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情况汇报(通用16篇)

时间:2023-11-22 19:50:32 作者:曼珠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情况汇报(通用16篇)

情况汇报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清晰度。通过多读一些情况汇报范文,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汇报的技巧和方法。

社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总结

1、住院结帐发票(盖章)。

2、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盖章)。

3、出院记录(盖章)。

4、使用目录以外药品及特殊诊疗项目的志愿书复印件(盖章)。

(二)结算。

异地住院手续齐全,5个工作日后凭收单凭据、本人身份证(代领人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结算报销。每月28日至月底暂停报销,次月一日起恢复报销。

统筹基金的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

(一)统筹基金对职工个人每年的支付限额为统筹区上年度人均缴费基数的4倍。

(二)职工住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

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部分,45岁以下的在职职工按70%支付,45岁以上(含45岁)的在职职工按75%支付,退休人员按85%支付;其余部分自付。

医疗费在5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内(含10000元)的部分,45岁以下的在职职工按75%支付,45岁以上(含45岁)的在职职工按80%支付,退休人员按90%支付;其余部分自付。

医疗费在10000元以上至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45岁以下的在职职工按80%支付,45岁以上(含45岁)的在职职工按85%支付,退休人员按95%支付;其余部分自付。

农村合作医疗是社会福利的一种,比较便宜,是最基础的保障。但是保障范围有限,是不可以报销全部的医药费的。

报销的比例根据用药的情况,检查的类型和入住院的等级有关。首先,因意外造成的住院费用是不可以报销的。其次,a类药品可以全部报销,b类药品报销80%,c类药品不能报销。再次,较新型的技术,比如x光、ct、核磁共振等,也是不能报销的。最后,假如入住3甲医院,会有2000元的起付线,这2000元是不可以报销的。

不足的部分由商业保险补充,可以达到全方位的医疗保障。具体的险种类型包括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可以报销因为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调查报告

雁塔区地处西安市南城板块,东隔浐河与灞桥区相望;南部和西部邻接长安区;北以二环路为界,分别连通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和未央区。全区总面积152平方公里,人口117.85万,辖8个街道办事处,97个城市社区,102个行政村。作为西安市第一大区,也是经济社会发展最快的行政区,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难度可想而知,我此次社会调查的选题也想对此作一基本了解。

试点原则。

2、坚持自愿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

4、坚持统筹协调,做好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之间基本政策、标准和管理措施等的衔接。

参保范围。

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的范围很广,医疗费用则一般依照其医疗服务的特性来区分,主要包含医生的门诊费用、药费、住院费用、护理费用、医院杂费、手术费用、各种检查费用等。医疗费用是病人为治病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它不仅包括医生的医疗费和手术费,还包括住院、护理、医院设备等的费用。

缴费和补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国家对个人缴费和单位补助资金制定税收鼓励政策。

对试点城市的参保居民,政府每年按不低于人均4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从2007年起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在此基础上,对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参保所需的家庭缴费部分,政府原则上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10元给予补助;对其他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参保所需家庭缴费部分,政府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60元给予补助。

制度管理。

(一)组织管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原则上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管理服务体系,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实际,进一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管理资源。要探索建立健全由政府机构、参保居民、社会团体、医药服务机构等方面代表参加的医疗保险社会监督组织,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运行的监督。建立医疗保险专业技术标准组织和专家咨询组织,完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专业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根据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加强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

(二)基金管理: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单独列账。试点城市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探索建立健全基金的风险防范和调剂机制,确保基金安全。

疗机构、零售药店的权利和义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简化审批手续,方便居民参保和报销医疗费用;明确医疗费用结算办法,按规定与医疗机构及时结算。加强对医疗费用支出的管理,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的奖惩机制。积极推行医疗费用按病种付费、按总额预付等结算方式,探索协议确定医疗费用标准的办法。

(四)充分发挥城市社区服务组织等的作用:整合、提升、拓宽城市社区服务组织的功能,加强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对参保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要适当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比例。

深化相关改革。

(一)继续完善各项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将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力推进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点解决大病统筹问题;继续着力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关闭破产企业等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鼓励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以多种方式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进一步规范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政策,强化医疗服务管理。加快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完善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搞好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

(二)协同推进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根据深。

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统筹协调医疗卫生、药品生产流通和医疗保障体系的改革和制度衔接,充分发挥医疗保障体系在筹集医疗资金、提高医疗质量和控制医疗费用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区域卫生规划,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卫生行业标准体系,加强对医疗服务和药品市场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逐步建立和完善临床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临床用药规范和出入院标准等技术标准。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和中医药服务在医疗服务中的作用,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实行参保居民分级医疗的办法。

这次实践让我对城镇医疗保险有了一定的认识,同时感受到了做为一名刚刚转业的军人,适应社会期盼和工作岗位需要,将是自己做好工作的动力。我将会在宝贵的在校时间里,认真刻苦习,为以后的工作打好夯实的基础。

社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总结

一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二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三是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注意事项。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调查报告

寒假新年期间,叔叔到家吃饭,妈妈知道叔叔喜欢吃肉,吃辣,特意炒了好多野味。可是,吃饭的时候,叔叔却反常地只吃蔬菜,野味只象征性地动了几下筷子。妈妈以为是才炒得不好,就问叔叔,是不是不符合口味。叔叔连忙解释说是,前阵子胃穿孔住院,今天刚出院,医生说不让吃辣。随后,叔叔和爸妈就谈起了医疗保险。说,结帐时拿着医保卡结帐的时候,医务人员说医保卡无效了。原因是医保卡已经半年没缴费了。

妈妈半开玩笑半认真地问我说:“你学医的。这些知识你都知道吗?快帮你叔叔解决解决。”我尴尬地笑笑,很不好意思地低下了头。

但这同时让我有了想去了解了解医疗保险的念头。于是,我利用假期在家的时间,去了王叔叔的诊所去问有关城镇医疗保险的情况。回家后,我将从王叔叔那搜集到的信息做了整理,并上网搜索了更详尽的有关信息。特整理如下: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它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后,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

1998年我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从2007年起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2007年在有条件的省份选择2至3个城市启动试点,2008年扩大试点,争取2009年试点城市达到80%以上,201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逐步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

试点原则。

2、坚持自愿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

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的范围很广,医疗费用则一般依照其医疗服务的特性来区分,主要包含医生的门诊费用、药费、住院费用、护理费用、医院杂费、手术费用、各种检查费用等。医疗费用是病人为治病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它不仅包括医生的医疗费和手术费,还包括住院、护理、医院设备等的费用。

缴费和补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国家对个人缴费和单位补助资金制定税收鼓励政策。

对试点城市的参保居民,政府每年按不低于人均4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从2007年起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在此基础上,对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参保所需的家庭缴费部分,政府原则上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10元给予补助;对其他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参保所需家庭缴费部分,政府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60元给予补助。

