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概念(热门18篇)

时间:2023-11-23 22:43:31 作者:薇儿 定作合同概念(热门18篇)

撰写合同协议需要准确表达各项条款,以便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协议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对您起到一定帮助。

合同的概念讲义的内容

第一节合同法概述。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各国的合同法规范的都是债权合同,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财产流转关系的基本依据,因此,合同是市场经济中广泛进行的法律行为。而广义的合同还应包括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以及劳动合同等,这些合同由其他法律进行规范.不属于我国《合同法》中规范的合同。

在市场经济中,财产的流转主要依靠合同。特别是工程项目,标的大、履行时间长、协调关系多.合同尤为重要。因此,建筑市场中的各方主体,包括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都要依靠合同确立相互之间的关系。

合同作为一种协议,其本质是一种合意,必须是两个以上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合同的缔结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合同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必须合法.这样才能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中所确立的权利义务,必须是当事人依法可以享有的权利和能够承担的义务,这是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是指合同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即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合同法》对自愿原则有以下含义:第一、合同当事人有订立或不订立合同的自由;第二、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相对人;第三、合同当事人有权决定合同的内容;第四、合同当事人有权决定合同形式的自由。

3、公平原则。合同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这是市场经济中形成的道德准则。

5、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原则。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原则。公序良俗就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善良风俗是以道德为核心的。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在设立、变更、终止合同时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于1910月1日起施行的。《合同法》由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组成,总则8章,分则将合同分为15类。

劳动合同概念

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或劳动协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私人雇主)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概念。对用人单位而言,劳动合同是完成一定的生产劳动过程的必要条件;对劳动者而言,是劳动者参与劳动过程、完成劳动任务并获取劳动报酬等权益的保障。

劳动合同一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订立,即是一种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必须依照劳动合同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有效开展,。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在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双方当事人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条款,完成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实现劳动合同规定的权利的活动。

(1)亲自履行原则,这是由劳动本身的特点决定的,也是保证劳动关系严肃性和稳定性的需要。劳动合同是特定人之间的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它必须由劳动合同明确规定的当事人来履行,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也有责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允许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代替履行。

(2)实际履行原则,即除了法律和劳动合同另有规定或者客观上已不能履行的以外,当事人要按照劳动的规定完成义务,不能用完成别的义务来代替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3)全面履行原则,是实际履行原则的补充和发展,即劳动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除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履行外,还要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按质、按量地履行全部义务。

(4)协作履行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有互相协作、共同完成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遇到困难时,他方都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尽力给予帮助,以便双方尽可能地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合同的概念讲义的内容

所谓停薪留职,是指企业富余的固定职工,保留其身份,离开单位,从事政策上允许的个体经营。

停薪留职是80年代初的事物,《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停薪留职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退职办法处理。停薪留职人员在从事其他收入的工作时,原则上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劳动保险金,其数额不低于本人原工资的20%。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劳动人事部〔1983〕61号“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合理安排企业过剩人员,准许部分职工停薪留职,自谋职业,从事有益于社会的'劳动.乙方自愿申请停薪留职,另谋职业,经与甲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停薪留职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共为____年.

二,停薪留职期间,甲方应保留乙方的国营职工的工籍,并连续计算其工龄.

二,停薪留职期间,如遇工资调整,按工资调整政策予以评定,评定的附加条件是乙方履行本合同,如符合条件,甲方应予乙方升级,待合同期满后,乙方回原单位工作时,按调整后的工资级别执行.

三,停薪留职后,乙方可以从事各种正当的经营活动,需要办理的手续,由本人自理;如确需甲方出具证明的,甲方可以证明其实属停薪留职人员.

四,停薪留职后,乙方不享受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医疗费,粮食副食补贴等待遇.

五,停薪留职期间,乙方按基本工资的___%向甲方缴纳劳动保险基金___元,每月____日前缴纳.逾期六个月连续不按期缴纳,甲方可以对乙方作自动离职处理.

六,停薪留职期间,如乙方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退职办法予以处理.

七,停薪留职期间,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如从事非法活动,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开除条件,甲方有权按规定予以开除.

八,停薪留职期满,乙方愿意回原单位工作,须在一个月前提出申请,以便甲方按时予以安排工作;停薪留职期满后一个月内,乙方未申请回原单位的,甲方可以按自动离职予以处理.

