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规范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优质8篇)

时间:2023-10-13 04:33:42 作者:ZS文王 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规范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优质8篇)

青春是一段充满激情和活力的时期,我们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和潜力。写一篇有创意的青春总结,怎样让读者产生共鸣与思考?以下是一些青春期的心路历程和心得体会,让我们共同成长和进步。

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篇一

第一阶段(至3月中旬):制定印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整改方案》,各县(区)环保局(环保分局)制订整改计划并上报。配齐配足管理人员,完善机构设置。

第二阶段(20xx年3月31日前):

督促相关企业完成环保部、环保厅危废规范化督查通报问题的整改;

第三阶段(20xx年4月20日前):立案查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中的各类违法行为。

第四阶段(20xx年4月20日至5月底):对危废产生种类、产生量发生重大变化的企业,责成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或开展环境影响后环评。

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篇二

结合省市县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对照《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结合《中小学教师日常行为规范》和《小学生守则》的深入落实,在校务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安全管理、校园管理、后勤管理、档案管理等八个方面,认真检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及时整改。强化科学管理手段,责任明确、重视落实,提升质量、促进发展。

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篇三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敬老院建设与管理,是维护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权益,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要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创新工作方式,改进工作手段,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创新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主动争取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企业家的支持与捐助,激发人民群众的爱心与热情,鼓励他们捐款捐物参与敬老院建设,让全社会都积极参与进来,从而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敬老院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民政办要认真履行协调和管理职能,当好镇委、镇政府的参谋,财政所做好敬老院所需资金的预算安排,确保五保资金的及时足额发放。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我镇敬老院建设、管理规范化水平上新台阶。

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篇四

活动主题:“四规范四提升”

活动内容:

1.规范校园环境管理标准,提升环境育人功效。

责任人(或处室):总务处、工会

建立日常化、标准化的校园环境卫生达标、检查、评比和奖惩机制,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做到校园布局合理,环境优美;教室内张贴物整齐无尘,桌凳、拖把等物摆放有序,地面干净;教师办公室每天及时清扫,办公用品排列整齐,办公秩序井然;学生宿舍管理到位,整洁清新,宿舍文化积极向上;食堂、餐厅有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内外环境卫生清洁,餐厅文化有感召力;厕所定期清理、疏通和消毒。以此为切入点,不断优化育人环境,提升环境育人、文化育人功效,建设师生向往的书香校园、生态花园和幸福乐园。

2.规范师生校园问候用语,提升学校文化品位。

责任人(或处室):政教处、教导处

规范师生课堂问候用语。上课时师生要互相问好,下课时师生互相道别。以此为切入点,深入开展师生爱心、责任心教育活动,构建和谐、民主的师生关系;规范师生课外问候用语。学生见到教师要主动问好,师生互相问好,学生在校内见到年长者要主动打招呼。以此为切入点,落实中小学生“十条”行为规范,强化学生文明礼仪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师生在互动交往中体味教育,共同成长。

3.规范升降国旗等教育活动,提升学生自主意识和自我教育能力。

责任人(或处室):政教处、教导处、团支部

学校制定关于升降国旗制度的实施细则,创新旗手选拔和使用方式,严格出旗、护旗、升旗、降旗等程序,及时、规范升降国旗。深入开展“班班有歌声”活动。确定师生喜欢的歌唱曲目,人人学、班班唱,举办形式灵活的赛歌会、演唱会,每天坚持以班级为单位共唱一首歌后再放学,每天扎实有效地开展不少于1小时的快乐大课间活动。以此为切入点,针对不同学段学生的年龄特点,积极开发活动育人课程,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凝聚形成学校核心价值观。

4.规范育人制度建设,全面提升学校管理制度的执行力。

责任人(或处室):校长室、政教处

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篇五

加强对排放生活污水及餐厨废弃物投放、收运、处置的监管,全面整治单位(个人)偷倒、乱倒等不规范投放餐厨废弃物(泔水、油污)、生活污水等问题。重点整治以下4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将餐厨废弃物放入专用收集容器的违法行为;

