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审查安全工作总结 执纪审查工作总结(模板9篇)

时间:2023-09-10 10:39:03 作者:QJ墨客 2023年审查安全工作总结 执纪审查工作总结(模板9篇)

总结是对前段社会实践活动进行全面回顾、检查的文种,这决定了总结有很强的客观性特征。写总结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审查安全工作总结 执纪审查工作总结篇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晚上好!

非常感谢各位领导为我们提供了这次总结汇报的机会。在座的既是领导又是专家,所谓的上台讲课是班门弄斧,但我们这个集体学习叫“xx大学堂”,对我来说就是个学习的地方。今天我向各位领导和同事们汇报的是从事纪律审查工作多年来的体会和感受,重实践,轻理论,有些地方我可能理解的不对,希望大家多多包涵并批评指正!

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七年多来,我觉得,作为一名年轻干部,在工作中应坚持三个原则:首先是讲政治。纪委是党的纪委,听党指挥、服从领导安排、服务中心工作是根本要务,不能存有私心杂念;其次是抓好落实。要牢记工作纪律,在想方设法完成好领导交办工作的同时,遇到拿不准的问题多请示多汇报,事后要向领导详细汇报具体情况,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最后是当好参谋助手。作为工作的具体执行者,要在工作中见微知著,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总之就是年纪尚轻,水平尚浅,多看多学,少说多干。

-1的感触更深了,如果当时我一念之差收了他的卡,我现在是不是什么都敢收了?如果人家不送,我是不是敢主动去要?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千万不能有这个“第一次”。

xxxxxx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各级纪委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保持队伍纯洁,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xx书记在七一前夕为我们讲专题党课的时候强调,忠诚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第一位的要求,对我们来讲,忠诚就是坚决执行市纪委常委会的决定,不出现杂音;干净是纪检监察干部的立身之本,对我们来讲,干净就是要守住纪律底线,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担当是纪检监察干部的成事之道,对我们来讲,担当就是攻坚克难、善于学习、以身作则。

作为一名处在纪律审查一线的干部,是查处别人的,吃别人嘴短,拿别人手短,吃了拿了就无法秉公执纪,如果我们无法达到他们的目的,甚至还会因此反过来举报我们。“忠诚、干净、担当”绝不是只在嘴上喊的口号,更要落到具体行动上。

二、某村党支部书记xx虚报粮食直补面积案

-3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因此,严肃查处粮食补贴中的违规违纪问题,是我们纪检监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纪律审查工作有时候并不需要多么高深的思维和技巧,需要的是我们不怕麻烦,扑下身子,亲力亲为。

三、某村党支部书记xx招待费超标案

2015年9月,我们接到上级纪委转来的群众举报,反映某村党支部书记xx挥霍村集体资产等问题。对于xx,我们已经比较熟悉了,因为不久前,我们连续多次收到关于xx的信访举报,经过走访调查,我们发现xx是真心实意的想为村民做点事,上任村党支部书记以来,工作积极性很高,修路、改水、建办公室,村容村貌变化很大,得到广大村民的普遍赞誉,他经常说的一句话就是:“再给我几年时间,我们村一定能成为全市的明星村!”但xx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工作经验和程序意识,与村主任等村干部缺乏沟通,与村民缺乏交流,造成了很多误解,这应该是群众举报xx的主要原因。在调查中同时发现,由于村内工程较多,仅2012年,村内招待费支出就达xx元。经向市农经局咨询,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台之前,针对该村的具体情况,招待费每年可支出xx余元,但实际支出大大超出了该规定,作为村党支部书记的xx,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xx因招待费超标等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委主任等村干部,对违规发放福利问题认识严重不足,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上级各项规定一知半解,甚至认为村干部平时工作很辛苦,耽误了自己的休息时间,发桶油还发少了。但许多村民认为村干部借机领取豆油是贪了公家便宜,连桶豆油都提回家,估计平时也没少贪,普遍是心中不满。村干部的行为看似微不足道,实际上就是给党的形象摸了黑。最终,该村党支部书记xx、村主任、村监委主任等村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其他领取了豆油的村干部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他们自行承担购买豆油的费用。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各级党委、纪委把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采取有力措施持续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推进,党风政风明显转变,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但是仍有个别党员干部置上级三令五申于不顾,在党的十八大后,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我行我素,顶风违纪,逾越“红线”,必将受到严肃处理。

五、某村党支部书记xx低保二次分配案

审查安全工作总结 执纪审查工作总结篇二

一、熟悉并学习集团各项规章制度,适应新环境

1、严格学习并遵守集团各项规章制度。

期间,认真学习了集团企业(文化)工作体系精神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并了解公司组织架构;积极参加公司新员工拓展培训以及其他业余及工作讲座知识学习;第一时间关注并学习集团oa最新集团动态状况;并且期间做到无迟到、早退等违规现象。

2、主动学习、尽快适应,迅速熟悉集团运营业务概况。

积极主动通过与集团各领导及同事外出开展各二级单位走访调查工作,熟悉各二级单位及其招生门店、训练场地地理位置与环境,尽快学习并了解各集团业务运营概况;并初步完成深圳地区、广州地区、东莞地区三大区域的实地走访了解学习。