九,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合同条款如与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有抵触,按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停薪留职期限起算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主管部门,(如经公证,应交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单位(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__日订。

定作合同

定作人:

承揽人: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加工物。

加工物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报酬。

单价。

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承揽人提供的材料。

材料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

材料费。

单价。

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三条。

定作人对承揽人提供的材料的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及提出异议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样品、工艺要求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__________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___________日内答复。

第六条。

定作人(是/否)第三人完成定作物的主要工作;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定作人协助承揽人的事项与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定作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定作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定作物的交付方式、期限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定作物的验收、方法、期限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承揽人对定作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定作人应在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承揽人交付定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四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定作物。

第十六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一)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并承担由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二)。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邮政编码:

承揽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

托代理人:

电话:

邮政编码:

合同的概念讲义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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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时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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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持续性内容。

持续性内容是指内容含金量不受时间变化而变化,无论在哪个时间段内容都不受时效性限制。持续性内容作为内容策略中的中流砥柱,不得不引起高度重视。持续性内容带来的价值是连续持久性的,持续性内容已经作为丰富网站内容的主打,在众多不同类型的内容中占据一定份额。就百度搜索引擎而言,内容时间越长久,获得的排名效果相比而言较好,带来的流量也是不可估量,因此营销者们越来越关注持续性内容的发展以及充实。

5、方案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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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实战性内容。

实战性内容是指通过不断实践在实战过程中积累的丰富经验而产生的内容。实战性内容的创造需要营销者具有一定的实战功底,具有丰富经验的营销人员才能够做到真实性,内容中能够充分展现实践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让读者从中获得有价值的信息,能够得到学习锻炼的机会。实战性内容能够获得更多用户的关注,因为这是实战,这是真正的分享经验。

7、促销性内容。

促销性内容即在特点时间内进行促销活动产生的营销内容,特点时间主要把握在节日前后,促销性内容主要是营销者利用人们需求心理而制定的方案内容,内容中能够充分体现优惠活动,利用人们普遍贪便宜的心理做好促销活动,促销性内容价值往往提高企业更加快速促销产品,提升企业形象。

定作合同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关于定作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定作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 定作物、数量、报酬、交货期限

定作物名称

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报酬交货期限及数量单价金额合计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承揽人提供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牌号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用料数量质量单价金额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三条 定作人对承揽人提供的材料的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第四条 定作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第五条 承揽人对定作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

第六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样品、工艺要求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

第七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________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________日内答复。

第八条 定作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完成定作物的主要工作。

第十条 定作物交付的方式及地点

第十一条 定作物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十二条 定作人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承揽人预付材料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三条 报酬及材料费的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四条 定作人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交定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五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六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定作物。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人

定作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承揽人承揽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监制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

印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合同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工定作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2.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十一条 其他:

(如: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给付预付款。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等等。)。

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三、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_%(10%--30%幅度)或酬金总额的_____%(20%--60%幅度)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__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的概念及作用

思维导图又叫心智图,是表达发射性思维的有效的图形思维工具,它简单却又极其有效,是一种革命性的思维工具。思维导图运用图文并重的技巧,把各级主题的关系用相互隶属与相关的层级图表现出来,把主题关键词与图像、颜色等建立记忆链接。思维导图充分运用左右脑的机能,利用记忆、阅读、思维的规律,协助人们在科学与艺术、逻辑与想象之间平衡发展,从而开启人类大脑的无限潜能。思维导图因此具有人类思维的强大功能。

思维导图是一种将放射性思考具体化的方法。我们知道放射性思考是人类大脑的自然思考方式,每一种进入大脑的资料,不论是感觉、记忆或是想法——包括文字、数字、符码、香气、食物、线条、颜色、意象、节奏、音符等,都可以成为一个思考中心,并由此中心向外发散出成千上万的关节点,每一个关节点代表与中心主题的一个连结,而每一个连结又可以成为另一个中心主题,再向外发散出成千上万的关节点,呈现出放射性立体结构,而这些关节的连结可以视为您的记忆,也就是您的个人数据库。

试用合同的概念

关于试用买卖合同的性质,《德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和《意大利民法典》将试用买卖推定为附条件的契约,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将试用买卖规定为附停止条件的契约。无论是推定试用买卖为附条件的买卖还是法律直接规定试用买卖为附条件的买卖,买受人的认可是买卖合同的成就条件,而买受人的不认可是买卖合同不成就的条件。关于试用买卖合同的概念、法律特征及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试用买卖合同的履行,我国相关法律并无明确规定,笔者根据试用买卖合同的性质并结合合同法的规定作一粗浅阐述。

