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理工作总结

时间:2023-07-30 18:35:46 作者:李Y

总结是写给人看的,条理不清,人们就看不下去,即使看了也不知其所以然,这样就达不到总结的目的。总结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总结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土地整理工作总结篇一

受托方:

一、受托事项:

委托受托方实施项目。

二、委托方责任:

1.提供受托方完成项目所必要的条件和环境。

2.提供项目进行中所必须的资料和信息。

3.按本合同约定的价款给受托方付款。

4.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无故变更合同价款。

5.不得委托受托方从事违法的委托事项。

6.其他受托方应履行的义务。

三、受托方责任:

1.在委托方统一管理下,负责委托项目的具体实施。

2.严格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做好该项目的保密工作。

3.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和标准,交付项目实验成果。

4.合同履行期间,不得违反合同约定,遵守项目履行时应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

5.承担合同价款取得的相关税费。

6..承担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的设备材料及相关人员的\\\\\\\\\\\\\\\\\\\\\\\\\\\\\\\\\\\\\\\\\\\\\\\\\\\\\\\\\\\\\\\\\\\\\\\\\\\\\\\\\\\\\\\\\\\\\\\\\\\\\\\\\\\\\\\\\\\\\\\\\\\\\\\\\\\\\\\\\\\\\\\\\\\\\\\\\\\\\\\\\\\\\\\\\\\\\\\\\\\\\\\\\\\\\\\\\\\\\\\\\\\\\\\\\\\\\\\\\\\\\\\\\\\\\\\\\\\\\\\\\\\\\\\\\\\\\\\人身伤害事故的全部法律责任。

7.其他应由受托方承担的义务。

四、相关费用及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本项目服务费用为万元,项目完成经委托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五、违约责任:

1.委托方应及时提供相应的条件和环境或项目所需资料、信息,由于委托方原因不能完成,委托方负责其后果。

2.如因受托方疏忽出现商业机密泄露问题,受托方应承担其后果,并赔偿委托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3.受托方应按照进度安排执行项目实施计划,如果无故拖延或因能力不足无法完成的应承担其后果,并赔偿委托方经济损失。

4.如果委托方不按合同约定方式付款,受托方有权解除合同。

5.如对项目完成质量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评判。

六、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由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七、其它: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2.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友好的原则共同协商,以书面形式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壹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从正式签订之日起生效。

日期:

受托方:

土地整理工作总结篇二

1、加强中心内部管理。加强学习教育,坚持思想纪律作风整顿常态化,认真开展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学习活动,提高素质、强化纪律,增强其责任心,积极主动完成工作。

2、争取上级支持和投资,积极筹划年度前期重点项目实施准备工作。20xx年,重点工作是加快完成乡等(2)个乡村等(14)村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立项开工工作,积极争取省级立项的项目,目前,已完成名目可行性研究、立项审批、初步设计,计划在近期完成招标方案、实施方案编制报批,力争早日启动实施项目。

3、做好等(2)个乡江仁村等(14)村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工作。等(2)乡江仁村等(14)村土地整治项目涉及2个乡、14个村,项目区总面积公顷,其中其乡片区公顷,郝庄乡片区公顷。该项目总投资估算万元,每公顷投资万元,每亩投资元。在省厅的具体安排下,我局于月日开始勘测定界工作,国土局、测绘队结合县、乡、村,埋设界桩,进行勘测,同时规划设计也开始前期现场踏勘。经过紧张有序的工作,年月勘查定界结束,规划设计前期准备工作结束。

我局于年月日开始向市局申报,市局审核后报省厅,经过勘测坐标、项目设计的多次修改及我县总体利用规划的定编,现于年月日将乡等(2)乡江仁村等(1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报卷资料提交省厅,省厅已受理,等待省厅审批。

4、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开发复垦)后备资源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结合新土地利用现状图、数据库,调查土地后备资源,为下一轮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奠定基础。

