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评估 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阶段性工作自查报告(优秀5篇)

时间:2023-09-24 01:10:43 作者:HT书生 最新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评估 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阶段性工作自查报告(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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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评估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中县政务公开文件精神,我局在全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经过努力,局政务分开工作已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全

为加强对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局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综合指导等工作。政务公开协调小组组长由曹洪洲局长担任,成员由各科室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协调小组下设局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李震具体负责全局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建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是建立政务公开内容备案制度。制定政务公开信息目录,对公开的政务内容进行目录管理。二是建立主动公开和依照申请公开制度。对能公开的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暂时不宜或不能公开的,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公开事项变更、撤销或终止的,要及时公布并做出说明;确定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三是建立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凡应公开而未公开的要限时公开;凡应公开而拒不公开要坚决查处纠正;凡应公开而未公开,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

三、政务公开通过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电视、网络、咨询会及邀请市民旁听会议等形式公开。

四、按照要求认真受理、解答群众政策咨询问题。

六、编制政务公开信息目录,将各单位基本职责、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公开电话,办事程序等情况公开。

七、认真开展政务分开工作的调查研究和具体措施。

八、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动态信息以及通讯员队伍建设。

总之,开展政务公开以来,分局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区委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效果显著,机关工作作风、办事效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有很大提高。

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评估篇二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县妇女发展实施规划》和《县儿童发展实施规划》(府办[]7号)文件精神,切实抓好畜牧系统的.妇女儿童工作,促进妇女儿童权益和发展得到全面保障,我局结合实际,认真执行贯彻相关文件精神,20xx年妇女儿童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实施

对照自查:我局对妇女儿童工作十分重视,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领导小组,县畜牧局局长同志亲自担任妇女儿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局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主任,局妇女主任等同志为组员具体负责实施“两纲”工作,并将其工作纳入年终工作目标考核,为“两纲”工作的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自查得分:30分)

二、两纲终期评估工作目标

积极认真落实“两纲”目标任务,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好实施方案,及时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总结。同时利用网络和现代化教育资源,通过集中学习、自学等方式努力提高女职工的综合素质和参议事能力,现如今女职工已成为部门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

各项指标均基本达到了两纲目标要求。顺利完成了我局所承担的“两纲”监测统计任务并及时上报监测统计表和监测分析报告和“两纲”终期评估报告,健全规范了生育、儿童等档案资料。当然,今年妇儿工作突出亮点不断创新,作为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结合我局实际,将新的思想和理念融入到新编的妇儿两纲资料中,科学地编制实施“两纲”规划,并积极参与新“两纲”编制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通过参与妇儿工委工作会议,及时学习会议精神,支持和配合好妇儿工委各项工作。(自查得分:50分)

三、信息工作

以“三本台帐的困难群众”为契机,深入基层调研困难妇儿情况。我局重视信息的上报,及时与县妇联保持联系,年内报送有关信息4条,并认真完成了县妇儿工委交办的工作任务。(自查得分:20分)

妇女儿童工作不仅是妇儿工委的事,也是各成员单位应负的职责,我局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两纲”、“两规”的实施,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为推进我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全面实施,促进我县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发挥出应有的职能作用。

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评估篇三

“十二五”期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时期,也是贵港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要机遇时期。市委市政府必须抓住这一重要的历史机遇,坚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积极推进贵港文化建设,为全面建设贵港小康社会,优化妇女儿童文化生活提供精神保障和智力支持。

一、十二五贵港文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原则、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树立新的文化发展观,着力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上实现新突破,加大力度实施重点文化工程和文化惠民工程,逐步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文化市场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努力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为推动贵港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良好的文化环境。

(二) “十二五”贵港文化发展的原则

“十二五”时期,我市文化发展要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文化发展的成果。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最大限度地发挥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功能。

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不断增强我市文化的实力和竞争力。

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努力改造落后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健康快速发展。

坚持城乡、区域文化的协调发展,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加大对农村文化投入,形成城市带动农村的大发展格局。

(三) “十二五”规划总体目标

“十二五”规划期内,贵港要建立起“公共文化设施、公共文化服务、文化遗产保护、文化市场管理、文化产业发展”等五大体系。使全市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基本形成。文化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能力显著增强,文化产品更加丰富,能更好地保障和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促进城乡和区域之间文化的共同发展;文化事业全面推进,文化产业不断壮大,初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文化发展格局、文化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

