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整治方案(模板14篇)

时间:2023-11-06 13:36:07 作者:JQ文豪 养殖场整治方案(模板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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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消毒方案

人员消毒:进出人员消毒非生产人员严禁进入场区,饲养人员及上级业务人员检查必须进入场区时,必须严格消毒程序:更衣、换鞋、喷雾和紫外线灯照射消毒后,方可进入。

环境消毒:畜舍周围环境每2周~3周用2%火碱消毒或撒生石灰1次;场周围及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月用漂白粉消毒1次。大门口、猪舍入口消毒池要定期更换消毒液。

停场消毒:畜舍消毒每批商品畜调出后,要彻底将畜舍清扫干净,用高压水枪冲洗,然后喷雾消毒或熏蒸消毒。间隔5天~7天,方可购入下批新畜。

设备消毒:用具消毒定期对保温箱、补料槽、饲料车、料箱、针管等进行消毒,可用0.1%新洁尔灭或0.2%~0.5%过氧乙酸消毒,然后在密闭的室内进行熏蒸。

畜禽消毒:带畜消毒定期进行带畜消毒,有利于减少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可用于带畜消毒的消毒药有:0.1%新洁尔灭、0.3%过氧乙酸、0.1%次氧酸钠。

粪污消毒:贮粪场消毒畜禽粪便要运往远离场区的贮粪场,统一在硬化的水泥池内堆积发酵后,出售或使用。贮粪场周围也要定期消毒,可用2%火碱或撒生石灰消毒。

病尸消毒:畜禽病死后,要进行深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同时立即对其原来所在的圈舍、隔离饲养区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防止疫病蔓延。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选择哪种消毒方式,消毒药物都要定期更换品种,交叉使用,这样才能保证消毒效果。

整治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主线,按照“以人为本、强化基础、建立机制、优化环境”的要求,坚持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广泛动员、全民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把创卫工作由城区向镇村延伸,由主干道路向镇村道路延伸,全面整治城乡环境卫生,全面提升城乡卫生管理水平,让全市人民共享创卫成果。

这次环境卫生整治,以国道、省道、县道和乡村道路路域范围,以及河道、塘坝、渠道等为重点区域,突出抓好路面及两侧垃圾清理、破损设施维修、作物秸秆清运、河道漂浮杂物清除等工作。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国、省道路域。范围包括国道309线、省道102线、省道242线、省道243线、省道244线、省道321线、省道327线等7条道路。

1、路面及两侧卫生清理。已经纳入环卫一体化的路段,由环卫中心负责;未纳入环卫一体化的路段,由公路局负责。要进一步优化清扫时间、线路和次数,加大垃圾捡拾密度,提升道路保洁质量,切实做到可视范围内无生活垃圾、无白色垃圾、无农作物垃圾、无落叶。

2、道路设施维护。公路局负责。要加大道路养护巡查力度,及时维修或更换破损的井盖、路沿石、人行道花砖和交通安全设施,确保道路畅通和设施完整、美观。

3、绿化带卫生清理。园林局负责。要加大绿化带养护清理力度,做好绿化树木花草整修和补植提升,及时发现和清理绿化带内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作物秸秆和枯枝落叶,确保绿化带整体效果。

4、沿线经营业户管理。城区范围内沿线经营业户管理,由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区范围以外沿线经营业户管理,由所在镇街负责。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对占道经营的摊贩、商铺等,要及时取缔和规范,确保道路畅通有序。

(二)县道路域。范围包括世纪大道、潘王路、普雪路、平普路、梭石线等。

1、路面及两侧卫生清理。已经纳入环卫一体化的路段,由环卫中心负责;未纳入环卫一体化的路段,由交运局负责。要进一步优化清扫时间、线路和次数,加大垃圾捡拾密度,提升道路保洁质量,切实做到可视范围内无生活垃圾、无白色垃圾、无农作物垃圾、无落叶。

2、道路设施维护。交运局负责。要加大道路养护巡查力度,及时维修或更换破损的井盖、路沿石、人行道花砖和交通安全设施,确保道路畅通和设施完整、美观。

3、绿化带卫生清理。世纪大道、潘王路绿化带,由园林局负责。要加大绿化带养护清理力度,做好绿化树木花草整修和补植提升,及时发现和清理绿化带内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作物秸秆和枯枝落叶,确保绿化带整体效果。

4、沿线经营业户管理。沿线各镇街负责。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对占道经营的摊贩、商铺等,要及时取缔和规范,确保道路畅通有序。

(三)镇村道路路域及河道流域。

1、路域流域卫生清理。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的道路路域,由环卫中心负责;未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的路域和河道流域,由所在镇街负责。要参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从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重点进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白色污染物和柴草堆垛等的集中清理,彻底解决秸杆杂物乱堆乱放、道路、排污不畅、私搭乱建、随意围占等现象,实现两侧无垃圾堆积,河道无杂物飘浮,路面无积水污泥,树立乡村整洁新形象。

