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责 监督工作报告(精选5篇)

时间:2023-09-02 02:52:00 作者:碧墨 最新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责 监督工作报告(精选5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报告具有语言陈述性的特点。优秀的报告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责 监督工作报告篇一

围绕市区两级环保部门规划决策和上级环保部门的工作部署,驻厂监管员以“大胆监督、精细管理”为工作核心,认真学习,贯彻落实《xxx》等法律法规,从多角度,多方位完成日常监管工作。

一是抓学习,突出自身建设。驻厂监督工作要求驻厂监督员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熟练掌握行业法规、系统了解环保知识、广泛涉猎相关业务。而只有坚持学习,才是获取知识的有效途径。区环保局领导定期组织驻厂人员开会,通过有目的、有步骤、有组织的学习,来提高驻厂监督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增强依法监察的能力和水平。了解具体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二是抓申报,突出台帐建设。对日常生产报表、出入库台账、危险废物台账等作详细的核对,通过申报登记,全面掌握生产及环保设备状况,并分类生产台帐,实行动态管理。

三是抓执法,突出现场监察。每天进行现场巡查,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随时掌握环保设施的启停及故障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告知相关负责人进行维护处理。做到目的'明确、安排周密、程序合法、记录齐全、监察到位。

(1)驻厂监督员通过日常巡查发现有少许废旧电视机扔在绿化带和马路上的问题,通过视频监控及对周边员工的询问发现该问题是供货商造成的,驻厂监督员把该问题上报区环保局并要求企业加强自身监管力度,避免此类问题再度发生。通过区环保局及驻厂监督员后期巡查发现此问题已得到解决。

(2)12月29日驻厂监督员现场巡查时发现厂区内存在异味,经过仔细检查发现是线路板拆解线散发出的异味,通过对线路板拆解线跟进检查是员工操作失误导致气味没有完全被过滤,驻厂监督员把该问题上报区环保局后要求企业对线路板拆解设备进行改进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在后续跟进检查中发现该问题已得到解决。

(1)企业对物料贮存车间进行了更加合理、更加完善的改造,避免了物料混合存放、物料撒漏等问题,对驻厂监督员日常监管中提供了更加直观的环境。

(2)企业日常从生产中发生监控异常停运、拆解物延迟入库、拆解异常等问题会及时向驻厂监督员及各级环保部门提交情况说明和报告,驻厂监督员会核实原因并作备案。

(3)企业加强了危险废物贮存、输送等环节的管理,贮存场所和措施更加完善。

经市区两级环保部门日常检查和驻厂监管员的及时督导,企业能够认识问题,采取措施,有效整改,工作态度和配合意识较好。

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责 监督工作报告篇二

20xx至20xx年度,在公司党委、纪委、分公司领导集体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与时俱进、科学发展,积极开展廉政监督工作。工作中坚持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结合公司开展创先争优“双百“活动这个有效载化,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将廉政监督工作与基层单位的生产工作、思想教育有效融合,起到了强有力的保障作用,切实将廉政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一个人,如果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出了偏差,总是想着个人利益,甚至为了个人的享受,不惜损公肥私,那么,他的腐败是迟早的事情。刘继链书记以生动的事实教育我们:人,尽管身居高位,被党和人民委以重任,但只要他们心里想的,不是怎样为人民群众干实事,而是怎样为自己谋好处,一旦权益失去约束和监督,他们便为所欲为,暴露出贪婪的本性。我是一名共产党员,这就要求我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进一步强化党员意识和执政意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人生观。在工作实际坚持做到自律、自警、自醒。

廉政学习不是一两天学习就过去了,必须终身学习,才能做到警钟长鸣。刘书记指出,廉政监督员不但要监督,而且要广泛宣传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报道廉政工作中的模范和典型。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才能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好党交给的工作任务,才能更好地保证自身的廉洁清正。因此自己将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和钻研,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注重学习效果,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准。同时,自己要按照党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渐,确保不出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真务实是我党的优良作风,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要求,在新的形势下只有保持和发扬好这一优良作风,才能取得工作实效。刘书记在培训讲课时提到:党员干部有为才能有位。要求我们务求工作实效,要办实事,决不能搞形式主义。结合自身的特点,在工作上既注意讲求工作的形式和方法,注意紧密联系实际,在转变工作作风同时,突出求真务实地工作,克服存在的问题,如事业心、责任感不够强,服务态度不够端正,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工作方法比较简单,解决复杂矛盾的能力不强,答复问题不够耐心,处理问题比较草率等等。特别是在工作拓展中,难度高、强度大、责任重,遇到的大大小小、意想不到的问题比较多,要积极开动脑筋,不断创新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探讨新思路、寻求新方法,做扎实有效的工作,及时处理、解决这些问题,使自己的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

