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超市海鲜经营方案(精选5篇)

时间:2023-09-10 20:33:16 作者:JQ文豪 2023年超市海鲜经营方案(精选5篇)

方案在解决问题、实现目标、提高组织协调性和执行力以及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方案能够帮助到我们很多,所以方案到底该怎么写才好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方案应该怎么去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超市海鲜经营方案篇一

静态车辆管理工作与交警部门交接后,市市容局按照平稳过度、消化矛盾、科学管理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静态车辆管理工作。

(一)认真制定管理办法和部门规章,使管理工作有法可依

市政府xxx起草出台了《呼和浩特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已于20xx年4月3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20xx年6月5日正式施行。为进一步规范停车场(点)的管理,市市容局制订了《呼市静态车管理岗位责任制及考核评分标准(试行)》、《呼和浩特市停车场管理制度(暂行)》、《被盗电动车、自行车理赔制度(试行)》等相关管理制度,并对各停车场管理公司管理的停车场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考核。

(二)强化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提升停车场形象

市容局静态车辆管理办公室已经启动,静态车辆管理工作已经由支队兼管变为静态车管理办公室专管。

在市市容局静态车管理办公室的领导和协调下,为给广大市民提供更加便捷的停车服务,在原有接收xxx门管理的机动车停车场16处、非机动车108处的基础上,通过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等多种渠道,新建机动车停车场22处、非机动车10处。截止目前,纳入市容局统一管理范围的停车场共计156处,其中机动车停车场38处,非机动车停车场118处,并在新华大街、乌兰察布东西街、北垣街、呼伦南北路、兴安南北路等9条主次干道两侧便道以上新增施划临时停车泊位2300个。年初制定的新建10个智能化停车场的工作计划也在稳步推进中。目前,已建成新城西街颐高数码广场、锡林北路国际商贸城、新华大街维多利商厦等5个智能化停车场,其余5个智能化停车场也在施工建设中,预计年内完成并投入使用。

为提升停车场整体形象、档次,对新华大街、中山东西路、昭乌达路等11条主次干道两侧的4处机动车停车场和22处非机动车停车场(点)中陈旧、破损的设施进行了更新、改造,共制作安装造型美观的高档次围栏2800延长米,各类新型停车指示标牌70块,其中p牌30块,简易停车指示牌20块,公示牌20块。停车场新型设施设备安装后,在提升停车规范管理水平的同时,得到了广大市民群众的好评。

(三)妥善解决接收人员的工作安置和管理

场过度管理形式,做到了市场化转型的平稳过度。另外,由市市容局管理的83名城市管理协管员,合理分派于新华东街、北垣东西街、大南大北街、通道南路协助城管执法人员做好车辆乱停放的监督管理和摆放工作。

为了强化对停车场(点)看管人员及城市管理协管员的统一管理,做到树立形象、易于识别,形成自我约束的效果。市市容局为统一管理的停车场600余名看管人员、协管员制作配发了新式制式服装,实现了停车场看管人员的着装统一,既便于管理又易于停车人识别。

从市市容局静态车辆工作管理工作进展情况看,做到了依法管理、科学管理以及市场化管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首府停车难的压力,但是在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个主要问题,就是没有科学、合理的停车收费标准,致使收费许可证难以办理。价格因素是导致我市现有停车场利用率低的主要原因,收费标准低不科学、不合理,且标准较低,大量车辆长时间占用停车位,车辆流动不起来。这个问题制约着静态停车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在一定程度上对缓解首府交通拥堵压力起到的作用不大。

通过调研我们了解到,市物价部门于1993年出台过一个静态停车收费标准,但是只针对自行车,价格为元/次。随着我市机动车保有量的逐年增加,物价部门结合自治区有关文件(已作废),内部制定了一个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价格为2元/次。