2、道路设施维护。各镇街负责。要加大乡村道路的养护巡查力度,及时维修或更换破损的路沿石和交通安全设施,确保道路畅通和设施完整、美观。交运局要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协调、服务镇街搞好乡村道路养护和道路设施维修工作。

3、沿线经营业户管理。由所在镇街负责。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对占道经营的摊贩、商铺等,要及时取缔和规范,确保道路畅通、有序。

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是一项长期性、反复性的工作,必须根据整治任务和阶段重点,坚持长年治理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坚持专业清扫与全民参与相结合,群众自律与督促检查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推进。

1、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把城乡环境卫生整治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群众办实事、好事的重要举措,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落实工作措施,靠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市政府将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调度,并对整治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2、凝聚工作合力。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开展集中整治,进一步改善卫生面貌和管理秩序。各有关部门要把城乡环境卫生整治与本部门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加强衔接配合,做到城乡联动,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局面。

3、加强宣传引导。环境卫生整治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范围广,要坚持深入发动群众,群策群力共同治理。要加大对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的宣传力度,加强对脏乱差现象的监督曝光,引导群众树立清洁意识、养成卫生习惯,不断增强群众的卫生意识、环保意识和文明意识,为整治工作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4、完善长效机制。在开展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要围绕改善人居环境、优化发展环境,积极拓宽环卫投入渠道,建立城乡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逐步实现乡村环境卫生管理的制度化、日常化,有效杜绝各类环境卫生问题反弹,以长效机制保障、保持清洁效果。

整治方案

各区商务牵头,其他部门配合主要在大型商场﹑超市开展集中治理“乱吐,乱扔,乱倒”,即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垃圾;治理随意倾倒以及堆放垃圾﹑污水﹑建渣;治理商场﹑超市货物摆放不合理堆积造成的场所美观以及安全隐患。

按照“由外到内,由表及深”的思想,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检查商场﹑超市门前外围卫生维护状况,同时检查该营业场所是否存在规定包干范围内乱倒或者堆积垃圾以及建渣的情况。

2.检查商场,超市内部是否有相应数量的垃圾箱﹑痰盂,清洁卫生工具是否齐全。

3.检查商场,超市走道及各处是否存在果皮﹑纸屑﹑口痰﹑烟头等垃圾。

4.检查商场﹑超市内是否存在垃圾堆放不及时处理到指定地点的情况。

5.检查商场﹑超市内一些排水管道是否有污水向外任意排出,影响环境的情况。

6.检查商场﹑超市内货物﹑货架是否有严重的污垢现象。

7.检查商场﹑超市内是否存在货物摆放不合理,堆积堵塞过道以及安全出口的安全隐患。

8.检查商场﹑超市内是否设有“讲文明,树新风”相关内容的宣传小标语,例如“请勿乱扔果皮纸屑”达到群众自觉维护的效果。

1.建议痰盂为30米范围内至少设置一个。垃圾箱50~100米至少设置一个。

2.建议商场设专人(卫生人员﹑保安等)维护以及及时制止三乱现象,或动员争强全体员工参与维护及时制止三乱现象的责任和义务感。

整治方案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确定实施扬尘治理与渣土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按照“县(市)区为主体抓落实、部门监管抓督导、企业自律抓达标、齐抓共管治扬尘”的原则,严格落实《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8号)和《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34号)要求,集中开展各类扬尘污染源集中整治,逐步建立源头防范、过程监理、分类监管、综合防治的长效工作机制,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一)到20xx年底,施工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清洗、施工场地地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密闭、扬尘污染防治工程监理全部符合要求;严厉查处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实现渣土处置规范化。

(二)到20xx年底,主城区主次道路机扫率、洒水冲刷率、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路机扫率等指标分别达到73%、97%、80%以上,20xx年上半年分别达到74%、97.5%、85%以上,20xx年底达到75%、98%、90%以上。

(三)到20xx年底,各区、济南高新区完成裸露土地绿化任务的50%;20xx年xx月底,全面消除裸露地面;到20xx年底,城市建成区降尘强度在20xx年基础上下降xx%以上。

(四)到20xx年底,pmxx同比改善xx%;20xx年上半年同比改善18%;20xx年下半年同比改善20%。

围绕建筑、拆迁、市政、园林绿化、渣土运输、公路交通等领域,以土石方开挖、房屋拆除、道路保洁、渣土管理、裸露土地绿化、物料堆放、石料厂整治等为重点,分阶段、分行业治理,确保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一)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建设单位(业主)负责督促各类建筑、拆迁、道路、管线、水利、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施工工地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日常施工管理。

(二)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将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日常道路保洁内容,推广使用机械化清扫冲刷方式,白天进行湿式清扫,夜间进行全覆盖式清洗冲刷;采用人工清扫的道路严格落实作业规范,防止产生二次扬尘;道路养护单位清挖雨污井,做到清疏污泥日产日清;破损路面及时修复并落实防尘措施。

(三)物料运输扬尘污染防治。运送砂石、渣土、泥土、垃圾等物料的车辆落实蓬盖、密闭等措施,防止运输撒漏。从事渣土和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严格按照公安、城管部门批准的线路、时间、装卸地点运输和倾倒。