一、试用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试用买卖是特种买卖的一种。试用买卖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买受人对一标的物先行试用或检验,并以买受人在约定期限内对标的物的认可为生效条件的买卖合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384条对试用买卖合同作如下定义:“试验买卖,为以买受人之承认标的物为停止条件而订立之契约。”第385条又规定:“试验买卖之出卖人,有许买受人试验其标的物之义务。”关于对标的物认可的理解,台湾学者黄茂荣有精辟论述:“所谓‘承认标的物’指买受人承认标的物之品质合于契约意旨之谓。”

试用买卖合同除具有一般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以外,还具有自己独特的法律特征:

(一)买受人对标的物先行试用或检验是买卖合同生效的前提

在试用买卖中,买受人可以在试用期间内对标的物先行试用后决定是否购买标的物,有关试用的内容是试用买卖合同的核心内容,包括试用方式、试用地点、试用期间等等,不具有试用内容的买卖合同只能是一般的买卖合同,而不是试用买卖合同。

(二)试用买卖合同是附生效条件的买卖合同

试用买卖合同成立后,双方当事人对标的物的买卖尚不确定,对双方不具有买或卖的法律约束力,须待买受人试用或检验之后对标的物之认可,始生买卖合同之效力。

(三)试用买卖合同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试用买卖合同虽不具有买卖合同之效力,但有关试用的权利、义务的约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四)不因标的物的交付而转移所有权,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亦不发生转移

二、试用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独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买受人的权利

有要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权利,如买受人基于试用的目的要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应当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于买受人;有对标的物进行试用或检验的权利,买受人对标的`物的试用或检验是试用买卖合同的核心内容;试用期满,买受人有认可或拒绝认可标的物的权利,买受人对于购买或不购买标的物完全凭自主自愿的意思表示而定。

(二)买受人的义务

买受人负有遵守试用期间的义务,买受人对标的物的试用或检验应当在试用期间内进行;买受人负有妥善试用并尽善良保管标的物的义务,应依标的物性质,选择正确地试用方法,不得对标的物造成损坏,同时买受人基于对标的物的实际占有应尽到善良的保管义务。

(三)出卖人的权利

有要求买受人在试用期间内试用标的物的权利;试用期间届满而买受人拒绝认可标的物,出卖人有要求买受人返还标的物的权利;出卖人有要求买受人损害赔偿的权利,试用期间,因可归责于买受人的原因导致标的物毁损、灭失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

(四)出卖人的义务

向买受人提供标的物并许可买受人试川标的物的义务;试用期满买受人认可标的物的,出卖人有将标的物所有权移转于买受人之义务。

三、试用买卖合同的履行

试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除了向买受人提供标的物以供试用之外,其主要履行内容通常由买受人来完成试用买卖合同的履行主要涉及到买受人的认可或拒绝及试用期间、试用地点、试用方式如何确定等问题。

(一)试用期间

试用期间是指出卖人提供标的物于买受人试用或检验至买受人认可或拒绝认可标的物的一段时间试用期间是试用买卖合同中的重要内容,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70条的规定:“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对试用期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

(二)试用地点

试用地点是指买受人具体试用或检验标的物的确切地点。关于试用地点,我国立法中没有相关规定(专门探讨也极少)。在谈到试用买卖的问题时,通过对其概念的界定,一般认为出卖人应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试用或检验,在此暗示着试用标的物的地点似乎应该在买受人所在地,因为交付意味着转移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但笔者认为试用地点应按以下规则予以确定:

1.遵从当事人约定

试用地点与试用期间一样,均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允许当人自山约定,既可以约定由出卖人实际交付标的物于买受人,任买受人白由选择适用的地点,也可以约定由出卖人提供方便场地,买受人在出卖人处试用,还可以直接约定在第三人处试用。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合同法》第61条办理,如前所述,在此不再重复

3.由买受人确定

如果当事人双方对试用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按《合同法》第61条亦不能确定的,应当由买受人确定。因为试用买卖合同中有关标的物的试用所涉之权利系赋予买受人之权利,而试用之目的乃使试用买卖合同最终生买卖合同之效力,所以最终应由买受人根据试用的需要确定试用地点。

(三)试用方式

试用方式首先应遵从当事人的约定,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由双方当事人协议补充,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应按照交易习惯或标的物的性质予以确定。

(四)买受人认可

(五)买受人拒绝

买受人拒绝是指在试用期间内,买受人做出的不购买标的物的明确的意思表示、买受人拒绝是一种明示的、单方的意思表示。一旦买受人做出拒绝的意思表示,则试用买卖不生买卖合同之效力买受人应当及时返还标的物于出卖人。试用买卖约定试用期间买受人支付使用费的、应遵守约定,如无约定,原则上买受人不应当支付费用。

