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借记卡营销 借记卡纠纷案案情报告(精选6篇)

时间:2023-09-19 08:32:11 作者:字海 2023年借记卡营销 借记卡纠纷案案情报告(精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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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记卡营销篇一

总行:

2017年3月22日,我支行接到xxx人民法院关于xx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的传票。在接到传票后,我支行立即收集证据,积极应诉,该案已于2017年5月5日开庭审理,并于2017年7月3日收到xxx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xxx诉讼我支行储蓄合同纠纷案主要是因其银行卡被盗刷,在接到法院传票后,我支行立即派人赶赴xx支行及xx经侦支队了解案件相关情况。经了解:2017年x月x日,客户xx在atm机上存了x元,但一直未收到短信提示,客户以为系统问题短信延迟,没有引起重视。直到x月x日客户仍没收到短信,客户为了确认自己借记卡余额,到我行atm机查询发现卡上仅剩x元,客户打印明细发现在2017年x月x日该账户在pos消费x笔,合计x元。2017年x月x日客户xx到x支行,称其借记卡内资金被盗刷,金额x元,客户x声称在被盗刷过程中未收到任何短信提示,且已经向x区公安局报案,并讲述曾点击过一个xx的链接短信,但该客户手机内短信已被其本人全部删除,短信内容无法核实。由于x经侦短时间内不能破案,客户想及时追回资金损失,不得以采取民事诉讼,由于我支行是客户借记卡开户行,所以客户于x年x月x日向x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我行先行赔付x元用其经营。

经核实被盗刷借记卡客户姓名:xx,身份证号码:512322xxxx被盗刷借记卡卡种为江渝借记卡vip卡(金卡),盗刷借记卡卡号:xxx,开户机构:xx营业部,x月x日pos消费x笔,单笔金额x元,共计消费x元。上述消费通过互联网无卡支付方式交易(苹果商城),交易终端号:x,商户号:x,商户名:(特约)bx,受理机构:x。

二、案件审理及一审判决情况

该案于2017年x月x日开庭审理,双方就本案核心进行了举证质证。该案争论焦点在于一是该案是否适用“先刑后民”原则;二是x借记卡盗刷事实是否成立;三是即使xx借记卡盗刷事实成立,原告点击不明短信链接,存在多大过错,且应承担多大责任;四是我行是否履行了客户资金安全保障义务。庭审结束后,我支行工作人员及本案代理律师与该案主审法官就该案进行了案件沟通,进一步阐明我方立场及该案观点。

2017年x月x日我行收到xx人民法院x渝x1民初1254号《民事判决书》,法院结合原告诉求及我行辩论,并依据如下事实理由,作出了对我行不利判决: 关于我行提出的是否适用“先刑后民”原则中止审理本案问题。法院认为原告xx的损失赔偿请求权,是基于原告与我行之间的借记卡合同关系,虽然原告请求我行赔偿其被盗刷资金与他人盗取借记卡卡内资金的行为具有一定关联性,但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民事案件的审理可以独立于刑事案件的侦查、审理。因此,法院驳回了我行提出的关于适用“先刑后民”原则中止审理本案的要求。

关于原告xx借记卡盗刷事实是否成立问题。法院认为,原告xx借记卡卡内资金x元系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经连续不间断分x次转出,结合该资金转移在深夜的特殊时段,再加上原告发现交易后即报警求助,后又提起诉讼的客观事实,法院认定原告xx借记卡卡内资金属于盗刷事实成立。

关于原告x点击不明链接问题应承担多少责任问题。法院认为原告作为借记卡持有人,应该履行保管借记卡信息,防止借记卡信息泄露保障个人账户资金安全的义务。原告点击不明链接,导致不能接收短信,从而收不到资金余额变动短信,并且原告在明知收不到短信情况下,仍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我行是否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问题。法院认为我行并未尽到逐笔监测、认真审核及时预警及控制的安全保障义务;我行在与原告x签订借记卡 合同时,并没有告知原告该借记卡具有开通第三方支付的功能,及该交易功能的交易规则、交易风险及法律责任。因此法院认为,我行未尽到客户账户资金的安全保障义务和借记卡合同的明确告知义务,存在重大违约责任,应当承担该案赔偿损失的主要责任。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我支行承担原告xx80%的经济损失即x元及利息,并且本案的诉讼费由我支行承担。

三、我支行下一步采取的措施

(一)在接到判决书后,我支行高度重视,支行分管负责人即组织风险管理部、零售金融部、会计结算部、保卫监察部讨论,条线相互配合,为该案上诉做相应准备,并积极与总行个人业务部,风险管理部等各部室汇报,继续收集该案相关资料,为该案上诉做好充分准备。

