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传播策略方案 冷链食品传播方案

时间:2023-08-09 07:58:40 作者:韩ll

无论是在个人生活中还是在组织管理中,方案都是一种重要的工具和方法,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各种挑战和问题,实现个人和组织的发展目标。通过制定方案,我们可以有计划地推进工作,逐步实现目标,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以下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方案范文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食品传播策略方案 冷链食品传播方案篇一

为贯彻落实xxx新冠肺炎联防联控机制,以及省、龙岩市、漳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四早”防控策略,抓紧抓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手册。

一、总体要求

要在漳平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紧紧围绕职责分工,按照“人物同防”的工作思路,强化底线思维、风险意识、问题导向,落实防控措施,快速完成启动、核查、控制、处置、反馈等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全环节、全流程闭环管理,确保不漏一处、不落一环、不留一患。

二、具体步骤及要求

(一)第一时间启动

市场监管所接到上级指令、或乡镇(街道)通报,发现或获知辖区进口冷链食品存在新冠肺炎疫情风险或接到样品核酸检测阳性通知的,要第一时间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市局报告,市局及时通报市卫健局,并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开展应急处置。

(二)第一时间核查

调查问题食品来源、采购数量、使用和运输情况,以及生产加工、库存、运输、销售情况,及时对问题样品流向进行追查。问题样品来源去向涉及本省食品作文吧生产经营环节的,直接通报所在市场xxx,并上报龙岩市场xxx;涉及省外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上报至龙岩市场xxx,龙岩市局再上报省局(省局负责通报);涉及其他的,上报漳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处理。

(三)第一时间控制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漳平市疫情应急预案,配合市卫健局等相关部门,督促企业停止生产经营,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封存涉疫食品及其原辅材料、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和相关器具,封闭员工宿舍等生活场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四)第一时间处置

市局食品股等相关股室和辖区市场监管所要第一时间共同开展涉疫食品的溯源工作,追踪来源及去向;及时落实风险排查和管控措施;对可能受到污染的食品及其包装物,要积极配合负责处置部门,使用含氯消毒剂消毒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按感染性废物处理;配合卫健局等部门开展从业人员及其它可能接触的核酸检测等工作。

(五)第一时间反馈

要切实提高信息报送的敏感性和时效性,一旦发现核酸检测阳性样品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迅速将应急处置情况报送漳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并上报龙岩市市场xxx,处置过程中的新情况也要及时上报。

食品传播策略方案 冷链食品传播方案篇二

现阶段,防范进口冷冻食品输入新冠,已经成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抓好xxx外防输入、内防反弹xxx,进一步防范进口食品污染输入风险,确保疫情及时发现,防止疫情通过冷库、冷链物流企业等进口冷冻食品贮藏、运输、加工和销售场所传播,根据市进一步加强进口冷冻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 xx 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严防与冷链食品相关疫情发生,切实扛起保安全、保发展的政治责任,严防死守、全力以赴,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和居民家庭及个人的自我防护责任,按照“人物同防”的要求,实行全过程、全链条管控,实现对物的排查、对人的排查和核酸检测三个全履盖、无遗漏,形成严密闭环管理。

二、组织机构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

三、具体措施

- 4 - 企业进行消杀检测;拟直接进入批发、零售环节的,出库前消杀检测,并由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消杀检测证明后方能入市销售。(镇街、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工负责)

(二)强化核酸检测 1.落实“应检尽检”。针对冷链食品相关产业经营不稳定、流动性强等特点,市场监督管理所、管区要开展不间断持续摸排,对发生变动的单位和人员及时进行增补核减,要将新增单位和人员及时纳入当轮检测范围,坚决防止漏检。要改进完善排查信息通报、检测结果反馈、未检原因调查、漏检风险排除等工作闭环机制。对于应检人员,由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通知其按要求到指定检测点主动接受核酸检测,卫生院安排检测点做好检测工作,时间截止后第一时间汇总接受检测人员及检测结果及时反馈,推送单位对应检未检人员迅速查明原因,依法按程序进行处置,确保迎检尽检;对于应检点位的冷链食品和环境采样检测,由卫生院安排采样人员到现场采样,市场监督管理所派人予以指引配合。