(六)买受人默示的推定

买受人默示的推定是指在试用期满时,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没有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由法律对其意思表示做出推定的法律制度。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71条的规定:“……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合同法》关于买受人默示的推定规定得不够全面,而且对于推定适用的前提界定也不够填密周全。对此国外法律有较为详细的规定可以借鉴)如《德国民法典》第496条规定:“……如果标的物是为了试验或检验的目的交付于买受人的,则买受人的缄默视为认可。”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387条第1款规定:“标的物因试验已交付于买受人,而买受人不交还其物,或与约定期限或出卖人所定之相当期限内不为拒绝之表示者,视为承认。”可见德国法和台湾地区“民法”均将标的物已交付于买受人规定为适用推定认可的前提条件。根据试用买卖合同的特性并结合《合同法》的规定,笔者认为对买受人默示的推定应遵循以下规则进行:

1.出卖人已将标的物的实际控制占有转移于买受人的

这时则不论标的物所处的物理位置是否发生变化,是在出卖人处、买受人处或是第三人处,试用期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未做出明确表示的,且亦未返还标的物的,应推定为购买。因为买受人已实际取得了对标的物的占有和控制,如其不购买,则应当返还标的物。如果买受人虽无书面或口头表示,但已以实际行动返还标的物的,应推定为拒绝购买。

2.基于约定或标的物试用的需要,出卖人并没有交付标的物的控制占有于买受人的

这时是在出卖人占有控制的情形下由出卖人提供方便,买受人进行试用或检验的,如买受人在试用期间对是否购买未做出意思表示的,应当视为拒绝购买。因为此时不发生标的物的返还问题,而如买受人存在购买的意思,则必然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并要求交付标的物转移占有及取得所有权。此时,买受人未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意思即是拒绝购买。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试用合同的概念。

聘书和合同不是一个概念

**公司:

鉴于***情况,目前面临*****问题(主要写面临的问题和解除合同的原因),贵我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故与贵公司解除《**合同》,(最后可以再加上一些客套话)。

特此函告。

**公司。

日期

劳动合同的概念及作用

民事申诉状是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和裁定不服,超过两年再审申请时效,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变更或撤销原判决和裁定的一种法律文书。

民事申诉状是当事人申诉的书面文书,同时也是人民法院受理申请请求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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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书和合同不是一个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保管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文书帮为您整理了保管合同的概念与特征,欢迎参考!

保管合同是一种现实生活和经济交往中经常使用的一种合同,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和亲朋好友成立一个口头的无偿的保管合同,但是很多时候我们并未意识到保管合同的成立和解除。本文就为您详细介绍保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我国合同法第365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物品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或者称为受寄人,其所保管的物品称为保管物,或者称为寄托物,交付物品保管的一方称为寄存人,或者称为寄托人。

我国合同法第365条没有限定保管物以动产为限。现实中保管不动产的.例子是很多的,例如房屋、果园、池塘等都可以成为保管的对象。因此,法律有必要调整因委托他人保管不动产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1、保管合同是提供保管服务的合同

合同的标的是保管人的保管行为,即提供保管寄存人托付的物品的劳务或服务。

2、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

合同法第366条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没有约定保管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合同是无偿合同(合同法第366条)。

在有偿的保管合同中,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

3、保管合同中的保管物只转移占有权,不转移所有权及其他权利。

合同法第372条规定: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保管合同中,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否则保管人指享有保管物的占有权,不想有所有权或者其他的物权。

4、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说明保管合同的成立是以交付标的物为标准的,这样的合同属于实践合同。

聘书和合同不是一个概念

报到时间___年__月__日上下午__时__分。

报到地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名称_____负责人____。

贵公司于_____年__月__日所发录用通知已经收到。本人肯定按贵公司所要求时间报以,保证如约到贵公司就职,上述保证由本人亲属提供担保。

姓名______(签字或印鉴)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亲属担保人______(签字或印鉴)现住址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聘字第___号。

公司任命书格式范本。

任命书到手就说明你已经成为这家公司的一员了,我们手握公司任命书,一定要让公司任命书发挥它最大的作用,严格执行工作的制定,认真负责做好自己的岗位职责,做一名合格的员工。在书写任命书的时候,一定要主要书写格式,具体格式可以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自行制定。

公司任命书。

为适应新形势下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管理层会议决议,决定对以下同志进行新的人事任命,现予以公布:

任命_______同志为事业部总经理,主持事业部的日常工作;。

任命_______同志为事业部副总经理,负债协助总经理完整任务。

任命_______同志为人事部总经理,主持人事部的.日常工作;。

任命_______同志为人力资源部经理,主持该部门的日常工作;。

以上任命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即开始执行。

总经理:

(印章)。

在书写工作任命书的时候一定要包括这些内容:任命者、被任命者、任命期限(起止日期)、任命职务、任命日期、任命授权者的签名、任命单位的公章,以上就是一个公司任命书的全部内容。

概念规划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合同目录。

第一条, 合同目的及依据。

第二条, 工程概要。

第三条, 委托工作范围。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时间。

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时间。

第六条, 设计标准。

第七条, 设计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八条, 双方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第十条, 赔偿。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

第十二条, 其他。

第一条 合同目的及依据。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的概念规划设计工作,为明确双方的工作范围、职责、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及建设工程批准文件,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1.1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2.3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规范、技术要求,以及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

第二条 工程概况。

2.1 工程名称:

2.2 地点:

2.3 工程性质:

2.4 项目规模:

2.4.2项目占地约 亩【暂定】;建筑面积:约 万平方米【暂定】;。

2.5 项目边界条件:

2.5.1项目四至范围:详见附件二:产品落位图(电子版);。

2.5.2周边交通情况:详见附件二:产品落位图(电子版);。

2.5.3:周边自然资源条件:红海滩湿地公园;。

2.7 项目地形红线图:详见附件一:地形红线图(电子版);。

第三条 委托工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项目以下阶段设计及配合工作。

乙方在对地块充分踏勘及解读的基础上,参考甲方给定的项目定位建议和设计任务书,在进行充分的产业研究基础上,完成项目总体概念规划,乙方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直至达到甲方及政府要求。设计深度详见附件一《设计任务书(节选)》。

3.2乙方负责按甲方审定的概念规划对政府汇报,并配合甲方委托的视频动画制作单位提供技术及设计资料支持,对甲方委托的后续报规及建筑方案设计单位进行交底。

3.3如果乙方设计的概念性规划方案获得政府认可,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委托乙方承担后续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双方将届时另行签订委托合同,甲方已支付的本合同约定的概念规划设计费将抵作后续合同设计费用相应的预付款项并最终抵作后续合同设计费相应部分。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

4.1 设计委托时甲方应提供项目地形图及用地红线图;。

4.2 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交设计任务书;。

4.4 甲方收取乙方交付的符合本合同规定内容的各阶段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查认定,并出具书面修改意见或书面确认函。

第五条 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5.1 乙方工作进度及时间安排见本合同附件一【设计任务书(节选)】;。

5.2 乙方设计成果除满足附件一【设计任务书(节选)】外,还应达到国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__年版) 有关规定要求。

第六条 设计标准。

6.1设计文件依据甲方的委托设计任务书和提交的基础资料编制。

6.2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项目所在地省、市有关设计法规、规范,其深度达到国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6.3设计文件需表达清晰、准确,充分表现设计意图。

6.4设计文件需满足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的要求。

第七条 设计费用及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根据乙方的设计进度支付相应设计费。

7.1 乙方设计费:

7.1.1设计费固定总价人民币xx元整,小写xx元(含税),固定包死。

7.1.2上述设计费含税,并已涵盖本合同第三条所述的乙方全部工作内容,并包括乙方人工费用,设计成果制作费用,办公通讯费用和利润等,及不超过4次的正常设计方案汇报以及不超过x次的乙方赴项目现场踏勘的差旅费用,超出次数双方另行协商。因乙方原因超出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7.2 设计费支付进度。

7.2.1双方合同盖章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即人民币。

xx元作为预付款,乙方开始设计工作;。

7.2.2乙方根据前期访谈及调研结果提交两个概念性草案进行首次汇报并供甲方选择,根据草案选择结果,乙方选定一个设计方向继续深化设计,过程中甲乙双方随时沟通方案,达到中期成果要求(工作量学习%),面向甲方及政府进行中期成果汇报,中期成果经甲方书面确认并给出书面意见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即人民币xx元作为进度款,乙方继续深化设计;乙方设计方案及图纸未能通过甲方认可,以两次为限,如仍不能得到甲方认可,甲方有权决定解除合同,并依据甲方认可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设计费用。

7.2.3乙方提交概念规划深化方案后,提报甲方评审,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无论政府是否最终同意实施该方案),经甲方最终书面确认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方案成果的所有max模型,max模型经甲方审核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x%,即人民币xx元作为合同尾款。

