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模板20篇)

时间:2023-11-15 20:37:04 作者:书香墨 乡镇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模板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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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纪委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们在对乡镇纪委案件质量检查中发现,由于办案人员工作态度、自身业务能力等因素影响,案件质量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证据不足就定案。一是缺少主要证据,甚至孤证定案。如某单位查处的11个基层所长违规挤占、挪用农业发展资金案:唯一证据就是县农业发展银行的调查报告,并依此分别给予行政处分。二是证据之间矛盾没排除就定案。如某单位查处计生专干主某失职案:处分决定以主某于三次双查时骗说陈某、单某(夫妻关系)已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错误认为单某从外单位开出的虚假妇检证明有效,造成单某206月超生一胎错误。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113条以失职错误给予处分。有关书证和言证各取了十几份,但到底是“骗说”、弄虚作假,还是工作失职造成超生,却没有查清。

2、定性量纪不准确。一是案件定性不准。如某镇处理小学校长吴某贪污案:该镇教育办公室误将其他学校交款3000元记入该校,吴某得知本校帐上多出3000元后,就安排会计用白条列支3000元平帐,待到教办落实后再处理。该镇纪委认为是合伙贪污行为,以贪污定性并作出相应党纪处分。二是引用条规不当。村计生专干、村民组长侵占公私财物案引用党纪处分第五十七条,定为贪污的`现象较多。三是处理倚轻倚重。如某镇1名村会计漏交农业税329.36元,该镇即给予撤职处分;1名村支部副书记赌博,一次赌资就在5000元以上,只给予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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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网,帮您找文章]3、办案程序不规范。在检查环节,一是收集证据不规范,有的用引诱、欺骗的手段收集证据,谈话笔录中,谈话人引诱痕迹明显。二是调查取证由1人进行,谈话人和记录人为同一人名。三是询问笔录或错误事实见面材料无被调查人意见。四是调查报告日期在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之前。五是个别案件没有审理谈话,支部处分决定无被处理人意见等。

笔者认为,要想提高基层纪委案件质量,办案人员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联系实际,牢牢掌握、灵活运用纪检监察基本知识及现代经济、金融、法律、科技、管理等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同时,要建立三项制度,严格把好“三关”:

1、建立立案报批制度,把好立案关。

按照案件管辖权限,镇纪委自办案件的立案审批权在乡镇纪委或党委政府,由于主客观因素影响,党委政府往往对立案把关不严,甚至仅凭主要领导人一句话就立案查处有关人员。因此,要建立严格的立案报批制度,即对于受理的反映违法违纪问题的线索和材料,必须通过初查,认为确有问题存在,需要追究责任的,方可提交立案。并及时将违法违纪事实及其证据材料上报县纪委案件检查部门审查把关,通过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方可按程序立案调查。

2、建立案件协查制度,把好证据关。

证据是案件的基础,对于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起着决定性作用。一切调查活动都是围绕证据进行的。因此,办案人员要根据每个问题发生的过程和环节,按照合法程序,取足相关证据。同时,对所涉及的证据材料进行对照、分析,去伪存真。并根据问题发生的背景、主客观因素、情节、责任、危害,进行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剖析,作出符合客观实际的体现其本质的结论。由于乡镇纪委办案力量较薄弱,对于复杂或疑难案件难以独立完成,因此,要建立案件协查制度,由上级纪委直接派人下乡指导,协助调查或是组织邻边乡镇纪检干部到案发单位帮助调查。这样,既能提高办案效率,又能保证案件证据充分。

3、建立协审会商制度,把好审理关。

对于一般案件,调查终结后,要经过审理小组讨论把关,严格按照办案“二十四字”要求进行案件审理。对于大、要案,疑难或复杂案件,乡镇纪委把握不准的,要在审理小组讨论后,提交党委政府研究前,将案件材料报上级纪委进行协审会商,力求准确定案。同时要保证协审会商意见的落实,如有变动,必须征得上级纪委审理室同意,不能有任何的随意性。

审计复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审计复核机构和人员不健全。目前地方审计机关中存在专门复核机构的为数不多,尤其是在县级审计机关,由于受编制因素的制约,大多未设置专门的审计复核机构,一般都是挂在办公室下,而不单设机构和人员,有的复核人员由办公室的同志兼管。由于办公室事务繁杂,复核人员往往还要处理其他事务,很难集中精力完成审计复核工作。同时,在业务科室中县级审计机关往往是一个业务科室只有3名左右审计人员组成,如审计组长由科室负责人担任的话,则前两级复核往往就成了一级复核。

2。审计复核的时机滞后。根据审计署6号令要求,审计报告都要在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送复核机构复核,这个阶段复核重点主要是从法律、法规、规章的适用角度来审核审计评价、定性、处理处罚和移送处理是否恰当、合法等内容。这一阶段工作本身是建立在相关事实清楚基础上的,而复核机构仅对事实表述是否清楚把关,现行准则规定的是5天时间,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复核人员一般不参加现场审计,因而难免与审计人员存在脱节现象,往往使审计复核处于被动地位,难以有效地防范风险,特别是一些重大审计项目,审计实施的时间又较长,如果前两级复核不到位的话,则用5天时间完成复核就非常困难。同时,由于审计报告已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若复核机构认为该报告存在评价、定性不恰当的因素,则势必又要重新补正,再次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从而造成审计工作的被动。

3。审计复核不具有可操作性。一方面,复核机构在进行审计复核过程中往往只对主要事实的表述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法规等是否准确、评价、定性、处理和移送处理是否恰当以及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方面进行审计复核,而这些复核内容主要还是集中在文字、程序和法规方面,对审计报告内容和建议的合理性等方面缺乏必要的复核;另一方面,审计复核缺少具体的复核工作规则,无法理清三级审计复核的责权关系,无法根据审计项目的重要程度来具体安排审计复核工作,从而无法有效指导、规范审计复核工作和保证审计复核的质量。

1,

加强复核机构和人员的配置。根据目前地方审计机关人员少、任务重的现状,笔者建议,在不增加人员编制的条件下,地方审计机关应注重整合资源,条件许可的再设置综合法制科室,条件不能达到要求的至少要配备1名专职的复核人员,专司审计复核。同时,地方审计机关可以成立审计复核委员会,由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复核机构负责人共同参加,在各业务科室可指派1名同志担任兼职复核员,切实解决复核人员不专职,复核机构形同虚设的问题。

2。创新审计复核方法。目前审计机关的复核仍然是传统定义上的“平面复核”,笔者认为应当逐步向现代意义上的立体复核过渡。所谓立体复核,就是复核关口前移,专职复核人员提前参与审计项目的复核,变事后复核为现场复核,审计报告在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之前先由复核机构出具复核意见。这样就可以确保审计报告的定性更加准确,处理处罚更加恰当。在具体操作中,一是要复核人员在审计组现场审计期间进行复核,如对审计过程中发现较为重大的违纪违规问题,审计组人员一时难以定性的,现场审计基本结束时需要和被审计单位交流沟通的。二是审计组组长和审计组所在部门代拟审计报告后,由复核机构对审计程序、法规运用等事项、审计日记完成情况等,先进行初步复核并提出意见,审计组依据意见修改报告后再送达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最后,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后再根据反馈意见,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形成决定。总之,审计复核前移后,可以及时地防范审计风险,控制审计质量。

3。完善审计复核操作方法。审计复核的可操作性实质上就是要审计复核工作做到效率性和效果性的统一,最终达到审计复核工作的目的,有效降低审计风险和控制审计质量。实际操作中应做到以下三点:一是地方审计机关可以依据6号令设置项目实施流程表。对从审前调查开始一直到审计决定的执行、审计档案形成统一,用一张表格来控制,此表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可以防范审计程序出现差错。二是制定审计复核工作规则。一方面,具体规定三级复核中各级复核的范围、程序以及责任追究,明确三级复核的责权关系;另一方面,对审计复核的内容进行细化,如可以将审计项目分为一般类和重大类,对一般类项目可以由复核机构或专职复核人员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对重大审计项目则必须由审计复核委员会共同复核,并形成集体意见。三是细化三级复核的内容。如对重大审计项目综合报告的复核就要将复核形成报告的依据是否充分、报告的结构是否合理、报告的主题是否准确、报告的重点是否突出、报告的内容是否真实、报告的建议是否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报告的文字是否简洁等方面。

乡镇政府改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4浅谈清城区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

【内容摘要】环境保护是我国现今必须解决的一项任务,为了使我国可以全面可持续发展下去,必须保证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在保证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要确保环境的保护。本文主要针对清城区的概况,以及出现的一些环境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相对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期望清城区的环境问题可以得到完美的解决。

清城区隶属于广东省清远市,地处广东省中部,北江中下游。年平均气温22℃,年降雨量2215毫米,气候宜人。对于每一个地区来说,环境保护工作都是重中之重,其中在党的第十八届三种全会上发表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中有一个章节就是阐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而生态文明的建设的前提就是环境保护问题。西方世界在历经工业革命后先污染后治理的错误道路后步入了发达阶段,而我国正处于发展中阶段,不能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子,但是当前在都很多的地、市、区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环境问题。清远区也不例外,因此对清远区环保工作进行分析,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具有非常实际的意义。

(一)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明晰。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近几十年来,国家出台了较多的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逐步的对社会主义环保法律法规进行了完善,但是除了这些取得的成就外,依然可以看到社会主义对环境保护各项的法律法规仍然不是很清晰。颁布的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较为广泛,对于很多具体项目针对性不强,很多法律法规较为笼统,针对具体情况缺乏有效的措施。而且环保法律法规一般要求比较苛刻,操作起来很难,很多地方对于环保主管部门并没有开放授权,例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关停企业,技术监督部门可查封、扣压其生产设备及产品,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却只有罚款权,无停业、关闭权,这就造成许多执法力度不够强硬,执法行为无法落实。除此之外指定的环境对于资源行业针对性较强,对于重污染企业的管理较为严格,但是对于一些其他污染和环境问题说明的篇幅较少,同时各类法律法规之间也存在各种规范交叉、重叠,部分款项之间相互还存在矛盾,在冲突、环境污染的诉讼制度方面存在着各种缺陷等等。纵观所有,针对环境问题可以看出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仍然需要进一步的完善,也就是清城区所依据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这就导致环保行为不能有力的落实。

(二)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不足,执法不到位。

除了上文所述的环保法律法规不够健全之外,执法力度不够也是各类环保问题产生的原因之一,如有些环境案件提交到法院强制执行了多年,到头来却不了了之。按法律规定应当受到强制执行的,却无法落实到位。当前在清城区,执法力度不够主要涉及的方面有三大类:

其一是管理体制不顺,各类环保部门官僚作风严重,各种管理体制复杂进而导致环保部门无法正常发挥监管作用,同时环保工作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涉及的部门和人员较多,因此在一些环保问题上环保部门之间不能很好的协调管理,甚至更严重的还会相互之间争取“五权”,导致部门之间竞争激烈,环保问题不能系统的得到处理,环境保护部门成了一个配角,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被打击,环境保护整体性也被分块划分。其二是清城区的执法机构执行力不高,在工作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工作态度懈怠,对出现的问题不闻不问、漠不关心,有些同志依然认为只要城市gdp上去了环境问题根本无关紧要,身为一个环保人员这样的想法是非常危险的,这会使得环保工作从起步就很难,有时甚至都不能被提到工作行程上,这对于环境保护工作起到相反的作用,会使得环保举步维艰。其三,环保工作完全脱离了人民群众,在环保问题上人民是最直接的作用人和受益者,对于环保人民群众的感受最为真实,相应的对于环保出现的问题也最具有发言权,但很多环保工作者不能正确地对待人民群众,对于上访的问题草草了事、虚以逶迤,对于上级领导的巡视也是应付任务了事。这些都使得环保工作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妨碍了环保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实施。