制度管理。

(一)组织管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原则上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管理服务体系,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实际,进一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管理资源。要探索建立健全由政府机构、参保居民、社会团体、医药服务机构等方面代表参加的医疗保险社会监督组织,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运行的监督。建立医疗保险专业技术标准组织和专家咨询组织,完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专业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根据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加强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

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探索建立健全基金的风险防范和调剂机制,确保基金安全。

(三)服务管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管理,原则上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试点城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部门制定。要综合考虑参保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医疗服务的范围。通过订立和履行定点服务协议,规范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明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权利和义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简化审批手续,方便居民参保和报销医疗费用;明确医疗费用结算办法,按规定与医疗机构及时结算。加强对医疗费用支出的管理,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的奖惩机制。积极推行医疗费用按病种付费、按总额预付等结算方式,探索协议确定医疗费用标准的办法。

(四)充分发挥城市社区服务组织等的作用:整合、提升、拓宽城市社区服务组织的功能,加强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对参保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要适当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比例。

深化相关改革。

(一)继续完善各项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将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力推进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点解决大病统筹问题;继续着力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关闭破产企业等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鼓励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以多种方式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进一步规范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政策,强化医疗服务管理。加快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完善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搞好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

法。

这次实践让我对城镇医疗保险有了一定的认识,同时感受到了做为一名医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对我们的期盼和依赖。我将会在宝贵的在校时间里,认真刻苦学好医学基础知识,为以后的临床工作打好夯实的理论基础。同时也为在以后的生活中能多为人们提供帮助打下基础。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说明

第一条为了切实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大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同政发〔2008〕82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大同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农村户籍因失地办理农转非的非从业人员,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条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负责对县(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业务指导。

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及待遇审核、支付等工作。

各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和学校(幼儿园)为医疗保险基层工作机构,具体承担收集参保居民资料、信息采集和政策宣传等工作。

第五条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编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资金预算,确保各级政府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入基金专户。

第六条卫生、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和《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共同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第二章参保登记。

第七条凡符合《试行办法》规定参保范围的成年人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的城镇居民,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站)领取并填写《大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凡符合《试行办法》规定参保范围的18周岁以下的入托儿童、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由所在托幼机构、学校统一到所在地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并填写《大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第八条各医疗保险基层工作机构及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参保居民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凡符合条件的,应及时给予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第九条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需携带户口簿、学籍证明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3张。

下列人员参保时,同时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须出示市、县(区)民政部门审验合格的《大同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提供复印件(留存)。

(二)重度残疾人须出示由市、县(区)残疾人联合会审验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供复印件(留存)。重度残疾是指评定为一级、二级残疾。

第十条参保人员在申报缴费期内年龄不满18周岁、次年内年满18周岁的,按照未成年居民身份认定;参保人员在申报缴费期内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并且年龄不满60周岁、次年内年满60周岁的,按照低收入家庭满60周岁人员(现指低保)身份认定。

第十一条城镇参保居民如有以下情形时,应及时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六)参保居民当具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件时,应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不再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各医疗保险基层工作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为参保居民统一办理《大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经所属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及时向参保居民发放。

第十三条各医疗保险基层工作机构要及时将参保居民所有信息录入系统,报送所属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由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第十四条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不得同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就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退休时达不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累积缴费额可以折抵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额。

第三章参保缴费。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应于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内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次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全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逾期不缴费或未全额缴费的,视为缴费中断。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缴费的按新参保对待。超过规定时间参保和续保的,从缴费当月起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享受财政补助的人群,在超过规定缴费时间补缴费用时,应享受的财政补助资金由个人承担。第十七条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定缴费方式,并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第十八条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本级财政补助资金,经同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申请上级财政补助资金。

第十九条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汇总各县(区)经办机构报送的县(区)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明细表,填制大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表,按规定程序申请国家、省级、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第二十条市、县(区)两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财政补助资金,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第四章就医管理。

第二十一条为了保证广大参保居民得到高效优质的医疗服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参保居民应当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第二十二条定点医疗机构参照《大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公开公平、方便参保居民就医的原则确定,由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定医疗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定点医疗机构收治参保居民住院时,应认真核对《大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和身份证,确保人、证相符。

第二十四条定点医疗机构应认真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控制出入院标准和住院费用,准确记录病历,执行处方限量与出院带药等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尊重患者或其亲属的知情权。在使用自费药品、高额耗材和其它需由本人先自付项目时,应事先书面告知并征得患者或其亲属的签字同意。定点医疗机构应向住院参保人提供经本人或其亲属签字确认的每日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第二十六条参保居民患病就医时,按照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就近就医的原则,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经诊断需住院治疗的,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办理住院手续,办理住院手续后三日内到所在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登记。

第二十七条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住院治疗的,须经当地最高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院建议,经所在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方可转院。未经备案自行转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第二十八条参保人在国内旅行、探亲期间,因急诊抢救在统筹地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应在住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出院后应在30日内持相关住院凭证材料,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未办理备案审批手续或不符合急诊住院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九条按照《试行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患有门诊大病病种的参保居民,需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大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审批表》,同时由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提出治疗方案,到县(区)劳动保障部门慢性病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门诊大病审批手续,经确认后,到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享受有关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山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收费,超标准收取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负担。

第三十一条参保居民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参照国家、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参保居民所发生的乙类药品费用,先由个人自付10%,再按照《试行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分别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负担。

少年儿童需要增加的目录范围和支付标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实行资格年检制度。每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提出申请的医疗机构进行资格审定。审定合格的医疗机构应向所在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经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签订定点医疗和定点服务机构合同,为参保居民提供诊疗服务。

第三十三条参保居民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属统筹基金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属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人员直接结算。

城镇居民医疗费用结算以出院日期为准,跨医疗保险年度的,以下个医疗保险年度结算。

第五章费用结算。

第三十四条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日期统一为每月25日,月末将当月全部住院费用数据上传到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次月初携相关报表到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手续。各县(区)和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费用拨付到定点医疗机构。

第三十五条参保居民在统筹地区外转诊转院、急(抢)救等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30日内与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相应增加5个百分点,再按《试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办理结算。

第三十六条参保居民发生医疗费用结算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二)入院诊断书、出院证明;

(三)住院病历复印件;

(四)费用清单;

(五)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

(六)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诊断证明;

(七)转诊转院审批表。(统筹地区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七条符合门诊大病条件的参保居民,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办理结算时,持《大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门诊大病审批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处方和收据,到所参保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手续。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起付标准只扣除一次。

第三十八条学生儿童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突然、非本意、非疾病使其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参保学生儿童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终结后,凭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急诊证明和医疗服务收费专用发票及费用清单到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试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结算手续。

第三十九条按照《试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育龄妇女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在本保险年度内,办理费用结算手续时,须持以下资料:

(二)生育妇女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证明;

(四)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五)医疗费用收据和清单等;

(六)诊断证明和出院证明。

第四十条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既有住院医疗费用,又有符合规定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的,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2万元。

学生儿童发生的意外伤害费用,以及育龄妇女发生的生育费用,包括在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内。