(四)“十二五”时期的工作任务

1.建立完备的公共文化设施体系

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形成以中心城市为主干,以县市区文化设施建设为中心点,实现县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有文化站的目标,建设一批行政村文化室和社区文化活动阵地,基本形成市、县、乡、村(社区)四级文化服务体系。一是完成市博物馆、市图书馆、市文化艺术中心等一批集艺术性、标志性、实用性于一体的大型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发挥中心城市的文化辐射功能。二是要加强县市区的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文化活动中心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提升桂平、平南现有馆水平,新建港北、港南、覃塘的文化活动中心。以中心城区文化设施为载体,为周边区域提供文化服务,开展各种文化活动,丰富农村基层群众文化生活。三是要完成乡镇文化综合文化站建设任务,完善乡镇综合文化站必需设备的配备,保障正常运行,逐步提升服务水准。四是要突出抓好村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力争20xx年前完成37个村级文化活动中心的建设,2015年前再新建200个村级文化活动中心的建设,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我市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五是加强文化资源共享工程的建设,巩固和完善市、县分中心的建设。以基层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乡镇文化站和社区文化活动阵地、村文化室、校园网、有线电视网为依托,建设遍及城乡的文化信息资源服务网点。

2.建立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创新服务方式。加强群众文化工作,发挥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的作用,充分利用传统节日、重大节庆、广场文化活动等载体,开展各种群众性文化活动,市、县每年送戏下乡演出场次比“十一五”期间增加30%。组织文艺工作者深入基层开展群众性文艺辅导或展演活动,图书馆、博物馆、每年要安排免费开放,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的同时,提高艺术欣赏水平。

精心打造贵港群众文化品牌,不断提升“荷之韵”广场文化节的档次。艺术节里引进广西粤剧节等一些全区性、全国性的艺术赛事和经济社会发展论坛等较高层次的活动,丰富文化节内涵,提高艺术节的艺术层次,充分发挥文化为经济建设服务的作用,提高贵港的知名度。三区两县市分别全力打造一个具有当地文化特色的群众文化品牌,分别是:桂平西山佛教文化节、平南“牛歌戏”戏剧节、港北区社区文化活动月、港南区“南山神韵”文化节和覃塘区“三月三”壮族文化艺术节,展现各自的地域文化特色,推动群众文化的蓬勃发展。

实施精品战略,以多出优秀作品为重点,促进舞台艺术创作繁荣,为贵港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做出新贡献。一是创作一台粤剧,争取成为广西的舞台艺术精品;二是创作一批具有当代特色,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小品小戏剧目;三是创作几首能够流传的歌曲;四是创作一个书画长卷《日出西江百里红》;五是推出一项“荷城之星”大舞台活动,进一步培养青少年的艺术才华;六是酝酿一台大型歌舞《西江流韵》。

3.建立立体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处理好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旅游发展的关系,既要按照文物保护的原则促进文物事业的发展,又要合理利用好文物为社会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同时,在坚持文物工作方针的前提下,积极支持旅游产业的开发,使文物保护与旅游发展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优势互补、协调发展。

“十二五”期间,重点做好港南南江古码头、安澜塔、太平天国起义地址、平南五烈士纪念碑、广西一大旧址等文物保护维修工作,力争完成市博物馆建设任务,完成市博物馆、桂平博物馆、平南博物馆陈列展览。引进文博专业人才,调整充实业务干部队伍,做好申报一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作,公布第二批和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通过各种措施,推动贵港文博事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濒危的民族文化遗产,20xx年前再推荐10项为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出版第二辑《贵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丛书》。合理开发利用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发展民族民间文化产业,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在全社会形成自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4.建立高效的文化市场管理体系

加强文化市场管理。不断改进管理手段和方法,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强化管理。降低文化市场的准入门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文化经营。建立健全群众监督和举报奖励制度,打击侵权盗版,保护知识产权。

促进文化市场繁荣。促进歌舞娱乐场所的大众化经营,扶持发展健康文明适应广大群众消费水平的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项目,大力扶持发展连锁经营、超市和电子商务,以连锁化、主题化、品牌化为目标发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加强文化市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统一执法机构,加强文化执法人员培训,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立高素质的文化执法干部队伍。