目前,从停车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看,比较乱,并且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符,乱收费、少收费(不开票只收一元钱)等情况普遍存在,影响了停车场的管理和市场化经营的运作。从停车场移交后,市市容局就与市发改委进行了对接,就静态车辆停车收费标准问题双方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并赴外地进行了调研、学习。市市容局提出要结合目前我市静态停车场的现状,针对不同地段、时段尽快出台新的静态停车场收费标准,同时为专业管理公司办理收费许可证,使停车场的管理工作做到有据可循。发改委方面提出设定收费标准必须进行成本核算,全方位的制定标准,不能只针对市容局的职能,收费标准要包括小区、地下等停车场。由于双方意见不统一,制定收费标准的工作进展缓慢。

当前,如何通过进一步加强对静态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及规范化管理工作,成为城市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政府及社会各界目前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要课题。

1.规划先行在解决城市交通拥堵、停车问题中具有极为重要作用。规划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轮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以及《呼和浩特市城乡规划条例》的立法工作,认真考虑目前我市交通拥堵、停车难的实际状况,对未来公共停车场的需求量和设置作进一步研究,同时要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停车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预留出足够的空间,以满足未来我市车辆停车的需要,缓解交通压力。

2.目前,我市交通压力最为繁重的是中山路商业街。道路狭窄,车流、人流集中、密度大,堵车现象普遍存在。导致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现有地上停车位不足(中山东路路口至富邦商厦路口停车位不足350个),地下停车位大多没有启动(大部分商厦将地下停车场改为了超市)。由于市市容局没有地下停车场的管理权限,建议市政府协调交警、规划等部门加强对地下停车场的管理,尽快启动地下停车场,缓解中山路商业街停车难的压力。

3.建议市政府协调市市容局、市发改委尽快制订出台区别不同区域、不同停车时间的停车收费新标准,提高停车场使用效率。对城市中心区的黄金地段要提高停车泊位的收费标准,充分利用价格杠杆来以限制城市中心区交通流量与堵塞;其次路外的停车场要相对便宜些。总之要充分应用价格信号指引人们的出车与停车行为与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停车产业。

4.为进一步强化市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点)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推进停车场管理市场化运作工作,继续加大静态车辆乱停放的管理力度,扭转静态车辆管理相对滞后的现状,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停车场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其次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二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形成良好的停车秩序。增强车辆拥有者“车有其位”、“停车入位”和“有偿停车”的意识,改变随意停车的陋习,提高现代化交通意识和遵守法制的观念。三是促进部门间协调,建立高效有序的停车场管理机制。加强市容、规划、物价、交警、工商、市政等部门的协调,形成分工负责、高效联动的管理机制。四是加大停车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力度,对不具备提供停车服务的违章停车场(点)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同时,对占用公共资源的停车场(点)进行清理整顿。

超市海鲜经营方案篇二

1、自签定合同之日起,乙方三天内提出装修方案,经甲方审批同意后与甲方签署《装修协议》。乙方需按照《装修协议》中规定的时间将专柜装修到位。乙方装修超期,甲方以每日人民币100元收取因装修延误导致的营业损失及相关费用,从甲方代收的乙方销售款中扣除。

2、乙方专柜的装修方案、立面、平面效果图等资料按有关程序报甲方书面审核,认可后方可施工,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装修工程中所发生的水电费由乙方全额承担,并在乙方专柜第一个月结算货款中扣除,装修过程中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一切装修管理规定。

1、如乙方违反下列其中任何一项规定者,甲方有权单方面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保证金自动转为违约金支付甲方,且无须向乙方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但该解除不影响甲方向乙方要求损害赔偿,甲方有权留置乙方所有货物及销售款,其价值不足以弥补甲方或第三者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1) 擅自将承包场地作抵押、担保、转租、转包、转让或与第三人合同经营的。

(2) 拖欠专柜费及其他费用一周以上,在经甲方准许的期限内仍未付清的。

(3)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合同约定的经营品牌或种类。

(4) 私自收银或场外交易者。

(5) 擅自更改或改变甲方认可的专柜设施。

(6) 擅自停止营业6小时以上(含6小时)。

(7) 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经甲方二次书面通知仍不改正的。

(8) 在经营过程中有严重损害甲方利益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的其他行为。

(9) 被国家有关部门查封或清盘。

甲方因上述原因单方解除合同时,因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必须三日内撤出经营场地,逾期不能撤出,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人金民币100元/天。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 依法申请破产或停业整顿时;

