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研究业务自查工作报告

时间:2023-08-02 03:20:24 作者:李Y

报告,汉语词语,公文的一种格式,是指对上级有所陈请或汇报时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写报告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报告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证券研究业务自查工作报告篇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证券账户开户代理业务的管理,规范证券账户开户行为,保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管理业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时开户业务运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证券账户开户代理业务由运营部统一管理。第三条 证券账户开户代理业务范围包括:为投资者开立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简称a股账户)、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简称b股账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简称基金账户)、代办股份转让账户及其它证券账户。

第四条 公司可授权证券营业部为开户代理点。各开户代理点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 公司统一采用“新意”实时开户业务系统。各开户代理点都应具有该系统。

第六条 公司对办理证券账户开户代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实行培 训备案制度。各开户代理点必须将结算公司《规则》作为必备工具,指定该岗位工作人员学习后上岗。未学习的工作人员不能办理证券账户开户代理业务。通过培训、有资格上岗的办理人员和复核人员,公司为其开通“新意” 实时开户业务系统操作权限,各开户代理点须将其姓名、联系电话、内部邮箱地址报管理部,由管理部汇总后报运营部备案。

第七条

各开户代理点需设立代理证券账户开户专柜,由专人负责为投资者办理开户业务。

第八条 各开户代理点可以接受投资者办理证券账户开户代理业务的各类委托。负责审核投资者身份,根据结算公司《规则》的要求核查投资者申请材料的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 各开户代理点不能为证券公司、基金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证券账户开户代理业务。

第十条 各开户代理点收取投资者证券账户开户代理业务费用时,应严格按照结算公司收费标准收费,不得自行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第三章 证券开户专用章管理

第十一条 证券开户专用章是指上海证券账户开户专用章和深圳证券账户开户专用章。

第十二条 证券开户专用章由各开户代理点指定专人保管和使用,仅用于办理沪深证券账户相关代理业务。

第十三条 各开户代理点证券开户专用章的启用和废止,统一由 运营部向沪深登记结算分公司申请,并根据反馈结果通知执行。

第十四条 证券开户专用章由公司或授权各开户代理点严格按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证券开户专用章样式和规格刻制。

第十五条 废止的证券开户专用章由公司统一安排上缴和销毁。

第四章 空白证券账户卡和证券账户资料管理 第十六条 运营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空白证券账户卡的统一购臵和登记发放工作。各开户代理点需要空白证券账户卡时,需向运营部提出书面申请领取。

第十七条 各开户代理点可根据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账户业务申请表》(见附件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账户业务申请表》(见附件二)的统一格式自行印刷申请表。印刷申请表及复印申请材料的纸张大小为a4复印纸(210×297mm),其中申请表的内容必须与统一格式一致,不得缩小或放大、不得增加或减少表格内容。

第十八条 各开户代理点将证券账户开户代理业务书面凭证资料根据业务分类,按受理时间顺序装订成册(每个账户资料的存放顺序为第一页申请表、第二页之后为其他复印件),在每册的封皮标明起止日期和证券账户号范围,各开户代理点加盖开户业务专用章。

第十九条 装订好的业务资料保存在各开户代理点,保存期不得少于20年。各开户代理点应指定专人保管。该保管人工作调整时,必须对其保管的证券账户开户代理业务书面凭证资料清点、造册后移交。第二十条 各开户代理点需专门配备用于存放证券账户开户代理业务书面凭证资料的库房,库房内应常年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防止有害气体、灰尘、霉菌和虫害等对凭证资料的损坏。