第六章基金管理。

第四十一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开设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第四十二条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设立收入过渡户、支出过渡户,两个过渡户必须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设的收入户、支出户在同一国有商业银行,分别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本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归集和医疗费用的拨付。

第四十三条收入过渡户暂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个人缴费、本级财政补助资金、该账户的利息收入,收入过渡户应及时划转到市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户,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

支出过渡户暂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费用及该账户的利息收入,用于拨付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各项费用及划拨该账户资金利息收入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过渡户除接收支出户拨入的支付费用及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收入业务。

第四十四条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设的收入过渡户、支出过渡户,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第四十五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决算。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年度终结时,按财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的规定编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决算草案,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

第四十六条其他有关事宜,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规定办理。

第七章相关责任。

第四十七条参保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权追回已支付的统筹基金,并视情节轻重,暂停医疗保险待遇。

(一)故意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参保资格或者政府补助的;

(二)将本人的诊疗手册转借他人就医的;

(三)私自伪造涂改处方、医药收据,造成统筹基金损失的;

(四)其它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行为的。

第四十八条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权追回不应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取消定点资格。直接责任者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将非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列入支付范围和不按规定结算医疗费的;

(三)不坚持因病施治,不为参保人提供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医疗服务的;

(六)不按规定向参保人提供经本人或其亲属签字确认的每日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的;

(七)为参保人伪造或出具虚假证明、票据,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

(八)其它违反服务协议行为的。

第四十九条相关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伪造、篡改居民参保信息,使不符合条件的居民参保或者享受政府补助的;

(二)在审核、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费时,徇私舞弊,谋取私利的;

(三)玩忽职守或违反财经纪律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

(四)贪污、挪用医疗保险基金的;

(五)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实施细则与《试行办法》配套使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第五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发布部门:大同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年10月28日实施日期:2008年10月28日(地方法规)

社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总结

一是加强学习,不断增强本所人员的素质,能够熟练地掌握和运用医疗保险知识,准确理解和执行有关政策。二是树立好形象。增强工作责任心,实事求是,不谋私利,笑脸迎人,秉公办事,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二、努力扩大覆盖面,做好城镇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

以优质的服务,热忱的态度取得各社区居委会的支持和理解,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居民关心医保工作,使大家明白只有尽了缴费义务,才能享受医保权利。争取在2月底全面完成城镇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同时做好参保人员的名册登记。

坚持“以人为本”,认真做好票据的收集和审核工作,做到应报尽报,同时确保将报销费用及时发放到居民手中,让参保者能最快拿到医药报销费用。

四、不断提高素质,积极做好宣传工作。

一是撰写新闻稿件,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宣传工作动态;二是组织一些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大力做好居民的宣传工作,使医保的宗旨和政策家喻户晓,争取最广大居民的理解和支持。

我们相信,在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在区医保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下,20_年的各项工作一定能顺利进行。我们的工作人员也将振奋精神,扎实工作,积极探索,开创我街医疗保险事业的新局面。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大中专学生适用)。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推出的一项利民医疗保险,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为基本医疗进行补贴,今年补贴的标准合计为120元/人/年(2009年以前是90元/人/年)。凡我市大中专学生均可参加端州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缴费标准。

大中专学生:60元/人/年。

二、待遇。

1、住院:报销比例:65%(起付线以外),最高支付8万‘。

2、13种病特殊门诊:报销比例30%(起付线以外),最高支付1万;

3、学生特殊门诊:报销比例50%,最高支付300元;

4、普通门诊:报销比例30%(二甲、三甲医院)—50%(一甲医院),最高支付100元。

以上各项待遇本累计最高支付额为8万元。

三、看病流程。

1、普通门诊:持门诊卡到本人定点医院就诊,并出示门诊卡给门诊医生,医生开具处方后,缴费时再出示门诊卡,定点医院缴费点会即时自动扣除由社保局负责报销的那部分费用,当场结算,方便、快捷。

2、住院:

到定点医院就诊时经医生诊断后需住院的,出示基本医疗保险证、身份证,并提示医生开具住院费用记帐通知单,由住院专管员确认身份记帐资格。出院或一个疗程结束时,定点医院按规定进行结算,参保人只需交清应付部分费用。属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院先记帐再与社保局结算。

四、异地就医。

1、异地就医门诊不予报销。

2、异地就医住院:由参保人先行垫付费用,出院报销时需提供发票原件、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汇总清单(以上单据出院时医院会给的)、身份证复印件、参保人建设银行存折复印件及医保证(卡)原件到端州区社保局医保股报销。

端州区社保局医保股地址:肇庆市景德路第二技工学校隔壁电话:2261373。

端州区城东劳动保障事务所宣。

二0一0年七月八日。

收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凡在东胜区居住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不分户籍,无年龄限制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非东胜户籍的人员需取得东胜区暂住证三个月以上;灵活就业人员可自由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东胜区农村户籍的人员可自由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筹资标准。

1、成年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缴纳140元,政府补贴170元,为鼓励城镇居民连续参保,城镇居民预缴费一年的,个人缴费可优惠14元,预缴费二年(含)以上的优惠21元;未成年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缴纳60元,政府补贴130元,学生儿童预缴费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个人缴费可优惠30元。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丧失基本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以及区属公立中小学幼儿园的在校园生和东胜区的少数民族参保人员应由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政府全额承担。

险待遇;其中,续保人员未办理续保手续的,视为自动断保,其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再次参保时,视为首次参保,以前的缴费年限不计入连续缴费年限。从每年4月21日至11月30日缴纳当年医疗保险费的,自缴费之日起一个月后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此前发生的医疗费不予不报销。

四、支付范围及待遇水平。

1、在东胜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经东胜区医保局批准转往外地上级医院(须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或紧急抢救的医疗费。其报销办法为: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中,先由个人承担300元。超过3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73%至80%;同时,城镇居民从参保之日起,连续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的,在原享受支付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最高不超过5%。一年内最高可报销医疗费12万元(包括住院和门诊医疗费)。

通过学校或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向东胜区医保局申请报销,也可以直接向东胜区医保局申请报销;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死亡,家长领取死亡津贴,应填写《死亡津贴领取申报表》,并提供以下材料:事故者身份证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法医鉴定书,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家长身份证明,家长与事故者关系证明。

3、为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居民建立个人账户,成年参保居民每人每年50元,未成年参保居民每人每年30元;个人不缴费的参保居民不建立个人账户。

4、将参保居民因生育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畴,报销标准和办法与普通疾病相同。

五、证、卡结合管理制度。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以下简称证)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以下简称卡)结合管理,患者凭证、卡在定点医院办理住院及报销手续,参保人员的证和卡不得出让、转借。

2、参保人员的证、卡损坏或丢失,须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到东胜区医保局办理挂失手续,并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领取新证、卡。

六、申办程序。

在所属社区办理,同时提供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1寸彩色照片1张。

天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武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答:我市参加保险的对象主要有三大类,一是在城镇就读的中小学生(包括中小学、职业高中、中专学生、技校)和其他少年儿童;二是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三是城市规划区内失地农民和长期进城务工人员随住非从业家属也可参加。

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年缴费及政府补贴按四类人员分别确定不同的标准:

人员类别。

学生及18周岁以下少。

年儿童低保重残人员。

缴费标准。

合计110220。

各级财政补贴个人缴纳。

22015090070130。

低收入60岁以上人员220。

普通居民。

220。

问:居民要通过什么途径来参加医保,参保时要注意哪些相关手续?