(三)环境保护设施不足,技术落后。

首的制造业污染较为严重,陶瓷原料堆放场、破碎场和加工场等“三场”管理不严密,同时陶瓷的生产加工中运用的设备并不能达到国家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而导致源潭镇中心区域及陶瓷城的环境严重恶化,空气粉尘污染、水源水质污染和噪声污染等问题严重。同时虽然市区街道两旁多处设立分类垃圾桶,但仍出现垃圾乱扔的现象,而且分类垃圾桶毫不起作用,可循环与不可循环垃圾并没有分开。小巷内卫生被忽略,缺少清洁工清洁。固体废物长期露天堆放,其渗出液和滤沥所含的有害物质会改变土壤性质和土壤结构,影响土壤中微生物的活动,有碍植物根系生长,或在植物体内继续,通过食物链影响到人体健康。废物堆,经雨水浸淋,渗出液和滤沥亦会污染河流、湖泊和地下水。还有,垃圾中的细粒、粉末随风扬散,污染大气,危害人们身体健康。上述问题都是因为环保设备的不齐全使得许多环保问题不能得到妥善的处理,从而导致许多清城区的环保措施不能被及时地落实。

(四)公众环境保护意识薄弱。

作物吸收养分和水分,导致农作物减产;增塑剂和添加剂的渗出会导致地下水污染;混入城市垃圾一同焚烧会产生有害气体,污染空气,损害人体健康;填埋处理将会长期占用土地,由于其很难降解,造成长期的、深层次的生态环境问题。白色垃圾几乎都是可燃物,在天然堆放过程中会产生甲烷等可燃气,遇明火或自燃易引起的火灾事故不断发生,容易造成重大损失。这些都是人民群众不能将环保问题与自身的利益联系起来,缺少环保意识进而在生活中对环保问题非常懈怠,不能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清城区大部分人都认为环境保护与自己无关,环境保护论都是在危言耸听,这就使得环保问题在实施起来有很大的障碍,因为环境的改善主要还是要依靠人民的力量,因此提高人民的环保意识刻不容缓。

(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健全。

起来非常的复杂难断,这也就导致清城区环境保护工作受到了重重的阻碍,而一些企业利用法律的这些漏洞钻法律的空子,忽视其本身对环境造成的伤害,一味的追求企业的利益最大化,例如在清城区就存在有些企业违法排污的现象,由于违法排污的成本比搭建净化系统来的优惠,而在这方面国家除了罚款再没有其他的惩戒条例和法规,所以企业就利用这一点进行非法排污,因为他们只需要接受比建立污水处理便宜很多的罚款就可以逃过环境法的制裁,自然就不愿加大投资对排出物进行处理后再排放。由此可以看出环境保护法的不完善就是清城区环境保护工作出现问题的根本原因。

(二)执法过程中相关部门不重视、不作为,执法队伍薄弱。

上考虑,觉悟不高,实施力度不大,单一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致使环境保护成为空口号,成了人们良好生存环境、身体健康的空头支票。除此之外,执法人员是直接监测环境保护效果的重要部分,但清城区在执法人员上非常的贫乏,执法人员不能及时地收集整理出清城区出现的一些环境问题,并及时地赶往各个地区对这些问题进行处理,这就使得环境保护在执法力度上不强,执行起来非常的困难致使清城区的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

(三)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不足。

大的阻碍。从以上可以看出,在环保问题上资金不足也是导致清城区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

(四)环境保护宣传工作不到位。

清城区环境保护存在问题的原因还有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的不到位。通过调查发现,清城区超过一半的人认为偶尔有次环保宣传或是活动,就算有有关环保的宣传仍有一半的人不清楚它是由哪些部门组织的,四分之一的人对清城区未来的环境改善持消极态度,据此可知清城区政府环保部门在环保宣传方面做得不够好,而清城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的缺乏直接导致居民没有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居民环保意识差、环保行为不积极,这就使得环境保护的措施不能切实的落到实处,没有了民众的参与和配合环境保护就像是纸上谈兵,所有的决策就只是一纸空文,只有把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做到位,让民众切身的了解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明确保护环境的具体方式方法,才能真正地解决清城区的环境问题。

三、提高清城区环境保护工作水平的对策。

(一)完善立法,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化,保证环保局以及环保执行人员在处理一些环保问题时能够有法可依。同时在环保法立项中应当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在环境保护中的职责,对有着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如农林、水利、国土资源、公安等)进一步以法律的形式确定,落实其环境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各部门分工合作、协调配合,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建立并完善环境监管行政责任追究制,避免在环保问题产生纠纷时企业和政府之间互相推诿。其次需要加大人民群众上访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指定,使人民群众上访之路变得较为简单,使人民群众上访变得有动力,从而依靠公众的力量来监督各类环保问题。

(二)加强环保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力度。

加强环保执法队伍建设,只有确保清城区有一支执法意识强烈、执法力度强硬的队伍,才能及时的发现清城区出现的各种环境问题,并以强硬的手段切实的执行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保证清城区环境问题得到及时地正确地处理,执法队伍就像是作战时的武器,只有武器足够锋利和坚硬,才能在作战时无后顾之忧。因此加强环保队伍的建设是非常重要的。

提高环保部门的执法能力。环保法律的实现虽然不是必然地需要国家强制,是如果没有强制作为后盾,很难付诸实施。因此,国应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大环保部门的强制执法力度。以大气污染防治为例分析,对严峻的空气质量形势,气污染防治再出严厉措施,重点污染区域、拆迁建设工地、重点污染企业将实行24小时工作制。

对排污量较大的企业,行环境监察人员驻场监督,4小时监控,一旦出现超标,即查处,律按日计罚。同时要联合电力、公安、司法、金融、工商、水利、铁路等部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拒不执行环保处罚的企业要限水、限电、限贷、限运,成一股强大的执法力量,底改变环保部门势单力薄、权力有限的现象,正做到执法必严。

对环保部门统一监管职能规定具体监督措施,赋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执行权限,如查封、扣压、没收,落实对违法排污企业“停产整顿”和出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地方政府“停批停建项目”权等。对相关部门“不作为”,环保部门也有权向同级政府或法院提请责任追究或责令改正。

(三)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和利用。

加大经费投入,切实加强地方环境保护机构的软硬件建设。对重点污染源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实现远程监控。并确保环保治理设施正常使用,企业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对环境执法人员加强环保法律和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素质,努力打造一支公正廉洁、业务精通、敢于执法、严于执法的环境保护工作队伍。

在资金的利用方面,由之前的分析可以知道,环保资金的使用和筹集方面都存在的各方面的问题,而这些问题都导致了各种各样的环保问题。为保护环境和治理污染,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制定了《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关于工矿企业治理“三废”污染开展综合利用产品利润捉留办法的逼知》、《关于环境保护资金渠道的规定的通知》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保证了环境保护与治理经费有一个重要来源。这些法律法规只是在源头上对环保与治理的资金进行了保障,对于环保资金的层层下拨过程中存在的克扣等问题并没有解决,因此对于环保和治理额专项资金不仅仅需要从源头上进行保证,同样还需要经理专项资金专项调拨的机构和人员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分配和核查。同样环保和治理专项资金中也可以拿出一部分的专项资金作为奖励,对于节能减排、对于环保问题检举揭发、在治污工作中有着突出表现的工作人员进行鼓励。从而达到提升人民群众和工作人员积极性的目的。

(四)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实现民众环保意识的增强,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清城区的环境问题。而从社会公众的角度来说,应当对非政府环保组织的活动给予关心、支持和鼓励,做非政府环保组织的坚实后盾和有力支撑。此外国家还应推行科学、合理的政策规定,促进人们将环保落实到日常行动中,为生态环境保护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四、结束语。

本文主要有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清城区环境保护所存在的一些问题,第二部分主要讲引起这些问题的原因,第三部分主要讲针对这些问题所提出的一些解决方案,第四部分是对整篇文章的总结。

环境保护的工作是一项复杂而又艰巨的任务,清城区在保护环境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例如:法律体系的不完整,执法力度的不强硬,资金的不足,宣传力度不大等问题,本文不但提出了问题,还分析了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针对法律体系要完善,环保执法队伍要提高执法力度,环境保护资金要加大投入和利用,环境保护宣传力度也要不断加大。清城区在环保上要紧跟时代的步伐,不断地改善当地的环境。

护方面技术的创新等问题,也希望清城区在环保上可以不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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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改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林万泉兰平。

农民负担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的问题,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党中央、国务院于2000年3月2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将原有过多过滥的各种不合法收费强行予以取消;一改过去管理失控的状况,将那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政策规定的农民合法负担,改革为税收的方式依法予以征收。试点实践证明: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农业发展新阶段为加强农业基础、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稳定作出的重大决策。

也正是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农村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对我国农村的长期稳定发展,农业现代化建设事业和全面推进农村小康建设,以及农村民主法制建设,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但是,任何新生事物的产生发展,都将伴随着对旧的体制的斗争。

因此,税费改革,给人们带来成功喜悦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新的思考。笔者所在的地区处于我国川南“鱼米之乡”的泸州市纳溪区,也属我国典型的丘陵农业地区,全区243个行政村,1844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农业人口384276人,106498个农业纳税户。该区于2002年全面进行了农村费改税工作,费改税前不含投劳折资的负担为人均76元,费改税后人均45元。农村实施税费改革以后,农民的负担切实减轻了,农民得到了实惠,绝大部分农民对党中央、国务院的税费改革工作是拥护和支持的。

但是,据地方税务部门统计显示,费改税前所欠税数额为212万元,费改税后仍有部分农民拒交农税,单就2002年全区欠税额为142.4万元。对于费改税前欠税的问题,本文不作研究,费改税后仍然出现欠交、拒交农税的问题,就不得不引起注意,其原因如何,有何良策?笔者试就存在的这一问题作如下分析:

一、欠交、拒交的原因。

160个农户进行了实名或问卷调查,归纳起来,有这样几种原因:

(一)法制观念淡薄,对费改前欠费与费改后欠税的区别不清。由于改革前欠款的农户,一直未受到任何制裁,欠款户认为原来不交都可以,改革以后仍然不交何尚不可,因而我行我素,仍然采取拖欠或拒交的方式对待。殊不知这种行为是拒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的违法行为,偷税、漏税、抗税的违法行为所承担的责任与费改税前的欠款行为所承担的责任是截然不同的,但全区这样的欠款户约占25%。

(二)互相攀比,好滞后。改革后部分欠税户持观望的态度,认为“他人旧欠不清,自己新税不交”无关紧要,这样的欠款户约占50%,而其中约15%的欠款户还是税改前交清了的,税改后看到别的欠税户过去和现在未交都能过关,自己才跟着拖欠、拒交。

(三)借题发挥,附条件纳税。部分农户认为自己与他人的纠纷未得到解决,由此而拖欠拒交的欠税户约占10%。

(四)工作失误、民心不顺。这种情况多系计税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所造成。中央规定,费改税后的计税面积以第二轮承包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面积为计税依据,而在第二轮承包土地时,有的实行丈量亩分配,有的仍实行习惯亩分配,分配的标准不统一等,由此造成纠纷,部分社员因而拖欠拒交。

(五)纳税人不知情,或委托代理手续未完善。如纳税农户举家外出,田土无人耕种,因而无人代交农税。由于本地区农业生产投入产出效益较低,政府鼓励农民参加劳务输出,外出务工者众多。据不完全统计,全区约有八万四千多人外出务工经商,由此导致个别农户田土无人耕种、抛荒,税费无人代交。

(六)农税减免工作滞后。按照《四川省农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农村特困户、革命烈士军属、在乡的革命伤残军人、残疾人、五保户、因生活贫困或者缺乏劳动力而纳税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以减征或免征,实行先减后征,对遭受灾害的实行减征或者免征,实行即灾即减即免的办法,但在实施费改税工作时,没有将减免工作及时落实到位,导致部分农户拖欠、拒交。

(七)趁机煽动,破坏改革。个别农户断章取义、歪曲中央政策,四处串联、造谣生事,对抗国家税收法规,造成相当一部份农户不明真象,误听误信,随波逐流,拖欠或拒绝交纳农税。如:本区护国镇沙田村的刘某和丰乐镇罗东村的陈某等人,从1998年起就拒交农税、提留、统筹款,且经常利用赶集的日子,在茶馆、酒店聚集,将自己栓改、剪辑后的“中央文件”予以散布,负面影响相当大。

