项目和认定的代表性传承人实施可进可出的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从而强化了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的法律责任意识,保障非遗保护和传承的有效开展。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适用本条例。

(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五)传统体育和游艺;

(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遵循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的原则。

第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所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具体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相关工作。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文化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相关工作。

第七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对人口较少民族以及贫困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第八条 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第九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或者投诉。

第十一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列入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二)具有优秀传统文化的典型性、代表性;

(四)具备鲜明的原生态特点。

第十二条 相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其形式和内涵在两个以上地区均保持完整的,可以同时列入上一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第十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所在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将其拥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代表性项目名录的申请;也可以提出将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议。

第十四条 建立代表性项目名录,实行专家评审制度。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评审组和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委员应当由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领域专家和相关业务工作人员组成。

专家评审组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初评工作,初评意见应当经专家评审组成员过半数通过。

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初评意见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

专家评审组和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均为单数,专家评审组人数不得少于15人,评审委员会人数不得少于5人。

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将拟列入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十六条 公示期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向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复核,并在二十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异议人。

第十七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将拟列入本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十八条 下一级代表性项目名录应当报上一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应当同时申报保护单位。

保护单位的认定与公布,与项目的认定与公布同步进行。

第二十条 保护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所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布区域内;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有该项目的传承人或者相对完整的资料;

(四)有开展传承、展示活动的场所和条件;

(五)有实施该项目保护的意愿与能力;

(六)得到该项目传承人或者传承群体的认可。

第二十一条 保护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传授知识和技艺,开展生产、展示、讲学和学术研究等活动;

(二)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

(三)参加非公益性活动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四)推荐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五)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 保护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公益性宣传、展示活动;

(六)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三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情况定期评估制度,每两年对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

第二十四条 对列入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公示和认定,参照本条例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评审程序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推荐代表性传承人,公民也可以自行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推荐代表性传承人的,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六条 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练掌握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三)积极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并在传承活动中起到核心作用;

(四)拥有后继人才;

(五)申报上一级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取得下一级代表性传承人的资格;

(六)所传承的项目,已入选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第二十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认定为代表性传承人:

(一)仅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资料收集、整理的人员;

(二)仅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组织的人员;

(四)其他不直接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活动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代表性传承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传授、展示技艺,开展讲学以及艺术创作、学术研究等活动;

(三)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

(四)向相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支持,提出保护建议;

(五)取得与传承、传播工作或者其他活动相应的报酬;

(六)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 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三)妥善保存相关实物和资料;

(四)积极参与展览、展示、表演、研讨和交流等公益性宣传活动;

(五)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代表性传承人定期评估制度,每两年对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

第三十一条 代表性传承人去世的,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可以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可以授予其荣誉称号,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第三十二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需要,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由文化主管部门负责进行。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对其工作领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第三十三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真实、准确、全面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收集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代表性实物;对调查中所取得的资料和实物,进行科学规范的整理,并建立档案和数据库,妥善保存,防止损毁、流失。

第三十四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调查信息共享机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信息应当公开,便于公众查阅。

第三十五条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或者学术研究机构合作,并报自治区文化主管部门批准。

调查结束后,应当向自治区文化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和调查中取得的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需携带实物及资料出境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征得调查对象的同意,尊重其风俗习惯,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

第三十七条 对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记录和收集有关资料、实物,采取抢救性保护措施。

第三十八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对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和后继人才,予以重点扶持和培养。

第三十九条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代表性项目相对集中、形式和内涵保持相对完整、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比较好的特定区域,当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制定专项保护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

第四十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较为集中、传承基础较好的地区,设立传承基地。传承基地可以下设传习所和传承户。

第四十一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传承、保护、管理等专门人才。

第四十二条 教育机构应当采取编写非物质文化遗产教材、聘请传承人授课等方式,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入各级各类大、中、小学校。

鼓励、支持教育、科研等机构,采取学历教育、进修、短期培训等方式,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人才培养。

第四十三条 鼓励、支持适宜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保持原真性基础上实施生产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社会生活。

第四十四条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第四十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宣传、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结合本地文化节、文化遗产日、传统节庆和民间习俗活动,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成果,营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氛围。

第四十六条 鼓励、支持在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和公共环境,设置宣传、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宣传牌、宣传栏和电子屏。

第四十七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保护工作机构,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档案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机构,以及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各自业务范围,有计划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研究、收藏、展示、传承等活动。

第四十八条 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机构,设立展示和传承场所,举办公益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活动,研究、收藏、展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第四十九条 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整理、翻译、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原始文献、典籍、资料。