答:居民参保分两大类人员办理:一是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集中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二是社区内的其他非从业居民,到所在社区领取《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请登记表》,携带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和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填表后,直接到所在社区缴费和办证。已参保居民下一年度的缴费可凭医疗保险证直接到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各营业网点缴费。

问:参保居民在门诊时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么?答:可以。市政府于今年四月一日出台了《武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我市城镇居民(含中、小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实行统筹管理,门诊医疗实行约定式服务。凡参加城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时,在全市十四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就近选择一家作为自己的约定医疗机构(在校学生可就近选择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填写相关签约单即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参保人员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到约定机构就医,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在约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内的门诊药品费用按30%予以报销,每次最高额不超过5元,每天限一次。年累计最高报销50元。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从当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额度为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10%,实行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单独管理。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基本药物按42%报销。

基本药物按55%报销。

1、甲类门诊慢性病没有封顶线,报销比例为60%;

2、乙类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为50%。

1、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

1、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

1、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

2、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

普通门诊起付标准为200元、80元。

1、城镇户籍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缴费,已办理参保代扣手续的,需保证扣费存折余额充足;未办理参保登记的,持户口簿、身份证和银行卡(存折)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镇(街)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参保和银行代扣缴费手续。

2、农村户籍居民:由各村(社区)委会组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征收工作,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办理相关参保、变更手续。

3、在校学生:可以随家庭一起参保缴费,也可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参保。

青岛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居民医保费用由学生个人和青岛市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学生个人每年缴纳40元,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0元。学校一次性代收,统一缴青岛市黄岛区社会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四年制专业学生需缴纳160元,五年制学生缴纳200元。

二、居民医保的赔付标准。

参加居民医保的在校大学生可以享受普通门诊、意外伤害门诊医疗、疾病住院医疗以及门诊大病医疗等。具体赔付如下:

(1)普通门诊。我校校医院作为青岛市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学生在校医院发生的普。

通门诊医疗费用最高可安60%的比例报销。

标准设立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按以下标准支付:5000元以下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8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85%;5000-10000元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90%,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90%;10000元以上部分,不分医疗机构级别,统一支付90%。在一个医疗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

(3)意外伤害门诊。学生因意外伤害产生的门诊医疗费,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有医。

疗保险基金支付90%,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

(4)门诊大病医疗。对糖尿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门诊大病医疗保险费,在一。

个医疗单独设立一次起支付线,起付线设置同住院,起付线以上的医疗费按照住院的标准支付,内统筹金最高支付2000元。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白血病、恶性肿瘤放化疗患者的门诊医疗费不单独设立起付标准,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住院标准起付。

社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总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落实民生保障,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养老保障的终极目标,按照浙江省全面实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要求和市委政府的指示,街道党工委高度重视,全街道人民上下联动,按照制定计划,大力宣传,组织培训,全面实施的步骤稳步推进。从1月份开始针对60周岁以上的老人进行基础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工作,到目前为止,已享受养老金待遇的人员有5665人。从20开始至今,集中精力做好城乡居保的新参保工作。截止8月份,我街道共有13857名城乡居民主动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了“老有所养”。以下简要介绍我街道针对城乡居保所做的一些工作和经验总结: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1、成立城乡居保社会养老保险领导小组。我街道党工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姜此项工作列为了今年的实事工程。为了更好的完成城乡居保的各项工作,我街道成立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任组长,负责具体工作指导,街道劳动保障员负责具体工作实施。

居保参保工作。同时市社保局的专家也详细解释了城乡居保政策出台的背景和给群众带来的好处,鼓励大家踊跃参保。将近名干部群众参加会议,会上群众的反响热烈。

3、街道领导深入挑檐,制定了城乡居保实施计划。街道领导与城北派出所以及市统计局联系协调,筛选出了我街道16-59周岁的人员的资料,总计约人。同时根据各村、社区统计确定我街道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人数大约为人。街道领导带队深入各有代表性的村、社区,了解该村的人数,同时与该村书记和村主任协商,确定了由民政员负责这项工作。

4、层层包干,网络化管理制度。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街道领导确定了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的工作方针。每个街道领街道领导明确责任,每人负责包片。社区的干部负责本片的居保参保工作。每个行政村设立民政员,专们负责本村的居保参保业务,村长或书记以及村两委党员干部分片包干,协助民政员做好本村的居保参保登记工作。同时针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实行全市基本统一,涉及面广,人员流动量大的实际,为确保此项工作开展的长期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我街道由劳保所工作人员和县劳动保障局派遣员共同组成社保办事机构,专门负责城保登记征缴发放工作,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这样层层包干,网络化管理,以限度保证居保参保工作的圆满完成。

5、居保工作进度按时上报通报制度。街道劳保所每周至少联系社区和行政村民政员各一次,督促各行政村的参保工作加快进度,及时把参保资料送到街道劳保所。同时街道劳保所每周一次向街道领导回报居保工作的进度,并及时反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领导帮助解决。

6、奖惩制度。为了进一步调动各级工作的积极性,我街道又结合实际制定了工作奖惩考核办法,把各社区和行政村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二、大力宣传、讲清政策。

1、宣传资料的印发。我街道负责接收和复印了居保政策单行本、居保政策宣传手册、居保政策广播录音、居保政策通告等宣传资料,并且向每个行政村至少发两张城乡居保公告,由各村在村居醒目处张贴。同时街道劳保所也在街道区醒目处张贴公告_张,悬挂居保宣传横幅两张。

2、下村宣传。我街道由街道领导带队,在社区和行政村干部的带领下,分批进村入户宣传,当面向群众讲解居保政策,发放宣传手册和居保政策单行本。每个社区基本上只要大一点的村都走到了,比如_村、_村、_村等等,向群众把政策讲清楚,让群众把好处看明白,基本上营造出了人人知道居保,人人谈论居保的良好氛围。

保政策宣传手册超过_x本。

4、召开了全街道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动员大会。在动员会上,由县社保局向到会的干部群众讲解居保政策的出台背景和具体的政策实施流程,使与会的干部群众能够深入了解城乡居保的好处,同时向每个村的干部或民政员发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法规》和居保宣传手册各_本,《天台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提纲》各一份。

三、组织培训,提高素质。

1、社保局组织的培训。由街道劳保所派出人员到县社保中心参加居保政策知识培训,并现场提问,由居保科长负责讲解和回答。

2、动员会的培训。动员会后,由县社保局居保科长向到会的书记、村主任和民政员详细讲解居保政策,现场解答提问。

3、深入各社区的培训。由各社区干部带领,街道劳保所邀请社保局的居保工作人员一起深入各社区,召集各村民政员和驻村干部,再一次解读居保政策,以保证每个村的办理人员都能明明白白的了解居保的办理流程和所需证件,都能清清楚楚的向村民讲清居保的好处和参保的方法。