(2) 发生解散事由时;

(3) 被吊销营业执照时;

乙方因上述原因单方面解除合同时,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应配合及时办理相关撤柜手续,保证金在扣除应交费用后,在规定时间不计利息退还。除上述原因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终止合同,如发生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并按合同第八条第一款处理。

3、乙方退出经营场地时,应在三日内将场地内属其所有的货物、柜台及设施全部撤出,但不应破坏场地原有固定装修设施及影响甲方正常营业,因乙方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责任并要求赔偿。

4、合同到期前15日内乙方未能与甲方重新签定合同,则必须在合同到期七日内撤柜,不及时办理撤柜的,或因商品滞销需要撤柜但不及时撤柜的,或乙方已撤柜但对欠款不予交纳的,甲方除按照常收取费用外,对商品受损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逾期20天未撤走,甲方无需做任何催告,乙方授权甲方自行处理该商品,乙方放弃对商品的追索权,但并不免除其质量保证义务。

5、在经营中乙方所发生之债卷、债务及纠纷、诉讼等一概由乙方负责,一切与甲方无关。

6、甲方如开设新店乙方应予以支持,跟进括展。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在甲方商场500米内开设同品牌专柜,应书面知会甲方,并征求甲方意见,否则视为违约。

7、乙方需变更企业名称、地址等,应书面申请征得甲方的同意。

超市海鲜经营方案篇三

乙方:_________

经乙方申请甲方考察,甲乙双方秉承*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双方就 酒店所需的海鲜供应配送与合作经营,特签定本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作为甲方经营所需海鲜(海鲜、河鲜、江鲜、冰鲜)等所有水产品的唯一驻店供应商不能以次充好,缺斤短两,以死充活,并按照甲方要求的规格提供。

二、本合同期间内甲方负责乙方所供应海鲜进入甲方酒店所需的水、电,及水产养殖人员工作餐,乙方负责配送的鲜活海鲜的相应的辅料,并且乙方在本合同期间内节约用水、用电,且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及安排。

三、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信誉与形象,双方应秉承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努力扩大乙方供应配送的海鲜系列菜品的销售工作,乙方应及时保质保量的做好海鲜的供应,以确保甲方经营需要,严禁配送腐烂变质和不符合食用卫生标准的海鲜类。一旦类似情况发生,由乙方负全责。

四、合作利益及结算方式:海鲜系列按销售价格(销售价格双方商定)的比例分配。即甲方占实际销售收入的40%,乙方占销售收入的60%甲方如果有促销活动,乙方予以配合,甲方每天将销售情况汇总并与乙方对账,双方签字后,每月10号一次性结清营业款,不再另作其它任何费用的分摊(即乙方不负责税收及其它任何费用)。本合同期内,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收取海鲜出品销售的权利。如甲方没有及时付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收到货款后在继续供货。

五、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合同允许变更或解除,但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货款的效力。如双方解除协议停止供货,甲方在三天内把乙方的有所款结清,如甲方有违约要付违约金(按货款总金额每天1%计算)给乙方,(注:甲乙双方合同要变更或解除,需要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的义务。

六、合同终止:本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合同经营的权利。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超市海鲜经营方案篇四

*乙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成品海参收购事项达成一致的意见,签定如下合同:一、*方收购乙方成品海参大小为头规格的海参,每头单价为元,合计**(大写)元。在*方收足5000斤或收购一定数量时,款项一次*付清。

二、*乙双方约定,海参成品在2两以上的,*方必须每斤元向乙方收购,乙方并在经过*方同意的前提下,允许每斤元以上的价格销售给其他客户。

三、海参收购的时间分春秋2季,春天5月1号前后,秋天10月1号前后。

四、*方应在收购合同签订后交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五、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不能按照规格提供海参成品或成品海参数量不足,*方为此付出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未经*方同意,擅自处理成品海参,要承担总金额的30%作为不约金。

(三)*方如在收购季节的15天左右,不能按时收购,乙方有权将违约金扣除,同时合同终止,乙方有权销售给其他海参收购客户。

(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尽可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可向当地法院起诉。

