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厂闪爆炸事故心得体会(实用5篇)

时间:2023-09-10 04:23:03 作者:笔砚 化工厂闪爆炸事故心得体会(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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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厂闪爆炸事故心得体会篇一

化工厂在现代工业生产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同时,化工厂的安全管理也显得尤为重要。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由于管理不善,化工企业管理层的责任意识不强,甚至仅仅是一时的疏忽,就会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的发生,破坏环境、危害人民生命财产。这篇文章将以“化工厂闪爆炸事故”为案例,阐述化工企业应该从事故中得到的经验和教训,提高生产安全水平。

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一家危化品仓库及其周边地区发生了一起重大的爆炸事故,事故造成了173人死亡,数百人受伤,给当地居民带来了巨大的财产和生命损失。爆炸事故后,当地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重新规划了该地区的城市功能定位,并对危化品仓库和工厂加强了安全监管。

第二段:事故原因分析

该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违规操作,包括储运协议、装卸操作、场区作业等方面存在着违规操作行为;二是审批、监管不严。审批上,当地监管部门未在事故前对该危化品仓库进行彻底检查,审批手续存在造假情况,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监管上,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对事故的全面清理以及对涉案人员的调查处理不严,一些重要的证据被误处理,导致了事故难以准确调查和理清事故责任。

第三段:教训总结

危化品生产企业应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好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力。另外,企业管理者应强化责任心,制定科学、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加强对职工的考核评估,防止因员工操作不规范引发安全事故。同时,在政府面前,危化品生产企业也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不断提升。

第四段:企业应对策略

危化品企业应从法律、制度、人文管理等方面切入,构建完备的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强化企业文化建设。制订健全的责任体系,一旦发生危险情况,能够快速解决,避免事故扩大化。加强质量管理,严谨控制危险品生产的每一环节,从源头上降低事故率,确保生产经营顺利进行。

第五段:结论

化工厂闪爆炸事故是一起惨痛的灾难,这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生产安全问题。危化品企业应引以为戒,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制定完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责任体系,确保企业生产经营顺利进行。同时,政府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加大对危化品行业的执法力度,加强对企业的安全技术指导和安全检查,从根源上促进安全生产的提高。

化工厂闪爆炸事故心得体会篇二

1、生产工艺本身具有危险性

化工企业生产常处于高温高压状态。所使用的原料和生产过程的中间产品以及最终产品常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的还具有腐蚀性,复杂的工艺流程,操作控制要求严格等特点,对安全生产构成十分不利的因素。因而,应针对性采取措施实现安全稳定生产。

2、未按要求进行设计建设

有些企业在改扩建过程中,未严格按“三同时”的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增加了不安全因素。

3、企业安全管理不善,安全生产无保障

化工生产特点决定了车间之间、岗位之间必须有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因而对企业管理提出较高的要求。必须严格管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4、设备技术状况差,失修严重

化工生产所涉设备多,设备与设备之间,设备与管线之间关联密切,一环套一环,每台设备在生产时都必须处于完好工作状态。

5、员工素质差,违章违纪现象严重

化工企业必须高度重视与员工的技能培训和安全意识,责任心的教育,对不符合要求的员工要坚决调离化工生产操作岗位。对员工违章违纪必须严肃处理。

6、组织制度不落实

企业领导对安全生产必须从组织机构到安全设施、安全网络、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各方面都落实到实处。

化工企业安全事故案例

一、贵州兴化化工公司甲醇储罐爆炸燃烧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8年8月2日上午10时2分,贵州兴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甲醇储罐区一精甲醇储罐发生爆炸燃烧,引发该罐区内其他5个储罐相继发生爆炸燃烧。该储罐区共有8个储罐,其中粗甲醇储罐2个(各为1000立方米)、精甲醇储罐5个(3个为1000立方米、2个为250立方米)、杂醇油储罐1个250立方米,事故造成5个精甲醇储罐和杂醇油储罐爆炸燃烧(爆炸燃烧的精甲醇约240吨、杂醇油约30吨)。2个粗甲醇储罐未发生爆炸、泄漏。

事故发生后,黔西南州、兴义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立即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了事故的进一步蔓延。据当地环保部门监测,事故未对环境造成影响,但该事故发生在奥运前夕,影响十分恶劣。

