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律工作汇报(模板7篇)

时间:2023-09-04 21:04:52 作者:琉璃 最新法律工作汇报(模板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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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作汇报篇一

1新华乡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汇报

一、健全站点建设,完善法律援助网络

1、乡设法律援助工作站,4个行政村均设了法律援助工作点,确定了法律援助联络员和宣传员,将法律援助工作延伸到基层,及时了解和掌握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正确引导困难群众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2、加强与各村和民政、残联、妇联、团委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接待来访困难群众,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从而方便低保家庭、经济困难群众和青少年寻求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提高弱势群体法律援助意识

1、通过法律援助联络员专题会议,人民调解员培训及其它会议,对法律援助意义、受案范围、申请条件和流程进行讲解,方便在具体的工作中宣传法律援助工作。

2、在法律援助宣传月、“三下乡”、江淮普法行等活动中,组织工作人员设台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发放《法律援助指南》和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等宣传材料,内容涉及婚姻家庭、老年人维权、劳动争议、申请法律援助等方面的问题,使群众了解到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法律援助制度的公众知晓率和知晓程度。

将法律援助服务纳入到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中,方便群众办事,方便政府解决和疏导纠纷。认真接待来电、来访群众,设立“8576148”咨询电话,实行法律援助人员轮流值班制度,接待解答群众来电来访。工作人员做到:一是态度热情,对所有来访者一视同仁;二是说法透彻,为来访者宣讲法律,晓之以法,动之以情;三是引导有效,对来访者进行正确的疏导,引导他们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四是对来电、来访问题不推、不拖,及时处理。

今年以来,我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县法律援助中心精心指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以“为民办实事”工程为契机,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积极有序的开展了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基本情况

云湖桥镇共有46个行政村,一个居民社区,全镇约有人口数为62000。20xx年,工作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加强宣传、规范制度、巩固成果、提高水平的工作宗旨,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为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镇域经济发展作出了一些努力和实践。截止到目前为止,共接待法律咨询448人次,办理完结法律援助案件15件,其中交通事故赔偿案件2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9件,工伤工亡案件4件。

二、主要工作

(一)开展法制宣传,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法律援助意识。

结合“12.4”、“3.15”、“6.26”、“农村法制宣传月”、“青少年法制宣传周”等维权日、宣传月活动开展大型法律援助宣传。今年3月8日,结合三八妇女节活动,邀请了县普法讲师团的讲师为全镇机关干部和村干部上法制讲座,通过现场提问题的方式解答干部们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5月11日,结合县学校安全及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行动,组织法制副校长对镇属8所中、小学校的在校师生上法制课,并散发了法制宣传单。

(二)加大办案力度,不断满足贫弱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

法律援助工作站采取了积极措施,把工作的落脚点放在多办、办好法律援助案件上,在保证刑事指定辩护案件的办理的基础上,加大了民事、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的承办力度,实现办案数量稳中有进,半年来共办理案件达15件。如:20xx年8月8日,我镇石井铺村村民黄述秋在裕湘公司上班时,不慎将右手弄伤,于20xx年1月4日伤愈出院。经医疗鉴定机构鉴定,黄述秋构成9级伤残。因其家庭条件困难,申请县法律援助中心给予援助,经援助中心审核后,交我工作站予以援助。经过我工作站工作人员多次上门找裕湘公司进行协商,最终裕湘公司同意在支付黄述秋治疗期间全部医疗费用的基础上再给予其各项补偿54130.3元,维护了黄述秋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工作站建设,不断完善基层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今年以来,按照县法律援助中心的要求,我们逐步完善了辖区内的法律援助工作站。目前,我镇包括镇法律援助工作站48个,法律援助联络员52名;在横向上,与镇残联、妇联、总工会、老龄委协作组建的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和下岗职工专项法律援助工作站达到10个,设立军人军属、未成年人、在押在教人员及农民工专项法律援助工作站13个,横向援助体系基本覆盖了弱势人员集中的主要群体。据此,纵向到达村(社区),横向涉及各主要弱势群体,我镇法律援助纵横相交工作网络已基本成形。

