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x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计划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计划(大全5篇)

时间:2023-09-21 13:01:06 作者:HT书生 最新x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计划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计划(大全5篇)

时间流逝得如此之快,前方等待着我们的是新的机遇和挑战,是时候开始写计划了。写计划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计划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x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计划篇一

__年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主要有5项任务,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厕所革命”、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

(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29个村开展村庄污水治理,实现行政村污水治理全覆盖,新建改造农户标准三格化粪池1000户。

(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__年完成市下达我县的21个村农村垃圾治理任务,在去年全面整治的基础上做好提升工作。全县所有村(作业区)要进一步完善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村庄环境卫生保洁常态化运作。

(三)农村“厕所革命”。实施岩溪镇慢道旁(锦鳞村)、坂里乡石厝(坂新村)2个乡镇公厕建设,新建或改造提升14个村庄公厕(详见附件3)。

(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16个美丽乡村建设,其中,省级重点示范村5个(苑山村、演柄村、田头村、新春村、共同作业区);市级重点示范村2个(高濑村、坂新村);县级重点示范村9个(城关村、上洋村、青阳村、石格村、石铭村、珠坂村、科山村、山重村、石横村)。

(五)农村危房改造。完成农村危房改造__年续建任务47户。

二、进度要求

(一)农村污水治理ppp项目。5月底前完成项目年度工程量(或投资额)的25%以上,8月底前完成项目年度工程量(或投资额)的50%以上,11月底前完成项目年度工程量(或投资额)的95%以上,12月底前全面完成项目年度工程量(或投资额),并完成相关验收工作。

(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格化粪池新建或改造项目4月底前完成项目设计并进入实施,8月底前竣工率达到70%以上,11月底前全面建成,12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工作。

(三)农村“厕所革命”。3月底前完成项目选址及征迁工作,4月底前完成设计等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8月底前竣工率达到70%以上,11月底前全面建成,12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工作。

(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3月底前完成生活垃圾治理整治方案,制定完善常态化保洁机制,并收取垃圾处理费,完成陈年垃圾及村内垃圾、杂物清理,完成村庄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实施常态化保洁,村庄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五)美丽乡村建设。3月底前要完成村庄整治方案(包括“平改坡”改造),4月底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8月底前完成工程量(或投资额)的70%以上,11月底全面完成整治任务,12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工作。

(六)农村危房改造。__年续建的47户要在5月底前全面竣工,6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制定工作计划。各乡镇(场、区、办事处)要根据建设任务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节点。

(二)建立项目清单。各乡镇(场、区、办事处)要将县下达的任务逐级分解到村、到户,并建立项目责任清单,把每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实行项目月报。各乡镇(场、区、办事处)要安排专人负责报送项目建设进度,于每月18日前上报。

(四)加强资金保障。县财政设立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各具体实施项目给予补助。

1.以村(作业区)为单位,按农村每个人口补助20元,列入村级运转补助。对新增各类型垃圾转运设施设备,经县领导小组确认后,按政府采购中标价的50%给予补助。

2.对新建或改造水冲式公厕,经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按公厕蹲位补助2500元/个。

3.县财政预算安排600万元专项用于16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

4.对新建或改造三格化粪池,经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按户补助600元/户。

(五)加强督查指导。

一要开展月督查。县农业局、县城建局每月实地检查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工作进展情况,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查项目完成情况。对进度严重滞后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加强对进度滞后项目的跟踪督促。

二要开展联合督查。县农业局、县城建局联合县效能办、县政府督查室每季度开展联合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

三要委托第三方机构抽查。今年5月、8月、11月我县将配合市住建局,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抽查列入__年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并通报结果。

x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计划篇二

1、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审查村级各项财务收支的真

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重点查明收入是否及时入帐,有无被侵占、挪用;非生产性开支是否严格控制,有无挥霍浪费;村内各项工程的决算情况;未入帐的费用情况;村公益事业资金、土地补偿费收入和政府有关部门下拨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村财务收支是否按时如实上墙公开;民主理财制度是否健全等。

