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台账登记管理办法 合同台账管理制度(精选5篇)

时间:2023-09-23 21:09:06 作者:XY字客 合同台账登记管理办法 合同台账管理制度(精选5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合同台账登记管理办法篇一

1、施工项目部成立发文

2、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资格报审资料 3.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及报审表

11、工程项目交底记录

15单位(分部)工程开工报审资料 16.工作联系单

17、会议记录(附件:签到表) 18.文件收发记录表

19、会议记录问题执行反馈表 20.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二)安全管理部分

1、安全施工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依据性文件(含有效文件清单)

2、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3、安全文件、安全简报及收发、学习记录

4、安全培训、考试记录及新进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卡片; 5.安全例会及安全活动记录

6、特种作业及专、兼职安全人员登记档案

7、登高作业人员体检情况登记表(含分包单位登高作业人员)

11、安全用品台账及领用记录

12、安全工器具台账及检查试验记录

13、安全施工作业票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记录 14.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及演练记

18、各类安全报表及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记录

19.基建“安全年”活动资料(施工项目部“安全年”活动方案、“安全年”活动月度小结、“安全年”活动开展情况自评表)

20、施工项目部安全类数码照片

(三)质量管理部分

1、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报审资料

2、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范围划分报审资料(土建和电气) 4.计量器具台账

11、主要设备开箱申请表

12、主要设备(材料)开箱检查记录表 13.材料试验委托单

18、同条件混凝土试块养护温度记录 19.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汇总表

20、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汇总及评定表 21.跟踪管理记录

28、分项工程质量报验申请单

33、标准工艺资料(包括标准工艺书籍及光盘、标准公司实施应用方案、项目标准工艺应用清单、标准工艺执行检查表、标准工艺分析会纪要)

34、施工项目部质量类数码照片

合同台账登记管理办法篇二

第一条为保证合同台账资料完整、统一,规范企业各类合同的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以有限公司的名义签订的合同,均应由合同经办部门依照本办法建立合同台账(见附件1),并同时向公司法务部门备案,涉及到款项收付的还应同时向财务部门备案。

备案是指合同经办人将合同台账、经办人签字确认无误的`合同复印件提交相关部门。

第三条合同经办人员及部门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三日内建立合同台账并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协助法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对合同管理和履行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

第四条合同台账采用表格式,一份合同填写一张表格,建立一份档案。

第五条合同台帐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名称;

2、合同主体;

4、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履行的进度、合同履行完毕的时间);

5、备注(有无违约、争议、诉讼、合同变更、无效、所附资料等情况)

6、其他应当记载的重要内容。

第六条合同台账应附以下资料:

1、合同副本;

3、对方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4、补充合同、会议纪要、往来函电;

5、其他与合同有关的重要资料。

第七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变更、中止等情形的,合同经办人应及时在合同台账表备注栏中予以注明,并报法务部备案。

如涉及到合同价款收付条款变更(包括付款金额、付款时间、付款条件等情形)的,同时报财务部门备案。

或补充资料,以保证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合法有效。

第九条使用或借用合同台账资料,应当办理使用或借用手续,使用人或借用人应妥善保管合同资料,不得损坏或遗失,更不得擅自涂改或更换;办理结束后,应及时将使用或借用的合同资料归还合同台账管理人员。

若违反前款规定给企业造成不良后果,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由法务部、首办共同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合同台账登记管理办法篇三

1、合同签订时应当审查对方的纳税资格,并在合同中完善当事人名称和相关信息

“营改增”之后,原来的服务提供方从营业税纳税人,可能变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服务提供方的增值税作为进项可以被服务接受方用以抵扣。

因此,签订合同时要考虑服务提供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结算票据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增值税率是多少,能否抵扣,再分析、评定报价的合理性,从而有利于节约成本、降低税负,达到合理控税,降本增效的目的。

合同双方名称的规范性要求要高于原来的营业税纳税体系。

在原有的营业税体系下,虽然也有发票开具的规范性要求,但相对而言,增值税体系下对服务提供方开具发票将更为严格。

在原有体系下并不需要特别提供纳税人识别号信息,但现在服务接受方需要把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信息主动提供给服务提供方,用于服务提供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ps:涉及开票信息的获取要素可参考历史文章:恁体贴的财务部,咋是别人家的!