自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部署窗口规范化建设创建工作以来,我局党组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局党组会研究落实,成立了局长主抓、分管局长为第一责任人,中心主任、中心工作人员为创建组成成员的工作班子。通过全局上下的努力,最终确定将黄沙湾街道雁栖湖耀江花园的一楼临街面定为石鼓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待窗口,按要求建设了面积达100平方、设施配套、功能齐全、标志醒目、制度完善、办事高效的法律援助窗口。中心接待窗口的建成提升了形象、扩大了影响,提高了我区法援中心的服务能力和工作效率。

一、强化硬件投入、打牢创建基础

创建工作开展以来,我局从有限的办公经费中拿出12万元,更新了中心门楣和室外标牌,安装了led电子显示屏。对接待大厅进行了装修改造,新添了2台电脑,建成了接待大厅、私密谈话室、档案室等。

二、优化人员配置、切实提高服务能力

按照法援窗口规范化建设的要求,选强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热情的法律援助专业队伍。招考了通过司法考试的三名同志来中心工作,充实大厅咨询、业务受理等工作。目前中心共有工作人员4名、专职律师2名。

三、法律援助窗口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20xx年11月28日,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万传友、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蒋春林等一行来到石鼓区调研法律援助窗口建设工作。石鼓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长周楚政亲自陪同调研,并现场向省厅领导介绍我区法律援助窗口建设情况,万厅长在听取了汇报情况以后,高度评价我区法律援助窗口建设的高标准、高质量。

四、狠抓办案质量,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我区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待群众来访来电100余人次,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7件(其中,刑事案件1件,民事案件26件,结案9件,18件正在办理当中),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达40余万元。

我中心以“便民服务”为指导,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指派、承办等各环节的制度和服务标准,通过不断完善援助服务质量监督机制,提高办案质量,这其中不乏典型案例,20xx年3月当事人钟少华送来一面写有“法律卫士、匡扶正义”的锦旗,并饱含感激之情。在日常接待中,工作人员对来电来访进行认真登记并将资料进行归档,将案件信息录入到数据库中,并及时对案件进行回访,以提高办案效率。

五、加大宣传力度,弘扬法律援助精神

20xx年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全面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江西省援助条例》,进一步推进网络建设、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完善质量评估体系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创新工作思路,降低援助门槛,扩大覆盖面,实现了“三个明显提高”,即办案数量明显提高、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和社会影响力明显提高,为促进我县“四区建设”、打造名副其实的“莲花之乡”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法律援助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密相关,法律援助在实现民主法制,公平正义等方面具有独特的功能和重大的作用。规范化建设是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和质量、增强法律援助服务能力的基础条件。我们充分认识法律援助作为司法行政窗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到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立足现状,抓住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以积极有为的工作面貌不断开拓法律援助的新局面。我们积极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使他们认识到法律援助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密切关系,得到了他们的大力支持。把法律援助经费列入了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提高。同时在装备方面也向县法律援助中心倾斜,目前为止中心共有电脑两台、复印机一台、扫描仪一台、打印机一台,极大的方便了办理法律援助工作所需。

二、夯实基础、规范管理,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

结合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要求,我县着力从法律援助的“组织体系、机构设施、人员队伍、规章制度”四项建设入手,有效夯实了法律援助工作基础。

一是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健全服务网络。针对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大力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健全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构建县法律援助中心、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村法律援助联系站三级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同时,协调工、青、妇、残、劳动、看守所等群体组织或部门设立了专门的法律援助工作站,架起了一座党和政府为弱势群体办实事的“连心桥”。

二是加强机构设施建设,增强基础保障。除配齐配全基本的办公设施外,我县为了方便群众办事,将法律援助服务窗口设立在临街面,另外设立了秘见室,进一步畅通群众诉讼渠道。

三是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首先是配齐专职人员。为了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我们积极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在他们的大力支持下,20xx年就经县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了法律援助中心增加全额拨款事业编两名的决定并于当年招录到位,今年为了进一步增强中心的服务能力又新增了一工作人员,较好的满足了今后法律援助工作的需要;其次是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力量。每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均配备了一名专职法律援助人员,同时要求各法律援助联络点均需固定一名联系人。第三是强化了人员培训。积极参加省厅组织的法律援助律师和工作者培训,通过培训,使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得到了强化和提高,为法律援助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目前,全县已建立了以法律援助专职工作人员为主、社会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公证员为辅的法律援助工作队伍,基本满足了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为切实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水平,保障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发展,我们先后制定了《首问责任制》、《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制度》、《法律援助案件审查、指派制度》等规章制度,明确了工作职责和人员岗位职责,规范了法律援助来访接待、咨询登记、受理、指派等方面工作。制度的完善,促进了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开展,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强化措施、狠抓办案,全面提升法律援助办案范围和质量。