第二十一条 除查询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外的所有证券账户开户业务书面凭证都要通过电子介质保存。各开户代理点在每天闭市后将当天的证券账户开户业务书面凭证资料转换成影像文件,通过质检(质检软件、人工)后上传合格影像文件至运营部。运营部定期对收到的影像文件进行检查,不合格的返回相应的开户代理点,由开户代理点修改后再上传。合格的由公司保存并定期向结算公司提交。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二条 运营部有义务为各开户代理点提供证券账户开户代理业务指导;对各开户代理点的证券账户开户代理业务进行检查;对在证券账户开户代理业务中违反结算公司《规则》的做法和行为予以批评或提交有权部门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 法律合规部对各开户代理点证券账户开户代理业务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各开户代理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申请人证券账户开户代理业务申请,更不得要求申请人以开立保证金账户或股票转托管至本开户代理点作为办理证券账户开户代理业务的前提条件。凡发现或接到举报并核实,运营部对相关责任人有批评或提交有权部门进行处罚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各开户代理点负责审核自然人(代理人)或法人的 身份,仔细核查其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按照结算公司《规则》的要求审核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有效性、申请表的准确性和申请资料的完整性。

(一)若各开户代理点核查自然人(代理人)或法人的身份有误、申请材料时有重大遗漏,运营部责令其立刻更正,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后,停止其证券账户开户代理业务一个月。有关岗位工作人员重新学习后再上岗。

(二)若各开户代理点申报自然人(代理人)或法人申请材料时弄虚作假,运营部责令其立刻纠正,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后,停止其证券账户开户代理业务三个月,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罚报公司领导裁定。

(三)开户代理点的开户资料经结算公司审核后发现有重大失误并未及时纠正,对公司开户代理业务产生重大影响的,运营部报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后,停止其证券账户开户代理业务六个月,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罚报公司领导裁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总裁办公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证券研究业务自查工作报告篇二

我部根据《经纪业务总部2014-060号:关于学习〈深圳证监局关于加强代理买卖证券业务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学习了《深圳证监局关于加强代理买卖证券业务管理的通知》,并按照《要求》逐条进行自查。

一、自查时间、地点:

1、自查时间:2014年4月20日

二、自查内容:

发现的问题:(1)营销人员信息不完整;(2)未及时处理风险事件;

四、存在问题、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我部高度重视,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加强对营销人员信息录入的审批;(2)重新输理风险处理流程,要求高风险3日完成‘低风险5日完成;(3)加强对营业部相关岗位的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风险意识。

证券研究业务自查工作报告篇三

转眼间,2014年已成为历史,但我们仍然记得去年激烈的竞争。天气虽不是异常的严寒,但大街上四处飘飘的招聘条幅足以让人体会到2015年阀门行业将会又是一个大较场,竞争将更加白热化。市场总监、销售经理、区域经理,大大小小上百家企业都在抢人才,抢市场,大家已经真的地感受到市场的残酷,坐以只能待毖。总结是为了来年扬长避短,对自我有个全面的认识。

一、任务完成情景

今年实际完成销售量为5000万,其中一车间球阀2000万,蝶阀1200万,其他1800万,基本完成年初既定目标。

球阀常规产品比去年有所下降,偏心半球增长较快,锻钢球阀相比去年有少量增长;但蝶阀销售不够梦想(计划是在1500万左右),大口径蝶阀(dn1000以上)销售量很少,软密封蝶阀有少量增幅。

总的说来是销售量正常,oem增长较快,但公司自身产品增长不够梦想,“双达”品牌增长也不梦想。

二、客户反映较多的情景

对于我们生产销售型企业来说,质量和服务就是我们的生命,如果这两方面做不好,企业的发展壮大就是纸上谈兵。

1、质量状况:质量不稳定,退、换货情景较多。如___客户的球阀,___客户的蝶阀等,发生的质量问题接二连三,客户怨声载道。

2、细节注意不够:如大块焊疤、表面不光洁,油漆颜色出错,发货时手轮落下等等。虽然是小问题却影响了整个产品的质量,并给客户造成很坏的印象。

3、交货不及时:生产周期计划不准,生产调度不当常造成货期拖延,也有发货人员人为因素造成的交期延迟。

4、运费问题:关于运费问题客户投诉较多,尤其是老客户,如___、___、___等人都说比别人的要贵,并且同样的货,同样的运输工具,今日和昨日不一样的价。

5、技术支持问题:客户的问题不回答或者含糊其词,造成客户对公司抱怨和误解,___、___等人均有提到这类问题。问题不大,但与公司“客户至上”“客户就是上帝”的宗旨不和谐。