(二)事故原因

贵州兴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因进行甲醇罐惰性气体保护设施建设,委托湖北省宜都市昌业锅炉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进行储罐的二氧化碳管道安装工作(据调查该施工单位施工资质已过期)。

2008年7月30日,该安装公司在处于生产状况下的甲醇罐区违规将精甲醇c储罐顶部备用短接打开,与二氧化碳管道进行连接配管,管道另一端则延伸至罐外下部,造成罐体内部通过管道与大气直接连通,致使空气进入罐内,与甲醇蒸汽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8月2日上午,因气温较高,罐内爆炸性混合气体通过配管外泄,使罐内、管道及管口区域充斥爆炸性混合气体,由于精甲醇c罐旁边又在违规进行电焊等动火作业(据初步调查,动火作业未办理动火证),引起管口区域爆炸性混合气体燃烧,并通过连通管道引发罐内爆炸性混合气体爆炸,罐底部被冲开,大量甲醇外泄、燃烧,使附近地势较底处储罐先后被烈火加热,罐内甲醇剧烈汽化,又使5个储罐(4个精甲醇储罐,1个杂醇油储罐)相继发生爆炸燃烧。

此次事故是一起因严重违规违章施工作业引发的责任事故,而且发生在奥运会前期,教训十分深刻,暴露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上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1、施工单位缺乏化工安全的基本知识,施工中严重违规违章作业。施工人员在未对储罐进行必要的安全处置的情况下,违规将精甲醇c罐顶部备用短接打开与二氧化碳管道进行连接配管,造成罐体内部通过管道与大气直接连通。同时又严重违规违章在罐旁进行电焊等动火作业,没有严格履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动火作业审批程序,最终引发事故。

2、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施工作业管理不到位,在施工单位资质已过期的情况下,企业仍委托其进行施工作业;对外来施工单位的管理、监督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生产、施工交叉作业没有统一的指挥、协调,危险区域内的施工作业现场无任何安全措施,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对施工单位的违规违章行为熟视无睹,未及时制止、纠正;对外来施工单位的培训教育不到位,施工人员不清楚作业场所危害的基本安全知识。

3、地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有待加强。虽然经过百日安全督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企业存在的管理混乱、严重违规违章等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处理。地方安监部门应加强监管,将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三)防范措施

1、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管,对施工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作业现场安全措施不到位、作业人员不清楚作业现场危害以及存在严重违规违章行为的施工作业要立即责令立即停工整顿并进行处罚。

2、督促、监督企业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的管理,确保企业对外来施工单位的教育培训到位;危险区域施工现场的管理、监督到位;交叉作业的统一管理到位;动火、入罐、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的票证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危险区域施工作业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对管理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要责令停止建设,并给予处罚。

3、各地要立即将本通报转发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各级监管部门,督促企业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组织企业立即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工作不落实、走过场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4、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管,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确保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5、企业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安全知识,以及应急能力。

6、加强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来进行施工工作,严格外来施工单位资质审查。

(一)事故经过

某年9月11日16时,吉林省吉林化学工业公司化肥厂空分车间682氧气装瓶站休息室,因违章吸烟致3人被烧死,重伤1人,轻伤2人。

11日16时许,因该厂空分车间的氧气不合格,不能装瓶,682氧气装瓶站的6名工人将室内的压缩机空气吹洗出口阀打开放空后,便集中在休息室内学习。18时50分,1名工人在点香烟时,火柴在富氧中剧烈燃烧,该工人随即将火柴扔在地上用脚踩,火焰即由裤脚向上蔓延,另1名工人见状急忙协助其进行扑救,不料自己身上也着起火来,倾刻之间室内烟火弥漫,有2名工人破窗逃出。班长、点烟的工人和1名工人夺门而出,协助灭火的那名工人因惊慌失措未将门拉开而烧死在休息室内,班长和点烟的工人因烧伤过重,经抢救无效而死亡,1名工人因惊恐过度精神失常,其它2人轻伤。

(二)事故原因

1、空分车间是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委托苏联设计的,原设计中氧气装瓶站压缩机岗位没有室外放空管线,而是利用室内压缩机一段入口的空气吹洗的出口阀做放空阀,只能将氧气排在室内,事故当时氧气放空达3小时,室内氧气浓度高。