二、尽快熟悉并积极开展本职工作,力求契合岗位职责要求

1、主动虚心向领导及同事请教学习。

熟悉集团的合同相关管理规定及学习法务岗位职责要求文件;梳理并完善0a合同审批流程表;积极提供集团法律疑难解答咨询工作;积极开展合同档案监督、检查工作,了解合同档案管理现状,并努力贯彻执行集团合同管理制度规定。

2、积极开展集团业务合同审查工作。

随时与业务公司及部门人员保持沟通联络,了解合同背景及交易目的,大量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力求使每一份经审查的合同做到法律风险的有效控制,防范法律风险。

与此同时,按月度做好合同审核汇总工作及月度自评反省工作总结。

3、积极制订并完善法务相关制度及合同标准范本工作。

熟悉了解现有的集团法务工作制度,在此基础上,开展集团法务各项制度的制订、修订及完善工作;初步完成门店租赁合同、训练场地租赁合同标准范本的修订工作;并按计划有序推进开展集团其他业务合同标准范本的修订及完善工作。

1、通过电话、短信及电子邮件等多形式加强与集团法律顾问的联系,积极跟进业务合同审查工作;积极主动询问工作中所遇到的各项法律疑难问题,并努力学习总结。

2、积极跟进集团及二级单位法务工作事宜,并保持紧密联系;积极指导、检查、监督法务相关工作的开展,尤其是集团重大合同及诉讼类案件上报备案工作,同时,总结诉讼纠纷经验教训,防范法律风险。

四、努力加强自身学习,进一步理清法务工作思路

法务工作不仅承担业务合同的审查工作,而且承担合同管理制度检查、修订等法务工作。

除了加强自身法律专业基本功的学习之外,并且努力学习了解集团各项业务运营知识,以及财务管理等领域知识。

在此,积极主动向各位领导及同事虚心请教学习,积极调整好心态、完善自身的工作习惯及工作方式,进一步理清并计划性地推进法务工作的开展。

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学习,不断学习,不断总结,以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

最后,今年算是有着特别意义的一年,在时值集团“二十周年”这个特别的日子里,感谢集团给了我一个提升并学习的机会。

在近三个月的时间里,我迅速融入了城投集团这个“大家庭”,并进入法务角色,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集团法务的工作中去。

虽然在某些业务合同等领域是新接触的,且工作任务杂多;但是相信只要克服不足,勇于学习,敢于担当,以及在领导的关怀和同事的帮助下,工作能力定能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在此,也争取能成为集团一名有价值的员工。

20xx 年,公司法律事务处围绕公司“提振精神转作风,优化升级保增长”的总体工作方针,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开展各项法律事务,进一步推进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较好地发挥了对企业生产经营的服务和保障作用。

总结如下: 一、全面风险管理和体系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2012 年集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将全面推动全面风险管理与生产经营管理的融合,推动风险评估常态化,并检查风险管理工作成果。

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公司积极推进全面风险管理系统建设,争取早日实现上线运行。

主要完成了以下几项工作: 稳步推进全面风险管理机制的形成,完善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和体系建设。

2012 年,公司按照中葛集团办 251 号文、中葛集团办223 号文印发的《集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要求,制定了《水电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和《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确保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有制度保障,有章可循,有可执行的操作办法,逐步形成管理机制和体系建设,同时配合集团公司做好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按要求开展相关风险管理工作。

今年公司用将近两个月的时间将公司机关十五个部门的流程数据,包括流程图、风险控制数据、风险数据库、控制文档等信息 上传系统。

并按集团要求,向公司总部机关各处室收集并上报了《公司 2011 年度风险事件调查表》、《2012 年度公司层面风险识别调查表》等风险评估和识别信息。

在总结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基础上,高质量完成并及时报送了《公司 2012年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5 月份集团公 司组织了全面风险管理与内控理论和实务培训,公司分管领导和法律事务处负责人参加了培训。

此外,就系统建设管理员等角色管理配套、资料对接等都进行了沟通,保持系统上下对接,信息更新。

全面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情况 公司根据机构与人事调整情况,确定法律事务处作为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及时调整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律事务处,有 4 人专、兼职负责全面风险管理工作。

总部机关各职能管理部门按照规定都配置了风险管理领导和兼职管理员,积极开展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相关工作。

同时按要求在各分公司、重点项目部均相应配置兼职风险管理领导和人员, 风险评估常态化工作 公司严格按照集团要求,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公司职能部门层面风险收集等,集中开展风险信息集中收集和整理,对重大风险与重点风险领域进行风险评估,汇总风险信息并及时向集团反馈。

对于重点领域风险、较普遍性风险, 及时予以总结、整理,发出警示,比如法律事务处利用公司召开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会等大型会议平台,将阶段性研究整理形成的“主合同履约中应注意的相关风险”、分包合同签订模式及应注意的问题等风险整理、评估成果,在会议上交流学习,对工程项目管理中出现和暴露的重大风险及时进行广泛警示宣传,并汇编入会议交流材料供各单位工程管理人员借鉴。

在建工程项目风险防范实施情况 公司转发了《集团公司在建工程项目风险防范指导意见》,用于指导公司在建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工作。