二、税改前法律法规对农民承担义务的规定。

(一)国家宪法、基本法对农民承担义务的规定。

第16条规定:“农民依法缴纳税款,依法缴纳村集体提留和乡统筹费,依法承担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由此,我国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和国家基本法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农民缴纳农税、提留、统筹费和承担义务工、劳动积累工是应尽的义务。既然是义务就不得放弃和推卸。

(二)《四川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对农民承担义务的规定。

《四川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8条规定:“农民除依法交纳税金、完成农产品定购任务外、依照本条例上交集体提留和统筹费,承担一定数量的劳动是应尽的义务,应当积极履行。”同时,该《条例》第9条、第10条、第11条规定,农民交纳的提留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用于“五保户”供养等集体福利事业;统筹费主要用于乡、村中小学危房维修、改造及其他办学经费,同时用于计生、优抚、交通、广播、卫生、文化等民办公助事业。《条例》第13条、第15条规定“为农村的植树造林、防汛抢险、公路建勤、修缮校舍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劳动力应承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该《条例》作为国家的地方行政法规,乡(镇)人民政府就有权依照该《条例》的规定予以执行。《条例》第33条、第35条规定,对无故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限期履行。逾期拒不履行的,每日加收相当于应交提留、统筹费总和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期满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税改后法律、法规对农民承担义务的规定。

税及其附加予以调整。也就是说,对农民负担不能采取再收费的形式,而只能按照税收政策及法律规定予以依法征收。因此,农民的义务就是依法纳税。按照我国《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均为纳税人。纳税人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纳税义务。如有特殊困难不能交纳或不能按期交纳的,应当向税务机关书面申请减税或免税,减交、免交或缓交须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未按规定缴纳,可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2‰的滞纳金,因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特殊情况还可延长到10年,并可追收滞纳金。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然后由税务机关予以处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我国《刑法》第203条规定:“欠税人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行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1倍至5倍的罚金......”。第202条规定,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1倍至5倍的罚金......。我国《行政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此,对欠交税款的行为依法予以追收的法律依据是充分的。

四、对清欠工作的几点建议。

乡镇政府改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随着人大制度的日臻完善和深入人心,人大代表工作逐年有所进步。但是,在县一级和基层镇(街),代表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部分代表素质低下,未能发挥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的舌喉和纽带的作用。有的代表是“听长”代表,一年只参加一次大会,平时几乎是无所作为。

(二)相当部分代表所提的议案、建议、意见的质量不高,文字表达能力不强。

(三)一些代表在履行职责中,存在全局意识不够强,视野不够宽、了解情况不够多的问题,因而,导致其发言有相当大的片面性。

(四)一些基层单位由于经费不足等原因,组织代表活动少,且活动形式单调。

代表工作存在上述问题,究其原因,有历史的、文化的、体制上诸方面的因素。

(一)从人大代表结构上分析,基层代表偏少。某市的人代会人大代表组成,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比例超过70%。其中,局级以上干部占代表总数的四分之一以上。这样的人大与地方政府几乎是同体结构。在代表人民利益监督政府方面存在较大的缺陷和不足。设置地方人大制度的意义就无法得到充分的体现。最基层的声音和黎民百姓的呼声,政府官员和人大代表都难以听到。

(二)一些代表的责任意识不强,履职能力差。他们不清楚人大代表的职责和义务,或因所在企业、单位事务忙,尤其是一些民营企业负责人,往往不参加人大的会议,不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等活动。即使参加了,又往往半途请假,影响了民意的转达和代表作用的发挥。

(三)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经济欠发达地区人大经费不足,(来源:公务员在线http://)人大代表活动范围较窄,有些仅囿于会议,未能做到拓宽视野,组织代表跨区、跨镇、跨市学习、考察等。同级人大代表工作的经验交流较少,思想、作风、制度建设等跟不上新形势。

(四)个别地方人大与同级党委、政府的关系不够融洽,未能妥善处理好人大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代表工作因此也受到影响。

三、做好代表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针对目前人大代表工作的存在问题,解决的办法和措施是突出“四个着力”,发挥代表作用。

一是着力加强县(县级市)一级常委会班子及机关建设,努力打造学习型机关。

人大常委会班子是决策首脑,必须具备超前意识,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观察力,善于透过现象看到本质,把握事物的发展趋势,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和创造性。人大机关作为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担负着为人大及其常委会正确行使职权服务和保障的重要职责。人大办公室及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水平直接关系到人大代表工作的成效乃至影响整个人大工作。鉴此,人大机关工作人员除了自觉学习政治理论和人大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外,更重要的是加强综合协调。第一,要搞好机关内部的综合协调,明确岗位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工作中加强团结,健全高效和谐的机关工作运行机制。第二,要搞好人大机关之间的协调。对上一级人大要多沟通联系,争取其工作指导;对下一级即镇(街)人大机关要注重调查研究,加强工作联系和指导,体谅基层工作的难处,帮助或协助基层解决难题。第三,要切实搞好与“一府两院”和政府组成部门的关系,建立和健全工作联系制度,营造密切、融洽、和谐的工作关系和环境。例如从化市人大常委会在近几年的工作中,用常委会组成人员与政府组成人员开恳谈会的形式,打造沟通交流的平台,并形成制度,寓监督于支持之中,有效地推动政府工作的开展。人大与“一府两院”关系融洽,代表工作也就有了扎实基础。

二是着力增强代表的责任意识和综合素质。

乡镇纪委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乡镇纪委是我们党和政府最基层的一级纪检监察机构,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面对生活和工作在农村一线的党员、干部,承担着保持政治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保护群众利益的重要职能,是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最积极、最重要、最现实的力量,是我们党和政府纪检监察系统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乡镇纪委职能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关系到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进而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满意度、信任度。当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许多新的问题,特别是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下,乡镇纪委的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因此,必须加强乡镇纪委建设,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一是思想认识上有差距。思想认识上存在三大误区。误区一:一些乡镇形成了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工作机制,重经济发展,轻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个别乡镇主要领导认为惩处了其管理和使用的党员、干部,就等于给其脸上抹黑,对乡镇纪委工作特别是办案工作不够重视、不够支持,有的甚至错误地把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同阻碍经济发展划等号。误区二:一些乡镇纪检干部兼职较多,片面认为纪检工作干得如何无所谓,做好其它工作才是实的、硬的、有用的;有的乡镇纪检干部党性原则不强,怕得罪人,怕丢选票,导致乡镇纪委工作“疲软”。误区三:社会对纪检工作认同程度不一,对腐败的惩处普通存在概念上赞成,内容上同情。

二是力量配置上不适应。乡镇纪委一般由3―7人组成,纪委书记1人,委员通常是乡镇民政所、财政所、农经站等非纪检部门的人员担任,基本上是有名无实,实际纪委日常工作只有1人,纪检工作特别是办案工作难以开展。

三是体制机制上不畅通。在体制上,乡镇纪委工作体制套用县级以上纪委的工作体制,缺乏基层特点,针对性不强。在机制上,由于级别低,乡镇纪委与其它执纪执法部门沟通和信息交流不畅,纪检工作处于“自我循环”,监督乏力,难以发挥作用。在制度上,制度建设不规范,存在工作无主次、办案无章法、管理无制度、检查无资料等现象。在对基层站所人员的监督管理上,由于许多站所都实行了条管,编制、工资、福利、考核均不在乡镇,造成“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现象,乡镇纪委难以监督。

一是理顺领导体制,解决“谁来管”的问题。积极探索乡镇纪委双重领导的体制和工作机制,把乡镇纪委的干部人事任免权和工资福利一并收归县管,根据工作需要和按属地管理原则,乡镇党委对乡镇纪委履行同级领导权,使乡镇纪委既受上级纪委的领导,又受同级党委的领导。

二是优化队伍建设,解决“谁来做”的问题。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配齐配强乡镇纪委班子,同时要为乡镇纪委配备一名专职纪检干事协助工作。乡镇纪委干部的任用应由县纪委提出意见,注重选拔政治素质过硬、思想作风正派、能坚持原则并且有法律、财经、审计等专业特长的年轻同志担任乡镇纪委书记,彻底改变过去纪检干部占位不谋事和“养老所”现象。要加大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和异地交流使用力度,提高乡镇纪委的工作能力。

三是规范工作内容,解决“做什么”的问题。要制定出台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工作意见,从组织领导、职责权利、工作对象、工作范围、工作要求、自身建设等方面指导乡镇纪委做好规范化工作,使乡镇纪委工作有章可循。

四是健全工作制度,解决“怎么做”的问题。要建立一套系统、便利、管用的工作制度,如学习培训、廉政教育、信访调查、查办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纪律等工作制度,使乡镇纪委按章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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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改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事权与其他权力不相匹配。即一些岗位赋予单纯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却无有效推动工作的其他权力(手段),导致工作无法有效开展。如计划生育工作,任务重、责任大,但在面对违法计划生育违规问题时,缺乏直接、有效的处理手段。

2.人员的流动、晋升渠道不畅通。表现为一个乡镇中很大一部分乡镇干部少则五年、多则十年任职于同一个工作岗位,流动性差。晋升上,多数乡镇干部为事业编制,受政策限制,晋升空间不大。

3.对乡镇工作缺乏科学有效的绩效评价、运用体系。表现为没有考虑乡镇工作的实际,考评方式、方法、内容不够科学合理。同时对于考评结果没有“奖优罚劣”,考评的导向、推动作用差。

4.人浮于事,工作缺乏积极性。由于“1”、“2”、“3”,导致人浮于事,工作积极性差。表现为工作以应付为主,精神懈怠,缺乏工作的主动性。

二、针对“对乡镇缺乏科学有效的绩效评价、运用体系”的对策。

科学的、量化的、操作性强的绩效考评办法。

1.健全绩效工作主体和机制。成立以多部门为主体,引入第三方的绩效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政府绩效管理的调查研究、制度建设、方案制定、业务培训、督促检查、综合汇总等工作;统计和调查部门负责牵头实施绩效指标考核和公众评议;数据采集责任单位负责绩效指标数据的监控和采集,确保指标数据真实有效;被评估乡镇实施绩效管理制度,制定绩效目标,强化全程管理,推动绩效目标顺利实现。

2.规范绩效工作运行。遵循科学性、系统性、先进性、合法性、实践性的原则,以绩效目标、绩效责任、绩效运行、绩效评估、绩效改进提升为主要内容的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基本框架。一是健全绩效目标制度,包括绩效目标确定、审核、公示等制度,确保了年度政府绩效管理目标重点突出、切合实际、质和量有机统一。二是建立健全绩效责任制度,包括绩效责任分解、责任公示、责任追究等制度,对绩效目标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三是建立健全运行监控制度,包括绩效运行定期分析、预警预测、点评通报等制度,确保绩效目标的落实。四是建立健全绩效评估制度,包括绩效指标数据采集、联合评审、公众评议、察访核验、专项评估等制度,规范绩效评估,确保客观公正。五是建立健全绩效改进制度,包括双向反馈、结果通报、绩效奖劢、绩效问责等制度,督促各级各部门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剖析原因,积极整改,促进绩效持续改进和提升。

3.健全指标体系。一是导向性。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

为导向,既注重评估经济发展,又关注民生保障、生态文明、环境保护、依法行政等方面的工作,形成综合评价结果。如,根据不同乡镇特点和实际,调整经济类、民生、环保等方面指标的权重。二是可行性。始终坚持指标体系的具体可操作性,力戒形式主义。由绩效工作小组提出基本框架,通过召开协调会、座谈会、发函等方式,充分征求各乡镇的意见,形成最终方案下发实施,确保每个指标可比较、可量化、可执行。三是动态性。始终坚持动态调整指标体系,建立指标增减审核机制,每年根据新任务、新要求,对指标体系进行调整和完善,使指标体系更加科学合理。

4.落实结果运用。有利于奖优罚劣,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一是通报反馈。绩效工作小组对被考评乡镇逐个形成绩效评估报告,及时反馈,要求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深度分析,找准症结,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整改情况要及时反馈,并作为下一年度检查的依据。同时,还要向社会公众反馈,接受群众监督,促进问题的解决和绩效的提升。二是实施奖惩。将绩效评估结果与评先评优、干部考核、精神和物质奖励紧密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成果共享。绩效评估结果,抄送组织部,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三是严格问责。对政府绩效管理和评估中发现的一些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推诿扯皮、效率低下、贻误工作,甚至“吃拿卡要”等问题,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乡镇人大代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范文