四、注重方法,科学推进。

1、街道劳保所设立咨询热线。在居保参保办理期间,街道劳保所的热线电话随时接听各村民政员和群众的咨询,耐心解答各种实际参保所遇到的问题。有一时难以解答的问题,则及时向街道领导和县社保局反映,以保证参保各种的顺利进行。

2、及时联系,及时收缴。街道劳保所每周至少主动联系社区和行政村民政员各一次,督促各行政村及时将本村的参保登记材料上交街道劳保所,有错误或问题的也立即反馈到各村,以便及时解决。

3、认真审核,细心录入数据。劳保所对收到的参保材料认真的进行审核,有问题的材料及时联系参保人,录入数据时严格仔细,录入完成后认真检查,防止出错。

五、总结经验,努力提高。

1、领导重视,办事人员认真负责。街道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本年度的重大工程,时时督促。街道劳保所和社区驻村干部以及各村民政员的共同努力,使得我街道的居保工作较为顺利。

2、宣传到位,方法正确。从6月份开始将近一个月的大力宣传,营造出了良好的居保工作氛围,也使群众看到了居保的好处。全街道上下在四个多月的的时间里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人员“三集中”的克难攻坚,也使得效果较为显著。

3、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城乡居保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对此十分关注,参保的热情十分高涨。

4、不足。我街道有部分群众对于缴费档次的选择犹豫不决,数据输入后又要更改,造成工作的不便。除此之外,有较大一部分群众没有邮政存折,需集体开户,造成群众缴费拖拉,群众反应较多。

5、下一步的打算。以后,我们尽量多和邮政沟通,帮群众办理手续时更加耐心,以赢得群众的满意。

在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白鹤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继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康庄公路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将城街道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其他社会养老保障以外的人员列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从制度上实现应保尽保。

截止12月底,实际城乡居民主动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共计_x人,完成县政府下达参保任务的_%。由于街道领导的高度重视,全街道上下的共同努力,工作方式方法得当,时间节点把握合适,仅用了短短4个月时间,就超额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使这项年政府实事工程在白鹤街道得到了全面落实。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总结

2014年6月12日县劳动保障局召开了全县城镇居民医保工作会议,回到社区,社区立即召开了居民组长会议,认真宣传讲解了居民医保的重要意义及相关的医保政策,确保领会认识到位。通过居民组长在社区内发放宣传单400多份,张贴了标语22条,悬挂横幅1条。

社区于7月1日正式登记参保,社区登记人员认真为每名参保居民讲清医保政策,并认真填写申请表,审核申报材料。细致地为困难人员中的“低保户”、“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员”认真审核把关,确保困难人员都能顺利参保。通过前期的工作,社区现有参保户户,参保人数人,其中“低保对象”人,“三无人员”人,“18周岁以下”人。

回顾前期工作,发现工作还有很多不足之处,现有参保人数离原先摸底采集人数还有很大距离。认真分析主要是居民的参保积极性不高,部分人存在着观望态度,认为缴费偏高,负担较重;另外,社区挂户人口较多,部分户主不愿意为挂户人员承担保险费,给参保工作增加了麻烦;最后,在参保率不高的情况下,参保人员中带病参保的居民不少,隐性地为后期医保报销增加了负担。面临以上存在的问题,社区在后期的工作中决心做到:

第一,负责参保登记的人员要深入到居民家庭中,变前期“等”居民参保为“找”居民参保的工作方式,力争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第二,确保辖区内的“低保对象”、“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员”都能参加医保,耐心帮助这些困难人员申请、准备材料,让他们足不出户也能享受到民生工程的实惠。

第三,入户登记参保中,继续做好宣传讲解工作。针对辖区内老弱病残多,文化水平偏低的现状,社区工作人员一方面要认真做好宣传讲解,让他们切实理解吃透医保精神,另一方面,鼓励他们积极参保,对符合参保的居民当场为他们办理参保手续。

最后,社区相信通过后期的努力,一定能够顺利完成这次医保参保登记任务,力争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做好做实,让这项民生工程惠及千家万户。

今年大幅度提高城镇居民住院补助水平。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由原45%提高到6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由原65%提高到75%,一级及其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由原75%提高到85%。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从2013年起建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结转制度,凡在参保年度内未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和住院医药费用补助的城镇居民,可将当年个人缴费部分的60%结转至下一年度用于冲抵个人缴费。个人缴费结转后,参保居民应继续缴纳个人缴费的40%,应缴未缴的,停止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项待遇。

今年办理医保卡共计113张,因居民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户口迁至外地等原因停保37张,补卡10张。今年已经是居民医保工作开展第四个年头,所以各方面工作开展比较顺利。我们也会再接再厉,努力做好后期催缴工作以及政策宣传工作。

2014年,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人社局的精心指导下,突出宣传引导,合理分配力量,及时调度推动,经过组建机构、调研测算、制定政策、宣传动员、精心实施、强力扩面等六个主要阶段,全区乡镇、街道、残联、住建委、教育系统共有104775人参保,完成率达101.72%,超额完成市下达的10.3万人的目标任务。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推进合力。区委、区政府始终把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充实了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也相应成立了组织,做到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同志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了上下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工作的新格局,全力以赴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为确保市里下达我区10.3万人参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区政府分别与15家责任单位签订了责任状,将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下达,量化、细化,实行划片包干、专人负责,形成了工作推进合力。

(二)加大考核投入,夯实工作基础。区里高度重视医保工作人员配备和资金投入,每个乡镇、街道、社区都配备了专项协管员充实医疗保险工作队伍。区、镇(乡)两级财政加大资金投入,用于购买、维修电脑、打印机及相关办公设备,为建立网络联接和信息采集录入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区人社局还为全区基层所有400多名工作人员制作了工作牌,配备了工作袋、纸笔、毛巾、肥皂、水杯及防暑药品。结合工作开展情况,我局适时成立考核组,深入街道社区,对所有公益性岗位209名协管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严格兑现奖惩,调动了广大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提高基层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我们分两批举办全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骨干培训班,邀请市有关部门专家对所有一线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经办业务、微机操作等全方位培训。经过培训,广大基层工作人员掌握了参保工作的相关政策、工作流程及工作方法、技巧,方便了居民参保,保证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高效、顺畅进行。

(三)健全制度保障,量化操作规程。在精心准备的前提下,我区于5月13日提前启动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并通过一系列制度保障,推进医保工作任务落实。一是建立联系点制度。针对任务重、拆迁范围大、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实际情况,局里要求全体机关工作人员都要深入一线,与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建立联系点,分片包干,每周至少深入基层3次,指导和督查医保工作开展情况。