该指导意见基本涵盖了工程项目各阶段和环节的重要风险,适合建筑施工子分公司实施。

为加强和推进集团指导意见在公司实施工作,公司在制定的《全面风险管理暂行 办法实施细则》中作了专章规定,以保障指导意见的贯彻实施和发挥作用。

公司总部机关各工程项目监管部门,在制定和修订项目管理制度时,都注意贯彻落实指导意见。

公司法律事务处为使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渗透到工程项目,以项目管理为对象,防范工程项目失控风险,研究制定了《水电公司工程项目失控风险法律监控办法》,采取日常监控加重点监控措施,对项目从投标签约到在建管理、竣工收尾管理等各个阶段进行全过程监控和重点监控,通过开展各项法律监控工作,跟踪监督重点项目和重大风险,及时从 法律角度提出规范项目管理和防范项目风险的意见、建议及措施,帮助和协助分公司、项目部解决实际问题,防止项目发生管理混乱和失控的风险。

工程管理处针对公司在建项目数量迅速增多、规模做大后因外协队资源不足和自身管理人员紧缺、管控能力不足等因素,所用分包队出现素质实力差、不讲诚信、扯皮闹事增多、分包队管理失控风险凸显的问题,制定了《工程项目劳务分包队伍监控管理规定》,从切实提高对分包队的掌控力出发,对分包商的选择、引进和使用等环节进一步作出了延伸规定和源头把关责任,使这个重大风险的防范增强了制度保障。

、风险管理文化宣传和培育。

通过例会讨论、有关会议、合同评审等形式和途径,加强风险管理文化宣传,增强各级人员的风险管理知识和风险意识教育,树立 “控制风险就是创造效益”的观念,逐步培育风险管理文化。

二、法律审核把关更加严格,法律风险防控进一步加强 、“三项法律审核”进一步落实,审核把关更加严格。

根据上级关于企业经济合同、规章制度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全面实现 100%的要求,公司进一步加大落实力度,把相关业务管理流程化,逐步纳入公司统一开发的管理平台,利用现代网络科技和信息管理系统 实现在线办公,使经济合同、管理制度、重大决策 的法律审核及其他一些涉法事项的办理等主要日常管理性法律事务已基本实行系统办公,在制度化的基础上实现系统化、程序化、规范化。

从而大大减少和防止了以前基层单位在报审工作方面的随意性,强化了监控能力。

在合同审核工作中,法律事务处注意统一标准,严格要求,对每一份合同从合法性、严谨性、完备性、风险性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并加强内部协作、把关及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商处理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较好地完成了大量日常法律审核工作。

截止目前,共审查承包、分包、标前合作、材料委托采购、保险等各类合同、协议总计 396 份,其中承包 136 份、分包合同137 份,分包策划 90 份,其它合同协议 32 份。

在审查修改的同时,还提出了大量完善合同、加强风险预控的法律意见和建议,积极从源头上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工作。

、加强合同范本改进,进一步推进合同标准化工作。

当前公司合同管理在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及系统化上已取得较大进展,使合同管理不断得到强化。

在合同标准化建设上,集团和公司已制发和推广国内国外使用的分包、采购、租赁、合作等系列合同范本,在规范合同、防范合同风险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根据经营工作发展变化和使用中发现的问题,需要不断结合实际加以改进。

我们在合同审核过程中适应管理型项目等经营需要,加强了劳务分包、委托采购等合同范本条款存在问题和不足的收集改进工作,并参与上级 部门制定统一标前合作协议文本的研讨和修改工作,目前已推广使用集团公司已形成的国际国内四个标前合作协议文本,使以前不够统一、规范的标前协议签订行为得到有效监管,强化市场开发领域风险防范。

、推广运用信息系统,进一步规范法律事务管理。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信息系统已投入运行。

由于公司同时开发运行新的办公 oa 系统,部分功能重合,集团公司要求我们将法律事务管理信息系统融入到公司 oa 系统中运行,部门就相关事宜与总办及集团信息中心做了联系和沟通,技术上可以实现,但将导致系统更复杂,运行故障也会增加,就相关情况向集团法务部作了汇报。

当前公司日常主要管理性法律事务已基本实行系统办公,规范业务流程的同时提高了工作效率。

在按要求办理好公司新办公 oa 系统有关法律事务业务的同时,也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做好法律事务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等工作,确保资料及时更新和上报,以满足工作需要。

三、加强纠纷防控和处理,切实维护企业权益 、公司纠纷管理情况良好。

通过积极化解纠纷,做好案件防控,降低发案率。

审查安全工作总结 执纪审查工作总结篇三

1、项目经理部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根据分部工程施工危险程度建立分级会审论证审查制度。

3、本制度适用于博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各项目经理部。

一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1、分部工程的施工危险程度分为施工危险性一般、施工危险性较大、施工危险性重大三大类。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本项目的工程特点,结合单位工程中分部工程的特点界定施工危险程度。

2、各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施工危险较大、重大的分部工程台帐。

3、对具有危险性分部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路基高填方工程、大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施工等。

4、以上分部工程的施工危险程度界定如下:

a、针对施工项目的特点找出危险点、危险源和重要控制环节;

b、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工艺、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

c、附具的安全检算详细资料;

d、人员、机具、装备的选用配备、保证安全的措施;

e、卫生、环境条件、文明施工标准;

f、可能出现的危险及针对性预防措施;

6、危险性一般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部安质科、工程科联合编制,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安质科、工程科联合编制,公司安全质量科、工程管理科进行协助。

二  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论证

1、危险性一般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组织论证并形成论证会议纪要,参加论证的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主管生产副经理、工程科、安质科、设备科、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安全工程师、项目队长、施工员,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并报公司工程管理科备案。