3.将餐厨废弃物交由非专业处置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置的行为;

4.随意向雨水管网倾倒生活污水的行为。

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篇六

在医院领导及同事的支持和帮助下,顺利地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在此过程中学到了很多以前从未触及到地知识,使我受益终生。所以必将怀着一颗感恩的心继续努力工作,认真学习。

具体工作成绩如下几点:

一、参加下乡65岁老年人免费体检工作,完成体检表的汇总、完善、回执等各项工作,服务人群达到了1586人。

二、上报国家疾控网死亡报表,已经上报157人,办理医学死亡证明书27人次。

三、目前全镇建档人数达到了27733人,常住人群21067人,流动人群6125余人,暂住人口650余人,系统修改和调整人数达到了4720人,清理出死档357余人,新建立档案410人,迁出、迁入户籍人数为220,申请迁入18人,失踪人数为:2人。

四、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始终保持虚心好学的态度对待业务知识的学习。平时,多看、多问、多想,,此外,认真参加各类培训和工作例会,吸取他人的先进经验,掌握了更多业务知识。在生活上发扬了艰苦朴素、勤俭耐劳、乐于助人的优良品质,尊老爱幼、真诚待人,严格要求自己。在不断地学习和探索中使自己业务水平有所提高,充分发挥岗位职能,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

虽然完善了一大部分的档案,信息更新工作也取得长足的变化,但还是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系统信息还有部份不完善的缺项,还有完善的空间。以及部份人员还未建立档案,非管理人群的信息整理工作还需要加大力度,还需进一步补充完善。

在过去的一年的工作里,感谢院领导以及同事们对我的大力帮助和关心指导,争取在新的一年里我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虚心向老师学习,向实践学习,取人之长补已之短,把自己的工作做的更好,报效单位对我的培养和关怀。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6篇《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您可以复制其中的精彩段落、语句,也可以下载doc格式的文档以便编辑使用。

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篇七

(一)设置“百米一岗”卫生督查员的市区主干道、广场、商贸区域,由“百米一岗”卫生督查员按交巡警部门划定的区域负责有偿看护,并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有偿看护时间内,“百米一岗”卫生督查员负责缴费车辆的停放引导、整理工作,看护人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责任单位:局城乡公环处。

(二)划定区域以外的道路、街巷、广场、商贸区域非机动车停放纳入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范畴,由市容环卫责任主体对责任区内的非机动车停放进行引导和规范,属地城管局、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对市容环卫责任主体的履约情况进行督查。责任单位:京口、润州区城管局、新区行政执法局。

(三)加强市区执法巡查工作,对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破坏市容市貌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拒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支队、京口、润州区行政执法分局、新区行政执法局。

(四)加快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建设,确保在7月1日第二批1000辆公共自行车投入正式运营,同时提高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公共停车管理处。

(五)加强市区人力三轮车规范管理工作,按照“控制总量、逐步淘汰”的原则,做好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确保人力三轮车在营运过程中车容车貌整洁、遵守交通法规、无乱停乱放。责任单位:市人力三轮车管理办公室。

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篇八

为进一步规范当前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工作,切实保障“温比亚”台风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根据民政部《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规程》(民函〔20xx〕221号)、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灾救灾款物使用管理的通知》(鲁民函〔20xx〕236号)、潍坊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通知》(潍民函〔20xx〕1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切实增强管好用好救灾款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政治性强、政策性强、敏感度高。管好用好救灾款物,直接关系到当前抗灾救灾工作的成败,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凝聚力和号召力,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密切关注,灾区群众热切期望。各镇街区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严格执行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的一系列政策法规,明确纪律要求,切实将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快物资资金筹集和发放

各受灾镇街区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抢险救灾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政治任务,紧紧围绕抗灾救灾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多方筹集物资资金,及时调拨,确保当前灾害应急救助工作需要。要加强统筹协调,提高应急救助效率,及时高效向灾区调拨急需的'资金和物资,并快速、有序、精准地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解决好受灾群众的衣、食、住、医等临时性生活困难,确保应救尽救、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三、明确使用范围和救助标准