2、操作人员违反该厂有关安全的规定,在非吸烟点的空分车间682氧气装瓶站休息室内吸烟,加之职工缺乏安全防火知识,对富氧燃烧认识不足,以致扩大了灾情。

3、氧气装瓶站休息室的门不符合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门向内开,致在紧急情况下,不便撤离。

(三)防范措施

1、增设室外氧气放空管,将室内压缩机一段入口原放空处加盲板。

2、组织检查厂内所有危险岗位的门窗,将方向不符者均改成疏散方向。

3、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禁止在非吸烟区吸烟,并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使广大职工了解本厂、本岗位易燃易爆、助燃、有毒有害物质的特性及防护措施。

三、安徽某化肥厂汽车槽车液氨储罐爆炸

(一)事故经过

1987年6月22日14时05分,安徽省阜阳地区毫州市化肥厂,派往太和化肥厂装运液氨21台储罐车在返厂途中,行驶到仉邱区港集乡时,液氨储罐尾部已向外冒白色氨雾,接着“轰”的一声巨响,液氨储罐发生爆炸。爆炸后重77.4公斤的储罐后封头飞出64.4米远,直径0.8米、长3米重达770公斤的罐体挣断四根由8号钢丝制成的固定绳,向前冲去,先摧毁驾驶室, 挤死一名驾驶员,冲出95.7米远时又撞死3人。从罐内泄出的液氨和氨气使87名赶集的农民灼伤、中毒,先后66人住院治疗。液氨和氨气扩散后覆盖约200棵树和约7000平方米的农田作物均被毁。这起爆炸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49人重伤。

(二)事故原因

1、液氨储罐制造质量低劣。该储罐的纵、环焊缝均未开坡口,所有的焊缝均未焊透,10毫米厚的钢板,熔合深度乎均为4毫米,x光拍片检查,全部不合格,该罐原是一台固定式容器,由毫州市化肥厂自行改制为汽车储罐。但因无整体底座,无法与汽车车厢连接,而且只装了压力表和安全阀,其他附件均未安装。

2、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混乱。该罐投入使用后从未进行过检查,厂方对罐体质量情况一无所知。爆炸前,罐体上已出现多处裂纹,有的裂纹距外表面仅1毫米。

3、充装违反规定。充装前未进行检查,充装时也没有进行称重,充装没有记录,计量仅凭估计,不能保证充装量小于规定值。

4、违反危险品运输规定。未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危险品运输许可证,也未遵守严禁危险品运输通过人口稠密地区的规定。

(三)防范措施

1、对压力容器开展深入地安全大检查。对制造质量低劣的存有安全隐患的压力容器,要采取严格措施进行处理,缺陷严重的要坚决停用。对超期未检验的压力容器要进行检验,对自行改造的压力容器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更新。新压力容器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必须由具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以杜绝质量低劣的压力容器投入使用。

2、严格危险品的运输。运输危险品必须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手续,并应按指定的时间和行驶路线运输,以避免发生事故和扩大事故的危害程度。

3、严格液化气体的充装管理。充装前必须对储存容器进行检查,不合格的不能充装。充装时要认真计量,防止过量充装。

四、河南濮阳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23”较大中毒窒息事故

(一)事故经过

大化集团公司前身是河南省中原化肥厂(建于1985年),1997年改制成立。主要产品生产能力为:合成氨30万吨/年、尿素52万吨/年、复合肥30万吨/年、三聚氰胺6万吨/年等。

大化集团公司年产30万吨甲醇项目的施工建设由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公司、中国石化集团第四建设公司和河南省第二建设公司共同承包。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公司又将该工程气化装置15单元设备内件安装转包给山东华显安装建设有限公司。

2008年2月23日上午8时左右,山东华显安装建设有限公司安排对气化装置的煤灰过滤器(s1504)内部进行除锈作业。在没有对作 业设备进行有效隔离、没有对作业容器内氧含量进行分析、没有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作业人员进入煤灰过滤器进行作业,约l0点30分左右,1名作业人员窒息晕倒坠落作业容器底部,在施救过程中另外3名作业人员相继窒息晕倒在作业容器内。随后赶来的救援人员在向该煤灰过滤器中注入空气后,将4 名受伤人员救出,其中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人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