- 6 - 建立环境监测档案。(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2.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制度,持续开展员工 14 天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建立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严禁“带疫”上岗。要督促从业人员在岗时根据岗位需要正确佩戴口罩、手套等,做好个人防护。(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对全镇居民进行防护提示 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公告全镇居民做好自我防护。购物时要正确佩戴口罩,到人多的地方购物要保持安全距离,尽量采购新鲜的食材。在处理冷冻食品时要佩戴手套、口罩,整个过程中要避免用不干净的手来触摸口、眼、鼻等部位,处理完以后要将案板、刀具等进行清洗消毒。食品要做熟煮透、生熟分开。

- 7 - 触的员工迅速排除在食品工作环境之外。

四、应急措施 一旦发现新冠核酸检测呈阳标本,立即按照预案规定,迅速启动应急处置,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采取对物品临时封存、场所消毒和接触人员排查检测等措施。相关物品按照医疗废弃物集中转运处理,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发现人员出现可疑症状,立即安排专车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

通过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处置原则,快速地处置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紧急事件,有效应对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和扩散。

二、适用范围

- 8 - 环节处置工作,由海关、商务、边检等部门负责。

三、启动预案

我市在边境口岸、集中监管仓、生产加工、运输储存、流通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现进口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呈呈阳事件,或是 xx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部门接到上级、市外涉疫食品流入我市的信息,属地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接报后立即触发应急处置响应,统一领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首次接到呈阳报告信息为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第一时间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四、信息报告

市内发现核酸检测呈呈阳事件或市外通报涉疫进口冷链食品流入事件,xx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相关部门接报后,立即通知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处置,同时向上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五、处置流程

(一)启动应急响应 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触发应急处置响应,统一领导部署安排相关部门前往涉疫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开展产品封控、人员管控、溯源排查、核酸检测和全面消杀等工作。

- 9 - (二)应急响应措施 1.现场管控。公安督促指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好生产经营场所内外交通管制、人员管控和秩序维护,保障处置工作有序开展。

2.人员管控。采用边流调边处理的原则,参照国家最新版《关于印发新冠性肺炎防控方案》,由卫生健康、海关、交通运输、公安、农业、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开展人员排查,对排查出的本地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由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力量在 8 小时以内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当感染者人数较多时,优先安排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转运工作由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用负压救护车转运,转运工作人员及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要做好个人防护,隔离点管理由当地指挥部集中隔离专项工作小组负责。要加强隔离管控,安排公安、医护人员等工作人员 24 小时值守,规范隔离人员的管理和服务,严格落实消毒、个人防护措施。各县(市、区)要做好集中隔离准备工作,按照每万人口不少于 20 间的标准,改变储备一批集中隔离场所,建立备用集中隔离场所清单。原则上每个集中隔离点规模在 100 间房以上(xx 城区按 40 万城市人口计算,需要储备 800 间),确保辖区有 1 个以上符合条件且即时可用的集中隔离场所。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管控工作按照就地隔离管控的措施,严禁以户籍等为由推诿、扯皮造成管控漏洞。

- 10 - 3.涉疫企业管控。市场监管、商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职责,督促指导涉及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运输车辆所在企业暂停生产经营活动、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做好处置工作。

4.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公安、交通等部门协同立即组织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全链条、全流程开展排查,判定密切接触者及密接的密接。对于在外地的密切接触者,除去函处置外,应对其进行流调,排查其活动轨迹,判定密接的密接。

5.核酸检测。卫生健康部门牵头,会同市场监管、交通、商务等部门组织检测机构,对涉疫生产经营场所内其他食品及其包装、从业人员、场所环境、运输车辆等采集样本进行核酸检测。任何处置环节过程中发现人员新冠核酸检测呈呈阳时,按最新版的《xx 新冠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及《xx 市新冠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等,启动相关应急处置程序。

- 11 - 未销售的货物进行登记(品名、批次、集装箱号、产地、联系人、联系人电话、数量)。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已销售的货物进行追查,开展涉疫冷链食品溯源排查,检查核实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质,现场或借助“xx 冷链通”平台查验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进销以及入境报关等信息。掌握同批次涉疫食品来源、流向和进销存信息,对涉疫食品进行下架、封存处理。溯源信息涉及外地的,要及时向涉疫食品流入流出地通报涉疫食品名称、批号、数量、销售日期、销售者及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并及时上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对核酸检测呈呈阳的货物,在做好全面消杀的前提下,卫生健康部门按《关于印发新冠疫情防控冷链食品分级分类处置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45 号)要求,安排专业处置机构按照感染性废物无害化处置。

食品传播策略方案 冷链食品传播方案篇三

深入贯彻xxxxxx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我省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据《xxx传染病防治法》《xxx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四川省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全省范围内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仓储运输、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或外地通报核酸检测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流入我省等情况的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突发情况时,立即按照指南启动应急处置程序,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等防控措施。