我们始终把加大法律援助办案力度,全面提升法律援助办案质量作为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重点,采取“四项措施”,全面提升法律援助办案数量和质量。

一是降低门槛,拓宽援助范围。我们在《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基础上,把《江西省实施〈法律援助条例〉若干规定》规定的案件范围落到了实处。同时将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等五类弱势群体全纳入到法律援助范围。做到“能援则援”、“应援尽援“,切实解决了困难群众的“打官司难”和“打不起官司”的问题,使更多的困难群众享受法律援助的温暖,实现了“援助大门朝你开,有理无钱请进来”的目的。

二是简化受理程序,提供便捷服务。简化和规范了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查和指派程序,做到便利群众、方便诉讼。推行首问责任制、一站式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满意度。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知晓率。首先是依托各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到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刊有文字;其次是通过宣传标语,“联系卡”等多种方式开展法律援助宣传,通过宣传让群众知道了法律援助就在身边,提高了公众知晓率,扩大了社会影响力。

法律工作汇报篇二

顾问工作主要职责及服务标准

1、对选举程序、文书把关,协助规范选举,从法律层面提出意见;

6、起草或审查村(居)的村规民约

六、协助做好安置帮教和村居社区矫正工作。为特殊人群提供法律帮助;

七、协助做好村居法律援助联络点的工作。引导困难群众向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2017年1月

法律工作汇报篇三

双河镇位于临河区南,南邻黄河北连城区,属城乡结合镇。辖区内有16个村,100个村民小组,10580户,人口32785人。有信用社3个,学校5所,水利部门2所,事业单位3个,个体工商户285个,私营企业12个,总占地面积264平方公里。从20xx年开春,我镇承担着双河区启动、防洪堤加宽工程征地、黄河大桥建筑引线工程征地以及其他重点工作。双河司法所肩负最基层的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服务事务。在司法局的领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20xx年,两所将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持,理顺和规范司法所的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

2、干部队伍专业化。继续加强政治理论、司法行政业务和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解决矛盾;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着重提高全所人员的业务能力,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建立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司法行政队伍。

3、业务知识法治化。增强服务大局意识,立足职能找准位置,紧紧围绕维护稳定和经济发展工作重点和广大农民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司法行政工作,并认真履行好司法行政职责。在为政府依法行政过程中提供好法律保障和意见参谋,充分保障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4、所务管理制度化。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使所务管理逐步走上有章可循、规范运作的轨道,切实落实服务承诺制,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5、基础设施规范化。双河司法所的硬件建设已基本达标,办公条件能够满足工作需要,但交通工具等已不能适应办案形势的需要,软件台帐需进一步规范。

二、切实开展好司法所的日常业务工作。

1、进一步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加强组织建设,业务培训,参与重大疑难纠纷的调处。

完善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中心、以各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体系。

为适应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我们将大力加强调解员的调解技能培训。确保各基层调委会委员必须选举或聘任产生,同时认真组织学习《民法通则》、《婚姻法》、《土地管理法》、《信访条例》等与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全面提高调解员的业务素质。

2、认真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我们将在总结20xx启动年工作的基础上,着力开展好20xx年普法工作,制定好第五个当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培训好骨干,以创建“民主法制示范村”为载体,将基层的普法工作深入开展下去。

3、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在做好刑释解教人员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监督管理、就业培训指导等正面帮教工作。

4、继续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指导管理。

巩固健全基层法律服务组织,建立建全各项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与运行机制,认真督促法律服务所履行法律服务职能,围绕镇党委、政府的工作重心,大力开拓法律服务业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确保依法执业和恪守职业道德。

三、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领域,为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当好参谋。

在认真执行司法部两个“办法”的同时,要结合本乡镇的实际,继续为广大农民在法律服务领域方面排忧解难,为本地区的经济发展、为镇政府、各村委会、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出务工农民、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弱势群体等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进一步拓展法律顾问领域,加强法律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和自身学习,提高办案质量,使法律服务业务范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全面开展,力求法律服务水平能得到政府的肯定、农民的欢迎、企业的信赖。

