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的生产管理工作报告 工地安生产管理制度(优质5篇)

时间:2023-09-02 11:34:11 作者:灵魂曲 工地的生产管理工作报告 工地安生产管理制度(优质5篇)

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报告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报告。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工地的生产管理工作报告 工地安生产管理制度篇一

1、进场及施工过程中,对全体工作人员的精神文明教育常抓不懈;树立职工“爱岗敬业,热爱集体,珍惜企业荣誉”的良好风尚。

2、各工点挂牌作业,全体人员配胸牌上岗,并统一着装。

3、在各主要工点、作业场所、交叉路口或有危险的地方立醒目的安全、服务性标识牌、警告牌。

4、各种主要规章制度张挂有序。

5、工地范围场地平整,材料堆放整齐、标识齐全。

6、有专门的生活、施工垃圾堆放地点,并及时清理。

7、诚恳接受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指导和批评并积极改进。

8、服从当地政府及国家有关机关的管理,认真履行应尽的义务。

9、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加强两个文明建设,促进施工生产施工临时道路、运输道路和施工现场,经常洒水整修,防止扬尘。

工地的生产管理工作报告 工地安生产管理制度篇二

为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切实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以达到各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的目的,充分体现遵章守法光荣、违章作业可耻的安全生产行为,结合我们新江湾城f2地块一期工程目前现场的安全管理状况,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惩制度

一、各类安全大检查的奖惩及对达标工程的奖励:

1、工程项目在各类大检查中被评为优良工程的分别奖励人民币 500 元、1000 元、2000 元。如大检查中评为不合格工程并受到通报批评的,处罚该工程人民币10000元。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的或安全帽带扣没有扣好的现场人员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3、施工时穿拖鞋、高跟鞋、滑底鞋、赤脚、赤膊以及其他有碍安全生产的穿戴,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4、酒醉者进入施工现场,并参加施工操作的处罚人民币贰佰元,并立即责其停工休息。

5、在脚手架栏杆上靠背、乘坐,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6、从高层向下扔物体及倒垃圾的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1、立杆基础不平整、不夯实;钢管脚手架;立杆无扫地杆和无剪刀撑,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2.架体与建筑物的拉结不符合要求和随恴拆除的,处罚人民币伍佰元。

3、架体不设防护栏杆,不设踢脚板,不挂立网,罚款贰佰元,施工层以下每步未用平网或其它措施封闭;施工层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之间未封闭的每项处罚人民币伍佰元。

4、脚手片不铺设、不满铺,铺设了但没有绑扎牢固,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5、剪刀撑设置缺组或剪刀撑搭设不符要求,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6、脚手架搭拆无技术交底,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单,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7、脚手架无施工方案,按要求需设计计算书而无计算书或未经上级审批的,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8、方案与实际搭设有较大差异的,处罚人民币壹佰元;架体未设上下斜通道的,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9、脚手架材质、宽度、立杆、大横杆间距,杆件搭接不符要求的,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10、不搭或操作棚不符合要求,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11、预留洞口、坑井、通道口等临边无防护或防护不严,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1、在建工程的施工设备不符要求或防护不严,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2、电线老化、破皮、漏电,电箱下进出线混乱,未采用绝缘子固定或者敷设方法及间距不当,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3、施工用电系统必须保证灵敏可靠的三级漏电保护,动力与照明的保护器必须分开,而且漏电保护器的触电动作电流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不符要求的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7、电工无操作证,处罚人民币壹佰元;施工现场乱接乱拉电线、电气设备,处罚人民币贰佰元;机械设备维修时,必须拉闸断电,并挂牌指示,违反规定的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8、各种电动设备严禁使用倒顺开关,不符要求当场处罚人民币壹佰元,并立即停机停电更换好后再操作。

1、模板工程无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批的,处罚人民币壹佰元,未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2、现浇砼模板支撑系统无设计计算,处罚人民币壹佰元;支撑模板的钢管材料不符合要求,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处罚人民币伍佰元。