二是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我们每周召开一次局机关工作例会,每两周召开一次社保所长调度会,要求工作人员对掌握的基层医保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和反馈,并要求基层每天上报医疗保险参保进度表并进行排序。对工作先进单位及时给予通报表扬,将好的做法和经验在全区推广,对工作滞后单位进行督查调研,帮助理清工作思路,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和难题。三是建立奖惩制度。为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我们制定医保工作奖惩制度,以工作实绩论英雄,如对全区完成参保任务前三名的社区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对未能完成任务的社区社保所给予通报批评,并将结果与协管员年终考核挂钩。健全的制度保障,严格的制度落实,保证了我区社区居民医保工作顺利推进。

(四)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针对不少群众不缺参保费用,而少政策知晓的情况,我们把宣传工作作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突破口。在动员阶段,利用多种方式,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如在做好散发宣传单、设置宣传栏等常规宣传攻势的同时,在人员密集的蔡新路街头租用电子屏幕,设立医保宣传专栏,全天候滚动式播出居民医保待遇内容和申报缴费时间、地点;开通咨询电话,及时解答居民医保政策咨询;创办医保工作专刊,及时反映全区医保工作部署、进展情况及基层工作动态。进入实施阶段,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医保宣传"六进活动",即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进医院、进企业、进工地,面对面宣传,点对点对接。通过多形式、全覆盖的宣传活动,真正做到了医保宣传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城镇居民参保踊跃,为参保任务如期完成创造了条件,奠定了基础。

二、几点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关键。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动员会议精神,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解决居民"看病难"问题,把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纳入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为开展城镇居民医保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组织环境。从实际工作推进来看,哪里的单位领导重视到位,措施得力有效,工作开展就有声有色,任务完成就更加顺利。

(二)宣传发动是基础。"城镇居民医保"是民生工程,更是民心工程。因此,广泛宣传,深入发动,正确引导,取信于民,最大限度地取得群众的认可,让尽可能多的居民自愿参加,是搞好这项工作的基础。只有通过宣传,使广大群众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参保的相关程序和所享受的优惠政策等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进一步扩大政策影响力,提高政策透明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才能实现广大群众主动参保、自觉续保。

(三)协同配合是保障。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做好沟通工作,在制度方案制定前广泛征求乡镇、街道、教育、残联等部门意见,获得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做到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步调一致,形成合力,有效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区别![]

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全部纳入门诊报销范围,这是我市实现人人享有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切。

实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负担的重大举措。

参保缴费——个人不缴费,所需基金从统筹基金划转。

疗保险统筹基金划转。以每年截止12月31日缴费人数为准,参保人员直接纳入下门诊。

在一个内,参保人员发生符合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600元以内的,参保。

人负担。

报销范围——缩小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

下列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一)一般诊疗费;

(二)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和乙类中的基本药物;

(三)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生化、黑白b超、心电图、胸透、洗胃、清创缝合、换药、导尿以及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提供的诊疗项目费用。

就医结算方式——一定点医疗即时报销。

享受门诊统筹待遇的参保人员,可在东港区秦楼街道城市花园卫生服务站(金海小学对过)。

进行签约,一年一定,期满可续签。在未签约医疗结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参保。

人员在医疗内凭本人《社保卡》或《医疗证》到城市花园卫生服务站进行签约,也可以。

在首次门诊就医时直接在城市花园卫生服务站签约,自签约之日起享受门诊统筹医疗待遇,就医时只需结清个人负担部分,报销部分由卫生服务站现场结算。

社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总结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建设“富裕_、和谐_”,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健全医疗保障体系,满足全县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需求,今年县委、县政府把建立“全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列入我县八件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实施计划,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落实。到目前为止,全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并提前超额完成了预定的工作目标。下面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调查和参保情况。为了进一步掌握全县城镇居民人员情况,我县组织人员利用9月份一个月的时间开展了入户调查工作。公安部门户籍登记在册的城镇居民全县总共有118298人,截止到12月31日,已入户调查40115户,调查人数113709人,全县调查率达到96、12%;据调查统计,全县城镇居民中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60712人,已就业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8194人,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有25599人,应列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有23793人,截止到12月31日,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有16876人,参保率已达到70、93%。

2、系统软件开发情况。自10月31日通过定向招标的方式由_x新恩普公司承担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软件开发项目后,组织人员经过一个多月紧锣密鼓的努力后,已顺利完成了需求调研、软件开发、医院(药店)接口改造、功能测试等项目内容,20_年1月1日系统已顺利切换上线进行运行。

(一)加强调研、仔细测算,出台了实施办法和配套政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下,从今年4月份开始历时5个月,组织进行了考察学习、数据分析、测算论证工作,制定了实施方案,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先后召开居民、社区代表、有关部门座谈会,经县政府研究通过。20_年8月29日,_县人民政府印发了《_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x政发[20_]44号)、_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了《_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x政办发[20_]115号)、_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_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实施计划》(x城居医[20_]1号)、_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_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未成年人补充药品目录》(x劳社医[20_]81号)等文件,为我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了工作的正常开展。

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实施,一是组织准备阶段(6月1日—8月30日),主要是成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出台《_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及配套政策,建立工作考核制度,落实经办机构、人员、经费、场地、设施;二是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8月31日—9月30日),主要是召开全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动员大会,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相关业务经办人员进行培训,全面开展入户调查摸底工作,完成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软件开发和硬件的调试工作;三是资金筹集及参保登记工作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主要是收取个人缴费资金,参保登记造册,收集参保资料;四是总结完善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主要是完成《_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历本》和《_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ic卡》的制作和发放,对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进行工作考核,召开总结表彰大会。自8月31日召开了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动员大会后,各乡镇(开发区)和教育部门按照会议要求都及时召开了工作动员大会,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推进计划,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研究对策、克服困难,提前完成了年初预定的工作目标。

1、入户调查工作。

为了摸清全县城镇居民的基本情况,为下一阶段城镇居民参保收费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全县开展了城镇居民入户调查工作,只用了一个月时间就完成了入户调查摸底工作,基本做到了纵横到底,横向到边。在这次入户调查摸底工作过程中,面对任务重、时间紧、人手少等实际问题,为了更好地做好这项工作,各乡镇(开发区)积极克服困难,及时调配人手,像武康和新市镇针对人手不够,就临时聘请了调查人员,做到一人负责一组;洛舍镇和禹越镇在入户调查的同时,就确定了参保人员的名单,并收取了参保居民个人应缴纳的费用,达到了工作提早完成的目的。据调查统计,全县共入户调查40115户,城镇居民总人数113709人,入户调查率达到96、12%。

