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年中工作报告总结 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报告(优质5篇)

时间:2023-09-01 13:11:17 作者:琉璃 民航年中工作报告总结 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报告(优质5篇)

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工作情况、做法、经验以及问题的报告,掌握报告的写作技巧和方法对于个人和组织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报告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民航年中工作报告总结 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报告篇一

为摸清中央企业“家底”,核实中央企业资产质量,推动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做好企业业绩考核、绩效评价以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工作,我委决定从20xx年9月起,有步骤地组织中央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现将《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企业实际认真执行和落实,并将工作中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上报。

为了适应我国国有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需要,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摸清中央企业“家底”,核实中央企业资产质量,为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做好企业业绩考核、绩效评价以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工作创造条件,国资委决定从20xx年9月起分期组织中央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一、清产核资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中央企业“家底”,如实暴露企业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促进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二)全面清查核实中央企业各项资产损失情况,并根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规定进行处理,促进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创造条件。

(三)通过对中央企业所属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核实事业单位资产、权益等状况,规范中央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制度,促进真实反映企业经营实力。

(四)全面清查核实中央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规范境外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和财务报告制度,促进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一)前期准备(20xx年6~8月)。在对中央企业进行调查排队基础上,提出中央企业分批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计划,制订《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并下发工作文件、报表和工作软件。

(二)工作部署(20xx年9月初)。对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工作部署,明确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落实清产核资工作任务。各中央企业明确或建立相应的组织或办事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好组织动员工作。

(三)业务培训(20xx年9月)。计划组织2期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培训班,培训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人员,具体讲解清产核资工作政策、制度和办法及清产核资报表和软件。

(四)组织实施。分批组织中央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全面完成账务清理、资产清查、数据汇总上报等主体工作任务,全部工作于20xx年10月结束。

三、清产核资清查时间点

(一)20xx年前已申请执行或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中央企业,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有关工作要求,做好有关资金核实工作,直接向国资委申报资产损失处理,可不再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二)申请20xx年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中央企业,清产核资主体工作时间为20xx年9-12月,资产清查时间点为20xx年12月31日,全部工作于20xx年3月底结束。

(三)申请在20xx年或20xx年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中央企业,清产核资主体工作时间为20xx年1-6月,资产清查时间点为20xx年12月31日,全部工作于20xx年10月底结束。

(四)总公司设在港澳地区的中资企业和其他特殊情况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另行商定。

(一)账务清理。指以清产核资资产清查点为基准对企业母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各类帐户、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企业内部资金往来和借款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二)资产清查。指对企业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理,以及企业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核对。

(三)价值重估。指对企业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按照国家规定方法、标准进行重新估价。

(四)损溢认定。指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进行认定,并对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预计损失进行确认。

(五)资金核实。指根据企业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清产核资工作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审核并批复准予账务处理,重新核定企业实际占用的国有资本金数额。

(六)完善制度。指企业在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后,认真分析在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企业会计制度》计划,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巩固清产核资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五、清产核资工作组织领导

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由国资委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分步实施,有关清产核资的重大问题由国资委研究决定。各中央企业具体组织所属企业、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一)国资委负责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部署,制定清产核资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对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及中介机构审计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核查。

(二)中央企业应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成立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并指定内部有关机构或成立临时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三)中央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境外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要按照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具体工作实施按其财务隶属关系组织进行。

(一)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应认真执行《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等制度规定(另行下发),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切实摸清“家底”,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真实、可靠。

(二)中央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暴露存在问题。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均应按有关要求取得合法证据或具有法定效力的经济鉴证材料,不得虚报、瞒报。

(三)中央企业对清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应认真清理、分类排队、查明原因,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四)中央企业经批准财务核销的各项不良债权、不良投资及实物资产损失,要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认真加强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力量或成立专门机构继续进行清理和追索,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五)中央企业通过开展清产核资,如实反映企业所属单位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对资不抵债难以持续经营的,应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分类排队,依法予以合并、歇业、撤销、出售和破产,加快推动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促进提高国有资本总体运营效益。

(六)除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企业以外,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须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上报企业清产核资审计报告。

(七)中央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及时将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工作组织和意见或建议,通过简报、情况反映、专题报告或阶段工作总结等形式报送国资委(统计评价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1号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xxx