6、报价问题:因公司内部价格体系不完整,所以不一样的客户等级无法体现,老客户、大客户体会不到公司的照顾与优惠。

三、销售中的问题

经过近两年的磨合,销售部已经融合成一支精干、团结、上进的队伍。团队有分工,有合作,人员之间沟通顺利,相处融洽;销售人员已掌握了必须的销售技巧,并增强了为客户服务的思想;业务比较熟练,都能独当一面,并且工作中的问题善于总结、归纳,找到合理的解决方法,___在这方面做得尤其突出。各相关部门的配合也日趋顺利,能相互理解和支持。好的方面需要再接再励,发扬光大,但问题方面也不少。

1、人员工作热情不高,自主性不强。上班聊天、看电影,打游戏等现象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一是制度监管不力,二则销售人员待遇较低,感觉事情做得不少,但和其他部门相比工资却偏低,导致心理不平衡。

2、组织纪律意识淡薄,上班迟到、早退现象时有发生。这种情景存在公司各个部门,公司应当有适当的考勤制度,有不良现象发生时不应当仅有部门领导管理,并且公司领导要出面制止。

3、发货人员的观念问题:发货人员仅仅把发货当做一件单纯任务,以为货物出厂就行,少了为客户服务的理念。其实细节上的用心更能让客户感觉到公司的服务和真诚,比如货物的包装、清晰的标记,及时告知客户货物的重量,到货时间,为客户尽量把运输费用降低等等。

4、统计工作不到位,没有成品或半成品统计报表,每一次销售部都需要向车间询问货物库存状况,这样一来可能造成销售机会丢失,造成劳动浪费,并且客户也怀疑公司的办事效率。成品仓库和半成品仓库应定时供给报表,告知库存状况以便及时准备货品和告知客户具体生产周期。

5、销售、生产、采购等流程衔接不顺,常有造成交期延误事件且推脱职责,互相指责。

6、技术支持不顺,标书图纸、销售用图纸短缺。

7、部门职责不清,本未倒置,导致销售部人员没有时间主动争取客户。

以上问题只是诸多问题中的一小部分,也是销售过程中时有发生的问题,虽不致于影响公司的根本,但不加以重视,最终可能给公司的未来发展带来重大的损失。

四、关于公司管理的想法

我们双达公司经过这两年的发展,已拥有先进的硬件设施,完善的组织结构,生产管理也提高明显,在温州乃至阀门行业都小有名气。应当说,只要我们战略得当,战术得当,用人得当,前景将是十分完美的。

“管理出效益”,这个准则大家都明白,但要管理好企业却不是件容易的事。我感觉公司比较注重感情管理,制度化管理不够。严格说来公司应当以制度化管理为为基础,兼顾情感管理,这样才能取得管理成果的最大化。就拿考勤来说,卡天天打,可是迟到、早退的没有处罚,加班的也没有奖励,那么打不打卡有什么区别不如不打。又如员工工作怠慢没人批评指正,即使有人提起最终也是不了了只,这是姑息、纵容,长此以往,公司利益必然受损。

4)公平激励建立一只和谐的团队,调动员工的进取性、主动性都需要有一个公平的激励机制。否则会造成员工之间产生矛盾,工作之间不配合,上班没有进取性。就我的个人看法,我认为销售部的工资偏低,大环境比较行业内各个阀门厂销售人员的待遇,小环境比较公司内各部门的待遇。虽然销售部各员工做得都很敬业,实际上大家内心都有一些意见。如果公司认为销售部是一个重要的部门,认可销售部员工的辛苦,期望能留住那些能给公司带来利润的销售人员,那么我提议工资还是要有相应调整,毕竟失去一位员工的损失太大了。