(四)裸露地面扬尘污染防治。大力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加快破。

损山体恢复,加强造林绿化和防沙治沙工作,积极推进城区及周边地区绿化,有效防止裸露地面扬尘污染和土壤风蚀影响。

(五)物料堆存扬尘污染防治。各类堆场、露天仓库必须落实《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六)小石料厂综合整治。以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为重点,全面取缔非法石料厂。

一是市环保局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二是市城乡建设委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设计、招投标、承发包合同、开工许可、施工合同备案等环节管理。工程施工图设计必须包括临时用地、取土场、弃土场排水及防护措施设计;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必须单独计列扬尘防护费用并作为招投标依据;签订施工承发包合同时建设单位必须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制度,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并将所需经费列入工程预算,否则不予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手续;对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开工许可手续。三是市发改委、交通运输、水利、市政公用、城市园林、城管、公安等部门在立项、招投标、施工合同备案、渣土处置审批等源头环节,对不符合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不予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

市城乡建设委要强化措施,加大施工工地监管力度。20xx年xx月30日前,建立完善全市各类施工工地台账,摸清底数,并定期更新,实行动态管理;制定完善土石方开挖阶段施工现场管理措施并抓好落实;20xx年底前,新增建筑工地要在开工建设之前安装视频监控设施,重点对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在建施工工地实行全过程监控,监控数据资料保存1个月以上,并与市城管部门共享数据信息;同时在全市推行扬尘污染防治工程监理,督促工程监理单位把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实现监理工作全覆盖。

一是市城乡建设委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行业管理要求,分别负责建筑和拆迁工地、市政道路和管线工地、园林绿化工地、公路施工工地、水利工地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采取扬尘防治措施。遇到雾霾或四级以上大风等特殊天气,采取停工停产等应急措施。二是市城管执法局要充分利用城市管理数据化平台、视频监控和现场执法等手段,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严厉处罚。对拒不整改的,根据工地类型移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顿。三是市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市政公用局等有关部门,于20xx年底前完善建筑、市政、园林、水利、公路等工程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把施工企业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设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对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的,在投标、资质、信贷、评奖方面实行受限等惩戒措施。四是建设单位(业主)、施工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扬尘和渣土污染防治制度和各项技术规范,凡落实不到位的必须停工整顿,不达标准不得继续施工。

市城管局(城管执法局)负责强化管理,提升市区清扫保洁标准。一是20xx年xx月30日前,完成道路扬尘易发路段排查摸底,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道路破损严重以及各类施工工地等易产生扬尘的区域加强道路保洁力度。二是进一步扩大道路规范化保洁面积,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和冲洗保洁频次。对全市主次道路采取夜间全覆盖冲刷作业、白天增加一遍机扫和高压清洗频次等机械化作业方式,对主次道路行车道进行网格化、全覆盖、无缝隙的清洗作业;人工保洁采取一天两普扫、全天守岗捡拾的方式,清除辅道、人行道、路沿石等各类尘土积存死角,主次道路尘土计量控制在1.5克/平方米以内。三是遇雾霾、重污染等特殊天气,增加机扫和高压清洗频次,延长保洁时间,落实应急强化保洁措施。四是及时做好雨季道路冲刷、清淤保洁工作,地势平坦道路xx小时之内完成清淤冲刷;陡坡道路、低洼路段、桥洞桥涵等积水消除后xx小时之内完成清淤冲刷。

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加强市政道路养护管理,一是20xx年xx月30日前,完成主次干道、支路和街巷破损路面摸底排查,并及时修复。二是科学制定道路施工计划,实行分段封闭道路开挖施工,减少道路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三是雨污井清疏污泥日产日清,不得在道路上堆积。

整治方案

辖区各煤矿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配合“隐患治理年”活动的开展,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的实现,消灭井下运输事故,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xx〕175号)的要求,针对辖区煤矿井下运输装备及管理的具体现状,经研究,分局决定在辖区煤矿开展井下运输安全设施专项整治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杜绝运输死亡事故;消灭非伤亡运输事故。

2、运输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要达到100%;大型固定运输机电设备达到台台完好;防爆电气设备防爆率达100%,安全设施安装使用、合格率达100%。

专项整治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10月20日至11月20日)各单位要按照分局部署围绕专项整治目标,参照《井下运输安全安全设施监察标准》,深入排查井下机电运输设备在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对发现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2、第二阶段:检查阶段(11月20日至12月31日)。由分局组织三个监察组进行监察。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以井下主运皮带、机车架空线、电机车、斜坡轨道运输和大型乘人设备、运输设备的供电系统、采区皮带运输线和井下安全设施为重点。一是完善胶带运输保护措施,消灭重大胶带事故;二是整改机车架空线、电机车使用完好达到规定要求,消除架空线和电机车事故隐患;三是完善倾斜井巷内“一坡三档”和防跑车与跑车防护装置,消灭重大运输事故;四是解决采区内设备带病运转,彻底消灭井下电气设备失爆现象。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是根据辖区四季度工作会议精神及全国近期运输事故上升的实际情况,为从根本上遏制零打碎敲事故多发势头,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采取得力措施确保专项整治活动顺利进行。