近年来,农业农村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面对新的形势,乡镇长期以来形成的传号令、收税费、跑田埂的工作传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转型考验,出现了许多的不适应,主要表现为,一是工作方法上的不适应。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土地等各项政策的深入人心,农民的经营主体、民主法制意识明显增强,单纯靠行政命令已不能开展工作,如何创新工作方法,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搞好公共服务,促进农民增收,大多数乡镇干部心里没底。二是发展思路的不适应。长期以来,农业税一直是乡镇赖以运转的财源。农业税取消后,只能维持乡镇基本运转,根本谈不上偿还债务、发展事业等。农业无税,乡镇财源何来,怎样发展?这对于长期习惯就农业农村抓农业农村的乡镇决策者来说,是最大的难题。三是管理模式上的不适应。乡镇政府一直把村委会作为下属行政组织,农业税取消后,乡镇与村组行政化联系的“皇粮国税”这个核心不存在了,如何在推进村民自治的基础上,实现对村级的有效指导管理,成为乡镇必须解决的迫切课题。

探索新形势下乡镇工作的出路和方向必须从解决不适应入手,具体说就是要做到“四个转变”:一是干部要由领导管理向指导服务转变,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我国总体上已经到了工业反哺农业、以工促农的阶段,乡镇干部必须转变观念,调整心态,主动由领导管理向指导服务转变,甘当公仆,积极服务于广大农民,带领农民致富。二是工作重心要向以工带农、以工促农转变,突出抓好农副产品加工。要从根本上实现乡镇工作的发展,必须着力在农业之外培植新财源,要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这样既可以延伸产业链条,直接增加农民收入,还可以带动农业结构调整,从根本上提升农业效益和农村经济运行质量。三是工作方式要由行政命令型向市场引导、服务转变,抓龙头、抓中介、抓大户。抓龙头,就是坚持壮大现有的,引进新型的,培植后续的,发展壮大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增强对农业农村的带动作用。抓中介,就是大力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各种中介组织,为农民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引导、带动产业发展。抓大户,就是培植扶持农村种、养、加、产、运、销等方面的专业大户,带动一主经济,致富一方群众。通过三抓,引导、推动农业走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社会化服务、一体化经营之路。四是日常管理由“为民作主”向“让民作主”转变。农业税的取消,惠农政策的实施,使农村党群干群关系有了很大改善,但要从根本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构建和谐农村,必须进一步理顺乡镇与村组之间的关系,全面落实村民自治,在尊重村民自主权和村委会相对独立性的基础上实现对村组的有效管理。

乡镇人大代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范文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石。做好乡镇人大工作,对于巩固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八以来,张德江委员长多次就基层人大建设进行调研,提出要充分认识乡镇人大作为基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乡镇人大建设,提高乡镇人大工作水平。中共中央于今年6月转发了《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这些为如何做好新常态下的乡镇人大工作指明了具体方向和工作方法。近几年来,我县乡镇人大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在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保证农村社会政治稳定、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当前乡镇人大面临不少的困难和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作用的有效发挥。笔者以我县乡镇人大为例,拟在剖析乡镇人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谈一点粗浅的想法和认识。

(一)对乡镇人大认识上存在较大偏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了乡镇人大明确的性质、地位和职权。《宪法》第九十五条和《地方组织法》第一条中都明确规定: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宪法》第九十六条和《地方组织法》第四条进一步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组织法》第九条还规定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有13项职权。现实生活中,由于诸多原因,乡镇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在社会上尚未得到充分认识和应有尊重,是影响乡镇人大工作的一个根本原因。在一些地方,相当一部分人不知道现在乡镇一级的权力机关是乡镇人大;有的认为乡镇人大工作没有硬指标,都是务虚工作;有的乡镇人大干部认为干人大工作看不见摸不着,工作局限于被动应付;基层人大工作者的人大意识有待提高,以我县为例,换届以来,全县16个乡镇人大副主席大多数是从党政岗位上转岗过来的,对人大及人大工作的认识不是很到位,其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一时还难以适应人大工作的规律,尤其是对人大依法按程序履职的意识还比较淡薄。凡此种种,均反映了对人大性质与地位认知上的成见和偏差,这些认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乡镇人大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代表素质与履职要求尚有不小差距。乡镇人大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乡镇人大代表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细胞,其素质高低直接影响乡镇人大履行职权的质量。乡镇人大代表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综合素质不高,依法履职的能力不强,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较少或质量不高,参加活动“一言不发”,评议报告“没有意见”,表决随大流,没有能够较好地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而一些文化素质相对较高、议政能力相对较强的代表看到有领导在场,怕自己提出不同意见会影响领导对自己的看法,因此在发言时,讲成绩洋洋得意,讲问题吞吞吐吐,提意见马马虎虎;相当一部分代表对“代表”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只把代表当作一种荣誉,参加代表大会和代表活动仅仅是例行公事,缺乏代表意识,履行职责被动参与,平时不关注政情、社情、民情,因而代表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三)各乡镇人大及其干部队伍则存在“弱化”现象。主要表现为:一是地位有所下降。以我县为例,2013年按组织要求调整党委委员后,所有乡镇的人大副主席都不再兼任党委委员,这样乡镇人大副主席的排位从前列变成了中后甚至排尾。二是人大干部年龄偏大。多数乡镇人大副主席由年龄较大、有一定资历的干部担任,让人感觉人大好象是安置性岗位。

(一)乡镇党委要切实重视、领导、支持人大工作。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的,是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建设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乡镇党委要加强对乡镇人大的领导,把人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尊重和支持乡镇人大代表人民行使乡镇一级的国家权力,认真研究和帮助解决人大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乡镇人大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充分尊重乡镇人大的法律地位。

(二)健全队伍,人员配备要落实。乡镇综合体制改革后,乡镇人大主席由党委书记担任,这本来是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但绝大多数党委书记都是重党政工作,轻人大工作,兼职不履职,一些从乡镇党政主要岗位转任为人大副主席的同志产生了“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如从前。据了解,我县16个乡镇人大副主席在实际工作方面又都参与了党政事务性方面的工作,主要精力放在了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上,真正用于人大工作的精力较少。要切实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必须要强化他们的履职意识,人员配备落实不能只停留在纸上,更重要的是工作责任要到位,要让他们在其位就要谋其事、干其事。党委书记要重视人大工作,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人大副主席要从政务性事务中脱离出来,集中精力抓好人大工作。专(兼)职人大工作人员要专心做好人大工作,劲要用在人大工作上。

(三)提高认识,坚持统筹兼顾,要处理好三个关系。乡镇人大要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要处理好与乡镇党委的关系。自觉置人大工作于党委领导之下,主动向党委请示和汇报,取得党委的重视和支持。乡镇人大要在工作中努力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并通过自身的工作,努力把党的主张与人民群众意志结合起来,在工作中要与乡镇党委多沟通,争取各项工作尽可能得到党委的支持。做到人大工作与党委的中心工作合心、合力、合拍。二是要处理好与乡镇政府的关系。人大在对政府工作实施监督的过程中,不能单纯地为监督而监督,而是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发展意识、责任意识,以支持发展、促进稳定的理念来开展监督,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努力做到通过监督和支持、帮助,推动政府各项工作的落实。三是要处理好人大工作与中心工作的关系。要树立有为有位的观念,积极参与中心工作和政府工作,在参与工作的同时,找准双方的接合点和切入点,加强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努力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以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四)要在规范制度建设上给力。目前,乡镇人大虽然建立了各种制度,但只局限于如何管理人大代表、如何发挥人大作用,并没有形成全民开展人大工作、人大工作与党政工作互动的效应。而要使当前人大工作符合党的要求和新常态下社会发展趋势,就要建立三项制度。一是要建立重大事项听取意见制度。乡镇党委政府在对涉及全局的重要事项,在作出决策前,要充分听取人大代表发表的意见和建议。二是要制定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制度。要求乡镇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定期向乡镇人大工作会议通报情况,人大代表也要将自己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向乡镇党委政府汇报。三是要建立代表与部门互相监督制度。人大代表担负着监督职能,同时也要接受党政各部门的监督,这是民主的体现。要在年中、年终开展互测互评活动,达到互督互促的目的。

(五)要进一步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县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和联系,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适时掌握基层人大工作动态。要把乡镇人大队伍建设纳入全县人大工作总体布局,统一谋划,同步部署。要坚持端口前移,把想干事、能干事的德才兼备的年轻优秀人才选配到人大队伍中来,为人大工作的稳步推进打好基础。要进一步加大乡镇人大干部的培养、使用。组织上要关心人、培养人,对优秀人大工作者要给位,让其有为,既要保证经济待遇,又要保证其政治待遇。对在乡镇人大工作实绩突出的人大干部,要积极向县委推荐,提拔重用到党政部门任职,形成进出有序、良性循环的机制。

(六)要不断提高乡镇人大代表素质。乡镇人大代表素质的高低对乡镇人大正确履行职权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为此,必须不断提高乡镇人大代表的素质。首先,把好代表的“进口”关。当选代表必须具备政治条件、品德条件、文化条件、能力条件,既具有参政议政之能,又具有参政议政之德,才能胜任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重任。其次,加强代表培训,练好内功。人大代表是法律监督的实施者,打铁必先自身硬,自身对法律、法规一知半解,就难以依法开展监督,因此,要加强对代表的培训,使代表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熟悉人大行使职权的方式和程序,为代表履职做好法律储备。最后要改善代表履职环境,为代表提供知情知政的渠道。认真落实《代表法》和党的十八大对代表工作的新要求,以推进“三项工作”建设为契机,努力为代表执行职务创造条件,支持代表依法履职。应定期组织代表视察、座谈、听取政府工作汇报等方式,让代表知政情诉民意,这是代表执行职务的必备条件,也是尊重代表参政议政民主权利的体现。

(七)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乡镇人大的影响。乡镇人大履行职权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乡镇人大的地位和作用人们知之甚少,这就要求必须加大宣传力度,扩大乡镇人大的影响,使各方对乡镇人大的地位及作用有足够的认识,自觉地维护乡镇人大的权威。首先,可以结合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普法活动,加大《宪法》及《地方组织法》中对乡镇人大地位及职权规定的宣传力度,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乡镇人大的地位和职权是法定的,自觉地维护乡镇人大的权威。其次,县级人大可以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协调,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宣传在乡镇人大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典型、好经验,使群众明白乡镇人大是能够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的,是为民作主的机构,扩大乡镇人大在群众日常生活中的影响。第三,鼓励从事宣传工作的同志深入乡镇,为乡镇人大摇旗呐喊,不断扩大乡镇人大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为乡镇人大开展工作提供舆论支持。

审计复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近几年来,企业对内部审计重要性的认识逐渐加深、投入力度逐渐增大,审计体制正在逐步完善,审计工作正在逐步规范化,审计工作方法正在探索新路,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教育也逐渐得到重视。但是企业的内部审计存在问题。

(1)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与国家审计和与注册会计师的社会审计相比,企业内部审计并不占有强有力的法律地位,显得有些势单力薄。要发挥企业内部审计的作用,就要保证内部审计机构的高层次地位和独立的从属关系。如果地位和从属关系得不到有力的保证,只会压抑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影响审计人员的独立态度。内部审计目前开展工作的依据是《审计法》第29条及审计署发布的有关规定来进行的,这些法规的颁布实施对内部审计有一定的指导和保障作用,但它毕竟不是专门针对内部审计而制定的法规,在深度和广度方面有些不足,难以对内部审计工作做出有力的保障。

(2)内部审计独立性差。审计的独立性是指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自始至终不受外来或者内在因素的干扰或影响。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基本原则,是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的基本前提,内部审计人员应该和他们所审计的活动保持独立,这样才能做出公正、无偏见的判断。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严重不足,主要表现为我国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和组织形式的不合理以及我国内部审计人员独立性不足。

一方面,我国内部审计机构是单位内部设置机构,在本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缺少完整的独立性。当前内部审计机构缺乏独立性的现象普遍存在,因此,在审计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受本单位的利益限制,就内部审计的实质而言,有些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流于形式,形同虚设,内部审计只是企业的管理手段之一,是管理当局主观意志的体现。