第五十条 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产生的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依法予以保护。

第五十一条 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将其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实物、建筑物、构筑物和场所捐赠或者委托给人民政府设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收藏、研究机构以及其他文化机构收藏、保管、展出或者使用。

对捐赠者,应当给予奖励,并颁发捐赠证书;对委托者,应当注明委托单位名称或者个人姓名。

第五十二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收藏、研究机构以及其他文化事业机构,应当妥善保护和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实物、建筑物、构筑物和场所等。

第五十三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直接关联的建筑物、构筑物、场所、遗迹及其附属物划定保护范围,建立保护档案,做出标志说明,并在城乡规划和建设中采取措施予以保护。

标志说明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名称、级别、保护范围、保护内容、简介,以及设立标志的机关、日期等内容。

第五十四条 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相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场所等不得侵占、破坏;在进行必要修葺时,不得改变其原始风貌和文化内涵。

第五十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密切相关的珍稀矿产、动物、植物等进行保护,禁止乱采滥挖或者盗猎、盗卖。

第五十六条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应当依法确定密级,采取保护措施;涉及商业秘密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十七条 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文化创新和开发文化产品。

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应当尊重其基本文化内涵,不得歪曲、滥用。

第五十八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单位予以扶持。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单位,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

第五十九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经费专款专用。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其保护单位或者代表性传承人的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已被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其保护单位或者代表性传承人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其退还项目保护、传承的资助、补助经费。

第六十二条 保护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保护义务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取消其资格,并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保护单位。

第六十三条 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传承义务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并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第六十四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时侵犯调查对象风俗习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工作报告篇三

截止。。。月份以来我所共接待社区矫正对象。。名,其中。。人属保外就医人员。。。人属假释人员,。。人属于缓刑人员。根据上级要求,我所为每一个社区矫正对象建立个人档案,并且每周最少一次电话与矫正对象沟通,充分了解其即时思想动态;每月组织不少于8小时的公益性劳动,并每月组织到司法所学习有关法律法规8小时;每个社区矫正对象每个月一次书面汇报思想动态;司法所还和每个矫正对象的家属签订矫正工作监护协议书;矫正对象有事外出还需提前向司法所做好书面请示报告;司法所每月不定期派人员会同帮教志愿者深入矫正对象所在村庄了解矫正对象的情况,发现问题加以解决。

1、在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确保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正确方向下,把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以主管领导亲自抓,所长负总责,明确责任到人、分工负责。根据矫正对象所居住村的情况,调动矫正对象所在的村治调会参与,增强矫正工作的社会效果,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开展。

3、根据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因人施教,力争社区矫正工作切合实际。同时充分发挥曙光基地的作用,安排矫正人员就业,更好的解决他们生活及精神的压力。

司法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与上级领导部门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存在问题:工作人员少,工作量大,希望上级今后进一步加大力度,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

增加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优秀兄弟单位进行考察学习。

司法所 年10月1日

内蒙古自治区工作报告篇四

是的,今天由我给大家作沙漠之旅的导游,定会让大家收获惊人的喜悦。巴丹吉林沙漠位于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西部和额济纳旗东部一带。东西长约270公里,南北宽约220公里,总面积为4.71万平方公里,是中国的第三大沙漠、世界第四大沙漠。这里海拔一般在1200—1600米之间。作为沙漠世界最高峰,必鲁图沙峰海拔高度为1617米,相对高度500米,比非洲撒哈拉大沙漠中的最高沙峰绝对高度高出70多米,号称“金字塔沙山”。巴丹吉林沙漠以流动沙丘为主,约占83%。

沙漠边缘为沙丘相连的沙丘链地形,起伏较低,对比高差25—50米;沙漠中心为复合型沙山,相对高度为200—500米,堪称世界“沙丘之王”和沙丘相对高度之最。这里还有被誉为“世界鸣沙王国”的鸣沙山,发出的响声犹如牛吼机鸣,声传数里,是世界上最大的鸣沙区。沙山间有洼地、盐湖,但面积都很小,周围绿洲上生长海韭菜、芨芨草等,为主要牧场。奇峰、鸣沙、湖泊、神泉、寺庙为巴丹吉林沙漠之“五绝”。两年前,在国家旅游局、中国科学探险协会联合开展的探险旅游网络调查活动中,由阿拉善盟旅游部门推荐上报的巴丹吉林沙漠被首批确定为沙漠探险旅游地之一。