2、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安全质量科组织论证并形成论证会议纪要,参加论证的的人员包括公司安全质量科、工程管理科以及项目经理和项目安全工程师,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3、危险性重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安全质量科、工程管理科联合编制,完成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必要时聘请设计、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方面专家)进行论证,经过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在报请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再进行实施。

4、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成立以公司总工程师为组长,安全质量科负责人,工程管理科施工技术科、机械科、物资科、试验室负责人和公司各专业学科带头人及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设在安全质量科。

三、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

1、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实施方案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得挪作它用。

2、认真进行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中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工作,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置、防护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3、在要害部位和危险区域,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施工现场要有专职安全人员巡回检查,并设明显标志及警示牌。

4、作业过程中需变更方案和措施,必须由原编审人员同意,并有书面签证。

5、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旁站监督。危险性一般的分部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工地安全员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项目部安质科和工程科轮流参加;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安全质量科和工程管理科随时进行抽查监督;危险性重大的专项施工方案过程实施时,公司安全质量科和公司工程管理科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公司总工程师择时参加并随时检查验证。

6、对不认真执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重点水利工程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e#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重点水利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审查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水利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以及相关 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水利系统主管的防洪、灌溉、水力发电、供排水、城市堤防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重点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建设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监督管理。 全市非重点水利工程施工建设中涉及到的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单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安全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二章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范围

第五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安全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第七条安全专项方案中需要组织专家审查范围包括超过一定规模的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及支撑体系。具体如下: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石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地下暗挖工程(隧洞施工工程) 四、高边坡工程 土质边坡超过15米,岩质边坡超过30米。

第八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安全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九条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技术保证条件和施工现场内外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清单。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十条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专项方案,必须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认可。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认可。 不需专家论证的安全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项目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审查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审查会。

第十二条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审查会: (一)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安全专家从区县安监局选取,技术专家从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选取);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专职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十三条专家组成员应当由3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第十四条专家论证严格实行回避原则,凡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代建)等参建各方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略) \

第二十三条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围堰工程;

(八)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 高大模板 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审查安全工作总结 执纪审查工作总结篇四

虽然因经验和能力的问题,工作中稍有疏漏,但均能保持积极认真对待每一笔业务态度。工作中严把授信质量关,并努力增进工作效率,积极总结相关知识,立足本职、敬业爱岗、有所奉献。

授信评审部

2012年工作总结 2012年,总行授信评审部认真贯彻总行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我行改革和发展的现状为基点,积极推动我行经营体制和增长方式的转变。我部根据总行领导的安排,在深入研究本行实际情况、本地经济特点的基础上,借鉴他行先进的授信管理经验,尝试建立适应我行发展实际和管理体制的授信业务评审体系。同时,深刻领会总行的工作意图,落实总行制订的工作思路和方针,重塑授信管理体制,提高授信评审的专业技术水平, 主动、认真地履行好部门职能,强化授信工作的尽职监督和合规建设。

2007年改革与发展,对授信评审部的工作提出了一个迫

切的命题,那就是建立一套什么样的授信评审体系,如何建?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解决的就是授信评审部的定位问题、授信评审部每一位员工的个人素质和授信评审部的整体素质问题。

首先,我部加强与改革领导层的沟通,深刻研究和领会

改革的整体思路和精神,切实明析我部在全行授信管理工作 中的定位和职能,明确内部分工,保证整个授信管理体系的严密和协调有序,为我部授信评审与管理模型和操作架构的建立打好依据基础。

其次,研究我行体制运行的整体情况和授信管理的现实

情况,考察学习他行的先进管理理念和先进的管理方法,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对照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集团客户授信尽职指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关于授信管理的规定和风险指引,建立授信评审模型与操作架构;二是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对授信评审模型与操作架构进行论证,一方面完善授信评审模型与操作架构;另一方面使有关部门了解本部在授信评审模型与操作架构中的角色和作用,为进一步细化操作流程打好基础。三是进行穿行测试,调整完善授信评审模型与操作架构,并做好与下线部门和上线部门的衔接。

再次,根据授信评审模型与操作架构,以及我行授信管

理工作的审慎性要求,细化授信评审部内部岗位分工。一是要完善内部岗位的设置,做到分工明确;二是要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做到权责明确;三是要建立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同时,针对不同的信贷产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

法和操作流程。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是统一授信的前提条件,根据总行领

导安排,我部的负责安排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由专门人员负责。一是要加强学习,针对性的培养企业等级评定方面的人才,切实提高我行人员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知识水平;二是认真研究长治市各类型经济实体,研究长治市经济发展的现状和实际,针对本地区内各类型企业的特点,细分企业类型,拿出适应本地区实际和我行信贷政策的企业评价标准;三是结合我行管理体制和审慎性要求,制订我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操作流程,包括授信调查、等级评定、授信评审、授信额定、授信中止、授信调整和授信管理等各个方面;四是要细化等级评定的操作程序,针对各个环节和各部门的职责,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责任和权限,并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

同时,根据新的存量授信,分批次、分类别推进授信评

级工作,建立适应我行实际、有利我行发展的授信评审与风险控制体系模型,加强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实行档案、押品的集中化、标准化管理,将风险预警、识别、计量、控制渗透到授信业务的各个环节,建立各类风险的处置预案。