20xx年x月九日

民航年中工作报告总结 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报告篇二

本专业以工程技术教育为核心,培养具有民航飞行职业所需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系统掌握民用航空器飞行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操作技能,达到符合国际民航标准的英语语言能力水平,初步具备现代民用航空飞行技术应用及管理能力,能够在民用运输航空和通用航空领域从事航空器驾驶工作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二)培养规格

本专业为委托培养单位订单式培养飞行员。基本学制为四年,最短修读年限三年,最长修读年限六年(含休学)。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完成飞行技术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飞行驾驶技术训练),考试合格,达到毕业条件者,由学校颁发飞行技术专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授予工学学士学位。本专业主干课程有:飞行领航学、飞行气象学、飞机飞行原理、飞机机体与系统、飞机动力装置、航空仪表与电子电气系统、飞行员陆空通话、仪表飞行与航图、飞行性能计划与载重平衡、飞行人为因素与机组资源管理、飞机私用驾驶员执照飞行训练和飞机商用驾驶员执照飞行训练等。

(三)学生管理

学生在学期间必须遵守学校、委托培养单位、飞行训练机构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学校设置飞行学员队,对学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一日生活制度化;学生在飞行训练期间享受每月900元的空勤伙食补助;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级、市级、校级等各类优秀学生奖(助)学金以及荣誉称号。此外,国内外民航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还在我校设立了20余项奖(助)学金,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学生在学期间须按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参加社会保险,相应的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条款执行。在国内接受飞行训练的学生,飞行训练期间的航空器机组座位险由国内飞行训练机构负责购买。

(四)就业政策

学生在入校前需与委托培养单位签署委托培养协议。学生毕业后达到委托培养协议约定的入职条件,由委托培养单位安排从事相应的民用航空飞机驾驶岗位工作。

(五)淘汰机制

鉴于飞行技术专业的特殊要求,学生可能因政治条件、身体条件、学习成绩、英语水平以及飞行技术等原因导致被终止飞行技术专业学习,根据《中国民航大学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国民航大学飞行技术专业学生终止飞行技术专业学习实施细则》和《中国民航大学飞行技术专业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符合学校转专业标准者,转到其他专业,毕业后自主择业。

(六)收费标准

本专业学生每人每年学费人民币5800元,飞行驾驶训练期间的相关费用按委托培养单位的规定执行,住宿费、服装费、被装费、教材费等其它费用标准按学校的规定执行。

民航年中工作报告总结 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报告篇三

2、阐述工作亮点及达成单位工作目标的突出成绩,并总结成功经验,阐述工作不足,对未完成或未达到绩效标准的工作进行原因说明。

20xx年上半年我在清波水务担任生产科技术员,主要负责加氯加药间药剂的制备以及厂区净水工艺的加药工作,在此期间配合化验室的化验数据来调整加药量,保证厂区出水的指标全部合格;另外还配合其他同事对厂区进行日常巡视,查看厂区设备的运行情况并记录设备运行的各项数据;其次负责水厂的二级化验,每两小时测一次出厂水的余氯,保证出水余氯达标;中控监测厂区运行情况并远程操控各设备的的启停。

我认为20xx年取得的突出成绩最主要是积极执行上级领导的指令,配合同事使厂区的水质调试合格,106项检测全部达标,厂区供水与城市管网正式对接,使高碑店人民逐步的喝上丹江水;取得这样的成绩离不开领导的正确指导,也离不开同事们的积极工作与配合。其次顺利通过公司在4月份组织的转正考试,成为荣庭集团的一名正式员工,这是自己的不懈努力学习以及公司领导的认可。

1、在水质调整中,加药量仍可以进一步调节,争取在保证出水水质的情况下找到一个最优的加药量:在这一问题上要积极配合化验室的各项数据,在化验室混凝实验得出的数据下进一步调节加药量,并及时检测各项数据,慢慢缩小区间,找到加药量的最优方案,为厂区生产节省成本。

2、加药间设备损坏频率过高:应规范各设备的操作步骤,按时巡视各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如为设备本身问题,及时通知设备方进行维修或更换。