2、集体资产、资源、资金及专业项目管理情况。审查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帐款、帐物、帐帐是否相符,集体资产、资源和专业项目的承包标的、期限、方式等是否经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讨论决定,标的较大的是否引入了招投标机制,承包或租赁者是否按合同及时缴纳承包款或租金,有无因管理不善造成集体资产和资源的损失浪费。

3、村级债权、债务情况。查清债权、债务增减变化及拖欠占用情况,摸清帐外债权、债务情况。重点审查有无借款举债用于违背政策规定的非生产性支出,是否新增村级债务,有无存在盲目举债情况,有无将集体资金擅自借给个人、企业和外单位,有无擅自为个人、企业和外单位提供担保或抵押等。

4、村级民主决策情况。审查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是否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集体班子会议讨论决定,有无“个人说了算”的情况存在。

5、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问题。如村干部任期内的经济活动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村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等群众要求审计的问题。

(二)审计步骤

1、准备阶段。对被审计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前三天下达审计通知书,要求村(居)委组织好人员,并由审计人员确定审计工作重点,拟订审计工作方案。

2、实施阶段。审计可采取就地或报送审计,对被审计的村(居)委审查财务收支帐目和经济活动及其有关事项,进行内查外核。

3、总结阶段。由审计人员对被审计村(居)委的财务帐目情况提出审计报告,报乡(镇)人民政府作出审计处理结论。

x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计划篇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邹政办字(20xx)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升我镇品位和综合竞争力为目标,对全镇路域及村庄内环境进行综合治理,进一步提升全镇形象。

此次路域综合治理工作主要针对全镇省道、县道、乡道、村公路两侧路肩、边沟、边坡、行道树涂白进行综合治理和村内按“四无”、“五净”标准进行彻底清扫。

(一)庆淄路治理标准

1、清理路肩及绿化平台、内外坡杂草,绿化平台宽2米,内边坡为1:1.5,外边坡为1:1,内外边坡坡面平顺密实,路树及两侧林带涂白。

2、路肩平台新上土方要密实,边缘线顺直。路肩平台外边坡及坡角线均撒白石灰,绿化平台低于路肩30厘米。

3、穿村路段彻底清理“脏乱差”。重点治理乱植树木、蔬菜及各类垃圾等。

4、规范坡庄、孙镇及王伍西集市。

(二)乡村公路治理标准

1、公路两侧各留0.75至1米路肩,1.5米宽绿化平台,边坡率为1:1.5,边沟底宽1米,上口宽不低于5米;两侧树木涂白1.2米高,路肩平台外边坡及边角线均撒白石灰。

2、其他乡村路清理路肩及绿化平台、内外坡杂草,边坡率为1:1.5,边沟底宽1米,两侧树木涂白1.2米高,路肩平台外边坡及边角线均撒白石灰。

3、县公路两侧各留1米的路肩,1米宽绿化平台,边坡率为1:1.5,边沟底宽不低于1米,上口宽不低于5米;绿化平台植乔木胸径不低于6厘米;树木及桥涵护栏涂白。

(三)涂白要求

孙九路、庆淄路及镇府驻地树木涂白由镇负责,其他树木涂白由各村负责,每棵树涂白高度1.2米。镇财政向每责任区拨款500元用于购买石灰。

村内以清理“三大堆”为主,确保达到“四无”、“五净”。

(一)“四无”:无柴草堆、粪堆、垃圾堆,无砖块、沙石,无纸屑、塑模、瓜果皮,无积泥、灰。

(二)“五净”:路面净,人行道净,下水口净,树坑净,花带净。

本次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自20xx年11月10日开始至16日结束。完成任务的村首先对照标准进行自检,经过责任段技术人员初检,然后向镇指挥部提出验收申请,由镇指挥部会同有关施工技术人员逐段验收,不合格的限期返工,直至符合标准。村内卫生由城管大队进行验收,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等。