3、模板拆除前未经拆模申请批准,支拆模板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模板拆除前砼强度未达到规定;处罚人民币壹佰元。作业面孔洞及临边无防护措施的,处罚人民币伍佰元。

4,隐蔽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未经验收合格,处罚人民币伍佰元。(验收中有三处以上不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和规范的,为不合格。)

1、现场施工机具均须有准用证或验收合格证方能使用,砂浆机的机体安装位置不平稳、不坚实或机件松动,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达不到要求,无保险挂钩或不挂保险钩,无防晒操作棚,各防护罩、盖、盘不齐全,未设排水沟和沉淀池或排水不畅,无证上岗操作或未做到定机定人,机貌不整洁,有凝结物,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2、木工机械、钢筋加工等机械的机件和安装不符要求,传动部位无防护罩,室外无机棚,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3、电焊机无防雨措施,进出线(一、二次线)无防护罩或长度不符要求,线乱拉乱接,焊把及把线绝缘不好,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4、水泵的电源线破损或超长度,不安装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损坏,保护装置不灵敏,使用不合理,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5、手持(移动)电动机具防护罩壳不齐全,电线破损或长度不符要求,不安装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损坏,不符合要求,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6、各类气瓶无明显标志,无防震、防爆、防晒等措施,乙炔气瓶没有装回火防止器,气瓶距明火距离少于10米,乙炔气瓶氧气瓶间距少于5米,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五牌一图(施工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消防平面布置图,主要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及必要的安全警示牌。门头必须有企业标志,不符要求的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2、施工现场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生活、生产用水经分级沉淀后排入市政雨水管道,做到现场通畅、平整、清洁,无坑洼积水,不符要求的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3、场地道路不畅通、不平坦、不整洁、有散落物;场地周围不设置标准围墙;设置了但高度和材料不符合要求;城区围墙未书写有关标语;场内临时办公室,工棚不符合要求。每项处罚人民币贰元。

4、建筑材料不按场布图堆放;周转材料不能分门别类堆放;堆放混乱,不整齐、超标准;零配件散乱不集中;无工具,材料收发管理制度及记录,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5、重点部位消防器材不配置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上海海龙良策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工地的生产管理工作报告 工地安生产管理制度篇三

在这一年中,感想领导对我的信任和支持。我全程参与了从围护结构地连墙施工到进主体结构封顶的技术、质检、安全工作,并积极协助项目部的施工管理工作,对地铁车站施工的关键技术以及施工管理有了一定的了解。工作之余,我还积极撰写技术论文并积极参加项目部组织的科技开发项目,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我一直以积极的心态认真地对待自己的工作,在从事的各项工作中,都能尽职尽责,以求圆满的完成工作任务。我时刻提醒自己不要好高骛远,而要脚踏实地,多干实事,在实践中检验自己的知识并获得施工现场的经验累积。

在现场施工中时刻总结各个工序施工应该控制的要点并及时的应用到现场施工中,在工人的实际施工过程中跟踪、检查,发现未按或未完全按技术交底施工的工人,耐心的给予讲解和指导,这样才能使分部分项工程做到位,避免返工,在保证施工进度的同时也保证了工程质量。

经过现场实践操作多了,方法掌握了,经验有了,才得心应手起来。比如说现场管理,重要的是要抓好其关键工作,个人认为,管理关键性的工作是隐蔽工程的管理另外,拿技术交底工作来说,并不是简单的把交底写完交给劳务施工队签字就完成工作了,而是在书面交底工作完成后,地铁施工中,安全更是不容忽视的主要环节,根据一年的工地实际经验简单谈谈安全方面。最重要的就是树立安全意识,首先在项目部管理人员心中必须有强烈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只有项目部管理人员从心底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才能用心做好这项工作。如果项目部管理人员抱着侥幸的心理去做这项工作,那在工程安全施工方面是致命的隐患。所以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将安全工作从心底认识并付诸实施。对于劳务队,首先要做的就是在工人进场以后要安排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同时要对劳务施工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这些工作都做好后,就是具体实施,项目部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争取将安全隐患在萌芽状态时就彻底消灭掉。很多时候,质量是安全的保证,质量不过关就很大程度上成为安全隐患。在安全方面特别注意的就是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人自身携带或佩戴的安全设施等,要时刻督促和检查工人必须佩戴安全设施。在基坑开挖、支架搭设、模板安装时,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查,要求施工班组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或规程进行施工,要做到无任何安全隐患,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后可以进行下一步的工序施工。