7.2.4每次申请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要求的有效发票。

第八条 双方责任。

8.1 甲方责任。

8.1.1甲方应陆续提供乙方设计基础资料【详见合同第四条】。

8.1.2甲方按本合同第八条8.1.1款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提供的资料及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及前后一致性负责。

8.1.3甲方在不违背国家规范、设计方案没有颠覆性调整的前提下,有对方案设计任务书进一步深化、修正和调整的权利。

8.1.4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及地方有关法规、规程进行设计咨询。甲方若通知乙方不依照政府规定进行设计咨询工作,则应书面通知乙方并对可能引起的乙方重大返工和进度延误负责。

8.1.5甲方应及时提出各种规划设计咨询的要求、及时答复乙方提出的问题及确认乙方的设计咨询成果。所有的问题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确认及答复时间均不计算在乙方设计咨询时间内。如乙方提交设计成果后7个工作日内未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意见,乙方应提醒甲方尽快确认,如7个工作日后仍未得到甲方书面确认意见,则视为甲方已确认通过乙方的设计成果。如甲方有重大设计咨询修改,应向乙方明确表达意图,并提供有关修改委托的书面要求及原始资料。

8.1.6甲方有权督促检查乙方的设计咨询进度、设计深度,乙方应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各专业设计人员的安排并取得甲方认可,且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

8.1.7非因乙方原因,甲方提出暂停合同设计咨询工作并预计暂停时间超过两周时,甲方应与乙方共同评估暂停工作时乙方已完成工作量,并在暂停设计工作通知下达之日起30日内支付相应的设计咨询进度款。

8.1.8甲方变更委托设计咨询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所提交资料造成颠覆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重新设计且重新设计工作量超过原设计工作量的30%以上时,双方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追加费用。

8.1.9乙方提交的变更(修改)设计费用过高而甲方不能接受时,甲方有权另行委托设计。由于变更(修改)而造成合同执行有困难时,双方可以按已完成设计阶段(经甲方认可工作量)办理结算,并终止合同。

8.1.10甲方委托为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合同约定的电子邮箱:),负责与乙方的所有业务往来。甲方所有要求,均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如果更换本项目的负责人,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乙方。

8.1.11甲方应协调后续设计单位与乙方紧密配合, 解决方案的相关枝术问题确保满足后续设计。

8.1.1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条款规定的设计费用金额、支付条件及支付方式,按时向乙方支付设计咨询费。

8.1.13乙方提交设计成果经两次修改后仍不能在最后期限达到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按已完成设计阶段(经甲方认可工作量)办理结算。

8.2 乙方责任。

8.2.1乙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政府审批部门有关本工程的文件及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委托工程设计咨询,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满足设计咨询深度和质量合格的设计咨询资料,并对其负责。

8.2.2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各阶段设计工作;乙方在取得甲方书面通知后方可进行下阶段的工作。

8.2.3乙方不得对已批准的设计成果擅自作出任何重大修改或增减,如必须修改时,应迅速通知甲方。

8.2.4造成的设计咨询进度和时间节点的滞后应由乙方承担。(见第九条违约责任9.2条)。

8.2.5乙方按合同附件一【设计任务书】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8.2.6乙方应负责在设计范围内作必要的修改。对于非颠覆性的一般修改,甲方将不另行支付费用。颠覆性的重大修改的约定如下:

(1) 甲方要求改变已经批准或已选定的设计成果导致的设计修改;。

(2) 甲方变更设计任务书的主要建设条件、已向乙方提交的使用要求、文件和资料导致的设计修改。

8.2.7乙方交付设计咨询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咨询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8.2.8乙方负责向后续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对项目后续设计提供顾问服务,详细解释设计意图。

8.2.9乙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8.2.10项目各阶段设计汇报会,乙方主创建筑师等至少应有两人参与,并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准时抵达。

8.2.11乙方应配置视频或电话会议系统,保证甲乙双方设计过程中的顺畅沟通。

8.2.12因产品销售或企划等部门对外宣传需要对设计咨询作客观诠释且甲方认为有必要邀请乙方参与时,则乙方有协助之义务,甲方需支付相应的差旅费和开销费。

8.2.13该项目乙方项目设计主创建筑师(见附件二)应对设计进度、提供给甲方的阶段性设计成果和技术资料的质量负责;同时,应协助每次的阶段性设计成果汇报会或向政府部门(与方案设计相关)的重要汇报会。

8.2.14乙方委托 为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负责与甲方的所有业务往来。乙方所有要求,均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更换项目负责人。