为充分调动各责任区、村的工作积极性,确保高标准、按时完成路域综合治理任务,经研究设立如下奖项:一等奖6个,各奖励1500元;二等奖6个,各奖励1000元;三等奖6个,各奖励800元;四等奖6个,各奖励500元;五等奖6个,各奖励300元。对不能按时开工、不如期竣工、验收不合格的责任区和村,将对有关责任区书记、包村干部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完成。对进入奖励范围的村,村内环境卫生必须由城管大队考核合格,才能获奖,否则不予奖励。

x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计划篇四

为深入推进我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尽快改善提升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质量,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年秋冬季“十大行动”的实施意见》和《沧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我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大力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目标,以农村垃圾、厕所类污、生活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积极动员全社会カ量,有效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提高工作质量,增强整治实效,使我乡农村人居环境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基本原则

聚焦重点领域,强化工作衔接。结合我县开展的关丽乡村建设、三区同建等工作,聚焦农村存在的垃圾、污水、厕所粪污、村容村貌等最突出问题,抓紧时间集中攻坚,促进人居环境整体改善。

部门分工负责,健全推进机制。按照《沧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确定的工作目标和要求落实各部门主体责任,抓好工作指导和督导,乡村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有力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统筹谋划,解决关键间题。实行乡域统筹规划、村庄整体实施。建立政府主导、集体补充、群众参与、社会支持、多元筹集的投资机制。

坚持建管并重,确保建得好用得上能持久,稳定发挥效益。坚持分类指导,分步有序推进。针对不同类别党课讲稿的村庄,确定重点任务、整治目标、建设标准和技术模式,坚持先易后难示范引领、确保质量,扎实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切实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主要目标

到**年底,所有行政村全部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垃圾集中清理全部完成,建筑垃圾全部覆土填埋。乡镇政府驻地村庄、国省干道等重点村,要重点加快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使农村龚污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容村貌得到明显提升。

到20xx年全乡基本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农村垃圾、污水、卫生厕所、村容村貌治理体系,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健全,农民环境卫生意识普遍增强,生活污水乱排乱放现象得到有效管控,卫生厕所普遍推广,村庄道路硬化及绿化、美化、亮化水平明显提升。

(一)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

巩固提升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成果,有效解决垃圾露天堆放、简易填埋等突出问题,有稳定保洁队伍、有完善监管制度、有可靠资金保障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

1、国省干道及乡域主要道路沿线。

一是路面干净,两侧沟渠及可视范围内无有碍观瞻的荒草、杂物、垃圾;墙面、线杆等无各类非法广告,保持整洁有序。

二是两侧企事业单位、门店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包卫生、包秩序、包环境);物品摆放规范有序,牌匾整洁统一做到净化、硬化、绿化、美化、亮化;无店外经营、占道经营行为,无有碍观瞻的棚亭等临时建筑。

三是过村路段干浄整洁,杜绝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绿化区域内乱堆乱放现象;彻底清除路障、破烂棚亭、残垣断壁;合理布置垃圾收集设施。

2、重点区域村庄。即国省干道两侧及沿线村庄、河流沟渠水源地周边村庄、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庄。

一是“平面”:村内道路、街巷两侧可视范围内无各类积存垃圾、杂草,各类垃圾及时清理清运,日产日清,实现农村垃圾城乡一体化处理;“三大堆”一律移除,无有碍观瞻的棚亭、残垣断壁等现象,村庄内规范放置农机具等有用物品,做到有序存放、方便使用。

二是“立面”:村内沿街房屋墙面无乱涂乱画,张贴散乱小广告等现象。

三是“设施”:垃圾箱整洁美观、摆放有序,垃圾箱内无满溢、无污水横流现象。

四是村内坑塘、沟渠:干净美观,水面无漂浮垃圾,有条件的搭设围栏。

3、其他区域村庄。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按照重点区域村庄标准进行打造,形成多村连片的垃圾治理示范区。

4、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域内村庄全面落实城乡环卫一体化垃极治理长效机制。监管力量落实,资金保障到位,管护设备齐备,管护措施完善,管护机制健全,建立起考核制度,保证垃圾中转站正常运行,环境卫生治理成果得到长期巩固和提升。指导村民及时处理生活垃圾,逐步提高管理水平和规范化程度。