这次活动,旨在引导探险旅游活动规范化发展,以保障广大探险游客的安全。国内探险游被分为山岳探险、沙漠探险、峡谷(洞穴)探险、漂流(潜水)探险和高原探险五大部分。全国共确定17个探险旅游地(或项目),其中内蒙古有2处,除巴丹吉林沙漠外,另1处是库布其沙漠。巴丹吉林沙漠以其绝对优势高居中国沙漠探险旅游地之首。朋友们,让我们在这最具神奇色彩的大漠深处享受沙漠探险、瀚海观光的乐趣吧。

1993年,中国、德国联合考察队对巴丹吉林沙漠进行了综合考察,获得了大量有价值的数据和资料,发现了驼鸟和古动物化石,包括恐龙化石。在沙漠腹地的湖泊周围还发现了大量的新石器和旧石器,其中大量石器碎片和色粗陶片。经考古分析,是3000-5000年前人类活动的遗迹,有很高的研究价值。

1996年德国探险旅行家包曼出版了《巴丹吉林沙漠》一书,轰动了欧洲。1998年3月在美国召开的国际探险旅游博览会上中国唯一推出的项目就是巴丹吉林沙漠旅游线路,引起外国旅游部门极大的关注。因此,巴丹吉林沙漠旅游业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朋友,来吧。感受大漠、驼铃、夕阳、月夜、秋风的韵味,是何等的情调,清新纯净的空气,蓝澈的天空,没有受到任何污染的自然环境,会使您领略到一种原始的、空旷的、与世无争的宁静,不啻人间仙境。那份感觉,那种享受,使您留连忘返,永久难忘。我们将竭诚为中外游客提供优质的服务,必会让您玩得潇洒,游得尽兴。

各位旅客,大家好,我是你们今天内蒙古大草原之旅的导游张萌,今天我要带你们参观一下美丽的大草原,希望大家今天玩的开心!接下来,我们就要开始我们的草原之旅啦!

现在我们来到蒙古包里,大家可以品尝品尝内蒙古的特色手抓羊肉,还有加有羊奶酿的奶酒,和奶豆腐,我来介绍一下手抓羊肉,奶茶,还有奶豆腐。这三样蒙古族同胞的重要食品,手抓羊肉,咱们的蒙古族同胞习惯用刀把羊肉切成大块,煮熟了吃。吃的时候用到割,用手抓。奶茶可不是我们常喝的珍珠奶茶,而是掺和着牛羊奶的茶,是内蒙古同胞招待客人,敬客最重要的饮料。奶豆腐,当然也不是豆腐了,,它是用牛奶制成的凝固食品,盛在盘子里用来当招待客人的点心,比如奶酪,它也是叫奶豆腐的。这些东西都是内蒙古同胞的特色食品。

内蒙古自治区工作报告篇五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提高设备利用率,防止特种设备机械事故的发生,同时规范项目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管理,提高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保障施工区域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危害,根据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项目部所属施工区域内所有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响应。

2危害程度分析

3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4预防与预警

4.1预防行动

(5) 加强全休员工的技术培训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素质和操作水平,增强全体员工预防机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能力和排除能力。

4.2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应当采取如下措施:

(1)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检查确认各类抢险、抢救的个人防护用品、医疗药品、交通用具、通信装备、消防设施、生产和照明的备用电力设施、监测设施、器材、备料配备齐全。

(2)适时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妥善安置。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作业或活动。

5信息报告程序

5.1信息报告

(1)机械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当班负责人报告,并尽可能阻止事故的蔓延扩大。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报告至应急处理办公室物资设备办及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响应级别。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地点、时间及伤亡情况。

(2)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处理办公室接报后,应于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3)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于2小时内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并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详细地点、事故类别、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以及现场救援情况。

5.2事故快报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3)事故原因的初步判定;

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保护现场,严密封锁周边危险区域,按本预案营

救、急救伤员和保护财产。

(1)项目部各施工单位要针对本单位事故类别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危险性,制定机械设备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6.1整机倾翻应急处置措施

(1)事故发生后,立即切断机械设备的电源,并马上组织进行人员抢救,同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尽可能阻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2)如有人员受伤,立即安排应急车辆快速平稳地将伤者送往最近医院救治。

(3)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进行取证工作,通知设备投保的保险公司,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4)做好事故分析和处理。