(一)坚持使用原则。救灾款物的使用坚持“专款(物)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重点是重灾区和重灾户,特别是保障自救能力较差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不得平均分配,不得有偿使用,不得用于非自然灾害救助,不得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不得向无灾地区拨款,不得漏发、错发、抵扣各种欠款,不得用于与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无关的建设项目或开支。

(二)严格使用范围。

1、灾害应急救助。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临时性生活困难。

2、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用于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

3、过渡期生活救助。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

4、倒塌、损坏房屋恢复重建补助。用于帮助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重建基本住房,帮助因灾住房一般损坏的受灾群众维修损坏住房。

5、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三)明确救助标准。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救助、属地管理”原则,综合受灾人员情况、经济状况、自救能力等确定,按不低于以下标准进行救助:

2、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每人不低于1万元;

3、过渡期生活救助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时间不超过3个月;

5、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按每人不低于9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救助。

上述各类救助标准,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家庭、困难独居老人、孤儿、重点优抚对象等,可适当提高。

四、规范发放程序和手续

(一)确定救助对象。按照“户报、村评、镇审、市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具体程序是:受灾户提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进行民主评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市民政局审批。

(二)公示及登记造册。救助对象确定后,应在救助对象所在村(社区)政务公开栏内显要位置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救助类别、救助标准、救助金额以及举报联系电话等。公示无异议后,镇级民政部门制定花名册,按照花名册发放救助物资和资金。市民政局要以户为单位建立救助对象台账,主要内容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类型、家庭人口、需救助情况(人数、时段、总量)、救助资金和物资发放情况、联系电话等。

(三)救助资金发放。生活救助资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折)通”等形式,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的银行卡(存折)中。特殊情况下难以实行社会化发放,或实行社会化发放不利于迅速开展应急救助、影响应急救助效率的,可由镇街区确定采取其他方式发放。因失能、智障等原因无法到金融机构领取救助款的,可以现金形式发放给救助对象,也可由救助对象委托相关组织或监护人代为领取。因情况紧急未能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已经发放的救灾物资和资金,要抓紧补齐相关程序和手续。

(四)救助物资发放。集中发放的物资,要在灾区就近就便设置救灾物资发放点,直接向受灾群众发放,并吸收受灾人员代表参与发放工作;对确实无能力领取救灾物资的老弱病残人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代领。分散发放的,要在镇民政办的指导下,将救灾物资直接发放到户。所发放的救助物资由救助对象签收。

(五)规范登记建档。镇街区民政办要规范救助台账,整理归档,并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管理系统填报建档,及时跟踪记录救助物资资金发放情况。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对救助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及发放记录等原始材料及时存档备查,相关档案报市民政局备案。

五、健全完善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制度

(一)健全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制度。各镇街区要进一步完善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制度,设立专户,明确科目,实行专账管理,专人管理,专款专用。救灾款物的发放要手续完备、账目清楚、账款物相符,原始凭证和记录要妥善保存。要主动向社会公开救灾资金和物资的来源、数量及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完善救灾物资管理制度。加强救灾物资从采购到发放入户的全过程质量监管,物资出库、发放前要认真组织质量检查,确保不合格的物资不出库、不发放。严格执行救灾物资采购、保管、调运、接收、使用、回收、销毁等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回收类物资和非回收类物资品种按照民政部《救灾物资回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标准确定,救灾物资使用结束后,未动用或者可回收的回收类救灾物资,由市民政局组织回收、暂存。对使用后没有回收价值的回收类上级救灾物资,由市民政局统一进行排查清理。对非回收类物资发放给受灾人员使用后,不再进行回收。各镇街区要严格落实救灾资金和物资发放抽查制度,确保救灾物资和资金发放的准确性。

(三)进一步加大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接受审计监督和群众监督,发现问题要认真查处,严肃问责,坚决整改。对违反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规定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特别是对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受灾群众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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