这一年来的地铁工程施工工作,使得自己的专业知识得到了长进和加深,工作能力,包括组织协调能力、管理能力和应变能力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更重要的是获得了宝贵的工作经验的积累。这一年来的工作表现也得到了项目部领导和同事们的认可。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百倍的热情迎接新的挑战,在学习中进步和成熟起来,不断地鞭策自己并充实能量,提高自身素质与业务水平,以适应时代和企业的发展,与公司共同进步、共同成长,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工地的生产管理工作报告 工地安生产管理制度篇四

一、成立“安全生产月”及“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组建活动领导小组,大造安全生产声势。

为全力做好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工作,安全管理部从组织上、措施上、行动上把这项活动贯穿于安全管理的全过程,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公司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并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

二、以宣传、教育为本,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1、20xx年我公司承建项目共计63项,其中跨年项目35项,新开工项目28项,工程开复工“一级安全教育”活动开展率100%;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派出一人参加了建筑业协会在郑州组织的《全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范管理及施工现场用电与消防安全关键技术应用》高级研讨班,组织项目部及公司管理人员参加市建委组织的特殊工种及安全员取证培训。

2、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进入安全生产月的前一天,安全管理部要求各项目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悬挂大型安全生产口号横幅共计100余幅;进入活动期间,安全管理部制作安全宣传版面10副,出安全专栏5期。通过这些组织宣传工作,极大的强化了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全市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素质,根据建设委员会《某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某某省建筑安全知识电视竞赛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安全管理部组织人员参加笔试,顺利进入到安全知识电视竞赛的预决赛并取得了大赛第三名的好成绩。通过这一系列的安全生产活动,使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意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今年安全管理部除每个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外,还先后组织了以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建设问题为内容的安全专项检查,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等10次规模不同的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检查覆盖面包括公司所有在建工程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殊工种持证情况。在安全管理部日常检查中,只要觉得是安全隐患问题,由专人下达安全隐患通知书,并限期整改落实。下发整改通知书2352份。

通过日常检查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提高了我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有效地防范和遏制了安全事故的发生,为调动各项目部的积极性,安全管理部还采取了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较好的项目部进行通报表扬和奖励并颁发流动红旗,同时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较差,多次检查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项目部进行通报,并处以经济处罚,今年安全管理部共下发处罚通知单42份,内部通报15次。经济处罚共计95000元。

在新开工程开工前公司都与各项目部的第一责任人签订了《20xx年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公司安全管理部就安全事宜及时与项目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一级)。利用公司oa系统建立了“安全管理部工作平台”,做到了网上办公,达到了信息共享;将公司工程管理方面的管理制度,发布到公司内部局域网上,便于项目部人员随时查阅调用。

一年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在“突出一个早字、做到一个实字、形成一个好字、狠抓一个严字”方面做出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xx年公司共申报市“文明工地”54项,省“文明工地”30个,中州平安杯32项。我们深知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我们的工作离集团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一定会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项目部安全生产意识薄弱,这一原因普遍存在,项目经理只是一味的追求利益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投入还是不够,安全生产工作在思想上重视不够,存在认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只是为了应付公司及上级部门的检查思想,加上施工基层人员的素质低,思想意识差,所以导致公司安全管理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存在一定的难度。