此外,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不够自由和客观,内部审计人员不能独立于他们所审查的活动之外,不能可观地评价自己的工作。自主抉择,而受其他部门、个人或者外来因素的制约。

(3)审计技术手段落后。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的广泛应用和发展,对审计人员、审计技术以及审计理念的要求越来越高。针对这种情况,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开始探索更有效的审计程序,开发新的审计软件,改进计算机审计系统等手段来应对这种变化。在我国,运用现代电子信息及通信技术等手段的会计电算化,在各个领域的应用和发展速度也惊人。但我国中小型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还停留在传统手工查账的基础上,在新技术面前还有些无所适从。审计手段落后,不但增加了审计难度,而且效率低,准确率差,严重影响了审计作用的发挥。

(4)内部审计人员素质较低,审计效率不高。内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其质量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内审人员的素质。随着市场竞争机制的日趋完善,内审事业呼唤具有复合知识结构、能力强、视野开阔的专业技术人才。要求内审人员要了解和掌握会计、审计、管理、科技、电子商务等方面的知识,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而且应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有敏锐的洞察力和较强的判断力,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但是在我国,内部审计队伍整体素质偏低,与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相适应,一是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知识结构老化,不懂现代审计的工作和方法;二是内部审计纪律不严,有些审计人员作风拖拉松懈,参与被审计单位吃喝宴请,形象很差;三是内部审计报告质量不高,应揭示的问题没有揭示,审计建议也不中肯,没有参考和指导价值;四是审计宣传不够,特别是与管理层沟通不够,以至管理层不知道内部审计是干什么的;五是内部审计从业人员没有严格的资质要求,很多内审人员来自财会部门或从其他部门改行而来,有的审计人员还兼任其他职务,学历层次低,缺乏必要的审计专业知识和技巧,从而难以适应审计工作的需要,影响审计质量,故内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技能有待提高。

(5)审计质量不高。内审人员长期的审计工作形成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的局限性,导致审计质量不高。长期以来,由于内部审计机构人手少,任务重,往往埋头于具体的事物,又由于审计人员多为从财务岗位上转到审计工作中来的,年龄偏大,接受新生事物及新的理念不及时,养成了一种微观思维和惯性思维的定势,不能举一反三,寻根探源,不能高屋建瓴,把握全局。加之有些单位的领导思想单一,认识不足,只重视审计的数量,不重视审计的质量,只重视审计的形式,不重视审计的效果。不少单位是年年审老问题,老问题年年出。

内审人员常常将内审工作范围受到限制,对促进单位宏观经济管理水平的提高关注度不够,导致审计质量不高。如内审人员缺少事前的审计计划、事中的审计程序和报告期的审计复核;审计工作底稿不完整,一般仅记录审计问题事项,而未记录审计人员认为正确的审计事项,使得审计复核、审计质量控制无从入手;审计报告以协调关系为出发点,以肯定工作成绩为基础,问题定性模棱两可。这都是使内部审计质量得不到保证,更谈不上防范风险。

在寻求解决我国内部审计对策渐行渐远之时,回顾过往的内部审计经典案例,总结前人成功经验,借鉴国外先进审计经验技术,汲取营养,也许对现行企业的内部审计对策的探索之路有着重要的意义。完善和发展内部审计建设的对策探讨如下:

二、完善和发展内部审计建设对策。

(1)完善内部审计相关法律。应在《审计法》的修订时,结合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发展的需要,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增加有关企业内部审计的条款,明确内部审计的法律地位、义务和职责等等,为内部审计工作者提供执法依据,使内部审计得到有力的保障。同时还要注意与其他法律法规相协调,主要是与《公司法》、《会计法》、《证券法》等法律的协调。在立法的过程中,要注意立法的全面性、科学性、长远性,真正做到与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结合起来,保证内部审计的合法身份,使内部审计工作有法可依,审计人员有章可循。应尽快制定企业内部审计准则或行业质量控制标准,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持续监督,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健康发展。(2)改革内部审计管理体制,增强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合理设置内部审计组织模式是实现审计监督的组织保证。在组织模式设置上药保证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尽量与其他职能部门分离。当前企业设置的内部审计组织模式有这样几种类型:一是由董事会领导的组织模式;二是由监事会领导的组织模式;三是由董事会和监事会双重领导的组织模式;四是由总经理领导的组织模式;五是由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领导的组织模式。以上几种组织模式各有利弊,其中以董事会领导的内部审计机构相对来说有较强的独立性,是现代企业内部审计较为理想的组织模式。

现阶段,在我国企业中较普遍存在的的内部审计机构由高级管理层或监事会领导的组织模式都存在明显的不足,都会使独立性受到影响,限制内部审计作用的有效发挥。在董事会领导的组织模式下,内部审计能够根据审计委员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要求及时、安全、有效地为其提供审计信息,从而缓解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与高级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平衡和制约公司治理中各个主体之间关系,促进公司治理的完善。

(3)不断改进审计技术手段。20世纪90年代,信息革命成为新技术革命的主要标志和核心内容,人类社会进入信息时代,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广泛应用。电子商务的发展为企业经济活动创造了一种新的交易方式。大量经济业务通过计算机网络处理,“无纸贸易”给会计系统带来了一场全方位、根本性的变革,会计信息化成为必然。面对新技术的挑战,审计作为经济发展的产物。必将融入经济的大环境中。而内部审计要在企业内部控制及经济效益的提高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就要不断采用新的技术手段,改进传统的审计方法,积极开发计算机审计系统,努力探索网络审计,大幅度提高审计效率。要在企业内部建立一个完善的、高效的审计信息化系统和审计操作平台,对内部财务信息系统和会计工作实施有效的监控和评价,对企业资金进行密切跟踪,审计技术由手工操作和核查账目为主向利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为主的方向转变。

较高的业务素质。内审人员的业务素质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除了具有基本的专业素质外,还应具有计算机、数据信息处理、法学、组织理论等知识的立体式架构。

较强的分析能力和良好的沟通能力。内审人员要协助管理层实现企业目标,这就需要通过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判断,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来实现。

良好的职业道德。内部审计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职业道德对于内审人员来说是必不可少的。

从目前我国的实际考虑,内部审计机构人员的聘用要提高内部审计人员招聘门槛。优先选用具备内审员资格的从业人员,建立连续的培训机制,注重综合素质的提高,有计划的对内审人员进行知识更新教育,使其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并保证内部审计人员的学历层次和知识结构。此外,还应及时总结交流经验,告内审人员的业务技能。一是通过言传身教的方式,注重在实际工作中提高内审人员的业务技能。实行“以老带新”,既保证了工作的开展,又锻炼了队伍。二是及时发现和总结在审计工作中的一些好的经验与做法,相互沟通与交流,能有效地促进了审计人员自身业务技能的迅速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激励机制与其他业务部门有所不同,应将内审人员提供的审计信息的有用性,工作中是否保持正直、诚实、公正、客观的态度,是否勤勉尽责等作为激励机制的标准。同时建立内审人员职业化管理体系,实行内审人员资格制度。

(5)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审计质量是内部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内部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水平的综合反映和集中体现。只有不断地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才能更加有效地发挥内部审计工作的效益。因此,要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必须做到:第一、单位领导要改变任人唯亲的用人办法,而应采取任才唯亲的用人制度。第二、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

三、结论。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一个现代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求得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加强内部管理和自我监督机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不断增强自身的竞争实力。作为现代企业重要组成部分的内部审计机构,做好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对于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完善内部审计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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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复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学校的德育工作加强了爱国主义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法制教育、强化《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但是,有些学校的德育工作尚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如用经济惩罚手段来代替思想工作;片面追求升学率;重智育轻德育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着少年儿童的全面发展。

关键词:德育、教育、社会、实践。

我们生活的21世纪,常常被称为信息时代,表明了人们对新世纪的期望,新的世纪必然对人的素质有更高的要求,尤其体现在人的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方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学校的德育工作加强了爱国主义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法制教育、强化《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但是,有些学校的德育工作尚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如用经济惩罚手段来代替思想工作;片面追求升学率;重智育轻德育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着少年儿童的全面发展。因此,我们也必须认清和正视学校的德育工作中客观存在的新矛盾,不断探索新的工作策略,才能提高德育工作的效益。

1学校德育工作的相对滞后性与社会发展性之间的矛盾:

首先表现为德育观念的淡化。“五育并举,德育为首”虽然我们都已接受,但在实际工作中,“德育让位”的现象还大量存在;其次是德育目标与社会实际的脱离,将德育目标封闭在校园狭小的圈子中,造成了实际上存在的一个奇怪的现象,“加强德育”的结果往往是弱化了学校德育中的“道德教育”成分。再次是德育的内容与学生的需要背离,传统的德育教学很难摆脱“灌满水缸”的形式,整个教育教学设计,基本上是教师讲,学生听,教师灌注,学生接受。只注意了人的知识学习,忽视了人格的培养和思维的训练。这样其实是忽略了人的主体性、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道德教育不能没有活动,活动可以起到造声势、广泛发动的作用,一些实地的参观、考察活动能引起学生情趣产生激情,促使他们萌生理想、增强各种情感。

2学校德育的正面教育与社会家庭负面影响的矛盾:

学校、家庭、社会都是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的外部环境。其中,学校是主导学生价值取向、内化素质的主阵地。但当前家、校、社会的德育目标还缺乏一体化,社会、家庭中客观存的消极因素,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正确的价值定位和道德理想的完善。

3学校德育工作与学生自我实践的矛盾:

德育的作用必须通过受教育者的理性选择才能实现,而这种理性选择的最好方式就是亲身实践。长期以来,学校的德育工作与学生自我实践存在着脱节现象,德育工作往往停留在口头认识和表面形式上,正面灌输和机械训练的较多,而落实到学生具体行动上的较少。言德分离的`情况严重存在,忽视道德品质的培养与锻炼。很多教师不会综合地运用科学的教育方法,只是简单地照本宣科、空洞说教,不注意他律代替自律,往往使学生产生逆反心理,造成了学生“双重人格”的形成。

二、切实提高小学德育工作的对策现代的教育研究表明:只有回到实践,在实践中运用,才能获得教育的生命力。

1提高对小学德育工作的认识:

小学生是21世纪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他们是民族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和个性的全面发展,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败。

树立以人为本观念。德育工作中教学生学会做人,这是教育的根本出发点。把学生当作德育工作的主体,尊重他们,理解他们,与他们平等相待,正确认识学生在德育中的主体地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育丛书《教育——财富蕴藏其中》指出:未来社会要求教育“必须本着尊重人及其完整的精神”培养人,并且特别要关注伦理方面的问题。这是时代的需要,是未来社会发展的要求。

立综合发展观念。德育根本任务是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人是整体,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应当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这几方面相互促进,但不能互相替代。

要树立系统德育观念。德育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不仅是学校的任务,还需要社会、家庭等各方面的协同。必须用系统教育观念作指导来运作德育工作,即形成一个网络小系统,学校自身是个网络系统,各个班级又是学校德育的子系统。学校外部有学校与家庭网络,学校与社区教育网络,学校还要利用社会的多种德育基地,形成一个德育系统,各种途径相交叉,推进德育健康有序地运行。

2处理好小学德育工作目标和内容之间的关系:

小学德育工作目标是“培养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和良好品德;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为使他们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打下初步的良好的思想品德基石。”

构建适合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的德育课程体系:

改革和加强小学德育课程,是为了进一步修订小学思想品德课程标准,使其更加符合学生的实际和培养目标的要求。要以小学思想品德课为中心,以班会、队会等为主要教育形式,在语文、数学课、文体活动课、社会实践课、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中进行渗透。小学要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不得随意挤占、挪用、删减德育课程的课时。按年龄段施之以不同的教学内容和不同的方法。小学低年级,教师采取模仿、观察等方式,以通俗易懂浅显明白的道理和行为要求,将抽象的道理转化为具体的可感可知的行动或事物为主要内容。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例,在小学低年级段(1-3年级),主要进行认识国旗、国徽、会唱国歌、知道祖国的首都等的教育;在小学高年级段(4-6年级),主要进行爱家乡、爱祖国的大好河山、了解祖国各方面建设的伟大成就等教育,进而激发学生为了祖国的繁荣富强而努力学习,同时进行人生观的启蒙教育。