本指南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

二、应急处置机制

根据“属地负责、依法规范、科学应对、快速高效”的原则,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在属地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按照《四川省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职责分工,有序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对措施

根据进口冷链食品疫情发现的不同情形,分省内发现、省外通报两类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一)突发情况一:本地冷链物流环节核酸检测发现阳性产品。

1.启动响应

相关检测机构在我省辖区内对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检测出阳性产品后,立即将情况通报属地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并由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将情况同步报告属地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由属地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并将处置情况逐级报送上级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响应措施

(1)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研判后,指导检测机构立即将样本运送至省级疾控机构,开展后续基因测序等分析工作。

对密切接触阳性产品的人员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2)属地应急指挥部组织疾控、物流、食品安全专家对形势进行研判,部署安排应急处置工作。

各部门按照属地应急指挥部要求,开展产品布控、人员管控、溯源排查等。

(3)市场监管、商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部门协调督促涉及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运输车辆所在企业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启动应急预案,做好配合工作。

(4)xxx门督促指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好生产经营场所内外交通管制和人员管控,避免无关人员出入。

(5)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冷链食品开展溯源排查,检查核实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质,通过“川冷链”系统检索或现场检查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等情况,查询涉疫食品进销以及入境报关等情况,掌握同批次涉疫食品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对涉疫食品进行下架、封存处理。

同时,将溯源情况报告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原则上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提请省应急指挥部向涉疫食品流出地(流入地)省级联防联控机制通报涉疫食品及相关生产经营者情况,包括涉疫食品名称、批号、数量、销售日期、销售者及联系方式等。

(6)交通运输、公安、海关、邮政管理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协同开展涉及运输车辆、人员等调查工作,查明轨迹路线。

(7)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相关检测机构对生产经营场所内其他食品、从业人员、经营环境、运输车辆采集样本进行核酸检测。

如未发生病毒“物传人”感染情形,卫生健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督促涉及的生产经营者对外环境、交通工具、融冰与污水进行终末消毒,组织专业力量对同批次食品及贮存冻库进行彻底消毒,做好所涉食品无害化处理。

如已发生病毒“物传人”感染情形,卫生健康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迅速组织开展涉及人员排查、流调等综合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8)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开展现场处理、溯源倒查、接触者隔离观察、医疗救治等过程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移交查处,严厉打击。

(二)突发情况二:根据外地通报信息,本地流入部分批次阳性冷链食品。

1.启动响应

各地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收到外地涉疫食品流入本地的信息通报后,立即将情况报告属地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由属地应急指挥部组织疾控、物流、食品安全专家研判决定启动应急响应,部署安排相关部门(单位)前往涉及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开展产品布控、人员管控、溯源排查等工作。

2.响应措施

(1)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程序组织检测机构对涉及食品、从业人员、环境采集样品开展核酸检测。

(2)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川冷链”系统检索或现场检查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等情况,了解涉疫食品进销以及入境报关等情况,掌握同批次涉疫食品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对涉及冷链食品去向溯源排查,将涉疫食品名称、批号、数量、销售日期、销售者及联系方式等通报上下游相关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封存、下架、召回处理,并视核酸检测结果进行下一步处理。

(3)交通运输、公安、海关、邮政管理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协同开展涉及运输车辆、人员等调查工作,查明轨迹路线。

(4)根据核酸检测报告结果,开展后续处理工作。

如检测报告呈阴性,终止应急响应;如检测报告呈阳性,按照突发情况一的相关规定开展应急处置。

(三)信息报送。

信息报送包括处置情况首报、进程报告和终结报告。

各地在发现核酸检测阳性产品进行首报后,应每日报告处置进程情况直至应急响应终止。

食品传播策略方案 冷链食品传播方案篇四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人物同防、人物同查”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遵照望疫指秘(2021)1号文件精神,全力抓好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相关单位和部门防控责任,压紧压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最大程度降低新冠病毒通过冷链食品输入和传播风险,现结合我县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物同防,持续全面开展冷链食品风险排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加强食品、环境及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全面落实冷链食品相关从业人员的日常防护工作;做好冷链食品源头端、生产端、市场端、消费端等各环节疫情防控工作;强化进口冷链食品全封闭、智慧化、高效化、联动性管控。

二、工作原则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市场排查、信息推送工作

以冷链食品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为重点品种,以生产加工、贮存、销售环节冷库为重点场所,以冷链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冷冻冷藏库房、商场超市和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的从业人员为重点对象,开展不间断、全方位的排查。