另外一个方面就是公司管理结构和用人问题。由于公司自身结构的特殊性,人事管理上容易出现越级管理、多头管理和过度管理等现象。越级管理容易造成部门经理威信丧失,进取性丧失,最终是部门内领导与员工不融洽,遇事没人担当职责;多头管理则容易让员工工作无法适从,担心工作失误;过度管理可能造成员工失去创造性,员工对自我不自信,难以培养出独当一面的人才。

以上只是个人之见,不必须都对,但我是真心实意想着公司未来的发展,一心一意想把销售部搞好,为公司也为自我争些体面,请各位老总们斟灼。

证券研究业务自查工作报告篇四

风险揭示

一、您无条件同意以下免责条款,同时本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投资者申请证券交易委托代理业务,因提供的资料不实造成的损失;

三、投资者因证券帐户丢失、密码泄密、操作不当所造成的损失;

七、超出本公司控制范围的事件所造成投资者的损失;

八、投资者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甲、乙双方依《证券法》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买卖及相关业务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开户

1、甲方在委托乙方进行证券买卖活动前,必须填写详细的开户资料,同时还必须出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原件和复印件。甲方可选择预留一至两个银行提款帐号,以备日后提款时专户出款。

甲方开户时须预留交易和保证金存取两个密码为将来交易、提款等活动之用;如甲方为机构,则还须另行预留印鉴(工商营业执照、印鉴)。

2、在乙方开户的投资者必须办理沪市全面指定交易手续。办理指定交易手续时,投资者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上海股东卡,并签定“上海指定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第二条 代理

必须带齐代理人与授权人的身份证及授权人的证券帐户卡。

第三条 买卖委托

甲方在乙方开户后,自动享有柜台委托、电话自动委托、小键盘自助委托、pda、手机短信息、wap方式等委托方式。随着乙方新业务品种的开展,乙方提供的新委托方式视同甲方当然采用,如甲方需排除乙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中的任何一种,应进行特别声明。甲方进行当面柜台委托时,必须提供有权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下同)身份证、证券帐户卡。乙方在审核后,方才执行其委托指令。甲方使用其他委托方式进行交易时,甲方输入或使用的信息必须与预留的信息相符,否则,乙方工作人员或电脑程序将拒绝执行其委托指令。甲方的所有委托均于当个交易日有效。

确认甲方的委托方式有效、合法后,乙方应及时执行甲方的委托指令。如甲方需变更指令,则只在乙方确认指令尚未执行时方可为甲方办理变更手续。

如果甲方未依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委托,则委托无效。

第四条 清算交割

1、甲方在委托后可向乙方查询是否成交,如有疑问,须在五个交易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查询。原始委托交易记录或凭证和对帐单为最终核查的依据。如甲方未按上述规定确认,按已确认处理。

2、甲方在营业时间可随时要求乙方提供对帐单(交割单),但不以此作为确认成交的前提条件。

交易费用

乙方对甲方委托的一切买卖,根据证券交易有关业务规定收取手续费及代扣印花税等,乙方不另收其他费用。

第五条 分红、派息、配股、保证金计息

1、乙方将甲方应得的分红派息等自动划入甲方的“保证金户”和“证券帐户”内,除签定代理配股协议外,甲方必须自行在有效期限内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2、甲方保证金余额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储蓄利率计算。乙方为甲方代扣代缴利息税。

第六条 保证金提取

甲方可以选择乙方提供的以下方式提款:

[1]凭身份证和股东卡在乙方柜台输入保证金密码取款:提款时须提供有权人的身份证、证券帐户卡、保证金帐户卡原件,同时输入相符密码。取款时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

[2]选择银行专户出款:提供有权人的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填写保证金转入银行专户(如存折)的转帐单,同时输入相符保证金密码。若甲方为机构还需提供预留印鉴,据此乙方将甲方的保证金转入银行专户后,甲方在银行办理取款。