2、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专项整治目标,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认真开展深入细致自查自纠工作,对查出带病运转的设备要立即停止使用,限期解决,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分局对监察发现存在的重大隐患将严格按照《特别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严肃处理。

3、加大培训,提高素质。各煤炭企业要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机电运输职工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机电运输职工素质、操作技能和自我保安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损失和伤亡。

二〇xx年十一月十日。

修水县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方案【范文】

国务院令第。

643。

)

和《江西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

205。

)

的有关规定,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赣府厅发〔。

2014。

36。

)

和《修水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

2020。

年底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比例达到。

80%。

并保持正常运行。

全面落实。

“关、停、整、严”四个方面任务。

全面关闭拆除禁养区内所有养殖场和限养区、可养区经整改仍存在环境污染处理不达标的养殖场。按照禁养区内停止新建养殖场,限养区“只减不增、总量控制”的要求,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养殖场,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场

)

停止办理一切手续。

集中整改规范限养区、可养区内的养殖场

)

完善环保审批手续配套粪污处理设施实现环境污染处理达标和减量排放。

在可养区内新建养殖场,必须符合现代生态畜牧业发展要求,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准入条件。县畜牧水产局牵头对全县范围内所有养殖场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分布地点、是否在禁养区、目前生猪存栏及粪污处理等情况

)

各乡镇、县畜牧水产局和县环境保护局要加强对整治活动及政策法规的宣传,通过县乡村三级层层动员、全方位宣传,在全县营造人人知政策、个个齐参与的浓厚氛围。

1.

关闭拆除。

对禁养区养殖场,各乡镇要做好宣传发动、政策入户工作,争取养殖场的主动配合,与需关停、拆除的养殖场签订关停、拆除协议,积极引导养殖场在规定期限内关停、拆除。对拒不关停退养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强制关停拆除等措施。

2.

规范整治。

各乡镇负责对限养区、可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全面完成治污设施改造、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整改达标的养殖场依法申办环评

或备案。

)

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相关证照。县畜牧水产局负责整改技术措施的指导与服务。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整改的监督管理执法,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关闭退养。

对在要求期限内拆除的养殖场由畜牧、环保等部门联合组成的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督查组进行验收。县畜牧水产局按照《修水县畜禽养殖场业污染减排专项治理实施办法》

修减排办〔。

2015。

9

)

规定的标准予以奖补。

其中,砖砌场舍按建筑面积。

120。

/

平方米、简易场棚按建筑面积。

80。

/

平方米给予奖补。

)

)

污染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或符合环保要求,维护辖区内社会稳定。

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对畜禽养殖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

达标排放或符合环保要求情况进行审查验收。

县财政局:负责对污染治理补助资金的筹措,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并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整治期间的各违法违规行为。

县农业局:负责对沼气池等粪污处理设施的整改,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再利用,积极争取上级相关政策的支持。

县林业局:负责对未经审批占用林地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责令需拆除退养的养殖场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或依法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畜禽养殖场设施农用地的监督管理。对新建、改扩建养殖场用地由县畜牧水产局、县环境保护局选址审批后,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并依法依规查处违法用地行为。

县供电公司:负责对拒不执行拆除的养殖场依法依规采取断电措施。

修水广播电视台、修水报社:负责专项整治行为宣传报道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开展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

-->。

具体见附件。

1)。

具体见附件。

2)。

具体负责对全县畜牧养殖污染防治问题整改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乡镇挂点的县领导为所挂乡镇的整治工作责任人牵头负责所挂乡镇的整治工作。

一是加强对新建养殖场的管理,禁止在禁养区和限养区新建养殖场,可养区新建养殖场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落实环保审批手续。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管理台账,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养殖场,要严格处理,建立台账,县环境保护局、县畜牧水产局要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治理不到位的予以关停处理。三是建立以属地管理为主体,环保、畜牧、乡镇联合推进的监管体系,乡镇、村要履行对养殖场的监管职责,环保、畜牧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治理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实行每周通报、每月调度。对整治不力、进度缓慢的乡镇和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考核,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列入生态文明年度工作考核内容,确保畜禽养殖污染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圆满完成。

养殖场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速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计划,做大做强湘西黄牛产业,在州、县政府的统一领导部署,湖南德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6万头肉牛良种繁育与清真(屠宰)深加工产业化项目”已开始顺利实施。

一、公司简介。

湖南德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创建于20xx年3月,法人代表严德忠,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目前已投资6200多万元,在花垣县道二乡美惹村建成了中国西部地区集优良种牛繁育和优质配套服务于一体、高起点、大规模、现代化的中国湘西黄牛养殖示范基地,目前已培植优质牧草120xx亩,选购湘西能繁母牛2200头,已完成检疫进场550头。