1、查冷库资质。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餐饮企业的自建自备冷库,以及提供冷冻冷藏贮存服务业务的第三方冷库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文件,第三方冷库是否按规定向所在地市场监管所备案。(责任单位:县市场局、商务局)

2、查贮存条件。对冷库温控监测管理进行检查,确保食品冷冻冷藏符合温控标准,防止脱冷和食品变质。重点检查冷库是否具备温度监测设备,是否定期测定并记录冷冻冷藏食品温度。(责任单位:县市场局、商务局)

3、查追溯管理。重点检查自建自备冷库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是否索取并保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进口冷链食品是否落实提前报备制度、是否落实“四证一码”销售制度,是否建立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和食品进出库台账,确保冷链食品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可以快速启动追溯程序。(责任单位:县市场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

4、查污染风险。在县防疫指挥部的统筹指导下,对生产加工、贮存、销售环节冷链食品等开展核酸采样和检测,检查冷库是否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排查冷链食品被新冠病毒污染的风险。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核酸检测能力进行科学评估,以冷链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冷冻冷藏库房、商场超市和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的从业人员为重点对象,定期对食品流通和物流环节的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一旦发现问题,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处置。(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市场局、商务局)

5、查环境卫生。在县防疫指挥部的统筹指导下,对冷链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冷冻冷藏库房、商场超市和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等冷链物流环节环境卫生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相关场所是否制定疫情防控指南,冷库及从业人员是否落实清洁、消毒、通风、个人防护等卫生防疫措施,是否存在卫生死角,是否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物质储备,是否加强冷链环节疫情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市场局、商务局)

6、查物流运输。要加强对运输冷链食品车辆和相关司乘人员的监管,督促指导冷链物流企业落实运输车辆、船舶等装载运输装备消毒、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各承运进口冷链食品的物流企业在承运进口冷链食品前,必须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和消毒证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承接货物运输。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承运企业不得擅自开箱,不得随意打开食品包装直接接触食品。严禁非冷链车辆承运、夹带冷链食品,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卫健委、市场局)

7、查产品质量。对冷库等重点场所,开展冷链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检查。检查是否存在腐败变质或者感光性状异常的肉品,是否存在来源不明的肉品,是否存在没有“两证一报告”的生猪产品,是否存在没有“四证一码”的进口冷链食品是否存在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是否存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肉品。对排查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冷冻冷藏肉品,及时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责任单位:县市场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

8、信息推送。排查情况具体包括冷链食品的经营者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具体冷链食品的品种、产地、批号以及与产品接触的相关从业人员名单;外卖配送单位的配送人员以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从业人员名单。县市场局安排专人对排查信息汇总,每日向县卫健部门推送的冷链食品及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排查信息,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推送名单每周要全覆盖,外卖配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从业人员推送名单每月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市场局、卫健委)

(二)加强核酸采样、检测消毒工作

按照“批批覆盖、抽样检测”的原则,根据县市场局推送的冷链食品及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排查信息,要迅速组织力量到冷链食品贮存地,对冷链食品及包装开展采样、核酸检测工作,相关环境、食品、人员要做到“应检尽检”,同时指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核酸检测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冷链食品从业人员、食品表面、内外包装以及运输工具等进行采样、核酸检测,按批次及时出具核酸检测报告,并及时反馈检测结果。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经过预防性全面消毒的冷链食品,方能进入销售、加工环节;一旦检测出阳性样本,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操作规程要求处置。(责任单位:县卫健委)

(三)加强巡查指导、执法办案工作

由县市场xxx牵头,县交通局、公安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安排专人组建巡查执法队伍,对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开展不定期巡查执法,以卤菜加工、餐饮服务、冷库、商场超市、冷链食品集中交易市场以及冷链食品运输车辆为重点巡查对象,以冷链食品经营场所索证索票、贮存环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活禽、冷链食品、水产品的经营情况以及戴口罩、测体温、安康码,餐饮服务单位的戴口罩、测体温、安康码、公勺公筷等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为重点巡查内容,查找薄弱环节,全面督促整改,推进各项防控举措有效落实。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提前报备制,不落实进货查验、消毒等主体责任,无“四证一码”上市销售的;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票据不全冷链食品的;不服从、不配合实施有关防控措施和监督检查的,依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罚;对巡查出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依法进行查处,涉刑案件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责任单位:全部成员单位)