第七条 银行名称帐号名称存折帐号

第八条 挂失、解挂、冻结、解冻

1、甲方的有关证件、资料、密码遗失或被窃,有权人应及时向乙方申请办理挂失,因未及时办理挂失手续而致责任或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甲方可适时申请解挂,解挂时须提供有权人的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原件。

2、乙方可根据有权人申请、甲乙双方有关协议、或法律许可的司法及证券主管机关的要求对甲方帐户实行冻结、解冻等操作。

第九条 甲方声明与保证

1、甲方保证遵守有关部门关于证券买卖及相关业务的规定。

2、甲方确认本协议文本,并接受本协议所规定的全部条款;同意其后所进行一切委托及有关业务活动均受本协议之约束;对本协议内容完全明白和认可,并在明白和认可后签定本协议。

3、甲方承诺偿付任何因其违约使乙方遭受的损失,乙方对甲方帐户中的证券、价款享有扣留权。

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皆为完整、真实、准确及有效的,并同意乙方在开展业务时有权使用此等资料,直至收到甲方书面通知有关任何变更为止。资料如有错误或变更,甲方保证立刻通知乙方,否则后果自负。

甲方明白证券买卖具有风险,即除可获利外,亦可能蒙受损失。甲方确认其所下达的所有证券买卖指令根据自身判断作出,同意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甲方自身承担。甲方同意因人力不可抗拒或不可预测因素引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乙方特别声明

1、当甲方临柜委托乙方办理证券买卖及相关业务,如:办理转托管、提取保证金等,乙方皆遵守由其工作人员查验有关证件后再由电脑核实密码的两个顺序不可颠倒的程序。甲方除非有相反证据,否则如果乙方执行了甲方的委托指令,让甲方提取了保证金,即表明乙方已按程序查验了相关证件并且表明甲方已输对了密码。甲方认可乙方查验“人证”是否相符,“证证”是否相符,对于甲方证件被伪造或冒用及甲方密码泄露而引致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通过自助委托系统或自动转帐系统进行证券买卖及相关业务的,包括电话自动委托、小键盘自助委托、远程可视电话委托、internet网上交易、电话银行系统自助转帐等,任何人凭甲方自行设定的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提款,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的有效委托,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除非经甲方同意、法律许可司法及证券主管机关的要求,乙方不得擅自泄露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开户资料。

4、若因电脑通讯系统发生故障或不可抗力事故以及乙方不可预测或不可控制因素而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交易,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保证尽快采取其他方法使交易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 其他补充条款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协议经甲方和乙方签字后生效。

2、若乙方欲补充或修改非原则性的条款,则将新的内容于营业场所以公告形式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甲方,甲方应在公告或收到通知后50日内及时到乙方柜台办理相应手续。否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新的内容,并将其作为协议的一部分。

3、甲方申请销户,或乙方通知或公告通知甲方销户时,协议终止。

4、本协议受国家和主管机关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之约束。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和金融惯例办理。

5、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以不知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而推诿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6、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邮编及通讯地址: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证券帐户卡:深圳__________

上海__________

证券研究业务自查工作报告篇五

《代理证券买卖协议书》《合同范文》

关于《合同范文》的文章《代理证券买卖协议书》正文开始 甲、乙双方依《证券法》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买卖及相关业务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开户

1、甲方在委托乙方进行证券买卖活动前,必须填写详细的开户资料,同时还必须出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原件和复印件。甲方可选择预留一至两个银行提款帐号,以备日后提款时专户出款。

2、在乙方开户的投资者必须办理沪市全面指定交易手续。办理指定交易手续时,投资者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上海股东卡,并签定“上海指定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第二条 代理

甲方如授权他人代理证券开户、买卖、交割、转托管、提款等行为,则必须开具《授权委托书》,写明代理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代理事项、权限,并由双方签名盖章。同时必须带齐代理人与授权人的身份证及授权人的证券帐户卡。