二、合作社目的。

我公司以打造安全、营养、绿色的“武陵山”等湘西黄牛国际品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着力改变当地农村青壮劳动力长期出门务工、老幼空巢留守、耕地闲置抛荒等社会问题,以湖南德农牧业公司为龙头,组建德惠合作社为平台,根据自愿、平等的原则,以公司+合作社+基地的产业模式,在武陵山区推广湘西黄牛及改良品种养殖,建立牛源和育肥基地,带动广大农民在家门口从事养牛业,达到长期稳定增收,实现脱贫致富。

三、入社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者经公司考察后可签约成为合作社社员:1、年龄在18-65岁之间,诚实勤恳,无违法记录;2、家庭居住在我公司考察合格的乡村范围;3、家庭居住地(村)具备能繁母牛牛舍建设条件;4、家庭居住地具有适种良种牧草的土地及放牧草场;5、具备湘西黄牛养殖经验者优先。

四、合作方式。

一)组建方式。

以公司+合作社+基地的方式实行标准化委托养殖,实现共同致富:

3、合作社基金用于配售能繁母牛,及以村为单位统一建设标准化牛舍及附属设施,由公司合作社承担贷款本息偿还。

二)委托方式。

符合条件的社员可选择三种方式开展合作:1、能繁母牛+牧草委托种养植;2、纯牧草委托种植;3、与现有养牛大户订单收购。

三)回购标准。

公司对6月龄以上的架子牛实行回购,根据膘情、体重等情况分为三个品位,按毛重回购价格分别为:一级品16元/斤,二级品13元/斤,三级品10元/斤。

五、社员待遇。

1、公司按计划向社员免费提供优质湘西黄牛能繁母牛,免费为乙方提供第一年牧草草种,指导修建牛舍、牧草培植。

2、公司团队专家协同畜牧水产部门免费为社员提供种养殖技术培训,并定期举办交流推广经验,提高种养殖水平。

3、公司为社员提供免费配种及杂交改良,负责办理相关养殖手续,确保社员的湘西黄牛及改良品种养殖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4、公司以市场为导向,不低于市场价格回购架子牛、牛犊及达标牧草,确保及时支付回购款项。

5、公司为社员养殖实施定期巡查和协助病害防治,对第一个繁育周期不能育的母牛提供无偿更换。

6、公司以回收牛犊数量为准给予社员养殖母牛奖励每头600元,同时积极为社员争取国家扶持资金、养殖保险等政策,为社员向金融部门申请养殖资金提供担保。

六、经济效益。

综合所述,一旦入社,社员将享受公司免费配种、提供牧草草种、技术指导培训以及能繁母牛奖励、养殖保险、不能繁殖母牛更换六大项免费及惠民政策,大大降低了农民朋友们的经营成本及风险,同时,公司回购架子牛(牛犊)及达标牧草,确保社员经济效益持续可观。合作社按村成立种养殖大户组,委托种养殖组的基准社员为20户,基准养殖标准为80头能繁母牛养殖+80亩牧草种植;纯种植组基准标准为100亩牧草种植。

一)以养殖80头能繁母牛、80亩牧草的示范养殖基地村为例:

二)以100亩牧草的纯种植大户村为例:

综上表所述,种植牧草经济价值远高于其他传统经济作物,20户种植大户组联合种植100亩牧草年纯收入达28.5万元,人均年纯收入可达1.43万元。

七、社员责任。

1、德惠合作社社员有义务根据公司管理要求,建立符合湘西黄牛及改良品种的养殖场所、牧草种植场,公司验收合格后,方能按计划配给能繁母牛。

2、社员需严格按照公司技术操作规程和技术指导,自主负责湘西黄牛及改良品种的全程保护和喂养。

3、社员不得私自配种及进行非公司提供的喂养方法,通过定期巡查,一旦发现有私自出卖、转移、隐藏、屠宰委托养殖能繁母牛及牛犊行为,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4、政府及金融机构配套的养殖基金须按照三方监管协定封闭性统一运作。

5、合作社社员必须按期履行与合作社、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的除外。

八、入社程序。

1、申请报名:有意申请入社的农民朋友可在所辖乡镇政府报名,填写基本情况表。

2、条件考察:德农公司专家评审组将会同各乡镇政府对报名者进行实地考察,符合条件者将在当地乡镇政府张榜公布并通知。

3、组织培训:德农公司将分批次组织对社员开展免费技术培训。

4、计划配送:德农公司将按步骤成立社员委托种养殖小组,与各小组社员签订三方委托种养殖协议,按计划配给能繁母牛。社员开始致富之路。

附表:社员基本情况表。

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师德师风建设,切实整治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及收受礼品礼金行为,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根据湖建县教育局《关于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处理意见》、《关于在职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和市教育局统一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整治有偿家教及收受礼品礼金。

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检查小组。

第一检查组组长:z成员:z。

第二检查组组长:z成员:z。

第三检查组组长:z成员:z。

第四检查组组长:z成员:z。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

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禁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有偿家教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以及县监察局、人社局和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处理意见》、《关于在职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文件精神,不断增强教师的师德意识和爱岗敬业精神。