创新小学德育工作方法:

常见的主要的小学德育方法有说服教育法、榜样示范法、情感陶冶法、实践锻炼法和品德评价法等等。说服教育法要注意联系实际,谈话要诚恳、真挚,从关心和爱护学生出发,要有针对性。所选事例一定要真实,是身边的、具体的,最切近学生的生活实际的,教师和家长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实践锻炼法是通过各种实践活动,训练和培养受教育者优良思想品德,除日常实践和专门组织的行为训练外,引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让学生在实践中经风雨、见世面,增长才干,是非常重要的德育方法。在实际运用过程中,要注意针对不同的对象施之以不同的教育方法,将各种方法加以灵活的综合的运用,德育工作才会取得好的效果。

总之,只要我们正视当前小学德育工作中存在的客观问题,对症下药,以对国家、民族和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下大力气加强改进少年儿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人参与,常抓不懈,就一定能使我们下一代健康、茁壮成长,真正成为祖国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乡镇人大代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范文

我县现有8个建制乡镇,乡镇人大代表371名。每个乡镇人大配备专职主席1人(目前没有配备副职和工作人员)。

近年来,乡镇人大的工作基本上是维持日常运转,因为诸多原因,除少数乡镇外,大部分乡镇人大在届中没有召开例会,也没有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察、评议等活动,没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更没有依法监督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一是乡镇人大自身职权行使不够充分。表现在各乡镇人大主席注重抓中心工作,却忽视了人大自身工作,也就是所谓“种了人家的地,荒了自己的田”。通过调研,发现不少乡镇人大主席对人大工作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掌握不够,对人大工作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认识不明确,造成不能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代表素质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发挥作用的主动性还不高。各乡镇人大各项工作制度也不够健全,已有制度落实不够,缺乏规范化、制度化。

二是乡镇人大自身建设欠缺。乡镇人大的人员较少(光杆司令),经费紧张,办公条件较差等问题在调研中反映较为普遍,这些问题一定程度制约了乡镇人大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是乡镇人大宣传工作比较薄弱。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不够,不少干部群众对乡镇人大工作还缺乏了解,认识上还有的认为人大是“摆设”、是“牌位”等这样那样的偏见。此外,县、乡镇人大之间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联系,加强沟通,县人大要切实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

乡镇人大处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最前沿,它对保证宪法和法律在基层的正确实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作为最基层的权力机关,乡镇人大是广大群众参与国家事务管理、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基本形式和途径,是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乡镇人大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在基层的实施和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但从实际情况看,乡镇人大权力普遍虚置,处于边缘化状态,其权力最薄弱、角色最尴尬、权威最虚弱、体制最不顺的状况,很值得引起我们的思考和关注。

(一)乡镇党委要进一步重视和支持乡镇人大的工作。党委的重视和支持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乡镇党委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领导,切实把人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乡镇人大在基层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定期听取人大工作汇报,认真研究和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向人大主席提出任务和要求;从人员配备、经费、办公设施等方面对人大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应该在乡镇设立人大办公室,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二)乡镇人大在工作中要自觉坚持和依靠党委领导。积极主动配合党委的中心工作,是人大工作永恒的主题。乡镇人大要认真领会和贯彻好党委的意图和重大决策,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发布决议、决定,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执行。要坚持并逐步规范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人大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和组织的重要活动,要报请乡镇党委批准。日常工作要主动向党委请示和汇报,取得党委的重视和支持。

(三)乡镇人大要摆正位置,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要不以监督者自居,对政府工作既监督又支持,要明确监督是手段,支持是目的,寓支持于监督之中。要通过对政府工作评议、视察等方式,行使乡镇人大监督职权,支持和推动政府工作开展。

(四)要积极开展人大工作,充分发挥乡镇人大的作用。要进一步强化乡镇人大的工作,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认真召开例会以及开展调查、视察、执法检查、评议等活动。要积极组织代表开展活动,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要密切同代表和选民的联系,了解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及时处理和反馈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使乡镇人大真正成为联系群众、反映民意、解决问题的重要民主渠道。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乡镇人大的各项活动制度。逐步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方向发展。

作和成效扭转人们对人大的模糊认识和偏见,在基层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六)县人大常委会应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经常组织对乡镇人大主席、工作人员的培训,使乡镇人大干部能够深入学习理论和业务知识,较好地适应角色、较快地熟悉业务。县人大常委会要经常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参加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活动,使他们了解人大工作的程序,并且在此基础上对乡镇人大的工作进行必要的业务指导,防乡镇人大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进而在实践中培养锻炼乡镇人大干部,增强他们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信心和自觉性。

接处警存在的八项问题110接处警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接处警是公安机关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这项工作量大事杂、直接面对人民群众,其质量好坏和水平高低,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公安机关形象和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牵动着公安工作大局。从执法检查看,当前基层公安机关接处警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应当引起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执法民警的高度重视。

对案件调查中要求调取的证据材料没有及时调取,取证能力有待加强。主要表现在:一是以报警人不到派出所做笔录等为由,对报警人没有制作笔录的现象较为突出。二是对被盗机动车的合法手续方面的证据未调取。三是对违法犯罪的现场及其留下的痕迹等未进行证据固定。四是对相关嫌疑人及其他书证等未及时追查、调取。

对非案件的纠纷类、求助类等警情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接处警民警积极履行了义务,防范风险意识有待提高。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报失踪人口的,没有材料证明民警当时进行了积极有效处置。二是对精神病人的处置不够规范。三是对醉酒人的处置未按照法律规范操作。

现场处警没有任何材料记载,固定警情处置工作现场水平有待提升。从检查情况看,出现了能认定已构成刑事案件或行政案件的警情却没有任何材料、其他可能构成案件或需要公安机关及时救助、帮助的报警记录没有相关材料记载的情况比比皆是。如对失踪人口等特殊人员的处置,就或多或少存在着没有相关材料记载的现象。

调解不符合法律要求,法律理解和适用能力有待增强。主要表现在:一是治安案件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调解。二是治安案件由村里或第三方组织调解。三是将不是现场调解的治安案件按照现场治安调解程序处理。四是违法以口头形式进行治安调解。五是没有使用公安部统一的《治安调解协议书》,致使治安调解协议出现没有见证人、没有加盖公章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各级公安机关要在加强民警宗旨理念教育、业务培训,以及加强经费保障、改善公安装备的同时,着重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要明确法律规定,避免不作为风险。从检查的情况看,当前接处警执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很多属于民警执法不作为。笔者以为,正确认识并避免出现执法不作为问题,首先必须全面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规定。人民警察法第21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这就是当前公安机关在接处警工作中必须做到“有警必接”的法律依据,也是认定公安机关接处警不作为的法律依据。但这一条款对“危难情形”、“纠纷”却没有明确界定。公安部在《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29条对“危难情形”作了规定。但何谓“纠纷”,至今仍没有明确界定,造成公安机关对于大量不构成刑事、行政案件且又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纠纷类、求助类等报警,都要接、处警。此外,当前对何种“危难情形”下,应当在什么时间内、采用何种救助方式也都没有明确规定,再加上执法实践中很多民警在现场处置时不懂得固定相关材料以证实公安机关已积极实施救助行为。这些都致使很多接处警行为一旦发生问题,接处警民警很容易被认定为不作为而被行政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要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接处警工作流程。完备的接处警执法程序、可操作性强的接处警执法工作规范是公安机关实现正确执法、规范执法、高效执法的基础,也是有效减少、杜绝接处警执法工作出现问题的保障。对于公安机关的接警工作要求,相关规定散见于人民警察法等法律规章之中。目前,在公安机关接处警的相关规定中,有些规定存在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目前由于尚无一部系统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接处警工作的实际运作,致使在执法实践中,接处警民警对于大量的诸如债务等引起的纠纷等情况应该如何处理,感到无法可依。因此,笔者以为,当前最为迫切的工作就是要尽快健全完善规章制度,确保接处警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要强化执法监督,保证接处警执法公开透明。一方面要强化内部执法监督力度。大力加强接处警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部门及报警群众对接处警活动及处理过程的全方位查询和监督;加强对接处警活动及处理过程的执法检查、考评和指导力度,并将有关执法情况纳入民警的个人执法档案,与晋职、评先评优等挂钩;不断健全完善有关接处警方面的内部规章制度,严格落实责任。另一方面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通过多种形式尽量公开接处警的过程,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立包括接处警问题在内的执法投诉回应制度,完善投诉、举报、信访的受理、调查、处理和反馈工作机制。

乡镇民政工作存在问题和对策

乡镇民政办担负着落实上级民政业务部门各项具体工作的重任,它们的工作情况如何,干部队伍建设怎样,直接影响各级民政部门职能的履行。经过调查,乡镇民政办工作确实亟待加强。

鹿角镇东接县城荣家湾,西临洞庭湖,总面积100平方公里,总人口3.6万,是个经济欠发达的农业大镇。辖32个行政村,2个居委会。

长期以来,乡镇民政干部牢记“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宗旨,扎根基层,深入群众,在救灾救济、优待抚恤、五保供养、农村低保、基层政权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作出了巨大贡献。但目前乡镇民政工作的现状令人堪忧,与日益扩展的民政职能极不相适应,处于相当薄弱的状态。

问题之一:工作地位与肩负的职责极不相称。乡镇民政工作线长面广,任务繁重,政策性强,每一项工作都关系到基层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可谓责任重大。但其工作地位却非常尴尬。民政工作在乡镇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在一些领导的心目中,民政工作是软任务,不是硬指标,是部门的事,无关大局。只有受了灾才想起民政。因此,大多数乡镇一年到头很少研究民政工作,更谈不上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问题之二:工作任务与人员配备矛盾突出。鹿角镇目前现有民政干部3人,1名主任,2名助理。平均每个民政干部要管理12个村、1.2万人的相关事务。而且大多数民政干部不是专职,主要工作是包村驻点,完成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其它多项硬性工作任务,工作压力远大于民政工作,以至工作职责主次不清,无暇顾及民政工作,导致情况不明,底子不清,工作粗放,应付了事。再者,民政干部的调动过于频繁。一年一换,两年一换,严重影响了民政工作的开展。

问题之三:工作开展与上级和群众的要求差距很大。从调查的情况看,村民自治中的“四个民主”,只有民主选举抓得好一些,其它“三个民主”没有认真地抓起来,村务公开大都形式化。救灾救济工作粗放,查、报灾资料档案有的不全,有的没有;救灾款物发放手续不齐,甚至名单都没有。乡镇低保存在滥保乱保、平均发放、动态管理搞不起来的问题。

一是党政重视不够。一些领导对民政工作的认识,仍然停留在“发发钱、拜拜年”上,有的甚至认为民政工作只是“突发性”、“阶段性”工作,没有把民政工作提高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的高度来认识,没有把民政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也没有列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二是管理体制不顺。一是人事管理体制不顺。乡镇民政干部人事关系隶属乡镇,乡镇任免民政办负责人,不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也不考虑民政业务工作的性质,随意地过于频繁地变动民政干部。二是工作运行体制不顺。民政办没有独立性,职能作用难以发挥。全县大多数民政干部是兼职的,基本上是先干中心工作,再干民政业务工作,基层民政工作薄弱在所难免。三是专项资金的管理体制不顺。目前,乡镇实行财政大包干体制,由于财力不足、债务沉重,上级下拨的民政专项资金发放不能及时到位,严重影响着乡镇民政工作的开展。

三是自身建设乏力。一是办公设施缺乏,工作手段落后。二是乡镇民政干部的素质普遍不高。民政干部虽然大都具有大专、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但绝大多数是半路出家,没有接受过专业知识培训。三是缺乏系统培训。大都是以会代训,或应急性的工作培训,以致相当一部分乡镇民政干部不懂业务,不知道有关的政策法规,不了解民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也不知道如何开展工作,上报的情况和数据不准确,工作质量难以保证。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确立乡镇民政工作的位臵。十六大确定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对民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特别强调要关注民生。随着中央对困难群体的高度重视和民政职能的增加,乡镇的民政工作任务更加繁重。这就需要乡镇党委、政府切实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给乡镇民政工作以应有的地位。要通过各种途径,向乡镇领导宣传新形势下加强民政工作的必要性,使他们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必须转变的高度,从推进改革、加快发展、维护稳定的高度,提高对做好基层民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上级党委、政府应从制度、政策及工作部署诸方面对乡镇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提出要求,作出规定,并督促落实。尤其是县委、县政府,要把乡镇民政工作纳人工作目标管理,推动乡镇党委、政府把民政这一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抓紧抓好。乡镇民政部门和民政干部要坚持做到“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和出色的工作成绩赢得群众的赞誉,争取乡镇党委、政府对民政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