5.建立齐全的文化产业体系

按照控制总量、调整结构、规范发展的原则,以音像业、娱乐业、演艺业、网络文化为龙头,全面推动我市文化市场各个门类实现结构优化、产业升级、规范发展。

“十二五”期间,出台贵港市《发展文化产业的若干意见》,通过创新机制、鼓励和支持非公有经济发展文化产业,加强主导产业建设,培育一批强势文化企业,打造一批文化产业品牌,形成门类较为齐全、结构较为合理、技术较为先进的文化产业体系,使我市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

各级政府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要逐步实现由文化产业要素资源配置向文化发展宏观环境设计与管理体制的过度,完善宏观调控、规划指导和协调服务作用;发挥市场配置文化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打破行业壁垒、地区壁垒、体制壁垒;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文化产业,挖掘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发展潜力。实施“人才兴文”、“品牌兴文”、“市场兴文”和“技术兴文”四大战略,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和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投身文化产品创新和文化品牌建设,推动文化产业的技术、产品、品牌、市场和资本的融合,努力保证文化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不断增强我市文化产业的竞争力,提升文化的发展能力。

(1)发展演艺业、娱乐业、网络服务业、文化培训业等重点文化产业。

扶持、引导歌舞团、夜总会等娱乐场所举办健康的文艺演出,并逐渐上规模;推动新建、扩建、改建1-2个有影响的带有标志性的大中型娱乐场所,引导、扶持、建成5-10家电子娱乐游戏经营示范户,带动我市电子娱乐游戏业健康发展。引进1-2项国内最新的、最热门的娱乐项目登陆我市,丰富和繁荣我市的文化娱乐业。推动网吧连锁经营,到2015年,培育和扶持一批信誉好、实力强、经营规范、有市场竞争力的连锁网吧,使规范化、规模化、主题化、品牌化的网吧连锁经营企业成为网吧行业的市场主体;充分发挥群艺馆等文艺团体的专业技术力量和利用现有场馆设施集中办班,不断丰富培训班的培训内容,扩大招生规模,使我市的培训业最大限度满足群众的需求。

(2)建立文化产业发展新机制,营造良好的文化产业发展环境。

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深对文化产业的认识,充分认清发展文化产业对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及我市实现历史性跨越的地位和作用,把指导文化产业发展列入党委政府工作日程,定期研究本地区文化产业的发展。强化对文化产业的领导和协调。逐步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文化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产业管理体制和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机制。推进文化产业管理创新。

(3)鼓励和支持非公有经济发展文化产业,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积极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充分非共有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进入。民营资本投资开发的文化产业项目和投资建设的文化设施,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信贷、税收、上市融资等方面,享受与国有经济投资的项目同待遇。

(4)发展行业协会,扶持中介服务。

鼓励和支持非政府性质的独立文化行业协会的发展。促进文化产业单位守法经营、公平竞争,维护文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引导行业协会以集中办理公共事务、维护共同利益、提高行业发展质量和减少运作成本的方式创作会员价值,形成协会成员单位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引导行业协会制订行业标准、开展从业资格认证、组织行业交流、招商引资活动等,并就文化产业政策向政府提出政策建议。鼓励文化中介机构向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实现协会等中介组织与政府的分离,引导和支持社会化文化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文化产业人才培养、资金和技术的引进、市场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对策措施

(一)加大对文化事业的财政扶持力度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扶持力度,改变长期以来对文化事业投入总量偏少,比例偏低的状况。“十二五”期间,我市文化事业投入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同时要增加对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活动室的文化活动经费的安排,确保乡、村两级文化活动正常开展。

区别不同性质的文化单位,实行不同的投入政策。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对既有公益性又有经营性的事业单位,各级财政区别情况给予财政补贴;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各级财政可逐步减少到最后停止投入。

制定和实施配套政策。对我市文化设施建设实行优惠政策,包括优惠提供建设用地或减收土地租金,减免建设中的各项费用。严格执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新建居民住宅区须配套建设公共文化设施等。在国家扶贫专项资金中拿出一定经费用于文化扶贫;在民族事业费中拿出部分经费用于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建设。

各级政府设立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用于繁荣文艺创作、文化扶贫、艺术教育、文物保护及其它重点文化建设项目及重点文化活动的开展。

(二)深入文化体制改革

“十二五”期间,一是要顺应时代要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我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要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相一致,与文化艺术自身发展规律相符合的文化事业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群众文化群众办、社会文化社会办”。加大对社区文化、民族文化、企业文化及校园文化的指导和管理力度。二是要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按照体现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三是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进入的文化产业领域。逐步形成以国有文化企业为主导、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参与、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社会化、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化的文化产业发展新格局。