六、其他事项约定

签定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海参苗种的销售和海参成品的回购事项达成一致的意见,签定如下合同,海参产品购销合同。

一、*方供给乙方海参大小为____规格的苗种___头,每头的单价为___元/头,合计**(大写)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先行支付**(大写)______________元,余款*方在乙方海参回购时应付的货款中予以扣除。

二、*乙双方约定,海参成品在2两以上的,*方必须以______元/斤向乙方收购。乙方在将赊欠*方的海参苗种款全部结清,并在征得*方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在______元/斤以上的价格销售给其他客户。

三、*方同时承诺,为帮助乙方度过台风季节和贝类繁殖高峰期的危险,2两以下的海参半成品*方也予以收购,价格随行就市,双方协商。同时,乙方在将赊欠*方的海参苗种款全部结清,并在征得*方同意的前提下,允许销售给其他客户。

四、苗种、成品的规格:

五、苗种、成品验收地点:均在嵊泗县海一方水产有限公司内,海参产品购销合同。

交、提货方式:由乙方自行负责苗种、成品的运输和费用,*方给予技术服务。

六、结算方式和期限:交、提货时现金或转帐一次*结清。

七、*方免费负责技术服务,乙方需要邀请*方到场服务的,*方应当到场,产生的费用(交通、食宿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违约责任:

*方如不能按照规格提供苗种,或提供苗种的数量不足,乙方为此付出的有关费用由*方承担。

乙方如不能按照规范管理养殖,为此造成的损失与*方无关,并不解除对赊欠余款的承担。

乙方未征得*方同意,擅自处理成品海参的,要承担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尽可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可向嵊泗县*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

超市海鲜经营方案篇五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价格及质量

1、价格:随行就市,但不得高于供应其它酒店、市场的最低价格。

2、产品质量:(1)成活率100%;(2)体形:光洁健壮,无斑点、无畸形;(3)规格:大小一致;(4)理化指标:达到无公害标准;(5)卫生指标:无有害物质残留,无病害。

二、甲乙双方承担的义务及权利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产品数量、质量及规格与甲方要求一致,如有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若乙方不及时纠正,乙方需向甲方赔付货款金额两倍的违约金,从货款中扣除。

2、乙方应保证供货质量,卫生指标及理化指标达到食品卫生要求。若因乙方产品原因造成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以及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投诉与打折或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换货而延误上菜时间,引起客人投诉者,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取消本周的结算款。

3、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可根据自行经营需要向乙方订货或以

4、不论是批量或临时补货,乙方均应按要求按时送货,若因乙方未按时送货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按所造成的损失2倍赔偿。

5、根据甲方需求品种、数量及质量,一经乙方报价,无论价格高低,若甲方要求送货,乙方无条件按时按质按量送货,否则,甲方有权按照需求数量及报价金额的2倍要求乙方支付赔偿款。

6、乙方保证将甲方需要的海鲜产品按质按量按时送到甲方收货处,所有运杂费用、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供货,除支付甲方赔偿款外,甲方还有权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并单方终止协议。

7、乙方承诺以其供应其他酒店、市场的最低价给甲方供货,如发现乙方给甲方的供货价格不是乙方的最低供货价格,一经发现属实,甲方有权给予乙方两倍差价金额的扣款(以降价的时间计算),并在货款中扣除差价金额,并罚款1000元。若产品价格上升,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查实,尚可上浮价格。

8、乙方送货人员应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否则,甲方有权按照甲方规章制度予以处罚,若造成损失,按甲方规定予以赔偿。

9、乙方不得私下与甲方任何管理人员、员工进行非正当交易,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乙方1000-10000元的罚款,并单方解除本供销协议。

10、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需提供其供应的海鲜品种及近期最低价格,同时,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乙方应不定期将产品的最新价格、行情、疫情等信息通报至财务部。

三、付款方式及付款日期

1、累计付款,每个月1日----5日对帐日,6日---10日为结帐日。

2、对公帐户付款,不受理给个人付款。

四、争议解决方式

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由鄂尔多斯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合同期为一年,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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