5、严格执行局财务制度。按局安排,及时办理有关款项审核支付手续,严格支出,节俭办事,有效加强名目资金管理。6、完成局交办的有关工作和其他工作。

1、工作量大、要求高、时间紧,技术力量薄弱,无经验可借鉴,尽管领导、同志们给予了极大支持帮助,中心工作人员拼命工作,但工作开展中仍难免顾此失彼,部分工作任务完成离领导和有关要求仍有一定差距。

2、土地开发整理名目实施受施工条件、暴雨天气、设计变更、资金等客观因素制约大,由于缺少名项目建设经验,导致部分项目施工进展缓慢。

1、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单位工作秩序正常;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奋力提高干部职工政治业务素质,人人做有责任心有用之人。

3、继续争取上级立项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4、完成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土地整理工作总结篇三

土地开发整理实习报告

一、实习目的、事件和地点

(一) 目的:实地调查煤矿塌陷地区的开发整理情况;

(二) 时间:2015年5月20日星期二

(三) 地点:肥城市煤矿塌陷复垦区

二、实习内容

(一) 实习地区概况

肥城县煤矿区位于县境内北部 ,东西长22公里 ,南北宽2-7 公里 ,储煤面积 98.58平方公里 ,总储量 11亿吨。煤田含煤地层属石炭二迭系 ,煤层均被第四纪冲积层覆盖 ,厚度 250-450米 ,底盘为奥陶系灰岩 ,共有煤层16 层 ,其中可采煤有10 层和两个分煤层 ,平均可采煤厚度为 11.5米。肥城煤矿区现有地方煤矿4 座 ,省属煤矿8 座 ,年产煤 500万吨 ,到1990 年共产煤9700 万吨 ,产煤矸石 1300万吨。矿区跨石横、王瓜店、湖屯、老城四个乡镇的 51个行政村。

(二) 实习地区现状

受煤层构造厚薄不均、煤层埋深的差别和水文地质结构的影响 ,断层带留煤柱隔层较多 ,同时因煤区多层开采由上而下、先后次序、施工进度等的不同 ,造成沉陷时间、速度、深浅、幅度的悬殊 , 使煤矿区形成高低不等的波浪式地形和丘陵状地貌。随着开采量的增加,塌陷面积逐年增加 , 肥城矿区地处康汇平原,压煤面积96平方公里,有13对生产矿井,因采煤造成塌陷土地5000公顷。截止2003年已有27个村3万农民无地可种,19个村人均耕地不足0.02公顷。目前塌陷地正以每年130公顷的速度扩张,预计煤炭全部开采完毕,将形成塌陷地10000公顷。

据矿务局资料 ,开采万吨煤地表塌陷0.24公顷 ,开采一米厚煤层地表塌陷 0.7 米左右。照此计算 ,肥城矿区以年130 公顷的塌陷速度发展 ,整个矿区最大塌陷面积达 1万公顷,一般塌陷 3-5米 , 最大塌陷 8-12米。

(三) 治理措施 地表塌陷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 , 几年来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复垦,取得了显著效益。根据塌陷区的情况,根据整理的方法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三种开发整理的模式。

1、 充填复垦

(1) 粉煤灰充填法

(2) 煤矸石填充法

(3) 粉煤灰与煤矸石混合充填法

以粉煤灰和煤矸石的混合物作为填充物进行填充;

(4) 土壤填充法

(5)复垦基质填充法

使用糖醛渣、城市污泥或者酒糟与粉煤灰按一定的比例混合,制成复垦基质直接覆盖与塌陷土地之上,可以不用再覆盖土壤直接种植。此种方法会因为基质的不同产生不同的问题,使用糖醛渣会使土地的酸性过高,因此要进行一定的处理;使用城市污泥,使土壤重金属超标的可能性变大,可以采用种植观赏性植物或者不在果实部位富集重金属的作物。