(二)会同本案代理律师,就该判决书事实认定错误及法律条文适用错误提出上诉意见,收集和补充本案相关证据,努力提高本案上诉胜诉率。

(三)与二审法院审理人员就该案作进一步交流,说明该案的实际情况,争取二审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对我行作出有利判决。

(四)我支行、x支行积极与xx经济侦查支队配合,争取案件早日侦破。并再次与xx经侦支队沟通,以期提取有利于该案上诉有利证据。

四、恳请总行协调解决

该案是近年来借记卡被盗刷的新型案例,具有典型性和复杂性。由于支行在银行卡盗刷应诉方面经验和专业知识有欠缺,该案又涉及第三方支付平台(苹果支付)及银联,在证据收集和提取上存在较大困难,从目前我支行掌握的证据来看,证据不充分,缺乏足够的证明力。因此,情形十分不利,为提高该案上诉胜诉率,现请求总行给予支持:

(一)请求总行给予xxx案银行卡盗刷相关法律知识的支持和指导,对一审判决我行未尽到客户账户资金的安全保障义务和借记卡合同的明确告知义务方面提供强有力的上诉依据。

(二)由于我支行与xx经侦支队多次沟通仍无法提取该案相关证据,请求总行出面与xx经侦支队沟通,看能否提取xx案关于点击木马短信笔录及相关证据。

(三)现查明xx借记卡资金系通过苹果商城消费,但在苹果商城上消费必须拥有并绑定苹果id号码,以支行现有的人力及手段无法查明客户xx借记卡绑定的苹果id号码是多少。所以,请求总行出面通过苹果官方系统或者其他渠道查明xx借记卡绑定的苹果id是多少,id号归谁所有,这样有利于了解本案事实真相,有利于该案损失的界定,对该案二审胜诉具有决定作用。

特此报告

借记卡营销篇二

***国资委:

***(以下简称***)为**集团***级子公司,注册资金***万元,组织类型为***,主营业务范围***。按照《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将***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历史沿革(主要说明公司原始出资人情况,名称变更,隶属关系变更、单位性质变动等情况,请尽量填写完整,不限以下模板)

***前身为***单位,于***年***月成立于***,隶属于***。根据***文件(***文号),于***年上划为***。

二、申请办理产权登记的情况(一)办理产权登记的类型

本次申办***产权登记属于......,具体类型为......。

(二)相关经济行为说明(请说明原始出资情况、历次资本变动、股东变动等情况,每次变动需说明批准设立文件、验资报告、章程修正案等相关文件,引用文件需注明时间、文号)

***系经***文件(***文号)批准设立的单位,于***(时间)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注册资本为***万人民币元,已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验资报告号 1 ***)。本企业根据***批准文件(或的股东会议决定),增加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万元,已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验资报告号)。

(注:1相关经济行为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未按规定进行评估、验资、进场交易等的,需逐项列明,并说明理由。

2、申请文件应当加盖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产权登记专用章或公章。

3、已在我委进行产权登记且资本未发生变动的可不上传验资报告及审计报告;发生变动的需上传变动后的验资报告及最近一次审计报告(如有);从未在我委进行产权登记的需上传历次的验资报告及最近一期审计报告。

4、验资报告及审计报告电子稿上传至合规性资料目录的其他栏里,签章页和主表页需扫描后上传至企业申请文件一栏。)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借记卡营销篇三

乙方(特约商户):_____

鉴于:_____

(1)乙方希望受理顾客的翼支付业务;

(3)甲方作为翼支付业务运营机构,同意直接接入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公司安置在乙方的pos终端。

为了促进翼支付业务的发展,为广大翼支付用户提供高效、快捷方便的优质服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相关管理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乙方自愿成为甲方特约商户,通过与甲方系统连接的pos终端实现受理翼支付业务达成协议如下:

一、定义

(一)pos机具:特指非接触式pos终端,可受理以非接触方式进行数据交互的含有翼支付账户信息的介质,协议中此类介质特指中国电信rfid uim卡。

(二)约受理商户:是指已与甲方签订合作协议同意受理翼支付业务的合法经营的个体户和企事业单位。

二、业务受理条款

1、受理翼支付业务

1.1 本协议适用于乙方的顾客以pos方式支付产品或服务费用的交易。

1.2 乙方在接受翼支付用户消费时,应提供折扣优惠。

1.3 乙方必须开设资金结算账户。

2、权利及义务

2.1甲方作为提供翼支付业务的运营机构,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及义务:

(1)遵守国家机关制定的第三方支付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向乙方做好投诉、差错及争议处理服务;