四、认真履行好司法所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

1、认真做好年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认真履行好司法行政职能。

2、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及时化解民间矛盾纠纷。

3、及时完成镇党委、政府制定的当年普法工作计划。

4、代表政府做好民间纠纷调处工作。

五、及时完成司法局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工作汇报篇四

一、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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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述职工作汇报()纠纷等非诉讼案件;及时为公司领导提供了法律意见;严格审查物资采购部门的招投标工作中投标单位的资质及相关证件。

二、物价信息监察工作

截止到2014年年底,我部门共计收到采购计划单x多份,通过网络、电话和亲自到市场询价,及时为公司财务部门审价提供了可靠的价格参考标准,也为公司在物资采购中节约了大量的成本,其价值是无法用金钱估量的,这在另一方面规范物资采购制度和防范了法律风险。

三、自身建设方面

我时刻以一个共产党员的身份要求自己的言行,以身作则,实事求是的工作,切实为公司的利益着想,在工作中我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文化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在工作中取得一些成绩,也是公司领导的关怀、各部门的支持以及法务信息监察部门全体员工共同努力工作的结果。

四、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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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下步工作设想

1、巩固成果,吸取教训,进一步明确法律事务和物价信息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强化工作责任制。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公司的工程建设和生产经营工作,积极做好服务、管理和监督工作。

2、掌握特点,总结规律,提高法务信息监察的整体工作水平,尽职尽责的完成各项工作,发挥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

3、增强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参政作用,当好领导的参谋。 4、充分发挥沟通、协调作用,积极协调好法院和当事人的关系。5、进一步做好法务的事前预防工作,在事中法律控制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做好事后法律补救工作。不断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的对账制度和物资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风险意识和责任感。

6、公司领导交办的工作及时做好信息反馈,按领导意旨及时处理好突发性事件。

法务信息监察部:

第二篇:政府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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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述职工作汇报()推进政府、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近年来,随着经济不断高速发展,市场经济立法体系的基本形成,我国各项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在不断推进改革的过程中,经济改革、政治体制改革中所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复杂,政府和企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在不断的增加。

由于法律顾问制度在我国起步较晚,开展范围也

不够普及,对所在事务所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调查后,本文将就如何深入推进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展开探讨。

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设置法律顾问是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适应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2014年5月12日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等一系列重要行政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继出台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真正从计划经济走向了市场经济、法治经济。同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立法体系的基本形成,企业经营者的行为逐步趋于规范化,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也在逐步加强,在外部市场激烈竞争与内部经营管理的双重压力下,企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绝对量在不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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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述职工作汇报()对于各级政府部门来说,依法行政既是政府的权利,也是政府的义务,更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只有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在履行工作职责时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正确决策、行政,合理执法,依法积极应对突发事件,才能切实有效地解决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的问题,提高政府依法执政能力。各个企事业单位作为经济社会的重要细胞,其运作和发展是一个十分繁杂的系统化社会工程,既关系到发展稳定的大局,也关乎个人的切身利益,涉及众多的法律问题:推动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决定了一切管理行为及经营活动必须依法有序进行,也就决定了作为法律专业者的律师应当以法律顾问的形式积极介入其中。

(二)、设立法律顾问能有效的提高政府和企业的执行效率 执行效率是指在保证行动目标方向正确,并给社会带来效益的前提下,实现目标的产出与投入之间的比率。在当前提倡效率社会的大背景下,提高效率的最有效途径就是通过积极有效的经济、社会政策来解决历史遗留和现实存在的社会问题,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设计来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实现这一目标,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实现决策主体的依据多元化,决策合理化及执行合法化,建立有效的综合决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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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述职工作汇报()通过设立法律顾问制度,决策制定者可以借助富有的法律实务经验与各界人士沟通,顺畅律师队伍发挥重要作用,了解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意愿,在合法的前提下,平衡政府、单位与个人之间的权益,从而获得最完整的信息,使各种决策更具有合理性和适用性,提高执行效率。同时,在某些特殊场合尤其是发生政府、企业与民众利益对峙的场合,引入作为第三方的法律顾问介入冲突,能使决策者更充分地考虑民众需求的层次性和全面性,建立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和友好的关系,更有利于社会矛盾的化解,从而提高了决策执行的效率。我所在担任襄阳华星化工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的过程中,积极为该公司建立健全各种劳动制度,并通过举行讲座、发放法律宣传资料等形式向职工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在该企业转产清算的过程中,依照法律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对职工的补偿方案及执行意见,并积极参与仲裁、诉讼案件的处理,既依法维护了各方的权益,也避免了以往企业清算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使得企业得以在预定的期限内完成清算事宜,提高了企业的执行效率,降低了企业的管理成本。