顾,有的放矢的做好授信规划。我部将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 长治市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总行有关会议精神和决议,做好全行授信业务的管理工作,明析授信业务发展方向和行业风险及政策导向,以“实用、适用、实效”为目标,明确授信业务发展方向和重点,内容包括准入与退出政策、授信投向、授信投量、行业向投量、客户类型投处投量等,并通报各行业部,使各行业部明确全年授信工作的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切实发挥自身职能,全面提高授信管理水平。

应的管理制度。

结合我行体制改革的要求和授信管理工作的实际,以风

险防范为主线,以授信尽职为要求,制订《总行审贷委员会审贷委员选聘办法》,明确审贷委员的任职标准和选聘程序,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办法,明确责任追究,切实提高审贷委员会的决策水平和能力。

在总结以往审贷委员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修订《总行

审贷委员会工作规则》,针对不同授信业务的特点和国家关于授信业务的尽职要求和风险指引,明确不同授信业务的审贷规则,提高审贷透明度和审贷决策的科学性,合理界定审贷委员会的工作范围和相应的责任。

证各项业务操作在本部门的流转顺畅和评审有效,同时要将相应的考虑评价机制纳入到整个部门工作中,一是对操作流程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和评价。二是对操作流程制订的科学性进行审核和评价;三是对操作流程的全面性进行审核和评价。四是对操作流程的审慎性进行审核和评价。力求通过严密的流程操作,严格控制各类风险,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实现以客户为心,以风险防控为主线的业务流程再造。

全年召开审贷委

银行工作小结 今天,又来到了常熟农商行。也就是说,我们为期20天左右的暑期社会实践开始了。 这一次,我们一行包括了大二到大三共16个人。我们先到了会议室,将我们分派给了小企业信贷、人力资源部等7个部门的经理,而我,又一次来到了小企业信贷中心。 再一次回到这个部门,跟着师父做事情,感觉特别亲切。 上午,几乎没有做什么事情。到了下午,师父让我处理了一下数据。就是在excel中用vlookup引用数据。这个在之前的实习时已经运用操作过了,所以上手比较容易。 今天的工作总体上还是比较容易的,在以后的实习过程中,我会努力向公司银行部的各个前辈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交际能力。 今天的任务还是比较轻松的,主要就是帮师父将一些文字输入到电脑里去。之后,师父也没有布置给我什么任务。

不过,之前师父发给我几份“每日经济”的简报,而之前由于忙着考试没有时间看,在下午的时候,我就把那些简报下载了下来。“每日经济”的简报每一份都是一个专栏,主要就是专门分析我国或是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经济现状或是预期未来的发展趋势。

这些简报,虽然与我们的专业关系不大,但是经济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关注国际的时事经济情况不仅拓宽了我的视野,更丰富了我的知识。 今天师父也没有具体布置给我什么任务,于是我就继续看师父给我的“每日经济”简报。 在本期话题中指出,中国金融资本市场要保持可持续的吸引力,推动系统的改革,从而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的可持续发展。中国的资本市场,不仅需要保持市场的既定改革,同时还需保持市场开放的趋势和金融市场的准入。此外,国企的反改革也必须要继续推进。

我国的金融市场,在不断的改革后虽然已经进入逐步稳定的状态,但是也还需不断的完善这样我们才能逐步在世界市场上立足。 今天我的主要任务是熟悉专业知识,即看关于信贷、投资类的书籍。之后,我也试着核对了一些企业信贷合同中的数据,也就是通过查阅各个公司的贷款合同,与已经汇总的一些数据进行核对。下午,我又去帮另一个同学一起整理了资料。也就是核对每一份材料中的报表、以及一些调查报告是否齐全,并将这些报表按照一定的先后顺序排列好。

审查安全工作总结 执纪审查工作总结篇五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明确机构职责,理顺工作机制。经乡党委政府同意,成立由乡党委书记敬中恒同志为组长,乡长秦洪波同志为副组长,其他党委成员、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安排落实我乡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二)加大审查力度,有序清理存量。对我乡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6月11日的所有发文进行梳理与整理,重点排查有关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文件,经梳理,我乡20xx年年初以来未出台规范性行为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二、定期评估完善。

我乡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要求各部门分别负责本部门拟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在起草过程中严格对照市相关文件内容,就审查对象、标准和要求进行自我审查,形成书面审查结论,随相关文件材料一并上报乡领导。确保我乡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乡将按照省市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要求,继续自查自理20xx年以前出台的发文,严格规范文件及政策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确保我乡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并切实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增进全社会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五、整改措施到位。对20xx年之前出台的政策措施,我乡将继续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到位。

审查安全工作总结 执纪审查工作总结篇六

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据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规程(以下简称工程建设标准),单独编制的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和审批制度,保证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可靠性,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

第二章  方案编制和专家论证的范围

第五条 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 土石方开挖工程

1、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沟)等的土方开挖工程;

3、 凿岩、爆破工程。

(二) 基坑支护工程

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基坑支护工程。

(三) 基坑降水工程

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的工程。

(四) 模板工程

1、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

2、 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

3、 特殊结构支撑系统工程。

(五) 起重吊装工程。

(六) 脚手架工程

1、 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3、 悬挑式脚手架;

4、 门型脚手架;

5、 挂脚手架;

6、 高处作业吊篮;

7、 卸料平台;