8.2.15乙方应保证方案设计能满足后续施工图设计技术要求,由于乙方方案深度不够或技术性考虑不周全而影响了后续施工图设计进程,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在阶段付款时双方协商扣除。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乙方须按与甲方商定的时间、方式、标准、深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方式、标准、深度完成提供商定或合同规定内容的图纸;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开展或交付工作成果的,每延误一天,应承担该项目应收设计费总额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承担本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

9.2 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且超过约定期限 日仍未支付的,之后每逾期一天应承担应付未付金额 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

9.3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或终止合同,乙方未开始工作的,应退还甲方所付定金(预付资金),已开始工作的,双方按已完成工作阶段(经甲方认可工作量)办理结算。

9.4 乙方应控制双方约定的工作进度和质量,若因乙方自身原因要求任何进度调整,应书面征求甲方同意。

9.5 如果甲方与乙方发生与合同有关或合同本身产生的任何形式的争端或分歧,不论在工程设计咨询进展中或完成后,也不论在合同终止、中止、解除或违约前或后,双方应通过共同协商解决争端或分歧。争议未解决前,甲方有权不支付任何费用。

9.6 乙方主创建筑师、项目负责人(见附件二),如果更换,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方可更换;同时替换人应具备与被替换人同等的能力和资质。否则将视为乙方行为违约,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由此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赔偿。

9.7 乙方承诺的所有项目组设计人员在服务期内如需更换,应征得甲方同意,若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的,甲方有权按照每人次1000元标准作为违约金从应付设计费用扣减。

9.8 乙方应独立亲自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内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本工程转包他人或分包设计,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停止支付设计费,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9.9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在终止或解除后五日内返还甲方已付的定金(预付资金),并按合同总价的 %计付违约金给甲方。

9.10 根据本协议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以及其他应支付款项),甲方有权在应付的设计费中直接予以扣减,不足以扣减的,甲方有权追偿。

第十条 赔偿。

10.1 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10.2 由于乙方设计咨询错误造成该建筑工程的直接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咨询费,且乙方应根据直接损失的程度和乙方责任大小向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

11.1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每笔设计费用后,乙方相应阶段的设计文件的全部著作权(不含署名权)即转移至甲方。乙方无权就此提出异议。乙方保证不将其用于本项目以外的项目。

11.2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取的对方信息均有保密义务,并且不得用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活动中,或者用来进行不正当交易。

11.3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过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另一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于用本项目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及赔偿责任。

11.4如果甲方因乙方在设计过程中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索赔、诉讼或受到其他损害,乙方要承担一切责任,且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设计费时将该部分损失扣除和对超出设计费的部分向乙方继续提出索赔。

11.5双方有权在本项目对外宣传时互相使用对方标识。

11.6方案成果终稿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效果图max模型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十二条其他。

12.1 合同的权利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的义务。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2.2 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2.3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五条规定外的设计咨询资料及文件份数的,乙方另收工本费(按乙方所在地区图文和模型制作大客户的收费标准计价,以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为准)。

12.4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咨询工作服务的,甲方需另行付费。

12.5 甲方要求乙方陪同出国考察时,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甲方支付。

12.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不能履行的当事人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应证明,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7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合同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8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所有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9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2.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合同与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书为准。

12.11设计成果的提交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2.11. 2通过本合同约定的指定邮箱;。

12.11.3通过直接送达的方式提交设计成果,委托方应签收设计方的盖有公章的《提交设计成果签收单》。

设计成果以上述方式提交时,应同时电话知会委托方。

12.12委托方接收设计成果:

12.12.1邮寄送达的设计成果,以委托方指定人员签收为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收的,以设计方邮寄邮戳日后的第3天视为已提交。邮件发出,设计方应电话通知项目协调人.

12.12.2通过指定邮箱传送的设计成果,以委托方在线接收时为已提交;。

12.12.3直接送达的,以签收单上注明的送达时间为准。

12.13异议期。

委托方如对设计方提交的设计成果有异议的,需在接收后或视为接收后的7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已确认。书面异议文件提交送达按12.11条规定的方式提交给对方。

12.14本合同中所列各方地址即为各方各自的送达地址。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或收件人发生变化的,均必须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因地址变更不及时通知对方而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未发出通知方承担。双方向对方在本合同列示的送达地址或变更后的送达地址送达有关文书时,如果发生收件人拒绝签收或其它无法送达情形的,则从发件人寄出文书日之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视为已经送达对方。

12.15本协议附件有:

附件一: 设计任务书(节选)。

附件二:设计人员名单;。

(以下无正文)。

甲方名称:乙方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签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的概念