6.2吊钩超重应急处置措施

(1)出现吊钩超重必须报告单位负责人,并马上进行停机处理。

(2)如果吊物超重并违章操作,应马上予以停止,选择最近地点将吊物卸除。

(3)检查设备关键受力部位,防止因吊钩超重导致设备报废。

(4)做好事故分析和处理。

(5)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进行取证工作,通知设备投保的保险公司,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6.3 起重伤害应急处置措施

(1)发现有人受伤后,必须立即停止起重作业,由项目现场医护人员进行现场包扎、止血等措施,防止受伤人员流血过多造成死亡事故发生。创伤出血者迅速包扎止血,送往医院救治。

(2)发生断手、断指等严重情况时,对伤者伤口要进行包扎止血、

止痛、进行半握拳状的功能固定。对断手、断指应用消毒或清洁敷料包好,忌将断指浸入酒精等消毒液中,以防细胞变质。将包好的断手、断指放在无泄漏的塑料袋内,扎紧好袋口,在袋周围放在冰块,或用冰棍代替,速随伤者送医院抢救。

(3)受伤人员出现肢体骨折时,应尽量保持受伤的体位,由现场医务人员对伤肢进行固定,并在其指导下采用正确的方式进行抬运,防止因救助方法不当导致伤情进一步加重。

(4)受伤人员出现呼吸、心跳停止症状后,必须立即进行心脏按摩或人工呼吸。

(5)事件有可能进一步扩大,或造成群体性事件时,必须立即上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并请求必要的支持和救援。

(6)在做好事故紧急救助的同时,应注意保护事故现场,对相关信息和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配合项目部和当地政府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7)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进行取证工作,通知设备投保的保险公司,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6.4应急结束

(1)现场应急人员抢救、工程抢险工作完成后,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召开现场会议,了解各专业组、各有关单位人员抢救、工程抢险工作情况,根据现场实际做好事故隐患的消除工作,布置好现场警戒,并将有关情况向应急领导小组进行汇报。

(2)当事故情况已得到全面控制,危险因素已经消除之后,由应急总指挥发布终止本预案命令,决定应急结束,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3)设备办做好现场保护、拍照、事故调查等善后工作,着手准备事故应急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情况、各部门人员抢救、工程抢险工作情况以及经验教训等。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3)准备应急物资与装备应明确抢修、救护装备的数量、性能和位置,建立应急物资与装备及管理人员名单列表,保证使用时能快速有效地调动。

8后期处理

(1)事故发生后,项目部领导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相关单位汇报事故及其救援情况,安抚遇难人员家属,看望慰问伤员和事故抢险人员,布置恢复生产工作。

(2)研究确定防范措施及制定抢修方案,尽快恢复生产。

(3)事故调查组应全程开展勘察、取证和分析工作,并应在应急状态解除后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所采取的主要行动,及时作出书面报告。

9维护和更新

本预案由项目部设备办负责管理,预案的评审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评审工作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由设备办牵头组织进行,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各专业组成员参加评审会议,研究决定预案的修改或更新意见,以便预案得到持续改进。

10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项目部设备办负责制定与解释。

11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工作报告篇六

内蒙古晨网全媒体平台消息(首席记者 吴博超)7月29日,记者从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了解到,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已经确定,并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的“中专招生”频道公布。全区招生计划总数18797人,其中,区内36所院校招生计划数18110人,区外16所院校招生计划数687人。区内、外招生院校的招生计划总数由自治区教育厅审核确定,分专业、分盟市招生计划数由各招生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审批的招生计划总数内编制确定。

据了解,五年制高职录取时间:8月2日—6日。正式录取结束后,今年不再安排补录。考生第一次网上填报志愿的时间为8月2日,后续网上填报志愿的`时间随录取进度而定,届时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五年制高职网报志愿专栏”发布具体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等。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要提前查看自己所在盟市的招生计划(分盟市招生院校及专业招生计划)和相关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得填报。每一次填报志愿的分盟市招生院校及专业招生计划在“五年制高职网报志愿专栏”查阅。

考生须自己填报志愿,不得委托他人和中介机构填报,同时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考生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以防止密码泄露造成损失、引起纠纷,否则后果由本人自负。如考生忘记密码,需本人持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所属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查询。填报志愿时间结束后,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已填报的志愿;录取时,任何招生院校不得以考生自愿放弃志愿为由退档。凡是通过网上填报志愿已被录取但未到学校报到的考生,其信息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要求及招生院校、考生应注意的事项详见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中专招生”频道公布的《关于印发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五年制高职(3+2)招生网上录取工作安排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工作报告篇七