2、参保登记和收缴工作。

(1)积极化解予盾,为资金筹集及参保登记工作创造有利条件。由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经常会遇到一些这样或那样的新问题,为了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劳动保障部门经常组织人员到各乡镇、街道办、社区(居委会)了解情况,及时掌握新问题,并抓紧进行专题研究,帮助他们解决了许多实际问题:一是针对社区(居委会)人手少的现状,根据筹集标准特别印制了面值100元和80元的手撕票据,免去了在收取个人保险费时手工开票据的工作环节,大大减轻了他们的工作量;二是由于城镇居民在参保时是以现金形式缴纳个人保险费的,为了避免收取_情况发生,劳动保障部门特向信用联社借了几十台新的验钞机发给社区(居委会),解决了经办人员的后顾之忧;三是为了进一步方便城镇学生的参保登记,委托教育部门对规模较大,城镇居民学生集中的学校,实行以班为单位进行城镇学生的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保险费的收缴,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参保手续,为他们带来快捷、便利;最后,针对多次通知仍不来办理参保的居民进行上门动员,直接在居民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通过以上一系列的做法,使城镇居民从心理上“要我参保”转变为“我要参保”,由自发变自觉,由被动变为主动,从而提高了他们的参保积极性。

3、卡、证制作和发放工作。

由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系统软件信息输入和卡证制作模块到12月中旬才基本开发完毕,为了确保16876名参保人员能够在20_年1月份能够刷卡就医,我们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分工协作,利用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了参保信息资料的核对、输入、照片扫描、证卡制作,并将制作好的卡证按乡镇(开发区)社区(居委会)进行了分类后,再及时的发放到各乡镇(开发区),目前16876张卡证已全部发放到每位参保人员手中。在发放的同时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正确引导参保居民能够按规定就医配药。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有效地推动了工作的顺利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一项新的制度,为了使广大城镇居民更好地了解这项制度,从而能够支持这项制度的实施,一方面利用各级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宣传手段,大力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今日_》、电视台都进行了详细的连续报道;另一方面劳动保障部门专门印制了10万多份政策宣传资料,组织人员向广大城镇居民进行发放,确保每户一份宣传资料;另外,还通过教育部门组织学校将参保缴费通知书和宣传资料下发到了每一位城镇在校学生手里,取得良好效果。同时,为了确保这项工作能够顺利实施,劳动保障部门组织人员还对各乡镇、街道、社区经办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使经办人员讲得清道理、说得出好处,通过他们入户和居民面对面的详细讲解,使广大城镇居民进一步了解了政策;最后,还在主要街道、集贸市场、学校门口和居民小区入口悬挂了144条宣传横幅,进一步扩大了影响,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三、存在问题。

(一)乡镇(开发区)反映的主要问题。在前期工作开展过程中,各乡镇(开发区)存在的困难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任务重,时间紧,致使工作很难做到位。主要体现在入户调查工作方面,由于全县入户调查工作一个月时间,在调查过程中,大量存在城镇居民长期在外、集体户、房子已转卖等户在人不在无法联系的情况,对调查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也影响了调查的准确性。

2、人手少,经费缺,致使工作很难做到位。由于社区(居委会)本身人手少,除了做好其他工作外,又增添了这项新工作,社区(居委会)经费又紧张,无能力聘请其他人手帮助,依靠现有的人手已无法承担现有的工作量,大部分工作都是利用晚上时间靠加班加点来完成,致使工作无法做细做全,从而间接影响了工作的质量。

(二)参保对象比较复杂,缺少抓手,从而会影响参保率。

一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收取个人缴纳的保险费时不像农村合作医疗可由村集体代扣代缴,而是直接向城镇居民个人收取,缺少有效地抓手;二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尊重群众意愿,坚持自愿的原则,以户为单位可自愿参保,往往造成年老多病的人先参保,年幼身健的人不愿意参保,其中前部分人只占应参保人数的10、7%,而后部分人占了应参保人数的56、3%,其他在劳动年龄段未就业的占了33%。以上因素都会直接影响到参保率。

(三)在校学生基本上都已参加了商业平安保险,再要求参加城居医疗保险难度很大。

一直以来,全县各类学校的在校生由学校组织统一参加了商业平安保险,可享受意外伤害医疗、疾病医疗和意外身故方面的待遇,一般每年9月份在开学时就统一办理参保,参保有效期为一学年。由于今年我县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是从10月份开始的,在时间上比商业平安保险晚了一步,因此,很多学生都不愿重复参保,从而影响了参保率。

四、采取的主要措施。

县委、县政府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十分关心,县长王勤对此项工作多次听取汇报,并做出重要指示;为了加强对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领导,加大推进力度,县政府于5月份,成立了以劳动保障分管县长陈偌平为组长、市直有关局委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主管分管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的组织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每10天编辑一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专辑简报,及时报送县委、县_、县政府、县政协、市劳动保障局、各乡镇(开发区)、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重要活动和工作进展情况。

10月29日召开了全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推进会,通报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进展情况,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总结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潘月山副县长在在讲话中进一步强调,要统一思想,认识要再提高;要加强领导,责任再明确,要强化措施,重点要再突出。11个乡镇、开发区管委会及教育局就前阶段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报交流,对下一阶段工作及确保完成目标任务作出了明确承诺。通过这次推进会,有效地推动了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开展。

一是在10月11日,县_督查组专门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县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督导小组,经常深入乡镇(开发区)、街道办、社区进行督导检查,每周通报一次参保人数。通过督查督导,有力地推动了居民医保工作的开展。

(四)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网络。

城镇居民组织化程度低,情况复杂,业务量大,管理困难,需要左右配合,上下联动,形成网络。我县各有关部门、乡镇(开发区)积极配合,大力支持,财政部门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列入预算,并安排了55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专项经费;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入户调查工作,提供了全县城镇居民总人数;民政部门提供了详细的低保人员资料;各乡镇充分利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发挥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作用,建立县、乡镇、社区三级联动工作机制。

(五)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形成工作动力。

为切实做好我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全面完成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目标,县政府印发了《20_年度_县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明确了考核目标和奖惩措施,县政府专项安排了20万元工作考核经费,对考核得分在前六名的乡镇(开发区)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对入户调查率在85%以上和参保率(按实际缴费人数计算)在50%以上的乡镇(开发区)。

根据调查率和参保率的高低,按调查户数和参保人数给予补助;对工作推进不力、参保率低于50%的乡镇(开发区)进行通报批评。通过建立考核奖惩制度,有效地促进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进度。

(六)加强经办能力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一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投资25万元,添置硬件设备,开发城镇居民医保软件,改造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接口。二是增加人员编制,在原来基础上,计划增加两个编制,主要从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和对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工作。三是加强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明确每个社区至少有1名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从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全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运行通报

李晓宁。

(2009年9月日)。

同志们:

我县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2007年8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始启动,一开始就得到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纳入县政府为民办理的“十七”件实事之一。在乡镇、社区和学校以及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和支持下,我们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措施,相继完成了制定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建立信息系统、培训业务经办人员等一系列工作任务,以努力为居民办实事为出发点,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至2009年7月底共核定参保居民1.55万人,现已登记参保9620人,占应参保对象的62%,累计共收缴医疗保险费332.03万元,其中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54.13万元,县财政按规定已配套19.48万元。市级财政配套124.62万元,已全部拨付到帐,省级财政配套133.80万元,因实行市级统筹,已拨付到市财政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专户。同时与6家定点医院和53家定点医疗单位及零售药店签订了服务协议,并执行了新的医疗收费价格和新版省药母目录,简化了城镇居民住院手续。2008年共为227名参保住院患者支付住院费66.99万元,受到广大参保居民的广泛好评。