六、20xx年安全工作重点

1、20xx年度安全管理部全体人员将努力工作,确保全年无重大伤亡事故,一般事故控制在2‰以内;创省文明工地45项,市文明工地60项,争创“中州杯”工程。

2、继续加强安全领导小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项目部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3、加强安全生产教育,遵守操作规程是安全生产的前提和重要保证。

4、加大对机械设备的管理,凡未持证上岗人员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作业并限期换人,查封设备,限期到公司交费办证;凡未换人,也未交费办理的视为态度恶劣,公司将查封设备,并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5、狠抓特种工持证上岗工作,各工地定期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用各项制度来指导我们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新招收的工人,转换工种和新上岗的职工,必须进行培训,方可持证上岗。

6、认真搞好现场巡查工作,巡查原则是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到期复查,超期处罚,对违背强制性条文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勒令停工整改。

7、加强对品牌工程的申报管理工作,品牌工程代表着公司的形象,体现了公司的管理水平,在投标时可以增加企业的业绩分,因此安全管理部在一级交底中根据工程规模情况并与合同管理人员结合,在交底中写清楚,写明申报什么样的品牌工程,需要准备什么资料,何时提供,表格从哪下载等。

20xx年即将结束,但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公司领导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不论过去和现在,公司在安全问题上投入了大量的精力、人力和财力,从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安络组织、制定安全制度,到培训员工安全知识,不断检查、发现、整改安全隐患。公司安全管理部将以这次全国安全生产年活动为新的起点,进一步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的力度,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操作规章,促进安全工作更上一层楼,为集团公司的生产建设进一步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1、以“做一名合格的安全员”作为自己工作的动力,思想上围绕爱国爱党,行动上处处想着局利益积极上进,协助所长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决定、条例,扎实作好安全培训工作,坚定地履行《安全责任书》承诺,努力实现公司三级安全生产目标。在管理中敬业爱岗,严谨安全意识和职业道德,对安全意识淡薄、经验不足、怕麻烦、惰性思想作祟的苗头通过安全日活动、生产运行分析会一起学习安全方面技能知识,吸取分析事故教训,总结事故教训,不断增进业务水平的提高,只要利于企业发展利于安全生产的自己身先立足。

2、在所长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对辖区的设备和人员进行职能监督,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中,杜绝习惯性违章行为,坚决狠杀无票工作,坚决惩治保护器退出运行行为,使自己能掌握分管的设备运行情况以及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与薄弱环节。

3、在农电设备组的亲自指导和工作布置下,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月月能深入村检查安全生产、每月分四次对设备进行夜巡和特巡,对设备的缺陷进行分类,落实督促设备组进行完善。使设备能健康稳定运行。能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

4、积极主动牵头做好“安全性评价工作”、“创一流供电企业”和做好“春季”、“夏季”、“秋季”“冬季”安全大检查活动,在这些活动中以严、细、实的要求认真扎实开展,取得良好的效果,受到上级的表扬。

5、认真履行职责,在落实“安评”工作中严把安全关,督促电工切实做好查评工作,共查出缺陷一万余条,目前已完成整改1452条缺陷的整改工作,进一步提高了设备的健康水平,大大改善了全镇安全用电局面。

20xx年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于领导要求还存有一定差距,新的一年里,我将严格按照上级领导的要求和指示精神,进一步狠抓安全管理,为实现全年安全用电无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用电作出更大贡献。

随着通信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我们通信施工企业面临严峻考验,同时也为我们工程施工单位加强竞争迎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我公司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牢牢掌握安全生产工作思路,以《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抓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按照青岛电信的工作安排,我公司及时召开了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贯彻青岛电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总结回顾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制定调整新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原则为指导思想,切实抓好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现将我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所做的工作总结如下。

1、职工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培训内容包括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等。