二是加强自身建设,造就一文较高素质的乡镇民政干部队伍。一是要加强乡镇民政组织建设。每个乡镇应单设民政所,按照上级规定的“总人口的万分之一”的比例配足民政干部,并参照计生、财政等部门对乡镇的管理体制,由县民政部门归口直接管理,至少应由县民政局和乡镇对民政办所人员实行双重管理。民政所负责人的任免须征得县民政局的同意,民政干部的调动应报县民政局备案,以保持相对稳定,还应当尽量减少兼职,切实解决民政工作有人办事、民政干部有时间办民政的事的问题。二是要加强乡镇民政干部的教育培训。县民政局应负责对乡镇民政所工作人员的培训,使他们具备应有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能胜任工作。三是要尽力帮助改善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办公用房和办公设施,有条件的还要配备计算机,逐步实现民政业务信息化管理。三是理顺财政体制,规范乡镇民政资金的管理。在当前乡镇财政实行大包干的情况下,应在乡镇财政所设立民政资金专户,由县民政和财政部门将民政专项资金直接下拨到乡镇民政资金专户,资金由乡镇民政办管理、安排并发放,实行封闭运行,从而杜绝挤占、挪用现象,确保各项专项资金用于民政对象。

四是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工作落实。乡镇民政工作是各级民政部门的立足点和落脚点,上级民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具体指导,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一是要重视、关心乡镇民政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其工作情况,尽力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尤其是在机构设臵、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方面,在上级研究制定政策时多为其呼吁和争取。二是要加强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在部署工作、下达任务的同时,要交政策交方法,并通过督查,促进工作落实,纠正出现的偏差。三是要增加基层民政事业发展的投入,加大支持力度,以“有为”争取“有位”,使乡镇民政工作首先从上级主管部门这里得到加强。

乡镇环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集合

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建设生态文明,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和根本措施.当前,扶风县在环境保护监管中重点抓好防治工业污染、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工作,但也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1、环保意识淡薄.去年我县取缔了小石灰窑、土炼油、小冶炼等“十五小”企业18户,将较具规模的畜禽养殖企业全部纳入环保规范化管理;逐步解决了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噪声、粉尘、污水等问题.但是部分企业法人以效益不好、资金短缺为借口,迟迟不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将环保治理投资和运行费用当作额外经济负担,超标现象时有发生,例如个别涉水企业由于法人存在侥幸心理,规避环境监管,追逐利益最大化,使得污染防治设施运转不能正常运行,处理效果不标达.

2、存在职能交叉.公安、水利、农业、工商、卫生等行政部门,也都具有一定环境管理职权,执法主体之间关系没有理顺,以致各个执法机关之间缺乏协调配合,造成一些环境问题积重难返;行使环境行政管理权机构众多,统一监督管理部门和分管部门关系不明确,管理职能重叠交叉,执法职责范围划分不够明确,联合执法难以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执法效果,存在有效衔接问题,给一些企业主以可乘之机.

3、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环境执法人员素质与当前环境形势及所肩负任务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很多是半路出身,大多没有经过全面系统专业培训,对法律法规理解掌握、企业违法排污认知程度、开展工作规范性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如我县环保局仅有行政编制8人,远不能适应形势需要,尤其是专业人才奇缺,编制人员中,仅有4名专业人员.

4、保障经费投入不足.环保治理经费经常捉襟见肘,仪器设备严重滞后于形势需要,造成很多污染程度、种类、数据无法确定,以致环境执法难度加大.去年我县共需治理资金1200万,但实际只到位了500万.目前我县无监测站,不能及时获取断面监测、国省控重点污染源监测以及重点区域污染状况信息,错失了及时有效处置时效;无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全县乃至重点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变化不易把握,信息不灵;全县仅有县城老区一个污水处理厂,镇村生活污水大多处于无序排放状态.

5、执法环境不理想.违法成本太低,处罚力度与一些环境违法行为严重性不相适应.我县对于企业违法一般处以1—5万元经济处罚,相对企业因环境违法所得利益微乎其微,难以发挥应有震慑作用,难以改变目前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不正常现象.执法程序不健全,如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明、用语不当等,并由此可能引起一些争议,影响执法效果.有的环境标准尚未制定,有的虽有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但操作性不强.公众参与度不够,缺乏发动和依靠群众参与环境保护有效机制,导致一些愿意参加的群众不能全面参与环境执法,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环境执法质量.

1.提高公众参与程度.建议制定加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制度,可以通过立法逐步来予以支持,创造和扩大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机会,确保公众参与有效性,使公众广泛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同时,还应该通过多种方式对环境保护进行宣传,使得环境保护观念深入人心,让参与环境保护成为社会公众责任和义务.对非政府环保组织的活动给予关心、支持和鼓励,做非政府环保组织坚实后盾和有力支撑.

2、完善管理体制.建议在基层环保部门一把手配备上,可以借鉴一些地方干部配备的做法,采取由同级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同级环保局局长,高配环保部门一把手,使基层环保局长充分协调各要素之间的协同运转,形成最佳整体功能.同时,适当增加基层环保部门领导班子职数,可以探索按照行政审批、污染防治、污染减排、农村环保、核与辐射环境监管五大板块配备环保系统领导职数,切实加强基层环保系统领导班子建设.

3、改善执法环境.可以探索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把基层环保部门人、财、物统一纳入省级环保厅(局)管理,减少地方干预,让基层环保干部摆脱“挪位子”、“摘帽子”束缚,放手工作、大胆工作、无忧无虑地工作.

4、加大保障投入.硬化环保部门经费保障政策措施,确保人员经费、自动监测站运行费、环境监测机构、信息机构、放射性及危险废物管理经费、环境科研、环境宣传教育、自然保护区管理、污染减排等经费得到有力保障;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按照实际工作需要予以重点安排;仪器设备维护按照标准预算;加快推进基层执法监测标准化建设.同时,从国家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中明确一定比例用于基层环保执法、监测、信息标准化建设.

5、加强队伍建设.明确准入门槛,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同时,适当提高基层环境执法、环境监测、污染减排机构级别,可提高一个机构级别,有利于推进工作.研究加强乡镇环保机构建设,切实解决乡镇环保机构“断层”问题.

监督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近年来,东和乡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履行纪委的监督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是各级纪委尤其是基层纪委必须加以认真思考和研究的新课题。结合基层工作实际现就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对策建议分析如下:

部分基层纪检干部把监督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就某项工作进行督查等同起来;

一些乡镇纪检干部好人主义思想严重,不敢硬碰硬,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敢负责。作风督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查处的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不多,通报曝光力度不够,震慑力不强,让一些人心存侥幸,顶风违纪。

(三)同级监督难,监督存在缺位。很多乡镇纪委没有认真理清自己的职责,加上有些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常常让纪委出面做一些“老大难”工作,一些重点工作安排纪检监督机关全程参与,让纪委在一线推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且经常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纪委书记作为党委班子成员,“一口锅”里吃饭,监督主体在人、财、物方面依附于监督客体,过多地强调服从,而忽视了监督。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力度还不够大,纪检监察干部考核、选拔任用机制还不够完善,以致监督放不开手脚,监督责任落实难以到位。而基层纪委对于下级党组织的监督大多注重于对工作效能、廉洁自律方面的监督,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不到位。

三是乡镇纪委查办案件能力不足。在现实工作中,乡镇纪委不具备查办大案要案的能力。对群众反映问题的核实,不擅长发现一些深层次、本质性问题。信访件成案率不高。不愿办案、怕得罪人的现象比较突出。由于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岗位变动快,对业务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不够,造成乡镇纪委办案能力低下,案件查办质量不高。

(五)自身建设弱,监督能力不足。近年来,各级纪委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和素质也不断提高,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从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职责所需具备的条件来看,不懂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基层纪委工作人员少,如:东和乡纪委虽配备了3名纪检监察员但都是兼职,人员匹配与所担负的重任难相适应。同时业务水平不高,这就极其容易造成监督措施不到位。

纪委的工作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这也是纪委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但乡镇纪委在履行监督职责时为什么会存在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职责界限划分不明,监督作用受到影响。乡镇纪委没有厘清自己的主责脉络,弄清权力和责任的边界线。党章对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虽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目前仍没有任何条例、规定、文件对组织协调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进行规定。什么工作需纪委牵头组织,什么工作仅需纪委配合协调,比较难把握,往往是根据当地党政主要领导的指示或纪委自身的理解来实施,缺乏可操作的规范性做法。

制度执行不力、监督检查无果和问责追责不严等。

(三)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监督力度受到削弱。首先由于体制原因,纪委工作上要服从于同级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经费开支要同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往往导致乡镇纪委对于同级党委不敢监督,怕大胆工作伤及情面,得罪领导,心存畏惧,不敢履职,特别是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最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领导不满意,以后工作难以开展,导致监督责任没有落实到位。因此在现行双重领导体制下,基层纪委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监督对象,使得基层纪委履行监督责任面临压力和干扰,导致基层纪委在履行职责时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窘境,监督力度被削弱。

(四)能力素质不到位,监督成效受到制约。部分基层纪检干部还未适应反腐倡廉新常态,对转职能的要求理解不深不透,不敢监督、不愿监督和监督不了的情况还普遍存在,造成监督职能虚化。加之由于纪检监察工作政策性、业务性、专业性较强,系统培训机会不多,没有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相关理论知识,缺乏开展案件查办、信访核查等专业知识和具体方法技巧,导致办信、办案质量不够高。

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乡镇纪委能否保证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强化纪委监督执纪问责任职能,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至关重要。

三要组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抓好监督是本职,抓不好监督是失职”的理念,切实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体制机制创新要有新手段。纪委要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明确检查范围、对象、内容、方法、程序和结果,检查中综合运用听汇报、民主测评、个别谈话、问卷调查、走访查看等多种形式。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制定考核标准、指标体系,一年分一次或两次单独或综合考核,考核以日常督查与专项检查为依据,建立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通报并与奖惩挂钩。制定“一案双查”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以问责追究倒逼“两个责任”落实,通过刚性的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落实监督责任。进一步落实乡镇纪委书记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真正实现一心一意履行监督职责。

对腐败问题,抓大不放小,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持高压态势打好“威慑战”;

对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

四强化监督检查,紧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党组织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

(四)惩治腐败要坚持零容忍。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是重中之重,既要坚决查处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又要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党员,只要存在贪腐问题,都坚决予以惩处,决不“开口子”,搞“既往不咎”或“下不为例”。同时加大力度解决好党员干部存在的“四风”问题,抓早抓小,针对苗头性问题要及时了解核实、诫勉谈话、信访预警,做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敢于亮剑,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充分整合资源,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同法院、公安、检察院以及审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重点查处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涉及民生资金项目落实的案件以及发生在农村基层干部中的腐败案件,冶病树拔烂树,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认真落实油田公司纪委“两个一半”精神,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调查研究,收集建议,梳理案件调查,规范执纪行为。严律己,提升廉洁担当。加强对纪检干部的监督,防止“灯下黑”,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乡镇环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集合

1.河水污染严重。工厂排放的污水、生活垃圾、化粪池没有处理的粪便直接排放到河内;化肥、农药使用过量,生活垃圾、农药使用后的垃圾随处丢弃,随着雨水直接进入河道,造成河水污染。

2.垃圾乱堆乱放。农民生活水平提高了,生活垃圾增多,上街购物不再使用竹篮,都使用方便袋,用后随便丢弃。不穿的衣服、不用的东西、秸秆、树棍随意堆放,特别是公路旁、田头、河道两侧,到处是生活垃圾。近年来建筑垃圾和电子垃圾等明显增加。