2、 改造复垦

改造复垦是指利用机械设备对塌陷的土地进行改造,使其变为可用耕地的一种方式。按照改造对象的不同,可以将改造复垦分为以下两种方法。

(1) 平整梯田化

(2) 挖深垫浅

将较深区域中的土壤覆盖到较高的区域上,较深的区域变深,可以用于水产养殖,加高的区域可以用于种植或者养殖。对于塌陷面积大但是塌陷不深的地区可以使用这种方法,肥城的台田鱼塘利用这种模式,利用较深的区域养鱼,利用较高的区域种植蔬菜和观赏性树木,每亩地都可以取得可观的收益。

3、 直接利用

有些塌陷地区不用整理即可因地制宜,直接利用。利用的.方式有:

(1) 直接种植或者养殖;

(2) 修建湿地公园。

三、 实结

通过此次实习,我们实地观察了肥城市煤矿塌陷区的整理复垦的措施和现状,了解了将理论知识付诸实践的方式方法,收获了知识,开拓了视野,巩固了学问,为以后土地开发整理的学习奠定了基础。

在塌陷土地整理方面,我国其他地区也有先进的方法和经验,总结如下。

1、 唐山矿区

(2) 利用煤矸石构筑沙河防水堤坝;

(3) 范各庄矿矸石山再生为高性能建筑材料。

2、 平顶山矿区

对塌陷区的改造主要采取“一疏、二平、三改造”的措施:“一疏”指的是挖沟开渠,疏排塌陷区内积水;“二平”指的是对已排水的塌陷区进行平整改造,复垦还耕;“三改造”指对疏排无法排除积水的塌陷区,采取“就地取土建鱼塘,垫高土地造菜田”的方法进行改造。

3、 淮北矿区

(3) 沉陷区是具有巨大潜力的特色资源,利用打水而沉陷区兴建地质公园重建矿区地质环境,进行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两大功能的治理建设治理模式。

4、 铜山矿区

建立起“以公司为平台,以储备为依托”的新型融资模式,依托储备土地进行融资,土地出让后优先用于还款。为调动地方复垦的积极性,徐州规定塌陷地复垦成耕地后,可按一定比例置换为建设用地指标。同时,还借助中国矿业大学科研力量,进行联合科技攻关,为塌陷地复垦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

土地整理工作总结篇四

乙方:_________村村委会

1、被征用土地的方位:该地块位于_________厂东边,东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厂,南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面积约_________亩〔以实测结果为准)。

2、土地补偿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亩。

3、地上的种植物按庄稼_________元/亩,果树_________元/棵作价补偿。

4、以上两项由双方派人联合组成测量组进行实地测量统计,根据实际测量统计结果计算总价款。

5、补偿款计算出来后,甲方将在一个月内一次性拨付给乙方,乙方应在收到该款项后一个月内分发给村民。

7、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市土地管理局(章):_________

村村委会(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整理工作总结篇五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

为发展村庄经济提高村民收入,乙方征用甲方承包土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偿协议如下,共同遵照执行。

1、土地位置:位于

2、用地面积:该宗地块面积亩,属于甲方承包田地。

3、征地补偿费用:经双方同意由乙方一次性补偿,补偿单价亩,共计补偿甲方元。此补偿款为一次性补偿(包含:土地补偿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等所有的补偿项目),本协议签订后5日内支付。协议签订后该地块的收益、补偿等一切权益均归乙方所有。

4、乙方承诺,以后如遇该地块地价调整,补偿款差额部分给甲方补齐。

5、甲方承诺:签订本协议后,甲方不得将该宗地块交他人征用或占用;不以任何方式干涉乙方施工、使用;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该宗地块相关手续。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效力同等。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土地整理工作总结篇六

经调查,全区自1997年立项的集体土地开发项目21个,截止调查结束工程已完工13个,计划投资额201972万元,已实际完成投资额220692万元,实际占地面积和实际建筑面积分别为1205798.4平方米、1523972.88平方米,截止调查结束已销售面积577519.87平方米,实现销售收入65643.65万元,其中6个项目已申报纳税1752.29万元。

2、开发项目的审批情况:集体土地开发均通过区计划与经济委员会批准,项目主要是“农民中心村复建房”、“××项目配套生活区”、“××项目配套设施”以及“农村老师集资建房”名义立项。