(三)建立和规范各类奖励制度

大力表彰文化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每三年评比表彰一批文化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树立文化工作的榜样;建立市级优秀剧(节)目奖励基金,规范各类文化艺术奖励标准和名称,促进艺术创作的发展与繁荣。

(四)大力培养和使用文化艺术人才。

加快人才培训,采取“送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培育艺术人才,逐步实现文化艺术队伍的知识化、专业化;采取报送或委托高等艺术院校代培的办法,培养致力于发展我市文化艺术的高、中级专业人才;不拘一格提拔使用对我市文化艺术事业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人才,不失时机地引进“顶尖”人才。

(五)加强对文化工作的领导,把文化建设摆到突出位置。将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国家要求真正做到“五纳入”。

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评估篇四

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报告

我县共有人口近50万,妇女占总人数的一半,0-14岁儿童有9万人。初,县政府制定了《乐亭县妇女发展规划(-20)》和《乐亭县儿童发展规划(20-年)》(以下简称《规划》)。五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既定目标任务,我们解放思想,勇于实践,大胆探索,不断创新,形成了符合我县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整体工作格局。即:党委重视,政府协调,人大监督,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支持配合,广大妇女儿童积极参与的格局,有利地推动了规划的实施,妇女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环境得到了有效的改善。到目前为止,妇女儿童《规划》中所涉及的各项指标大部分均已达到,仅有一小部分没有完成。全县妇女儿童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取得了“双提高”(妇女儿童地位提高和妇女儿童素质提高),“双促进”(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的良好效果。下面将五年来我们的具体做法向各位领导做以简要汇报。

一、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奠定了妇儿工作的思想基础

贯彻落实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设计部门多、工作对象广、任务指标实、专业性科学性强,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高度重视。为此,在工作中,我们不断加大政府干预的力度,强化管理、落实责任,有政府把《规划》中涉及的指标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合理安排,统筹兼顾,系统管理,并作到了“三个到位”:

1、领导认识到位。妇女是创造人类文明、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支伟大力量,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是21世界的主人,儿童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为此,县委、县政府把妇女儿童工作做为头等大事来抓,提高到战略的位置来认识,列入了重要的议事日程,纳入到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明确了一名副书记和一名副县长亲自抓此项工作。各级领导把《规划》的实施作为自己任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周密部署,真抓实管,同时注意摆正了三个方面的关系。即:摆正了完成《规划》与本地国民经济发展的关系;与培养跨世纪人才的关系;与提高全民素质的关系。为规划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2、目标责任到位。明确目标,划分责任,各部门各单位之间可以减少互相扯皮,又有利于加强协作。工作中各单位从强化责任入手,把《规划》的落实纳入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范畴,明确规定把完成指标的情况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政绩的一项重要依据,并建立健全了妇女儿童的网络体系;即以卫生局、人口与计划生育局牵头的妇女儿童保健体系;以妇联、司法局、法院、公安局牵头的维权体系;以教育局、宣传部、广播电视局牵头的宣传教育体系;以人事劳动局、总工会、卫生局牵头的妇女就业与劳动保护体系;以农委、妇联、科技局、畜牧局牵头的帮扶体系;以县委组织部、妇联、教育局牵头的妇女儿童人才培养选拔体系。同时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如:每月的联络员例会制度、委员汇报制度、宣传制度、培训制度等。使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沟通密切配合,为落实《规划》营造了良好的发展氛围。

3、督导检查到位。为掌握全县《规划》的实施进展情况,便于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召开两次专门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情况汇报,有针对性地进行安排部署。同时,县妇儿工委还成立了监测评估小组,每年对《规划》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自查评估。通过自查评估,使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工作任务,明确哪些指标已经完成,哪些方面和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便于研究制定响应对策,为《规划》的顺利实施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二、齐抓共管,措施得当,确保了规划实施的整体推进

实施《规划》涉及到部门多,领域广。为使这些职能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规划》中指标凡是涉及两个以上的部门都做到了及时沟通、协调,共同完成,使各自一摊分条管理的工作真正符合妇女儿童发展的总体要求,使各“条”在“块”中结合,在妇女儿童身上形成综合效益。工作中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部门配合,协调联动,全面实施“四大工程”