3、土建遗留问题:发现并总结土建剩余问题,及时反应给上级领导。

1、负责加药间内各项工作:加药浓度的计算,并根据水量的调整来调节加药量,记录加药间各药剂的使用情况及设备的运行维修记录;2、根据化验室的检测数据以及混凝实验的结果,积极配合上级领导调整加药量,争取早日调节出最优的加药比例;3、努力学习,把厂区的各项净水工艺流程烂熟于心,厂区所有设备均能够按操作规程规范熟练的操作;4、发扬公司“传帮带”的优良传统,把自己所掌握的东西全部教授给其他同事。

配合化验室取得原水水样,多次进行混凝实验,实验结束后检测实验效果,根据最优实验结果的加药比例进行加药量调整,调整加药量后加大检测频率,根据化验室实际检测结果进行调整;带领新同事对厂区净水工艺流程进行现场系统的讲解学习,所有设备现场监督新同事操作,发现不对处当场指出。

1、其他需要说明的卓越创新工作或获得荣誉、奖励等亮点成绩;

2、为了完成个人工作目标,需要提供哪些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3、为了调节出最优加药方案,需要化验室 提供混凝实验结果以及化验的各项数据,还有上级领导的支持。

民航年中工作报告总结 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报告篇四

一、招飞计划

2015年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拟在我省招收飞行技术专业本科学生230名,具体数量以我院在《招生考试报2015年招生计划合订本》上公布的招生计划数为准。学制四年,在本科提前批录取。

二、培养目标

1.中国民航飞行学院飞行教师;

2.海南航空、四川航空、厦门航空、成都航空、奥凯航空、邮政航空、深圳航空、吉祥航空、春秋航空等全国30余家大型民航运输企业飞行员。

三、招飞条件

1.招飞对象和范围:招收参加2015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文、理科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2.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品德优良,志愿献身民航飞行事业,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标准。

3.身体条件:男生身高168—187厘米,身体符合《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管理办法》(民航发〔2007〕37号)要求。

4.心理品质条件:参加民航飞行学院组织的飞行员心理选拔测试,其心理品质应满足民航飞行职业需求。

5.文化条件:高考原始成绩应达到教育部和民航局确定的招飞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四、招飞程序

1.报名工作由各市州招办负责组织实施,并将《2015年报考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飞行技术专业考生名册》(附件1)于初检时报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初检点负责老师。

2.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将派员在部分市州设点,对报名考生进行目测筛选、初步检查(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考生可就近选择站点参加初检,初检时填报《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初检表》(附件2)。

3.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将组织通过初步检查的考生进行招飞大体检和心理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在初检现场通知);未经招飞初检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招飞大体检;体检实行单项淘汰制。考生往返路费、食宿自理。

4.对体检合格考生,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将派员到考生所在中学及父母单位进行背景调查。

5.背景调查合格的考生于高考后一周进行身体复检,具体时间、地点以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寄发的《体检合格通知单》为准。

6.对复检合格并且达到教育部和民航局确定的招飞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高考成绩,按公布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录取考生必须服从学院统一安排,同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或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指定用人单位(各航空公司)签定培养协议。

五、工作要求

民航招飞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州招生办公室应高度重视民航招飞工作,要有领导主管,并安排专人负责招飞工作的组织、管理、宣传等工作;各普通中学应指定专人具体承办招飞事宜,严格按照招飞条件和《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飞自荐标准》(附件3)对报名学生的身体、思想、现实表现、学习成绩和本人及家长的报考态度等逐项进行分析,全面衡量,确定推荐名单,切实把好招飞第一道关口,凡不符合招飞条件的考生不得报名参检。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和各级招办应加强对招飞各环节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招飞工作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同时按照“阳光招生”的要求,规范管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强化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和规定的,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生处联系地址:四川省广汉市南昌路四段46号,邮政编码:618307,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0838-5182078、5190570(传真)。

附件:

1.2015年报考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飞行技术专业考生名册

2.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初检表

3.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飞自荐标准


民航年中工作报告总结 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报告篇五

第十五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当地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六条对于进档普通类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在安排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八条  根据各省考生专业填报情况,学院有权与各省级招生办协商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在生源不足的省份,学院有权与相应省级招生办协商撤回该省部分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入学通知书由学院招生办按学生档案中的地址邮寄。

第七章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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