5、垃圾处置。推行拉圾分类收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收集点的垃圾当日转运,无积存现象;垃圾运输车辆车容整洁:生活垃圾转运至中转站途中无洒漏、无中途乱倒、焚烧现象;规范管理建筑垃圾、农村“三大堆”。

(二)农村厕所改造专项行动

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坚持农村改厕与污水治理等工作统筹考虑、一并推进,大力开展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无害化治理、资源化利用。

1、因地制宜选择改厕模式。鼓励推进农村户用厕所退街、进院、入室,消除临街简陋旱厕,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供排水条件较好的村庄选择使用水冲式厕所;其他村庄选择使用三格化粪池式或双瓮式厕所。习惯使用公厕的村庄改建或新建卫生公共厕所。加强村民广场、乡村集市、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等人员密集活动场所卫生公厕建设。

2、深入实施粪污治理。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支持专业化企业或个人进行改厕后的检查检修、定期收运、粪液粪渣资源化利月。

(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行动

按照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度、污水产生量、经济发展水平等,因地制宜确定农村污水治理模式,确保处理方式简便适用有效。**年全乡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水平明显提升,具备条件的村庄建成集中或分散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1、梯次推进污水治理。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村庄,优先解决污水治理问题,禁止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严禁将处理后不达标或未经处理的污水排入河道;对经济发展条件较好、人口聚集度较高的村庄,先行开展污水治理;使村庄污水排放得到有效管控。

2、加强污水管控。坚持控污与治污并重,将重点河道、干支流农村垃圾整治纳入河长制管理,明确各级河长监管责任。引导村民树立节水意识,鼓励有条件村庄开展生活用水计量计费,减少生活污水源头排放。鼓励采用各种方式,充分利用经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加强尾水回收利用。

(四)农村面源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加大秸秆离田利用量和农用地膜回收复率,加强农业生产垃圾和废弃物的监管力度,依法依规进行处置。畜禽养殖集中的村庄要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加快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配套粪污消纳用地,对畜禽养殖粪污、厕所类污等废弃物一并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努力提升人畜粪污无害化处理水平。

(五)村庄街道硬化专项行动

合理布局村庄道路,小街巷突出乡土特色,出村通道安全通畅。因地制宜选择路面硬化材料,积极利用当地资源和拆旧废弃建筑材料,铺设、水泥路、砖路等,鼓励生态化铺路。

(六)村庄绿化专项行动

利用秋冬季种植时机,根据村庄区位特点、自然条件、产业基础等,充分利用村边荒地和环村路,因村制宜,大力实施环村林建设。以乡土树种为主,合理选择树种苗木,开展街道、庭院、隙地绿化和村边道路、沟渠、坑塘绿化,因地制宜建设村内绿地以及小果园、小菜园等,建设优美宜居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

(七)村庄亮化专项行动

在村庄主要街道两侧,文化广场、学校、村民中心等重要场所安装照明设施,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和新能源照明。在主要街道按需设置照明设施,方便群众夜间出行。

(八)村庄美化专项行动

深入开展“三清一拆”(清杂物、清残垣断壁和路障、清庭院拆除违章建筑)行动,清理村庄内电线杆、墙体立面上的私涂乱画、小标语、小广告,营造干净整洁的公共空间和生活环境。

(九)美丽庭院创建专项行动

开展美丽庭院创建行动,及时整理农家庭院、房前屋后、墙根角落的家什杂物,整齐堆放生产工具、生活用品、农用物资等物品,促进庭院内外整洁有序,与周边景致和环境协调一致。到**年底,全乡农村20%以上庭院建成美丽庭院,2020年,全乡农村50%以上庭院建成美丽庭院,10%的庭院建成精品庭院。