2、合同中应当明确价格、增值税额及价外费用等

营业税属于价内税,税款包含在商品或价格之内,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价格和税金是分离的,这一点与营业税完全不同。

增值税的含税价和不含税价,不仅对企业的税负有不同的影响,而且对企业收入和费用的影响是也很大的,如果不做特别约定,营业税一般由服务的提供方或者无形资产的转让方承担。

而增值税作为价外税,一般不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增值税税率相对于营业税税率较高,如果不能向上下游相对方转嫁税负,服务提供方或者无形资产的转让方税负将明显上升。

因此,营改增以后,需要在合同价款中注明是否包含增值税。

鉴于采购过程中,会发生各类价外费用,价外费用金额涉及到增值税纳税义务以及供应商开具发票的义务,有必要在合同约定价外费用以及价外费用金额是否包含增值税。

3、合同中对不同税率的服务内容应当分项定价核算

营改增之后,同一家企业可能提供多种税率的服务,甚至同一个合同中包含多种税率项目的情况也会经常发生。

尤其是建筑行业,存在一些挂靠现象,某供应商可能既提供劳务又提供材料。

此时对于兼营的不同业务,此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不同税率项目的金额,明确地根据交易行为描述具体的服务内容,并进行分项的明细核算,以免带来税务风险。

基础工作做好的单位,可就本企业生产业务涉及所需的相关物料,制作出一个详细的税率表,提供给业务部门作为签订合同时的参考依据。

4、合同签订时应明确发票提供、付款方式等条款的约定

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到抵扣环节,开具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发票不合规,都将给受票方造成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应当考虑将取得增值税发票作为一项合同义务列入合同的相关条款,同时考虑将增值税发票的取得和开具与收付款义务相关联。

一般纳税人企业在营改增后可考虑在合同中增加“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才支付款项”的付款方式条款,规避提前支付款项后发现发票认证不了、虚假的发票等情况发生。

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律后果非常严重,最高会面临无期徒刑的刑罚,因此在合同条款中应特别加入虚开条款。

约定如开票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开票方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必须明确不能免除其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另外,增值税发票有在180天内认证的要求,合同中应当约定一方向另一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等方式在发票开具后及时送达对方,如逾期送达导致对方损失的,可约定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在涉及到货物质量问题的退货行为时,如果退货行为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当约定对方需要履行协助义务。

(具体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第19号)(204月1日施行)有“关红字专用发票的办理手续”等相关规定。

)

5、三流不一致的风险在合同中如何规避?

为了防范虚开增值税发票,国税总局曾出台规范性文件要求“三流一致”。

所谓“三流一致”,指资金流(银行的收付款凭证)、票流(发票的开票人和收票人)和物流(或劳务流)相互统一,即收款方、开票方和货物销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必须是同一个法律主体,而且付款方、货物采购方或劳务接收方必须是同一个法律主体,如果三流不一致,将不能对税款进行抵扣。

合同中应当约定由供应方提供其发出货物的出库凭证及相应的物流运输信息。

如果货物由供应方指定的第三方发出,为了避免三流不一致、导致虚开发票的行为,需要明确供应方提供与第三方之间的采购合同等资料。

对于委托第三方支付和收款等三流不一致的情形,可以通过签订三方合同的方式减少风险,或者也可通过约定由第三方付款的方式来解决,但需要提供相应委托协议,以防止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当然,在实际签订合同时仍需要根具体情况进行设定。

对于分批交货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为了做到三流一致,防止出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在收货当期开具该批次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涉及到分期付款的,基于防范虚开增值税发票风险考虑,在需方实际收到供方的货物时,供方产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义务。

如果货物不是分期交付,则分期付款行为并不会影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

)

6、关于跨期合同的处理

营改增后未执行完毕的合同,应将未执行部分涉及的税金,由营业税调整为增值税,合同条款修订的过程中可能存在以下风险:一是涉税事项界定不清晰,可能存在重复征税的风险;二是合同对增值税发票信息不明确,取得增值税发票信息错误,导致增值税进行税款不得抵扣,增加税负;三是未执行完的事项如涉及增值税多个税目,而从合同条款上没有详细区分不同税税率项目的合同价格,可能导致从高税率征税。

对于上述风险,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避:

对部分供应商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按照营改增政策要求,修改合同总价、不含税价格、增值税金额,明确提供发票类型、价款结算方式与开票事宜等内容。

7、合同中应当约定合同标的发生变更时发票的开具与处理

合同标的发生变更,可能涉及到混合销售、兼营的风险,需要关注发生的变更是否对己方有利。

必要时,己方需要在合同中区分不同项目的价款。

合同变更如果涉及到采购商品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则应当约定作废、重开、补开、红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收票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则可以由开票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开票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8、关注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关键细节

营改增之后,增值税服务的范围大幅增加,很多企业的业务可能是跨境服务。

根据营改增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境内单位在境外建筑服务、文体业服务是暂免征收增值税的,此时可以在合同中对履约地点、期限、方式等进行合理的选择,以便税务机关审查时能够准确认定是否符合免税政策。

总结

营改增对于企业而言是一项全面而系统的工作,企业在实施过程中不能简单定义为税种的改变,而是应该从多个角度,分析企业生产、销售以及经营的各个税负环节,重新审视和改变现有内部控制流程。

法规部门在对企业的合同进行管理时,需要对营改增的整体思路和企业的经营现状进行全面的了解,从而更好地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合同台账登记管理办法篇四

第一条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法律行为,减少合同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凡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协议)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二节合同的管理部门

第三条合同管理责任部门与相关管理部门

(一)财务部为公司各类合同的总管理责任人,即合同管理责任部门。

(二)合同相关管理部门及职责:

1、销售部门负责产品销售类项目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2、供应部门负责生产原材料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3、设备部门负责各类生产设备、设施购进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4、财务部门负责公司房地产类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5、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人力资源方面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6、综合办公室负责日常办公用品采购及上述五部门未涵盖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第三节合同的原则与内容

第四条合同签订原则

(一)签订合同应在公平原则的前提下,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不得签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合同。

第五条合同的基本内容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付款方式;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节补充协议与合同的修改

第六条对于合同中未尽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式合同具有1/3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对于原材料供应在总体合同不变的前提下,价格随行就市调整亦必须签订专门的价格补充协议,与正式合同一并履行并归档备查。

第八条合同经双方协商后可作修改。修改好的合同必须注明原合同废止条款。

第五节关于口头合同(协议)

第九条公司不以口头合同(协议)作为履约依据。所有的履约依据必须是书面形式、双方签字生效的文本文件及其相关附件。

第十条对于销售中少量的销量(一般以商砼300立方左右为限)及现金交易等口头合同,必须以《销售合同评审表》予以登记并由分管领导批复后作为履约依据方可履行。本《销售合同评审表》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保管、存档从正式合同管理规定。

第六节合同的签订

第十一条当事人起草合同文本并经分管领导初步审查确定之后,必须按流程组织合同评审。销售项目按《销售合同评审表》、物资采购项目按《物资采购合同评审表》所列流程执行,合同评审表会签后方可进入正式合同签订程序。

第十二条合同的签订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即法人代表)、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签字方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签字后必须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公司合同专用章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保管,合同专用章管理与使用按《公司印章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节合同的存档

第十五条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应在当日将合同正式文本交付财务部存档,同时,财务部复制合同影印件交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交接表》上签字确认。《合同交接表》由财务部制发、填写、保管,作为各类正式合同的目录备案。

第十六条各部门所存合同影印件为履行合同的法律依据,与正式合同文本同属公司商业机密文件,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七条存档要求:

(一)合同完整齐全,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与之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相关单证等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二)财务部对所有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实行统一编号,各合同存档部门应建立合同管理档案,作好合同存档、移交等记录。

第十八条财务部每季度组织专人对各部门合同管理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检查、监督、整改,对管理不善者配合人力资源部予以考核。

第八节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条合同的履行由合同相关管理部门与当事人负责,主要检查监督合同履行全过程是否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第二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履约偏差,合同相关管理部门与当事人必须及时报告上级并提请双方作偏差修正。

第二十一条合同履行中如发现合同条款疏漏,需及时起草并按合同签订流程签署补充协议对合同予以严密规范。

第二十二条对于无法履行、必须提请诉讼的合同纠纷,由合同相关管理部门与当事人负责组织材料并进入法律程序。

第九节合同的借阅

第二十三条借阅程序、责任

(一)合同借阅人限于总经办人员及部门经理。

(二)因工作需要借阅合同档案,须填写“合同档案借阅单”,注明查阅合同档案的名称、编号、查阅人等。经合同存档部门经理签批后方能借阅,当天借阅当天归还,归还时应认真核对,如需延期须办理续借手续。

(三)阅档人对所借阅合同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复制、调换、涂改、污损、划线等,更不能随意乱放,以免遗失。

(四)如借阅期间合同遗失,公司将追究其行政及经济责任。

第十节附则

第二十四条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公司将视情节严重对当事人予以考核处罚。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修改权归属财务部。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合同台账登记管理办法篇五

1、施工项目部成立发文

2、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资格报审资料3.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及报审表

11、工程项目交底记录

12、甲供设备材料需求计划报审资料13.乙供材料需求计划14.工程开工报审资料

15单位(分部)工程开工报审资料16.工作联系单

17、会议记录(附件:签到表)18.文件收发记录表

19、会议记录问题执行反馈表20.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二)安全管理部分

1、安全施工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依据性文件(含有效文件清单)

2、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3、安全文件、安全简报及收发、学习记录

4、安全培训、考试记录及新进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卡片;5.安全例会及安全活动记录

6、特种作业及专、兼职安全人员登记档案

7、登高作业人员体检情况登记表(含分包单位登高作业人员)

11、安全用品台账及领用记录

12、安全工器具台账及检查试验记录

13、安全施工作业票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记录14.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及演练记

18、各类安全报表及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记录

19.基建“安全年”活动资料(施工项目部“安全年”活动方案、“安全年”活动月度小结、“安全年”活动开展情况自评表)

20、施工项目部安全类数码照片

(三)质量管理部分

1、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报审资料

2、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范围划分报审资料(土建和电气)4.计量器具台账

11、主要设备开箱申请表

12、主要设备(材料)开箱检查记录表13.材料试验委托单

18、同条件混凝土试块养护温度记录19.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汇总表

20、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汇总及评定表21.跟踪管理记录

28、分项工程质量报验申请单

33、标准工艺资料(包括标准工艺书籍及光盘、标准公司实施应用方案、项目标准工艺应用清单、标准工艺执行检查表、标准工艺分析会纪要)

34、施工项目部质量类数码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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