基本概述
合同条款
合同特征
合同的作用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订立方法
合同的期限
无效劳动合同的种类
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和行为
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终止合同的条件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适用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必须约定哪些事项
合同样本(全员劳动合同)
保障合同的有关法规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
2008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数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
合同内容必备条款
约定条款
商业秘密事项如何约定
试用期、见习期和学徒期应如何约定
劳动合同的种类基本概述
合同条款
合同特征
合同的作用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订立方法
合同的期限
无效劳动合同的种类
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和行为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终止合同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适用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必须约定哪些事项合同样本(全员劳动合同)保障合同的有关法规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 2008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数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合同内容
必备条款 约定条款 商业秘密事项如何约定 试用期、见习期和学徒期应如何约定劳动合同的种类展开 编辑本段基本概述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的概念及结构[1] (1)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限; (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3)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4)生产条件或工作条件; (5)劳动纪律和政治待遇; (6)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违约责任; (8)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9)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
编辑本段合同条款
劳动合同应具备的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房屋租赁合同概念及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租赁物的合同,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属于特种租赁,按其公有和私有性质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公房租赁和私房租赁。其中私房租赁又可以分为农村私房租赁和城镇私房租赁。由于国家没有对农村私房租赁作出特别规定,因此,农村私房租赁主要由当事人协商一致。

房屋租赁合同内容主 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间数、使用面积、房屋家具电器、层次布局、装饰设施、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日期和方法、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租约等。 其中承租人的权利在承租期内占有、使用房屋。租期届满后,原承租人优先继租。承租人的义务正当使用承租的房屋,按合同规定交付租金,在租期届满时将原房完好返还出租人。

出租人的权利是监督合理使用房屋,按合同收取租金,在租期届满后收回出租的房屋。其义务是将出租的房屋按合同规定交付承租人使用,并定期对房屋及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证承租人使用。 承租人和出租人还应当考虑在合同中设置在租赁期届满时,对承租人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饰等添附特的处置安排。即约定此类添附物承租人自行拆除,恢复原貌;或是由出租人折价购买。

1、关于房屋的'使用,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不得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另外,根据(合同法)第230条、第234条的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3、关于城镇私房租赁的租金。当事人应当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的租金标准协商确定私房租赁的租金。当地没有规定标准的,当事人按照当地实际水平协商确定租金,出租人不得随意抬高租金,不得收取押租或其他额外费用。同时,承租人必须按时交付租金,超过一定期限仍未交付的,出租人不仅可以要求承租人补交所欠租金,还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4、关于城镇私房租赁合同的订立。为了加强对房屋租赁的管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的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因此,城镇私房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不仅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还应当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为了防止单位挤占私有住房,私房的承租人一般仅限于公民,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不能租赁私有房屋。这些单位只有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有特殊需要,才可租赁私房,否则私房租赁合同无效。

5、关于租赁合同的终止。租赁合同除依约定终止外,出租人还可以依承租人的以下行为终止房屋租赁:第一,承租人私自将房屋转租、转借、转让;第二,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第三,承租人累计6个月不交付租金。

1、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实践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 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 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2、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3、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本市的租赁法规均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实践中,对未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合同是无效的,另一种认为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4、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属于违 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 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电子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电子合同,是指以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e-mail)等能够完全准确地反映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电子数据讯息的形式,通过计算机互联网订立的商品、服务交易合同。在电子合同中,合同的文本是以可读形式存储在计算机磁性介质上的一组电子数据讯息,该讯息首先通过一方计算机键入内存,然后自动转发,经过通讯网络或计算机互联网,到达对方计算机内存中。电子合同因其载体和操作过程不同于传统书面合同,故具有以下特点:

1、电子合同是通过计算机互联网,以数据电文的方式订立的。这是电子合同有别于传统书面合同的'关键。

2、电子合同交易的主体具有虚拟性和广泛性的特点,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通过在网络上的运作,可以互不谋面。电子合同的交易主体可以是世界上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电子合同生效的方式、时间和地点与传统合同有所不同。传统合同一般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方式表示合同生效,而在电子合同中,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的签字盖章方式被电子签名所代替,而电子合同采取到达生效的原则更为合理,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亦采取此种做法。

4、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电子数据以磁性介质保存,是无形物,改动、伪造不易留痕迹,其作为证据具有一定的不可信性。

5、信息传递能够以光速在网络上进行,从而使得电子合同订立所需要的时间大大减少、空间被大大压缩,因而电子合同要约和承诺的有效期比书面合同大大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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