(一)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乡党委政府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的支持力度,优化财政资金补贴方式,对积极性高、效果明显的村庄和农户实行重点奖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县垃圾污水治理、厕所改造、村容村貌整治等项目奖补基础上,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有效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创新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积极谋划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治理、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将之与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有机结合,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互促互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党委、政府统揽全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在摸清底数、总结经验基础上,做好与既有工作的衔接,围绕巩固已有、查漏补缺、提升重点、消灭空白的要求,各村对照本方案抓紧制订农村垃圾治理、污水治理、厕所改造、面源污染治理和村庄浄化、绿化、亮化、美化的专项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目标任务、建设项目、资金筹措、考核验收等内容,合理安排整治任务和建设时序,因地制宜、务求实效。乡党委政府要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载体,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举措,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协调各方力量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严格考核奖惩。年底将对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制定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标准,进行专项考核。对年终考核排名靠前的村给予通报嘉奖,对排名靠后的村全乡通报,并对村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x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计划篇五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强化环保责任,落实综合防制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兵把口、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格局,促进全镇环境保护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乐镇行政区域内各村民委员会和镇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镇政府、各村民委员会和镇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对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以下简称“三个必须”)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的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环境保护的负责人是环境保护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镇党委政府有关负责人责任

第四条镇党委书记曹勇华全面领导本镇环境保护工作,对本镇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经常了解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分析环境保护工作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环境保护活动和重点检查指导工作。

(3)研究并解决有关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事项及重大隐患(重大污染源)的整改,增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

(4)适时主持召开环委会成员会议,听取环保工作汇报,重点部署环保工作,研究解决环境保护中的突出问题。

(5)按照“三个必须”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分管副镇长和其它副镇长抓好分管工作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条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何威任安乐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为本镇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镇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指示精神,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地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具备环境保护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2)组织研究制定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目标、预案,部署环境保护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组织召开有关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或上报解决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污染或污染源,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4)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整治,积极配合支持上级或部门搞好各项安全检查整治活动。

(5)凡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环境污染情况,应及时报告,赶赴现场,协助上级政府和部门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第六条镇专武部长杨军,分管环境保护工作,为全镇环境保护第二责任人,对全镇环境保护工作具体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把环境保护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安全氛围,增强全民环保意识。

(2)研究制定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具体部署全镇环境保护工作任务,量化目标,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环保工作有序开展。

(3)组织召开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必要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结合实际,组织抓好重大环保活动,有重点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抽查、整治、整改工作,并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责令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5)抓好环保机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落实经费,确保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6)组织相关部门对本镇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年终目标考核,组织研究审查环境保护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严格奖惩兑现。

第八条按照“三个必须”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镇党委政府各行业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条例、文件、批示,把环境保护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

(2)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工作与环境保护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具体分工责任:

(1)镇人大主席肖列:分管人大、工会、民宗等工作,及分管的其他各项工作涉及的环保工作。

(2)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兴忠:分管党务等工作,负及分管的其他各项工作涉及的环保工作。

(3)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专武部长杨军分管的其他各项工作涉及的环保工作,完成党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4)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陈泓蓉,分管的其他各项工作涉及的环保工作,完成党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5)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李珊,分管畜牧、移民等工作,以及分管的其他各项工作涉及的环保工作,完成党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6)副镇长阿依布以,分管后勤、财务、统计等以及分管的其他各项工作涉及的环保工作。

第三章镇政府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第九条镇政府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按照“三个必须”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文件、会议、批示,抓好环保教育培训,监督企业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

(2)组织制定本部门、单位年度及重大活动环保工作计划、目标,处置方案,确保政府和镇环委会下达的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健全机构,落实人员、经费,依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环境保护工作和各项环境保护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4)结合实际,适时开展集中和专项环保检查整治,及时研究并整改重大隐患,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及上级部门调查处理重大环保事项。

(5)按规定要求上报事故,做好各类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完成镇政府和环委会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

第十条按照“三个必须”、“谁主管,谁负责”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环境保护责任制,镇其他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管,并接受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指导、监督。

第四章村(社区)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员会主任为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文件、会议、指示,组织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环保意识。

(2)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对安全工作的要求,组织研究制定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完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认真落实。

(3)结合实际,及时研究处理或请示上报有影响生产、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污染源,并及时落实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镇政府、镇属各部门、各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有关负责人忽视环境保护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导致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环保问题;导致重大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修订办法由镇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修订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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