8、 其他临时设置的作业平台。

(七) 起重机械设备拆装工程

1、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顶升;

2、 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

3、 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拆卸。

(八)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 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 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 钢结构工程施工;

4、 索膜结构施工;

5、 6m以上的边坡施工;

6、 地下暗挖与隧道工程;

7、 水上桩基施工;

8、 人工挖孔桩施工;

9、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已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等工程。

第六条 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由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一) 深基坑工程

1、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 的深基坑(槽、沟)工程;

2、 地质条件、周围环境或地下管线较复杂的基坑(槽、沟)工程;

3、 可能影响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结构、使用安全的基坑(槽、沟)开挖及降水工程。

(二) 高大模板工程

1、 高度超过8m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3、 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4、 滑模模板系统。

(三) 脚手架工程

1、 搭设高度超过50m的落地式脚手架;

2、 悬挑高度超过20m的悬挑式脚手架。

(四) 起重吊装工程

1、 起重量超过200吨的单机起重吊装工程;

2、 2台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工程;

3、 跨度30m以上的结构吊装工程。

(五)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六)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容易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以及其他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

第三章  方案的编制与审批

第七条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编制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深基坑、附着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企业负责编制。

第八条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和勘察设计文件,并结合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具体特点进行编制。除工程建设标准有明确规定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应包括工程概况、周边环境、理论计算(包括简图、详图)、施工工序、施工工艺、安全措施、劳动力组织、以及使用的设备、器具与材料等内容。

第九条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设备、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审核人员中至少2人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其中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需专家论证的,审核人员中至少2人应具有本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审核合格,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还应报总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第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组织本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审批。

第十一条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人等应由本人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上签名并注明技术职称。

第四章  方案的专家论证

第十二条   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需专家论证审查的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通过后,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勘察、设计、科研、大专院校和工程咨询等第三方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三) 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具有十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 具有技师职业资格,并具有十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第十四条  设区的`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或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可建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方案论证审查专家库,为方案论证组织单位提供人员信息。

专家库人员资格的审查办法、适用范围、组织章程等由各市制定。

(二) 方案编制人员;

(三) 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第十六条  专家组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是否完整、数学模型、验算依据、计算数据是否准确以及是否符合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等进行论证审查;形成一致意见后,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专家组成员本人应在论证审查报告上签字、注明技术职称,并对审查结论负责。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论证审查报告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签字后,方可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还应经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专家组认为专项施工方案需做重大修改的,方案编制单位应重新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第五章  方案的实施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得擅自修改经过审批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如因设计、结构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订的,应重新履行审核、审批程序。

第十九条 方案实施前,应由方案编制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向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第二十条 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或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行为要予以制止。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的验收制度。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或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需经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必须由施工单位组织。

第二十二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将需编制安全专项方案的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对需经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详细具体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并实施旁站监理。

第二十三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理;对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要及时向当地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第二十四条   施工现场存在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挂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名称、部位、措施、施工期限、安全监控责任人和举报电话等。

第二十五条   各级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和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将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为安全监督重点,发现不按规定程序编制、审核、论证、审批和实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各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河北省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e#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和《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危险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家论证审查(以下简称“专家论证审查”)活动,以及对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危险性工程,是指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工程包括: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包括:

1、开挖深度在五米以上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

2、基坑虽不足五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有关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深度在五米以上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

1、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有关模板工程;

2、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以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包括:

1、高度超过二十四米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整体提升、分片式提升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六)采用人工、机械或者爆破方式的拆除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工程。包括:

1、建设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六米以上的边坡施工;

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第四条对前条所列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附安全验算结果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本单位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初审后,交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一)深基坑工程。包括:

1、开挖深度在五米以上的工程;

2、地下室在三层以上的工程;

3、开挖深度虽不足五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以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包括:

1、地下暗挖施工工程;

2、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复杂地质条件的隧道工程。

(三)高大模板工程。包括:

1、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八米的工程;

2、跨度在十八米以上,施工总荷载大于每平方米十千牛顿的工程;

3、集中线荷载大于每米十五千牛顿的模板支撑系统工程;

(四)在三十米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五)在大江、大河中进行深水作业的工程。

(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第六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建筑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以及大中专院校、建设科研单位聘请安全生产专家,或者聘请部分省外有影响的安全生产专家,建立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家网,并向聘请的安全生产专家颁发聘用证书。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安全生产专家进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的考试、考核。

安全生产专家的条件和具体管理措施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七条施工单位在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前,应当制定专家论证审查方案,并根据工程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从建设工程安全专家网中选取5名以上专业构成满足论证审查需要、且与本单位无隶属关系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

建设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的相关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审查。

(一)工程概况资料;

(二)工程施工组织资料;

(三)施工图纸;

(四)危险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的说明以及相应附件资料;

(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所依据的标准、规范、规程等。

第九条安全生产专家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提出由参加论证审查的安全生产专家签字的论证审查书面报告,并对论证审查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将专家论证审查报告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备案手续时,应当查验施工单位提供的经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及论证审查报告。

第十二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组织对危险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情况以及专家论证审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应当论证审查而不论证审查,以及不按照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论证审查的行为。

监督检查可采取巡查等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依照经过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及时拨付施工所需的安全防护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第十四条经过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设计文件的,由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对修改的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报告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工程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第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情况采取旁站形式实施重点监控,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所属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第十七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各方市场主体落实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不落实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