(3)向乙方提供账款、手续费及商户交易手续费清算数据及报表;

(7)有权对收单业务的全过程进行风险监控和管理;

(8)有权对乙方进行业务监督和检查指导。

2.2、乙方权利及义务

(3)组织收银员及财务人员参加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专业化服务公司举办的翼

支付受理操作培训;

(4)提供必要的营业设施和安全防范设施,确保pos机的正常使用;

(7)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将受理的翼支付业务委托或转让给第三方;

(11)不得以任何方式保存翼支付账户信息及个人密码;

(14)为翼支付线下消费用户提供翼支付消费服务环境、正确指引用户进行

(15)终端机具应尽妥善保管之义务,如有人为损坏或遗失,应对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损失向pos终端机具提供方承担赔偿责任,机具赔偿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机具赔偿金额=机价已使用月数/60)______元(注:赔偿金额最多不高于机价,最少不低于______元)

(18)严格依照本协议约定条件受理翼支付业务,承担因自身过错造成的用户和甲方损失。

3、账务处理和清结算

3.1每日交易完成后(以甲方的结账日为准),由甲方根据当天交易的记录内容,在下一个结算日将乙方应得款项划给乙方账户;甲乙双方约定的结算周期为第种方式 :(1)每日结; (2)每周结;(3)每月结。乙方指定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_____

开户行:_____

银行账号:_____

开户行联行号:_____

付款摘要(最多为8个汉字):_____乙方若要变更上述结算账户信息,需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

3.2协议指定的结算日为每个结算周期后的第1个工作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结算上一周期的成功交易资金,交易的具体结算日期以甲方系统的规定为准;遇国家规定节假日结算日期顺延,结算金额合并结算。

3.3乙方如对甲方的pos业务账务处理有疑问,可向甲方提出询问,或填写申述单送报甲方。

手续费系指对于每笔翼支付消费,乙方根据下述翼支付线下特约商户手续费标准而向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总手续费金额是指每个结算周期内,甲方应收取手续费的总和。

甲方(签字):_____

乙方(签字):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借记卡营销篇四

第一条所指的地面活动(“有关活动”)之相关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二、甲方的责任( )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将校内的体育馆演出场地租与乙方,作为本次活动广州赛区的其中一个准决赛会场。如因校内主管部门需占用同一场地,则甲方须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通知乙方,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逾期通知,则视为甲方违约。

(2)甲方负责活动当天的场地保安工作;

(3)甲方允许乙方或乙方邀请的其它人于活动时间内在活动现场的舞台上进行表演;

(5)甲方负责提供独立的化妆间及公用化妆间各一个;

(6)甲方将提供一个独立的储物室供乙方存放活动物料;

第三者或公众透露本合同的内容和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得到的有关乙方的任何保密性商业信息。

三、乙方的责任

(3)乙方邀请的

第三方搭建或执行公司,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协调工作;并确保搭建工作的安全,如产生不良隐患应及时排除解决;并对此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

(4)乙方不得向任何

第三者或公众透露本合同的内容和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得到的有关甲方的任何保密性商业信息。

第二条所指服务的费用;

(5)乙方在按照本合同规定向甲方全数支付了有关费用后,对甲方不再负有任何支付义务。

五、陈述和保证(

1)该方是根据其成立地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

(2)该方有权及或得到授权签署本合同并全面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义务。本合同在正式签署后对该方有效且具有约束力,另一方可根据本合同行使其权利和利益。

(3)该方已获得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必需条件以及采取履行本合同的一切其他行动。

(4)本合同的签署将不会导致该方违反对该方有约束力的合约及适用法律。

六、违约责任(1 )当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下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时,或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为不真实或不正确的,违反或责任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由此而蒙受的一切损失。

(2)违反本合同的一方应赔偿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

七、终止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毕其在本合同下的义务为止。

(2)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如任何一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况,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该方提前终止本合同,并(但第(e)款除外)要求对方就本合同的终止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相关的赔付责任:(a)严重违反本合同下的任何条款;(b)进行清盘或类似行为;(c)于任何法律程序中被裁定为破产;(d)有关活动未获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虽经批准,但被有关部门中途下令停止举办;(e)任何不可抗力事件(定义见下文)使其无法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连续达3个月之久。

八、不可抗力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受影响一方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合理地防止及避免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受到妨碍,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受影响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之后从速以电传、传真或挂号空邮信件通知另一方,并须在其后的 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详情及书面证明,证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对于由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均无权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