1、素质工程。五年来,为落实好《规划》,我们始终注意把提高广大妇女儿童的综合素质放在首位,常抓不懈,并注意从基础抓起。为提高人口素质,县妇幼保健医院积极开展了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县计划生育局实现“四上门”服务制度,即:婚后上门传授优生知识,孕后上门指导孕期保健,产后上门讲解科学育儿及节育知识,术后上门开展生殖保健服务;县妇联还积极协调计划生育局、民政局、卫生局在全县开展“十万家长学三优”活动,先后组织了“读书竞赛”、“少生快富美好家庭征文”,以及“爱心献给孩子们”巡回医疗服务等活动;县妇联在全县大力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提高家长科学育儿水平。这些实质性工作的开展,使我县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降到了目前的千分之4.78;动员社会各界的力量实施“春蕾计划”使我县千余名贫困女童得到了救助,继续完成学业,杜绝新文盲的产生。为提高广大妇女的科技素质,县妇联牵头与县科技局、县农业局、畜牧局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积极为广大农村妇女提供科技知识,按照我县农业产业化特点和区位优势,大力普及种植、养殖、加工等项新技术;县妇联在全县组织开展“双学双比”竞赛活动,依托三级科技培训网,对参赛妇女进行实用技术和高新技术培训。为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律素质,县司法局、县妇联采用妇女群众喜闻乐见、容易接受的炕头学法,编制法律小故事等形式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妇女群众依法维权的自觉性。为提高广大妇女儿童的思想道德素质,宣传部、文明办、县妇联还积极组织开展了“家庭美德事迹报告会”、“公开评选好婆婆、好媳妇”活动,对广大妇女进行“四有”、“四自”教育。各学校通过主题班队会、校外活动等形式,加强对儿童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通过“三校联办”(农民业校、农业技校、人口学校)、“三教统筹”(科学知识教育、家庭教育、计划生育教育),既讲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又讲科技知识和科学育儿知识,教育引导妇女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为社会多奉献。充分调动了广大妇女儿童参与《规划》实施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保健工程。为改善全县妇女儿童的医疗保健条件,县委、县政府多次研究以产科建设为重点的医院房屋改造问题,要求每个卫生院都要达到300平米以上的医疗业务用房,产科必须有独立的专室。政府投资2316万元用于基层卫生院的改造和卫生事业发展,建起了符合要求的医院和家庭病房,购置了先进设备30多台(件);为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这五年中我县孕产妇的住院分娩率达到了99.7%,产前医学检查率达到了100%,孕产妇死亡率降至为0。进一步加大了镇(乡),村防保站建设力度,各站配备了3名防保人员,负责本镇乡妇女儿童保健管理、监督检查以及业务指导等项工作,充实了大批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承担妇幼保健任务,加强农村乡级医疗保健网络建设,实现了一村一个卫生室;以卫生局为重点,创建爱婴县、爱婴医院。全县2所县级医院、5所基层分院达到了省要求的标准。

3、人才工程。21世纪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谁拥有了人才,谁就赢得了主动。为此,在实施《规划》的过程中,我县把培养新世纪人才做为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坚持抓早、抓小、抓妇女人才的培养。在0-3周岁散居儿童家庭中,我们积极引导儿童家长注重培养幼儿广泛的兴趣爱好,并注重孩子的智力开发,当好启蒙教师。在县妇联的协助下,通过社会力量办学,在我县建立了早期教育学校,实施了0岁教育计划,为提高家长素质和教育孩子的能力,还建立了“爱信诚”学校。在学校教育中,全县中小学普遍成立了文艺队、体育队,组建了各种活动小组,设置了音乐、舞蹈、绘画、书法、劳动技术等课程,丰富了校外活动,优化了第二课堂,使一大批特长学生脱颖而出;在培养妇女人才工作中,县妇联通过开展“双学双比”竞赛活动,着力培养了千名女农民技术员,这些女技术员在县域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大对妇女干部的培训力度,提高参政议政水平和能力,县妇联建立了妇女后备干部人才库,与组织部后备干部人才库联网管理。县妇联对妇女干部进行跟踪考察,并不定期地向组织部门推荐,做到了成熟一个推荐一个,使一大批优秀妇女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目前,全县干部人数9282人,其中女干部数为4762人,副科级以上女领导干部68人,县级女干部5人;女人大代表和女政协委员分别有41人和42人,女性比例占19%和24%。同时县委组织部还加强了对女知识分子、各类女技术人才、管理人才的培养,为她们施展才华创造宽松的工作环境,从生活上关心她们,使她们在经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4、拉手扶贫工程。为了让贫困妇女脱贫致富,让贫困面临失学的儿童完成学业,县妇儿工委还在全县实施了拉手扶贫工程。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对贫困妇女和贫困儿童的帮扶工作,把全县贫困户分包给28个涉农部门,多方扶持,鼓励他们尽快脱贫。几年来,县科技局、农业局、林业局和畜牧局等多家职能部门对贫困户妇女在项目、技术、信息等方面进行重点扶持。县妇联以“双学双比”竞赛活动为依托,在全县开展了“一助一”(一助多)团结互助奔小康活动,使全县三百多名科技专家与女能手结成了帮带对子,女能手与贫困户妇女结成了帮带对子,这些贫困户不仅脱贫致了富,有的还成了女能人。县计生局以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为依托,对全县符合条件贫困户妇女在项目、资金等方面也给予了政策上的优惠;为让因贫困即将失学的儿童继续完成学业,县成立了“救助会”,制定了章程,并设立了救助基金,除政府拨专款外,鼓励社会热心人士捐款资助。到目前,我县没有一名儿童失学。