二、法律顾问工作在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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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顾问单位不清楚如何正确的使用法律顾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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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述职工作汇报()让法律顾问把好法律关,往往会导致所下达的规范性文件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一致,造成规范性文件的执行出现障碍,甚至给顾问单位带来经济损失。上述教训是十分沉痛的。

(二)缺乏选任法律顾问的长效机制

当前,顾问单位选任法律顾问主要采取自我聘任资深且社会形象较好的律师的方法,受关注的对象更多的是律师个人,而不是律师事务所。通常的做法也是直接针对律师个人,并且在聘请法律顾问的时候,不太考虑该律师的专业特长,缺乏行之有效的选任标准和竞争机制。如此选聘法律顾问,没有选任标准就不能遴选出合适的律师人才,不能产生竞争机制也就不能充分利用律师资源;同时,还有可能使得部分优秀的律师事务所无法进入法律顾问市场而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在这种模式下被选聘的法律顾问,有的因为律师个人背后没有强大的团队,有的因为个人的专业特长不在顾问单位需要的服务方面,有的因为个人能力确实太差,导致在以后的工作中力不从心,甚至无法应对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内容,使得法律顾问的作用无法正常发挥。从更深的层面上看,如果不能有效扭转这种混乱的局面,避免使法律顾问事务走入歧途,对律师行业的发展是有着巨大的危害。

(三)法律顾问待遇较低,导致顾问律师为顾问单位的积极性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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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述职工作汇报()通过对我所担任政府机关、企业法律顾问情况调查发现:就襄州区看来,现阶段法律顾问带来的收入在事务所总体收入中所占比例仍然轻微,与发达地区动辄超过50%的比例还有较大的距离。同时,很多单位的每年支出的法律顾问费用在一万元以下,部分中轻年律师甚至需要义务提供顾问服务。而一个社会律师每年的生活工作成本在三至四万元。社会律师并不是公务员,没有各种福利待遇,工作得来的报酬是他们的收入来源。当他们面临着现实的生计问题,在生活没有保障的情况下,对于廉价甚至义务为顾问单位服务当然也会逐渐失去热情。仅仅依靠顾问头衔的光环效应和律师的奉献精神是难以建立社会律师为政府、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长效机制的。这个略显尴尬的问题已经成为横亘在法律顾业务如何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道路上的绊脚石。

三、对法律顾问工作突破与创新的思考

社会在不断的进步,改革在不断的深入,要推广法律顾问工作,开拓社会律师的服务空间,就必须不断地提高法律顾问工作水平,增强法律顾问工作创新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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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述职工作汇报()强法律顾问作用和顾问业务的宣传,使政府、企业学会创新的使用法律顾问业务。法律顾问的作用不仅仅是修改合同,代理进行各种诉讼。法律顾问的作用更在于为顾问单位的规范性文件把关,论顾问单位日常行政、经济行为的合法性,协助顾问单位依法解决纠纷,对顾问单位的重大项目投资、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诉讼案件事先进行法律论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作为法律顾问也应当经常性地寻求机会,代表顾问单位经常性的和利益相关方接触,灵活运用典型案例,让顾问单位从法律上、从现实上充分认识法律顾问在事前参与法律事务的重要性,尤其是能够避免一些违法事件的发生,提高顾问单位的工作效率,提高顾问单位在社会中的威信、责任感和美誉度,唯有如此,方能使顾问单位一旦遇到法律事务,就会及时想到法律顾问,并让法律顾问及时参与相关法律事务,这样也能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使法律顾问工作做的更好。

