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吉安市人事代理合同书 人事代理合同书(通用5篇)

时间:2023-10-09 21:57:35 作者:影墨 最新吉安市人事代理合同书 人事代理合同书(通用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吉安市人事代理合同书篇一

人事代理是人事管理社会化的一种服务方式,它改变了传统单一型人事管理模式,你知道人事代理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在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事代理合同书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甲方:

乙方:

根据《浙江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接受乙方人事代理委托(被代理人员为 等共 人,人员名册附后。),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二、人事代理的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间,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提前中止合同。要求提前中止合同的一方,需补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合同期限届满,要求终止合同的一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未通知,则视为本合同自动延续至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之日止。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可为乙方提供以下人事代理服务:

1、人员人事关系接转;

2、代办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申报审批;

3、代缴养老保险;

4、代缴失业保险;

5、代缴医疗保险;

6、代缴生育保险;

7、代缴公积金;

8、出具代理人员工龄证明;

9、代办劳动手册、视作缴费工龄年限核定;

10、办理外地人才引进;

11、办理应届毕业生集体户口挂靠;

12、人事档案管理;

13、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人事代理;

14、首次就业成人教育毕业生人事代理;

15、代办各类考试报名;

16、有关人事政策咨询;

17、有关单位人员档案工资审核报批。

(二)甲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收取乙方人事代理服务费(与档案管理费语义完全相同) 元/年/人,乙方应在每年十二月底前付清当年费用。

(三)乙方每年4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通知甲方。如乙方未及时向甲方通知,乙方同意甲方将按当年的平均基数报社保部门。基数一经报出,乙方不得修改。如乙方委托代办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未按时向甲方缴纳,甲方有权为其办理终止手续。

(四)合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为乙方人员办理转档或个人人事代理等服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允许任何单位(司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除外)或个人(包括甲方与乙方员工在内)借阅或查阅乙方人员档案。

(五)合同期间,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档案材料缺损或遗失,由甲方按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认定,甲方为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款第一条中所列第等项人事代理服务。

(二)乙方在移交委托代理人员档案时应按甲方要求补全档案材料与用工手续,因乙方原因导致档案材料与用工手续不全,由此引起的有关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三)合同期间,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期缴纳代理服务费。每迟延一日,甲方有权按照迟延支付的代理服务费的万分之五/日收取滞纳金。

(四)乙方委托代理人员如有增减或其他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当月以书面通知告知甲方。

(五)乙方委托甲方的各种单项人事代理服务,除代理服务费外,具体协作事项甲方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及与乙方签订的单项人事代理服务合同要求办理。

(六)乙方如须增减人事代理服务项目,应与甲方协商并签订有关补充条款。

(七)合同期间,甲方如未按合同要求为乙方提供服务,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补偿或赔偿要求。

(八)根据宁波市人事局甬人[1999]27号文件规定,已在各人才中心落户的毕业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户口必须迁出:

1、与人才服务中心终止人事代理关系的;

2、工作单位已建立了集体户口的;

3、具有固定合法住房的;

4、已办理结婚手续的

五、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浙江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人事代理合同如下:

一、乙方因(未就业、辞职、辞退、终止、提前解除劳动关系、除名、自动离职、自费出国留学或 )原因,拟委托甲方代理本人的人事关系及档案。

二、乙方按有关规定办妥人事关系及档案转移手续,并向甲方提交必要的有关材料。如有需要,甲方可以帮助乙方发函至乙方档案所在单位将乙方人事档案调入甲方。

三、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下列人事代理项目:

1.人事政策咨询;

2.人事档案管理;

3.人事关系接转;

4.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5.代办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

6.档案工资调整;

7.代办出国(出境)政审;

8.出具相关人事证明;

9.集体户口挂靠;

四、乙方认定,甲方为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中所列第等项的人事代理服务。

五、合同期间若乙方重新就业,需转移档案时,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终止合同,甲方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档案转移手续,但不退还已收的档案管理费。有拖欠管理费的,必须先缴清全部管理费。