(二)抓重点、攻难点,着力实现“三大突破”

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需要急待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在硬件建设、基础教育投入、人才培养、改水改厕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将会影响妇女儿童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制约《规划》的顺利实施。为此,工作中我们加大力度,狠抓了“三个突破”。

1、实现硬件建设的突破。我县是农业大县,基础薄弱,财政比较拮据,财政的不足成为困扰《规划》实施的难点问题。为确保各项指标均衡发展,县委、县政府班子形成共识: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一定要舍得投入。为此,五年来,县财政性教育经费共支出40260万元,卫生方面的投入8084万元,主要用于一些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和改建校舍、医院和卫生院以及卫生室,购置先进设备等,如今各大医院设备齐全,各卫生院都配备了各种医疗保健设施,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购置了b超仪和红外线治疗仪等先进设备。为妇女儿童保健提供了可靠的医疗保障。

2、实现妇女儿童生存保护环境的突破。在实施《规划》的过程中,我们把妇女生存保护环境做为一项重要内容,积极加以改善。五年来我县的爱婴医院的建设已经达到了高标准,妇幼保健人员大力宣传母乳喂养的好处,通过举办孕妇学校,发放母乳喂养的宣传手册等,使“母乳喂养好处多”的观点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在有条件的分院、卫生院和县级医院设立了母婴室,不断加强对孕产妇母乳喂养的宣传指导。县委、县政府把乡村卫生室建设列入小康建设的规划中,要求与党支部“两室”建设一起布置,一起检查验收,使这些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了《规划》的目标任务,村村建起了活动室。同时我们把改水改厕工作也纳入重点难点工作之中,这项涉及千家万户,工作量大面广,最直接的阻力就是传统的陋习。为彻底改善妇女儿童生存环境,县委、县政府制定了《改水改厕规划》,确定了具体的工作目标,并做为小康村镇建设达标的验收条件,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经过各级组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使这项工作有了突破性进展,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了63.18%,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了80.65%。

3、实现了素质教育的突破。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家长教育观受到了一定的冲击,新的“读书无用论”以及“只有高考一条路”等错误观念又有所抬头,实施《规划》面临着新的矛盾和问题。针对这一现状,县妇联、教育局联合全县开展了“素质教育进家庭”活动,县妇联还结合家庭教育的特点和规律,提出了“素质教育0岁抓起”的新思路。从小培养孩子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抗挫折能力。通过家庭、学校、社会三结合的教育,引导广大儿童家长进一步更新观念,树立正确的教子观、人才观,努力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新型公民。

三、求真务实,扎实运作,推动了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

五年来,经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规划》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展顺利,妇女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环境得到了有效的改善,达到了“四个优化”。

(一)优化的社会环境

在实施《规划》的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三个面向(面向领导层、社会、妇女儿童),加强宣传,营造了全社会都来关心妇女儿童事业进步发展的良好氛围,“男女平等、儿童优先”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只要是涉及妇女儿童的事,各级各单位都予以优先考虑。妇女儿童置身于良好的社会环境中学习、生活、劳动,充分享受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广大妇女学科学、用科学,努力为社会贡献聪明才智,儿童少年学文化、爱科学,长大立志成材。