一、运行进展情况。

(一)切实加强领导。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把解决城镇居民“看病难、着病贵”的问题和提高他们的健康水平,作为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开展以来,县政府及时成立了由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人事劳动、财政、社保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了对城镇非职工人群医疗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印发了《宁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依法顺利开展提供了政策依据。07、08年,县委、县政府又专门召开了三次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动员会和工作会,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工作重点、细化了工作内容,强化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责任,以此促进工作落实。

(二)做好医药管理。一是在对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进行资格审查认定的基础上,确定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老年医院、县医院、中医院、宁县和盛医院为定点医疗机构,确定23个基层卫生院和宁县医药公司等30个医疗卫生单位和药店为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因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凭有效票据按规定予以报销。二是县医改办与各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签订了服务协议,健全了医保规章制度。三是简化了参保人员在县内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手续,为广大患者提供快捷优质服务。四是为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配发了《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木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药品目录》。五是2007年7月份物价、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对各医疗机构和药店开展了集中检查活动,重点查处了药品质量、医药价格虚高等行业不正之风,进一步规范了用医用药行为和药品价格。

(三)严格基金征管。在民政部门核定城市低保对象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了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基金征缴严格执行《宁县城镇居民基木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具体工作中个人缴费由乡镇民政办和社区及各学区、学校指定专人负责收缴,再统一缴到县信用联社,县信用联社逐人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同时为参保人员建立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财政配套资金由财政部门积极衔接,负责落实。2008年,共登记参保城镇居民9204人,征缴基金82.69万元。为了加强基金管理,我们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在县信用联社开设了基金收支专户,坚持“收支两条线”管理,按期与财政、银行核对帐目,做到账目和实际相符、账表相符,保证了基金的安全运行。

(四)抓好队伍建设。一是明确了县医改办为全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乡镇民政办、社区居委会和各学区、学校确定专人负责办理辖区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业务,理顺了工作关系,靠实了工作责任,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二是督促各定点医疗机构成立了医保小组,并配齐了专职工作人员,专门办理医疗保险有关业务。三是开展了医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作风建设活动,不断改进作风,提高业务素质。召开了全县医保业务人员培训会,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印发医疗保险工作手册1000份,政策宣传资料50000份。

(五)注重调查研究。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面广量大,涉及到每个城镇居民的切身利益。为了把工作做细做实,减少问题,化解矛盾,做到求真务实,我们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可能遇到的困难进行了调研,确保了制定政策的合理有效和有利操作。针对2007年大多数居民因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建立个人账户,而不愿参保的现象,2008年按照上级的文件精神及时完善了《实施细则》,每年每人按20元标准为每位参保居民建立了个人帐户,主要用于居民支付门诊医疗费用。

二、存在主要问题我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部门的关心支持下,经过全县上下积极努力,扎实工作,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仍处在起步发展阶段,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宣传工作不到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一项新生事物,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和对象分布面广,情况复杂,由于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展初期任务重,时间紧,各乡镇和学校普遍对政策宣传不重视,宣传工作不够深入和细致,导致一些居民对这项惠民政策知之甚少、理解不深,认识不到位,存在等待观望和无病不保、有病才保的侥幸心理,参保意识不强,影响了参保率的提高;加上城镇居民居住分散,相当一部分城镇居民外出务工,流动性大,致使参保登记十分困难,造成参保率提高难。二是上紧下松,政令不畅,也是造成参保率低的重要原因之一。为了搞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县上先后召开了两次大型动员部署会议,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也曾带领县医改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同志深入学校、乡镇、社区进行调查了解和现场办公督查。但部分乡镇和学校仍然在这项工作上下不了实手抓落实,部分乡镇和社区连领取低保的对象户也没有按要求完全参保,一些学校在登记参保时不查验户口本,由学生自愿报名参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涉及的对象是城镇居民包括城镇户籍学生,分布面广,涉及全县18个乡镇及300多所学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但是由于部分乡镇、部门认识不明确,重视不够,认为居民医保不属于乡镇的和部门的中心工作,所以只仅限于大会布臵一下,没有安排专门力量来抓此项工作,部分学校主要负责人甚全认为给城镇学生办医疗保险是乱收费,不情愿去搞,从而导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进展不平衡,至今部分乡镇、社区和学校进展很慢,参保率很低,有些连参保对象底子到现在还没摸清楚。个别乡镇甚至将前来参保缴费的居民拒之门外,互相推诿,拒绝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因居民医疗保险多年来被省市一直列为为民办理的“实事”之一,进行严格考核。建议县委、县政府将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一样列为乡镇、部门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范围,以引起乡镇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三是因上级政策规定居民缴费标准不一致,(最高60元、最低10元),但统一按20元建立个人账户,造成部分缴费高的居民有意见,影响了他们的参保积极性;四是微机化管理程度低,居民医疗保险省上下发的是机打票据,而县医改办、乡镇、社区和学校无条件开具机打票据,信用联社又无法上门服务,造成参保缴费困难,乡镇、学校、社区代收的医疗费不能及时进入专户管理。五是由于长庆桥镇长庆桥村因实行土地整理项目,3009名失地农民统一农转非后末按时缴费,造成欠费105315元。有待今年清欠回收;七是目前仍没有专门的软件程序,记账、医疗费报销均为手工操作,造成记帐、医疗费报销工作量大、速度慢,且难免出现各种误差等等。

三、下一步打算。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惠及城镇居民的民心工程,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以民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执政理念,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部门必须进一步强化责任、再添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全县2009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续保工作圆满完成。

(一)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涉及范围和对象分布广,情况复杂,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是顺利实施的重要条件和关键环节。请各乡镇、社区、学区、学校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建立“全民医保”的方针政策及目的、意义,使这项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深入人心。用数据和典型事例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义讲透、政策讲清、程序讲明,切实增强宣传效果。

(二)做好基础工作。各乡镇要把2009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继续加强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的领导,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层层落实目标任务,重点加强对民政办、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指导,定期开展检查督办;建议县民政局、教育局确定一位副局长专门负责城镇低保人口和学生的医疗保险工作,督促各社区、民政办,各学校、各学区,成立相应机构,责任到人,目标到人。请各学区、学校安排在每年九月份学校开学报名时办理学生参保手续;即学生注册报到时必须凭户口簿和当年参保缴费票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方可注册报到,从而保证城镇学生百分之百参加医疗保险。同时,建议县教育局将城镇学生参保登记工作列入学校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加强指导和考核力度。县信用联社要为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开辟窗口、搞好服务。为便于缴费和结算,经与县财政局协调同意,今年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专用票据由县社保中心统一领取,由社保中心负责发放到各乡镇、社区和学校,统一用手工开据后,连同票据和所缴保险费交社保中心,社保中心再与县财政局和信用联社结算票据和收费情况。确保在12月底以前全面完成2009年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目标。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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