(二)创新顾问工作思路,积极开发法律服务产品

企业法律顾问述职工作汇报()也对法律顾问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繁荣发展但又急剧变化的法律顾问市场,有心的律师应当创新自己的工作思路,转变以往陈旧、被动的工作模式,积极通过法律事务审计、交易模式构建等新的服务方式,为顾问单位提供有预见性的,成熟实用的法律产品,用工作标准流程来规范企业的劳动用工行为、提示可能会出现的法律风险,最大限度的将劳动法律风险化解在企业每天的工作之中。

以往的一单位一顾问的形式已经难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需求,可以尝试在政府和大企业中分设常设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前者由声誉卓著、经验丰富和富有公益心的资深律师构成,负责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和专项法律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后者,主要是针对特定事项为顾问单位提供法律服务,根据需要在法律顾问或法律顾问团以外的成员中产生,可以引入竞争程序,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产生专项法律顾问,双方签署法律服务协议,由专业律师为各专项法律事务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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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述职工作汇报()出列入政府税收优惠范围的方法,力求使法律顾问进入每一个政府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并成为工作中的常态。

第三篇:一般企业法律顾问合同书 一般企业法律顾问合同书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特聘请乙方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

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

(一)乙方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表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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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述职工作汇报()6、应甲方要求,讲授法律知识;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它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如甲方就上述专项事务委托乙方代理,应按照乙方单位的收费标准(或双方协商)另行收取案件委托费用。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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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述职工作汇报()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1、甲方应当为乙方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2、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3、甲方单位指派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法律顾问;4、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法律顾问费及支付方式

甲方应向乙方每年度支付法律顾问费元,于协议生效之日交付。甲方就第一条第三款所列的专案代理事务或者专项顾问事务如果委托乙方办理,应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费,由双方另订委托代理合同,乙方应优惠收费。本合同到期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工作费用

乙方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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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法律服务或者违反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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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述职工作汇报()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或者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年月日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合同的期限:本合同的期限为5年。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及联系方式,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代表人: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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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述职工作汇报()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企业法律顾问

一.单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周恩来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对建立法律室做出了原则指示。

a.1950年2月13日b.1952年2月13日c.1955年3月13日d.1955年1月13日答案:d 2.2014年3月以后,由承担对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进行管理的职责。

a.国家经贸委b.商务部c.国资委d.国家发改委 答案:c考试大

答案:d 5.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按决策对象的不同,可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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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8.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时生效 a.成立b.签定c.签字d.订立 答案a 9.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选择适用条款的表述是正确的。

a.违约金和定金b.违约金或者定金c.只能是定金d.只能是违约金

答案:b考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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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签字b.提请注意b.系列交易d.交易习惯 答案:d 11.根据企业合同管理的基本要求,合同管理人员除了要对本单位的合同管理机构负责外,还要对负责。

a.直接业务负责人b.企业法律顾问c.企业主管部门d.合同承办人员

a.掌握知识产权法律基本理论;b.熟悉法律法规的规定;c.掌握企业经营科研活动,加强有关科技文化知识的学习;d.在加强对本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的同时,要尽力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以免卷入不必要的纠纷。

答案:b考试大

13.商标权利人连续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该注册商标将有被撤销的可能。

a.6个月b.1年c.2年d.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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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15.企业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不具有那些特点 a.价值性b.时效性c.针对性考试大d参考性答案:a 1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自2014年起施行。a.5月1日b.6月1日c.7月1日d.10月1日 答案:b 17.根据有关规定,在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有权提出上诉的是。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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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述职工作汇报()18.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占债务人注册资本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a.1/10b.1/2c.1/3d.2/3 答案:a 19.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最长不得超过。

a.30日3个月b.30日60日c.1个月2个月d.20日3个月 答案:a 20.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之前,对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当中止b.继续进行c.移交到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继续审理d.终结审理答案:a 21.于某与姜某有债权债务关系,姜某是债务人,田某、严某是其连带责任保证人,现债务到期,姜某、田某和严某均以种种理由拒绝偿还债务,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三人负偿还责任,本案诉讼的类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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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述职工作汇报()答案:a 22.宁某、王某和林某为同一幢楼的居民,某日宁某酒后接连砸碎了王某.林某存放于楼下的汽车玻璃,王某和林某遂同时向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二人的诉讼可以合并审理,此诉讼类型为。