各招生院校必须在本批次第一志愿填报24小时前,启动院校端子系统,登录指定服务器,核对本校招生计划。若调整计划,必须在本批次第一次填报志愿之日12时前(后续志愿依填报时间商定),使用计划调整系统进行调整。

(二)院校提交投档比例

各招生院校必须在本批次第一次填报志愿的前一天(本科一批7月12日,本科二批7月18日)18时前传真本校投档比例,传真电话号码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供。凡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投档比例的院校网上填报志愿时,将按105%的投档比例向考生公布。本科二批的民办院校、独立学院和高职高专批院校不需提交投档比例,统一按1:1公布执行。各批次、各科类、各院校后续志愿投档均按剩余计划1:1投档。

(三)院校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及时上载阅档结果。

录取院校对拟录取的考生安排专业,对不录取的考生输入退档原因代码(附件1)。为保证录取进度,招生院校要及时结清档案。第一次填报志愿在投档24小时之内结清档案,其他志愿视投档数应在投档1-4小时之内结清档案。

(四)审核院校上载的阅档结果

相关人员负责对各招生院校的预录取名单进行检查。对未写明退档理由的应要求招生学校注明理由,出现退档不合理的情形应向院校协商以求达成一致意见,协商未果的可提出复议(复议书见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工作报告篇八

6月25日,第一次意向填报。考生从本科提前a批、本科提前b批、专科提前批中选择一个批次,从军事(含国防生)、公安、公安现役、司法、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类意向中选择一个意向填报,每类意向具体包含院校名单届时通过网上填报志愿公告发布。

7月2日,第一次填报本科提前a批艺术、体育类志愿。

7月6日,第一次填报本科提前a批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志愿,其中填报过军事(含国防生)、公安、公安现役、司法、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意向志愿,并且政治审核、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结果合格的考生,可按原意向第一次填报具体的院校及专业;填报过公安意向志愿,并且政治审核、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结果合格的考生,可按原意向第一次填报专科提前批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的具体院校及专业。

7月10日,第一次填报本科提前b批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志愿。

7月14日,第一次填报本科提前b批艺术、体育类志愿。

7月25日,第一次填报专科提前批志愿(除公安类)。

(二)本科一批:

7月13日开始第一次网上填报志愿。

本科一批录取完成后本科一批b开始网上填报志愿。

(三)本科二批:

7月19日开始第一次网上填报志愿。

本科二批录取完成后本科二批b开始网上填报志愿。

(四)高职高专批:7月27日开始第一次网上填报志愿。

各批次后续填报志愿时间随录取进度而定,具体填报志愿时间及要求详见按录取进度公布的相关填报志愿公告。

2.已被某所院校录取的考生;

3.准备补习并已向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书面提交《自愿放弃填报志愿权利的申请》的考生。

第四章 填报模式

第十一条 网上填报志愿共有三种模式。

本文点评

  • 风吹过的书页
    2023-08-26
    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做得很棒!他们建立个人档案,每周电话沟通,每月组织公益劳动和法律学习。还和家属签订了矫正工作监护协议,确保矫正对象的稳定融入。不过,我觉得他们应该派更多人员深入了解矫正对象的情况,更好地解决问题。总体而言,工作成绩不错,但还需改进。-医生
  • 王者之魂
    2023-08-26
    作为一个创业者,我知道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民族特色的展示有着重要作用。这个条例为我们提供了更好的保护与支持,希望能够借助这个机会,更好地利用非遗资源,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
  • 一字千金
    2023-08-26
    这个系统对我们家庭主妇来说真的太方便了!无需外出,通过在线填报志愿可以轻松完成。希望招生院校能够加快审核阅档结果和结清档案的速度,这样我们就能更早地了解录取结果,为孩子的升学做出准备。
  • 春风诗笔
    2023-08-26
    听说巴丹吉林沙漠的景色非常壮观,我是一位热爱大自然的摄影爱好者,所以这次的沙漠探险之旅对我来说真是太合适了。我希望能够捕捉到沙漠中那种独特的氛围和光线,用相机记录下这一刻的美丽。而且,据说在沙漠中还会发出响声的鸣沙山,简直太神奇了!我很期待能够亲自听到那种声音,感受沙漠的神奇之处。
  • 黑暗统治者
    2023-08-26
    这个系统对于我们考生来说真的太方便了!以前都是手写填志愿表,还要担心填错或漏填。现在完全可以在线上填报,而且还能及时查看招生计划和调整情况。真的希望每个院校都能及时上传阅档结果,这样我们就能更清楚地知道录取的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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