第十八条在危险性工程设计、施工中,鼓励和推广应用经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的计算软件进行设计计算。

审查安全工作总结 执纪审查工作总结篇七

一、20xx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体情况

(一)统筹组织情况。按照《普洱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普竞争审办发〔20xx〕1号)文件精神,景东县及时组织落实:一是将文件转至各成员单位,并对清理工作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二是积极组织各单位参加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视频会议,听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安排和审查制度培训,并在视频培训结束后,对景东县开展清理工作作了详细安排;三是为进一步落实落细公平竞争审查各项工作,景东县于20xx年4月13日组织召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会议要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要把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作为深化改革、营造营商环境的重要任务来抓,充分认识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把握本次清理工作的范围和重点,对标对表,认真开展清理工作,按时上报清理工作情况。

(二)机制建设情况。为确保工作畅通有序,积极探索不断完善相关机制建设,设立公平竞争审查领导小组,并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对内部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相关文件和政策措施开展审查,优化内部审查机制。

(三)工作质量情况。20xx年10月,景东县围绕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以及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等,开展了增量政策措施和存量政策措施的清理工作。经清理,增量审查文件总数3个,无排除限制竞争问题数量为3个,经审查修改文件数量为0,适用例外规定文件数量为0。存量文件清理总数1个,无排除限制竞争问题数量1个,修改调整文件数量为0,废止文件数量为0,设置过渡期文件数量为0,适用例外规定文件数量为0。20xx年11月,景东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政府及所属部门20xx年1月至11月20日以来的新增增量政策措施开展集中抽查,均未发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

(四)监督考核情况。景东县建立了公平竞争审查举报机制,并公布了举报电话:6220094,设立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接受社会监督。此外,景东县已经将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营商环境、质量强县等考核。

(五)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通过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景东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得到稳步推进。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宣传工作不到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作为一项新制度、新举措,由于缺乏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在落实推进工作中,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难度较大。二是人员变动频繁,无固定专业人员从事此项工作。三是公平竞争审查培训机制不完善。上级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培训的次数较少且培训面相对较窄,县级无能力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培训。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措施

一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配备相对稳定且专业的工作人员。

二是积极与上级协调,加大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的培训力度和知识面,提高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工作质量。

三是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逐步进入规范化、常态化。

四是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协调机制,强化对各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三、对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一是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把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开展宣传,强化责任担当,落实各项工作。

二是各部门要建立内部审查机制,有相对固定且专业的审查人员,定期开展审查,同时,要做好台帐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三是上级部门应加大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培训力度,培养一支业务精、素质高、会干事的审查队伍,以便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需要。

四是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发挥协调作用,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加强业务指导,努力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审查安全工作总结 执纪审查工作总结篇八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市深化消防安全“331”治理机制工作推进会精神,持续提升“331”长效治理能力水平,推动落实区镇两级机制办建设工作,根据苏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331”治理机制的意见》(苏府办〔20xx〕19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全面向好,牢固树立“零事故”理念和目标追求,聚焦重点难点问题,科学处理查隐患与抓整改、治已病与防未病、立当下与促长远的关系,全面提升“331”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守牢安全底线,全力推动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一)坚持党政统领与多元协同相结合。坚持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建立完善全层级贯通的组织体系,形成党政发动、专班推动、条块联动、群众互动强大合力,走出符合太仓实际的基层消防安全治理之路。

(二)坚持以人为本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以守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加快推进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标准化、制度化、法治化,有力实现基层消防安全长效常治。

(一)聚焦重点领域

1.明确治理范围。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攻坚解决什么问题,将治理重点继续聚焦出租房(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小餐饮场所和电动自行车等四个领域,集中资源力量一体推进依法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

2.完善标准规范。针对性完善任务清单、履职清单、追责清单“三张清单”,提优升级系列安全整治标准,进一步解决好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等问题,做到防住明火、控住暗火、兜牢底线。

(二)加强组织领导

3.强化高位统筹。市级层面成立市消防安全“331”治理机制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地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实体化运行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机制办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公安局负责同志(市新市民事务中心主任)担任,日常负责人由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大队负责人担任。

4.调优运行体系。市机制办统筹负责定标准、给政策、强保障、严督导、抓考核等职能任务。根据苏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331”治理机制的意见》要求,撤并调整原有“331”机制办常驻部门,现常驻部门为市公安局(含新市民事务中心)、资规局、住建局、城管局、水务局、应急局、市场^v^、商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9个部门。市机制办内设7个工作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出租房(群租房)工作组、“三合一”工作组、小餐饮工作组、电动自行车工作组和2个督查组。其中,综合协调组、出租房(群租房)组和2个督查组由市公安局派员牵头负责;“三合一”组、小餐饮组、电动自行车组分别由市应急局、市商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派员牵头负责;其他常驻部门分别派员参加相关工作组。市机制办调优后常驻人员共20人,其中市公安局7人(含新市民事务中心)、市应急局2人、市住建局(燃气办)2人、市消防救援大队3人,市城管局2人,其他常驻部门各1人。

各镇(街道、开发区)均成立本地消防安全“331”治理机制领导小组,实行党政一把手“双组长”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镇(街道、开发区)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运行工作。镇(街道、开发区)参照市级模式,设置综合组和若干整治业务组,人员按照“选调+聘用”或引入第三方力量,全职进驻,也可与安监办、消安办合署办公,原则上镇(街道、开发区)机制办常驻人员应配备10人以上。驻办人员考核考评、工作绩效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各镇区、街道“331”机制办负责。