答案:c 2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的,若再审案件原来是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结的,则再审时应适用的程序是。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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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述职工作汇报()25.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的答辩期限为,第一审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期限为。

a.15日,30日b.30日,30日c.15日,15日d.30日,60日 答案:b 26.下列各项中,符合《仲裁法》规定,可以申请仲裁解决的是。

a.甲某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b.甲、乙两企业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c.甲、乙两人的继承遗产纠纷 d.甲、乙两对夫妇间的收养合同纠纷 答案:b 27.中发公司与小发公司签订(更多请关注:)了一买卖合同,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后该合同被双方终止。现中发公司据此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解决双方争议;小发公司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异议,认为该仲裁条款随着合同的终止而失去效力,在此情况下,该仲裁条款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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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d.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上一级仲裁庭 答案:c 29.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公司变更登记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答案:b 30.按照法律风险发生原因与企业的关系进行的企业法律风险的分类是。

a.直接法律风险和间接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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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业保驾护航,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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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作汇报篇五

法务部工作年度的工作总结要写哪些内容,哪些值得内容值得记录。下面就一起看看吧!

一、做好合同审核工作,控制公司经营风险

1、合同主体不当。合同主体适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因此在签订合同中,不应与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不能独立承担责任的分公司、个人等单位和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签订合同。业务部门在签订合同前应审查合同相对人是否具备资质,以免导致合同无效或在履行中产生纠纷。

2、合同文字不严谨,易产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发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能靠明晰的合同文字。就合同审核情况来看,一些合同意思表述不清楚、不准确或容易产生歧义,此类问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极易产生争议或难以履行,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3、合同条款不完整,有缺陷、漏洞。一些合同签订后会出现补充协议、签证等情形,从而对原合同做了实质的变更,也使合同签订失去原有意义,大大降低了原合同的对双方的约束力。

4、合同条款不公平、存在风险。在合同审核中发现一些合同版本为对方提供,造成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大都仅从对方利益出发,未充分考虑我方的利益。因此类合同不存在违法,仅存在违约或损失等风险,法务也仅能对相关的法律风险进行提示。建议业务部门在开展业务时,根据签订合同过程中自身所处的谈判地位加强对合同违约风险的评估工作,尽量防范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5、部分业务部门应当签订合同而未签订合同

20xx年发生的部分法律纠纷是因某些部门应当签订合同而未签订,导致口头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权利、义务不明确产生争议而无法界定双方责任,因而给公司造成巨额损失。法务部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加强督导及检查力度,尽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二、做好法律咨询服务工作,防范经营行为法律风险

法务部积极为公司重大项目、决定及经营行为提供法律支持,确保公司重大项目依法推进。如针对部分部门及供应商的违法行为提交了法律意见书,参与废品、工程的招投标、谈判,针对平顶山工商局对魔芋爽包装违规处罚进行答辩,拟订、修改、审核公司对外发送的各类文件、工作联系函、公告等,拟订公司设立、变更相关的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章程修正案等文书等等。

为人资、品牌、采购、财务、营销、品控、驻马店平平、卫来食品等部门及分公司就劳动、合同、包装、工伤、消费者投诉、媒体错误报道等风险多次提供书面及口头法律咨询意见并有效的预防了纠纷的产生。

三、参与处理各类诉讼及非诉讼案件,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全年,法务部经办及参与处理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案件超过18起,案件涉及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工伤赔偿纠纷、名誉权纠纷、商标权纠纷、外观专利权纠纷等各类纠纷。以上案件通过调解、法院审理、仲裁、协商等方式均得到妥善处理,较好的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挽回或降低了损失。

上述案件提醒我们,应提高公司经营风险意识,并对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予以重视:1、重视合同的签订、履行并防范相关风险,预防或减少损失;2、公司应积极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减少交通事故类工伤事故的发生;3、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尽量避免用工风险。

四、做好公司制度建设,完善公司经营管理

法务部制定了风险防控的规章制度,规范了相关工作流程,有效的为公司防范相关法律风险。法务部还参与各中心规章制度的制订,为各中心规章制度制订提供法律意见和咨询服务,以保证各中心制订的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可行。

五、审核、修改产品包装版面、标示,全面管理公司知识产权

法务部对品牌推广中心设计的产品包装的商标、营养声称、广告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以确保产品包装标示合法,避免受到消费者的投诉及监管部门查处。对公司的商标权、外观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著作权的申请、登记、注册、保管、纠纷处理等实行全面管理,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保障。