四、工作职责

(一)县市场xxx

牵头冷链食品(物防)监管组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我县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各乡镇充分利用省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做好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在县政府领导下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会同相关部门抓好进口冷链食品排查处置和风险预警工作,组织对涉疫食品进行溯源调查。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改进环境卫生条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第三方冷库进行备案;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报备制度;对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

(二)县卫健委

汇总分析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对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传播风险进行研判。开展对预防性全面消毒措施的指导评估和检查。组织专家对进口冷链食品检测阳性结果及相关信息进行论证并确认,指导处置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加强食品、环境及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对冷链食品相关从业人员、农贸市场等特定场所和行业从业人员落实每周开展核酸检测要求;对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的备案进口冷链食品,按照“批批覆盖、抽样检测”原则,开展采样、核酸检测工作;对涉疫食品开展新冠病毒核酸应急检测;对检测阳性食品的直接接触人员按规定实施集中医学观察隔离和核酸检测。

(三)县商务局

配合做好我县冷链食品追溯工作。指导督促我县储备商品的冷库落实进货查验、追溯管理、环境消杀、从业人员防护等疫情防控要求。督促我县储备商品的冷库落实进货查验、追溯管理、环境消杀、从业人员防护等疫情防控要求。

(四)县科经局

负责冷链食品企业的行业管理,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改进环境卫生条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负责冷链食品监管防疫物资的保障工作。

(五)生态环境分局

指导督促做好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的无害化处置工作。

(六)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配合做好我县冷链食品追溯工作,负责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共享。

(七)县公安局

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拒不执行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要求的生产经营者;根据冷链食品(物防)监管组的部署开展相关人员的落地查找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检测呈阳性的环境场所进行现场封控,维护封控场所及周边的治安秩序。

(八)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畜禽屠宰检疫、屠宰环节肉品品质检验等的监督管理,督促按照国家颁布的畜禽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规程做好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督促屠宰企业做好屠宰场所(含屠宰场冷库)的消杀工作,配合指导屠宰企业做好从业人员防护工作。

(九)县交通局

加强对运输冷链食品车辆和相关司乘人员的监管。指导督促冷链物流企业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和消毒证明,落实运输车辆、船舶等装载运输工具和场站的消毒、从业人员防护、信息登记等措施。

(十)县邮政管理局

食品传播策略方案 冷链食品传播方案篇五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进口冷链食品购进、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病毒污染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

二、应急处置架构

品”的应急处置工作,各镇、经开区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启动

相关检测机构一旦发现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立即启动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并将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的生产经营者、食品名称、进口来源国、批号、数量、运输车辆等情况报告给区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和市防控指挥部冷链组。

四、应急处置措施

(一)初筛阳性的处置

1.阳性复核。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区疾控部门进行复核。

(1)溯源调查。立即开展可疑冷链食品的溯源调查,对同批次涉疫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进行核查。公安、交通、疾控部门开展交通运输、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传播链和危险因素,全面排查阳性食品接触者。

病学调查情况可扩大关闭范围,并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现场处置过程中,对于可能导致新冠病毒传播的食品及相关物品,可采取封存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

(3)接触人员防控。疾控、公安等部门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对直接接触阳性食品及相关外环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核酸检测,管控相关接触人员,防止疫情播散,必要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应急响应结束。根据复核检测的阴性结果、专家组论证结果和疾控部门认为不需要作疫情防控处置的,终止应急响应。

(二)复核阳性的处置

1.食品管控和溯源。区疾控部门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在先行处置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溯源调查范围,视情就地封存同场所、同冷库、同批次产品。检出阳性样品的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市场、公安、疾控、商务等部门依据防控工作需要,结合场所、产品情况进行分析,划定重点场所和最小防控单元,必要时应封闭可能造成疫情扩散的场所。最小防控单元一般为出现涉及产品场所,如出现多个生产经营存放同一类型产品的场所阳性,防控单元可以考虑适当扩大,具体范围根据现场调查结果确定。

2.食品无害化处理。做好被确认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3.环境及车辆消毒。食品清理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企业及时对涉疫场所的外环境、交通工具进行消毒。

4.接触人员防控。相关接触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 天,达到解除隔离医学观察标准后才能返回工作岗位。相关接触人员在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由120 救护车立即送辖区定点医院排查诊治,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要按照相关新冠肺炎防控方案开展应急处置。

5.应急响应终止。根据疾控部门的风险评估情况和属地防控办应急响应终止意见。做好冷链食品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对现场处理、溯源倒查、全面消杀等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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