1. 监督分公司厂务政务公开的落实情况。厂务政务公开,是企业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是否公开、公开透明度如何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关系到公司的和谐稳定和发展。在监督工作中,我主动与分公司有关部门结合,提醒相关公开工作落实。特别是在分公司优秀文明职工评选工作的监督上,我更是坚持监督工作求真务实的精神,对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职工,积极主动向车间领导集体反映,为职工争取荣誉,同时利用各种机会,将优秀职工事迹向广大职工进行宣传,努力打造积极、向上、务实、奉献的良好工作氛围。目前广大基层职工主要反映生产工作压力大,公司虽然有年休假制度,在具体执行时却要视具体情况来办,特别其是有人站变电运行值班员,只要有人休假,必安排别人替班,这样与不休假基本没什么区别。再有就是职工年度休养工作,各车间名额受限,很多基层的优秀职工享受不到公司的关怀和温暖。

2. 监督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议。“三重一大”制度,是唐山供电公司在重大事项决策时必须遵从的原则,也是领导干部修善其身、预防腐败发生的根本保证。在车间的日常监督工作中,我更是将此项制度的落实情况,作为监督工作的一个重点来开展。从决策流程、参与人员、民主表态、决议形成等环节逐步深入地开展监督工作,确保决议是符合科学发展规律、符合企业发展方向、符合广大职工利益的'。基层广大职工最关心的就是子女就业问题,目前还有子女工的待遇问题等。这些问题一直困扰车间领导班子多年,但没有切实可行的办法和给予支持的相应政策。

3. 监督生产系统各项工作的开展、落实。生产系统在完成“大生产”改革的变身后,在20xx年又开展了“依法治企”、“三指定”专项治理等工作,局面非常复杂。越是在这个时候,监督工作越要跟上。在生产系统各项目的材料采购招投标、项目实施相应资质施工队伍的选择、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等各方面开展广泛地监督工作,确保职工群众满意,确保公司利益,确保企业稳定。

xxxx单位职工最关心企业的去留问题。20xx年公司宏观要完成主附剥离、主多分开的改革工作,三产企业及相关人员的去留、企业发展大方面不明朗,职工思想波动大。

廉政监督工作事关企业发展、事关职工利益、事关职工干部队伍稳定,在以后的工作中,我更应用党的纪律来规范自己,用腐败典型来警示自己,做到常思贪欲之祸,常除非分之想,养成“吾日三省吾身”的习惯。实实在在做事、老老实实做人,竭尽所能干好本职工作,争取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责 监督工作报告篇三

(一)部分执法人员思想觉悟低。在我们消防监督执法队

伍中有部分人员思想认识上不够,再加上消防是公安现役队伍与地方上接触较为紧密,导致衍生出许多与执法为民相违背的现象。(二)人情关系大于法。在具体的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有少数人员以自己主观判断事物而非根据国家的《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严格监督、严格执法。这其中经常出现以情带法,因情而枉法的现象。(三)过于依赖以往的个人经验。特别是一些在监督执法岗位上时间较长的人员,很多人存在着对新出台的消防法律、法规学习不够及时、深入,在监督执法中过于依赖以前的经验走老路,监督执法程序混乱,行为不规范,效果不明显。(四)监督执法中对法律、法规把握不住。队伍中有些执法人员在执法中不能够准确把握法律、法规的界限,不能准确区分处罚条例之间的不同,定性不够准确,运用法律随意性较大,致使直接影响到案件的正确处理和办案效率的提高。(五)部分人员官僚作风严重,宗旨意识差。个别单位或个人在消防监督执法中,因为手中有了执法权而摆不正位置,自以为是,凌驾于执法对象之上,盛气凌人,高高在上。对待群众冷、硬、横、推、拖,办事效率低,完全违反了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为民宗旨。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离不开内因与外因,两者之间有一种辩证的关系相互作用及影响,就消防监督执法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作者想从内因及外因两个方面加以分析。