3.农业秸秆等废弃物处理不当。每年产出的秸秆利用率低,剩余秸秆被随意焚烧。既污染空气,又存在安全隐患。随处堆放的秸秆经过风吹日晒,渐渐成了垃圾,也有部分农民将秸秆扔进河里,既污染了水源,又造成流水不畅。

4.养殖污染严重。家禽、家畜散养。没有形成规模,粪便随处可见,没有及时有效地处理,影响了环境卫生;个别地方虽然实行了集约化畜禽养殖,但由于规模小和布局不合理,区域环境容量小,产生的畜禽粪便和养殖废水随意排放对环境造成很大的污染。

5.乡镇工业企业污染严重。随着城市环境管理水平的提高,有污染的企业逐渐向农村转移,乡镇企业数量越来越多,极为分散,布局混乱,发展很快,经济条件不足,技术装备差,管理水平低,资源和能源消耗相对较大,企业污染防治水平不高,少部分企业甚至没有防治污染措施,使污染危害变得较为突出和难以防范,成为农村社会的最大污染源。

1.发展生态农业。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生态有机农业;缩减政府对农业的化肥和农药补贴,实行生态平衡施肥技术和生态防治术,从源头上抑制化肥和农药的大量施用。大力推广先进科学的节水灌溉技术,走生态农业的道路,提高农业用肥、用水的利用率,退耕还林,实现水环境和农业的进一步发展。此外,征收面源污染税,内部外部经济化,降低上述面源污染产品的供给。

2.强化乡镇企业污染治理。对于蓬勃发展的乡镇企业,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治理加快企业改造升级,促进乡镇工业规模化、集约化,对危害城乡水源地的乡镇企业,严格限制,结合乡镇企业结构的调整以及区域布局,做好县、乡、镇级的环境保护规划,并重点制定乡镇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规划。

3.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及整治力度。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订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坚决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重点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的环境保护和水质监测与管理,保障农村生活饮水安全。

4.环境污染防治与扶贫工作紧密结合。有些地区的环境恶化是由于经济不发达引起的,过度开发资源导致环境污染严重。这就要求我们将扶贫工作和防治污染相结合,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如在农村发展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建设生态示范区,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环境保护的双赢。

5.加强农村畜禽养殖业的管理和治理。逐步改变现有养殖业散、小、乱的状况;科学拟定畜禽饲养区域,实行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制度,加强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规范清理,通过建设沼气池和实施畜禽粪便还田等综合利用方式,实现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6.要确实加强农村环保宣传教育.提升农民环境识。要想解决我国农村环保问题,要加强农村环保宣传教育,提升农民环境意识是关键所在。需要坚持不懈的宣传教育,促使广大农民树立起强烈的环境意识,让农民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农村环保工作中去,提高保护家园的意识。农村环保宣传教育要适应新形势,运用各种传播手段加强教育,增强他们对环境保护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只有让农民自己行动起来,农村的环境问题才有望得到根本的解决。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农村现代化进程的今天,我们应把农村环境问题放在一个很重要的地位,及早规划、及早防范、及早治理。不断创新农村环保体制机制,探索农村环保工作规律,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改善农村环境,使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

乡镇环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集合

紫马乡地处晴隆县最南端,下辖5个行政村80个村民小组,全乡总人口1.78万人。脱贫攻坚已经交上圆满的答卷,我乡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向新时代进军,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随着时代的发展与进步,人们美好生活得到大量改善,同时农村环境治理也存在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一是环境意识保护意识不强,近年来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物质保障也随着上升,但在农村垃圾随处乱丢乱发的现象仍然不断上演,缺乏爱护环境的意识,不清楚这种现象带来的危害,总是随意丢弃,而不理会是否需要丢在指定位置。

二是农村管理制度不够,没有明确专人负责,村里没有制定在垃圾池旁边摆放相关标语来提醒乱丢乱放将受到咋样的处罚,并约束他们的这种行为。

三是投入资金力度不够,垃圾处理池、垃圾车数量少,一个村差不多10多个组,每次清理垃圾花费时间较长。虽然在每个组都会有四到五个垃圾池,可是农村每次在办红白喜事之后就会遗留大量垃圾,垃圾池都堆满了也要很久才能处理,虽然有十大员负责打扫,但组里没有明确的管理者。

一是必须高度重视并提高农村群众意识,利用乡、村、组各种广播设备在乡、村、组等场所广泛宣传环境保护、不乱丢乱扔垃圾,同时村支两委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组织开展群众会、院坝会等形式来宣传爱护环境对下一步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的重要性,明确老百姓对其的认识与重要性,加深群众爱护环境的意识,加快营造村庄有规划、环境美如画、村村优美的场景。同时调动农村群众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增强农户意识,明确乱丢乱放对环境危害带来的严重后果。

二是加强垃圾处理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及时联系清理已经堆积的垃圾,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与村规民约,约束减少乱丢乱放的现象,同时在各种明显位置以及垃圾池旁边设置相关标语来提醒农户,爱护环境,做好垃圾处理。

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乡村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对垃圾池、垃圾车的配备,充分发挥资金在农村垃圾处理中的作用,同时加强垃圾有效管理以及垃圾快速处理,促使农村环境不在出现乱丢乱发现象,营造美好的农村环境,加大对十大员的管理与培训,不定期及时组织对农村街道进行打扫,维持农村良好的环境卫生,向新时代美丽乡村迈进,同时使垃圾管理得到大量改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有效推进我乡乡村振兴战略有序进行。

当前平安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题较为普遍,直接影响对社会治安的正确评估和对创建绩效的正确评价。四是队伍的实战能力跟不上。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现有民警组成中,有公安院校生和地方大学生,有合同制民警和转业退伍军人,知识结构不一,能力有高有低。有的思想不够解放,观念陈旧滞后,缺乏敢试敢闯试精神,面对创建过程中的难题,束手无策;有的业务素质、法律素质和实战技能欠缺,工作效能低下;有的事业心、责任感不强,缺乏敬业精神。二是作风建设存在弱区。有的平平庸庸,主动思考、主动创新、主动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够;有的纪律作风散漫,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关单位领导工作不用心,作风不扎实,扑下身子抓落实的精神不够。三是规范化机制不健全。一些基层所队规范化建设意识不强,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从执法办案到内务管理缺乏良好的约束机制。少数部门和单位,存在分工不明、职责不清、重点不突出等问题,工作相互推诿、不得要领。四是领导工作方式欠科学。在紧扣中心、抓点带面、统筹兼顾、警力分配等方面缺少深入研究,布置工作“传话筒”,专项行动“单打一”,人员管理“放牧式”的情况时而可见。平安创建是近几年全省公安工作的奋斗主题,具有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推进平安创建活动,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三个品牌”、建立“一个机制”、带出“一支精兵”为努力方向,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积极凝聚最大合力,着力主攻难点和弱项,不断把平安创建推向深入。一、坚定平安创建的决心不动摇,始终不渝地抓紧抓实“一把手”工程平安创建是党委、政府的“一把手”工程,各地要致力于营造“党政牵头、公安主导、部门参与、群众支持”的良好局面,重点围绕调研指导、考核奖惩、基础保障等方面下攻夫,提升平安创建运行质态。具体抓好“两个强化”、“三个机制”。一是强化调研指导工作。围绕创建工作总体目标,深入基层调研,加强分类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排找解决新的重点问题。对于一些重点课题,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加强研究,出细谋深,形成一致意见,指导推进面上工作。二是强化基础工程建设。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方案。

把平安创建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统一规划、统一投入、统一实施。对城市开发、道路工程和小城镇建设等重大工程中的消防设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技防设施等基础建设邀请专家设计论证涉及公共安全的必须征求公安部门意见防止事后改造造成资金和人力的重复浪费。三是建立创建责任机制。将创建责任逐项分解层层落实具体到每个组织和责任人;把平安创建的目标任务细化到各个乡镇、部门和单位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协调、同考核做到责任明、措施硬、考核严。大力推行末位警示制、责任追究制不断赋予“一票否决制”新的内容。四是完善维稳工作机制。始终把营造持续稳定的社会环境作为平安创建的首要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大调处、大信访、大信息工作机制强化综合信息的分析研判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五是坚固创建保障机制。坚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把警务保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同步发展逐步增加警力编制和经费投入。同时立足内部挖潜坚持面向基层、固本强基将有限财力、物力用在刀刃上确保有限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益。二、保持平安创建的强度不减弱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总体目标实现围绕我局平安创建“4568”总体目标努力在四个方面下真功夫、苦功夫、细功夫。一是乘势而上加快信息警务步伐。把情报信息作为深化创建的着力点和增长点依靠公安四级网络和综合数据库全面整合全局信息资源和各类业务系统打造综合信息平台在完善网络、全警采集、高度共享的基础上建立分析研判机制规范流程强化运用服务实战。二是着眼实战严密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举全局之力找准防控体系的基础薄弱点立项攻坚突破;深化治安防控四项攻坚战着力增强主动发现、立体预防、有效控制和准确打击的能力。三是一着不让落实安全监管措施。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依托社区力量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杜绝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以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良机坚持宣传与整治并举严管与服务齐重努力从源头上压减交通事故;因地制宜地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有效提高农村地区的消防管理水平。四是做强主业提高执法质量。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突出重点执法环节完善执法考评机制稳步提升执法质量;开展执法工作专项治理治顽症、补弱项、打基础从严查处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居民身份证法》等为重点加大学习贯彻力度不断提高执法综合效益。三、谋求平安创建的合力不放松努力形成聚变连锁、后劲持续的联动效应一是在深入宣传造势上下功夫。通过宣传、发动、造势让更多的人了解公安、认识平安、参与创建创造有利于创建的外部环境形成“创建平安人人有责”的浓烈氛围。大力推行“意识防”工程围绕防火、防盗、防抢、防事故等内容拓宽渠道、丰富载体、活泼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治安警示和宣传教育活动将意识防与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全面增强社会各界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效能。二是在巩固基层组织建设上下功夫。建议党委、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基层党政组织建设加强基层治保会、调委会和“矛盾调处中心”建设对少数软弱涣散的基层组织进行调整配齐人员明确职责落实待遇同时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组织网络充分发挥基层维稳促安的屏障作用。三是在构建社会联动创建机制上下功夫。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平安创建工作情况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利用自身优势力所能及地协助和帮助他们做好创建工作以诚信服务赢得工作的支持。建议党委政府建立创建目标立项制度和验收申报制促使各责任单位结合自身优势明确主要创建目标和创建任务切实推进创建工作的深入发展。四是在强化综合治理上下功夫。积极协调各级综治组织大力开展“法制进社区”、“送法下乡”等活动强化青少年法制教育;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推进依法治县进程。针对农村地区非正常死亡、民转刑案件突出的特点运用稳定、教育、疏导等多种手段全力压降未成年人犯罪率、流动人口犯罪率、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四、建设平安创建主力军队伍不滞后以大练兵促进公安队伍战斗力的全面提升坚持紧扣实际、贴近实战大力加强教育培训抢占素质制高点不断为平安创建增强后劲、提供动力。一是广泛深入开展大练兵活动。本着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业务练兵突出警务规范体能练兵突出武装越野拉练确保广大民警掌握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战术提高民警的单兵作战和综合作战能力。以创建“学习型单位”、“学习型民警”为重点。

创新。

县级公安教育培训机制,出台民警自学自练奖励制度,努力为民警创造良好的学习培训环境。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抓紧民警训练基地建设,促进民警业务技能训练日常化、规范化。二是推进警务规范化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内务条令》和《##县公安局警务规范》,规范机关部门和基层单位的警力配置,规范警务运行机制,规范民警执法执勤和日常行政管理等警务活动,规范窗口单位民警的言行举止和警容风纪,规范考核考评和警务保障,努力做到“言有依据,行有规范,考有标尺”。

乡镇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状况如何,对人们的'思想意识和社会道德风尚、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都会产生巨大而深刻的影响.当前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财政投入不足、管理运行机制落后、队伍建设滞后、理论创新不足等问题,应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保障制度、组织管理机制、学术评价机制和成果转化机制.

作者:王献福作者单位:河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河南,郑州,450002刊名:河南社会科学pku英文刊名:henansocialsciences年,卷(期):200715(4)分类号:c1关键词:哲学社会科学机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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