(二)优化的育人环境

(三)优化的就业环境

《规划》实施以来,社会各界积极为女职工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针对下岗问题,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对下岗女职工再就业实行减免税收等政策。为了使下岗女职工适应社会不同岗位的需要,掌握实际技能,县妇联成立了巾帼培训中心,各种设备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并和县劳人局再就业培训中心联合,组织下岗女职工参加培训,使广大妇女技能水平不断提高。与此同时,为她们积极开拓就业渠道,教育引导下岗女职工转变择业观,下岗不矢志,鼓励她们自谋职业,闯出自己的新路子,使她们尽快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五年来共培训下岗女职工多人,全部走上了工作岗位,上岗就业率达到100%。

(四)优化的保护环境

在城镇企、事业单位中,认真贯彻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和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女职工“五期”劳动保护不断加强。每年,总工会、妇联会同妇幼保健医院和县医院为女职工义务检查身体一次;各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每季度为育龄妇女进行免费查体查病一次;在优化儿童生存保护环境中,通过加强孕产妇的系统管理,使孕产妇早期检查率、产前检查率和保健覆盖率均达到了100%,母乳喂养率达到了98%。每年“六一”节期间,卫生部门组织医疗技术人员巡回全县,义务为儿童查体;通过实施改水改厕工程,全县农村卫生环境有了很大改观。

以上是我县五年来实施妇女儿童《规划》具体做法。五年的工作使我们深深体会到:要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实现妇女儿童事业的进步和发展,只有党委政府重视是不够的,还要有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当然也离不开广大妇女儿童的积极参与。我们距离指标的全面完成还有一定的差距,农村自来水和卫生改厕工作还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县委、县政府已经制定了五年规划,在今后的五年中,要千方百计,加强投入,使农村的改水改厕工程达到《规划》的标准。为了提高农村广大妇女的整体素质,下一步我们打算和农业部九亿公司联合,用赠电脑的形式在农村妇女中普及网络科技知识,让一些有能力上网的女能手女农民,通过互联网,学科技致富知识,掌握最新科技信息,并通过远程教育提高自己的文化知识,提升生活档次,使他们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新型女农民。随着我县经济情况的不断好转,县财政将继续加大对教育卫生的投入,我们有决心有信心一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划》制定的全部目标任务。

乐亭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评估篇五

为认真组织实施《扬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xx-20xx年)》和《扬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xx-)》(以下简称“两规”),全面加快我市妇幼卫生事业发展,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推进《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xx-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xx-2020年)》(以下简称“两纲”)以及《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以儿童优先和母亲安全为宗旨、以实施重点项目为突破口,着力解决影响妇女儿童健康的突出问题,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便捷、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全面实现“两纲”“两规”提出的妇女儿童健康目标,努力推进我市妇幼保健各项目标的实现。

二、目标

(一)总目标

建立覆盖城乡妇女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妇女儿童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取得新的进步;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妇幼保健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加强妇幼保健服务内涵建设,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突破影响妇女儿童健康的重点难点问题,妇女儿童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继续改善。

(二)主要目标

1、妇女儿童健康指标

(1)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4/10万以下。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4‰、8‰以下。

(3)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

(4)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3%以下。

(5)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6)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

(7)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

(8)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疾病。

(9)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0)控制妇女艾滋病和性病的新发感染。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95%以上,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2017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工作实施方案以上。

(11)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2、妇女卫生服务指标

(12)以县(市、区)为单位,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达到100%以上。

(13)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妇儿保门诊建设合格率达到100%。

(1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执业率100%。

(15)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完成率以县(市、区)为单位达100%。

(16)孕产妇保健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稳定在98%以上。

(17)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城市和农村均稳定在99%以上。

(18)0-6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19)积极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率以县(市、区)为单位达到80%以上。

(20)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85%以上;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21)符合产前诊断条件的孕妇产前诊断率达到95%以上。

(22)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听力障碍三种疾病筛查率均达95%以上;7岁以下儿童视力筛查率达到80%以上。

(23)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24)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5)爱婴医院合格率达到98%以上。

(26)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80%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政府责任。

发展妇幼卫生事业,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按照“两纲”“两规”目标要求,将妇幼卫生事业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幼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两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部门职责和工作要求。加强对“两规”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卫生主管、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模式和卫生、妇联、民政等多部门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落实国家和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强化政府保障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能,全面推动妇幼卫生事业发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幼卫生工作,形成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合力。