(一)内因:内因在事物的发展变化中是起着决定性作用的,它是根本。反映在消防监督执法中,主要有:一是个人私欲在作怪。社会中每个人都是有贪念的,只是大多数人的思想觉悟较多,自我克制力、约束力较强,对欲望控制力也强,而内心却存在法律和道德上的顾忌。但有的个人的自省能力及自我约束力不强,致使贪欲膨胀,在金钱面前只会置法律、法规于不顾,屈服于糖衣炮弹之下;二是个人素质在作怪。消防监督执法人员需要较系统的法律知识、消防专业知识、文化知识,只有具备了这些才可能有好的执法品格,有较强的执法能力等综合素质,但目前我们消防监督执法队伍普遍存在着个人法律知识欠缺,业务知识不足,执法综合素质不高的现状,也导致了有心无力,好心办坏事等现象;三是小团体利益在作怪。个别单位,为了拉赞助、搞关系,甚至会出现集体违法的事件,或个别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打着为单位、为集体谋利益的旗号而谋取私利的现象,影响了公正、公平执法。

(二)外因:一是当前社会现状,我们的社会正处在改革和发展的阶段,各种法律体系还不完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随着金钱论的影响逐渐变成一种利益关系。为此,也使得整个消防监督执法也必然会受到大环境的影响和制约。同时,消防部门以及消防监督执法人员都是和整个社会联系在一起的,都有自己的社会关系和人际关系,这些因素一旦被渗透到执法过程中,就难免会影响到执法的公正性;二是法律本身的缺陷。《消防法》于1998年9月1日颁布,但其配套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备,没有形成系统性更强的,较严密的、强有力的法律运作体系,虽然全国各地也相继出台了一些地方性的法规,但在执法中难免出现法规冲突、法律弹性、法律真空的情况。

现在,我们全社会都在倡导和谐的理念,我们的监督执法也不可能脱离这一理念而单独存在。消防监督执法是各级消防部门的法定职责,是国家赋予的权力,消防执法质量关系到一方经济建设能否健康、快速的发展。同时,能否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直接关系到消防部门在社会和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消防执法的权威。因此,我们一定要坚持人民消防为人民,一定要坚持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切实加强和改进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以提高新形势下的工作效率。

(一)坚持不懈地抓好政治理论学习,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思想建设是党建设的根本,是消防监督执法人员队伍素质建设的核心。所以我们一是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党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等,党的先进理论,进一步打牢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要紧密联系消防部门执法工作的实际,找准结合点和切入点,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落实到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切实提高消防监督执法水平,保卫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我们要认识到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起点,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此,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我们一定要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决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执法有保障,违法要追究,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知违反相关行政法规条款外,要帮助被责令人科学合理地制定整改方案,不能整改的要报当地人民政府,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聘请有关专家讨论论证。

(二)加强对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消防执法队伍执法能力,实现消防监督执法健康发展。任何人的进步都是通过不断的学习得来的,加大对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必将会不断提高消防执法队伍执法能力。所以,作为总队、支队一级的单位要制定详尽的培训计划,并结合当地情况,结合一线执法人员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不断革新培训内容,有针对性地制定长期性、系统性的进行培训,在培训中要做到,内外结合,上下结合,点面兼顾,突出重点,切忌形式化、教条化,通过培训切实提高消防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为了实现消防监督执法健康发展要做到:一要制度化、规范化。针对法律法规不够明确、实践中又容易出现问题和偏差的方面,要制定详细的操作规定,明确每一项具体执法行为的必有程序、法律责任,使执法人员有章可循,减少执法工作中的随意性。要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质量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法制队伍,严格案件审核把关指导,层层签定执法责任状,将执法办案考评落实到每一位执法人员,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解决执法办案指导不强、质量不高、监督不力等问题,全面提高执法水平。二要健全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将执法质量考评情况与干部量化考核和晋职晋衔、评功授奖直接挂钩,对执法质量考评的优秀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三要进一步完善警务公开制度。以提高执法质量为核心,把与消防执法工作有关的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规则等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内容,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外,全部面向社会公开,实现阳光作业,真正体现执法的公正与公平,建立统一、有力、高效的消防执法监督机制,将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纳入监督范围。达到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增加执法透明度,防止发生执法违法,以法代罚的现象。同时也要加大内部执法监督的力度,认真查处执法中的违法违纪问题,使执法监督既能起到查处违法违纪的作用,又能起到警戒、预防的作用,从而进一步规范消防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真正达到人民消防为人民的目的。