(二)统一思想,明确任务。

扎实开展“整治有偿家教及收受礼品礼金”活动,使全体教师的执教行为自觉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营造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人人喊打的氛围,认真开展“三拒绝”活动,即:拒绝有偿补课、拒绝有偿带生、拒绝有偿办班,进一步规范全体教师的执教行为,使每位教师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有偿补课(指在职教师在本人家里或其它场所,由本人介绍或辅导,面向在校学生进行文化知识方面的有偿补课、作业辅导等)、有偿带生(指在职教师有偿带学生吃住在本人家里或其它场所,由本人辅导或其他变相有偿带生行为)、有偿办班(指在职教师直接举办或受聘任教,面向在校学生进行文化知识方面的各种收费补习班、辅导班等)等行为不仅给教育工作带来极大安全隐患,而且损害教育和教师良好形象。

(三)突出重点,扎实措施,狠抓活动落实。

1、学校成立整治有偿家教及收受礼品礼金领导小组和检查小组,分年级包干,中层干部落实到人,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若遇有举报,立即查办,同时做好检查记载,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2、每位教师要如实填写《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及收受礼品礼金”情况自查表》,签订《承诺书》,在学校门口公布湖建教育局和湖建县第二中学“整治有偿家教及收受礼品礼金”监督举报电话(局监察室:zz局组织人事科:zz湖建县第二中学:zz)。

3、进一步明确职责,狠抓落实。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内部管理及师德师风建设的硬性规定,进一步明确师德考核内容、方法及结果的运用,设置行为“红线”,增强执行刚性,坚决做到令行禁止,把是否参与有偿家教、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行为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定、评先评优、岗位晋升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4、发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及收受礼品礼金的行为,严格按照文件精神,从严、从快、从重处理。

1、9月8日,组织召开中层以上干部例会,传达县局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并就会议精神的落实,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工作要求。

2、9月8日,将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装订,印发到每一位教师手中。

3、9月9日晚,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由单位负责人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上级文件精神,部署整治工作;校长与副校长、副校长与中层干部、中层干部与包干对象,层层签订责任状;组织所有教师在承诺书上签名;政教处组织发放《告全县学生家长书》,并在10日上午全部收齐,装订成册,汇总上报;印发《整治有偿家教及收受礼品礼金巡查记录表》,明确工作要求。

4、9月10日,学校各检查组深入社区,开展分地段检查,查到所有人,盯到关键人,并及时填交《整治有偿家教及收受礼品礼金巡查记录表》。

5、9月10日,教师签名承诺书张贴到校园橱窗对外公布,收齐、汇总《教师自查表》。

6、9月11日,就整治活动的情况,汇总上报县教育局。

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絮用纤维制品加工行为,全面提升絮用纤维制品质量水平,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絮用纤维制品等违法行为,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为期1年的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关注民生、依法履职、科学监管为指针,通过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明确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絮用纤维制品生产加工行为,提升絮用纤维制品质量,推进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促进絮用纤维制品产业健康发展。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实效,确保全市絮用纤维制品质量安全。

1.辖区内符合行业标准的絮用纤维制品加工企业全部按有关要求取得手续齐全的证照。

2.所有絮用纤维制品加工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正常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做到“六有”:产品标识齐全有效,有出厂检验记录、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有原材料和产品进销台帐、有产品标准依据、有质量安全承诺。出厂产品必须符合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不准出厂。各类台账记录内容真实、齐全,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3.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与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实行分开生产。同一生产企业不得同时生产“生活用”和“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除依法标注标识外,必须在产品和包装的显著位置加注“非生活用品”警示标识。警示标识应当采用永久性方式标注。

4.再加工纤维产品按规定进行包装,产品名称统一标明为“再加工纤维”,其显著位置应当有“禁止用于生产脱脂纱布、脱脂棉等医疗卫生用品和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警示说明。警示说明要采用永久性印刷方式标注,不可采用可撕毁、可拆除的方式标注。

5.“禁用原料”进行脱色漂白生产再加工纤维的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打击;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区域性质量问题和重大的絮用纤维制品质量安全事件。

(一)重点区域:镇北营村,镇土山、村。

(二)重点企业:全市所有絮用纤维制品及再加工纤维产品企业。

(三)重点工作:进一步规范絮用纤维制品及再加工纤维产品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完善企业质量档案;加强产品用途监管;强化联合执法检查,坚决遏制和杜绝“黑心棉”。

(一)宣传动员阶段(6月1至6月15日)。

通过召开絮用纤维制品专项整治会以及印发宣传材料、印发明白纸、村村通广播、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向絮用纤维制品加工企业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强化内部质量管控能力。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6日至7月15日)。

絮用纤维制品加工企业严格按照整治目标及相关部门的具体要求进行自查自纠,限期整改,完善各种手续,办理相关证照,进一步规范絮用纤维制品加工行为。否则将依法取缔。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16日至7月20日)。