借记卡营销篇五

一、营销策划方案概要

1.营销任务和目标

2.目标市场和定位

分析主要结论

4.主要营销战略内容和关键步骤

5.营销预算

二、营销目标

通过对目前营销状况的分析,制定出该营销方案要达到的目标。

三、swot分析

1.目标市场分析

2.顾客分析

3.公司外部环境分析

四、营销策略

1.进入目标市场方式

2.产品策略

3.价格策略

4.渠道策略

5.人员策略

五、营销方案

具体的营销实施方案。

六、配备和营销预算

借记卡营销篇六

银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供应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1.一般规定

1.1本协议,包括本协议中提及的其它协议或者文件,构成银行购买产品相关的全部条款和条件。除非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经本协议双方的正式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否则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者修订均为无效。

1.2本协议中的“授权代表”指附件1中所列的本协议各方人员(或一方经书面方式通知他方的上述人员的继任者或上级)。

1.3本协议中的“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商业银行的对外营业日,不包括星期六和星期天。

1.4本协议中的“产品”指银行根据本协议向供应商采购的货物,产品清单见本协议附件2。

1.5本协议中的“服务”指供应商应向银行提供的与产品有关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安装、调试和保修服务等,具体服务承诺见本协议附件2。

2.质量

2.1产品应符合其用途,质量良好并在原料或者工艺上不存在着任何瑕疵。产品应符合约定的或者提及的标准、规格、设计、说明或者与样品相一致。如果产品需具备特殊的样式或者等级,则该等产品也应与认可的或者公认的样式或者等级规格相一致。如果产品没有规格或者样品,所有的产品至少应具有通常的行业品质。

2.2供应商须在交付产品时一并提交一份质量保证书。如果供应商没有提供该等证书,则供应商应向银行承担因此对银行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和损失。

3.价格及支付条款

3.1产品清单、价格以及付款的期限见附件2,供应商承诺产品价格不高于同期提供给其他银行的价格。

3.2产品交付(请见第5.1条的规定)之前收到的发票应被视为在交付完成之日收到。所有发票均应对产品进行详细的描述并标注银行的协议编号、产品的名称、单位价格、数量、账户号以及银行要求的其它信息。

4.风险和所有权转移

4.1产品的风险在供应商交付产品并经银行签署产品收据时转移至银行。

产品的所有权在银行向供应商支付完毕该产品的价款之后,转移至银行。

4.2如果银行提前支付款项以使供应商能够购买原材料对产品进行加工,则该等原材料的所有权在银行支付前述款项时转移至银行。该等原材料的风险须由供应商承担直至根据第5.1条的规定转移至银行。

4.3如果供应商在提供服务时,需要从银行的场所提取属于银行所有的任何原材料或者其它货品,则该等物品的所有权仍归银行所有,但是该等物品上的风险在供应商占有或者控制该等物品时转移至供应商。

5.交付

5.1当下列所有事件发生时,交付视为完成:

(a)就产品而言,全部产品被交付至本协议所列明的地点;

(b)就服务而言,已经提供了全部的服务;

(d)供应商已经取得银行签名的产品收据或服务完成的单据;

(e)就不符合第5.1条规定的产品而言,供应商进行了及时的补救。

5.2产品或服务交付时间对本协议项下的交易而言至关重要。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本协议的要求完成交付,则在不损害银行对供应商所享有的其它权利的情况下,银行没有义务接受该等产品或服务并就该等产品或服务进行付款,并且银行可以取消全部或者部分本协议项下的交易。

如发生迟延交货,按本协议附件2第4部分承担违约责任,银行无权仅以迟延为由拒收货物或拒绝付款。

5.3产品应进行充分和安全的包装,并标注编号、产品的净重、毛重、皮重以及银行不时要求的其它信息。

5.4第5.1(d)条下的银行签名仅仅表明产品或服务已经被交付至银行的场所,并不能表明银行接受该等产品或服务,也不表明该等产品或服务符合本协议的要求。

6.产品的拒收和返还

6.1如果交付的产品或服务不符合本协议之约定,在不损害银行对供应商所享有的其它权利的前提下,银行有权在知悉该等不符的情况后日内:

(a)拒收全部或者部分产品或服务;或者

(b)要求供应商自行承担费用尽快取回、修理或者更换产品或重新履行服务以便产品或服务能够在所有方面符合本协议的要求。

6.2如果在银行按照第6.1(b)条的规定给予供应商更换或者修理产品或者重新履行服务的合理机会之后,产品或服务仍然不符合本协议的要求,则在不损害银行其它权利的情形下,银行有权拒收全部或者部分产品或服务。

6.3如果银行根据第6.1(a)条和第6.2条的规定拒收任何产品,则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成本和风险取回该等产品。供应商须以现金补偿银行就该等产品支付的任何费用,并依据第6.2条的规定,支付银行因收取更换后的产品而发生的任何额外费用。