六、乙方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变动时,应及时告之甲方,否则,后果自负。

七、合同期限:自 年 月至 年 月止,共 年 月。

八、合同期满,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办理合同终止或延续手续。如乙方未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可视为自动延续本合同。合同延续手续办理后,甲方则按管理标准收取管理费。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为了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保障公民权利及相关待遇的落实,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乙方按政策规定将本人党关系、人事档案、户口及社会保险委托甲方管理。并随时将其工作变动情况及联系方式报告甲方。

二、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有关归档材料,乙方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聘用单位的劳动合同(聘任书)和有关材料。

三、甲方按有关政策规定为乙方提供如下人事服务:

(一)代理管理组织关系、人事档案及户口(仅限大中专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三)办理因公、私出国、出境政审及相关手续;

(四)组织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

(五)组织参加岗位培训;

(六)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手续;

(七)办理聘用合同鉴证;

(八)其它与人事管理相关的服务工作。

四、乙方按规定向甲方支付人事管理服务费 120 元/年,中途终止合同者不退还服务费。

五、乙方如不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经催缴后超过三个月仍未补交的,应向甲方缴纳20%的滞纳金,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继续追缴有关费用及其滞纳金。

六、乙方工作发生变更,需调转人事关系及档案时,应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商调函办理。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 年,合同期满,双方可根据意愿终止或续签合同(合同期满档案未转出或续缴档案管理费同视为续签合同)。

八、如乙方是我中心代理单位聘用人员,则本合同以代理单位与我中心所签人事代理合同为准。

九、本合同归入档案,未尽事宜由双方商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吉安市人事代理合同书篇二

代理机构:浙江省衢州市人才交流中心人才交流机构(简称甲方)

委托单位:单位(个人)(简称乙方)

个人身份证号码:

根据《浙江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人事代理合同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人事代理委托。代为乙方人事代理计人(人事代理人员名册附后)。

二、人事代理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三、被委托代理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所形成的档案材料,乙方要及时转交甲方归档。

四、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下列人事代理项目:

1、人事档案管理;

2、聘用或劳动合同鉴证;

3、户籍党籍管理;

4、身份管理;

5、职称评定;

6、社会保险;

7、出国出境、考研政审;

8、档案工资调整;

9、人事关系接转;

10、人事政策咨询;

11、人才素质测评;

12、协调流动争议;

五、乙方认定,甲;方为乙方提供合同第四条中所列

等项的人事代理服务。

六、甲方有如下责任:

1、甲方以党和国家人事工作方针政策的有关规定为依据,承担乙方要求人事代理基础上的具体义务。

2、甲方认真做好乙方人事代理项目中规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3、甲方尽可能为乙方提供人事管理相关的工作方便;

七、乙方有如下责任:

1、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与委托代理内容相关的材料;

2、根据委托代理内容,及时交付有关费用;

3、乙方如工作单位变动或其他变化,应及时通报甲方。

八、甲方不负责乙方除人事代理合同规定项目以外的其它管理责任。

九、人事代理合同期满,乙方需继续委托人事代理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续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终止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以便做好交接工作。

十、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

2、

3、

十一、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双方履行签约手续。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乙方人事档案一份,经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吉安市人事代理合同书篇三

代理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浙江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人事代理合同如下:

一、乙方因(未就业、辞职、辞退、终止、提前解除劳动关系、除名、自动离职、自费出国留学或 )原因,拟委托甲方代理本人的人事关系及档案。

二、乙方按有关规定办妥人事关系及档案转移手续,并向甲方提交必要的有关材料。如有需要,甲方可以帮助乙方发函至乙方档案所在单位将乙方人事档案调入甲方。

三、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下列人事代理项目:

1.人事政策咨询;

2.人事档案管理;

3.人事关系接转;

4.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5.代办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

6.档案工资调整;

7.代办出国(出境)政审;