(二)事故原因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煤灰过滤器(s1504)下部与煤灰储罐(v1505)连接管线上有一膨胀节,膨胀节设有 吹扫氮气管线。2月22日装置外购液氮气化用于磨煤机单机试车。液氮用完后,氮气储罐(v3052,容积为200m3)中仍有0.9mpa的压力。2月 23日在调试氮气储罐(v3052)的控制系统时,连接管线上的电磁阀误动作打开,使氮气储罐内氮气串入煤灰过滤器(s1504)下部膨胀节吹扫氮气管 线,由于该吹扫氮气管线的两个阀门中的一个没有关闭,另一个因阀内存有施工遗留杂物而关闭不严,氮气窜入煤灰过滤器中,导致煤灰过滤器内氧含量迅速减少,造成正在进行除锈作业的人员窒息晕倒。由于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

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这是一起典型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因试车过程安全管理不严,严重违反安全作业规程引发的较大事故,暴露出当前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施工和生产准备过程中安全管理还存在明显的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1、施工单位山东华显安装建设有限公司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松弛,严重违章作业。该公司对装置引入氮气后进入设备作业的风险认识不 够,在安排煤灰过滤器(s1504)内部除锈作业前,没有对作业设备进行有效隔离,没有对作业容器内氧含量进行分析,没有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没有制定应急预案。在作业人员遇险后,盲目施救,使事故进一步扩大。

2、大化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大化集团公司在年产30万吨甲醇建设项目试车引入氮气后,防止氮气窒息的安 全管理措施不落实,没有严格界定引入氮气的范围,采取可靠的措施与周围系统隔离;装置引入氮气后对施工单位进入设备内部作业要求和安全把关不严,试车调试 组织不严密、不科学,仪表调试安全措施不落实。

3、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的现象仍然十分严重。作业人员严重违章作业、施救人员在没有佩戴防护用具情况下冒险施救,导致事故发生及人员伤亡扩大。

另外,事故还暴露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施工层层转包的问题。

(三)防范措施

2、深入开展作业过程的风险分析工作,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4、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5、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培训和演练。

五、山西化工厂硫化氢中毒事故分析

(一)事故经过

2004年8月10日下午2点40分,山西省一个民营化工厂的碳酸钡车间的三名工人对脱硫罐进行清洗,在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一名工人先下罐清洗,一下去就昏倒了,上面两名工人看见后,立即下去救人,下去后也昏倒。此时,车间主任赶到,戴上防毒面具后下去,救出三名中毒工人,立即拨打120,下午3点30分左右送到医院治疗。

(二)事故原因

从这起中毒案件中可以看到,该企业在几个方面存在着严重的职业卫生安全问题。(1)用人单位没有对工人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工人没有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知识是导致这起职业中毒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2)没有严格的职业卫生安全操作规程,工人盲目作业。

(三)防范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首先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管理者的宣传教育,使他们充分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和职业危害的严重性,不能只注重眼前的经济效益而忽视了职业卫生工作,使用人单位自觉履行《职业病防治》中赋予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2、用人单位要加强安全管理。用人单位要有职业卫生管理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负责职业卫生工作。现在很多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只看眼前的经济效益,不重视工人的身体健康及相关的权益,在管理机构中没有任何机构负责职业卫生工作,因此没有相应的职业卫生安全操作规程;更不可能对现场的职业危害进行定期的监测,也没有人对工人进行岗前及在岗中的职业培训,导致工人没有对所接触的职业危害的防护意识和知识,这是现在很多企业频繁发生职业中毒的重要原因。

在这种化工企业应当有较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及预案。应急救援在中毒事故发生后,对减少经济损失及人员伤亡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在这起中毒事故中,如能在第一时间对中毒人员实施救治,两名死亡的中毒患者有生还的可能,如:上风向安置患者,脱去患者所有衣物,阻止硫化氢的继续吸收;供氧,以改善急性中毒患者的缺氧状态等。

3、加大执法力度作为国家的监督执法机构要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对类似的严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及早发现,及时纠正,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给邓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并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及相关权益,以防此类中毒事件的发生。

总结:

1、这些活生生的例子,在为我们敲响安全的警钟,只有安全警钟长鸣,才能职工家庭幸福。

2、上面这些事故都是由于疏忽大意、管理不严等原因所造成的,只要我们时刻心系安全,用安全的行为约束自己,影响他人,这些事故完全可以避免。

3、我们企业对安全的要求:

观念:决定我们的意识; 意识:强化我们的责任; 责任:规范我们的行为; 行为:表现我们的素质; 责质:决定我们的命运。

全体员工必须:高度重视安全,掌握安全技能,严格管理,精心操作,确保装置安、稳、长、满、优生产。

化工厂闪爆炸事故心得体会篇三

近日,湖南常德市发生了一起化工厂闪爆炸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起意外事件引起了公众对于企业安全生产的关注,也让我们意识到在化工行业中安全生产至关重要。下文将从五个方面对“化工厂闪爆炸事故”的心得体会进行探讨。

第一,加强管理是避免化工厂闪爆炸事故的根本。事故的发生往往不是一时的决策问题,而是源于企业的安全管理不到位。这次事故中,按照事故査找的结果,企业涉嫌多次违规操作,严重违反了安全生产规定。因此,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监管,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防止化工厂闪爆炸事故的根本。

第二,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对企业安全的重视和关注。企业是组织体,而安全生产是一项与经济发展并列的重要产业,不能因为某些事件的发生而影响全局。应该集中全社会的智慧,创新安全的技术与管理方式,提醒人们对事故的风险有所认识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通过发问。孰者是肇事者,从根本上减少组织及员工对于安全清醒认识不足的现象。这也许耗费更多的时间精力,在面临事故的时候才能看出来,但是与企业的发展以及员工的生命财产相比,安全生产更重要。要将安全意识落实到所有员工,提高大众安全素养,从而为事故的预防和保障制定出更为全面的工作标准。

第三,推广行业标准,提高企业安全成本的认识。安全成本是企业安全的直接表现,对于企业安全的认识是愈越清晰。因此,政府应加强在法规制度完善这方面的努力,规范企业的安全行为,提供政策保障和资源支持,引导企业全面推广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安全生产操作流程, 吸引企业更为积极地从事项目设想与计划。

第四,透明化企业管理,将组织决策以及结果对外业務可见化。灾难的发生让我们充分认识到,企业的信息传递必须要更为透明,组织决策以及结果要向外界公布。企业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査找,对外界逐步通报灾难的结果,消除人们的疑虑与恐惧,以及重要的是,接受当地相关媒体的调査,公布有关企业的重Large。意识到安全传递出去后有效引导到言行上的执行,是大家目前应该要优先完成的任务。

最后,提高公众监督的重要性。公众是企业的重要监督者,也是企业安全的利益受创者。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公众监督,让公众监督企业的安全生产,必要时向政府提出建议,以保护自身的安全权益。同时,企业要积极与市场相对应,策划实现安全经济的转变,制定主干策略,成为“引领者”的领导者。

总之,保障化工生产安全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政府、企业以及广大公众的共同努力。只有通过加强安全管理、创新安全技术和提高安全意识,才能避免化工厂闪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的安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通过合理有效地措施去预防影响和规避安全风险,尽可能从每个角度合力保证事故不再发生。

化工厂闪爆炸事故心得体会篇四

11月22日凌晨3时许,位于青岛市黄岛区的中石化输油管道发生破裂事故,造成原油泄漏;泄漏石油混入了市政管网,部分油气随之挥发;上午10时30分左右,在管道公司和黄岛油库清理油污的过程中发生爆燃,多处管道和市政管网发生爆炸。从现场照片来看,青岛“11•22”事件造成的破坏不亚于一次大型恐怖袭击事件,管线爆炸造成沿线居民生活和财产损失巨大。除造成多人死伤之外,管道漏油已流入海洋,造成污染。

对于此次事件,相信刚刚宣布了改革宏图的中央不会轻易放过责任者。然而,此次漏油之后的爆燃事件完全是可以避免的,事件暴露出的一系列问题值得深刻反思和总结。

第一,为什么7个多小时未对公众披露信息并采取疏散措施?从22日凌晨3时发现输油管线破裂漏油到10时30分左右发生爆燃,这期间有7个多小时,中石化和当地政府没有任何疏散或提醒群众的通知和行动。据报道,当地民众反映,早上8点多就闻到明显的油味,但“一直没有人告诉我们出事了,更不知道还这么严重”。青岛市市政府副秘书长郭继山未正面回应此问题,只表示爆燃后才知道漏油实情。青岛海事部门工作人员则表示,中石化未在漏油第一时间报告海事部门,在输油管线漏油事件发生近4小时,海事部门才接到青岛港务局和丽东化工厂的漏油事故报告。