7.检查和测试

银行或者其授权代表有权对产品或服务进行合理的检查或者测试,供应商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协助。如果在检查和测试中发现产品或服务有任何瑕疵或问题,供应商应自行承担费用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8.保证

8.1如果产品或服务在银行接受之后的个月内出现瑕疵,并且该等瑕疵是由于设计瑕疵、供应商的错误使用指示或者不当或者不完善的原材料或者工艺,或者供应商违反其在本协议下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义务而产生的,一经银行决定,供应商应根据银行要求尽快修理或者更换全部或者部分产品或重新提供全部或者部分服务。

8.2如果产品或服务在合理时间内不能被修理、更换或者重新提供,银行有权要求供应商返还产品下已交付的所有现金并取消相同或者类似产品的协议。

9.补偿和第三方责任

9.1一经银行要求,供应商应向银行补偿其所承担的与供应商在本协议下交付的产品或者实施的工作相关的、或者因产品瑕疵而产生的、或者由于供应商违反本协议条款所导致的,就任何人身伤害、死亡或者财产损失(包括环境损害,但因银行或者银行控制的任何人员的过失所直接导致的除外)而产生的所有损失、诉讼、成本、请求、要求、费用和责任。

9.2供应商应就任何因供应商违反本协议条款或者供应商的其它过失而引起的第三方诉讼、程序、请求或者要求而使银行承担的所有损失、成本、费用和责任对银行进行补偿。

10.符合法律、卫生和安全要求

10.1供应商承诺产品和所有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指示、技术和使用指南在所有方面均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判决或者不时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其它文件的要求。

10.2供应商进一步保证

(c)所有包装、容器以及相关单据上均清楚地标明相应的内容物,如果其中含有危险品,则按照所有相关法律的要求标注显著和适当的警告和指示。

10.3供应商保证,如果其得以进入银行的场所或者物业,供应商将遵守银行的所有书面或口头指示。

11.知识产权

11.1供应商承诺,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不会损害中国境内或世界其它地区任何既存的专利权、商标权、外观设计专利权或者其他工业产权等知识产权。

11.2供应商应向银行补偿任何因供应商原因而导致的侵权产生的所有诉讼、成本、请求、要求、费用和义务。

11.3如果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规格以及其它相关资料是由银行提供的,则前述资料中的所有知识产权均应归银行所有。供应商必须在良好的条件下保存该等资料。供应商应仅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而使用该等资料,并在银行要求时或者在本协议履行完毕时(两者中较早者)将资料(包括原件和所有复印件)退还给银行。

11.4供应商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创造的所有知识产权均属于供应商所有。

12.终止

12.1如果任何一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任何一方权利或者救济的前提下,一方有权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或任何订单:

12.2如果未经银行事先书面同意,供应商被接管、合并、并购或者绝大部分投票控制权发生其它形式的变化,则银行有权书面通知供应商终止本协议(供应商无权得到任何补偿)。

12.3银行提前日书面通知供应商即可终止本协议,银行无须对该等终止承担任何责任,供应商也无权就该等终止索要任何违约金和赔偿金。

12.4本协议的终止将不影响任何一方在本协议终止之日已享有的权利或者已承担的义务。

13.转让及转包

未经银行事先书面同意,供应商将不得让与或者转让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或者将本协议下的义务进行转包。如果供应商就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进行了转包,则供应商仍应如同该等转包行为未发生一般继续承担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

14.保密

14.1每一方承诺就其因订立本协议或者在协商过程中取得的与另一方经营和业务有关的所有信息(书面的或者其它形式的)承担保密义务。

14.2供应商不得对银行的场所或者物业进行拍照。

14.3未经银行事先书面同意,除非为签署或履行本协议之目的,供应商不得使用银行的名称或者向任何第三方提及本协议。

14.4本第14条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15.争议解决

任何由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给提交住所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16.法律适用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依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

17.通知

17.1本协议下的任何通知均应用中文或者双方同意的其它文字以书面的形式做出,通过邮寄、专人或者特快专递或者更快的交送方式或者电传或者传真方式送达至本协议所列的地址或者联系地址,并且:

(b)以传真或其它电子传输方式送达的,在拟接收方确认完全接收后视为送达;

(c)以快递方式送达的,交付时视为送达。

18.生效

18.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8.2本协议一式份,银行执份,供应商执份。

18.3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如果本协议与附件中的任何条款发生冲突或有不一致之处,则本协议正文中的条款效力优于各附件中的条款。

银行(签章):供应商(签章):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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