六、做好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员工风险防范意识

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今后,法务部将根据各部门工作需要继续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培训,增强员工法律意识,防范法律风险。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及处理各类突发涉法事务

法务部单独及配合其他部门及时、较好的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及各类突发的涉法事务。

八、20xx年法务工作存在的问题

结合在法务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发现在法务管理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部分管理人员对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高,有的虽有法律防范意识,但鉴于风险防范程序繁琐,不愿予以完善。2、部分管理人员保留证据意识不强,如已发函但却因未保留快递底单,无从查询是否送达。3、部分管理人员法律基本知识缺乏,对合同条款的专业性术语不能正确理解。4、法务未对子公司的合同签订的真实情况及履约情况进行后续的跟踪,制约法务对合同管理。5、部分单位的用工风险防范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九、20xx年法务工作展望

展望20xx年,法务部将一如既往的积极开展法务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分公司和各中心的沟通与协调,努力做好合同的拟订、修改、评审工作,参与各类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为各分公司、中心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

针对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法务部提出以下意见与建议:

1、增加服务范围,完善法务管理。通过学习及实务培训,增加自身法律知识及实际操作技能,拓展知识面,以便更好的为各部门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2、加强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员工法律意识。目前部分员工法律知识缺失、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法务将在工作过程中重点提醒这类员工如何预防风险并告知风险预防方法。

3、完善合同审核流程,明确各审核人的职责权限。合同审核的内容较为广泛,涉及到合同双方当事人、标的数量、质量、价格、交付方式、付款方式、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式等等,需要各部门配合完成。特别是涉及到工程的造价及质量、设备的性能及配置需要专业部门参与审核。

法律工作汇报篇六

在申请大学生的过程中,有必要与单位签订合同。合同是双方之间建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法订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因此,在求职过程中,合同是大学生自我保护的一种很好的手段。

20xx 年 6 月 29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这是每个工人都应掌握的法律武器,尤其是大学毕业生。,他们了解《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知道签订劳动合同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与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谈判时,不再被动地,匆匆地签署为“法律盲人”。雇主您自己的名字,以便为以后的劳资纠纷或劳资纠纷埋下隐患。

正式的劳动合同可以在毕业前签订并在毕业后生效,也可以在毕业后立即签订并生效。毕业生需要知道签订劳动合同绝不是“表格”,而是正式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本。

对于每个毕业生来说,签订劳动合同不是万能的灵丹妙药,但是没有劳动合同绝对是不可能的。因此,您应在就业之前学习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并充分了解与找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尤其是《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要当心“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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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作汇报篇七

“村(社区)法律顾问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法律顾问小课堂: 问: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有何限制? 答: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村(社区)法律顾问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法律顾问小课堂:问:什么是重婚? 答: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村(社区)法律顾问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法律顾问小课堂:问: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其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

“村(社区)法律顾问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法律顾问小课堂:问离婚的有效法律形式有哪些?

答:离婚的有效法律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

“村(社区)法律顾问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村(社区)法律顾问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法律顾问小课堂:问:外嫁女对父母的遗产是否有继承权?

答: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儿子与女儿对父母的遗产有同等的继承权。

“村(社区)法律顾问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法律顾问小课堂:问:民间借贷要注意什么?

答:民间借贷要注意以下几点:1.借贷要合法;2.订立书面借贷协议;3.如借款数额较大,可要求借贷人提供担保;4.在诉讼时效内主张债权。

“村(社区)法律顾问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法律顾问小课堂:问:外嫁女是否有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

答: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村(社区)法律顾问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法律顾问小课堂:问: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收养关系可以解除? 答: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村(社区)法律顾问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法律顾问小课堂:问: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起开始计算?

答:诉讼时效从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村(社区)法律顾问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法律顾问小课堂:问:农村承包地是否可以买卖?

答: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村(社区)法律顾问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法律顾问小课堂:问:劳动者因违规操作而受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答:劳动者在非蓄意的情况下违规操作而受伤属于工伤的范围。

“村(社区)法律顾问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法律顾问小课堂:问:农村土地承包期限是多长?

答: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村(社区)法律顾问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法律顾问小课堂:问:外出务工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答:建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纠纷,能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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