2、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加强劳动保护,按规定及时购买发放各类劳保用品。

3、登高及电工等特殊行业必须持证上岗。

二、建立单位各项应急预案,确保安全生产。

为确保各项应急预案顺利实施,我公司对各项应急预案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使应急预案更贴近实际,更切实可行,更具有可操作性。并先后制定了“消防(救火)应急预案”、“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现场伤害应急预案”等多个应急预案,并将其传达到每个员工,制定详细的预案演练计划。

三、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情况

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每个职工要对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实行全员安全生产承诺书制度,形成一个全方位、分层次的安全工作责任管理网络。严格贯彻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定,做到责任明确到人、考核落实到人。在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上努力做到组织到位、职责到位、检查到位、考核到位、奖惩到位。工作中,我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每逢有关加强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精神,都及时组织单位职工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对不安全因素要及早发现、及早报告、及早解决,扎扎实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四、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情况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我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季节,认认真真做好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在施工工地安排督导人员,对施工质量、安全、消防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车辆安全管理情况。

公司针对车辆较多的情况,每月至少一次召集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落实一日三检制度,定期对公司的所有车辆灯光、转向、刹车、雨刷、机油等情况作为重点进行检查。加强车辆管理,严格遵守车辆管理规程,做到出车前、运行中和收车后三检查制度,不开英雄车、斗气车,不酒后驾车,杜绝人为的事故发生。

六、办公、仓库、通信要害区域安全管理情况

合理配置办公室、仓库的消防器材,定期对消防器材检修维护和保养,加强仓库等重点部门的安全防范,杜绝消防隐患。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严禁在仓库、通信机房等要害区域内喝水、吸烟及明火施工,杜绝安全及通信事故的发生。

总之,安全生产工作事关重大。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在不断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力度的同时,将继续把安全生产当作头等大事来抓,认认真真找问题,扎扎实实抓落实,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到“安全生产,预防为主”。

工地的生产管理工作报告 工地安生产管理制度篇五

2.现场工人必须定期第月接受一次治安、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9.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使用必须符合防盗、防火要求;

16.木工作业完毕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17.施工现场伙房必须服从统一规划布置,不得另外私设小灶;

18.伙房内炉灶烧火设施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规定,遵守防火制度;

19.施工现场一切消防设施、装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移动、破坏;

22.禁止高空抛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管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对其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领导人员。

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和工程项目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考核发证

第五条“安管人员”应当通过其受聘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机关)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费。

第六条申请参加安全生产考核的“安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内容包括: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基本理论等。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内容包括: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辨识和监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的能力。

第八条对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考核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予以公告;对不合格的,应当通过“安管人员”所在企业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证书式样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十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安管人员”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由本人通过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证书延续。准予证书延续的,证书有效期延续3年。

对证书有效期内未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本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已按规定参加企业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准予证书延续。

第十一条“安管人员”变更受聘企业的,应当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通过新聘用企业到考核机关申请办理证书变更手续。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二条“安管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应当在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通过其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补办。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三条“安管人员”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三章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检查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五条主要负责人应当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定项目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奖惩措施,以及企业为项目提供的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措施。

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应当与分包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六条主要负责人应当按规定检查企业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考核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必要时,调整项目负责人。检查情况应当记入企业和项目安全管理档案。

第十七条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应当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有效使用。

第十八条项目负责人应当按规定实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时排查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隐患排查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发生事故时,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开展现场救援。

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当定期考核分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第十九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检查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处理在建项目违规违章行为,并记入企业安全管理档案。

第二十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

第二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安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第二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和相关专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应当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企业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安管人员”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者处理建议告知考核机关。

第二十六条考核机关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安管人员”的信用档案。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安管人员”及其受聘企业应当按规定向考核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安管人员”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考核的,考核机关不予考核,并给予警告;“安管人员”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安管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原考核机关撤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管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第二十八条“安管人员”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未按规定如实将考核情况记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

(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四)“安管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第三十一条“安管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证书变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建筑施工企业停业整顿;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具备法定条件的“安管人员”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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