8.出具相关人事证明;

9.集体户口挂靠;

四、乙方认定,甲方为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中所列第等项的人事代理服务。

五、合同期间若乙方重新就业,需转移档案时,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终止合同,甲方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档案转移手续,但不退还已收的档案管理费。有拖欠管理费的,必须先缴清全部管理费。

六、乙方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变动时,应及时告之甲方,否则,后果自负。

七、合同期限:自 年 月至 年 月止,共 年 月。

八、合同期满,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办理合同终止或延续手续。如乙方未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可视为自动延续本合同。合同延续手续办理后,甲方则按管理标准收取管理费。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吉安市人事代理合同书篇四

代理机构: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人才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xx]46号文件)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人发[1998]94号文件),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人事代理协议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进行人事代理(被代理人员名册).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政府人事部门授权的以下人事代理服务项目:

4、为乙方代办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引进人才,工勤人员的接转手续;

5、组织办理社会保险归缴手续;

9、代办理与人事管理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甲方义务:

2、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与乙方联系人事代理工作;

3、尽可能为乙方提供人事管理相关的工作方便;

四、乙方义务:

1、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与委托代理内容相关的材料;

2、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与甲方联系人事代理工作;

3、乙方人员如有工作单位变动或其它变化,应及时通报甲方;

五、人事代理的工作程序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乙方的法人资格证明与代理人员名册等相关材料.

2、甲方接到乙方的法人资格证明与代理人员名册等相关材料后,要及时审核有关证件和材料,并调查核实乙方的情况.

3,甲方在办理好乙方员工的有关调动和毕业生报到手续后,双方签订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

4、甲方按合同履行职责,承办代理业务。

六、人事代理的有关费用

1、人事代理收费项目及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财政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无明确规定的服务项目,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2、甲方向乙方收取人事代理费用_______元/人/年。

3、乙方未按期交纳人事代理费,甲方有权停止服务。

七、其他事项:

1、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有效期为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期满,双方若无异议,则本合同书自动延续,并应由双方予以书面确认。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本年度人事委托代理费,每人每年度人民币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元)。

3、人事委托代理费应当在每一年度的合同续延之日起10日内结清。

4、乙方未按期交纳人事代理费,甲方有权终止服务。

八、甲、乙双方就特定服务项目而签定的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合同双方如有一方需解除合同,须提前三十天告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后,方可解除人事代理关系,若有争议,当事人可申请人事争议仲裁。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人才人事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吉安市人事代理合同书篇五

合同编号:

甲方:泉州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乙方姓名:

受聘单位:公司

身份证号:

性别:

出生年月:年月日

毕业院校:

专业:

学历:

毕业时间:年月日

政治面貌:

手机:

办公电话:

家庭电话:

办公地址:

邮编:

家庭地址:

邮编:

根据《泉州市人事代理实施意见》(泉人综[20]61号)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代理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乙方应于三十天内与甲方重新办理合同签订手续,如未办理签订手续,视为自动续签,甲方及时为乙方办理人事代理合同续签登记,每次续签期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代理年限。

1、提供择业指导、人事人才政策咨询、求职信息。

2、负责办理乙方的人事行政关系及人事档案接转手续,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收集归档,出具以档案资料为依据的'有关证明材料,并确保档案安全。

3、负责按规定为乙方办理转正定级、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学历更改、出国政审。

4、根据乙方的申请向职称部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手续。

1、遵守国家现行政策规定,主动、及时地向甲方提供翔实相关材料和情况,配合甲方做好管理工作。

2、提供与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原件一份。

3、如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发生变化,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督促相关单位按甲方调档函件要求及时将档案转交甲方。

5、本合同签订时,按泉价[20]13号文件规定,每月按人民币12元标准一次性交清本合同人事代理服务费元。

6、办理各种手续时,须经单位同意并出具本合同,甲方方可办理。

甲方:泉州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乙方(签名):

代表人(签名):

电话: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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