市政府成立检查验收小组,并邀请市纤检所技术人员,严格按照各部门的'相关要求,逐企业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并经验收组各成员单位签署意见后方可开工生产。

(四)巩固提高阶段(7月21日至11月30日)。

由市质监局会同相关镇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不定期对絮用纤维制品企业开展联合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对违法行为依法严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责令停产整顿,整顿仍不合格的,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镇、镇政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负责搞好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督导企业增强法制观念、质量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质监局:落实市政府研究确定的有关事项,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安排和组织,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技术支撑;检查企业的产品质量,同时按要求对企业的产品进行抽样并及时送市纤检所进行检验。

工商局:负责检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该吊销营业执照的依法吊销;对无照生产经营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依据消防大队和市质监局提供的相关证明,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环保局:负责检查企业环评情况,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依法予以查处。

安监局:负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严格依法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

消防大队:负责检查企业消防安全情况,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严格按要求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对于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家庭作坊式”加工点,实施联合执法,依法关停。

供电局:负责配合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对违法违规企业实施断电。

国税局及地税局:负责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稽查,依法查处存在偷税、漏税、逃税等行为的企业。

公安局:负责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阻碍执法、甚至暴力抗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严格开展执法检查。检查过程中,企业存在任何一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加强絮用纤维制品专项整治的工作领导,我市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和市质监局局长为副组长,质监局、工商局、安监局、环保局、公安局、供电局、消防大队、国税局、地税局等相关部门主管副职和、镇镇长为成员的“絮用纤维制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镇,镇长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在整治期间,镇、镇切实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严格按照整治目标及部门的要求,共同推进整治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三)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监管职责,强化监管力度,严格执法程序,依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掌握情况,及时反馈。专项整治期间,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将整治情况向整治小组办公室汇报。整治小组办公室要将每一阶段的整治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向市政府进行专题汇报,重大事项及时汇报。

养殖场项目实施方案

・(省**县区**乡镇(办事处)**村**养殖场)(签字或盖章)。

主管部门:

建设地点:(要详细)。

编写日期:

一、项目建设依据。

根据省、市发改委、市畜牧局《关于申报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和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的`通知》精神和县区发改局、畜牧局要求编报实施方案。

二、养猪场基本情况。

包括场名、场址、占地面积、职工人数、总资产、总负债情况,6月底盈利情况、猪舍面积、存、出栏数量,其中能繁母猪数量,存在问题等。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改扩建内容:如栏圈、沼气池、污水沉淀池、饲料加工间、防疫消毒室、输排水管道等,写明建筑面积、结构及造价等。(含规划设计平面图)。

(二)仪器设备购置:如防疫、消毒、配种及病死畜处理设备,饲料加工及运送设备,水、电、暖改造及配套设施等。

(三)建筑设计、安装等。

(四)其他。

四、投资估算。

(一)建筑安装费用(明细)。

(二)仪器设备购置费用(明细)。

(三)其它费用。

(四)投资规模,其中:申请补助资金、自筹资金。

五、项目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截止20底。

六、项目达到的规模及预期效益。

七、项目建设单位电话、传真、邮箱等联系方式。

八、附件。

宣传部九月份工作总结。

东院五系学习部十月工作计划总结。

年江大秘书部学期工作总结。

2010年终生活部学期工作总结。

2010年终生活部学期总结。

大学外联部2010年终学期工作总结。

大学五系宣传部2010学期总结。

大学生活部十月份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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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县环境污染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镇“三废银”行业污染整治工作的管理,促进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改善我镇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三废银”行业污染整治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如下。

以省“811”新三年行动有关要求为指针,以“规范整顿、清理取缔、标本兼治”为工作方针,确保规范整顿和清理取缔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彻底改变“三废银”冶炼的无序状况和较为严重的环境影响,促进“三废银”冶炼行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通过政治专项行动,规范全镇“三废银”冶炼加工单位经营行为,全面清理取缔非法冶炼,引导散户无序冶炼向工业集聚区加工企业积聚加工冶炼,促进“三废银”行业走上有序的成业道路,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修复区域生态环境。

专项整治时间为20xx年3月1日—20xx年8月10日。本次专项行动对没有通过环保审批或原已审批但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三废银”回收加工店和企业进行整治,并督促帮助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加快项目竣工验收。

整个专项行动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3月至20xx年4月)。

1、成立“三废银”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全镇冶炼户动员会;

2、开展辖区内“三废银”的排查摸底工作,明确各冶炼点清理目标、要求;

3、制定相关宣传手册和标语并发放到各冶炼点,营造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5月至20xx年6月)。

此阶段非为自查自纠阶段和集中清理整治阶段。

1、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5月1日—5月31日)。

(2)镇机关将对辖区内的“三废银”冶炼户进行取缔督查、抓典型,并通过工商、税务、国土、环保、建设、水利、公安等职能部门进行查处,实行综合执法。

2、集中清理取缔阶段(20xx年6月1日—6月30日)。

(3)对一些阻挠、破坏专项行动的反面典型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三)考评验收阶段(20xx年7月1日—7月31日)。