(三)压实安全责任

5.完善责任体系。坚持“属地主责、条块联动、齐抓共管”原则,“331”机制办更好发挥协调推动作用,牵头完善会议、通报、督查、约谈、报告、考核等系列制度,构建“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位一体的责任体系。

6.落实属地责任。高标准建强用好市镇(街道、开发区)两级“331”机制办,以镇(街道、开发区)为基本责任单元、村(社区)为最小治理单位落实落细治理要求。

7.落实部门责任。严格执行“三管三必须”要求,按照“职责法定”原则,切实发挥部门专业优势、执法优势、技术优势,履行好主管职能。

8.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制度规范,督促单位主管、场所业主“当好第一责任人”,强化管理措施和宣传教育,提升全员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自救能力。

(四)升级治理方式

9.强化科技赋能。大力应用“331”治理机制大平台,全量汇聚基层消防业务数据,集成形势分析、质态监测、指令传递等多维功能;强化“331”智能场景开发应用,积极推广物防技防设施,提升风险自动识别和预警预防能力;全面推进“331”分级分类管理,精准评估监管对象安全等级,差异化开展监督检查和安全管控,将更多精力和资源投向高风险对象。

10.规范执法查处。深入研究出租房屋、电动自行车、电力、燃气等法律条例适应场景,强化日常监管与行政执法、刑事司法高效对接,形成高质量执法范本,强化法律震慑效应。

11.提标示范创建。高标推进老旧小区、商业街区、村(社区)三项示范创建活动,一体抓好既有示范点“回头看”和新增示范点“打磨精塑”,完善评审制度,严格验收标准,推动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打造全市“331”治理示范集群。

审查安全工作总结 执纪审查工作总结篇九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局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实体内容的合法有效,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卫生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高邮市卫生局在职权范围内,为加强对社会卫生事务的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而制定发布的,在全市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内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通知”、“决定”、“命令”、“通告”等文件。

本部门制定的内部工作制度、文件、意见以及对某一具体事项的行政处理决定,不在本制度规定范围。

(一)对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的情况进行审查;

(二)对规范性文件所涉及的各部门的矛盾进行协调;

(三)对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登记和管理;

(四)每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汇编;

(五)其他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一)为当事人设定义务的,如:收费、审批、登记、注册等;

(二)设定行政措施的;

(三)限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的;

(四)贯彻法律、法规、规章所制定的实施性文件。

第五条 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科对规范性文件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符合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地方规范性文件相互之间是否矛盾; 

(三)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制作是否符合程序和规范化要求;

(四)是否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第六条 各科室(含相关单位)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经主管局长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科审查。报送时应当提供法律依据的具体名称或提供有关说明材料。

第七条 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科对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进行审查。审查中可根据需要,将规范性文件草案送有关科室征求意见,被征求意见的科室应及时予以答复。

第八条 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科认为规范性文件草案与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抵触或者有其他情况需要修改或进一步论证的,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建议起草的科室修改;也可以向主管局长汇报,由主管局长报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九条 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科应当自接到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及有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送主管局长签署意见。

第十条 规范性文件经卫生局法定代表人签发后,以局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签发后的文件,由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科将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登记、归档,并按规定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备案。

第十二条 几个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负责报送备案。

第十三条 编辑的规范性文件汇编,应当视同规范性文件,辑印后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备案。

第十四条 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科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目录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查。

第十五条 未经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科审查并向社会公布的,不具有市卫生局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凡通过新闻单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发布前必须到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出具备案证明。

第十六条 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和废止,按照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程序进行审查。对需要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卫生局明令废止或宣布失效。

第十七条 本制度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局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科负责解释。

第一条为保证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减少劳动违法案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境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动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制定和修订的劳动规章制度,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第三条我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机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审查备案工作,部省属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审查备案工作由省劳动厅劳动监察机构负责。

第四条用人单位制定和修订的包含以下内容的`内部规章制度,应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

(一)劳动合同签订及管理;

(二)劳动报酬;

(三)职工上岗、下岗的办法和程序;

(四)社会保险和福利;

(五)职工奖惩和辞退;

(六)职工培训;

(七)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八)劳动纪律;

(九)有关劳动者权利与义务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用人单位制定和修订劳动规章制度,必须按规定履行法定程序,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实行公司制的用人单位,应先征求工会意见,再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六条用人单位制定和修订劳动规章制度后,应当在十五日内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

第七条对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项具体劳动标准是否达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二)制定和修订劳动规章制度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有无擅自订立无任何法律依据的劳动规章制度。

第八条劳动行政部门审查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登记;

(二)审查;

(三)制作《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审查意见书》;

(四)备案、存档。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劳动规章制度的名称;

(二)劳动规章制度文本的收到时间;

(三)审查意见;

(四)劳动行政部门劳动监察专用章。

第十条用人单位在收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意见书后,对审查合格的劳动规章制度即可公布实施。审查不合格或有部分需修改的,按审查意见依法进行修改,并于十五日内再报送劳动行政部门重新审查。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擅自公布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劳动规章制度,劳动行政部门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行政处罚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各市在实施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审查备案制度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并及时报省厅备案。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