(三)建立健全和切实落实监督制约机制。

众多腐败份子落马的实例一再告诫我们,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对权力的行使予以监督,在于防止权力的滥用,促进权力的正确行使,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要在健全对权力的监督上下功夫,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将消防执法责任分划到岗位、人员,使消防执法权限确定化,责任明析化,程序公开化,文书规范化。二是要在不断健全完善依法行政的有关制度上下功夫。制度建设更带有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理,人人事事都在制度的规范之中,严格落实执法例会制度、集体议案制度、法律技术审核制度、两人以上执法制度、内部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及热点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制度。三是要在落实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上下功夫。四是深入开展警务公开工作,实现阳光工程。在消防信息网,公开消防监督程序,行政许可范围,推行网上审批,公开投诉电话,聘请廉政监督员,自觉接受人大、政府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让人民放心,为人民掌好消防监督执法权。

(四)要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城市消防规划和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顺利进行。《消防法》明确规定,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因此,加大财政投入或者在政策上给予倾斜、扶持。

(五)要始终把消防宣传教育当作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要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全民消防素质。在法律法规的制定上,把家庭防火纳入法制轨道,推进社区消防建设,逐步实现社区消防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实行人人参与,群防群治,从而解决消防执法盲区。

(六)依托三基工程建设,夯实基础,打造严格执法新平台。

今年是三基工程建设决战,打好基础是关键。要积极主动研究当前公安消防执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勤于创新,夯实执法基础。大力提高一线执法人员执法素质,严格执法资格和考核标准,扎扎实实地抓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公共场所消防监督管理、档案建设等基础业务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形成严格、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氛围,打造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新平台。

综上所述,我们唯有不断地进行探索、实践、总结。切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认清自身存在不足,及时纠正不足,强化弱项。以精湛的业务,高度的责任心,来实施消防执法工作,我们的执法水平于执法效率将必然走向越来越高,越来越强。

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责 监督工作报告篇四

[摘要]我国现行民事行政检察建议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其原因是对民事行政检察建议定位存在误区。民事行政检察建议不是法律监督行为,而是具有一定约束力的事实行为。可以借鉴行政指导理论,将民事行政检察建议定位为检察指导行为。民事行政检察建议制度改革应当明确民事行政检察建议的范围、完善民事行政检察建议的程序、提高民事行政检察建议的理论水平、提供公正的司法救济。

民事行政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检察过程中针对不宜通过诉讼解决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的建议。民事行政检察建议一度被认为是检察机关一般法律监督表现形式,其目的是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因此,民事行政检察建议被检察机关广泛适用。但民事行政检察建议制度至今没有被系统的研究,也没有明确的立法规定,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因地制宜、因事而宜,各地做法不尽相同,因此产生诸多弊端。

一、民事行政检察建议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检察建议的,法庭可以延期审理;第174条第1项规定,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刑事检察建议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对法院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因而刑事检察建议属于法律行为。而民事行政检察建议是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民事诉讼法》及《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均未规定检察机关具有民事行政检察建议的职权。而仅有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理规则》,该规则只能算是检察解释,其内容却又超出法律明确授权范围,因此对法院而言其法律效力大打折扣。

第二,程序简单,缺乏制约。因无法可依,民事行政检察建议提出的依据、审批的程序与权限以及民事行政检察建议的范围等都没有明确规定,各地程序差异极大。相对于公诉书、抗诉书及纠正违法通知书而言,程序过于简单,并且缺少必要的制约。有的由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有的由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决定;有的由业务部门领导决定;有的由办案人员自行决定;甚至有的由书记员决定。