在镇机关对各冶炼点考评验收的基础上,县级部门将进行最后的考评验收。

(四)长效巩固阶段(20xx年8月以后)。

总结工作经验,制订落实长效目标管理制,坚决杜绝“三废银”冶炼死灰复燃。

(一)加强领导,搞好发动。为做好此次整治工作,镇里成立“三废银”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三废银”整治工作的协调、调度和督导检查,各村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或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要充分认识“三废银”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整治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搞好宣传发动,广泛开展教育,积极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加强协调,狠抓落实。各村要从本村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三废银”整治工作计划和措施,强化协调与配合,树立大局意识,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切实把“三废银”行业整治工作做到位。

(三)加强监督,落实制度。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各村对区域内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要实施跟踪,对于因工作不利,消极应付的的人员,要给予严厉处罚。

养殖场项目实施方案

(省xx县区xx乡镇(办事处)xx村xx养殖场)(签字或盖章)

建设地点:(要详细)

根据省、市发改委、市畜牧局《关于申报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和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的通知》精神和县区发改局、畜牧局要求编报实施方案。

包括场名、场址、占地面积、职工人数、总资产、总负债情况,20xx年6月底盈利情况、猪舍面积、存、出栏数量,其中能繁母猪数量,存在问题等。

(一)改扩建内容:如栏圈、沼气池、污水沉淀池、饲料加工间、防疫消毒室、输排水管道等,写明建筑面积、结构及造价等。(含规划设计平面图)

(二)仪器设备购置:如防疫、消毒、配种及病死畜处理设备,饲料加工及运送设备,水、电、暖改造及配套设施等。

(三)建筑设计、安装等

(四)其他

(一)建筑安装费用(明细)

(二)仪器设备购置费用(明细)

(三)其它费用

(四)投资规模,其中:申请补助资金、自筹资金

项目建设截止20xx年底

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车管理、使用,提升司法行政机关形象,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公车管理使用集中整治专项活动。为确保活动有序、有效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严格公车管理使用,实现公车管理使用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公务用车安全无事故。

1、整治的范围:。

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公务车辆的使用和管理。

(1)不准公车私用。禁止用于婚丧嫁娶、探亲访友、度假休闲、学习驾驶、接送子女、亲属等非公务活动。

(2)不准警车他用。禁止司法行政机关以外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干警的同学、朋友、战友、老乡借用。

(3)不准违规驾驶。严格按照交通法规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驶;不准有超速、闯红灯、逆行或在非机动车辆道路行驶等违规驾驶的行为;严格执行警灯、警报器使用规定,非执行公务不得随意使用警灯、警报器。

(4)不准乱停乱放。严禁违规将公车、警车停放在餐饮、休闲娱乐场所及旅游景区;严格遵守文明城市创建的规定,在市区内不得将公车停放在禁止停放的区域。

(5)不准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全系统公务用车应当由专职驾驶员驾驶。

1、动员部署阶段(10月30日以前)。

组织全体人员(包括聘用驾驶员)学习省厅制定的《省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暂行办法》,学习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强化教育,提高规范公车管理使用的自觉性。

2、全面自查阶段(10月31日至11月20日)。

对照集中整治的内容,找准自身的不足和公车使用管理中存在的漏洞。

3、集中整改阶段(11月21日至11月25日)。

针对全系统公车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迅速集中整顿,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并落实。

4、建章立制阶段(11月26至11月30日)。

进一步健全完善公车管理使用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权责,落实公车管理使用责任制。

1、组织领导。局成立公车管理使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落实责任。各基层司法所主要负责人对本所公车管理使用集中整治工作负总责。对在集中整治专项活动中态度不端正、不配合、不纠正以及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一经查出将依纪严肃处理;对顶风违纪、拒不纠正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纪从重处理。

3、强化督查。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明察暗访、集中检查、个别抽查、重点督察等,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整治方案

为加强对校园欺凌事件的预防与处理,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中小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县教育局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12月底,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全县中小学校。

本次专项治理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5月—7月。

1、迅速组织部署。各校接到本通知后,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本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抓紧部署,认真实施,并加强检查和指导。

2、开展专题教育。各校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3、完善规章制度。各校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4、加强预防工作。各校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通过设立校园欺凌举报箱、匿名问卷调查、学生访谈、同伴举报、调看监控录像、教师与家长报告等方式了解掌握校园欺凌的真实情况,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5、及时有效处理。各校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二)第二阶段:9月—12月。

各校要对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督查和总结,形成报告并上报。

1、学校自查。各校按照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中小学校责任督学要积极协助学校做好自查工作,于9月15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并报县教育督导室和局安稳办。

2、县普查。县教育督导室将组织督查组对全县中小学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于20xx年9月27日前将督查情况报市教育督导部门、市教育局及本级政府。

3、市教育局复查。市教育督导部门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抽取单位比例不低于1/3,每县(市、区)抽取学校数量不少于6所。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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