高风险布局并不只是中石化的问题,这与当地近年人口迅速增多、发展失序也有关。据报道,中石化管道储运分公司曾在2011年9月和2012年9月发布《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东黄(复)线、东临线隐患整治工程环境信息公告》,称“原本管线所处的郊区现在变为繁华城区,建筑物众多,人口密集,部分管道陆续被占压,导致管道无法抢、维修,即使一些没有占压的建筑物也离管道较近,无法进行管道防腐层大修。”这意味着,出事的输油管道在两年前就已隐患重重,但在两年内,风险问题却未得到任何改进。

第三,为什么央企近年重大安全事故频发?简单回顾国内近年重大安全生产事件,大型央企可谓“劣迹”累累。不完全统计,2014年至2014年,中石油、中石化共发生至少6起重大事故,中石油大连公司竟然一连-发生4次!很明显,在安全生产领域,重大安全生产事件并不分什么企业所有制,国企的表现极差,并不比民营企业更好。身为资金雄厚、垄断经营的国企,按道理说,应该更舍得在安全生产方面投入资金,但为什么事故频发仍不能接受教训,在管理上有所改进?这不是简单的管理失误,而是国企制度使然。

第四,国企在安全事件问题上是否仍能享受特殊标准?青岛“11•22”爆炸事件后,如何处理事件引人关注,考验着许多的事情,比如三中全会布局的改革如何展开,未来的国企改革如何进行等。不能不提的是,在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方面,国企与民企一直是双重标准,任何民企但凡出现伤亡事故,企业法人总是在第一时间被控制——无论企业规模大小,情况严重的还要判刑。而国企总能享受“超国民待遇”,即使责任惊人,也是党内处分了事,大不了撤职。为此,网络上已有舆-论呼吁:国企可以垄断商业,但不可垄断司法。

在对“11•22”爆炸事件的调查之后,政策部门应该更深层地思考国企如何改革的问题。安邦(anbound)智库团队过去提出的以共同基金改造国企,是在现实约束下的国企改革解决方案。安邦(anbound)方案的一个目的是通过基金控制资本的方式,把政府与直接参与市场的国企拉开距离,在政治上则有效切割矛盾。只要能控制共同基金,就能在保持足够的经济资源的同时,在市场层次上减少一些特殊权力的国企,从而增加一些相对公平竞争、透明运营的市场主体。牺牲一点国企利益集团的利益,可以换来更大的社会满意度和市场满意度,这是值得政府一做的。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化工厂爆炸事故反思。

化工厂闪爆炸事故心得体会篇五

2021年3月5日,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发生一起致死致伤严重的化工厂闪爆炸事故,共造成25人死亡,138人受伤。事故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深刻反思,也给我们带来了很多警示和启示。

第二段:自然环境的保护

化工厂一旦发生事故,其波及面非常广,不仅是厂内的工人和设备遭受损失,更是周边的各类人员和自然环境都会受到极大的影响。因此企业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不仅要关注自身的经济效益,更要积极维护自然环境的稳定和可持续性,再加上对化工企业的严格监管和检验,这样才能有效地避免化工厂闪爆炸事故的发生。

第三段:企业经营管理

作为一家化工企业,必须要有一整套完整的企业经营管理机制,包括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经营管理等等。在安全管理方面,必须要建立安全规章制度,并加强员工教育,不断加强对班组、工段、全厂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和检查,这样才能有效地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

第四段: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化工企业必须要切实把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上。正确地选择危险化学品,正确地贮存和使用这些化学品,严格执行危化品管理制度,这些都是化工企业避免事故发生的关键性因素。

第五段:优化工艺装备

在生产过程中,优化工艺装备对于安全稳定生产非常重要。生产过程中要控制每个环节的温度、压力、流量、转速等参数,确保生产过程的稳定性,减小生产的操作风险,从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结尾:

合理规划、有序生产、健全管理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在化工企业中,安全生产一直都是关注的重点。希望每一家化工企业都能够立足于自身实际情况,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企业管理和科技创新,不断提升自身的生产标准和安全水平,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让社会和大众感受到企业为社会经济发展、为人民群众幸福而付出的辛勤劳动和切实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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