防范存在的问题,或针对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针对人员的表彰或处理方面的问题。但检察实践中,许多民事行政检察建议内容粗糙、说理性差,没有说明民事行政检察建议的依据、要求与理由,使人不知所云、无所适从。

第四,数量过滥。由于民事行政检察建议制定程序缺少必要的监督与制约,制定、发出民事行政检察建议比较随意,结果导致民事行政检察建议权的滥用,不应该发出民事行政检察建议的情形也发出建议(如民事纠纷),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生活。

二、民事行政检察建议的法律定位

民事行政检察建议弊端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未对其明确定位,产生了相互矛盾的认识,不同地方根据相互矛盾的认识建立了相互矛盾的制度。民事行政检察建议理论上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将民事行政检察建议定位于法律监督,却缺乏相应的法律效力;二是重视民事行政检察建议的法律监督作用,却认为民事行政检察建议只不过属于建议而轻视制定程序;三是认识到民事行政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权,但在造成他人损害时,却认为民事行政检察建议并无强制力从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有事实上的约束力。其效力渊源是:一是检察机关的权威性。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享有强大的权力,包括职务犯罪侦查权、侦查监督权、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权、公诉权、抗诉权、狱所监督权等,对社会各层面具有相当大的威慑力,有关单位或者出于对国家检察机关的尊重,或者基于对检察机关监督权的朴素认识而接受民事行政检察建议。二是民事行政检察建议的实用性。民事行政检察建议不乏有针对性强、理论性和实用性也都比较强的例子,能够针对有关单位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给有关单位带来实际益处,因此当事人愿意接受。民事行政检察建议的生命力就在于能够解决有关单位的法律问题,对公民、法人有益。

日本法学家室井力说:“由于一切行政活动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所以行政指导也必须合法。因此不允许行政指导超越有关行政机关组织法规定的权限。”[1]民事行政检察建议亦然。虽然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没有明确的限制范围,但根据《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其范围应限定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有关的当事人与事项。其他诸如普通民事纠纷、行政违纪等不应适用民事行政检察建议。

三、完善民事行政检察建议的路径

察建议,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应从以下四方面入手:

采取检察建议这一非抗诉方式,既可以对民行检察监督进行丰富和补充,又可以体现民行检察广泛的法律监督性质。司法实践证明民事行政检察建议简便灵活,行之有效,是对单一抗诉监督机制的有益补充。只有在两大诉讼法中确认民事行政检察建议的法律地位,才能解决上述立法缺陷,从而使检察建议具有不可动摇性和权威性,以达到监督目的。

其次,要明确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和条件。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应该是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决定、命令、调解书,包括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先予执行裁定、诉讼保全裁定等确有错误的,以及《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决定抗诉的案件。笔者认为,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把握如下几条标准:一是标的小,影响不大不需要抗诉的民行申诉案件。二是确有错误的调解书。三是确有错误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四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存在的一般违法问题,如违反程序法,但不影响实体判决的情况,在执行活动中超范围扣押被执行人财产以及乱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等执行违法,宜采取检察建议方式予以纠正。

最后,还应通过立法明确人民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的相关程序,可以规定允许人民法院通过简易程序或者不开庭审理或者直接以裁定纠正错误。

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责 监督工作报告篇五

一、强化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认真学习了《事后监督管理—》,《》,《》,通过对这些细则的不断学习和总结,在理论方面我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也有着很多的感悟。紧紧围绕总行下达的各项文件精神,认真按照领导提出的要求,踏踏实实的做好本职工作。坚持把监督工作做好,监督好工作中的每个细节,及时处理和反映工作中的.问题,及时纠正在工作中的差错,防范风险事故的发生,保证网点工作的正常运行。

现在已跨入了20xx年,新的一年意味着新的起点、新的挑战,首先,作为一名党员,要加强自身思想道德素质的培养,无论在思想上还是在工作中都要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已。其次,明年的工作要以“细”为起点,对本职工作做题必须及时反映,将风险隐患降到最低,本年度共计业务量精做细,做到细致入微,向工作要质量。最后,要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将理论知识熟练地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在稳健中不断地追求进步。

20xx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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