第三条 买卖委托

甲方在乙方开户后,自动享有柜台委托、电话自动委托、小键盘自助委托、pda、手机短信息、wap方式等委托方式。随着乙方新业务品种的开展,乙方提供的新委托方式视同甲方当然采用,如甲方需排除乙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中的任何一种,应进行特别声明。

确认甲方的委托方式有效、合法后,乙方应及时执行甲方的委托指令。如甲方需变更指令,则只在乙方确认指令尚未执行时方可为甲方办理变更手续。

如果甲方未依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委托,则委托无效。

第四条 清算交割

1、甲方在委托后可向乙方查询是否成交,如有疑问,须在五个交易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查询。原始委托交易记录或凭证和对帐单为最终核查的依据。如甲方未按上述规定确认,按已确认处理。

2、甲方在营业时间可随时要求乙方提供对帐单(交割单),但不以此作为确认成交的前提条件。

第五条 分红、派息、配股、保证金计息

1、乙方将甲方应得的分红派息等自动划入甲方的“保证金户”和“证券帐户”内,除签定代理配股协议外,甲方必须自行在有效期限内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2、甲方保证金余额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储蓄利率计算。乙方为甲方代扣代缴利息税。

第六条 保证金提取

甲方可以选择乙方提供的以下方式提款:

[1]凭身份证和股东卡在乙方柜台输入保证金密码取款:提款时须提供有权人的身份证、证券帐户卡、保证金帐户卡原件,同时输入相符密码。取款时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

[2]选择银行专户出款:提供有权人的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填写保证金转入银行专户(如存折)的转帐单,同时输入相符保证金密码。若甲方为机构还需提供预留印鉴,据此乙方将甲方的保证金转入银行专户后,甲方在银行办理取款。

第七条 挂失、解挂、冻结、解冻

1、甲方的有关证件、资料、密码遗失或被窃,有权人应及时向乙方申请办理挂失,因未及时办理挂失手续而致责任或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甲方可适时申请解挂,解挂时须提供有权人的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原件。

2、乙方可根据有权人申请、甲乙双方有关协议、或法律许可的司法及证券主管机关的要求对甲方帐户实行冻结、解冻等操作。

第八条 甲方声明与保证

1、甲方保证遵守有关部门关于证券买卖及相关业务的规定。

2、甲方确认本协议文本,并接受本协议所规定的全部条款;同意其后所进行一切委托及有关业务活动均受本协议之约束;对本协议内容完全明白和认可,并在明白和认可后签定本协议。

3、甲方承诺偿付任何因其违约使乙方遭受的损失,乙方对甲方帐户中的证券、价款享有扣留权。

第九条 乙方特别声明

1、当甲方临柜委托乙方办理证券买卖及相关业务,如:办理转托管、提取保证金等,乙方皆遵守由其工作人员查验有关证件后再由电脑核实密码的两个顺序不可颠倒的程序。甲方除非有相反证据,否则如果乙方执行了甲方的委托指令,让甲方提取了保证金,即表明乙方已按程序查验了相关证件并且表明甲方已输对了密码。甲方认可乙方查验“人证”是否相符,“证证”是否相符,对于甲方证件被伪造或冒用及甲方密码泄露而引致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2、除非经甲方同意、法律许可司法及证券主管机关的要求,乙方不得擅自泄露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开户资料。

3、若因电脑通讯系统发生故障或不可抗力事故以及乙方不可预测或不可控制因素而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交易,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保证尽快采取其他方法使交易正常进行。

第十条 附则

1、本协议经甲方和乙方签字后生效。

3、甲方申请销户,或乙方通知或公告通知甲方销户时,协议终止。

4、本协议受国家和主管机关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之约束。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和金融惯例办理。

5、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以不知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而推诿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6、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邮编及通讯地址: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盖章)

经办人: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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