3、开发项目的土地来源,经调查,调查的21个项目大部分是集体土地,其中八卦洲有69亩地块为二桥拆迁安置的国有土地,其他均为集体土地开发建设,未按规定征为国有。根据南京市集体土地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处置工作小组2019年4号文件规定,红山区部分通过审查2个项目,整体通过审查10个项目,可以补办规划手续。

4、房屋销售对象:经调查,目前调查21个项目,立项以安置本地农民为主,目前从实际情况来看,销售对象均有非当地农民,非当地农民销售大约占60%,有的项目销售对象都是非当地农民。

5、开发单位资质:经调查,具体开发单位具备开发资质的有5个项目,其余均是以村镇或村镇企业名义开发建设,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6、领取销售许可证情况:目前21个项目均未领取销售许可证。

7、能否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目前根据南京市集体土地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处置工作小组2019年4号文件规定,红山区部分通过审查2个项目,整体通过审查10个项目,可以补办规划手续,补办手续后可以为购房者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其他项目无法办理“两证”。

8、销售收入和申报纳税情况。目前21个项目已实现销售收入65643.65万元,已申报销售收入35045.8万元,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1752.29万元。

1、项目手续不规范,属非法占地、非法开发。

所有21个项目,均以““农民中心村复建房”、“××项目配套生活区”、“××项目配套设施”以及“农村老师集资建房”等名义,在区计经委立项。而实际使用用途中,真正的农民复建房仅占40%左右,其余均对外销售。由于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近几年来受到市国土部门的多次整改通知和处罚。

2、所谓“商品房”无合法证件。由于未取得合法手续,开发项目无《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因此无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

3、占用土地和实际建筑面积均超过实际批准面积。

21个项目经区计经委批准的用地面积为119.83万平方米,实际用地面积120.58平方米;批准建筑面积141.13万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152.40万平方米。

4、建设规模巨大。

最大的“兴都花园”占地6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80万平方米,建设期从1997年一直到2019年跨越8个年头,其次是“金山花苑”和“沁苑山庄”分别占地1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

5、资金来源多渠道。

由于村委会只是农村自治组织,没有大量的资金投入开发。因此大多采用吸收社会游资进行开发。主要形式有三种:一是由村委会组织项目“指挥部”,开发收益由行政村享有,通过由项目建筑单位垫资建设的方式,待房屋售出后再支付建筑施工有关款项并给予一定的利息补偿,如万寿村的“沁苑山庄”和“金山花苑”;二是将土地卖给有资金实力的企业或个人,如“万丰苑”收取土地款675万元,“万寿商贸中心”收取土地款240万元;三是有行政村部分干部投资成立一个经营实体,由该实体承包开发,如“兴都花园”由兴卫村的干部和其他投资人共7人,投资成立“南京海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上缴兴卫村3.11亿元取得65万平方米的开发权。

6、税收收入流失严重。

以上21个项目,仅有6个项目按预收房款申报缴纳营业税,其他项目均未缴纳任何税收。以目前已收房款65643.65万元计算,少缴营业税1529.89万元。根据南京市集体土地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处置工作小组2019年4号文件规定,红山区部分或整体通过审查12个项目,如通过补办手续,应缴纳营业税为56180×5%=2809万元。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我们认为:

1、从这些集体土地建房后对外销售的行为来看,不管其行为是否符合《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范,其行为完全符合《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 “销售不动产”的“销售建筑物及其土地附着物”的征税范围。应当征收营业税。

2、从纳税主体看,销售不动产的主体是企业(如“南京海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或经济组织(如“万寿村委会”)。这些经济实体发生应税行为,获得应税收入,当然成为纳税人。

3、从课税对象看,该建筑物的不合法性没有影响其对外出售而获取经济利益,因此,对纳税主体销售不合法的建筑物而获取的经济收入征税,也没有改变其是否符合其他法律规范的性质。

因此,我们建议对该行为应该征税,不仅应征收“销售不动产”营业税,而且应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管(企业应在机构所在地缴纳)。

以上情况,特此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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