(二)强化宣传发动。

加强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宣传,提高相关部门对妇幼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各部门对妇幼卫生工作的支持力度。认真组织全市卫生系统学习宣传省政府“十二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充分认识实施“两规”的重要性和完成目标任务的艰巨性,把“两规”实施与妇幼卫生重点工作及医改重点工作相结合,确保“两规”的顺利实施。加强对广大群众的宣传,使全社会都认识到实施“两规”是保障妇女儿童健康、维护社会和家庭稳定、促进未来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举措,形成妇女儿童积极配合、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妇幼保健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

在加大卫生经费投入的基础上,调整卫生经费投入结构,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确保妇幼卫生经费随着经济发展同步增加,妇幼卫生经费增长幅度应高于同期医疗卫生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建立科学、稳定的妇幼保健机构经费补偿政策,加大政府对妇幼保健机构的财政投入力度,政府应根据妇幼保健事业发展需要,足额安排妇幼保健机构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经费以及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坚持政府在提供妇幼保健服务中的主导地位,确保妇幼保健机构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性质。县(市、区)应设立重大妇幼卫生服务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待孕妇女补服叶酸预防出生缺陷、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及必要的工作经费,并为扩大项目实施覆盖面及提高财政补助标准提供经费保障。建立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经费补偿政策,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的开展。加大妇幼保健科研和人才培养的投入力度。探索流动妇女儿童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偿机制,促进流动妇女儿童与本地妇女儿童享有均等化的妇幼保健服务。

(四)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

建立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综合医院和儿童医院的妇产科、儿科以及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妇幼保健门诊为基础,相关科研教学机构为补充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

按照政府举办、独立建制和省、市、县三级设置的要求,完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设置规划和建设标准,加快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步伐,健全省、市、县(市、区)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网络,省、市设置妇幼保健院,县(市、区)设置妇幼保健院或妇幼保健所,推进妇幼保健所向妇幼保健院发展步伐,确保到20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以及设置妇产科和儿科的妇幼保健机构比例达到省定目标。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必须坚持妇幼保健机构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发展方向,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进行独立核算,并以妇幼保健院(所)名称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和评价活动,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服务内涵建设,完善科室设置,加强基础管理,规范保健服务,依法提供儿童保健、妇女保健、产科服务、新生儿科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妇女儿童常见疾病筛查与干预、重大疾病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到年,100%的妇幼保健机构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提高妇幼保健机构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健全基层妇幼卫生服务网络,改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门诊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妇幼保健中的网底作用。到2015年,所有乡镇卫生院达到省定建设标准, 5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省级示范卫生院建设标准;100%村卫生室达到省定建设标准;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所有的街道由政府办好一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房屋、设备和人员达到省定建设标准。

合理划分和调整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之间以及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分工和服务范围,建立分工合理、逐级指导的业务合作关系,促进结构优化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五)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建设。

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国家有关每万人口配备1名妇幼保健人员的编制标准,协调编制部门落实妇幼保健机构的保健人员编制,使保健人员的配备与妇幼保健院(所)的功能任务相适应。原则上,市级机构保健人员要达到61-90人、县(区)级41-70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临床医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床位与医务人员1:1.7的编制标准配备。加强妇幼保健重点专科建设和评审,引进和培养学科带头人。建立妇幼保健机构保健技术服务人员业务培训和考核制度,通过高等教育、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远程教育等方式培养妇幼卫生专业人才,提高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加强基层妇幼卫生队伍建设,确保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按要求配备2名以上专职妇幼保健人员,采取激励政策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和优秀妇幼保健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工作。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人员业务培训和考核制度,将妇幼卫生知识与技能培训纳入基层卫生人员培训规划,开展以孕产妇、儿童健康管理以及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项培训。探索城市支援农村、大中型医疗卫生机构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妇幼保健工作的机制,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服务能力。

充分发挥市级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等专家技术指导组的作用,加强市级妇幼保健培训工作,重点进行妇幼保健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适宜技术、医改政策和相关技术规范、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妇幼保健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各级妇幼保健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对各级各类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进行助产技术、产科急救、新生儿窒息复苏等相关技术培训,提高对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的抢救能力。

(六)强化妇幼卫生全行业管理

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准入管理和日常监管,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持证执业率均达到100%,杜绝无证执业和超范围执业现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强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筛查)和遗传病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监管,切实做到依法执业。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b超和染色体筛查等技术服务的监管, 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监管力度,努力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强化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日常监管和爱婴医院(卫生院)的长效管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保障集体儿童和母婴健康安全。依法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换发、补发等证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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